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七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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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邀求而得也。

    」從之。

     二月三日,臣僚言:「臣聞公道明則國維張,私情勝則公道泯。

    士大夫以身體國,豈當以私情蠹公道哉臣謂欲扶公道,先遏私情;欲遏私情,先禁囑托;欲禁天下之囑托,又當先自近始。

    乞下臣此章,明诏中外,各宜洗去舊習,鹹與惟新,毋徇私情以害公道。

    其或不悛,臣當不避仇怨,次第紏劾以聞。

    」從之。

     二十三日,臣僚言:「臣嘗考祖宗盛朝,待下有禮,度越前代,而刑憲之用未嘗敢輕,于貪墨得譴者一毫不貸。

    為縣令坐贓則棄市,監榷酤坐贓則棄市,掌官邸坐贓則棄市。

    其次如知齊州犯法則配隸 沙門,知漣水軍坐枉法則配隸深、廣。

    淳化、天聖間,所以懲貪黩、戒侵盜者,其法蓋如此其重也。

    世變益降,夷、齊之行少而跖、蹻之行多。

    比年以來,固有出鎮坤維,肆加掊斂,席卷而行,而為蜀士之所暴揚,欲行邀截者。

    又有分帥江淮,私自豐殖,滿載而歸,而為關津之所誰何,莫掩衆目者。

    罪重罰輕,未快輿論。

    夫當邊聲未靜,萬竈雲屯,水牛流馬,日慮不及,為臣子者正當同心盡瘁,勵節守操,以寬宵旰之憂顧,乃仍習故态,上不體國,下不恤民,惟欲以自肥其家,其可得乎!陛下仁德高古,贓吏坐罪率不緻死,輕者僅從罷黜,重者或止镌降,此已為從厚之至。

    若其所受之贓,讵可亦縱而不之問哉!欲望聖慈俯鑒此章,應有以贓敗者,無止于降官罷任,并須研窮事實,追沒入官,仍用估籍其家,重行貶竄,庶幾望法知懼,揉貪為廉。

    」從之。

     九月二日,臣僚言:「臣聞讒說震驚,虞庭所疾;诪張為 幻幻:原作「幼」。

    按《尚書無逸》雲:「民無或胥诪張為幻。

    」據改。

    ,《周書》戒之。

    欺诳之俗,自昔帝王之所必懲也。

    今陛下茂建皇極,大明公論,士大夫所當精白一心以承休德。

    乞下臣此章,風厲中外,俾士大夫其各洗心滌慮,勵職修業,毋以利口為賢,則風俗一變,忠實着矣。

    其或狃于故習,怙終不改,臣當紏劾以聞。

    」從之。

     十月二十九日,臣僚言:「仰惟祖宗建置台谏,所以紏逖官邪,扶持國論,權蓋重矣。

    内以嚴堂陛之分,外以折奸雄之萌,百僚斂手待抨,四夷聞風知畏。

    台谏重然 後朝廷尊,其意深也。

    今日公朝之待台谏,固無異于祖宗時,而士大夫風俗寖不如祖宗之舊。

    位至通顯,過惡暴白,迫于公論,讵容但已不自知過,陰肆中傷,以圖報複。

    外郡倅貳(一)[貪]污狼藉,為谏臣所劾,尚不退聽,偃然在任,巧為辭說,以蓋愆尤。

    自居班列,職業不修,自懼弗克,乃宣言于外,某與某官有隙,行将及我。

    是殆欲鉗制台谏,壅塞言路,此何等風俗邪!州縣微官,或遭論罷,辄入修門,多方營求,況大吏乎近(旬)[甸]監司、帥守,職事相關,期會或久而不報,況遐方乎紀綱陵夷,風采消委,漸不可長。

    昔在神宗朝,監察禦史彭汝砺論都檢正俞充察:原無,據《宋史》卷三四六《彭汝砺傳》補。

    ,有旨問充事迹得之何人,汝砺卒不對,且謂台谏漏言則外之是非得失無複知矣。

    人主之尊,且不欲以是責台臣,未聞庶僚公然欲與台谏(辦)[辨]是與非也。

    慮其攻己則先設堤防以拒其來,聞其有言則廣行營救以反其罪,紏彈之司若遭恐脅,慮成奸謀,此禦史陳堯臣諄諄言之于先朝也。

    臣待罪風憲,學術膚淺,豈能望昔人萬一,然台綱所系,責任非輕,臣若顧忌而不言,是臣負陛下也。

    乞下臣此章,申儆在位,今後台谏凡有所論列,尚敢不畏公議,拯奸護惡,過自緣飾,許臣彈奏,重寘典憲。

    」從之。

     十五年二月五日,臣僚言:「竊觀比年臣僚之陳請,睿旨之申嚴,所以為斯民慮者至詳且悉。

    監司屬官不許令州縣官兼攝,縣令阙員惟以佐官就權,所以杜幹請、 清官曹也,比聞複有并緣差委者。

    監司不許差專人下州,州不許差專人下縣,〔縣〕不許差專人下鄉,所以革貪殘為民擾也,比聞複有違戾弗恤者。

    保正不許催科,今則以追欠戶為名,實使之催科;官坊不得抑勒民戶酤買,今則以婚葬為名,又從而強抑;諸州禁軍專令教閱,不許借事私役,而迩來未免借事私役;淮之萬弩手,湖北之義勇,京襄之保捷,惟習為兵,不許雜役差使,而迩來未免雜役差使。

    玩法慢令,相視而效,豈容遵行之吏不謹如是哉!乞下臣此章,下部檢照已行申嚴戒饬,攽示監司、諸郡,俾之洗心滌慮,一意奉行。

    如複因仍,不革前弊,内而禦史台,外而監司,常切覺察,違者彈劾以聞。

    」從之。

     九月二日,臣僚言:「臣聞立法所以為民,其始也未嘗不善,(未)[末]流一失,則善意泯而弊獨存,是非法之罪,有諸負法之罪也。

    諸有财産而男女孤幼,官為抄劄寄庫,謂之檢校,俟該年格則給還之,法非不善也。

    今檢校之财一入州縣,則視同官物,季給所須則多方要阻,年及有請則故意占吝,而必待宛轉,或支移他用者有之,或侵欺規隐者有之,此檢校之法弊也。

    應民戶紛争未決之财并取贖未定之訟,其财皆寄于官,謂之寄庫,俟已定奪則給還之,法非不善也。

    今州縣之間,幸其在官則睨為己有,兩訟既決,财合有歸,而遷延不給。

    逮其陳訴明白,越月踰時,物已羽化,或稱前官用過者有之,或指為 交割之數者有之,此寄庫之法弊也。

    已檢校而辄支用者,論如擅支朝廷封樁錢物法。

    乞嚴饬有司,申明前禁,應檢校、寄庫錢物,官司不得妄自侵移,合給還而不給還者,許民戶經台省越訴,其官吏必罰無貸。

    庶幾不失立法之初意。

    」從之。

     十二月二十四日,臣僚言:「(頓)[頃]蒙聖恩,備司廪院,嘗露樸忠,以國忌行香不許宴集具之于疏。

    夫朝臣作假,不曰感冒則曰足疾,自應卧痾以俟參告。

    人不得而谒己則名之曰谒禁,己不得而谒人則名之曰禁谒。

    今乃不然,指是以為常例,假是以為避免,呵導出入,公然弗顧。

    或置馬于郊垧,或擁簪于邸第,甚者宴集以盍簪,提攜以賞勝。

    上欺君父,恬不知怪,豈所謂夙夜在公之義哉!乞申嚴儀制,凡遇給假之官,必與禁谒、谒禁二者并行,無或違戾,庶幾法令不為虛設,而在位無懷私罔上之風。

    」從之。

     嘉定十六年四月二日,臣僚言:「賦稅者,生民之膏血也,豈容苛斂以為虐!朝廷嘗以帑絹有餘,間令輕價折納,而州縣并緣增直益數以取赢者有之。

    夏秋之苗稅,自有合收定額,而州縣折麥折秫以求多者有之。

    甚而和籴軍儲米谷,一切科敷以辦,而民不聊生矣。

    刑獄者,生民之司命也,豈容任情以變遷!有刃傷四十餘痕,不俟州縣結正,遽移監司勘鞫而歸之于是刑者。

    有命官贓證已明,上司反怒詞首之告讦,而先損之于捶楚者。

    甚而視賂批判,贻書請囑,而 民無所訴矣。

    科舉以取士,薦削以升改,國家之重事也。

    有親(孫)[身]居母之制,而牒就監補中選者;有子弟赴監補,而申省部以無人就試者;有台郡以空頭舉狀,而邀索高價,公然求售;有小吏求舉不遂,而撰造謗語,傷陷上官;或為試官,作暗記以私取;或為舉将,待納賄而論薦。

    士論宜其未平。

    内外更疊,比嘗申嚴矣。

    有職居學館,宛轉懇祈,言之至再至三,欲弗上補外之章。

    官吏被劾,罪顯著矣,有隐迹近地,巧肆經營,欲必遂請求之願。

    官聯宜其未肅。

    至若巨鎮大阃,監司帥守,貪婪之極,知利而忘禮義,知得而廢廉恥。

    國家方此大有為之時,傥不亟申饬警,使之丕變,他日必緻誤國。

    乞下臣此章以風厲之,使弊習一新,誠非小補。

    或頑不之恤,昧不之革,臣當奮不顧身,摭取其尤以聞。

    」從之。

     同日,臣僚言:「陛下臨政願治,不辍視朝,大臣勤勞庶務,未嘗暇逸,而内之百執罔不偷惰。

    祠祭行事,必恭必親可也,率是簡慢,視以為常。

    輪當部宿,必躬必謹可也,托故批曆,或委之吏輩。

    此何理哉!外之州縣官,财貨竭于民力而不究其源流,獄訟聽于吏奸而不悉其颠末。

    诏旨之下,徒挂牆壁;簿書期會,若将浼焉。

    比年以來,士大夫不安義命,争欲速化,身已通顯,多曆年所,未見有急流勇退者。

    郡守奏事,雅意本朝,知縣滿秩,有已赴部注拟差遣之人宿留不歸,必欲幹求造化,為改圖計者。

    殊不知朝廷之官爵,可以 才德取而不可以計取,當以勞得而不可以例得。

    然何以奔走天下之士,而使之有趨事赴功之意!其寡廉鮮恥有如此者。

    或造戰船,或修城壁,防閑不至,動是擾民。

    或及帑藏之交承,或言歲事之豐歉,據所申似若可信,求其實殆不其然。

    且督兵出戰也,小有勝捷,僞冒希賞,竄名其間者不可勝計。

    州縣常平義倉米,乃斯民之命脈所在,多是以新易陳為名,支移借兌,謂無作有,指虛為實。

    才遇水旱,貴籴則鄰邦禁遏,勸分則誰肯樂從,未免束手無策,餓殍之民鮮有不委填溝壑。

    其誕謾不實有如此者。

    國家以仁恕待天下,谳議覆奏,惟恐過差。

    今之為監司、郡守者,或振風采于一時,或作威福于頃刻,以徒斷為輕典,黥配為常科,拘鎖土牢,殒于非命,械系妻子,旁及無辜。

    估籍或加于平民,戮辱忍及于善類。

    甚至不顧三尺,妄寘人于死地,莫不冤之。

    其慘酷不法有如此者。

    願陛下以孝宗皇帝為法,深懲而痛革之。

    仍下臣此章,儆戒中外,各思勉勵,一洗舊習。

    有或不悛,臣當不避仇怨,次第奏劾,以正士風。

    」從之。

     五月一日,臣僚言:「仰惟陛下自臨禦以來,互送之禁未嘗不嚴,而諸路帥臣、監司、郡守、諸軍主帥狃于故習,未嘗悛革,其為名色,不一而足。

    凡有随分可慶之事,必緻厚饋,互相博易,雖子弟館客亦皆有之。

    有疊組于台于郡者,率是并送,若曰折會,則亦自支破,安然受之而不。

    到官稍久則尺書交馳,此 往〔彼〕來,視以為報。

    甚至以私帑缣帛之屬發下公使庫以充人事,折納價錢,與盜何異,實為蠹耗财計之大端。

    蠹财即所以蠹民,蠹民即所以蠹國。

    今州縣間民生困窮,溪壑之欲乃如是其無(壓)[厭],雖季申禦史台稱無違戾,實為文具。

    台谏亦未嘗懲治一二,此風所以尤熾。

    乞下臣此章,戒敕諸路帥臣、監司、郡守,内之三衙,外之戎阃,自今以往,一切互送并行住罷。

    仍申嚴舊法行下,郡守令通判并職官,監司、軍帥令本司屬官,連銜具有無互送,責朝典狀月申禦史台,考核其實。

    如有違戾,即行彈奏,并以贓論,镌降罷黜。

    庶幾可以止絕貪黩之風。

    」從之。

     九月二日,臣僚言:「臣聞事有狃于積習而人不自知,弊有忽于細微而害實滋甚者,州縣官以官價市物是也。

    夫謂之成價者,以物有價,不容私自增減也。

    物有貴賤高下之直,初無官市公私之分,今之仕于州縣者,獨不然。

    自一命以上,不問官之崇卑,率曰例有市買〔價〕;不問物之貴賤,率曰例有官價。

    至于公帑宅庫收買一切土宜之物,例用官價,庫吏又從而乞取,人情怨嗟,豈世所宜有哉!每市一物,皆是市價,而州縣猥以官價攫取于民,生于都邑之外者,抑何其不幸邪!臣豈敢以其事之積習、弊之細微而不以告乞備臣此章,行下諸路監司,戒饬所屬州縣鎮場務,仍镂牓貼,使民通知,自今為始,并不得以官價買物。

    如有違戾,外許監司按劾,内則台谏糾察,重寘典憲。

    」從之。

     十(一)[七]年三月二日,臣僚言:「仰惟陛下博施濟衆,仁覆天下,常賦之外,一毫不以妄取。

    柰何今之為邑者,類無善狀。

    近甸之内,有務富其家而饑其民,漁肉有所不恤者;有容縱其吏而極其斂,重複有所不顧者。

    人皆聲苦,無所控訴,臣當更加體訪,不避仇怨,次第彈擊。

    其所在最為民害者有二:一曰科罰,二曰預借。

    何謂科罰之害《書》曰:『輕重諸罰有權。

    』所謂權者,聖人之意,蓋原其情之可憫,不忍加之以刑,故用法以示懲。

    雖曰懲之,猶必權其罪之輕重,謂不如是則傷民之财,甚于傷民之肌體。

    其忠厚恻怛,尤于罰而緻謹焉。

    今也不然,士夫廉節不立,嗜利如饴。

    民麗于罪,自有成法,苟黩貨無厭,則一切用罰。

    或谕之以修造,或強之以打酒,或令寄納稅契錢,其為名色不一,公然白取,以資妄用。

    此之囊橐日豐,彼之元氣日耗。

    罪懲非〔辜〕,人極于病,可不念哉!乞下臣此章,戒饬諸路監司、郡守,常切約束覺察,如有縣令循習不悛,科罰預借,敢為民害者,即仰按劾,重寘典憲。

    」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