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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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臣率百官先遙拜淵聖皇帝,退,次赴前殿,起居如儀。

    一、百官聽〔宣〕赦書、德音、麻制,依儀,集官于文德殿立班。

    将來每遇告集百官聽宣赦書、德音、麻制,欲乞将崇政殿權充文德殿立班。

     一、垂拱殿四參,依儀,于殿門外設位版。

    一、宰臣率百官拜表,并聽禦劄批荅,依儀,并在東上合門。

    昨在京日系于文德殿東朵殿,将來每遇群臣拜表、聽禦劄批荅,欲将崇政殿權作文德殿,充東上合門,臣立班。

    一、今來舉行正殿朝會,并遵執見行儀制編排班次,比之目今後殿常朝報引班列事體不同。

    所有侍從及應職事官差除罷職等移動班位,趁赴朝參,多有不赴,間有赴者,未敢便引立新班。

    上件事理,委有相妨,伏乞畫黃,劄下本台照會,庶得班列整肅,及彈奏不緻差誤。

    一、依儀,朝會退,百官謝賜茶酒,合在朝堂。

    今來舉行之初,欲乞候将來朝堂了畢日,令所屬申取朝廷指揮。

    」诏依。

     十三年十二月六日,合門言:「依在京,遇大禮年分,次年正旦朝會依例權罷。

    」诏依。

     十四年八月二十四日,合門言:「紹興十三年為大禮畢,端誠殿稱賀,當年冬至大朝會于禮例權罷;并十四年正旦大朝會大禮,次年亦合權罷。

    所有今來冬至,來年正旦大朝會,若朝廷降指揮舉行,于合門典禮别無妨礙。

    」太常寺狀:「勘會冬至、正旦大朝會,系本寺逐年檢舉申請,候指揮下日施行。

    奉聖旨令合門讨論,與人使入見不得相妨。

    契勘依(議)[儀],冬至及正旦合禦大慶殿大朝會。

    将來正旦大朝會,百僚稱賀,皇帝禦大慶殿坐,其使人入見,臨時聽旨,即無相妨。

    」诏依。

     九月十七日,門下後省言:「将來大朝會,本省有合申請事件下項:一、八寶合于大慶殿上禦座東西安設。

    一、主進中嚴、外辦、解嚴牙牌職掌,系本省差人外,所有設席褥職掌,依法合太仆寺差,後來并系駕部差。

    今來上件職掌,乞從本省及駕部差撥。

    」诏依。

     十八日,中書後省言:「将來正旦大朝會,合用表案并紫绫案衣及席褥,乞下太常寺依門下後省祥瑞表案、席褥一樣制造排辦,禮畢令本寺拘收。

    」诏依。

     十九日,禮部言:「祗候庫申:『将來大朝會,文武百僚等朝服、法衣,約度,乞下工部制造。

    』批送禮部看詳。

    本部尋下太常寺看詳得,所造朝服,除宰執、使相、侍從、台谏、武臣正任以上并應奉官見有祗候庫樁管數目外,其文武百僚朝服欲依祗候庫所申,從禦史台、合門、四方館約度合用立班員數,報本庫契勘阙少數,申工部貼造。

    所有入殿應奉禁衛諸班直、皇城司親從、快行八廂諸色祗應人法衣等名件樣制,本寺難以見得。

    乞令祗候庫會問主管禁衛所及應奉官司,具合用人數,本庫省記逐色人合服名件,申工部制造。

    」诏依。

     二十一日,翰林司言:「今年冬至、來年正旦大朝會,本司自來排辦殿内臣僚合用金銀器皿件物,并系于天章閣收附,宴設家事庫關請。

    數内對禦合用金爵盞,兩朵殿、兩廊合用白成銀爵盞。

    今來本庫止有鍍金銀盤盞、白成銀盤盞、鍍金銀屈、白成銀屈 。

    今欲乞将見在屈并盤盞充代爵盞使用。

    」诏依。

     二十三日,禮部、太常寺言:「來年正旦大朝會,參酌條具合行排辦事件下項:一、依(議)[儀],合(腳)[即]大慶殿,今欲乞将文德殿權作大慶殿。

    一、合張設垂拱殿、大慶殿及殿門之内外,設東西房于大慶殿禦榻之左右稍北,又設東西合于殿後之左右,并侍班幕次等,欲令儀鸾司預先排辦釘設。

    一、合設登歌、宮架、樂舞。

    一、合設五辂、儀仗、輿辇、法物、傘扇等,乞從兵部行下所屬排辦。

    一、合設諸州、諸蕃貢物,乞下戶、禮部排辦。

    一、依(議)[儀],符寶郎奉寶陳于大慶殿禦榻之左右,及丹墀、龍墀、沙墀上陳辇輿、傘扇、禦馬,及設表案、祥瑞案,并三公、三少、侍中、中書令以下殿門外叙班及殿内立班去處,欲乞令禦史台定日,同合門、太常寺并應奉官司前去相度。

    」诏依。

     十月二日,禮部、太常寺言:「來年正旦大慶會,其登歌樂工内歌色、柷敔、抟拊、锺、磬、琴、瑟,系在殿上排設。

    其管、笛、笙、箫系在檐下排立。

    照得十三年郊祀大禮,景靈宮殿檐下所用樂床系軍器所制造,今欲下軍器所造。

    」诏依。

     三日,四方館言:「勘會将來正旦大朝會,文武百僚合用朝服,本館除已先次開具進奏官及本館應奉人數,并所服法服,報祗候庫制造外,所有緻仕官、京官、選人員數、法服等,今比附,随宜約度下項:一、緻仕官,欲乞将行在臨安府城内寄居緻仕官,權從上,以十員;京官、選人欲乞權以五十員;并吏部已參部人,欲乞一百員;并乞于從上職位趁赴立班,制造法服。

    一、諸路貢士、舉人,欲乞令禮部于諸州發解,引舉人解頭,權以一百人趁赴立班,制造士服;如人數不足,于太學生内差大職事及近上齋長谕。

    一、昨在京,先生、法師、左右街道官等趁赴,今欲乞令僧官、道官及僧正、道正司差寺觀主首及從上師号高者,僧、道權各以三十人趁赴立班,并各服本色。

    」诏依。

     同日,兵部言:「契勘自來大朝會,合排設黃麾大仗五千二十七人。

    所有來年正旦大朝會,未委排設黃麾大仗,唯複排設黃麾半仗二千二百六十五人及契勘,更有五辂下駕士人兵等一千人。

    奉聖旨,令兵部相度地步,申尚書省。

    本部尋将帶左右金吾街仗、六軍儀仗司等入殿相視得,大慶殿比之在京地步不同,又緣依《政和五禮新儀》,合用黃麾大仗五千二十七人,今來若全行排設,委是擁遏,難以擺布。

    今相度,欲乞用黃麾大仗,止将合用人數權減三分之一,用三千三百五十人。

    所有執着、服色除已有黃麾半仗外,有少(關)[阙]數目,欲乞于祗候庫見管大禮儀仗物色内就行揍數充代,于殿門内外随宜擺列至車辂前後。

    」诏依。

     九日,禦史台言:「今相視到立班去處,申請事件下項:一、今來大朝會,已降指揮,文德殿權作大慶殿。

    依儀,兩省官合于丹墀上 分東西相向立。

    目今殿庭即無三墀,今欲乞除将起居郎、舍人夾香案東西侍立外,其餘兩省官乞随宜分東西相向立班。

    一、依令,大朝會前二日赴大慶殿習儀。

    欲乞于正習儀前,從本台定日,同合門、太常寺并應奉官司赴本殿閱習。

    一、合用文臣百官,欲乞告集應通直郎以上及行在見任寺監主簿承務郎以上職事官,趁赴立班并習儀。

    」诏依。

     同日,禮部、太常寺言:「今續次參酌條具事件下項:一、合差太史令一員奏雲物祥瑞,乞下太史局差。

    一、依儀,合用禦榻并香案,乞令儀鸾司排辦。

    一、大朝會儀注,乞令禦史台、太常寺、合門同共參酌修定申請。

    所有垂拱殿樞密以下稱賀儀,乞從合門申請。

    」诏依。

     十九日,兵部言:「正旦大朝會,尋行下車辂、禦辇、左右骐骥院前去相視到下項,本部今欲依逐處申到事理施行。

    一、車辂院勘會,在京日大朝會合排設五辂,系于大慶殿内排設。

    今來相視得殿内地步雖可排設五辂,緣車辂高闊,與今來殿門出入相妨,今欲乞于皇城南門外随宜排設。

    一、左右骐骥院勘會,自來遇大朝會合用革備鞍禦馬二十匹,于大慶殿龍墀上,在逍遙、平辇後排立應奉。

    今來相視得,殿前兩壁廊下排設逍遙、平辇,于辇後系是廊屋,别無地步排立禦馬。

    乞于逍遙、平辇以南兩壁排立。

    乞下太常寺相度,指定依禮儀有無妨礙。

    本寺看詳,今來大慶殿地步與在京不同,若随宜于大慶殿門外排立,于典禮别無妨礙。

    一、禦辇院契勘,在京日大朝會,本院合排設大辇、逍遙、平辇、腰小輿,于大慶殿東西龍墀上排設;傘扇一百六柄,于大慶殿下排設。

    今相視下項:一、平辇、腰輿,殿廊下面西安設;逍遙子、腰小輿于殿西廊下東西相向排設。

    一、傘扇,在京合差撥人員、辇官一百一十人,今欲乞随宜差撥人員、辇官七十人祗應,于殿下逍遙、平辇近南,東西相向排設。

    一、大辇一乘,今來緣殿門出入相妨,今欲于皇城南門外随宜排設。

    」诏依。

     二十日,禮部、太常寺言:「今續次參酌條具申請下項:一、乞依禮例,于元日前二日,文武百僚并應奉人并赴殿庭習儀。

    一、太常寺、禮直官、贊者并樂正、樂工,乞于習儀前從本寺定日,于法惠寺作樂教習三日。

    」诏依。

     二十一日,輔臣進呈:「有司申請,大朝會舊有地衣。

    」上曰:「祖宗時往往是河東進獻,因而用之。

    今從儉約,更不須用。

    」 十一月一日,禮部言:「準都省送下提舉秘書省申:『太史局狀,将來大朝會,本局官四員,司辰、禮曆局學生共二十四人,依例并合在大慶殿門外西壁排立應奉。

    又文德殿锺院狀,合差主管官四員,星漏官一員,司辰直官、雞唱局學生二十一人,依例并合赴大慶殿門裡西間,近東北檐下排設應奉。

    』送禮部看詳。

    本部尋下太常寺看詳,欲依本省所申事 理。

    」诏依。

     同日,禮部、太常寺言:「自來朝會,于習儀前宰執同禮部、太常寺官按樂。

    所有将來正旦朝會,欲乞依禮例,從太常寺申請,定日于法惠寺按樂。

    及上壽,依儀合差太官令二人奏酒巡周、奏食,依自來禮例系差教坊使副充。

    」诏依。

     十五日,戶、禮部言:「準都省送下太常寺申:『契勘将來大朝會,依在京禮例,合排設登歌、樂舞應奉。

    所有合舉行事件,今先次條具到申請下項。

    』戶、禮部參酌指定,申尚書省。

    本部看詳,欲依太常寺申到事理。

    一、本寺勘會,在京日遇大朝會,合用登歌、宮架樂工六百餘人。

    今來大朝會,欲比附紹興十三年郊祀大禮應奉人數,止用樂正四人、登歌樂工四十八人、宮架樂工一百八十二人,共享二百三十四人。

    将見管歲中常祀樂正并登歌、宮架樂工、二舞及守阙樂工一百七十三人撥充應奉。

    如有阙少人數,乞從本寺拘收曾經應奉樂工充。

    若或不足,乞行召募。

    一、将本寺額管二舞并撥充宮架樂工祗應外,見阙文郎六十四人,武郎六十四人,管押色長二人,引舞四人,共享一百三十四人,更不招置。

    欲乞依祖宗舊制,下教坊借差諸部樂人充攝。

    若教坊樂人敷數不足,乞令鈞容直貼差應奉。

    一、合用樂章,乞從本寺具曲名節次,申學士院修撰,前期付下教習。

    」诏依。

    十二月二日,教坊所狀:「将來大朝會,見阙文、武郎并引舞人,乞下教坊借差;如敷數不足,下鈞容直貼差。

    本所契勘,教坊将來賀正旦人使到阙祗應,尚(書)慮分布不足分:原脫,據《中興禮書》卷一九九補。

    ,若不差撥二舞等人不:原作「行」,據《中興禮書》卷一九九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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