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二四回 張尚書反對新宮制 南昌令身戕天主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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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慶親王奕劻等,把核定新拟京朝官制呈上之後,不到幾天,就奉到兩道上谕。

    第一道是宜示官制,比較原案,已經大有變動。

    那最要緊的内閣,竟然作為罷谕。

    次第先後,也都大大移動。

    朝臣見了,無不詫為怪事。

    隻見那道上谕的文是:朕欽奉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壽恭欽獻崇熙皇太後懿旨,前經降旨宣示立憲之預備,饬令先行厘定官制,特派載澤等公同編纂,悉心妥訂;并派慶親王奕劻等總司核定,候旨遵行。

     茲據該王大臣等将編纂原案詳核定拟,一并繕單具奏。

    披覽之餘,權衡裁擇,因特明白宣谕。

    仰惟列聖成憲昭垂,法良意美,設官分職,莫不因時制宜。

    今昔情形既有不同,自應變通,盡利其要旨,惟在專責成清積弊,求實事,去浮文,期于厘百工而熙庶績。

    軍機處為行政總彙,雍正年間,本由内閣分設,取其近接内廷,每日入值承旨辦事,較為密速,相承至今,尚無流弊,自毋庸遍改,内閣軍機處一切現制,着照舊行。

    其各部尚書,均着充參預政務大臣,輔班值日。

    聽候召對。

    外務部、吏部均着照舊。

    巡警為民政之一端,着改為民政部。

    戶部着改為度支部,以财政處并入。

    禮部着乙太常、光祿、鴻胪三寺并入。

    學部仍舊。

    兵部着改為陸軍部,以練兵處、太仆寺并入,應行設立之海軍部,及軍咨府,未設以前,均暫歸陸軍部辦理。

     刑部着改為法部,責任司法。

    大理寺着改為大理院,專掌審判。

     工部着并入商部。

    改為農工商部。

    輪船、鐵路、電線、郵政,應設專司,著名為郵傳部。

    理藩院着改為理藩部。

    除外務部堂官員缺照舊外,各部堂官,均設尚書一員,侍郎二員,不分滿漢。

    都察院在指陳阙失,伸理冤滞,着改為都禦史一員,副都禦史二員。

    六科給事中,着改為給事中,與禦史各員缺均暫如舊。

    其應行增設者,資政院為博采群言,審計院為核查經費,均着以次設立。

    其餘宗人府、内閣、翰林院、欽天監、銮儀衛、内務府、太醫院、各旗營侍衛處步軍統領衙門、順天府倉場衙門均毋庸更改。

    原拟各部院等衙門職掌事宜,及員司各缺,仍着各該堂官自行核議,悉心妥籌,會同軍機大臣奏明辦理。

    此次斟酌損益,原為立憲始基,實行預備。

    如有未盡合宜之處,仍着體察情形,随時修改,循序漸進,以臻至善。

    總之,時局艱危,事機迫切,非定上下共守之法,不足以起衰頹;非通君民一體之情,不足以申疾苦。

    所有新簡及原派大臣,責無旁貸,惟當顧名思義,協力同心,盡去偏私,直任勞怨。

    務使志無不通,政無不舉。

    庶幾他日頒行憲法,成效可期。

    倘仍視為具文,因循不振,則是上負朝廷,下負國民,不能為爾等寬也,将此通論知之!欽此。

     那第二道上谕,是叫編纂官制大臣編訂各直省官制,而于州縣官一項,尤為特别注意。

    上谕的文是:朕欽奉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壽恭欽獻崇熙皇太後懿旨,此次厘定官制,據該王大臣等将部院各衙門詳核定拟,業經分别降旨施行。

    其各直省官制,着即陸續編訂,仍妥核具奏。

    方今重困,皆因庶政未修,州縣本親民之官,乃往往隔閡。

    諸事廢弛,闾閻利病,漠不關心。

    甚至官親幕友,肆為侵欺。

    門丁書差,取于魚肉。

    吏治安得不壞?民氛何由而伸?言念及此,深堪痛恨!茲當改定官制,州縣各官,關系尤要。

    現在國民資格尚有未及,地方自治,一時難以遞行。

    究應如何酌核辦理? 先行預備,或增設佐治員缺,并審定辦事許可權,嚴防流弊,務通下情。

    着會商務省督撫,一并妥為籌議。

    必求斟酌盡善,候旨遵行。

    朝廷設官分職,皆以為民。

    總期興養立教,樂業安居。

     庶幾播民和而維邦本,用副懷保群黎,孜孜圖治之至意!欽此。

     内閣官制,忽地推翻,大小臣工,無不詫為怪事。

    那關心最切的,就要算着幾位編纂大臣。

    當下張百熙往見澤公爺,談及此事,異常憤懑。

    張百熙道:“新官制的精神,全在内閣。

     内閣不設立,旁的官,恁你改他一百改,也沒中用。

    公爺想吧,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