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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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以來,天下郵傳皆役平民,建隆二年,始命以軍人代之。

    五代時使臣往來及辇運,官司皆役僑居人戶,謂之遞夫,建隆三年诏禁止之。

     五代承唐季亂離之後,國用窘蹙,故冬服止及将相、翰林學士、諸軍大校。

    建隆三年,初賜文武常參官。

    太平興國二年十月朔,诏賜百官、諸軍校百夫長以上,及遣使赍賜藩鎮州郡冬服,自是以為常。

     五代以來,領節旄者多武夫,悍卒所至,必補親吏代判,緣是為奸,民被其患。

    乾德三年,诏諸州長吏或藉人代判者,于賓幕内擇公幹官不得複任元從人。

     五代以來,衣服旗幟止以彩缋。

    開寶四年郊禋,初易以繡衣鹵簿。

     内臣李承進逮事唐莊宗,太祖嘗問莊宗時事,對曰:“莊宗好畋獵,每次近郊,衛士必控馬首曰:‘兒郎輩寒冷,望陛下與救接。

    ’莊宗随所欲給之,如此者非一。

    晚年蕭牆之禍,由賞赉無節,威令不行也。

    ”太祖歎曰:“二十年來夾河戰争,不能以軍法約束此輩,誠兒戲。

    ” 開寶四年郊禋,優賞三班,殿直撾登聞鼓,援禦馬直例,上遣中使謂曰:“朕之所與,便為恩澤,豈有例邪!”盡戮撾鼓者四十人,馀配諸州骁健,自都指揮使尹進而下,并杖而降籍。

    初平蜀日,選孟昶親兵一百二十人,隸殿前司,謂之三班殿直,至是遂廢。

     堂後官五代以來擇用諸司人吏倚法徇私,莫可檢察。

    開寶未始诏流内铨擇選人令與升朝官判司簿尉與上縣令俾充是選,其後止以諸科出身人充。

     漢乾祐以來,天下令錄判司簿尉并據所請俸折支物每一千分兩戶俾月輸缗錢除二稅外與免徭役,謂之俸戶。

    開寶九年太祖即位始诏罷之。

     親從指揮使馬翰,稱京城有賊,願自緝捕。

    真宗謂輔臣曰:“朕尹京日,聞翰以緝捕為名,頗為民害,未彰露,姑置之。

    自今捕盜,止委開封府可也。

    ” 太祖嘗閱孟昶宮中物,有寶裝溺器,遽命毀之,曰:“以此奉身,不亡何待!” 太宗未嘗禦新衣,樞密使王顯等侍,數視上袴,上怪而問之,對曰:“陛下袴紋縷皆倒。

    ”上笑曰:“瀚濯頻故爾。

    朕念機杼之勞,且欲化天下以儉也。

    ” 油衣庫言簾幕損弊者數萬,請毀棄之。

    太宗命煮染雜色成旗幟數千。

    它日有司又以營繕棄材請給甄官薪,上命擇其可用者,成什物數千,分賜宰相,李昉等鹹相顧而歎曰:“富有天下而猶器微物于已棄之馀,則其大者可知矣。

    ” 禦馬舊以織成帛覆鞍勒,至道二年,诏以黃絹代之,輔臣嘗因奏事至福甯殿之西閣,見仁宗所禦幄簾茵衾皆質素暗弊,自是大臣之家無複僭侈。

     唐以侍中、中書令為真宰相。

    又言故事左右仆射各一人,侍中、中書令各二人為正宰相。

    武德初,李??任左仆射,以南省務疏于北省,始命帶中書門下三品并平章事者為真宰相,其宰相仆射不帶同三品者,但釐尚書省務而已,貞觀、至德間置左右相。

    又有知政事、參議朝政、參預朝政、參知政事、參知機務,皆宰相之稱。

    高宗謂參知政事崔知溫曰:“郭待舉、岑長倩、郭正一、魏元同,曆任尚皆淺,且令預聞政事,未可與卿等同名,待舉等并與中書門下同受進止平章事,則是平章事亦或居參知政事之下,其後方鎮遂有以恩授平章者,然而宰相謂之平章事,蓋始于唐矣。

    乾德二年,太祖既以趙普為相,且欲用薛居正、呂餘慶,詢翰林學士陶榖曰:“下丞相一等何官?”榖對曰:“唐有參知機務、參知政事。

    ”翌日,并命居正、餘慶參知政事,不宣制,不押班,不知印,不升政事堂,凡上殿庭,别設磚位,居宰相後,敕尾列銜仍下押字。

    太宗始命與宰相更互知印,時議者謂榖之對為失,而下丞相一等,漢禦史大夫是也。

    雖然唐參知政事固宰相之任,曾何以為百王不易之制。

    殆稱謂适同爾宙制因睦輕重蓋可見矣。

    仆射、侍中皆秦官,仆役于射,謂之仆射,緣所領之事,而立名者爾;侍中則丞相之史也。

    唐之以為宰相,名同而實異甚矣,樞密使唐特以宦者處之,朱梁改曰崇政院,始命敬翔為使,後唐同光,複其舊稱,命宰相兼其任。

    石晉天福中,廢樞密而置宣徽南北院,至開通初,複置樞密院,而宣徽之名,因以不廢。

    宋興,以平章事為宰相,以參知政事、樞密使、副、知院、同知院、簽書院事,并為執政官,宣徽使居執政官之次,或以加前執政,或以待勲舊焉。

     〈【并以先後為次出而複任者互存】〉 範質 王溥 魏仁浦 趙普 薛居正 沈義倫 盧多遜 右自建隆無年正月至開寶九年十月 薛居正子平 沈義倫 盧多遜 趙普 宋琪 李昉 趙普 呂蒙正聖功 李昉 張齊賢 呂蒙正 呂端 右自太平興國元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