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儒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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緻仕王繼先上《重加校定大觀證類本草》:書,诏令秘書省官修潤汔,付國子監刑行。

    初,以《本草》之書經注異同,治說訛舛,令繼先辟禦醫張考直、柴源、高紹功檢閱校勘。

    繼先言,今之為書,自嘉佑補注一千八十二種,唐慎微續添八種。

    唐本餘七種,食療餘八種,海藥館餘(十一)[一十]六種,新分條三十五種,陳藏器四百八十八種,本經外草本類九十八種。

    紹興新添六種,通前合一千七百四十八種,以為定數。

    乃至旁搜方書,鈎探經典,續曆世之或阙,釋古今之重疑,目曰《紹興校定經史證類備急本草》。

    其卷目品類并校定序說,依前三十二卷,及新添《釋音》一卷,于是秘書省官修潤,共成五冊。

    并元本三十二卷,通三十八冊上焉。

    (以上《中興會要》) 孝宗幹道三年八月二十九日,秘書省狀:「勘會左朝散郎李焘所著《續資治通鑒長編》,其太祖一朝,已蒙降付國史日曆所外,所有太宗以後文字,伏乞朝廷給劄,付本官抄錄,送本省校勘,藏之秘閣。

    」有旨依。

     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诏秘書省修寫太祖、太宗、仁宗、英宗、神宗、哲宗皇帝《實錄》,精加雠校,逐旋進呈。

    (以上《幹道會要》) 崇儒宋會要輯稿崇儒四求〔遺〕書藏書 求〔遺〕書求遺書:原缺「遺」字,依苗校據《永樂大典》卷一七四二事目補。

    藏書 【宋會要】 太祖幹德元年,平荊南,诏有司盡收高氏圖籍,以實三館。

    國初,三館書裁數櫃,計萬(三)[二]千餘卷二千:原作「三千」。

    依苗校,據《文獻通考》卷一七四、《玉海》卷五二、《治迹統類》卷三、本書職官十八之四九改。

    。

     三年九月,命右(舍)[拾]遺孫逢吉往西川取僞蜀法物、圖書、經籍、印篆赴阙。

    至四年五月,逢吉以僞蜀圖書、法物來上。

    其法物不中度,悉命毀之;圖書付史館。

     四年閏八月,诏講亡書,凡進書者,先令史館點撿,須是館中所阙,即與收納。

    仍送翰林學士院引試,驗問吏理,堪任職官者,官得具名以聞。

    是歲,三禮涉弼、三傳彭翰彭翰:《長編》卷七、《文獻通考》卷一七四、《治迹統類》卷二均作「幹」。

    、學究朱載,皆應诏獻書,總千二百二十八卷。

    命分置館閣,賜弼等科名。

     開寶九年,江南平,命太子洗馬呂龜祥()[就]金陵,籍其圖書,得二萬餘卷,送史館。

    僞國皆聚典籍,惟吳、蜀為多,而江左頗精,亦多修述。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十月,诏諸州搜訪先賢筆迹、圖書以獻。

    荊湖獻晉張芝草書及唐韓幹畫馬三本,潭州石熙載獻唐明皇所書《道林寺王喬觀碑》,袁州王澣獻宋之問所書《龍鳴寺碑》,升州獻晉王羲之、王獻之、桓溫(二)[凡]十八家石版書迹凡:原作「二」,依苗校據《玉海》卷四三、本書崇儒四之二七改。

    ,韶州獻唐相張九齡畫像及《文集》九卷。

     四年五月,太原平,命左贊善大夫雷德源入城點檢書籍圖畫。

     六年十二月,诏開封府及諸道轉運下(營)[管]内州縣,搜訪锺繇墨迹,聽于所在進納,優給缗貫償之。

    并下禦史台,告谕文武臣僚,如 有收者,亦令進納。

    是歲是歲:苗校:「據《玉海》卷四五作『七年正月己未』。

    」,鎮國軍節度使錢惟(演)[治]以锺繇、王羲之、唐明皇墨迹凡七軸獻錢惟治:原作「錢惟演」,依苗校據《玉海》卷四五、《宋史》卷四八○本傳改。

    。

     八年,秘書監錢昱又獻锺繇、羲之墨迹八軸,并優诏荅之。

     八年十月,越州以王羲之畫像并其石硯來獻。

     九年正月,诏曰:「國家勤求古道,啟迪化源,國典朝章,鹹從振舉;遺編墜簡,宜在詢求。

    緻治之先,無以加此。

    宜令三館所有書籍,以《開元四部書目》比校,據見阙者,特行搜訪。

    仍具錄所少書,于待漏院榜示中外。

    若臣僚之家有三館阙書,許上之。

    及三百卷以上者,其進書人送學士院引驗人才書判,試問公理。

    如堪任職官者,與一子出身;或不親儒墨者,即與安排。

    如不及三百卷者,據卷帙多少,優給金帛。

    如不願納官者,借本繕寫畢,卻以付之。

    」先是,太宗謂侍臣曰:「夫教化之本、治亂之原,苟非書籍,何以取法今三館貯書數雖不少,比之開元,則遺逸尚多,宜廣求訪。

    」乃下诏焉。

     雍熙二年三月,殿直潘昭慶以褚遂良、(毆)[歐]陽詢、虞世南墨迹三(十)本來獻。

     淳化四年四月,诏以所購募先賢墨迹為《曆代帝王名臣法帖》十卷,賜近臣。

     五年四月,知政事蘇易簡言:「故知制诰趙鄰幾留心史學,以《新唐書》紀傳及近朝史書多有漏略,遂尋訪自唐以及近代将相名賢事迹,及家狀、行狀甚多。

    雖美志不就,而遺槁尚在。

    望遣直〔史〕館錢熙暫往宋州,詢問鄰(家)[幾]家人,尋檢奏禦。

    」從之。

    熙還,得鄰幾所撰《補會昌己後日曆》二十六 卷、《文集》三十四卷,所著《鲰子》一卷、《六帝年略》一卷、《史氏懋官志》五卷,及宅書又五十餘卷來上,皆鄰幾塗竄筆削之迹也。

    诏本郡以錢十萬賜其家。

     至道元年六月十日,命内品監秘閣三館書籍裴愈(葉)[乘]傳往江南、兩浙諸州購募圖籍。

    願送官者,優給其直;不願者,就所在差能書(史)[吏]繕寫,以舊本還之。

    仍赍禦書石本,所在分賜之。

    愈還,凡購得古書六十餘卷,名畫四十五軸,古琴九,王羲之、貝靈該、懷素等墨迹共八本,藏于秘閣。

     真宗鹹平四年十月二十七日,诏曰:「國家設廣内、石渠之宇,訪羽陵、汲冢之書,法漢氏之前規,購求雖至,驗開元之舊目,亡逸尚多。

    庶墜簡以畢臻,更出金而示賞,式廣獻書之路,且開與進之門。

    應中外士庶,有收得三館所少書籍,每納到一卷,給千錢。

    仰判館看詳,委是所少之書,及卷帙别無違礙收納。

    其所進書,如及三百卷已上,量材試問,與出身酬獎。

    或不親儒墨,即與安排。

    宜令史館抄出所少書籍名目,于待漏院張挂,及遣牒諸路轉運司遣:疑誤。

    ,嚴行告示。

    」時直集賢院李建中上表,以所寫太清樓群書恐有謬濫,乞更選擇。

    直宗因閱書目,見亡書尚多,特有是命。

     大中祥符八年四月,(荥)[榮]王宮火,延燔崇文院秘閣,于皇城外别建外院,重寫書籍。

    命翰林學士陳彭年提舉管勾。

    彭年請募人以書籍鬻于官者,驗真本酬其直,與顧筆工傭等。

    五百卷以上,優其賜。

    或藝能可采 者,别奏候旨。

    于是獻書者十九人,悉賜出身,及補三班。

    得萬七百五十四卷萬七百五十四卷:苗校:「《長編》卷八五作『一萬八千七百五十四卷』。

    」。

     九月七日,以故國子祭酒知容州母守素男克勤為奉職。

    克勤表進《文選》、《六帖》、《初學記》印闆。

    樞密使王欽若聞其事故也。

     天禧元年八月,提舉勘書籍所言:「學究劉溥、(候)[侯]惟哲獻太清樓無本書各五百卷,請依前诏甄錄。

    」從之。

     十二月,王欽若言:「進納書籍,元敕以五百卷為數,許與安排。

    後來進納并多,書籍繁雜,續更以太清樓所少者五百卷為數,往往僞立名目,妄分卷帙,多是近代人文字,難以分别。

    今欲别具條貫,精訪書籍。

    」從之。

     二年五月,長樂郡主獻家藏書八百卷,賜錢三十萬。

    以書藏秘閣。

     五年六月,景德寺僧溥清獻其祖庫部員外郎陳鄂所撰《四庫韻對》九十八卷印闆,诏賜錢十萬,度行者一人。

     仁宗景佑元年七月二十九日,翰林學士張觀等言:「看詳館閣書籍内古書或缺少三五卷,便成不全部帙。

    欲據見少卷數曉示,許人詣館投納。

    」從之。

     謬重複,并從删去。

    朕聽政之暇,無廢覽觀。

    然以今秘府所藏,比唐開元舊錄,遺逸尚多。

    宜開購賞之科,以廣獻書之路。

    應中外士庶之家,并許上館閣所阙書。

    每卷支絹一疋,嘉佑五年八月,诏曰:「國家承五代之後,簡編散落。

    建隆之初,三館聚書,僅纔萬卷。

    祖宗平定列國,先收圖籍,亦嘗分遣使人,屢下诏令,訪募異本,補緝漸至。

    景佑中,嘗诏儒臣校定篇目, 及五百卷,特與文(武)資内安排。

    」先是,谏官吳及乞降三館秘閣書目,付諸郡長吏,于所部求訪遺書。

    故降是诏。

     六年八月,诏三館、秘閣校宋、齊、梁、陳、後魏、後周、北齊七史,書有不完者,訪求之。

     十二月,诏兩制看詳天下所上應募之書,擇其可取者,付編校官覆校,寫充定本。

    編校官常以一員專管勾定本。

    (以上《國朝會要》) 徽宗崇甯二年五月四日,诏兩淛、成都府路有民間镂闆奇書,令漕司取索,送秘書省。

     大觀四年五月七日,秘書監何志同言:「漢着《七略》,凡為書三萬三千九百卷。

    隋所藏至三十七萬卷,唐開元間(入)[八]萬九千六百卷。

    慶曆間嘗命儒臣集四庫為籍,名之曰《崇文總目》,凡三萬六百六十九卷。

    慶曆距今未遠也,按籍而求之,十纔六七,号為全本者,不過二萬餘卷。

    而脫簡斷編,亡散(門)[阙]逸之數浸多。

    謂宜及今有所搜采,視慶曆舊錄,有未備者,頒其名數于天下,選文學博雅之士求訪。

    總目之外,别有異書,并借傳寫,或官給筆劄,即其家傳之。

    就加校定,上之策府。

    」從之。

     政和二年七月十七日,秘書少監趙存誠言:「諸州取訪遺書,乞委監官總領,庶天下之書,悉歸秘府。

    」從之。

     宣和四年四月十八日,诏:「朕惟太宗皇帝底定區宇,作新斯文,屢下诏書,記求亡逸。

    冊府、四部之藏,庶幾乎古。

    曆歲寖久,有司翫習,多緻散缺。

    私室所閟,世或不傳。

    可令郡縣谕旨訪求,許士民以家藏書所在 自陳,不以卷(秩)[帙]多寡,先具篇目申提舉秘書省以聞,聽旨遞進。

    可備收錄,當優與支賜。

    或有所秘未見之書,有足觀采,即命以官,議以崇獎。

    其書錄畢給還。

    若率先奉行,訪求最多州縣,亦具名聞。

    庶稱朕表章闡繹之意。

    令禮部疾速遍牒施行。

    」 五年二月二日,提舉秘書省言:「奉旨搜訪士民家藏書籍,悉上送官,參校有無,募工繕寫,藏之禦府。

    近荥州助教張頤進五百四卷,開封府進士李東進六百卷,與三館秘閣參校,内張頤二百二十一卷,李東一百六十二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