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儒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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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書
【宋會要】
宋朝三館書,直館官校對。
太祖、太宗朝收諸僞國圖籍實館閣,亦或召京朝官校對,皆題名卷末。
太宗淳化五年七月,诏選官分校《史記》前、後《漢書》。
崇文院檢讨兼秘閣校理杜鎬、秘閣校理舒雅、吳淑、直秘閣潘慎修校《史記》,朱昂再校。
直昭文館陳充、史館檢讨(院)[阮]思道、直昭文館尹少連、直史館趙況、直集賢院趙安仁、直史館孫〔何〕校前後《漢書》。
既畢,遣内侍裴愈赍本就杭州镂闆。
鹹平〔中〕,真宗謂宰臣曰:「太宗崇尚文史,而『三史』版本如聞當時校勘未精,當再刊正。
」乃命直史館陳堯佐、周起,直集賢院孫僅、丁遜覆校《史記》。
尋而堯佐出知壽州,起任三司判官。
又以直集賢院任随領之。
景德元年正月,校畢。
篇末并錄差(務)[誤]文字五卷同進。
诏賜帛有差。
又命直秘閣刁衎、直史館晁迥與丁遜覆校前、後《漢書》版本。
迥知制诰,又以直史館陳彭年同其事。
景德二年七月衎等上言:「《漢書》曆代名賢競為注釋,其得失相,至有章句不同,名氏交錯。
除無可考據外,博訪書,觀諸本,校定凡三百四十九,簽正三千餘字,錄為六卷以進。
」即賜器币有差。
今之行者,止是淳化中定本。
後雖再校,既已刻版,刊改殊少。
真宗鹹平二年閏三月,诏三館寫四部書一本來上,當置禁中太清樓,以便觀覽。
崇文院言: 「先準诏寫四部書一本,以備藏于太清樓。
今未校者,僅二萬卷。
」真宗曰:「如龍圖閣所藏書,朕嘗閱覽,其間尚多訛舛。
大凡雠校尤須精至,可特诏委流内铨于常選人中,擇曆任無過知書者,以名聞。
」又命吏部侍郎陳恕、知制诰楊億同試詩論各一首于銀台司,第其優劣。
得前大名府館陶尉、劉筠,前陳州宛丘尉慎镛,前均州鄖(卿)[鄉]尉沈京,前壽州安豐令張正符,前蔡州上蔡尉張遵,前光州固始尉聶震等六人。
又诏有司推擇,再得四人,亦命恕等考試。
得前舒州桐城簿王昱凡七人。
并令于崇文院校勘,給本官俸料,太官供膳。
張正符者,未卒業而死。
三年十月,诏選官校勘《三國志》、《晉書》、《唐書》。
以直秘閣黃夷簡、錢惟演,直史館劉蒙叟,崇文院檢讨直秘閣杜鎬,直集賢院宋,秘閣校理戚綸校《三國志》。
又命鎬、綸與史館檢讨董元亨,直史館劉锴詳校。
直昭文館許衮、陳充校《晉書》,黃夷簡續預焉,而鎬、綸、锴詳校如前。
直昭文館安德裕、勾中正,直集賢院範贻孫,直史館(而)[王]希逸〔校《唐書》〕王希逸校唐書:原無「校唐書」三字。
又「王希逸」:原作「而希逸」,史一尢其姓。
考《宋史》卷二六八《王顯傳》,謂王顯之子希逸「好學,尤熟唐史」,則「而希逸」當為「王希逸」之誤。
而下之缺文,當與《唐書》有關。
又考前既雲「诏選官校勘《三國志》、《晉書》、《唐書》,上文既有校《三國志》、《晉書》之事,而獨缺《唐書》無人校勘。
依例當有所屬,因據補。
。
五年校畢,送國子監镂闆。
校勘官賜銀帛有差。
锴時賜绯魚。
初,诏校《晉書》,或謂兩晉事多鄙惡,不可流行者。
帝以語宰臣,畢士安對曰:「惡以戒世,善以勸後。
善惡之事,《春秋》備載。
」帝然之。
故命刊刻。
惟《唐書》以淺謬疏略,且将命官别修,故不令刊闆。
六年四月,诏選官校勘《道德經》。
命崇文院檢讨直秘閣杜鎬,秘閣校理戚綸,直史 館劉锴同校勘。
其年六月畢,并《釋文》一卷,送國子監刊闆。
景德元年三月,直秘閣黃夷簡上校勘新寫禦書,凡二萬四千一百六十二卷。
賜束帛缗錢有差。
以校勘官劉(均)[筠]等六人并為大理評事、秘閣校理。
先是,繕寫禦書及雠校,并高班内品劉崇超專掌其事。
至是,特遷内侍高品。
二年二月,國子監直講孫奭言:「諸子之書,《老》、《莊》稱首。
其道清虛以自守,卑弱以自持,逍遙無為,養生濟物,皆聖人南面之術也。
故先儒論撰,以次諸經。
唐陸德明撰《經典釋文》三十卷,内《老子釋文》一卷《莊子釋文》三卷。
今諸經及《老子釋文》共二十七卷,并已雕(即)[印]頒行。
唯阙《莊子釋文》三卷。
欲望雕印,冀備一家之學。
又《莊子》注本,前後甚多,率皆一曲之才,妄竄奇說。
唯郭象所注,特會莊生之旨,亦請依《道德經》例,差官校定雕印。
」诏可。
仍命奭與龍圖閣待制杜鎬等,同校定刻闆。
鎬等以《莊子序》非郭象之文,因(冊)[删]去之。
真宗(當)[嘗]出序文,謂宰臣曰:「觀其文理可尚,但傳寫訛舛耳。
」乃命翰林學士李宗谔、楊億,龍圖閣直學士陳彭年等,别加雠校,冠于首篇。
四年八月,诏三館、秘閣、直館、校理分校《文苑英華》、李善《文選》,摹印頒行。
《文苑英華》以前所編次未精,遂令文臣擇古賢文章,重加編錄,芟繁補阙換易之,卷數如舊。
又令工部侍郎張秉、給事中薛映、龍圖閣待制戚綸、陳彭年〔覆〕校之。
李善《文選》校勘畢,先令刻闆,又命官覆勘。
未幾, 宮城火,二書皆燼。
至天聖中,監三館書藉劉崇超上言:「李善《文選》援引該贍,典故分明,欲集國子監官校定淨本,送三館雕印。
」從之。
天聖七年十一月闆成,又命直講黃鑒、公孫覺校對焉。
十一月,诏以新定《韻略》送國子監,镂闆頒行。
先以舉人所用(印)[韻]多有舛異,乃诏殿中丞丘雍複位《切韻》。
時龍圖閣待制陳彭年上言:「南省考試舉人,未有定格。
」又命翰林學士晁迥、龍圖待制戚綸、直史館崔遵度、姜嶼、與彭年同詳定條格,刻于《韻略》之末。
大中祥符四年六月,又令詳定諸州發解條例附之。
大中祥符四年三月,诏:「崇文院校勘到《列子沖虛真經》,仍(如)[加]『至德』之号」。
時真宗祀汾陰、朝陵,回至中牟縣,幸列子(勸)[觀],因訪所著書,命直史館路振、崔遵度、直集賢院石中立校勘。
至五年校畢。
镂闆頒行。
五年十月,诏國子監校勘《孟子》。
直講馬龜符、馮元、說〔書〕吳易直同校勘。
判國子監龍圖閣待制吳奭、都虞員外郎王勉覆校;内侍劉崇超領其事。
奭等言:「《孟子》舊有張(鑒)[镒]、丁公着二家撰錄,文理舛互。
今采衆家之善,削去異端,仍依《經典釋文》,刊《音義》二卷。
」是年四月以進。
诏兩制與丁謂看詳,乞送本監镂闆。
六年九月,翰林學士陳彭年、集賢校理吳銳、直集賢院丘雍上《準诏新校定玉篇》三十卷,請雕印頒行。
诏令兩制官詳定改更之事。
至天禧四年七月,刻闆成,賜雍金紫。
八年十二月,诏樞密使王欽若都大 提舉抄寫校勘三館秘閣書籍;翰林學士陳彭年副之。
又令吏部铨選幕職、州縣官有文學者,赴三館秘閣校勘書籍。
初,館閣書籍以其夏延火,多複阙略,故命購本抄寫。
因命(戶)[吏]部取常選人狀,先試判三節,每節百五十字以上,仍擇可者,又送學士院試詩賦論,命入館校勘。
凡三年,改京朝官,亦有特命校勘者。
京官校勘若三年,皆奏授校理。
大理評事晁宗悫改官及校勘皆三年,遂令先轉官,俟轉官後又一年,與校理。
校勘官遂皆四年授校理,自宗悫始也。
時彭年又起請以直館校理及吏部試中選人分為校勘官。
又令翰林學士晁迥。
利瓦伊、王曾、錢惟演,知制诰盛度、陳知微于館閣京朝官中,各舉服勤文學者一人,為覆校勘官。
迥等遂以集賢校理宋绶、直集賢院孫奭、直集賢院麻溫直,集賢校理晏殊、崇文院檢讨馮元充選。
凡校勘官校畢,送覆校勘官覆校勘畢,送主判館閣官點檢詳校。
複于兩制擇官一二人,充覆點檢官。
俟主判館閣官點檢詳校訖,複加點檢。
皆有程課,以考其勤惰焉。
天禧四年四月,利州轉運使李(昉)[防]請雕印《四時纂要》及《齊民要術》,付諸道勸農司提與勸課。
诏令館閣校勘,镂闆頒行。
幹興元年十一月,仁宗即位,未改元。
判國子監孫奭言:「劉昭注《補後漢志》三十卷,蓋範晔作之于前,劉昭述之于後。
始因亡逸,終遂補全。
其于輿服、職官,足以備前史之阙。
乞令校勘,雕印頒行。
」 從之。
命本監直講馬龜符、王式、賈昌朝、黃鑒、張維翰、公孫覺,崇文院檢詩王崇道為校勘。
奭洎龍圖閣直學士馮元詳校。
天聖二年,送本監镂闆。
仁宗天聖二年六月,诏直史館張觀,集賢校理王質、晁宗悫、李淑,秘閣校理陳诂,館閣校勘彭乘,國子監直講公孫覺,校勘《南北史》、《隋書》,及令知制诰宋绶,龍圖閣待制劉烨提舉之。
绶等請就崇文内院校勘,成,複徙外館。
又奏國子監直講黃鑒預其事。
《隋書》,有诏刻闆,内出闆樣示之。
三年十月版成,四年十二月,《南北史》校畢以獻,各賜器币有差。
《南北史》,大中祥符中秘閣校理劉筠常請刻闆未成。
又有《天和殿禦覽》四十卷,幹興初,令侍讀學士利瓦伊、晏殊取《冊府元龜》,撮善美之事為之。
至是成,亦令刻闆,命秘閣校理陳诂校勘。
三年六月,诏館閣校勘官,直昭文館陳從(義)[易]降直史館,集賢校理聶冠卿、李昭遘并落職,坐校勘太清樓書舛互故也。
初,寫館閣書,诏借太清樓本。
既成複還,多有污損,遂令留為三館(本)[正]本,别寫送太清樓。
是歲,功畢上之,及覽《十代興亡論》,差謬尤甚,遂有是命。
自餘校勘官,第賜金帛。
四年十月十二日,翰林醫官副官趙拱等上準诏校定《黃帝内經素問》、《巢氏病源》、《難經》,诏差集賢校理晁宗悫、王舉正、石居簡、李淑、李昭遘,依校勘在館書籍例,均分看詳校勘。
十一月,翰林侍讀學士判國子監孫奭言:「諸科舉人,惟明法一科律 文及疏未有印本,是緻舉人難得真本習讀。
乞令校定,镂闆頒行。
」從之。
命本監直講楊安國、趙希言、王圭、公孫覺、宋祁、楊中和校勘,判監孫奭、馮元詳校,至七年十二月畢。
七年四月,孫奭言:「準诏校定律文及疏,緣律、疏與《刑統》不同,蓋本疏依律生文,《刑統》參用後敕,雖盡引疏義,頗有增損。
今既校為定本,須依元疏為正。
其《刑統》内衍文者減省,阙文者添益,
太祖、太宗朝收諸僞國圖籍實館閣,亦或召京朝官校對,皆題名卷末。
太宗淳化五年七月,诏選官分校《史記》前、後《漢書》。
崇文院檢讨兼秘閣校理杜鎬、秘閣校理舒雅、吳淑、直秘閣潘慎修校《史記》,朱昂再校。
直昭文館陳充、史館檢讨(院)[阮]思道、直昭文館尹少連、直史館趙況、直集賢院趙安仁、直史館孫〔何〕校前後《漢書》。
既畢,遣内侍裴愈赍本就杭州镂闆。
鹹平〔中〕,真宗謂宰臣曰:「太宗崇尚文史,而『三史』版本如聞當時校勘未精,當再刊正。
」乃命直史館陳堯佐、周起,直集賢院孫僅、丁遜覆校《史記》。
尋而堯佐出知壽州,起任三司判官。
又以直集賢院任随領之。
景德元年正月,校畢。
篇末并錄差(務)[誤]文字五卷同進。
诏賜帛有差。
又命直秘閣刁衎、直史館晁迥與丁遜覆校前、後《漢書》版本。
迥知制诰,又以直史館陳彭年同其事。
景德二年七月衎等上言:「《漢書》曆代名賢競為注釋,其得失相,至有章句不同,名氏交錯。
除無可考據外,博訪書,觀諸本,校定凡三百四十九,簽正三千餘字,錄為六卷以進。
」即賜器币有差。
今之行者,止是淳化中定本。
後雖再校,既已刻版,刊改殊少。
真宗鹹平二年閏三月,诏三館寫四部書一本來上,當置禁中太清樓,以便觀覽。
崇文院言: 「先準诏寫四部書一本,以備藏于太清樓。
今未校者,僅二萬卷。
」真宗曰:「如龍圖閣所藏書,朕嘗閱覽,其間尚多訛舛。
大凡雠校尤須精至,可特诏委流内铨于常選人中,擇曆任無過知書者,以名聞。
」又命吏部侍郎陳恕、知制诰楊億同試詩論各一首于銀台司,第其優劣。
得前大名府館陶尉、劉筠,前陳州宛丘尉慎镛,前均州鄖(卿)[鄉]尉沈京,前壽州安豐令張正符,前蔡州上蔡尉張遵,前光州固始尉聶震等六人。
又诏有司推擇,再得四人,亦命恕等考試。
得前舒州桐城簿王昱凡七人。
并令于崇文院校勘,給本官俸料,太官供膳。
張正符者,未卒業而死。
三年十月,诏選官校勘《三國志》、《晉書》、《唐書》。
以直秘閣黃夷簡、錢惟演,直史館劉蒙叟,崇文院檢讨直秘閣杜鎬,直集賢院宋,秘閣校理戚綸校《三國志》。
又命鎬、綸與史館檢讨董元亨,直史館劉锴詳校。
直昭文館許衮、陳充校《晉書》,黃夷簡續預焉,而鎬、綸、锴詳校如前。
直昭文館安德裕、勾中正,直集賢院範贻孫,直史館(而)[王]希逸〔校《唐書》〕王希逸校唐書:原無「校唐書」三字。
又「王希逸」:原作「而希逸」,史一尢其姓。
考《宋史》卷二六八《王顯傳》,謂王顯之子希逸「好學,尤熟唐史」,則「而希逸」當為「王希逸」之誤。
而下之缺文,當與《唐書》有關。
又考前既雲「诏選官校勘《三國志》、《晉書》、《唐書》,上文既有校《三國志》、《晉書》之事,而獨缺《唐書》無人校勘。
依例當有所屬,因據補。
。
五年校畢,送國子監镂闆。
校勘官賜銀帛有差。
锴時賜绯魚。
初,诏校《晉書》,或謂兩晉事多鄙惡,不可流行者。
帝以語宰臣,畢士安對曰:「惡以戒世,善以勸後。
善惡之事,《春秋》備載。
」帝然之。
故命刊刻。
惟《唐書》以淺謬疏略,且将命官别修,故不令刊闆。
六年四月,诏選官校勘《道德經》。
命崇文院檢讨直秘閣杜鎬,秘閣校理戚綸,直史 館劉锴同校勘。
其年六月畢,并《釋文》一卷,送國子監刊闆。
景德元年三月,直秘閣黃夷簡上校勘新寫禦書,凡二萬四千一百六十二卷。
賜束帛缗錢有差。
以校勘官劉(均)[筠]等六人并為大理評事、秘閣校理。
先是,繕寫禦書及雠校,并高班内品劉崇超專掌其事。
至是,特遷内侍高品。
二年二月,國子監直講孫奭言:「諸子之書,《老》、《莊》稱首。
其道清虛以自守,卑弱以自持,逍遙無為,養生濟物,皆聖人南面之術也。
故先儒論撰,以次諸經。
唐陸德明撰《經典釋文》三十卷,内《老子釋文》一卷《莊子釋文》三卷。
今諸經及《老子釋文》共二十七卷,并已雕(即)[印]頒行。
唯阙《莊子釋文》三卷。
欲望雕印,冀備一家之學。
又《莊子》注本,前後甚多,率皆一曲之才,妄竄奇說。
唯郭象所注,特會莊生之旨,亦請依《道德經》例,差官校定雕印。
」诏可。
仍命奭與龍圖閣待制杜鎬等,同校定刻闆。
鎬等以《莊子序》非郭象之文,因(冊)[删]去之。
真宗(當)[嘗]出序文,謂宰臣曰:「觀其文理可尚,但傳寫訛舛耳。
」乃命翰林學士李宗谔、楊億,龍圖閣直學士陳彭年等,别加雠校,冠于首篇。
四年八月,诏三館、秘閣、直館、校理分校《文苑英華》、李善《文選》,摹印頒行。
《文苑英華》以前所編次未精,遂令文臣擇古賢文章,重加編錄,芟繁補阙換易之,卷數如舊。
又令工部侍郎張秉、給事中薛映、龍圖閣待制戚綸、陳彭年〔覆〕校之。
李善《文選》校勘畢,先令刻闆,又命官覆勘。
未幾, 宮城火,二書皆燼。
至天聖中,監三館書藉劉崇超上言:「李善《文選》援引該贍,典故分明,欲集國子監官校定淨本,送三館雕印。
」從之。
天聖七年十一月闆成,又命直講黃鑒、公孫覺校對焉。
十一月,诏以新定《韻略》送國子監,镂闆頒行。
先以舉人所用(印)[韻]多有舛異,乃诏殿中丞丘雍複位《切韻》。
時龍圖閣待制陳彭年上言:「南省考試舉人,未有定格。
」又命翰林學士晁迥、龍圖待制戚綸、直史館崔遵度、姜嶼、與彭年同詳定條格,刻于《韻略》之末。
大中祥符四年六月,又令詳定諸州發解條例附之。
大中祥符四年三月,诏:「崇文院校勘到《列子沖虛真經》,仍(如)[加]『至德』之号」。
時真宗祀汾陰、朝陵,回至中牟縣,幸列子(勸)[觀],因訪所著書,命直史館路振、崔遵度、直集賢院石中立校勘。
至五年校畢。
镂闆頒行。
五年十月,诏國子監校勘《孟子》。
直講馬龜符、馮元、說〔書〕吳易直同校勘。
判國子監龍圖閣待制吳奭、都虞員外郎王勉覆校;内侍劉崇超領其事。
奭等言:「《孟子》舊有張(鑒)[镒]、丁公着二家撰錄,文理舛互。
今采衆家之善,削去異端,仍依《經典釋文》,刊《音義》二卷。
」是年四月以進。
诏兩制與丁謂看詳,乞送本監镂闆。
六年九月,翰林學士陳彭年、集賢校理吳銳、直集賢院丘雍上《準诏新校定玉篇》三十卷,請雕印頒行。
诏令兩制官詳定改更之事。
至天禧四年七月,刻闆成,賜雍金紫。
八年十二月,诏樞密使王欽若都大 提舉抄寫校勘三館秘閣書籍;翰林學士陳彭年副之。
又令吏部铨選幕職、州縣官有文學者,赴三館秘閣校勘書籍。
初,館閣書籍以其夏延火,多複阙略,故命購本抄寫。
因命(戶)[吏]部取常選人狀,先試判三節,每節百五十字以上,仍擇可者,又送學士院試詩賦論,命入館校勘。
凡三年,改京朝官,亦有特命校勘者。
京官校勘若三年,皆奏授校理。
大理評事晁宗悫改官及校勘皆三年,遂令先轉官,俟轉官後又一年,與校理。
校勘官遂皆四年授校理,自宗悫始也。
時彭年又起請以直館校理及吏部試中選人分為校勘官。
又令翰林學士晁迥。
利瓦伊、王曾、錢惟演,知制诰盛度、陳知微于館閣京朝官中,各舉服勤文學者一人,為覆校勘官。
迥等遂以集賢校理宋绶、直集賢院孫奭、直集賢院麻溫直,集賢校理晏殊、崇文院檢讨馮元充選。
凡校勘官校畢,送覆校勘官覆校勘畢,送主判館閣官點檢詳校。
複于兩制擇官一二人,充覆點檢官。
俟主判館閣官點檢詳校訖,複加點檢。
皆有程課,以考其勤惰焉。
天禧四年四月,利州轉運使李(昉)[防]請雕印《四時纂要》及《齊民要術》,付諸道勸農司提與勸課。
诏令館閣校勘,镂闆頒行。
幹興元年十一月,仁宗即位,未改元。
判國子監孫奭言:「劉昭注《補後漢志》三十卷,蓋範晔作之于前,劉昭述之于後。
始因亡逸,終遂補全。
其于輿服、職官,足以備前史之阙。
乞令校勘,雕印頒行。
」 從之。
命本監直講馬龜符、王式、賈昌朝、黃鑒、張維翰、公孫覺,崇文院檢詩王崇道為校勘。
奭洎龍圖閣直學士馮元詳校。
天聖二年,送本監镂闆。
仁宗天聖二年六月,诏直史館張觀,集賢校理王質、晁宗悫、李淑,秘閣校理陳诂,館閣校勘彭乘,國子監直講公孫覺,校勘《南北史》、《隋書》,及令知制诰宋绶,龍圖閣待制劉烨提舉之。
绶等請就崇文内院校勘,成,複徙外館。
又奏國子監直講黃鑒預其事。
《隋書》,有诏刻闆,内出闆樣示之。
三年十月版成,四年十二月,《南北史》校畢以獻,各賜器币有差。
《南北史》,大中祥符中秘閣校理劉筠常請刻闆未成。
又有《天和殿禦覽》四十卷,幹興初,令侍讀學士利瓦伊、晏殊取《冊府元龜》,撮善美之事為之。
至是成,亦令刻闆,命秘閣校理陳诂校勘。
三年六月,诏館閣校勘官,直昭文館陳從(義)[易]降直史館,集賢校理聶冠卿、李昭遘并落職,坐校勘太清樓書舛互故也。
初,寫館閣書,诏借太清樓本。
既成複還,多有污損,遂令留為三館(本)[正]本,别寫送太清樓。
是歲,功畢上之,及覽《十代興亡論》,差謬尤甚,遂有是命。
自餘校勘官,第賜金帛。
四年十月十二日,翰林醫官副官趙拱等上準诏校定《黃帝内經素問》、《巢氏病源》、《難經》,诏差集賢校理晁宗悫、王舉正、石居簡、李淑、李昭遘,依校勘在館書籍例,均分看詳校勘。
十一月,翰林侍讀學士判國子監孫奭言:「諸科舉人,惟明法一科律 文及疏未有印本,是緻舉人難得真本習讀。
乞令校定,镂闆頒行。
」從之。
命本監直講楊安國、趙希言、王圭、公孫覺、宋祁、楊中和校勘,判監孫奭、馮元詳校,至七年十二月畢。
七年四月,孫奭言:「準诏校定律文及疏,緣律、疏與《刑統》不同,蓋本疏依律生文,《刑統》參用後敕,雖盡引疏義,頗有增損。
今既校為定本,須依元疏為正。
其《刑統》内衍文者減省,阙文者添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