鲒埼亭集卷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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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全祖望紹衣譔餘姚史夢蛟竹房校
碑銘
○前侍郞桐城方公神道碑銘
古今宿儒,有經術者或未必兼文章,有文章或未必本經術。
所以申毛服鄭之于遷固各有溝浍。
唯是經術文章之兼固難,而其用之足為斯世斯民之重,則難之尤難者。
前侍郞桐城方公庶幾不媿于此。
然世稱公之文章,萬口無異辭,而于經術巳不過皮相之。
若其惓惓為斯世斯民之故,而不得一遂其志者,則非惟不足以知之,且從而掊擊之,其亦悕矣。
公成進士七年,以奉母未釋褐,巳有盛名,會遭奇禍論死。
安溪方傾倒于公,力救之,幸荷聖祖如天之仁宥死,隸旗下,以白衣直禁廷,共豫校雠,令與諸皇子遊。
自和碩誠親王下,皆呼之曰先生事出破格,固無複用世之望矣。
然公雖朝不坐燕不與,而密勿機務多得聞之。
當是時安溪在閣,徐文靖公元夢以總憲兼院長,公時時以所見敷陳某事當行、某事害于民當去,其說多見施行。
雖或未能盡得之諸老而能容之,故公之苦口不一而足,不自知其數也。
或欲薦公,則曰:仆本罪臣,不死巳為非望,公休矣;但有所見,必為公言之,倘得行,拜賜多矣。
世宗卽位,首免公旗籍,尋欲用公為司業,以老病力辭。
九年,竟以為中允,許扶杖上殿以優之,再遷為侍讀學士。
孫公嘉淦以刑部侍郞尹京兆兼祭酒,勁挺不為和碩果親王所喜,有客自朱邸來傳王意授公急奏,令劾之,當卽以公代之。
公拒不可,其人以禍怵之,公以死力辭。
不數日竟有應募上劾者,孫公下獄,公謂大學士鄂公曰:孫侍郞以非罪死,公亦何顔坐中書矣。
于是孫公卒得免。
人多為公危之,而王亦不以是有加于公也。
尋遷内閣學士公,以不任行走為辭,诏許免上直,有大議得卽家上之。
公感激流涕,以為不世之恩,當思所以為不世之報。
然日益不諧于衆矣。
今上卽位,有意大用公,時方議行三年之喪,禮部尚書魏公廷珍,公石交也,以谘公,公平日最講喪禮,以此乃人倫之本,喪禮不行,世道人心所以日趨苟簡。
諄諄為學者言之。
而是時皇上大孝,方欲追踐古禮,公因欲複古人以次變除之制随時降殺定為程度,内外臣工亦各分等差以為除服之期(此說本之桴亭陸氏最為有見)。
魏公上之,聞者大駴,共格其議。
魏公亦以此不安其位,尋遷禮部侍郞。
公又辭诏,許數日一赴部平決大事。
公雖不甚入部,而時奉獨對,一切大除授并大政往往谘公,多所密陳,盈庭側目于公。
初公嘗董蒙養齋,河督高君方在齋中,公頗言其必貴,故河督最向往公。
及其違衆議,開毛城鋪,舉朝争之不能得,外而督撫争之亦不能得,而台省二臣以是下獄。
公言于徐公元夢,令為上言,不應;以言罪谏官,上卽日出之。
于是公獨具疏,力陳河督之愎,上頗心動。
河督自請入面對,上以其平日素向往公也,以疏示之,河督大恨,亦思傾公。
禮部共議薦一赀郞入曹,和碩履親王莅部已許之矣,公以故事:禮部必用甲科,不肯平署。
王亦怒,會新拜泰安為輔臣,而召河間魏尚書為總憲,朝廷争相告曰:是皆方侍郞所為,若不共排之,将吾輩無地可置身矣。
是後凡公有疏下部,九列皆合口梗之,雖以睢州湯文正公,天下之人皆以為當從祀者,以其議出于公,必阻之。
公嘗陳酒诰之戒,欲禁酒而複古人大酺之制,以為民節用;又言淡巴菰出外番,近日中原遍種之,耗沃土以資無益之産,宜禁之。
其言頗近于迂闊,益為九列中口實。
于是河督言公有門生在河上,嘗以書托之,上稍不直公。
而禮部中遂有挺身為公難者。
公自知孤立,密陳其狀,且以病為請,許以原官緻仕,仍莅書局。
衆以上意未置公也,适庶常散館又以公有所私發之,遂被削奪,仍在書局行走。
而荊溪人吳绂者,公所卵翼以入書局,至是遂與公為抗,盡竄改公之所述,力加排诋,聞者駭之。
然上終思公,一日吏部推用祭酒,上沉吟曰:是官應使方苞為之,方稱其任。
旁無應者。
嗚呼,溫公退居留台,神宗方改官制,以為禦史大夫非光不可,其亦古今所同嘅也。
夫于是公自以精力倍衰求解書局,許之,特賜侍講銜,歸裡,杜門不接賓客。
江督尹公踵門求見,三至,以病辭。
乾隆十有四年八月十有八日卒。
春秋八十有二。
公諱苞,字靈臯,學者稱為望溪先生。
江南安慶之桐城人。
桐城方氏為右族,自明初先斷事公以遜志高弟,與于革除之難,三百年中世濟其美。
明季密之先生,尤以博學稱。
近始多居江甯者,公亦家焉。
三世皆以公貴贈閣學,公之成進士也,宗人方孝标者,故翰林失職,遊滇中,陷賊而歸,怨望語多不遜,裡人戴名世日記多采其言,姓而不名。
事發,吏遂以為公也。
及訊得知為孝标,吏議以其已死,取其五服
所以申毛服鄭之于遷固各有溝浍。
唯是經術文章之兼固難,而其用之足為斯世斯民之重,則難之尤難者。
前侍郞桐城方公庶幾不媿于此。
然世稱公之文章,萬口無異辭,而于經術巳不過皮相之。
若其惓惓為斯世斯民之故,而不得一遂其志者,則非惟不足以知之,且從而掊擊之,其亦悕矣。
公成進士七年,以奉母未釋褐,巳有盛名,會遭奇禍論死。
安溪方傾倒于公,力救之,幸荷聖祖如天之仁宥死,隸旗下,以白衣直禁廷,共豫校雠,令與諸皇子遊。
自和碩誠親王下,皆呼之曰先生事出破格,固無複用世之望矣。
然公雖朝不坐燕不與,而密勿機務多得聞之。
當是時安溪在閣,徐文靖公元夢以總憲兼院長,公時時以所見敷陳某事當行、某事害于民當去,其說多見施行。
雖或未能盡得之諸老而能容之,故公之苦口不一而足,不自知其數也。
或欲薦公,則曰:仆本罪臣,不死巳為非望,公休矣;但有所見,必為公言之,倘得行,拜賜多矣。
世宗卽位,首免公旗籍,尋欲用公為司業,以老病力辭。
九年,竟以為中允,許扶杖上殿以優之,再遷為侍讀學士。
孫公嘉淦以刑部侍郞尹京兆兼祭酒,勁挺不為和碩果親王所喜,有客自朱邸來傳王意授公急奏,令劾之,當卽以公代之。
公拒不可,其人以禍怵之,公以死力辭。
不數日竟有應募上劾者,孫公下獄,公謂大學士鄂公曰:孫侍郞以非罪死,公亦何顔坐中書矣。
于是孫公卒得免。
人多為公危之,而王亦不以是有加于公也。
尋遷内閣學士公,以不任行走為辭,诏許免上直,有大議得卽家上之。
公感激流涕,以為不世之恩,當思所以為不世之報。
然日益不諧于衆矣。
今上卽位,有意大用公,時方議行三年之喪,禮部尚書魏公廷珍,公石交也,以谘公,公平日最講喪禮,以此乃人倫之本,喪禮不行,世道人心所以日趨苟簡。
諄諄為學者言之。
而是時皇上大孝,方欲追踐古禮,公因欲複古人以次變除之制随時降殺定為程度,内外臣工亦各分等差以為除服之期(此說本之桴亭陸氏最為有見)。
魏公上之,聞者大駴,共格其議。
魏公亦以此不安其位,尋遷禮部侍郞。
公又辭诏,許數日一赴部平決大事。
公雖不甚入部,而時奉獨對,一切大除授并大政往往谘公,多所密陳,盈庭側目于公。
初公嘗董蒙養齋,河督高君方在齋中,公頗言其必貴,故河督最向往公。
及其違衆議,開毛城鋪,舉朝争之不能得,外而督撫争之亦不能得,而台省二臣以是下獄。
公言于徐公元夢,令為上言,不應;以言罪谏官,上卽日出之。
于是公獨具疏,力陳河督之愎,上頗心動。
河督自請入面對,上以其平日素向往公也,以疏示之,河督大恨,亦思傾公。
禮部共議薦一赀郞入曹,和碩履親王莅部已許之矣,公以故事:禮部必用甲科,不肯平署。
王亦怒,會新拜泰安為輔臣,而召河間魏尚書為總憲,朝廷争相告曰:是皆方侍郞所為,若不共排之,将吾輩無地可置身矣。
是後凡公有疏下部,九列皆合口梗之,雖以睢州湯文正公,天下之人皆以為當從祀者,以其議出于公,必阻之。
公嘗陳酒诰之戒,欲禁酒而複古人大酺之制,以為民節用;又言淡巴菰出外番,近日中原遍種之,耗沃土以資無益之産,宜禁之。
其言頗近于迂闊,益為九列中口實。
于是河督言公有門生在河上,嘗以書托之,上稍不直公。
而禮部中遂有挺身為公難者。
公自知孤立,密陳其狀,且以病為請,許以原官緻仕,仍莅書局。
衆以上意未置公也,适庶常散館又以公有所私發之,遂被削奪,仍在書局行走。
而荊溪人吳绂者,公所卵翼以入書局,至是遂與公為抗,盡竄改公之所述,力加排诋,聞者駭之。
然上終思公,一日吏部推用祭酒,上沉吟曰:是官應使方苞為之,方稱其任。
旁無應者。
嗚呼,溫公退居留台,神宗方改官制,以為禦史大夫非光不可,其亦古今所同嘅也。
夫于是公自以精力倍衰求解書局,許之,特賜侍講銜,歸裡,杜門不接賓客。
江督尹公踵門求見,三至,以病辭。
乾隆十有四年八月十有八日卒。
春秋八十有二。
公諱苞,字靈臯,學者稱為望溪先生。
江南安慶之桐城人。
桐城方氏為右族,自明初先斷事公以遜志高弟,與于革除之難,三百年中世濟其美。
明季密之先生,尤以博學稱。
近始多居江甯者,公亦家焉。
三世皆以公貴贈閣學,公之成進士也,宗人方孝标者,故翰林失職,遊滇中,陷賊而歸,怨望語多不遜,裡人戴名世日記多采其言,姓而不名。
事發,吏遂以為公也。
及訊得知為孝标,吏議以其已死,取其五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