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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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乎?然家法不明,著作之所以日下也;部次不精,學術之所以日散也。
就四部之成法,而能讨論流别,以使之恍然於古人官師合一之故,則文章之病,可以稍救;而《七略》之要旨,其亦可以有補於古人矣。
──右二之一 二十三史,皆《春秋》家學也。
本紀為經,而志表傳錄,亦如左氏傳例之與為終始發明耳。
故劉歆次《太史公》百三十篇於《春秋》之後,而班固叙例亦雲,作春秋考紀十二篇,明乎其繼《春秋》而作也。
他如儀注乃《儀禮》之支流,職官乃《周官》之族屬,則史而經矣。
譜牒通於曆數,記傳合乎小說,則史而子矣。
凡此類者,即於史部叙錄,申明其旨,可使六藝不為虛器,而諸子得其統宗,則《春秋》家學,雖謂今日不泯可也。
──右二之二 名家者流,後世不傳。
得辨名正物之意,則顔氏《匡謬》,丘氏《兼明》之類,經解中有名家矣。
墨家者流,自漢無傳。
得尚儉兼愛之意,則老氏貴啬,釋氏普度之類,二氏中有墨家矣。
讨論作述宗旨,不可不知其流别者也。
──右二之三 漢、魏、六朝著述,略有專門之意。
至唐宋詩文之集,則浩如煙海矣。
今即世俗所謂唐宋大家之集論之,如韓愈之儒家,柳宗元之名家,蘇洵之兵家,蘇轼之縱橫家,王安石之法家,皆以生平所得,見於文字,旨無旁出,即古人之所以自成一子者也。
其體既謂之集,自不得強列以諸子部次矣。
因集部之目錄,而推論其要旨,以見古人所謂言有物而行有恒者,編於叙錄之下,則一切無實之華言,牽率之文集,亦可因是而治之。
庶幾辨章學術之一端矣。
──右二之四 類書自不可稱為一子,隋唐以來之編次,皆非也。
然類書之體亦有二:其有源委者,如《文獻通考》之類,當附史部故事之後;其無源委者,如《藝文類聚》之類,當附集部總集之後;總不得與子部相混淆。
或擇其近似者,附其說於雜家之後,可矣。
──右二之五 鈔書始於葛稚川。
然其體未雜,後人易識别也。
唐後史家,無專門别識,鈔撮前人史籍,不能自擅名家;故《宋志》藝文史部,創為史鈔一條,亦不得已也。
嗣後學術,日趨苟簡,無論治經業史,皆有簡約鈔撮之工;其始不過便一時之記憶,初非有意留青;後乃父子授受,師弟傳習,流别既廣,巧法滋多;其書既不能悉畀丙丁;惟有強編甲乙;弊至近日流傳之殘本《說郛》而極矣。
其書有經有史,其文或墨或儒,若還其部次,則篇目不全;若自為一書,則義類難附。
凡若此者,當自立書鈔名目,附之史鈔之後,可矣。
──右二之六 評點之書,其源亦始锺氏《詩品》,劉氏《文心》。
然彼則有評無點;且自出心裁,發揮道妙;又且離詩與文,而别自為書,信哉其能成一家言矣。
自學者因陋就簡,即古人之詩文,而漫為點識批評,庶幾便於揣摩誦習。
而後人嗣起,囿於見聞,不能自具心裁,深窺古人全體,作者精微,以緻相習成風,幾忘其為尚有本書者,末流之弊,至此極矣。
然其書具在,亦不得而盡廢之也。
且如《史記》百三十篇,正史已登於錄矣。
明茅坤、歸有光輩,複加點識批評,是所重不在百三十篇,而在點識批評矣,豈可複歸正史類乎?謝枋得之《檀弓》,蘇洵之《孟子》,孫鑛之《毛詩》,豈可複歸經部乎?凡若此者,皆是論文之末流,品藻之下乘,豈複有通經習史之意乎?編書至此,不必更問經史部次,子集偏全,約略篇章,附於文史評之下,庶乎不失論辨流别之義耳。
──右二之七 凡四部之所以不能複《七略》者,不出以上所雲;然則四部之與《七略》,亦勢之不容兩立者也。
《七略》之古法終不可複;而四部之體質又不可改,則四部之中,附以辨章流别之義,以見文字之必有源委,亦治書之要法。
而鄭樵顧删去《崇文》叙錄,乃使觀者如閱甲乙簿注,而更不識其讨論流别之義焉,烏乎可哉? ──右二之八 互著第三 古人著錄,不徒為甲乙部次計。
如徒為甲乙部次計,則一掌故令史足矣。
何用父子世業,閱年二紀,僅乃卒業乎?蓋部次流别,申明大道,叙列九流百氏之學,使之繩貫珠聯,無少缺逸;欲人即類求書,因書究學。
至理有互通、書有兩用者,未嘗不兼收并載,初不以重複為嫌;其於甲乙部次之下,但加互注,以便稽檢而已。
古人最重家學。
叙列一家之書,凡有涉此一家之學者,無不窮源至委,竟别其流,所謂著作之标準,群言之折衷也。
如避重複而不載,則一書本有兩用而僅登一錄,於本書之體,既有所不全;一家
就四部之成法,而能讨論流别,以使之恍然於古人官師合一之故,則文章之病,可以稍救;而《七略》之要旨,其亦可以有補於古人矣。
──右二之一 二十三史,皆《春秋》家學也。
本紀為經,而志表傳錄,亦如左氏傳例之與為終始發明耳。
故劉歆次《太史公》百三十篇於《春秋》之後,而班固叙例亦雲,作春秋考紀十二篇,明乎其繼《春秋》而作也。
他如儀注乃《儀禮》之支流,職官乃《周官》之族屬,則史而經矣。
譜牒通於曆數,記傳合乎小說,則史而子矣。
凡此類者,即於史部叙錄,申明其旨,可使六藝不為虛器,而諸子得其統宗,則《春秋》家學,雖謂今日不泯可也。
──右二之二 名家者流,後世不傳。
得辨名正物之意,則顔氏《匡謬》,丘氏《兼明》之類,經解中有名家矣。
墨家者流,自漢無傳。
得尚儉兼愛之意,則老氏貴啬,釋氏普度之類,二氏中有墨家矣。
讨論作述宗旨,不可不知其流别者也。
──右二之三 漢、魏、六朝著述,略有專門之意。
至唐宋詩文之集,則浩如煙海矣。
今即世俗所謂唐宋大家之集論之,如韓愈之儒家,柳宗元之名家,蘇洵之兵家,蘇轼之縱橫家,王安石之法家,皆以生平所得,見於文字,旨無旁出,即古人之所以自成一子者也。
其體既謂之集,自不得強列以諸子部次矣。
因集部之目錄,而推論其要旨,以見古人所謂言有物而行有恒者,編於叙錄之下,則一切無實之華言,牽率之文集,亦可因是而治之。
庶幾辨章學術之一端矣。
──右二之四 類書自不可稱為一子,隋唐以來之編次,皆非也。
然類書之體亦有二:其有源委者,如《文獻通考》之類,當附史部故事之後;其無源委者,如《藝文類聚》之類,當附集部總集之後;總不得與子部相混淆。
或擇其近似者,附其說於雜家之後,可矣。
──右二之五 鈔書始於葛稚川。
然其體未雜,後人易識别也。
唐後史家,無專門别識,鈔撮前人史籍,不能自擅名家;故《宋志》藝文史部,創為史鈔一條,亦不得已也。
嗣後學術,日趨苟簡,無論治經業史,皆有簡約鈔撮之工;其始不過便一時之記憶,初非有意留青;後乃父子授受,師弟傳習,流别既廣,巧法滋多;其書既不能悉畀丙丁;惟有強編甲乙;弊至近日流傳之殘本《說郛》而極矣。
其書有經有史,其文或墨或儒,若還其部次,則篇目不全;若自為一書,則義類難附。
凡若此者,當自立書鈔名目,附之史鈔之後,可矣。
──右二之六 評點之書,其源亦始锺氏《詩品》,劉氏《文心》。
然彼則有評無點;且自出心裁,發揮道妙;又且離詩與文,而别自為書,信哉其能成一家言矣。
自學者因陋就簡,即古人之詩文,而漫為點識批評,庶幾便於揣摩誦習。
而後人嗣起,囿於見聞,不能自具心裁,深窺古人全體,作者精微,以緻相習成風,幾忘其為尚有本書者,末流之弊,至此極矣。
然其書具在,亦不得而盡廢之也。
且如《史記》百三十篇,正史已登於錄矣。
明茅坤、歸有光輩,複加點識批評,是所重不在百三十篇,而在點識批評矣,豈可複歸正史類乎?謝枋得之《檀弓》,蘇洵之《孟子》,孫鑛之《毛詩》,豈可複歸經部乎?凡若此者,皆是論文之末流,品藻之下乘,豈複有通經習史之意乎?編書至此,不必更問經史部次,子集偏全,約略篇章,附於文史評之下,庶乎不失論辨流别之義耳。
──右二之七 凡四部之所以不能複《七略》者,不出以上所雲;然則四部之與《七略》,亦勢之不容兩立者也。
《七略》之古法終不可複;而四部之體質又不可改,則四部之中,附以辨章流别之義,以見文字之必有源委,亦治書之要法。
而鄭樵顧删去《崇文》叙錄,乃使觀者如閱甲乙簿注,而更不識其讨論流别之義焉,烏乎可哉? ──右二之八 互著第三 古人著錄,不徒為甲乙部次計。
如徒為甲乙部次計,則一掌故令史足矣。
何用父子世業,閱年二紀,僅乃卒業乎?蓋部次流别,申明大道,叙列九流百氏之學,使之繩貫珠聯,無少缺逸;欲人即類求書,因書究學。
至理有互通、書有兩用者,未嘗不兼收并載,初不以重複為嫌;其於甲乙部次之下,但加互注,以便稽檢而已。
古人最重家學。
叙列一家之書,凡有涉此一家之學者,無不窮源至委,竟别其流,所謂著作之标準,群言之折衷也。
如避重複而不載,則一書本有兩用而僅登一錄,於本書之體,既有所不全;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