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三三回 汪兆銘行刺被捕 孫洪伊請願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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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跪讀之下,感激涕零!某等同具天良,苟時勢尚可支援,救國尚有他策,亦安忍渎于陳君父之前,緻重贻宵旰之累?惟是細繹朝旨,于憲政期于必立,國會期在必開。
其所以審慎圖維者,實因籌備之未完全,國民程度之未劃一,且謂資政院可為國會之基礎,故仍期以九年。
然某等之所以謂國會不可不即開者,亦正因籌備之不完全,國民程度之不齊一,資政院之性質,尚未明了耳。
今謹将其理由,為我皇上縷陳之。
一曰欲憲政籌備之完全,不可不即開國會也。
夫有國會然後可以舉行憲政,無國會則所謂籌備皆空言。
此官驟聞之,似近于激,然證以近兩年來之政治,實不為誣。
内而各部,外而各省,其籌備憲政,大率真誠之意少,敷衍之意多。
觀其報告,燦若春華;按其實際,渺如風影。
兩年之情形如此,推之九年可知!所以然者,因無國會以立于其旁,則人民與官僚聲氣隔閡,其始也;則行政官不能借重全國人之研究,以決定其施政方針,其繼也;則因無國會以編訂法律法規,一切政治無所遵守,其終也。
因無國會以為法律上之糾問,則行政官所負之責任,究屬有名而無實,有始而無終。
夫朝廷之所以三令五申,皆促籌備憲政者,豈非出于治國安民之至誠?若如今日官僚之奉行不力,則國家因籌備憲政,而較之前日财力更困,元氣更傷!是吾國日日言籌備,而憲政之利未收,害已先着也。
且考各國憲政之成立,惟英國由于自然之發達;其餘各國,大率模仿英國,并無所謂籌備之時期,而不聞各國以此緻敗者。
良由立憲制度,首重機關完備。
去其一而取其一,則運用不靈,反以取禍。
惟模仿其全體,則有百利而無一害。
人之幾經參酌而後得者,而吾國可以頃刻吸收之。
稍涉遊移,即危國本!夫吾國今日為憲政萌芽時代,即今國會組織,未盡适宜,亦應屬有之情實。
而國會一日不成立,即籌備一日不完全,此必然之勢。
然則吾國惟其欲籌備憲政,亦當速開國會也。
一曰欲國民程度之劃一,不可不即開國會也。
夫國會者,所以演進國民之程度。
若不開國會,即人民程度,永無增進之日。
今以歐美人民之程度,衡吾國民,誠見其不及。
若以吾民之程度,參與吾之國會,何遽見其低?夫一國務有特别之曆史政治風化,即各有其肆應之能力。
既不能強彼以就此,更何容抑己以揚人?且國會制度者,非盡人而參與國政之謂也。
世界無行普通,選舉之國家,必有限制之資格。
吾國資政院、咨議局之選舉,即系此種限制制度也。
于千萬人民中,擇其少數有程度者,畀以選舉權;又于千百人民中,擇其少數有程度者,畀以被選權。
國家既限制之于前,而猶謂其程度不足,是矛盾其法令也。
況國會将來被選之議員,其大半必系曾有官職有資望者,并非純系齊民。
不過因其為人民所選出,而混稱之,曰人民而已。
例如現在各省咨議局之議員,以在籍之職員為最多。
其在本籍為士紳為人民;在他省即為官吏。
前既受朝廷之錄用,後更邀鄉議之推崇,其程度豈反遜于泛泛之官吏乎?其次則以其有新智者為多,此種人才,朝廷近來亦常破格錄用,各部院各新政衙署,無不紛紛調用,委以重權,豈一旦置之國會中,即慮其程度之不足耶?故以議員概視為人民,因人民程度不及,而并謂議員程度不足者,吾侪小人,不樂聞也!至各全體議員中,雖不無少數之濫竽,然憲政者多數取決之政治也。
少數人程度不足,于事何傷?即如全國官吏又豈能人人稱職乎? 夫專制國之人才,專投身于官吏;立憲國之人才,則分布于朝野。
歐美各國,無不如此。
若以專制國衡鑒人才之法,施之于立憲國,則所失多矣!且求智識程度之劃一者,為多數國民言之,其收效在于二十年後之教育;求智識程度之較高者,為少數國民言之,其發端在于現在之政治。
謂中國亟宜擇民間之優秀者,許其參政。
其多數之國民,一面普及之以教育,一陶熔之以政治,庶幾并行而不悖。
若待人民程度之劃一,而始開國會,是無其時!然則吾國今日,惟其欲培養國民之程度,亦當速開國會也。
一曰資政院不能代國會之用也。
夫資政院,為上下兩院之基礎,近于各國一院之制。
然細察其性質,又與國會迥殊。
君主不負責任為立憲齊擁戴元首之良法,而資政院與大臣有争執時,則恭候聖裁。
道仍以君主當責任之沖,而大臣逸出于責任以外,行政官不兼議員,亦立憲國之良法。
而資政院議員,則有各部院司員,是仍為行政立法混合之機關。
況總裁副總裁,較之議員品秩特崇,尤與行政部院之常屬無殊。
夫國家頒一法令,立一機關,先視其組織之若何,許可權之若何,而後效力,因之而生差異。
今資政院之組織與許可權皆不相融洽,既不利于人民,複不利于官吏!竊恐開院後,将釀成朝野兩派之沖突,行政官吏無所适從,冰霜所兆,識者憂之!故朝廷既欲實行立憲,必自罷資政院而開國會始。
按以上所陳各節,實與去年冬間所頒之谕旨,精神隐合,想在聖明洞鑒之中!抑某等更有請者,方今國中輿論混淆,多有不悉朝廷股殷圖治之苦衷,而懷觖望。
或争路争礦,或拒借外款,或攻擊官僚,亦恒有走于狂熱昧于事實之弊。
甚或主持輿論者,亦以偏激挑撥之慣技,邀譽于社
其所以審慎圖維者,實因籌備之未完全,國民程度之未劃一,且謂資政院可為國會之基礎,故仍期以九年。
然某等之所以謂國會不可不即開者,亦正因籌備之不完全,國民程度之不齊一,資政院之性質,尚未明了耳。
今謹将其理由,為我皇上縷陳之。
一曰欲憲政籌備之完全,不可不即開國會也。
夫有國會然後可以舉行憲政,無國會則所謂籌備皆空言。
此官驟聞之,似近于激,然證以近兩年來之政治,實不為誣。
内而各部,外而各省,其籌備憲政,大率真誠之意少,敷衍之意多。
觀其報告,燦若春華;按其實際,渺如風影。
兩年之情形如此,推之九年可知!所以然者,因無國會以立于其旁,則人民與官僚聲氣隔閡,其始也;則行政官不能借重全國人之研究,以決定其施政方針,其繼也;則因無國會以編訂法律法規,一切政治無所遵守,其終也。
因無國會以為法律上之糾問,則行政官所負之責任,究屬有名而無實,有始而無終。
夫朝廷之所以三令五申,皆促籌備憲政者,豈非出于治國安民之至誠?若如今日官僚之奉行不力,則國家因籌備憲政,而較之前日财力更困,元氣更傷!是吾國日日言籌備,而憲政之利未收,害已先着也。
且考各國憲政之成立,惟英國由于自然之發達;其餘各國,大率模仿英國,并無所謂籌備之時期,而不聞各國以此緻敗者。
良由立憲制度,首重機關完備。
去其一而取其一,則運用不靈,反以取禍。
惟模仿其全體,則有百利而無一害。
人之幾經參酌而後得者,而吾國可以頃刻吸收之。
稍涉遊移,即危國本!夫吾國今日為憲政萌芽時代,即今國會組織,未盡适宜,亦應屬有之情實。
而國會一日不成立,即籌備一日不完全,此必然之勢。
然則吾國惟其欲籌備憲政,亦當速開國會也。
一曰欲國民程度之劃一,不可不即開國會也。
夫國會者,所以演進國民之程度。
若不開國會,即人民程度,永無增進之日。
今以歐美人民之程度,衡吾國民,誠見其不及。
若以吾民之程度,參與吾之國會,何遽見其低?夫一國務有特别之曆史政治風化,即各有其肆應之能力。
既不能強彼以就此,更何容抑己以揚人?且國會制度者,非盡人而參與國政之謂也。
世界無行普通,選舉之國家,必有限制之資格。
吾國資政院、咨議局之選舉,即系此種限制制度也。
于千萬人民中,擇其少數有程度者,畀以選舉權;又于千百人民中,擇其少數有程度者,畀以被選權。
國家既限制之于前,而猶謂其程度不足,是矛盾其法令也。
況國會将來被選之議員,其大半必系曾有官職有資望者,并非純系齊民。
不過因其為人民所選出,而混稱之,曰人民而已。
例如現在各省咨議局之議員,以在籍之職員為最多。
其在本籍為士紳為人民;在他省即為官吏。
前既受朝廷之錄用,後更邀鄉議之推崇,其程度豈反遜于泛泛之官吏乎?其次則以其有新智者為多,此種人才,朝廷近來亦常破格錄用,各部院各新政衙署,無不紛紛調用,委以重權,豈一旦置之國會中,即慮其程度之不足耶?故以議員概視為人民,因人民程度不及,而并謂議員程度不足者,吾侪小人,不樂聞也!至各全體議員中,雖不無少數之濫竽,然憲政者多數取決之政治也。
少數人程度不足,于事何傷?即如全國官吏又豈能人人稱職乎? 夫專制國之人才,專投身于官吏;立憲國之人才,則分布于朝野。
歐美各國,無不如此。
若以專制國衡鑒人才之法,施之于立憲國,則所失多矣!且求智識程度之劃一者,為多數國民言之,其收效在于二十年後之教育;求智識程度之較高者,為少數國民言之,其發端在于現在之政治。
謂中國亟宜擇民間之優秀者,許其參政。
其多數之國民,一面普及之以教育,一陶熔之以政治,庶幾并行而不悖。
若待人民程度之劃一,而始開國會,是無其時!然則吾國今日,惟其欲培養國民之程度,亦當速開國會也。
一曰資政院不能代國會之用也。
夫資政院,為上下兩院之基礎,近于各國一院之制。
然細察其性質,又與國會迥殊。
君主不負責任為立憲齊擁戴元首之良法,而資政院與大臣有争執時,則恭候聖裁。
道仍以君主當責任之沖,而大臣逸出于責任以外,行政官不兼議員,亦立憲國之良法。
而資政院議員,則有各部院司員,是仍為行政立法混合之機關。
況總裁副總裁,較之議員品秩特崇,尤與行政部院之常屬無殊。
夫國家頒一法令,立一機關,先視其組織之若何,許可權之若何,而後效力,因之而生差異。
今資政院之組織與許可權皆不相融洽,既不利于人民,複不利于官吏!竊恐開院後,将釀成朝野兩派之沖突,行政官吏無所适從,冰霜所兆,識者憂之!故朝廷既欲實行立憲,必自罷資政院而開國會始。
按以上所陳各節,實與去年冬間所頒之谕旨,精神隐合,想在聖明洞鑒之中!抑某等更有請者,方今國中輿論混淆,多有不悉朝廷股殷圖治之苦衷,而懷觖望。
或争路争礦,或拒借外款,或攻擊官僚,亦恒有走于狂熱昧于事實之弊。
甚或主持輿論者,亦以偏激挑撥之慣技,邀譽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