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妃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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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職
【宋會要】
宋朝承舊制,皇後之下有貴妃、淑妃、德妃、賢妃、昭儀、昭容、昭媛、修儀、修容、修媛、充儀、充容、充媛、婕妤、美人、才人。
舊有寶林、禦女、采女,國朝不置。
太祖置司簿、司賓,并封縣君,樂使并賜裙帔。
太宗置尚宮及大監,并知内省事,充内宣徽南院使兼承旨與司簿,或封國夫人、郡夫人。
《大典》卷二千一百六十八,又二萬四百七十八。
寶省尚食封縣君,司寶、司儀、司給封郡君、縣君,樂使之下增副使。
改内省為尚書内省令,尚宮大監,并号尚書,改祗候人為禦侍,衣服為司衣,梳篦為司飾,枕被為司寝,湯藥為司藥,樂使、副使為仙韶使、副使,弟子呼供奉,置直筆書省主事,改茶器為翰林局,掌禦閣為直合,掌宮門為直門,掌燈火為掌燈,掌從物為宜仗,針線院為裁縫院。
令司簿兼掌寶,司言兼監班,司儀兼承宣,掌寶司儀及仙韶使、副使,封縣君。
司記知尚書内省公事,皆賜以(君)[口矢]帔。
真宗置宮正、司籍、司樂、司贊、司珍、司膳、典寶、典言、典贊、尚儀、尚功、尚服、尚食、尚寝、司闱、司仗、司醞、司饎、司正、司設、司輿、司苑、司制、司彩、樂長、引客禦侍、行首押班、殿直、散直、行首、都行首、辇頭、知書省之名。
景德二年,增置太儀。
大中祥符二年,特置貴人。
六年,增置淑儀、淑容、順儀、順容、婉儀、婉(客)[容]婉容:原文作「婉客」,原批雲:「婉客,原本如此。
」據《宋史》卷八:「六年正月庚申,置淑儀、淑容、順儀、婉儀、婉容,在昭儀上。
」茲據改。
,在昭儀之上。
司宮令一員,在尚宮之上。
仁宗幹興元年,置貴儀,在淑儀之上。
後妃宋會要輯稿後妃四内外命婦品 内外命婦品 凡内命婦品天頭原批:「内外命婦品。
」:貴妃、淑妃、德妃、賢妃、夫人,正一品;太儀、貴儀、淑儀、淑 容、順儀、順容、婉儀、婉容、昭儀、昭容、昭媛、修儀、修容、修媛、充儀、充容、充媛,嫔,正二品;婕妤,正三品;美人,正四品;才人,正五品;貴人,無視品。
宮人女官品:六尚書,正五品;二十四司司正、彤史,正七品;二十四掌,正八品;女史,流外勳品。
後妃宋會要輯稿後妃四宮人女官職員 宮人女官職員 凡宮人女官職員天頭原批:「宮人女官職員」。
:尚宮二人,掌導引皇後,管司記、司言、司簿、司闱,仍總知五尚須物出納等事;司記,二人,掌在内諸司文書入出目錄,為記審訖付行監印等事,其佐有典記、掌記各二人、女史六人;司言,二人,掌宣傳啟奏事,其佐有典言、掌言各二人、女史六人;司簿,二人,掌宮人名簿廪賜之事,其佐有典簿、掌簿各二人,女史六人;司闱,六人,掌宮闱管鑰之事,其佐有典闱、掌闱各六人、女史四人。
尚儀二人,掌禮儀起居,管司籍、司樂、司賓、司贊事。
司籍,二人,掌經籍教學紙筆幾案之類,其佐有典籍、掌籍各二人、女史十人。
司樂,四人,掌音集之事,其佐有典樂、掌集各四人、女史二人。
司賓,二人,掌賓客參見朝會引導之事,其佐有典賓、掌〔賓〕、女史各二人。
司贊,二人,掌禮儀班序、設版、贊拜之事,其佐有典贊、掌贊、女史、彤史各二人。
尚服,二人,掌司賓、司衣、司飾、司仗之事。
司寶,二人,掌珍寶、符契、圖籍之事,其佐有典寶、掌寶各二人、女史共四人。
司衣,二人,掌禦衣服首飾之事,其佐有典衣、掌衣各二人、女史四人。
司飾,二人,掌膏沐巾栉服玩之事,其佐有典飾、掌飾、女史各二人。
司仗,二人,掌仗衛 兵器之事,其佐有典仗、掌仗、女史各二人。
尚食,二人,掌知禦膳進食先嘗,管司膳、司醞、司藥、司饎事。
司,二人,掌[FJJ]羞器(血)[皿]之事,其佐有典膳、掌膳、女史各四人。
司醞,二人,掌酒醞之事,其佐有典醞、掌醞、女史各二人。
司藥,二人,掌醫藥之事,其佐有典藥、掌藥各二人、女史四人。
司饎,二人,掌宮人食及柴炭之事,其佐有典饎、掌饎各二人、女史四人。
尚寝,二人,管司設、司輿、司苑、司燈事。
司設,二人,掌帷帳褥枕席、灑掃鋪設之事,其佐有典設、掌設各二人、女史四人。
司輿,二人,掌輿傘扇羽儀之事,其佐有典輿、掌輿、女史各二人。
司苑,二人,掌園苑種植蔬果之事,其佐有典苑、掌苑、女史各二人。
司燈,二人,掌燈油火燭之事,其佐有典燈、掌燈、女史各二人。
尚功二人,掌女工,管司制、司珍、司彩、司計事。
司制二人,掌裁縫衣服纂組之事,其佐有典制、掌制各二人、女史四人。
司珍,二人,掌金玉珠寶财貨之事,其佐有典珍、掌珍各二人、女史六人。
司彩,二人,掌錦文缣彩絲枲之事,其佐有典彩、掌彩各二人,女史六人。
司記,二人,掌支度衣服飲食柴炭雜物之事,其佐有典計、掌計各二人、女史共四人。
宮正一人,掌知宮内格式,糾正推罰之事。
司正,二人,掌同宮正,其佐有典正、女史各四人。
後妃宋會要輯稿後妃四内職雜錄 内職雜錄 真宗景德二年七月三日,以雍王元份疾,帝親視之,問以「母氏早亡,得無永感」元份頓首泣謝。
翌日,诏置太儀,以贈 王份母任氏焉。
舊制,親王母為太妃,公主母為太儀,時不欲有妃号故也。
天頭原批:《大典》卷一千二百六十四上引此條。
大中祥符六年正月二十八日,诏曰:「朕以祗嗣慶基,交修茂則,眷言壸教,實系國風。
辨彤管之等威,既存于舊制;益紫庭之位号,亦着于前聞。
爰考典章,用新班秩。
垂茲憲度,屬在隆平。
今增置淑儀、淑容、順儀、順容、婉儀、婉容,并[FJJ]從一品,在昭儀之上,可着之甲令,以為永式。
」時将加恩太宗高昭儀、臧昭儀故也。
二月一日诏曰:「朕以宮壸之間,各分事任;班序之際,夙着等威。
爰按舊章,肇新明制,增其常秩,創以佳名。
所冀彤管承榮,聿彰于茂渥;紫庭莅職,彌振于宏綱。
令特置司宮令一員,正四品,班在尚宮之上。
着于令式,以為永規。
」時以宮正邵氏久在宮掖掌事,故特增置于加恩也。
七年六月十八日,封婉儀楊氏為淑妃,帝不欲藩臣貢賀,故不降制外庭,止命學士草制付中書。
翌日,宰臣言:「宮掖加恩,朝廷慶事,臣下不可阙禮,望令客省依例受貢賀。
」帝勉從之。
幹興元年仁宗即位未改元四月三日,诏曰:「朕仰紹鴻基,均覃渙号。
眷惟宮掖,建事先朝,茂渥方行,徽章溥及。
其有恭勤頗着,位秩已崇,所宜别建嘉名,用旌懿行。
今增置貴儀,在淑儀之上。
」時以加恩太宗臧淑儀故也。
景佑元年八月十五日,诏曰:「朕祗紹慶基,務敦靜治,每遵勤儉,用洽沖甯。
至于宮掖之中,嫔侍之列,雖僅充于儀職,而靡厚于寵私。
頃以中闱,有 虧善道。
降處次妃之位,仍從别館之居。
尚迩禁宸,未彜制。
郭氏宜于外宅居止,更不入内。
美人尚氏昨由下陳,列于近侍,素非令善,但肆驕矜,特貸刑章,令于洞真宮披戴,永不入内。
美人楊氏自居左右,靡蹈箴規,宜令出内,别宅安置。
長秋之重,陰教是宣,顧厥位以難虛,必惟賢而是擇。
當求德閥,以稱坤儀。
屬于勳舊之家,兼咨冠甲之族。
将行騁納,式助烝嘗。
曩者母後垂簾,廣示慈愛,遂有臣僚戚屬進獻女口入宮,留處掖庭,頗彰物論,宜并放出。
朕常思恬素,動守端莊,固于聲色之間,絕無溺惑之意。
每觀古籍,備鑒前修。
上或恣于耽荒,下必争于寵幸。
虧德敗度,莫甚于茲。
固深念于防閑,弗暫忘于規戒。
自此八月之筭,無事于訪求;九禦之班,庶臻于簡肅。
咨爾宰府,克輔善猷。
」 皇佑二年十月十九日,昭容苗氏特授淑儀。
舊例,内命婦官告并稱「宜特進封」,至是,中書門下議改稱「特授」,後遂着例。
神宗熙甯四年六月十八日,岐國賢壽夫人朱氏奏:「昨以老病,恩許于開聖尼寺養病。
今得安痊,複見宮省。
本位使臣祗應人等乞賜推恩。
」從之。
上語密院曰:「此真宗皇帝子周王乳母也。
百歲而耳目聰明,宮中無先之者,可特聽許。
」宮人有疾甚者,出之比丘尼寺,十亡八九,上闵其然,着為條約,使太醫治病,歲終計其全失而誅賞之,是所全活者多矣,朱氏乃其一也。
七年四月三日,诏婕妤 宋氏遇同天節,賜親屬霞帔三道,自今為例。
八年四月二十九日,诏妃嫔每三歲許奏乞同宗或異姓有服親合入差遣一次。
先是,妃嫔陳乞無定法,故立此制。
九年九月十六日,诏喬氏特封掌彩,劉氏特封掌設。
以給侍太皇太後四十餘年,最為勤舊,故有是诏。
十年六月一日,诏典言李氏追封華原郡夫人。
以李氏入宮七十餘年,給事章懿太後洎仁宗誕生,而供奉之勤着聞宮掖故也。
十月十二日,诏
舊有寶林、禦女、采女,國朝不置。
太祖置司簿、司賓,并封縣君,樂使并賜裙帔。
太宗置尚宮及大監,并知内省事,充内宣徽南院使兼承旨與司簿,或封國夫人、郡夫人。
《大典》卷二千一百六十八,又二萬四百七十八。
寶省尚食封縣君,司寶、司儀、司給封郡君、縣君,樂使之下增副使。
改内省為尚書内省令,尚宮大監,并号尚書,改祗候人為禦侍,衣服為司衣,梳篦為司飾,枕被為司寝,湯藥為司藥,樂使、副使為仙韶使、副使,弟子呼供奉,置直筆書省主事,改茶器為翰林局,掌禦閣為直合,掌宮門為直門,掌燈火為掌燈,掌從物為宜仗,針線院為裁縫院。
令司簿兼掌寶,司言兼監班,司儀兼承宣,掌寶司儀及仙韶使、副使,封縣君。
司記知尚書内省公事,皆賜以(君)[口矢]帔。
真宗置宮正、司籍、司樂、司贊、司珍、司膳、典寶、典言、典贊、尚儀、尚功、尚服、尚食、尚寝、司闱、司仗、司醞、司饎、司正、司設、司輿、司苑、司制、司彩、樂長、引客禦侍、行首押班、殿直、散直、行首、都行首、辇頭、知書省之名。
景德二年,增置太儀。
大中祥符二年,特置貴人。
六年,增置淑儀、淑容、順儀、順容、婉儀、婉(客)[容]婉容:原文作「婉客」,原批雲:「婉客,原本如此。
」據《宋史》卷八:「六年正月庚申,置淑儀、淑容、順儀、婉儀、婉容,在昭儀上。
」茲據改。
,在昭儀之上。
司宮令一員,在尚宮之上。
仁宗幹興元年,置貴儀,在淑儀之上。
後妃宋會要輯稿後妃四内外命婦品 内外命婦品 凡内命婦品天頭原批:「内外命婦品。
」:貴妃、淑妃、德妃、賢妃、夫人,正一品;太儀、貴儀、淑儀、淑 容、順儀、順容、婉儀、婉容、昭儀、昭容、昭媛、修儀、修容、修媛、充儀、充容、充媛,嫔,正二品;婕妤,正三品;美人,正四品;才人,正五品;貴人,無視品。
宮人女官品:六尚書,正五品;二十四司司正、彤史,正七品;二十四掌,正八品;女史,流外勳品。
後妃宋會要輯稿後妃四宮人女官職員 宮人女官職員 凡宮人女官職員天頭原批:「宮人女官職員」。
:尚宮二人,掌導引皇後,管司記、司言、司簿、司闱,仍總知五尚須物出納等事;司記,二人,掌在内諸司文書入出目錄,為記審訖付行監印等事,其佐有典記、掌記各二人、女史六人;司言,二人,掌宣傳啟奏事,其佐有典言、掌言各二人、女史六人;司簿,二人,掌宮人名簿廪賜之事,其佐有典簿、掌簿各二人,女史六人;司闱,六人,掌宮闱管鑰之事,其佐有典闱、掌闱各六人、女史四人。
尚儀二人,掌禮儀起居,管司籍、司樂、司賓、司贊事。
司籍,二人,掌經籍教學紙筆幾案之類,其佐有典籍、掌籍各二人、女史十人。
司樂,四人,掌音集之事,其佐有典樂、掌集各四人、女史二人。
司賓,二人,掌賓客參見朝會引導之事,其佐有典賓、掌〔賓〕、女史各二人。
司贊,二人,掌禮儀班序、設版、贊拜之事,其佐有典贊、掌贊、女史、彤史各二人。
尚服,二人,掌司賓、司衣、司飾、司仗之事。
司寶,二人,掌珍寶、符契、圖籍之事,其佐有典寶、掌寶各二人、女史共四人。
司衣,二人,掌禦衣服首飾之事,其佐有典衣、掌衣各二人、女史四人。
司飾,二人,掌膏沐巾栉服玩之事,其佐有典飾、掌飾、女史各二人。
司仗,二人,掌仗衛 兵器之事,其佐有典仗、掌仗、女史各二人。
尚食,二人,掌知禦膳進食先嘗,管司膳、司醞、司藥、司饎事。
司,二人,掌[FJJ]羞器(血)[皿]之事,其佐有典膳、掌膳、女史各四人。
司醞,二人,掌酒醞之事,其佐有典醞、掌醞、女史各二人。
司藥,二人,掌醫藥之事,其佐有典藥、掌藥各二人、女史四人。
司饎,二人,掌宮人食及柴炭之事,其佐有典饎、掌饎各二人、女史四人。
尚寝,二人,管司設、司輿、司苑、司燈事。
司設,二人,掌帷帳褥枕席、灑掃鋪設之事,其佐有典設、掌設各二人、女史四人。
司輿,二人,掌輿傘扇羽儀之事,其佐有典輿、掌輿、女史各二人。
司苑,二人,掌園苑種植蔬果之事,其佐有典苑、掌苑、女史各二人。
司燈,二人,掌燈油火燭之事,其佐有典燈、掌燈、女史各二人。
尚功二人,掌女工,管司制、司珍、司彩、司計事。
司制二人,掌裁縫衣服纂組之事,其佐有典制、掌制各二人、女史四人。
司珍,二人,掌金玉珠寶财貨之事,其佐有典珍、掌珍各二人、女史六人。
司彩,二人,掌錦文缣彩絲枲之事,其佐有典彩、掌彩各二人,女史六人。
司記,二人,掌支度衣服飲食柴炭雜物之事,其佐有典計、掌計各二人、女史共四人。
宮正一人,掌知宮内格式,糾正推罰之事。
司正,二人,掌同宮正,其佐有典正、女史各四人。
後妃宋會要輯稿後妃四内職雜錄 内職雜錄 真宗景德二年七月三日,以雍王元份疾,帝親視之,問以「母氏早亡,得無永感」元份頓首泣謝。
翌日,诏置太儀,以贈 王份母任氏焉。
舊制,親王母為太妃,公主母為太儀,時不欲有妃号故也。
天頭原批:《大典》卷一千二百六十四上引此條。
大中祥符六年正月二十八日,诏曰:「朕以祗嗣慶基,交修茂則,眷言壸教,實系國風。
辨彤管之等威,既存于舊制;益紫庭之位号,亦着于前聞。
爰考典章,用新班秩。
垂茲憲度,屬在隆平。
今增置淑儀、淑容、順儀、順容、婉儀、婉容,并[FJJ]從一品,在昭儀之上,可着之甲令,以為永式。
」時将加恩太宗高昭儀、臧昭儀故也。
二月一日诏曰:「朕以宮壸之間,各分事任;班序之際,夙着等威。
爰按舊章,肇新明制,增其常秩,創以佳名。
所冀彤管承榮,聿彰于茂渥;紫庭莅職,彌振于宏綱。
令特置司宮令一員,正四品,班在尚宮之上。
着于令式,以為永規。
」時以宮正邵氏久在宮掖掌事,故特增置于加恩也。
七年六月十八日,封婉儀楊氏為淑妃,帝不欲藩臣貢賀,故不降制外庭,止命學士草制付中書。
翌日,宰臣言:「宮掖加恩,朝廷慶事,臣下不可阙禮,望令客省依例受貢賀。
」帝勉從之。
幹興元年仁宗即位未改元四月三日,诏曰:「朕仰紹鴻基,均覃渙号。
眷惟宮掖,建事先朝,茂渥方行,徽章溥及。
其有恭勤頗着,位秩已崇,所宜别建嘉名,用旌懿行。
今增置貴儀,在淑儀之上。
」時以加恩太宗臧淑儀故也。
景佑元年八月十五日,诏曰:「朕祗紹慶基,務敦靜治,每遵勤儉,用洽沖甯。
至于宮掖之中,嫔侍之列,雖僅充于儀職,而靡厚于寵私。
頃以中闱,有 虧善道。
降處次妃之位,仍從别館之居。
尚迩禁宸,未彜制。
郭氏宜于外宅居止,更不入内。
美人尚氏昨由下陳,列于近侍,素非令善,但肆驕矜,特貸刑章,令于洞真宮披戴,永不入内。
美人楊氏自居左右,靡蹈箴規,宜令出内,别宅安置。
長秋之重,陰教是宣,顧厥位以難虛,必惟賢而是擇。
當求德閥,以稱坤儀。
屬于勳舊之家,兼咨冠甲之族。
将行騁納,式助烝嘗。
曩者母後垂簾,廣示慈愛,遂有臣僚戚屬進獻女口入宮,留處掖庭,頗彰物論,宜并放出。
朕常思恬素,動守端莊,固于聲色之間,絕無溺惑之意。
每觀古籍,備鑒前修。
上或恣于耽荒,下必争于寵幸。
虧德敗度,莫甚于茲。
固深念于防閑,弗暫忘于規戒。
自此八月之筭,無事于訪求;九禦之班,庶臻于簡肅。
咨爾宰府,克輔善猷。
」 皇佑二年十月十九日,昭容苗氏特授淑儀。
舊例,内命婦官告并稱「宜特進封」,至是,中書門下議改稱「特授」,後遂着例。
神宗熙甯四年六月十八日,岐國賢壽夫人朱氏奏:「昨以老病,恩許于開聖尼寺養病。
今得安痊,複見宮省。
本位使臣祗應人等乞賜推恩。
」從之。
上語密院曰:「此真宗皇帝子周王乳母也。
百歲而耳目聰明,宮中無先之者,可特聽許。
」宮人有疾甚者,出之比丘尼寺,十亡八九,上闵其然,着為條約,使太醫治病,歲終計其全失而誅賞之,是所全活者多矣,朱氏乃其一也。
七年四月三日,诏婕妤 宋氏遇同天節,賜親屬霞帔三道,自今為例。
八年四月二十九日,诏妃嫔每三歲許奏乞同宗或異姓有服親合入差遣一次。
先是,妃嫔陳乞無定法,故立此制。
九年九月十六日,诏喬氏特封掌彩,劉氏特封掌設。
以給侍太皇太後四十餘年,最為勤舊,故有是诏。
十年六月一日,诏典言李氏追封華原郡夫人。
以李氏入宮七十餘年,給事章懿太後洎仁宗誕生,而供奉之勤着聞宮掖故也。
十月十二日,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