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七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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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緻仕曾公亮令入謝。

    故事,緻仕官不入謝,上以公亮舊相,迨事三朝,故令入謝,仍依見任支賜,優老臣也。

    曾魯公公亮自嘉佑秉政,至熙甯中尚在中書,年雖甚高而精力不衰,故台谏無非之者。

    惟李複圭以為不可,作詩曰:「老鳳池邊蹲不去,饑烏台上禁無聲。

    」未幾,魯公亦緻仕而去(出《自警編》)。

    範蜀公自翰林學士以本官戶部侍郎緻仕,仍居京師。

    同天節,乞随班上壽,許之,遂着為令。

    韓康公元佑二年以司空緻仕,太皇太後受冊,乞随班稱賀,而降诏免赴。

    二者不同如此(出洪邁《容齋三筆》)。

    範蜀公乞緻仕,章四上,未允。

    第五章言:「臣所懷有可去者二。

    」謂言青苗不見聽,一可去:薦蘇轼、孔文仲不見用,二可去。

    章既上,遂得請。

    景仁曰:「吾前舉蘇轼充谏官,後舉孔 文仲賢良方正,可謂無負朝廷矣。

    」乃上奏乞緻仕,仍乞不遷官,以贖二人之罪。

    又景仁五章請緻仕,且辯蘇轼、孔文仲之無罪,語頗侵介甫。

    介甫怒,故不遷官,且命蔡仲遠為責詞,有「诋欺要君」之語。

    介甫猶不快,更命王勝之,介甫自加改定,極其醜诋(《範景仁乞緻仕錄》)。

    範公景仁既退居,有園第在京師,專以讀書賦詩自誤。

    客至,無貴賤皆野服見之,不複報謝。

    故人或為具召之,雖權貴不拒也,不召則不往見之。

    或時乘輿出遊,則無遠近皆往。

    嘗乘籃輿歸蜀,與親(樂舊)〔舊樂〕飲,赈施其貧者。

    周覽江山,窮極勝賞,期年然後返。

    年益老而視聽聰明,支體尤堅。

    嗚呼!向使景仁枉道希世以得富貴,蒙屈辱,任憂患,豈有今日之樂耶!則景仁所失甚少,所得殊多矣。

    《詩》雲「恺悌君子,神所勞矣」,又曰「樂隻君子,遐不眉壽」,景仁有焉。

    元佑初,首以诏起公,曰:「西伯善養,二老來歸;漢室卑詞,四臣入侍。

    為我強起,無或憚勤。

    」天下望公與溫公同升矣,公辭曰:「六十三而求去,蓋以引年;七十九而複來,豈雲中禮」卒不起(出《自警編》)。

    《王素傳》:素累官至工部尚書,仍故職緻仕。

    故事,雖三公緻仕亦不帶職,朝廷方新法制,素首以學士就第。

    卒年六十七,谥曰懿敏(出《宋史》)。

    陳恭公執中初罷政判亳州,年六十九。

    遇生日,親族往往獻《老人星圖》以為壽,獨其侄世修獻《範蠡遊五湖圖》,且贊曰:「賢哉陶朱,霸越平吳。

    名遂身退,扁舟五 湖。

    」恭公甚喜,即日表納節。

    明年,累表求退,遂以司徒緻仕(《自警編》)。

    張鄧公緻仕,居京師,呂申公奏請率二府賀之。

    公即席賦詩,有「人間此會應無比,何必東山訪謝安」之句(出《類說》)。

     元豐三年閏九月十九日,诏:「自今緻仕官領職事官,許帶緻仕。

    若有遷轉,止轉寄祿官;若止系寄祿官,即以本官緻仕。

    其見任緻仕官,除三師、三公、東宮三師三少外,餘并易之。

    」 二十六日,前忠武軍節度推官、知滁州來安縣孫侔為通直郎緻仕。

    侔上言尋醫已二十二日,乞緻仕,特除之。

     十一月二十七日,诏:「太子少師緻仕李端願,故獻穆大長公主之子,自緻仕後特給節度俸見錢之半,餘人不得援例。

    」初,端願以太子少保緻仕,诏給節度使俸錢之半。

    至是,驅磨請受官以謂非前任兩〔府〕不當得見錢,增請錢萬餘缗。

    端願自陳,故有是诏。

     五年四月七日,大名府安撫司言:「宣德郎緻仕常升依京官緻仕例,給以半俸。

    」從之。

    升以母李年百有十歲,升累曆資任,以母老不能之官,遂求緻仕。

    家素貧,遇歲饑無以為養,故有是命。

     八月二十五日,诏江西提舉鑄錢、朝議大夫錢昌武緻仕。

    坐妄奏江東提舉鑄錢李枌處置乖方,當徒二年,會赦而昌武年七十二,故有是命。

     同日,诏恩州總管、信州團練使孫吉,滄州總管、辰州團練使劉阒等,并以年高令緻仕。

     十一月五日,诏:「承務郎及使臣已上緻仕,嘗以戰功遷 官者,俸錢、衣賜并全給。

    餘曆任無公私罪事理重及贓罪,給半。

    因過犯若老疾體量緻仕者,不給。

    非戰功而功狀顯著,奏裁。

    」元豐五年,文潞公以太尉留守西都。

    時富韓公以司徒緻仕,文潞公慕白樂天九老會,乃集洛中公卿大夫年德高者為耆英會,以洛中風俗尚齒不尚官,就資聖院建大廈曰耆英堂,命閩人鄭奂繪像堂中。

    時富韓公年七十九,文公與司封郎中席汝言皆七十七,朝議大夫王尚恭年七十六,太常少卿趙丙、秘書監劉幾、衛州防禦使馮行己皆年七十五,天章閣待制楚建中、朝議大夫王慎言皆年七十二慎:原作「某」,據《事實類苑》卷二四改。

    ,太中大夫張問、龍圖閣直學士張焘皆年七十。

    時宣徽使王拱辰留守北京,贻書潞公,願預其會,年七十一。

    獨司馬溫公年未七十,文公素重其人,用唐九老狄兼慕故事請入會,溫公辭以晚進,不敢班文、富二公之後。

    文公不從,令鄭奂自幕後傳溫公像,又之北京傳王公像,于是預其會者凡十三人。

    文公以地主攜妓樂就富公宅作第一會,至富公會送羊酒,餘不出。

    餘皆次為會。

    洛陽多名園古剎,有水竹林亭之勝。

    諸老鬓眉皓白,衣冠甚偉,每宴集,人随觀之。

    文公又為同甲會,司馬郎中旦、程太中、席司封汝言,皆丙午人也,亦繪像于資聖院。

    其後司馬公與數公又為真率會,有約,酒不過五行,會食不過五味,唯菜無限。

    腆豐議違約,增飲食之數,罰一會。

    皆洛陽盛事 也。

    洛之士庶又生祠潞公于資聖院,溫公取神宗送潞公判河南詩隸于牓,曰瞻堂。

    塑公像其中,冠劍偉然,都人事之甚肅(出《自警編》)。

    元豐末,文潞公緻仕歸洛,入對,時年幾八十矣。

    神宗見其康強,問:「卿攝生亦有道乎」潞公對:「無他,臣但能任意自适,不以外物傷和氣,不敢做過當事,酌中恰好即止。

    」上以為名言(出《石林燕語》)。

    《告老辭阙》:元豐七年春,文太(史)[師]告老,奏乞赴阙,親辭天陛,庶盡臣子之誠。

    既見,神宗即日賜宴,顧問溫密。

    留京師一月,凡對上者五,錫燕者三,賜詩再,顧問不名,稱曰太師,寵數優異,近世無比。

    按文潞公本傳雲:熙甯六年拜太師緻仕,元佑元年複以太師平章軍國重事,五年複以太師、河東節度使緻仕,位将相五十餘年,曆公輔,年九十二歲而薨(詳見「七換節钺」下)。

    貢父劉公作給事中時,鄭穆學士表請緻仕狀過門下省,劉公謂同舍曰:「宏中請緻仕,為年若幹也」答者曰:「鄭年七十三矣。

    」劉公遽曰:「慎不可遂其請。

    」問曰:「何故也」劉曰:「且留取伴八十四底。

    」時潞公年八十四,再起平章事。

    或雲潞公聞之,甚不怿。

    (宄)[宏]中,穆字也(張文巘《明道雜志》)。

    宰相緻仕,從容進退,享有高壽,其再著者六人:張鄧公八十六,陳文惠八十二,富韓公八十一,杜祁公八十,李文定七十七,龐(穎)[颍]公七十六。

    文潞雖九十二而晚節不終,士論惜之。

    張鄧公仍自相位得謝,尤為可貴(見葉夢得 《避暑〔錄〕話》)。

    呂許公以太尉緻仕,張鄧公、曾魯公并以太傅緻仕,陳恭公以司徒緻仕,李相昉、張相齊賢、章郇公、宋鄭公、富韓公并以司徒緻仕(出《百川學海》)。

     七年五月二十九日,诏:「文臣中大夫、武臣諸司使以下緻仕,更不加恩。

    」《元绛傳》:绛以太子少保緻仕,神宗眷眷命之曰:「卿可營居京師,朕當資金币,且便耆甯仕進。

    」绛曰:「臣有田廬在吳,乞歸鬻之,即築室都城。

    得望屬車之塵幸矣,敢冀賜耶!」既行,追赉白金千兩,敕以蚤還。

    绛至吳,踰歲以老病奏,恐不能奉诏。

    三年而薨,年七十六。

    贈太子少師,谥曰章簡(出《宋史》)。

    《何郯傳》:神宗時,郯以尚書右丞緻仕,卒年六十九(見《宋史》)。

    故事,職事官以告老得謝,受命即行,不入謝辭,為其緻為臣而去也。

    神宗初,李少保柬之自侍讀緻仕,上特召對延和殿,命坐賜茶退,皆講讀官燕餞于資善堂。

    後數日,李侍郎受繼去,亦用柬之故事,召對賜燕。

    二人皆英宗經筵舊臣,故禮之特厚,非常例也。

    當時謂之二李。

    柬之,文定公子,素忠謹樂易。

    受亦謹慎長者雲。

    (真宗朝,張齊賢、王嗣宗、馮起緻仕皆謝辭,起乃自郓入觐,此雲不入謝辭,非也。

    治平四年四月,李柬之緻仕,九月李受緻仕,此雲後數日,非也。

    鹹平三年翰林學士朱昂,慶曆八年翰林院侍讀學士楊偕,皆以緻仕召對賜宴。

    又元豐七年文潞公既緻仕入觐,仍賜晏,則召對賜宴非特二李也。

    富鄭公 謝緻仕恩命雲:「已蒙指揮,特放朝謝,兼以病廢,無由暫至阙下,一對天光。

    」宇文紹奕《燕語考異》)李柬之、李受自侍從請歸老,先公時在經筵,因而奏曰:「柬之等尚可陳力而亟請歸,近年士大夫貪冒爵祿,年踰禮經而〔不〕知止者多矣,望陛下稍加恩數,以勵風俗。

    」已而诏就資善堂會經筵官賜餞,内出珍果名花,巨觥酌勸,時人榮之,比之二疏(見《濟美集》)。

    宋李受字益之,其先自長沙徙江州,登天聖五年進士第,累官至龍圖閣學士、給事中,引年乞歸廬州,以刑部侍郎緻仕。

    诏王珪、司馬光、範鎮、呂公着、傅卞、宋敏求、楊繪、王獵、孫思恭餞飲資善堂,又賦詩送之,内出金花異果,賜赉甚富。

    溫公退居于洛十七年,荊公罷政歸金陵亦十餘年。

    溫公不唯天下重望歸之,其心樂道,真得退居之适;荊公不唯罪公議,其心負愧良多,身雖逸而心無一日之樂。

    觀二公出處,可以為鑒(見《經鉏堂雜志》霅川倪思正父)。

    範忠文公與司馬文正公平生智識、談論、趣向,除議樂一事不同外,其餘靡所不同。

    元佑初,溫公起為相,忠文獨高卧許下,凡累诏皆力辭不已。

    其最後表雲:「六十三而求去,蓋不待年;七十五而複來,誰雲中理」朝廷從之。

    當是時,中外士大夫莫不高公此舉,而人至今以為美談也。

    王荊公當國,郭祥正知邵州武崗縣,實封附遞奏書,乞以天下之計專聽王安石處畫,凡議論有異于 安石者,雖大吏亦當屏黜。

    表辭亦甚辯暢,上覽而異之。

    一日,問荊公曰:「卿識郭祥正否其才似可用。

    」荊公曰;「臣頃在江東嘗識之,其為人才僅縱橫,言僅捭阖,而薄于行,不知何人引薦而聖聰問知也。

    」上出其章以示,荊公心恥為小人所薦,因極口陳其不可用而止。

    是時祥正方從章惇辟,以軍功遷殿中丞,及聞荊公上前之語,遂以本官緻仕(出《曲洧舊聞》)。

    韓忠憲公平日常語子弟曰:「進取在于止足,寵祿不可過溢。

    年若至六十,可以退身謝事,歸守父母墳墓,則是忠孝兩全矣。

    」及公薨,其子康公服既阕,将造朝,自誓于墓前曰:「仕宦至六十,決當乞歸田裡,灑掃墳壟,期于不墜先訓。

    」及熙甯中以觀文(文)殿學士守南陽,年五十九矣,遽欲謝事,又以自來大臣引年往往不即賜可,徒奏牍累上,旋複視事,故先手疏具出遺誡及誓于墓之事于上,且曰:「昔晉王羲之為會稽太守,去郡不仕,亦嘗自誓于父母墓前,朝廷以其誓苦不複召之。

    臣今志願雖與羲之頗殊,然誓于先臣墓前則無異矣。

    東晉故不足以比隆聖時,所以保全臣下一節,斯亦可尚。

    臣區區之志,中外士大夫多有知者,即非臣今日輕有去就,妄幹退閑也」然章屢上,終不允,迄不得如其志。

    及元佑初方緻仕,時年七十五矣。

    故士大夫以退為難。

     哲宗元佑二年七月二十八日,诏端明殿學士、光祿大夫、提舉嵩山崇福宮範鎮遷銀青光 祿大夫,仍前職緻仕,從其請也。

     四年八月七日,诏:「應乞緻仕而不願轉官者,授後本州島二百日内取索陳乞文狀,保明繳奏。

    如遞鋪違滞緻出限者,更展五分日限。

    限滿不到而亡殁,委所屬保明詣實以聞,當與推恩。

    中大夫至朝奉郎及諸司使郎:原作「朗」,據《長編》卷四三一改。

    ,陳乞本宗有服親一人蔭補恩澤;橫行諸司副使見有身自蔭補人及内殿承制、崇班、合門祗候見理親民,并承議、奉議郎,許陳乞有服親一人恩例;中大夫、中散大夫、諸司使帶遙郡者,蔭補外準此。

    即朝奉郎以上及諸司使郎:原作「朗」,據《長編》卷四三一改。

    ,雖未授而身亡者,在外以乞緻仕狀到門下省日,在京以得旨日,亦許陳乞有服親一人恩例。

    」 六年五月六日,監察禦史徐君平言:「文臣緻仕以年七十為斷,而武臣年七十者猶與近地監當,至八十乃緻仕。

    願許其緻仕之年如文臣法而給俸。

    」從之。

     七月六日,三省言:「張方平元系宣徽南院使、檢校太傅、太子少師緻仕,元豐官制行,廢宣徽使,元佑三年複置,儀品恩數如舊。

    」诏張方平依舊帶宣徽南院使緻仕。

     十二月十四日,戶部言:「乞今後應緻仕官有戰功、曾經轉兩官以上者,并許支給全俸。

    」從之。

     十五日,诏:「今後應歸明人乞尋醫、侍養、緻仕之類,令所在具奏聽旨。

    」哲宗元佑六年,國于祭酒鄭穆三上表陳乞緻仕表:原無,據《長編》卷四五八補。

    ,诏穆提舉洞霄宮。

    給事中範祖禹言:「穆雖年過七十,精力尚強。

    自為布衣,閩中士人稱四先生,穆其 一也。

    平生曆官,多掌學校;在王府十餘年,持身清謹,未嘗有過;擢居左省,議論不苟;複為祭酒,多士矜式,旋觀其人,始終無阙,年耆德茂,力求引去,在穆進退誠為可榮,而為朝廷計則可惜也。

    願留穆舊職,以示朝廷貴老尊賢之美尊:原作「貪」,據《長編》卷四五八改。

    。

    」不報。

    太學生千餘人詣丞相府請留「千」上原有「五」字,又「丞」原作「承」,并據右引删改。

    ,亦不報(見《續通鑒長編》)。

     紹聖三年四月十五日,吏部言:「官員乞緻仕,比及奏畫出告,必有住滞,以緻身亡,枉有隔礙恩澤。

    兼不轉官不須出告。

    」诏文武官該轉官緻仕依舊外,其餘守本官緻仕者,并降敕降:原作「绛」,據《宋史》卷一七○《職官志》一○改。

    ,更不給告。

    内因緻仕合該乞恩澤人,更不具鈔,令尚書省通書,三司入熟狀狀:原無,據《宋史》卷一七○《職官志》一○補。

    ,仍不候印畫。

    其不該恩澤人,依舊具鈔。

     五月二日,诏「自今應官員丁(夏)[憂]中不許陳乞緻仕。

    」從吏部請也。

     八月二十三日,朝散郎緻仕鄒極言:「準告落緻仕,除倉部員外郎,伏望許臣依前守本官緻仕。

    」從之。

     四年二月二日,資政殿學士、太中大夫、提舉江甯府崇禧觀王存表乞緻仕。

    制曰:「存在元佑之初,論事附會,可特授右正議大夫,依前職緻仕,其蔭補恩澤并陳乞恩例,各隻與一名。

    」《蘇頌傳》:紹聖四年,頌拜太子少師緻仕。

    方頌執政時,見哲宗年幼,諸臣太紛纭纭:原作「紛」,據《宋史》卷三四○《蘇頌傳》改。

    ,常曰:「君長,誰任其咎也耶」每大臣奏事,但取決于宣仁後;哲宗有言,或無對者。

    惟頌奏宣仁後,必再禀哲宗;有宣谕,必告諸臣以聽聖語。

    及貶元佑故臣,禦史周秩劾頌,哲宗曰:「頌知君臣之義,無輕議此老。

    」徽宗立,進太子太保,爵累趙郡公。

    建中靖國元年夏 至中:原作「明」,據《宋史》卷三四○《蘇頌傳》改。

    ,自草遺表,明日卒明:原作「中」,據《宋史》卷三四○《蘇頌傳》改。

    ,年八十二。

    诏辍視朝二日,贈司空(出《宋史》)。

    蘇魏公為宰相,因争賈易複官事,持之未決。

    禦史楊畏論蘇故稽诏令,蘇即上章乞退章:原作「馬」,據《宋史》卷三四○《蘇頌傳》改。

    ,請緻仕。

    呂微仲語蘇:「可見于上辯之,何遽去」蘇曰:「宰相一有人言,便為不當物望,豈可更辯曲直」宣仁力留之,不從,乃罷以為集禧觀使。

    自熙甯以來,宰相未有去位而留京師者,蓋(思)[特]恩也。

    紹聖初,治元佑黨人,凡嘗為宰執者無不坐貶,惟子容一人獨免。

    (元佑宰相韓缜,執政李清臣、許将,紹聖以前皆無他,李、許仍再執政。

    此雲紹聖初治元佑黨人,嘗為宰執者無不坐貶,惟子容獨免,非也。

    出《儒學警悟》。

    ) 元符元年九月十五日,诏朝散大夫張(壽)[焘]特令緻仕。

    壽前知夔州前知:原作「春」,據《長編》卷五○二改補。

    ,例得對,上察其老不任事句首原有「日」字,據《長編》卷五○二删。

    ,故有是命。

    《李公麟傳》:公麟為中書門下後省删定官、禦史檢法,元符三年病痹,遂緻仕。

    既歸老,肆意于龍眠山岩壑間。

     徽宗建中靖國元年六月八日,诏朝奉郎、秘閣校理緻仕李巘,通直郎緻仕據下文「并」字,此處當脫一人名。

    ,并落緻仕,乘驿赴阙引對,皆以曾(筆)[肇]、鄒浩薦其學行故也。

     崇甯四年閏二月六日,尚書省言:「朝請、朝散、朝奉郎因病緻仕,須親授敕,方許任子。

    有不幸地遠、不及親授者,乞身亡在合給之後,亦聽奏補。

    」從之。

     大觀二年三月七日,诏緻仕官年八十以上應給俸者,悉以缗錢充。

     三年七月二十八日,吏部言:「宣奉大夫緻仕韓忠彥言:『近陳乞緻仕,蒙恩授宣 臣僚緻仕蔭補格,太中夫夫以上二人。

    臣有弟之子極、弟之孫顯胄,欲望于文資内安排。

    』本部契勘,太中大夫以上見責降充宮觀而蔭補,依法并取裁。

    緣本官系因入籍叙複,差提舉西京崇福宮,合依條取裁。

    」诏韓忠彥許依陳乞緻仕恩澤。

    奉大夫緻仕。

    伏 政和三年二月五日,淮西提刑司言:「朝散郎緻仕劉淮夫昨監江甯府(猶)[酒]務,貪污不職,監司欲行追按,乃托母老申乞緻仕,尋乞(備)[借]補其子澉為假将仕郎。

    未幾,幹請求薦再任,兩浙監司乃薦淮夫緣母緻仕為孝,除落緻仕。

    诏并令鄰路提刑司體量詣實聞奏。

    本司今體量,本官任内輪差雜作兵士量酒,容縱乞沽酒人錢,與監官下虞候等分受入己,并不钤束。

    江東運司方欲按劾,本官托母年老陳乞緻仕。

    」四年三月二十五日,中書省言:「勘會朝奉大夫、寶文閣待制、提舉江甯府崇禧觀楊畏,今年正月十九日奉聖旨轉一官緻仕。

    吏部供到楊畏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身亡,系未降告已前身亡,依條即不該給付,緣鄭僅、呂公雅體例。

    」诏依例許給付本家(出《宋史》)。

    徽宗政和六年,何執中緻仕,以太傅就第,朝朔望,恩數如舊。

    上曰:「自相位得謝,古難其人,本朝數十年無此事。

    執中曰:「惟張士遜以太傅鄧國公就第。

    」(《宋編年備要》) 七月九日,廣南東路提舉學(士)[事]孫璘言:「乞命諸州應緻仕居鄉并許赴貢士宴,擇其年彌高者而惇事之,使長 幼有序,獻酬跪伏有禮,人知裡選之法,孝悌之義。

    」從之。

     七年正月六日,诏:「劉正夫已除開府儀同三司緻仕,所有見破應幹使臣、祗應人從等,并依舊。

    餘依何執中緻仕所得指揮施行。

    」 五月九日,高郵軍言:「父老僧道等狀,伏見寄居中散〔緻〕仕李演系知樞密院李谘之子,演三十七歲任虞部員外郎,更不下磨勘轉官。

    元豐中官制改朝奉郎,至五十七緻仕,退居鄉裡,累經朝廷恩霈,及叙封至中散大夫,見年九十。

    切見百姓王慶為年九十,近蒙朝廷賜『耆德處士』之号,況李演系樞臣之子,逮事五朝,親與元孫五世相見,顯屬美事,乞加褒賞。

    」诏李演轉一官,賜米面各十石,可中奉大夫緻仕。

     八月一日,安化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緻仕劉正夫特授安靜軍節度使,充太一宮使,依前開府儀同三司,落緻仕,進封康國公。

     宣和二年六月八日,诏太師、魯國公蔡京可依所乞,守本官緻仕,依舊神霄玉清萬壽宮使,在京賜第居住,其恩禮、俸給之屬及見破官吏、人從等,并依舊。

    仍朝朔望。

    詳見優禮(明)[門]。

     三年二月二十八日,诏:「應命官昨緣病患陳乞緻仕後來,所患已安,堪任厘務,願再仕之人,緣年限未滿未許陳乞者,許經所在官司自陳,保明申吏部,特與再仕命官。

    」 三月二十四日,诏:「資政殿學士緻仕王襄,帷幄舊弼,緣疾去朝,今已痊安,特落緻仕,知淮甯府。

    」 七月二十四日,诏湖州進士吳 伯強為承事郎緻仕。

    以江浙宣撫司奏,伯強素有行誼,鄉裡所推,昨方臘侵擾,率衆保城,卒獲按堵,故旌寵之。

     四年三月七日,溫州言:「檢會奉禦筆處分,兩浙江東路知州、通判,應州縣等并不得陳乞尋醫、緻仕、侍養并請假離任,已陳乞及離任者,令本路監司疾速勾還本任,托疾緻仕者令中書省記錄,候賊平日取旨。

    緣目下讨蕩賊寇漸已平息,本州島據管下官員陳乞緻仕、尋醫、侍養、請假及省罷,未審将來大軍解嚴班師之後,合與不合依常法施行,伏乞明降指揮,以憑遵守施行。

    」诏盜賊并已平靜,自合依常法疾速申明行下。

     七年正月七日,寶文閣學士、太中大夫、守太子詹事、兼太子侍講李詩等言:「宣和六年八月十八日赦書節文:『應命官因疾病陳乞緻仕,今已痊安,不以年限滿未滿,許召保官三員,委保自陳,特令再任。

    』臣等切見朝請大夫緻仕傅裕之昨任知平定軍,因病陳乞,所患久已痊安,筋力尚壯,伏望許令再仕。

    」诏與落緻仕。

     三月二十六日,臣僚言:「川路文武升朝官以疾陳乞緻仕,依條有司勘驗,入遞聞奏,在法須候奏狀計程到關,方授緻仕恩澤。

    間有暴疾淪殁,其家匿喪不舉,以俟程限,殡殓失時。

    欲望聖慈出自宸衷,川路臣僚陳乞緻仕,以申狀到所屬,就許令授緻仕恩澤,庶使遠方存殁受賜。

    」從之。

     □月七日,尚書省言:「勘會河北東路在任文武官因病患曾乞緻仕,緣 下(屬所)[所屬]審實,偶緻身亡,不曾給降緻仕敕牒,或已給敕未祗受間身亡之人。

    」诏并與理元陳乞月日,依條推恩,今後依此。

     八月二十一日,诏:「侍從薦文武官落緻仕,自有成法,比來臣僚或以不法而求去官,或因營私而憚煩使,托言疾病,暫求緻政,夤緣幹請,複為再任之圖,甚非立法之本意。

    應今後從臣薦舉緻仕官再仕,須究見事實,元非詐冒,方得論列。

    宜各遵守,毋緻違戾。

    」 九月十二日,诏中大夫、右文殿修撰緻仕陳知質落緻仕,知隆德府。

    以宇文虛中言其風力強敏,齒發未衰也。

    十一月丙子,太傅王黼緻仕,用中丞何疏也。

    未幾,亦奉祠。

    (文缜罷在十月庚午,此誤也,當附九月甲戌黼罷太宰時《舊聞證誤》)。

     十一月十一日,寶文閣學士、中大夫、太子詹事、侍講、修國史耿南仲等言:「竊見朝奉郎緻仕朱褒昨差提舉催促東南路(本)[木],未赴任間省罷,後來因病陳乞緻仕。

    今來日久,已痊安,筋力尚壯,尚可宣力,未應謝事。

    伏望特降睿旨,許令再仕。

    」從之。

     十二月,中書舍人譚世績等言:「伏見朝請大夫緻仕晁說之昨任知成州日,諸司列薦治狀,未召赴審察,以疾陳乞緻仕。

    今來年未七十,精明強健,可使複起,付之事任。

    欲望與落緻仕,再授合入差遣。

    」诏與落緻仕。

     十九日南郊制:「應官員因病疾乞緻仕,今已痊安,不以年限滿與未滿,許經所屬自陳,召保官二員委保,特令再仕。

    其因 緻仕受過恩例,依條施行。

    」 二十三日,制以保靜軍節度使緻仕種師道落緻仕,為檢校少保、靜難軍節度使、河東北路制置使、兼都統制。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應文武緻仕官并賜粟、帛、羊、酒,曾任太中大夫、觀察使以上官者倍賜。

    」 同日赦:「應官員因疾病陳乞緻仕,今已痊安,不以年限滿與未滿,許召保官二員,委保自陳,特令再仕。

    」 十二日,诏吳給特落緻仕給:原作「洽」,據《建炎要錄》卷五改。

    ,依舊監察禦史。

     十九日,诏;「今後文武官非疾病危笃及笃疾、廢疾不能任職者,不得陳乞緻仕。

    」以時方艱難,士大夫多乞緻仕以避事,故有此诏。

     六月十三日赦:「應緣靖康元年邊事,文武官因病陳乞緻仕,朝廷不從所乞,内有身亡之人,特許依條陳乞緻仕恩澤。

    及陳乞緻仕,緣道路不通不曾被受緻仕敕命者,亦許所在州軍保明,特與依條推恩。

    」 十九日,诏知筠州楊允降三官緻仕。

    以允昏耄,貪祿忘歸故也。

     七月八日,诏曹大同特落緻仕,除淮南西路提點刑獄公事。

     四年五月一日,诏翟汝文落緻仕、召赴行在指揮勿行。

    先是,有旨汝文落緻仕,而言者以為從官乞身,自有典禮,若不得謝,并宜再三固自懇祈。

    昨汝文以其家奴狀申越州,騰奏朝廷,謂已危惙,必于見從,黃巘善庇護不問,遂令緻仕。

    慢上廢法,實害名教。

    故寝前命。

     十日,戶部侍郎葉份等言:「朝散大夫(強)[強]行父博學多聞,清修有立,兩為郡倅,皆有能 聲。

    昨在宣城,當方臘擾攘之時,備着勞效。

    居官行己,無毫發之(庇)[疵],不緣事故、疾病,慨然請老,欲望許令再仕。

    」诏依,其已得緻仕恩澤,令吏部依條施行。

     八月二十四日,诏宣教郎緻仕周虎臣除太常博士。

    初,虎臣以通仕郎改宣教郎緻仕,吏部以法止複舊官,二十七日,诏特與宣教郎,蓋優恩也。

     紹興元年六月五日,诏:「趙應之自淮南遠赴行在,備曆艱險,可特落緻仕,于遙郡上轉行一官。

    」 七月十三日,武功大夫、榮州團練使緻仕李正彥特落緻仕,與在外宮觀。

     八月十九日,诏朝議大夫緻仕周谔特授中大夫,依舊緻仕。

    以其子從事郎淵言:「父谔元豐中上言乞修京城,神祖籍(寄)[記]姓名,欲加擢用,而蔡京以父谔為範純仁之甥,王觌之,陳瓘妻兄,遂同入元佑黨籍,未沾聖澤。

    」故有是命。

     三年正月二十五日,翰林學士、知制诰綦禮言:「近者楊惟忠、邢煥皆以節度使緻仕,即不曾院降麻。

    緣節度使除拜、移改、加恩之類,并須宣制,豈有見帶節钺緻仕而獨不然,此一時之阙典也。

    臣嘗記祖宗時,凡節将臣僚得謝,不以文武并納節,别除一官緻仕,如仁宗朝張耆授太子太師,楊崇勳授太子少保,神宗朝李端願授太子少保緻仕,皆武臣也,惟熙甯間富弼以元勳舊相,始令特帶節钺緻仕,弼猶力辭不敢當者久之。

    其後相繼者則曾公亮其:原作「相」,據《建炎要錄》卷六二改。

    、文彥博也,他人豈可援以為例耶近歲以來緻仕者, 不問何人,不複納節換官,亦恐有違舊制。

    乞令三省、樞密院讨論舊典(旋)[施]行。

    」從之。

     三月二十一日,樞密院奏:「檢讨典故下項:慶曆三年五月,特令河陽三城節度使、中書門下平章事楊崇勳為左衛上将軍緻仕。

    初,崇勳判成德軍,而部民行賂其子宗誨,求免所犯罪。

    事覺,故特令緻仕。

    熙甯元年二月二十八日,以醴泉觀使、定國軍節度使李端願為太子少保緻仕。

    端願以目疾請休退,故事多除上将軍緻仕,上命讨閱唐制,優加是命。

    三年,上禦集英殿策進士。

    午漏,上移禦需雲便坐,延輔臣賜茶,曾公亮陟降殿陛,足跌仆于地,上遽命左右掖起之。

    明日以病告,久之,進司空,以河陽三城節度使兼侍中、集禧觀使,五日一朝會。

    及讨夏人,起公亮知永興軍。

    召還,複為集禧觀使,納節請老,以太傅兼侍中緻仕。

    」诏今後帶節钺緻仕,令三省、樞密院遵依祖宗典故。

     四年五月十三日,吏部言:「右承直郎徐師直乞将磨勘功賞于緻仕合改官上收使。

    本部契勘,承直郎無出身、不及六考緻仕,合改宣教郎。

    今本官所乞蓋為父年八十三,故欲以朝官緻仕,庶幾經大禮日可以叙封。

    緣本部不曾行過似此體例。

    」诏與改轉右通直郎緻仕。

     五年二月十五日,诏左中大夫翟汝文複端明殿學士,依舊緻仕。

     九月二日,诏武功大夫、前泾原路走馬承受公事緻仕薛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