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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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後皇太後雜錄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二日,上诏輔臣曰:「元佑皇後家諱宜避,矧中更僣竊,載以聖德,起于宮闱,乃眷朕躬,膺夫曆數,不惟累章之勸進,亦又播告于迩遐。

    于國有功,宜遵名号。

    」乃下禦劄曰:「朕惟德盛者報必隆,屬尊者禮宜備,古之彜訓,國有故常。

    元佑皇後制行徽柔,宅心虛靜,蚤俪極于永泰蚤俪:原不表據《三朝北盟會編》卷一○二改。

    ,久現道于瑤華現:《三朝北盟會編》卷一○二作「慕」。

    ,庚辰并後之文已嘗誕古,丙午複号之旨未及布宣。

    比者還禦宮闱,暫臨庶務,洞達事機之變,深惟宗社之安。

    踵遣使轺,敦谕至意。

    逮此缵圖之日,亟頒歸政之書。

    功加于時,舉協于義。

    是用參稽衆志,奉上尊稱,冀茂對于休辰,以永綏于壽祉。

    元佑皇後冊為隆佑太後,并令所司擇日奉上冊寶,應合行典禮,禮官讨論以聞。

    」《大典》卷一萬九千三百十一。

     八月制嘉國夫人邢氏可立為皇後,其合行冊禮令有司檢詳典故以聞。

     八月十二日,尚書省言:「伏見元佑皇後尊稱第一字犯祖諱,乞以所居宮為稱。

    」有旨,宮名令學士院拟撰,今撰到宮名,诏以隆佑宮為名。

    同上。

     十二月九日,诏:「曆考祖宗朝,後父無文臣侍從官者,朕欲遵依舊制,以複祖宗平治之時,豈可以近親違戾彜憲邢煥可特換光州觀察使,依舊提舉亳州明道宮。

    」初,煥除徽猷合待制,以右谏議大夫衛膚敏言:「祖宗之法,後族戚裡如得除文資,恐撓法而幹政也。

    」故有是命。

     三年正月十八日,诏後族自 今不許任侍從官,着為申令。

    顯谟合直學士孟忠厚特與換授常德軍承宣使。

    從臣僚之請也。

     三年四月二十五日,诏隆佑太後上尊号為隆佑皇太後,緣有司未曾制造冊寶,自合先次稱隆佑皇太後。

     七月二十六日,诏曰:「朕屬時多艱,涉道未濟,念邊(偶)[隅]之震擾,國制之搶攘。

    将兼總萬微微:《三朝北盟會編》卷一三○作「幾」。

    ,則軍旅之政在所先;欲專意五兵,則邦家之事不可廢。

    蓋文武一道,固無任用之殊;而軍國異容,宜簡經常之務。

    必有救弊之策,以為戡亂之方。

    今則因時變通,随事參酌,合三省樞庭之任,總有司庶府之繁。

    爰命迩臣,俾司厥職。

    若征伐财用之大計,與賞罰選任之至權,悉屬行營,且關朕聽。

    既獲親于戎律,亦無廢于邦經。

    庶振大威,稍平多壘。

    朕已恭請隆佑皇太後率六宮往江表,其行在有司非預軍旅之事者,悉俾從行。

    仍命李邴權知三省、樞密院,滕康同權知三省、樞密院,從衛前去。

    應軍旅、錢谷、差除等事,鹹總于行營。

    其常程有格法事務及四方刑獄奏案、吏部注授、差遣、整會功賞、舉辟之類,并隸洪州三省、樞密院。

    播告中外,鹹使聞知。

    」 二十八日,诏從随隆佑皇太後官屬等經過州縣,并行谒禁,不許收受供饋,所至州縣亦不得擅行取索。

    如違,從違制科罪,收受供饋多者仍取旨。

    」 二十九日,上谕宰臣呂頤浩等曰:「有司月供皇太後錢數不過千缗,太後聖性儉約,間或用度不足,亦不使朕知。

    近因見斥賣本殿庫絹二千匹充費,方知尋常用度不足。

    朕事太後與所生無異,近買得衣着絹數十匹即先分以供獻,飲食服用類皆如此。

    今往洪州,未有回期。

    除已有綿當自禁中分納外,可令戶部供錢及絹各二萬貫匹、銀一萬兩随從太後,以備支費。

    」 四年正月二十一日,上谕宰執曰:「近議遣使往江西隆佑皇太後處問安,恐合行便宜郎官體輕,宜差從官,庶幾事不可報者得與滕康等參決。

    遂差中書舍人李正(氏)[民]充兩浙、(兩)[江]西、湖南撫谕使到虔州。

    及辭,許于簾前奏事,及道朕瞻望思慕之意。

    候駐跸,當遣具禮迎奉次。

    」 十月十六日,诏「天申節合回進隆佑皇太後度牒五十道、紫衣五十道。

    建炎三年,隆佑皇太後生辰合進度牒、紫衣各七十道,冬節進奉并支散行門班直節料使用度牒五百道,令禮部依數修寫,兩浙路度牒、紫衣,内東門司進入。

    」 十一月二十四日,诏:「月供隆佑皇太後洗頭炭一百八秤,内人賢妃已下月料炭九百八十一秤。

    歲供隆佑皇太後入冬炭一千五百秤。

    并一半支本色,餘折支價錢。

    」 十二月十一日,诏令戶部日下計會,内東門司進錢一萬貫充隆佑皇太後生辰,依年例進奉。

     二十四日,诏隆佑皇太後該遇建炎四年天申節合得骨肉恩澤四人。

    先次将二人回授與親屬二人:按總數為四人,下列數安排之人三名,此處不應仍有「二人」。

    ,于文資合補 授名目内安排;一名親弟女之夫進士魏希哲,一名親弟女之夫進士晁公肖,一名親姊之子敦武郎趙銘之。

    诏并令吏部依條施行。

     紹興元年正月十四日,宰執進呈:「内批皇太後以聖節恩例,令本殿祗應人轉官,在法許以親屬恩澤回授,意其已補親屬,别有創行。

    」上曰:「必是用親屬恩澤回授爾。

    太母恭慎,于所不當得,毫發不以幹朝廷。

    性喜飲,朕以越酒不可飲,今别醞。

    太母甯持錢往酤,未嘗肯直取也。

    」 五月五日,上宣谕輔臣曰:「太母失位于紹聖之末,其後欽聖複之,再廢于崇甯之初。

    雖事出大臣,然恐天下不能戶曉,或得以竊議兩朝。

    」範宗尹等曰:「不然。

    太母聖德,人心所歸。

    自陛下推崇位号,四海莫不忻悅,以為當然。

    前後廢斥,實由章惇、蔡京,人皆知之,非二聖之過。

    」 六月四日,太常寺狀:「奉聖旨『朕以隆佑皇太後慈容遽遠,遺族可憐,可撿劄本家合得恩數疾速施行。

    』勘會昨來欽聖憲肅皇後上僊後,特推恩二親弟,宗回、宗良皆系節度使,封永陽、永嘉郡王,親侄各轉官,餘以服屬等第推恩。

    有官人轉官,無官人補官。

    約記得除近屬外,其餘子孫白身推恩者,其父更不轉官,内逐房有白身三人以上,更與一人官。

    婦女亦以服屬等第加封邑。

    」诏太行隆佑皇太後期親侄女孺人孟氏四人與加封兩等,大功親[FJF]侄孟忠厚妻嘉國夫人王氏加封次國夫人,其餘本宗缌麻已上親并各與轉一官,選人依條施行,白身人依太後每歲合得恩例條格與補初品官「後」,原作「歲」,誤,今改。

    。

    異姓缌麻已上親并各轉一官,選人比類施行。

    内本宗異姓缌麻已上親,婦人已有封号人加封一等,未經封号人與封孺人,無服親侄女之夫承事郎燕仰之、通仕郎魏希哲各轉一官,選人比類施行。

    進士陳似與補初品文質。

    」 二年十一月三日,诏:「皇後母福國夫人熊氏昨緣皇後封冊熊,原作「能」,誤,據《中興小記》卷一六、《建炎要錄》卷六三改。

    ,已降指揮依例支破諸般請給。

    于建炎三年三月内去失文曆,至今并不曾請給,所有積下請受更不支破,可别行出給,曆頭仍自十一月為始,依舊勘給。

    」 二十六日,起複鎮潼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充醴泉觀使孟忠厚劄子,乞給還昭慈獻烈皇後建炎年以後收使不盡恩澤,其過瑤華日未給恩澤乞更不施行。

    從之。

     三年四月十七日,禮部太常寺讨論昭慈聖獻皇後大祥除幾筵本家親屬合行加恩。

    诏:「本宗缌麻已上親各特與轉兩官。

    礙止法人,依條同授。

    内親侄之子孟毅夫、孟子禮、孟子夏各更賜绯章服,白身二人從昭慈聖獻皇後每歲合得恩例條格與補初品官,未有差遣人令吏部與占射差遣一次,合堂除人與合入差遣,異姓缌麻已上親各特與轉一官,内本宗異姓缌麻已上親命婦并各加封一等。

    」 九月十二日,故慶遠軍節度使、贈開府 儀同三司邢煥家乞将遺表恩澤特補皇後親弟孝蘊、孝蹇。

    京官吏部言:「勘當節度使遺表恩澤使:原作「事」,誤,今改。

    ,若不降等,依格子合補忠訓郎。

    所乞無似此條法。

    」诏邢孝蘊、邢孝骞并依格蔭補,邢孝揚特與轉兩官。

    是日,宰執進呈煥妻福國夫人熊氏以煥物故,乞賜田賜第,官其子弟門客,皆逾常制逾:原作「谕」,誤,據文意改。

    。

    上纔令二子依格蔭補,一子有官者進秩一等而已,餘悉不行,且顧宰臣朱勝非等曰:「祖宗待戚裡皆有堂憲,朕不敢逾,豈以後族故私之邪」 十月二十一日,吏部言:「故贈開府儀同三司邢煥妻熊氏進狀,本家遇皇後受冊,親屬合該推恩。

    欽慈皇後親侄陳仲堅具到欽慈皇後受冊恩數,曾祖太保懷敏贈祁王等八項,司封供到狀,宣和皇後恩例并依陳祁王宅例施行,承建炎三年七月五日敕,許依例借奉使印,三代依格封贈,親屬并出嫁侄女侄孫女恩澤共與承信郎三十名。

    」诏依宣和皇後恩例,許借奉使印一面,應行移文字以邢開府宅為名,所有本宅及異姓有服親恩澤承信郎鹹五名,共與二十五名,令本家遇陳乞逐旋具合祗受人姓名申尚書省。

     十一月三日,故邢煥妻福國夫人熊氏上遺表乞除皇後親弟邢孝揚職名弟:原作「第」,誤,今改。

    。

    诏:「皇後母熊氏特令戶部支銀絹五百匹兩,并支本色。

    皇後弟邢孝揚除直秘閣,孝蘊、孝骞并除合門祗候,依舊持服。

    叔孟臣與轉兩官,姊碩人加郡夫人,妹并弟之婦并與轉兩等封号。

    又奏:「皇後父邢煥自徽猷合待制換光州觀察使,除慶遠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身亡,未被受冊恩數,望優加贈官。

    一、陳祁王宅體例,合賜酒名,醞造進酒,及韋郡王宅見今賜王旨為名,本家欲依例賜酒名為「慶遠」。

    一、陳祁王宅差破官船三隻,今乞差破二隻。

    」诏邢煥贈少師,追封嘉國公。

    餘從之。

     二十五日,德慶軍節度使充萬壽觀使韋淵奏,自宣和四年十二月至今十二年,未嘗磨勘,乞遷秩遷:原誤作「僊」,今改。

    下同。

    ,而吏部言橫行于法,無以年勞磨勘遷者。

    上曰:「若宣和皇後來歸,勢必加恩,外家姑留此以需母後之歸可也。

    」乃命留俟焉。

     四年五月五日,故贈少師嘉國公邢煥女和義郡夫人邢氏奏:「伏《紹興令》,諸後合得親屬恩澤回授與本位使臣者,聽。

    今來别無使臣本位,乞回授與本家主管進奉等,補授初等使臣名目。

    」從之。

     五年二月二十五日,诏:「昭慈聖獻皇後建炎以前逐年依格合得恩澤并不曾陳乞,侄忠厚宜有寵赉,可令兩浙轉運司,于[FJF]系官田内摽撥三十頃給賜。

    」先是,孟忠厚援紹興故事,太後家合陳乞門客恩澤一名,許理選限。

    上曰:「昭慈頃在瑤華宮三十餘年,合得恩澤近八十員,未嘗陳請。

    忠厚受昭慈之訓,不敢以私事幹朝廷。

    今此門客恩澤既有故事,宜與之。

    朕見漢、唐後家亂政累朝,母後之賢非漢 、唐所可拟議。

    」上又曰:「前日合得恩澤俟軍旅事(間)[閑],給田以賜忠厚,庶幾少慰昭慈在天之靈。

    」故有是賜。

     五月三日,吏部言:「故慶遠軍節度使邢煥昨曾任徽猷閣待制,兩遇明堂大禮,不曾奏補。

    其家乞将遺表緻仕恩澤于文資内安排。

    」從之。

     六年二月十四日,诏:「皇後親弟右承事師直、秘合邢孝揚特授武義大夫、遙郡刺史,與在京宮觀。

    親堂弟登仕郎邢孝紀、右承務郎邢孝廣并特差監潭州南嶽廟。

    」皆從所乞也。

     五月十八日,诏:「昭慈聖獻皇後親族右朝奉郎孟子夏、右宣教郎孟子禮并特差主管台州崇道觀。

    」獻:原作「憲」,誤,今改。

     七年三月十一日,行宮内殿進呈吏部尚書孫近等奏宣和皇後令上尊号曰皇太後,乞下有司擇日備禮冊命。

    上曰:「恭依典禮,玉色愀然」。

    顧謂宰臣張浚等曰:「宣和皇後春秋寝高,朕朝夕思之,不遑安處,到此即遣人于三茅山設黃箓醮仰祝聖壽。

    」臣浚等曰:「孝悌之至,通于神明。

    陛下聖孝如此,可以格天矣。

    」 十七日诏曰:「推立愛之道,蓋本于事親;昭欽養之誠,莫先于隆禮。

    爰正母儀之位,以形孝治之風。

    宣和皇後靜順承天,柔明育德,夙擁慶羨,是生眇沖,陰教表乎六宮,美化行乎四海。

    闵予小子,逢此百罹,乃骨肉之至親,偕父兄而時邁。

    十年地阻,懷《陟岵》、《凱風》之思;萬裡使還,奉上皇宣德之諱。

    興言痛慘,增慕劬勞。

    顧家難以何堪,唯母慈之是持,念從狩襄城之野,遠播徽音;将迎還長樂之宮,永依善訓。

    屬當在疚,亟議推崇。

    日用三牲,期政天下之養;母臨萬(寓)[宇]宇:原作「寓」,據《三朝北盟會編》卷二二三改。

    ,宜極域中之尊宜:《三朝北盟會編》作「且」。

    。

    延望慈闱,恭加懿範。

    宣和皇後宜尊為皇太後。

    仍令所司擇日奉上冊寶,應合行典禮令禮官讨論以聞。

    」 十八日,禮部、太常寺言:「請依祖宗故事,俟終制日奉上皇太後冊寶。

    今來止合先師禦劄,播告中外。

    」上曰:「故事如此,自合遵依。

    」 同日,翰林學士朱震上言:「謹按唐德宗建中元年,上皇太後沈氏尊号。

    是時沈太後遭史思明之亂,莫知所在,而猶供張含元殿,具衮冕,出左序,立東方,臣在位,帝再拜奉冊。

    今皇太後遠奉宸極,聖體無恙,信使相望,玉旨不隔,豈可不舉揚前憲,以盡孝誠臣又聞三月之制,唯天地社稷越绋行事。

    按唐德宗以大曆二十四年五月即位,明年正月改元建中,是時行易月之制,(改)[故]德宗以冕服行事故:原作「改」,據《宋史禮志一三》改。

    。

    今陛下雖從權宜,而退朝之服畫如禮制。

    謂當供張别殿,遣三公奉冊,以伸臣子之志,冊藏有司,恭俟來歸。

    陛下孝通神明,安知不兩宮重歡、母子如初、獲奉萬年之傷乎願下禮官講明故事,設若憲章有阙,猶當禮以義起,奉诏從之。

    今檢會嘉佑、治平故事,俟三年禮畢,然後奉上皇太後冊寶。

    」诏恭依。

     九年正月十八日,诏:「皇太後昨從徽宗皇帝北狩日,未正位号,慮本殿阙人使喚,可令王倫等踏逐 使臣四人前去,轉官請給依中節例。

    」又诏:「迎奉禦幄儀物禮數可令禮部、太常寺議定聞奏。

    」 三月十四日,禮部、太常寺言:「所制冊寶乞以《皇太後寶》四字為文,合差撰冊文官、書冊文官、篆寶文官各一員。

    」诏撰冊文差參知政事孫近,書冊文、篆寶文差參知政事李光。

    又言:「皇太後冊寶已有旨,依故事,候三年禮畢舉行。

    未審将來修制冊寶了畢,使合擇日行禮、唯複俟皇太後還宮擇日」诏候迎奉皇太後歸日取旨。

     十六日,上谕宰輔曰:「太後歸,一行從物務從簡樸,如器等塗金可也。

    朕自即位,服食器用未嘗妄費,卿等所知。

    」臣桧等退相謂曰:「上之儉素出于天資,雖奉太母猶戒敕臣下不欲過當敕:原作「救」,誤,今據文意改。

    。

    漢文帝履革舄衣弋绨不能過也。

    」 二十六日,禮部、太常寺言:「上皇太後冊寶,依禮例,是日皇帝服通天冠、绛紗袍、禦常禦殿、發冊寶,行事官服朝服,陪位官服常服,皇太後受冊服首飾祎衣」。

    從之。

     四月四日,禮部、太常寺言:「先次參酌條具奉迎合行事:一、合差奉迎扈從禮儀使、扈衛都大主管官各一員;一、奉迎扈從禮儀使以下初見皇太後,是日,有司于行宮設幄施簾,侍衛排立,皇太後即禦座,侍衛起居,次本殿官起居。

    經過州縣,長吏以下出城奉迎并如儀。

    」诏禮儀使差參知政事孫近,都大主管官差内侍藍珪藍:原作「監」,誤,據《宋史宦者傳四》改。

    下同。

    ,餘并從之。

     同日又言:「今來合修制皇太後首飾、祎衣、佩绶、環、舄等。

    」诏差内侍黃冕主管修制。

    上因謂宰輔曰:「皇太後聖性恭儉,平時服用多尚簡素。

    今回銮有期,朕得盡東朝之養。

    」上喜見顔色,臣桧等退竊贊孍:「主上聖孝,出于天性,其屈意求和,實緣太母。

    宜乎上天悔禍,疆虜革心,誠非常之慶也。

    」 二十七日,禮部、太常寺言:「皇太後将回銮,是日,皇帝及百僚出城奉迎,合用禦幄并百僚幕次。

    于禦幄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