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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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後皇太後雜錄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二日,上诏輔臣曰:「元佑皇後家諱宜避,矧中更僣竊,載以聖德,起于宮闱,乃眷朕躬,膺夫曆數,不惟累章之勸進,亦又播告于迩遐。
于國有功,宜遵名号。
」乃下禦劄曰:「朕惟德盛者報必隆,屬尊者禮宜備,古之彜訓,國有故常。
元佑皇後制行徽柔,宅心虛靜,蚤俪極于永泰蚤俪:原不表據《三朝北盟會編》卷一○二改。
,久現道于瑤華現:《三朝北盟會編》卷一○二作「慕」。
,庚辰并後之文已嘗誕古,丙午複号之旨未及布宣。
比者還禦宮闱,暫臨庶務,洞達事機之變,深惟宗社之安。
踵遣使轺,敦谕至意。
逮此缵圖之日,亟頒歸政之書。
功加于時,舉協于義。
是用參稽衆志,奉上尊稱,冀茂對于休辰,以永綏于壽祉。
元佑皇後冊為隆佑太後,并令所司擇日奉上冊寶,應合行典禮,禮官讨論以聞。
」《大典》卷一萬九千三百十一。
八月制嘉國夫人邢氏可立為皇後,其合行冊禮令有司檢詳典故以聞。
八月十二日,尚書省言:「伏見元佑皇後尊稱第一字犯祖諱,乞以所居宮為稱。
」有旨,宮名令學士院拟撰,今撰到宮名,诏以隆佑宮為名。
同上。
十二月九日,诏:「曆考祖宗朝,後父無文臣侍從官者,朕欲遵依舊制,以複祖宗平治之時,豈可以近親違戾彜憲邢煥可特換光州觀察使,依舊提舉亳州明道宮。
」初,煥除徽猷合待制,以右谏議大夫衛膚敏言:「祖宗之法,後族戚裡如得除文資,恐撓法而幹政也。
」故有是命。
三年正月十八日,诏後族自 今不許任侍從官,着為申令。
顯谟合直學士孟忠厚特與換授常德軍承宣使。
從臣僚之請也。
三年四月二十五日,诏隆佑太後上尊号為隆佑皇太後,緣有司未曾制造冊寶,自合先次稱隆佑皇太後。
七月二十六日,诏曰:「朕屬時多艱,涉道未濟,念邊(偶)[隅]之震擾,國制之搶攘。
将兼總萬微微:《三朝北盟會編》卷一三○作「幾」。
,則軍旅之政在所先;欲專意五兵,則邦家之事不可廢。
蓋文武一道,固無任用之殊;而軍國異容,宜簡經常之務。
必有救弊之策,以為戡亂之方。
今則因時變通,随事參酌,合三省樞庭之任,總有司庶府之繁。
爰命迩臣,俾司厥職。
若征伐财用之大計,與賞罰選任之至權,悉屬行營,且關朕聽。
既獲親于戎律,亦無廢于邦經。
庶振大威,稍平多壘。
朕已恭請隆佑皇太後率六宮往江表,其行在有司非預軍旅之事者,悉俾從行。
仍命李邴權知三省、樞密院,滕康同權知三省、樞密院,從衛前去。
應軍旅、錢谷、差除等事,鹹總于行營。
其常程有格法事務及四方刑獄奏案、吏部注授、差遣、整會功賞、舉辟之類,并隸洪州三省、樞密院。
播告中外,鹹使聞知。
」 二十八日,诏從随隆佑皇太後官屬等經過州縣,并行谒禁,不許收受供饋,所至州縣亦不得擅行取索。
如違,從違制科罪,收受供饋多者仍取旨。
」 二十九日,上谕宰臣呂頤浩等曰:「有司月供皇太後錢數不過千缗,太後聖性儉約,間或用度不足,亦不使朕知。
近因見斥賣本殿庫絹二千匹充費,方知尋常用度不足。
朕事太後與所生無異,近買得衣着絹數十匹即先分以供獻,飲食服用類皆如此。
今往洪州,未有回期。
除已有綿當自禁中分納外,可令戶部供錢及絹各二萬貫匹、銀一萬兩随從太後,以備支費。
」 四年正月二十一日,上谕宰執曰:「近議遣使往江西隆佑皇太後處問安,恐合行便宜郎官體輕,宜差從官,庶幾事不可報者得與滕康等參決。
遂差中書舍人李正(氏)[民]充兩浙、(兩)[江]西、湖南撫谕使到虔州。
及辭,許于簾前奏事,及道朕瞻望思慕之意。
候駐跸,當遣具禮迎奉次。
」 十月十六日,诏「天申節合回進隆佑皇太後度牒五十道、紫衣五十道。
建炎三年,隆佑皇太後生辰合進度牒、紫衣各七十道,冬節進奉并支散行門班直節料使用度牒五百道,令禮部依數修寫,兩浙路度牒、紫衣,内東門司進入。
」 十一月二十四日,诏:「月供隆佑皇太後洗頭炭一百八秤,内人賢妃已下月料炭九百八十一秤。
歲供隆佑皇太後入冬炭一千五百秤。
并一半支本色,餘折支價錢。
」 十二月十一日,诏令戶部日下計會,内東門司進錢一萬貫充隆佑皇太後生辰,依年例進奉。
二十四日,诏隆佑皇太後該遇建炎四年天申節合得骨肉恩澤四人。
先次将二人回授與親屬二人:按總數為四人,下列數安排之人三名,此處不應仍有「二人」。
,于文資合補 授名目内安排;一名親弟女之夫進士魏希哲,一名親弟女之夫進士晁公肖,一名親姊之子敦武郎趙銘之。
诏并令吏部依條施行。
紹興元年正月十四日,宰執進呈:「内批皇太後以聖節恩例,令本殿祗應人轉官,在法許以親屬恩澤回授,意其已補親屬,别有創行。
」上曰:「必是用親屬恩澤回授爾。
太母恭慎,于所不當得,毫發不以幹朝廷。
性喜飲,朕以越酒不可飲,今别醞。
太母甯持錢往酤,未嘗肯直取也。
」 五月五日,上宣谕輔臣曰:「太母失位于紹聖之末,其後欽聖複之,再廢于崇甯之初。
雖事出大臣,然恐天下不能戶曉,或得以竊議兩朝。
」範宗尹等曰:「不然。
太母聖德,人心所歸。
自陛下推崇位号,四海莫不忻悅,以為當然。
前後廢斥,實由章惇、蔡京,人皆知之,非二聖之過。
」 六月四日,太常寺狀:「奉聖旨『朕以隆佑皇太後慈容遽遠,遺族可憐,可撿劄本家合得恩數疾速施行。
』勘會昨來欽聖憲肅皇後上僊後,特推恩二親弟,宗回、宗良皆系節度使,封永陽、永嘉郡王,親侄各轉官,餘以服屬等第推恩。
有官人轉官,無官人補官。
約記得除近屬外,其餘子孫白身推恩者,其父更不轉官,内逐房有白身三人以上,更與一人官。
婦女亦以服屬等第加封邑。
」诏太行隆佑皇太後期親侄女孺人孟氏四人與加封兩等,大功親[FJF]侄孟忠厚妻嘉國夫人王氏加封次國夫人,其餘本宗缌麻已上親并各與轉一官,選人依條施行,白身人依太後每歲合得恩例條格與補初品官「後」,原作「歲」,誤,今改。
。
異姓缌麻已上親并各轉一官,選人比類施行。
内本宗異姓缌麻已上親,婦人已有封号人加封一等,未經封号人與封孺人,無服親侄女之夫承事郎燕仰之、通仕郎魏希哲各轉一官,選人比類施行。
進士陳似與補初品文質。
」 二年十一月三日,诏:「皇後母福國夫人熊氏昨緣皇後封冊熊,原作「能」,誤,據《中興小記》卷一六、《建炎要錄》卷六三改。
,已降指揮依例支破諸般請給。
于建炎三年三月内去失文曆,至今并不曾請給,所有積下請受更不支破,可别行出給,曆頭仍自十一月為始,依舊勘給。
」 二十六日,起複鎮潼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充醴泉觀使孟忠厚劄子,乞給還昭慈獻烈皇後建炎年以後收使不盡恩澤,其過瑤華日未給恩澤乞更不施行。
從之。
三年四月十七日,禮部太常寺讨論昭慈聖獻皇後大祥除幾筵本家親屬合行加恩。
诏:「本宗缌麻已上親各特與轉兩官。
礙止法人,依條同授。
内親侄之子孟毅夫、孟子禮、孟子夏各更賜绯章服,白身二人從昭慈聖獻皇後每歲合得恩例條格與補初品官,未有差遣人令吏部與占射差遣一次,合堂除人與合入差遣,異姓缌麻已上親各特與轉一官,内本宗異姓缌麻已上親命婦并各加封一等。
」 九月十二日,故慶遠軍節度使、贈開府 儀同三司邢煥家乞将遺表恩澤特補皇後親弟孝蘊、孝蹇。
京官吏部言:「勘當節度使遺表恩澤使:原作「事」,誤,今改。
,若不降等,依格子合補忠訓郎。
所乞無似此條法。
」诏邢孝蘊、邢孝骞并依格蔭補,邢孝揚特與轉兩官。
是日,宰執進呈煥妻福國夫人熊氏以煥物故,乞賜田賜第,官其子弟門客,皆逾常制逾:原作「谕」,誤,據文意改。
。
上纔令二子依格蔭補,一子有官者進秩一等而已,餘悉不行,且顧宰臣朱勝非等曰:「祖宗待戚裡皆有堂憲,朕不敢逾,豈以後族故私之邪」 十月二十一日,吏部言:「故贈開府儀同三司邢煥妻熊氏進狀,本家遇皇後受冊,親屬合該推恩。
欽慈皇後親侄陳仲堅具到欽慈皇後受冊恩數,曾祖太保懷敏贈祁王等八項,司封供到狀,宣和皇後恩例并依陳祁王宅例施行,承建炎三年七月五日敕,許依例借奉使印,三代依格封贈,親屬并出嫁侄女侄孫女恩澤共與承信郎三十名。
」诏依宣和皇後恩例,許借奉使印一面,應行移文字以邢開府宅為名,所有本宅及異姓有服親恩澤承信郎鹹五名,共與二十五名,令本家遇陳乞逐旋具合祗受人姓名申尚書省。
十一月三日,故邢煥妻福國夫人熊氏上遺表乞除皇後親弟邢孝揚職名弟:原作「第」,誤,今改。
。
诏:「皇後母熊氏特令戶部支銀絹五百匹兩,并支本色。
皇後弟邢孝揚除直秘閣,孝蘊、孝骞并除合門祗候,依舊持服。
叔孟臣與轉兩官,姊碩人加郡夫人,妹并弟之婦并與轉兩等封号。
又奏:「皇後父邢煥自徽猷合待制換光州觀察使,除慶遠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身亡,未被受冊恩數,望優加贈官。
一、陳祁王宅體例,合賜酒名,醞造進酒,及韋郡王宅見今賜王旨為名,本家欲依例賜酒名為「慶遠」。
一、陳祁王宅差破官船三隻,今乞差破二隻。
」诏邢煥贈少師,追封嘉國公。
餘從之。
二十五日,德慶軍節度使充萬壽觀使韋淵奏,自宣和四年十二月至今十二年,未嘗磨勘,乞遷秩遷:原誤作「僊」,今改。
下同。
,而吏部言橫行于法,無以年勞磨勘遷者。
上曰:「若宣和皇後來歸,勢必加恩,外家姑留此以需母後之歸可也。
」乃命留俟焉。
四年五月五日,故贈少師嘉國公邢煥女和義郡夫人邢氏奏:「伏《紹興令》,諸後合得親屬恩澤回授與本位使臣者,聽。
今來别無使臣本位,乞回授與本家主管進奉等,補授初等使臣名目。
」從之。
五年二月二十五日,诏:「昭慈聖獻皇後建炎以前逐年依格合得恩澤并不曾陳乞,侄忠厚宜有寵赉,可令兩浙轉運司,于[FJF]系官田内摽撥三十頃給賜。
」先是,孟忠厚援紹興故事,太後家合陳乞門客恩澤一名,許理選限。
上曰:「昭慈頃在瑤華宮三十餘年,合得恩澤近八十員,未嘗陳請。
忠厚受昭慈之訓,不敢以私事幹朝廷。
今此門客恩澤既有故事,宜與之。
朕見漢、唐後家亂政累朝,母後之賢非漢 、唐所可拟議。
」上又曰:「前日合得恩澤俟軍旅事(間)[閑],給田以賜忠厚,庶幾少慰昭慈在天之靈。
」故有是賜。
五月三日,吏部言:「故慶遠軍節度使邢煥昨曾任徽猷閣待制,兩遇明堂大禮,不曾奏補。
其家乞将遺表緻仕恩澤于文資内安排。
」從之。
六年二月十四日,诏:「皇後親弟右承事師直、秘合邢孝揚特授武義大夫、遙郡刺史,與在京宮觀。
親堂弟登仕郎邢孝紀、右承務郎邢孝廣并特差監潭州南嶽廟。
」皆從所乞也。
五月十八日,诏:「昭慈聖獻皇後親族右朝奉郎孟子夏、右宣教郎孟子禮并特差主管台州崇道觀。
」獻:原作「憲」,誤,今改。
七年三月十一日,行宮内殿進呈吏部尚書孫近等奏宣和皇後令上尊号曰皇太後,乞下有司擇日備禮冊命。
上曰:「恭依典禮,玉色愀然」。
顧謂宰臣張浚等曰:「宣和皇後春秋寝高,朕朝夕思之,不遑安處,到此即遣人于三茅山設黃箓醮仰祝聖壽。
」臣浚等曰:「孝悌之至,通于神明。
陛下聖孝如此,可以格天矣。
」 十七日诏曰:「推立愛之道,蓋本于事親;昭欽養之誠,莫先于隆禮。
爰正母儀之位,以形孝治之風。
宣和皇後靜順承天,柔明育德,夙擁慶羨,是生眇沖,陰教表乎六宮,美化行乎四海。
闵予小子,逢此百罹,乃骨肉之至親,偕父兄而時邁。
十年地阻,懷《陟岵》、《凱風》之思;萬裡使還,奉上皇宣德之諱。
興言痛慘,增慕劬勞。
顧家難以何堪,唯母慈之是持,念從狩襄城之野,遠播徽音;将迎還長樂之宮,永依善訓。
屬當在疚,亟議推崇。
日用三牲,期政天下之養;母臨萬(寓)[宇]宇:原作「寓」,據《三朝北盟會編》卷二二三改。
,宜極域中之尊宜:《三朝北盟會編》作「且」。
。
延望慈闱,恭加懿範。
宣和皇後宜尊為皇太後。
仍令所司擇日奉上冊寶,應合行典禮令禮官讨論以聞。
」 十八日,禮部、太常寺言:「請依祖宗故事,俟終制日奉上皇太後冊寶。
今來止合先師禦劄,播告中外。
」上曰:「故事如此,自合遵依。
」 同日,翰林學士朱震上言:「謹按唐德宗建中元年,上皇太後沈氏尊号。
是時沈太後遭史思明之亂,莫知所在,而猶供張含元殿,具衮冕,出左序,立東方,臣在位,帝再拜奉冊。
今皇太後遠奉宸極,聖體無恙,信使相望,玉旨不隔,豈可不舉揚前憲,以盡孝誠臣又聞三月之制,唯天地社稷越绋行事。
按唐德宗以大曆二十四年五月即位,明年正月改元建中,是時行易月之制,(改)[故]德宗以冕服行事故:原作「改」,據《宋史禮志一三》改。
。
今陛下雖從權宜,而退朝之服畫如禮制。
謂當供張别殿,遣三公奉冊,以伸臣子之志,冊藏有司,恭俟來歸。
陛下孝通神明,安知不兩宮重歡、母子如初、獲奉萬年之傷乎願下禮官講明故事,設若憲章有阙,猶當禮以義起,奉诏從之。
今檢會嘉佑、治平故事,俟三年禮畢,然後奉上皇太後冊寶。
」诏恭依。
九年正月十八日,诏:「皇太後昨從徽宗皇帝北狩日,未正位号,慮本殿阙人使喚,可令王倫等踏逐 使臣四人前去,轉官請給依中節例。
」又诏:「迎奉禦幄儀物禮數可令禮部、太常寺議定聞奏。
」 三月十四日,禮部、太常寺言:「所制冊寶乞以《皇太後寶》四字為文,合差撰冊文官、書冊文官、篆寶文官各一員。
」诏撰冊文差參知政事孫近,書冊文、篆寶文差參知政事李光。
又言:「皇太後冊寶已有旨,依故事,候三年禮畢舉行。
未審将來修制冊寶了畢,使合擇日行禮、唯複俟皇太後還宮擇日」诏候迎奉皇太後歸日取旨。
十六日,上谕宰輔曰:「太後歸,一行從物務從簡樸,如器等塗金可也。
朕自即位,服食器用未嘗妄費,卿等所知。
」臣桧等退相謂曰:「上之儉素出于天資,雖奉太母猶戒敕臣下不欲過當敕:原作「救」,誤,今據文意改。
。
漢文帝履革舄衣弋绨不能過也。
」 二十六日,禮部、太常寺言:「上皇太後冊寶,依禮例,是日皇帝服通天冠、绛紗袍、禦常禦殿、發冊寶,行事官服朝服,陪位官服常服,皇太後受冊服首飾祎衣」。
從之。
四月四日,禮部、太常寺言:「先次參酌條具奉迎合行事:一、合差奉迎扈從禮儀使、扈衛都大主管官各一員;一、奉迎扈從禮儀使以下初見皇太後,是日,有司于行宮設幄施簾,侍衛排立,皇太後即禦座,侍衛起居,次本殿官起居。
經過州縣,長吏以下出城奉迎并如儀。
」诏禮儀使差參知政事孫近,都大主管官差内侍藍珪藍:原作「監」,誤,據《宋史宦者傳四》改。
下同。
,餘并從之。
同日又言:「今來合修制皇太後首飾、祎衣、佩绶、環、舄等。
」诏差内侍黃冕主管修制。
上因謂宰輔曰:「皇太後聖性恭儉,平時服用多尚簡素。
今回銮有期,朕得盡東朝之養。
」上喜見顔色,臣桧等退竊贊孍:「主上聖孝,出于天性,其屈意求和,實緣太母。
宜乎上天悔禍,疆虜革心,誠非常之慶也。
」 二十七日,禮部、太常寺言:「皇太後将回銮,是日,皇帝及百僚出城奉迎,合用禦幄并百僚幕次。
于禦幄北
于國有功,宜遵名号。
」乃下禦劄曰:「朕惟德盛者報必隆,屬尊者禮宜備,古之彜訓,國有故常。
元佑皇後制行徽柔,宅心虛靜,蚤俪極于永泰蚤俪:原不表據《三朝北盟會編》卷一○二改。
,久現道于瑤華現:《三朝北盟會編》卷一○二作「慕」。
,庚辰并後之文已嘗誕古,丙午複号之旨未及布宣。
比者還禦宮闱,暫臨庶務,洞達事機之變,深惟宗社之安。
踵遣使轺,敦谕至意。
逮此缵圖之日,亟頒歸政之書。
功加于時,舉協于義。
是用參稽衆志,奉上尊稱,冀茂對于休辰,以永綏于壽祉。
元佑皇後冊為隆佑太後,并令所司擇日奉上冊寶,應合行典禮,禮官讨論以聞。
」《大典》卷一萬九千三百十一。
八月制嘉國夫人邢氏可立為皇後,其合行冊禮令有司檢詳典故以聞。
八月十二日,尚書省言:「伏見元佑皇後尊稱第一字犯祖諱,乞以所居宮為稱。
」有旨,宮名令學士院拟撰,今撰到宮名,诏以隆佑宮為名。
同上。
十二月九日,诏:「曆考祖宗朝,後父無文臣侍從官者,朕欲遵依舊制,以複祖宗平治之時,豈可以近親違戾彜憲邢煥可特換光州觀察使,依舊提舉亳州明道宮。
」初,煥除徽猷合待制,以右谏議大夫衛膚敏言:「祖宗之法,後族戚裡如得除文資,恐撓法而幹政也。
」故有是命。
三年正月十八日,诏後族自 今不許任侍從官,着為申令。
顯谟合直學士孟忠厚特與換授常德軍承宣使。
從臣僚之請也。
三年四月二十五日,诏隆佑太後上尊号為隆佑皇太後,緣有司未曾制造冊寶,自合先次稱隆佑皇太後。
七月二十六日,诏曰:「朕屬時多艱,涉道未濟,念邊(偶)[隅]之震擾,國制之搶攘。
将兼總萬微微:《三朝北盟會編》卷一三○作「幾」。
,則軍旅之政在所先;欲專意五兵,則邦家之事不可廢。
蓋文武一道,固無任用之殊;而軍國異容,宜簡經常之務。
必有救弊之策,以為戡亂之方。
今則因時變通,随事參酌,合三省樞庭之任,總有司庶府之繁。
爰命迩臣,俾司厥職。
若征伐财用之大計,與賞罰選任之至權,悉屬行營,且關朕聽。
既獲親于戎律,亦無廢于邦經。
庶振大威,稍平多壘。
朕已恭請隆佑皇太後率六宮往江表,其行在有司非預軍旅之事者,悉俾從行。
仍命李邴權知三省、樞密院,滕康同權知三省、樞密院,從衛前去。
應軍旅、錢谷、差除等事,鹹總于行營。
其常程有格法事務及四方刑獄奏案、吏部注授、差遣、整會功賞、舉辟之類,并隸洪州三省、樞密院。
播告中外,鹹使聞知。
」 二十八日,诏從随隆佑皇太後官屬等經過州縣,并行谒禁,不許收受供饋,所至州縣亦不得擅行取索。
如違,從違制科罪,收受供饋多者仍取旨。
」 二十九日,上谕宰臣呂頤浩等曰:「有司月供皇太後錢數不過千缗,太後聖性儉約,間或用度不足,亦不使朕知。
近因見斥賣本殿庫絹二千匹充費,方知尋常用度不足。
朕事太後與所生無異,近買得衣着絹數十匹即先分以供獻,飲食服用類皆如此。
今往洪州,未有回期。
除已有綿當自禁中分納外,可令戶部供錢及絹各二萬貫匹、銀一萬兩随從太後,以備支費。
」 四年正月二十一日,上谕宰執曰:「近議遣使往江西隆佑皇太後處問安,恐合行便宜郎官體輕,宜差從官,庶幾事不可報者得與滕康等參決。
遂差中書舍人李正(氏)[民]充兩浙、(兩)[江]西、湖南撫谕使到虔州。
及辭,許于簾前奏事,及道朕瞻望思慕之意。
候駐跸,當遣具禮迎奉次。
」 十月十六日,诏「天申節合回進隆佑皇太後度牒五十道、紫衣五十道。
建炎三年,隆佑皇太後生辰合進度牒、紫衣各七十道,冬節進奉并支散行門班直節料使用度牒五百道,令禮部依數修寫,兩浙路度牒、紫衣,内東門司進入。
」 十一月二十四日,诏:「月供隆佑皇太後洗頭炭一百八秤,内人賢妃已下月料炭九百八十一秤。
歲供隆佑皇太後入冬炭一千五百秤。
并一半支本色,餘折支價錢。
」 十二月十一日,诏令戶部日下計會,内東門司進錢一萬貫充隆佑皇太後生辰,依年例進奉。
二十四日,诏隆佑皇太後該遇建炎四年天申節合得骨肉恩澤四人。
先次将二人回授與親屬二人:按總數為四人,下列數安排之人三名,此處不應仍有「二人」。
,于文資合補 授名目内安排;一名親弟女之夫進士魏希哲,一名親弟女之夫進士晁公肖,一名親姊之子敦武郎趙銘之。
诏并令吏部依條施行。
紹興元年正月十四日,宰執進呈:「内批皇太後以聖節恩例,令本殿祗應人轉官,在法許以親屬恩澤回授,意其已補親屬,别有創行。
」上曰:「必是用親屬恩澤回授爾。
太母恭慎,于所不當得,毫發不以幹朝廷。
性喜飲,朕以越酒不可飲,今别醞。
太母甯持錢往酤,未嘗肯直取也。
」 五月五日,上宣谕輔臣曰:「太母失位于紹聖之末,其後欽聖複之,再廢于崇甯之初。
雖事出大臣,然恐天下不能戶曉,或得以竊議兩朝。
」範宗尹等曰:「不然。
太母聖德,人心所歸。
自陛下推崇位号,四海莫不忻悅,以為當然。
前後廢斥,實由章惇、蔡京,人皆知之,非二聖之過。
」 六月四日,太常寺狀:「奉聖旨『朕以隆佑皇太後慈容遽遠,遺族可憐,可撿劄本家合得恩數疾速施行。
』勘會昨來欽聖憲肅皇後上僊後,特推恩二親弟,宗回、宗良皆系節度使,封永陽、永嘉郡王,親侄各轉官,餘以服屬等第推恩。
有官人轉官,無官人補官。
約記得除近屬外,其餘子孫白身推恩者,其父更不轉官,内逐房有白身三人以上,更與一人官。
婦女亦以服屬等第加封邑。
」诏太行隆佑皇太後期親侄女孺人孟氏四人與加封兩等,大功親[FJF]侄孟忠厚妻嘉國夫人王氏加封次國夫人,其餘本宗缌麻已上親并各與轉一官,選人依條施行,白身人依太後每歲合得恩例條格與補初品官「後」,原作「歲」,誤,今改。
。
異姓缌麻已上親并各轉一官,選人比類施行。
内本宗異姓缌麻已上親,婦人已有封号人加封一等,未經封号人與封孺人,無服親侄女之夫承事郎燕仰之、通仕郎魏希哲各轉一官,選人比類施行。
進士陳似與補初品文質。
」 二年十一月三日,诏:「皇後母福國夫人熊氏昨緣皇後封冊熊,原作「能」,誤,據《中興小記》卷一六、《建炎要錄》卷六三改。
,已降指揮依例支破諸般請給。
于建炎三年三月内去失文曆,至今并不曾請給,所有積下請受更不支破,可别行出給,曆頭仍自十一月為始,依舊勘給。
」 二十六日,起複鎮潼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充醴泉觀使孟忠厚劄子,乞給還昭慈獻烈皇後建炎年以後收使不盡恩澤,其過瑤華日未給恩澤乞更不施行。
從之。
三年四月十七日,禮部太常寺讨論昭慈聖獻皇後大祥除幾筵本家親屬合行加恩。
诏:「本宗缌麻已上親各特與轉兩官。
礙止法人,依條同授。
内親侄之子孟毅夫、孟子禮、孟子夏各更賜绯章服,白身二人從昭慈聖獻皇後每歲合得恩例條格與補初品官,未有差遣人令吏部與占射差遣一次,合堂除人與合入差遣,異姓缌麻已上親各特與轉一官,内本宗異姓缌麻已上親命婦并各加封一等。
」 九月十二日,故慶遠軍節度使、贈開府 儀同三司邢煥家乞将遺表恩澤特補皇後親弟孝蘊、孝蹇。
京官吏部言:「勘當節度使遺表恩澤使:原作「事」,誤,今改。
,若不降等,依格子合補忠訓郎。
所乞無似此條法。
」诏邢孝蘊、邢孝骞并依格蔭補,邢孝揚特與轉兩官。
是日,宰執進呈煥妻福國夫人熊氏以煥物故,乞賜田賜第,官其子弟門客,皆逾常制逾:原作「谕」,誤,據文意改。
。
上纔令二子依格蔭補,一子有官者進秩一等而已,餘悉不行,且顧宰臣朱勝非等曰:「祖宗待戚裡皆有堂憲,朕不敢逾,豈以後族故私之邪」 十月二十一日,吏部言:「故贈開府儀同三司邢煥妻熊氏進狀,本家遇皇後受冊,親屬合該推恩。
欽慈皇後親侄陳仲堅具到欽慈皇後受冊恩數,曾祖太保懷敏贈祁王等八項,司封供到狀,宣和皇後恩例并依陳祁王宅例施行,承建炎三年七月五日敕,許依例借奉使印,三代依格封贈,親屬并出嫁侄女侄孫女恩澤共與承信郎三十名。
」诏依宣和皇後恩例,許借奉使印一面,應行移文字以邢開府宅為名,所有本宅及異姓有服親恩澤承信郎鹹五名,共與二十五名,令本家遇陳乞逐旋具合祗受人姓名申尚書省。
十一月三日,故邢煥妻福國夫人熊氏上遺表乞除皇後親弟邢孝揚職名弟:原作「第」,誤,今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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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皇後母熊氏特令戶部支銀絹五百匹兩,并支本色。
皇後弟邢孝揚除直秘閣,孝蘊、孝骞并除合門祗候,依舊持服。
叔孟臣與轉兩官,姊碩人加郡夫人,妹并弟之婦并與轉兩等封号。
又奏:「皇後父邢煥自徽猷合待制換光州觀察使,除慶遠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身亡,未被受冊恩數,望優加贈官。
一、陳祁王宅體例,合賜酒名,醞造進酒,及韋郡王宅見今賜王旨為名,本家欲依例賜酒名為「慶遠」。
一、陳祁王宅差破官船三隻,今乞差破二隻。
」诏邢煥贈少師,追封嘉國公。
餘從之。
二十五日,德慶軍節度使充萬壽觀使韋淵奏,自宣和四年十二月至今十二年,未嘗磨勘,乞遷秩遷:原誤作「僊」,今改。
下同。
,而吏部言橫行于法,無以年勞磨勘遷者。
上曰:「若宣和皇後來歸,勢必加恩,外家姑留此以需母後之歸可也。
」乃命留俟焉。
四年五月五日,故贈少師嘉國公邢煥女和義郡夫人邢氏奏:「伏《紹興令》,諸後合得親屬恩澤回授與本位使臣者,聽。
今來别無使臣本位,乞回授與本家主管進奉等,補授初等使臣名目。
」從之。
五年二月二十五日,诏:「昭慈聖獻皇後建炎以前逐年依格合得恩澤并不曾陳乞,侄忠厚宜有寵赉,可令兩浙轉運司,于[FJF]系官田内摽撥三十頃給賜。
」先是,孟忠厚援紹興故事,太後家合陳乞門客恩澤一名,許理選限。
上曰:「昭慈頃在瑤華宮三十餘年,合得恩澤近八十員,未嘗陳請。
忠厚受昭慈之訓,不敢以私事幹朝廷。
今此門客恩澤既有故事,宜與之。
朕見漢、唐後家亂政累朝,母後之賢非漢 、唐所可拟議。
」上又曰:「前日合得恩澤俟軍旅事(間)[閑],給田以賜忠厚,庶幾少慰昭慈在天之靈。
」故有是賜。
五月三日,吏部言:「故慶遠軍節度使邢煥昨曾任徽猷閣待制,兩遇明堂大禮,不曾奏補。
其家乞将遺表緻仕恩澤于文資内安排。
」從之。
六年二月十四日,诏:「皇後親弟右承事師直、秘合邢孝揚特授武義大夫、遙郡刺史,與在京宮觀。
親堂弟登仕郎邢孝紀、右承務郎邢孝廣并特差監潭州南嶽廟。
」皆從所乞也。
五月十八日,诏:「昭慈聖獻皇後親族右朝奉郎孟子夏、右宣教郎孟子禮并特差主管台州崇道觀。
」獻:原作「憲」,誤,今改。
七年三月十一日,行宮内殿進呈吏部尚書孫近等奏宣和皇後令上尊号曰皇太後,乞下有司擇日備禮冊命。
上曰:「恭依典禮,玉色愀然」。
顧謂宰臣張浚等曰:「宣和皇後春秋寝高,朕朝夕思之,不遑安處,到此即遣人于三茅山設黃箓醮仰祝聖壽。
」臣浚等曰:「孝悌之至,通于神明。
陛下聖孝如此,可以格天矣。
」 十七日诏曰:「推立愛之道,蓋本于事親;昭欽養之誠,莫先于隆禮。
爰正母儀之位,以形孝治之風。
宣和皇後靜順承天,柔明育德,夙擁慶羨,是生眇沖,陰教表乎六宮,美化行乎四海。
闵予小子,逢此百罹,乃骨肉之至親,偕父兄而時邁。
十年地阻,懷《陟岵》、《凱風》之思;萬裡使還,奉上皇宣德之諱。
興言痛慘,增慕劬勞。
顧家難以何堪,唯母慈之是持,念從狩襄城之野,遠播徽音;将迎還長樂之宮,永依善訓。
屬當在疚,亟議推崇。
日用三牲,期政天下之養;母臨萬(寓)[宇]宇:原作「寓」,據《三朝北盟會編》卷二二三改。
,宜極域中之尊宜:《三朝北盟會編》作「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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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望慈闱,恭加懿範。
宣和皇後宜尊為皇太後。
仍令所司擇日奉上冊寶,應合行典禮令禮官讨論以聞。
」 十八日,禮部、太常寺言:「請依祖宗故事,俟終制日奉上皇太後冊寶。
今來止合先師禦劄,播告中外。
」上曰:「故事如此,自合遵依。
」 同日,翰林學士朱震上言:「謹按唐德宗建中元年,上皇太後沈氏尊号。
是時沈太後遭史思明之亂,莫知所在,而猶供張含元殿,具衮冕,出左序,立東方,臣在位,帝再拜奉冊。
今皇太後遠奉宸極,聖體無恙,信使相望,玉旨不隔,豈可不舉揚前憲,以盡孝誠臣又聞三月之制,唯天地社稷越绋行事。
按唐德宗以大曆二十四年五月即位,明年正月改元建中,是時行易月之制,(改)[故]德宗以冕服行事故:原作「改」,據《宋史禮志一三》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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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陛下雖從權宜,而退朝之服畫如禮制。
謂當供張别殿,遣三公奉冊,以伸臣子之志,冊藏有司,恭俟來歸。
陛下孝通神明,安知不兩宮重歡、母子如初、獲奉萬年之傷乎願下禮官講明故事,設若憲章有阙,猶當禮以義起,奉诏從之。
今檢會嘉佑、治平故事,俟三年禮畢,然後奉上皇太後冊寶。
」诏恭依。
九年正月十八日,诏:「皇太後昨從徽宗皇帝北狩日,未正位号,慮本殿阙人使喚,可令王倫等踏逐 使臣四人前去,轉官請給依中節例。
」又诏:「迎奉禦幄儀物禮數可令禮部、太常寺議定聞奏。
」 三月十四日,禮部、太常寺言:「所制冊寶乞以《皇太後寶》四字為文,合差撰冊文官、書冊文官、篆寶文官各一員。
」诏撰冊文差參知政事孫近,書冊文、篆寶文差參知政事李光。
又言:「皇太後冊寶已有旨,依故事,候三年禮畢舉行。
未審将來修制冊寶了畢,使合擇日行禮、唯複俟皇太後還宮擇日」诏候迎奉皇太後歸日取旨。
十六日,上谕宰輔曰:「太後歸,一行從物務從簡樸,如器等塗金可也。
朕自即位,服食器用未嘗妄費,卿等所知。
」臣桧等退相謂曰:「上之儉素出于天資,雖奉太母猶戒敕臣下不欲過當敕:原作「救」,誤,今據文意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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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文帝履革舄衣弋绨不能過也。
」 二十六日,禮部、太常寺言:「上皇太後冊寶,依禮例,是日皇帝服通天冠、绛紗袍、禦常禦殿、發冊寶,行事官服朝服,陪位官服常服,皇太後受冊服首飾祎衣」。
從之。
四月四日,禮部、太常寺言:「先次參酌條具奉迎合行事:一、合差奉迎扈從禮儀使、扈衛都大主管官各一員;一、奉迎扈從禮儀使以下初見皇太後,是日,有司于行宮設幄施簾,侍衛排立,皇太後即禦座,侍衛起居,次本殿官起居。
經過州縣,長吏以下出城奉迎并如儀。
」诏禮儀使差參知政事孫近,都大主管官差内侍藍珪藍:原作「監」,誤,據《宋史宦者傳四》改。
下同。
,餘并從之。
同日又言:「今來合修制皇太後首飾、祎衣、佩绶、環、舄等。
」诏差内侍黃冕主管修制。
上因謂宰輔曰:「皇太後聖性恭儉,平時服用多尚簡素。
今回銮有期,朕得盡東朝之養。
」上喜見顔色,臣桧等退竊贊孍:「主上聖孝,出于天性,其屈意求和,實緣太母。
宜乎上天悔禍,疆虜革心,誠非常之慶也。
」 二十七日,禮部、太常寺言:「皇太後将回銮,是日,皇帝及百僚出城奉迎,合用禦幄并百僚幕次。
于禦幄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