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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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獵 太祖建隆二年十一月十九日,始獵于近郊,賜宰臣、樞密使以下,見任、前任節度、防禦、團練使、刺史、統軍侍衛、諸軍都校錦袍。

    其日,先出禁軍為圍場,五坊以鸷禽、細犬從。

    帝親禦弧矢,射中走兔三,從官貢馬稱賀。

    中路頓,召近臣賜飲,至夜還宮。

    其後凡出田皆然。

    從臣或賜窄袍暖靴,親王以下射中者賜以馬。

     十二月二十日,出玄化門,校獵于近郊。

     三年十月二十七日,出玄化門,校獵于近郊。

    十一月二十六日,出迎秋門,校獵于近郊,射中走兔一。

     四年十月二十一日,校獵于近郊,射中走兔一。

    三十日,校獵于北郊,射中走兔二。

     幹德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校獵于近郊,射中走兔三。

     二年十一月二十日,校獵于近郊,射中走兔三。

    十二月八日,臘,校獵于陽武縣。

    二十九日,校獵于北郊,射中走兔二。

     四年正月,命關南兵馬都監及雄、霸、瀛、莫州刺史領所部兵大獵于幽州界,以耀北鄙。

     五年九月二十一日,校獵于近郊。

    十一月五日,校獵于近郊,射中走兔二。

    臣僚進奉稱賀,皆不納。

    回幸金鳳園,賜侍臣名馬有差。

     六年八月四日,按鹘于近郊。

    九月,出玄化門,按鹘于北郊。

    幸飛龍院,賜侍臣飲。

    十月十一日,校獵于近郊,回幸飛龍院,賜侍臣食。

    十五日,校獵于近郊,射中走兔二。

     開寶二年正月五日,校獵于近郊,由興禮門幸箜管城,賜侍臣名馬、銀器有差。

    十一月十一日,校獵于近郊。

    十三日,複校獵于近郊,并回幸金鳳園。

    十二月一日,臘,校獵于近郊,射中走兔三。

     三年十月二十四日,校獵于近郊。

    十二月十日,校獵于近郊。

     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校獵于近郊。

     五年十二月四日,臘,校獵于近郊。

     八年九月三日,校獵于近郊。

    《玉海》:八年九月畋,上因逐兔,馬蹶而墜,因刺馬,殺之。

    悔曰:「吾為天下主,而輕事畋遊,非馬之罪。

    」自是不複獵。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九月二十八日丙辰,出熏風門,校獵于近郊。

    帝親禦弧矢,射走兔四。

    禦制《獵詩》一章,臣屬和。

    十月二十四日,校獵于近郊,射中走兔三。

    十二月十四日庚午,校獵于近郊,親王、宰相、翰學、節、察、防、團、刺史,及召劉鋹、李煜、渤泥國使從行。

    射中走兔二。

    回幸金鳳園,張樂賜從官飲。

     三年十月十八日(唐)[庚]午,校獵于西郊,淮海國王及契丹、高麗使皆從。

    至魯溝,射中走兔三。

    回宴玉津園。

    十二月二十五日,校獵于西郊,射中走兔二。

    回宴金鳳園,帝因語宰臣曰:「《老子》雲:『馳騁田獵,令人心發狂。

    』《夏書》雲:『外作禽荒。

    』為人上者不得不戒。

    曆觀前王多惑于此觀:原作「官」,據《長編》卷一九改。

    ,而緻喪敗。

    朕今順時搜狩,為民除害,非敢以為樂也。

    」 四年十一月十三日己醜,幸玉津園,因校獵于近郊,射中走兔四。

     五年九月二十日壬戌,校獵于近郊,射中走兔四。

     十二月五 日甲戌,車駕北征,駐跸大名。

    五日,校獵于近郊,因以閱武。

    賜禁軍校及衛士襦。

    帝親射中二、走兔四。

    時盜獵狐兔者衆,申命禁之。

    有衛士奪得,主者以違令當死。

    帝曰:「殺之,則後世必為我重獸而輕人。

    」因赦其罪。

    十一日北征回,發大名府,因校獵近郊。

     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己卯,校獵于近郊,射中走兔四。

    顧謂從臣曰:「臘日出狩,以順時令,緩辔從禽,且非荒也。

    」回幸講武台,張樂,賜從官飲。

     七年閏十二月七日丙申,校獵于近郊,射中伏兔二。

    還幸講武台,賜從官飲。

     雍熙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校獵于西郊,射中走兔五。

    因謂宰相曰:「古者搜狩,以所獲之禽薦飨宗廟,而其禮久廢,今可複之。

    」乃下诏曰:「順時搜狩,禮有舊章。

    非取樂于畋遊,将薦誠于宗廟。

    久隳前制,阙曷甚焉!今者暫狩近郊,爰遵時令。

    親射所獲,充俎為宜。

    其以所獲禽獸付所司薦飨太廟,永為例程。

    」 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臘,校獵于西郊,親射,獲雉、兔五。

    因謂近臣曰:「今日之行,蓋徇衆之意,馳聘弋獵,非所好也。

    」行次近甸,賜從官飲,命學士賦《臘辰從獵詩》。

    至行宮,宋白等各以詩上。

     端拱元年十月三十日,诏:「自今除有司順時行禮之外,其罷近甸遊獵。

    五坊所畜鷹犬并放之,諸州不得以鷹犬來獻。

    」《玉海》:端拱元年十月癸未,诏曰:「洛汭之歌,《上林》之諷,明鑒不遠。

    朕惟好生之德,解網之仁,今後順時行禮,非時更不于近甸遊獵。

    五坊鷹犬放之,諸州不得來獻諸州:原作「詩再」,據《玉海》卷一四五改。

    。

    」 淳化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定難軍節度使趙保忠獻鹘一,号海東青。

    诏曰:「朕久罷畋遊,盡放鷹犬,無所事此。

    卿地近邊塞,時講武事,其以所獻鹘還賜之。

    」 五年十二月九日,臘,命壽王等獵于近郊。

    帝雅不好弋獵,至是但命諸王畋狩,順時令而已。

     真宗鹹平二年十一月二十日,狩于朱遷頓,射中走兔三,卧兔、飛雉各一。

    召從臣賜食,薄暮還宮。

     三年十二月五日戊申,校獵于近郊,親射走兔二、走狐一。

    至力成頓,召從官賜食。

    翌日,以所射狐兔付宗正寺薦于太廟,餘賜輔臣。

     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庚寅,校獵于近郊,射中走兔三、伏兔二、走狐一、飛雉一。

    有兔伏于道周,命殿前都指揮使高瓊射獲之。

    至棘店頓,宴從臣。

    《玉海》:是年十二月丁未,右贊善宋眙序獻《大閱賦》。

     景德元年十一月十四日,校獵于近郊。

    至于岡村,見民舍有牆垣頹壞、室屋卑陋者,因幸之,乃稅戶喬謙也。

    召見其家人,賜萬錢,衣三十事,免三年庸調。

    宴近臣于史胡頓,從官獲兔者第賜馬,甯(正)[王]元墦馬三疋,殿前副都指揮使劉謙、馬軍副都指揮使曹璨、步軍副都指揮使王隐各二疋,馬軍都虞候張旻、步軍都虞候鄭誠各一疋。

    賜從官食于朱遷頓。

    夜漏一還宮。

    時五坊前導者取路太遠,未時始至頓所,帝怒其怠,命決杖于宣徽院。

     三年十 二月十二日乙酉,校獵于近郊,射中走兔七,诏付光祿寺薦宗廟。

    至朱遷頓,賜從臣食。

    夜漏一還宮。

     四年二月十二日,诏車駕朝陵,五坊鷹隼從行者并先還京。

    帝謂宰臣曰:「五坊之名,先帝已曾停廢,今所存者,但令教駿,養于軍中。

    今乳哺之時,何須校獵」故令先發。

     大中祥符二年六月十九日,诏:「教駿所養鷹鹘,除量留十餘事以備諸王從時展禮外,餘悉罷之。

    」 四年正月六日,诏沿邊州軍不得因迎送出城寨騁獵,犯者以違制論。

     天禧元年五月十八日,诏入内内侍省以所養鷹、鹘、獵犬五十三隻,因投龍簡使臣赍放名山高僻之所。

    八月七日,诏:「向罷放五坊鷹犬,其京城四面禁圍草地,令開封府告谕百姓,許耕墾畜牧。

    」 仁宗慶曆五年八月九日,诏樞密院讨詳先朝校獵制度以聞。

    初,真宗封禅之後,不複畋獵,廢五坊之職,鸷禽走犬悉放諸山林。

    至是,直集賢院李柬之上言:「祖宗校獵之制,所以順時令而訓戎事也。

    陛下臨禦以來,未講修此禮。

    願诏有司草儀,選日命殿前馬步軍司互出兵馬互:原作「玄」,據《長編》卷一五七改。

    ,以從獵于近郊。

    」故命讨閱之。

     九月十九日,入内内侍省内侍都知李永和提舉五坊,入内供奉官何誠用為五坊承受公事。

    仍诏三司:将來出獵,置頓,東路于韓村,西路于楊村,其供奉物預辦之。

     十月一日,诏開封府供備出獵圍内雞兔。

    四日,殿前司言:「凡從出獵,隻令捧日三十三指揮有馬軍士從駕,各帶木連架捧三十條遮圍禽鹿。

    」從之。

     十六日,殿前司、合門、入内内侍省整肅随駕禁衛所言:「乞依大中祥符四年指揮,親王、中書、樞密、宣徽使并一品官、左右仆射許将帶從人各四人;三司使、節度使至觀察使、學士、上将軍、禦史中丞、(承)[丞]郎、内客省使各三人;給、谏、舍人、大卿監、防、團、刺史、大将軍、樞密都承旨各二人。

    客省、引進、四方館、昭宣、合門使副、諸司使副、帶省職館職朝臣、樞密副承旨、通事舍人、諸衛将軍及執球伎使臣并不得帶從人入禁衛内。

    帶器械在禁衛内随駕,通事舍人二人在禁衛内引駕,内侍、黃門二人在禁衛内祗候傳宣,并不得帶從人。

    合門祗候并三班使臣、諸司庫務使臣并不得入禁衛内。

    其禁衛内祗候臣僚不許帶入從人。

    差親事第一指揮長行三十人、節級二人管押,着青錦襖子,系銀腰帶。

    如遇合破接馬人臣僚,于駕前禁圍内下馬,即令親事官接馬。

    」從之。

     十七日五,帝禦内東門,賜從官酒三行,奏鈞容班樂。

    幸瓊林苑門,賜從官食,遂縱獵于楊村,宴于幄殿,奏教坊樂。

    遣使以所獲馳薦太廟。

    既而召父老臨問,賜以飲食茶絹,及賜五坊軍士銀絹有差。

    耆老賜絹,八十歲以上七疋,以下五疋。

    宰臣賈昌朝等語:「陛下順時畋獵,登廟俎以昭孝俎:原作「祖」,據《玉海》卷一四五改。

    ,閱軍實以講武,飲耆年以養老,賜田夫以勸農。

    一出而四 美具,望宣付史館。

    」從之。

     六年二月一日,左屯衛大将軍緻仕趙振上《校獵圖》及《鷹經》。

    诏付五坊所。

     四月五日,诏:「進第一等合羅雲雁錦方座子一十片,給宰臣、使相;第二等攢雁雲地錦條褥二十條,給參政、樞密;第三等合羅雲鳳錦條褥三十條,給合赴座臣僚。

    令儀鸾司收管,出獵供應,非次不得用。

    」 十月十四日,三司言:「将來出獵,諸班人從支破吃食,圍場軍士支破食錢。

    」從之。

     十一月二十一日,诏合門:「出獵日,内東門不面賜臣僚茶酒,隻就幕次。

    到頓亦不作樂禦筵。

    如初射中狐兔,臣僚下馬賀,賜茶酒;再射中,則不下馬。

    如日色早,棘店進水,射中狐兔,就彼賜茶酒。

    如日色晚,直至韓村回陣,射着更不下馬,賜茶酒畢還内。

    應時召預座臣僚賜旋襕、靴子。

    」 二十五日,獵于城南之東韓村。

    初,帝至玉津園。

    十一月辛醜,去辇乘馬,分騎士數千為左右翼,節以旗鼓,合圍場。

    徑十餘裡,部隊相應。

    帝按辔中道,親挾弓矢,而屢獲禽。

    是時道傍居民或畜狐兔凫雉之類,驅于場中,帝因謂輔臣曰:「畋獵所以訓武事,非專務獲也。

    」悉令縱之。

    至棘店,禦帳殿,召問所過父老,子孫供養之數,土地種植所宜,且孍其衣食麤粝,而能享壽如此,人加慰勞(之久)[久之]。

    還次近郊,遣衛士更奏技駕前,皆兩兩相當,掉鞅挾槊,以相決勝。

    又謂輔臣曰:「此亦可以觀士之才勇也。

    」免乘輿所過民田及在圍内者租稅一年。

    時交趾李德政适遣使獻馴象,未見,特召賜紫袍、塗金帶,令預觀之。

    于是群臣争獻賦頌,有以田獵為戎者戎:原作「式」,據《玉海》卷一四五改。

    。

     十二月四日,诏諸州軍,臘日不得預下諸縣科率狐兔。

     二十四日,诏:出獵回(障)[陣],如下馬賜茶酒,随便設禦座,不須正南。

     七年三月十一日,诏:出獵賜茶酒,使相以上許座新造減輕蒲,上系錦方褥;餘臣僚仍舊用錦條褥。

     二十一日,诏:自今罷獵于近甸,所有鷹犬令五坊收管。

     禮宋會要輯稿禮九大閱講武 大閱講武 國朝《開寶通禮》有《四時講武儀》。

    祖宗之初,四方未甯,多親臨閱,亦無常所。

    雖不盡用其儀,但講修戎事,而軍儀精銳,實天下之威觀。

     太祖建隆三年十一月七日,帝以殿前侍衛諸軍騎及京都兵,從車駕出玄化門玄化門:原作「立北門」,據《玉海》卷一四五改。

    ,大閱于西郊。

    《實錄》:十一月辛酉,講武于近郊。

    先是晉漢以來,衛兵寖廣,仰食縣官者率數十萬。

    暨帝即位,常按籍閱兵,仍校擊刺騎射之藝,有怯而無勇者,命黜去之,至是始大講武事。

    帝謂近臣曰:「自頃禁兵雖多,未嘗訓練。

    朕昨搜去冗弱,遂為精兵,故因時而教習。

    」十日,複講武于近郊。

    《紀》作「辛酉大閱西郊」。

    《實錄》:「甲子,又大閱于西郊。

    」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九月二十日,幸講武台大閱。

    帝屬意戎事,每朝罷,即于便殿或後苑親閱禁卒,取伉健者隸親軍,罷軟老弱悉分配外州。

    自是藩衛之卒益精,遂令築台講武于城西千秋門外之楊村,因名台曰「講武」。

    先是,以殿前楊信董其事,帝以信病瘖不能言,命天府左廂軍都校崔翰代之。

    翰分布士伍,南北綿亘二十裡。

    建五色旗而号令,将卒望其所舉,以為進退之節。

    每按旗指蹤,則千乘萬騎周旋如一。

    甲兵之盛,近代無比。

    帝禦高台,與從臣臨觀,大悅。

    是日,遣中使密以金帶賜之,曰:「此朕藩邸時所服者。

    」因謂左右曰:「晉朝之将,必無如崔翰者。

    」蓋言晉室将帥不得其人,而軍政隳紊也。

     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幸講武台,觀飛山卒發機石、射連弩。

    将有事于晉陽,以習武事。

     真宗鹹平二年四月二十九日,華州進士許炎上言:「力能舉五十斤鐵,擲高丈餘,承以背;及嘗學劍術,願試之。

    」帝召見,令與武士擊劍數四,賞其趫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