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二回 劉公島丁軍門殉難 春帆樓李伯相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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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地方官。

     從此中國海軍掃地盡矣。

     驚信傳到北京,合朝大震。

    這一年,本是皇太後六旬萬壽,依照乾隆朝故事,自頤和園至西苑,沿途分段點景,為了戰事,盡都去罷。

    僅在園中排雲殿受賀,頒發内币,犒賞前敵将士。

     後人有詠史詩道: 别殿排雲進壽觥,慈懷日夕轸邊情。

     諸州點景皆停罷,饋揮頻聞發大盈。

     當時主戰的幾位大臣,瞧見這個樣子,也不敢堅持到底了。

     北洋大臣李伯相,本來主張和議的,自然上章極論議和之便。

     朝廷虛衷采納,特派侍郎張蔭桓至天津,跟李伯相從長計議。

     李伯相就親筆寫了一封信,派稅務司英員德璀琳,東渡日本,送交日相伊藤博文。

    德稅務司到了神戶,日官電達内閣,内閣回電,竟說私函不是國書,德璀琳不是中國大員。

    果然真心要和,請欽派大員前來,才能開議。

    德璀琳隻得乘興而來,敗興而返。

    日本人又聲言議和須當割地,并賠償兵費四萬萬元,由美國公使居間,通知此意。

     中國這時候簡直是不能戰了,隻得欽派侍郎張蔭桓,巡撫邵友濂,為全權大臣。

    瑞良、顧肇新、伍廷芳、梁誠等,為參贊,赍了國書,到日本來會議。

    行抵廣島,日本命内閣總理大臣伊藤博文、外務大臣陸奧宗光為全權大臣,就在廣島縣廳,互校敕書。

    日人說日人全權的敕書,不是全權通例,不肯開議。

     蔭桓、友濂,據理力争,無奈戰勝國的人強辭奪理,隻得挂帆歸國。

    朝廷隻道是日人不肯議和,惶懼異常。

    這日,美國公使又到總理衙門,稱述日人意思,說中國如果誠意求和,當派位望素隆之大員,畀以全權,仍可随時開議。

    意思之間,是隐指着北洋大臣李伯相。

    戰敗求和,說不得堂堂大國,隻得遷就人家。

     光緒二十一年正月十九日朝旨就派李伯相為頭等全權大臣,到日本去議和。

    派了王文韶署理直隸總督。

    美國公使函告李伯相,言日本來電稱:除了先償兵費并朝鮮自主外,若無商讓土地,及畫押全權,使臣可以不勞枉駕。

    李伯相奏聞朝廷,朝廷降旨允準。

    李伯相才帶了公子李經芳,及美員福世德,參贊羅豐祿、馬建忠、伍廷芳等,行抵馬關。

    日本的全權伊藤、陸奧兩大臣也到了。

    就以春帆樓為會議處所,兩國全權見面。

     伊藤一開口就說:“回憶那年在天津地方,得瞻傅相儀容。

    那時傅相的威嚴,令人這會子想起了還要心悸。

    不料傅相今兒竟會屈尊到敝國來,貴足踏賤地。

    咱們兩個人,竟會在這裡相會,真是萬想不到的事。

    ” 李伯相聽了,滿面羞慚,為了國家的事,說不得隻好忍辱含垢。

    互勘了敕書,開議起正事來。

    伊藤博文先要把大沽、天津、山海關為質,才肯停戰。

    李伯相不允,伊藤執持愈堅。

    李伯相請别攻大沽、天津、山海關三處,先行開議和約。

    伊藤不肯。

    沒奈何,隻得先行議約。

     廿八這一天,李伯相從會議所回來,半路上遇着了刺客,伯陽顴上中了一槍,傷勢很是利害。

    這刺客名叫小山豐太郎,當場就被警察捕獲。

    虧得伯相中了這一槍,日皇異常抱歉,遣醫慰治。

    歐亞輿論,都派日本不是。

    十八個将軍,擡不過一個理字去,伊藤隻得答應了停戰,不索質地。

    于是先訂了停戰條約,奉天、直隸、山東,暫時停戰二十五天。

    兩面開議和約,伊藤送來十款,限期四日議複。

    伯相一面電告總理衙門,言日款最要者:一、朝鮮自主;二、奉天南邊各地,台灣、澎湖各島,都要割棄;三賠償兵費三百兆兩。

    要索過奢,請密告英、俄、法三國公使調停。

    一面回複伊藤:一、朝鮮自主,須改日本所拟約文;二、奉天南境,斷難割棄;三、賠款三萬萬,力難照辦。

    伊藤複書,仍促速議。

    李伯相隻允割讓奉天之安東、寬甸、鳳凰城、岫岩州四處地方,及澎湖諸島,賠款隻允一萬萬兩。

    此時伯相槍傷已愈,重到春帆樓會議。

    伊藤再交到約稿,于割地款内,減去了寬甸一地;賠款一項,減至二萬萬兩,分作六期,共計七年償清。

    伊藤道:“這一回的約稿,減之再無可減,讓之再無可讓,敝國顧全和局,已經是無微不至。

    中國隻有允不允兩句話,請傅相别盡虛縻時日了。

    ” 伯相跟他反複辯離,伊藤執持愈堅,并限他四日答複。

    伯相電奏北京,得旨允準。

    于是兩國全權,互簽了草約。

    重展停戰期二十一日,訂明正約在煙台互換。

    約文大略:一、朝鮮完全自主;二、奉天南從鴨綠江溯江抵安平河口,至鳳凰城、海城、營口,台灣、澎湖及所屬各島嶼,均割讓與日本;三、割讓界務,限一年畢事;四、賠款二萬萬兩,分八次交清;五、人民遷徙,限二年以内。

    逾期不遷,永為日民;六、辟沙市、重慶、蘇州、杭州四口通商;七、換約後三個月内撤兵;八、暫占守威海衛,候賠款清償後撤兵;九、俘虜不得虐待;十、本約批準互換罷兵;十一、定期在煙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