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十八回 王寶珠貪淫損命 錄金言警世除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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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王寶珠正見妙能索命,被她陰魂拈着一條鐵棍,向寶珠打去,已是昏絕,大叫一聲,早已死了。
于是王老夫妻見了,悲哭不止。
想我二人,單生他一個,見死了,命家人備辦棺材,收拾已畢。
這是好色貪淫的收成結果,此後望我朝官商士庶人等,千萬勿學這王寶珠。
正所謂: 萬惡淫為首,百行孝為先。
這貪淫之事,更甚于殺人,夫殺人必有所因,或為仇為怨而後殺之。
而貪淫一事,非謂其仇于己而後淫之也,故雖妓女,亦不可淫。
雖然我有錢與她,此亦人女也,因父母貧窮,或因負累所緻,而賣身者也,故雲,妓亦猶人耳,且不可犯,何況于閨門處女,寡婦尼姑哉?夫嫠婦寡妻,形單影隻,遙遙歲月,守節原難,或以非禮犯之,巧計誘之,何也?使她數載貞心,片時掃地,新奸歡于黑夜,故夫哭于黃泉,祖宗發豎,鬼神俱裂,淫罪深重,斷難寬宥。
若雲僧尼道姑,已經出家,若加淫亂,比尋常淫惡又加一等。
削發披袈,律戒森嚴,以既歸空門之體,而與之行淫,縱菩薩低眉,暫且由他,而道天敗理,于心安乎?此所以有無間地獄也。
又有閨房處女,及笄之年,情事未知,欲心已啟,或遇勾挑,而斷臂以見貞,剖心以自裂,如此剛志,能有幾人?是以鑽穴爬牆,較已嫁之女為易動,豈知一旦失身,終身抱垢,有慚花燭之窗,殊愧奠雁之禮,琴瑟必乖,家道非吉,淫罪如天,斷難寬恕。
且婦人一身名節,自處女始,設計圈誘,是償我片刻之欲,損人終身之操,即後來婚嫁,使父母暗傷體面,夫家現被醜名,縱臨婚混過,隐微常覺羞慚,即能教子成名,大節終歸虧損,即使貞節一世,已是清白玷污,豈不于女可恨,于男則罪大惡極矣。
青春少婦,貞心未定,烈志未堅,朝夕引誘,食物授其所好,衣服迎其所愛,豈止美貌得其歡心。
況人既非草木,孰能無情?但邪腸一軟,而苟合遂成,于是壞名節,夫恥以為妻,子恥以為母,翁姑恥以為媳,父母恥以為女。
族黨因之而含羞,戚友因之而蒙垢,辱及宗祖,污流數代,難辭其咎,天地所不容也。
有夫婦然後有父子兄弟,淫人者,不獨亂夫婦一倫,并亂人父子兄弟,甚至使彼祖先,有非類之痛,神誅鬼責,豈能逆乎?乃有人饑寒窮困,萬不得已,将女賣于人,原是切齒痛心之事,為主人者,當如己女看待,勿行污辱,其愛惜之心,實與我女無所異也。
以禮遣嫁,則亦良家夫婦,苟從而亂之,是即淫人妻女矣,夫天地又豈能寬假而不加譴責乎?人于婢女,不肯留心憐恤,稍有姿色,即行奸淫,但情衰愛弛,又複轉賣取值。
甚或死于毒婦之手,流落淫娟之家,而獨不思彼離其父母,而歸于我者,即以我為父母,忍令摧殘棄擲,若如此者乎?平心思之,通身汗下矣。
婢女二十歲,即宜擇配,不宜禁锢終身,以損無窮之德也。
每逢見少年仆婦,
于是王老夫妻見了,悲哭不止。
想我二人,單生他一個,見死了,命家人備辦棺材,收拾已畢。
這是好色貪淫的收成結果,此後望我朝官商士庶人等,千萬勿學這王寶珠。
正所謂: 萬惡淫為首,百行孝為先。
這貪淫之事,更甚于殺人,夫殺人必有所因,或為仇為怨而後殺之。
而貪淫一事,非謂其仇于己而後淫之也,故雖妓女,亦不可淫。
雖然我有錢與她,此亦人女也,因父母貧窮,或因負累所緻,而賣身者也,故雲,妓亦猶人耳,且不可犯,何況于閨門處女,寡婦尼姑哉?夫嫠婦寡妻,形單影隻,遙遙歲月,守節原難,或以非禮犯之,巧計誘之,何也?使她數載貞心,片時掃地,新奸歡于黑夜,故夫哭于黃泉,祖宗發豎,鬼神俱裂,淫罪深重,斷難寬宥。
若雲僧尼道姑,已經出家,若加淫亂,比尋常淫惡又加一等。
削發披袈,律戒森嚴,以既歸空門之體,而與之行淫,縱菩薩低眉,暫且由他,而道天敗理,于心安乎?此所以有無間地獄也。
又有閨房處女,及笄之年,情事未知,欲心已啟,或遇勾挑,而斷臂以見貞,剖心以自裂,如此剛志,能有幾人?是以鑽穴爬牆,較已嫁之女為易動,豈知一旦失身,終身抱垢,有慚花燭之窗,殊愧奠雁之禮,琴瑟必乖,家道非吉,淫罪如天,斷難寬恕。
且婦人一身名節,自處女始,設計圈誘,是償我片刻之欲,損人終身之操,即後來婚嫁,使父母暗傷體面,夫家現被醜名,縱臨婚混過,隐微常覺羞慚,即能教子成名,大節終歸虧損,即使貞節一世,已是清白玷污,豈不于女可恨,于男則罪大惡極矣。
青春少婦,貞心未定,烈志未堅,朝夕引誘,食物授其所好,衣服迎其所愛,豈止美貌得其歡心。
況人既非草木,孰能無情?但邪腸一軟,而苟合遂成,于是壞名節,夫恥以為妻,子恥以為母,翁姑恥以為媳,父母恥以為女。
族黨因之而含羞,戚友因之而蒙垢,辱及宗祖,污流數代,難辭其咎,天地所不容也。
有夫婦然後有父子兄弟,淫人者,不獨亂夫婦一倫,并亂人父子兄弟,甚至使彼祖先,有非類之痛,神誅鬼責,豈能逆乎?乃有人饑寒窮困,萬不得已,将女賣于人,原是切齒痛心之事,為主人者,當如己女看待,勿行污辱,其愛惜之心,實與我女無所異也。
以禮遣嫁,則亦良家夫婦,苟從而亂之,是即淫人妻女矣,夫天地又豈能寬假而不加譴責乎?人于婢女,不肯留心憐恤,稍有姿色,即行奸淫,但情衰愛弛,又複轉賣取值。
甚或死于毒婦之手,流落淫娟之家,而獨不思彼離其父母,而歸于我者,即以我為父母,忍令摧殘棄擲,若如此者乎?平心思之,通身汗下矣。
婢女二十歲,即宜擇配,不宜禁锢終身,以損無窮之德也。
每逢見少年仆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