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一回 遇詩翁蔡芳奪舟 訪主子伯達巡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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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打公子就是這兩個。

    ”各人聞言,忙舉鈎槍上前亂搭,天子與日清正在閑行,出其不意,手無寸鐵。

    日清向能遊水,随望江内一跳去了,天子方欲對敵,不料鈎槍太多,已被鈎住衣服,各人蜂擁上前,因蔡鎮台要親自審問,遂帶領入城。

    途遇丹陽縣陳祥,由兩榜出身,為官清正,百姓愛如父母。

    今見蔡鎮台帶許多親兵,弓上弦、刀出鞘,如狼如虎,帶一漢子入城。

    再看此人相貌堂堂,似正人君子,今被他拿着,定要吃虧,莫若要此人口行審問,若果冤枉,也可設法。

    随即下轎,迎将前來,隻見一隊隊兵丁排開隊伍,押着這人過去,後面把總外委、武弁官員,護着蔡振武而來,果然威風凜凜、殺氣騰騰坐在馬上。

    陳祥不慌不忙,懷中取出手本呈上道:“卑職丹徒知縣,禀見大人,願大人稍停,卑職有禀。

    ”蔡鎮台素與陳知縣不甚相得,因他為官清正,極得民心,雖欲害他,無從下手,兼之文武不管束,奈同做一城之官,見面卻情不過,隻得跳下馬來,吩咐随員站立,随勉強笑道:“貴知縣如有要事,請至敝行酌議,何必急迫如是。

    ”知縣答道:“無事不敢冒讀,适才偶見大人親督兵弁,擁帶一人,不知此人所得何罪?乞示原委,俾得帶回衙中審辦詳細禀複。

    ”蔡振武冷笑一聲道:“豈敢勞動。

    這人膽敢在花艇逞強,橫行霸道,還有幫兇之人,赴水逃走。

    将小兒蔡芳打得吐血不止,死而複生,随行家人,也被他二人打傷數名,我今捉他回行,追窮主使。

    ”陳祥道:“此人是本處百姓,或是過往商人,應該本縣審辦。

    既然打傷公子,朝廷自有法律,百姓豈無公論,誰是誰非,應照大典,還請大人三思,卑縣就即告退。

    ”蔡振武見知縣忽然作色,回想自己作事任性,必招物議,莫若交縣帶去,即差心腹人會審,諒老陳也不敢放松。

    因說道:“仁兄方才所言極當,請即帶回貴署,容再差員會審,小兒及各家人受傷輕重,煩即到街一驗,望務嚴究,實為公便。

    ”知縣忙即拱手答道:“卑職自當仰體憲章,秉公辦理。

    ”彼此一揖,各回衙署。

     到了次日,蔡振武差人前去,請陳老爺赴署驗傷,明日午堂,再委本城守府連陛到縣會審,陳縣主隻得答允,打拱告退回行。

    因前日自己兒子與蕭探花遊江回來,已将詩社中得通高天賜周日清,及後被蔡芳當面相欺,與日清口角等情,早已說明,所以這案情,縣主已略知底細,更兼平時早曉蔡公子恃勢欺人,專管閑事,他自己向來最肯替人伸冤理枉,怎肯将兒子的好友屈辦,奉承蔡振武?既回衙後,查明高天賜起事緣由,意欲想一善法,怎奈無可借詞。

     陳公子在旁,再三要父親設計化解。

    蕭洪道:“小侄辭陛出京之日,适與巡視長江河道、提督伯大人,一同起程,昨聞憲牌已到大境,莫若姑丈推說辦理供給,無暇提審,延遲數天,待他傷口平複再審,便能減輕。

    ”陳玉墀道:“表見這話雖然有理,無奈已經驗過,填明傷格。

    ”縣主點頭說道:“也隻可如此,碰機緣罷了。

    ”當即喚那門上家人道:“這幾天連老爺到來辦會審案,你回說本縣因辦巡江提督伯大人公務,絕早出行去了,請大爺遲幾天再來會審。

    ”家人接連回複連守備幾次,把蔡鎮台激得暴跳如雷,大罵道:“這是陳祥主使來打吾兒的,待我申詳撫院,看你做得官成否?”即與幕賓誣造虛言,說伊子陳玉墀與己子蔡芳不睦,膽敢暗囑别人将蔡芳毒打,吐血兒死,家人亦被打傷,今已捉獲,督同該縣驗傷在案。

    豈意該縣膽敢包庇,并不審辦,欲行私放。

    此詞造得幹真萬确,飛禀撫台。

     莊有慕大人,接得這封文書,素知陳祥是老誠穩重之員,此中必有别情。

    遂面托伯大人到江巡閱之際查辦。

    伯達道:“我在這裡許久,不能訪得主上蹤迹,諒必在此左近,我明日到鎮江訪駕,順察蔡案虛實。

    ”當下莊大人一别回衙,次早會同各官到行台送行。

    伯達辭謝各官上船,望鎮江進發,一路留心巡視,各處防務均頗穩妥,到了鎮江,早見文武各官,均在侍候,船泊碼頭,各官俱呈手本傳見已畢。

    伯大人道:“留丹徒縣問話,餘各回衙辦事。

    ”隻剩丹徒縣在此,巡捕連忙領進中艙,隻見伯督已經換了便服,吩咐:“免禮,一旁坐下,有話細談。

    ”陳祥急步上前,打了一躬,即垂手拱立。

    伯達道:“請坐,毋庸太謙。

    ”知縣連忙退到下首末座坐下。

    伯達道:“本部堂自省下來,莊大人托訪蔡總鎮告貴縣欺藐上司,容縱兒子陳玉墀,招聚強徒,将伊子蔡芳及家人數名,打傷幾死。

    且言伊曾督同貴縣親自驗明,填格在案,命貴縣将人帶回而貴縣延不審辦,意欲相機釋放。

    未悉果有此事乎?本部堂一路聞貴縣官聲甚好,莊大人亦聞蔡振武父子強霸殃民,所以托我訪查。

    貴縣不妨直說,自有道理。

    ” 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