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系一一

關燈
守法按此一卷實非《會要》之文,不知錄自何書。

    其中摘引高宗孝宗嚴于守法之三十事,大抵出自兩朝《聖政》(核對今存之《中興兩朝聖政》可見),間有引錄兩朝《寶訓》者。

    其中兩處有「臣升之釋曰」,知為升之所輯,然亦未詳為何人。

     内降再任以不應法而止 建炎四年九月,内降:監禦廚潘缜特令再任。

    三省檢會,缜系添差,法不當再任。

    宰臣奏:「如欲令再任,當降特旨更添差一次。

    」上曰:「既不合再任,則不須與。

    若更添差,則人得以援例,而廢法矣。

    」 帝系宋會要輯稿帝系一一守法不以戚裡有過而廢法 不以戚裡有過而廢法 紹興元年十月,進呈推勘僞告身文字,事連潘永思潘永思:原作「潘思永」,據《宋史》卷四六五《外戚傳》乙正。

    以下并同。

    ,上曰:「永思雖戚裡,即有過,安可廢法」于是令罷合門職事,就逮。

    秦桧退而孍曰:「卓哉此舉」!《聖政》 帝系宋會要輯稿帝系一一守法以中制法則法行 以中制法則法行 三年,上謂呂頤浩曰:「為法不 可過有輕重,然後可以必行,而人不能犯。

    太重則法不行,太輕則不禁奸。

    朕嘗語徐俯:異時宮中有所禁,切令之曰『必行軍法』,而犯者不止。

    朕深惟其理,但以常法處之,後更無犯者。

    乃知先王立法,貴在中制,所以決可行也。

    」 帝系宋會要輯稿帝系一一守法六曹以例決事 六曹以例決事 四年八月,權吏部侍郎胡交修等奏:「契勘近降細務指揮,内一項:『六曹長貳以其事治,有條者以條決之,無條者以例決之,無條例者酌情裁決。

    』夫以例決事,吏部最為繁多。

    因事旋行檢例,深恐人吏隐匿作弊。

    與七司各置例冊「與」疑當作「乞」。

    ,凡劄、批狀、指揮可以為例者編之,令法司收掌,以待檢閱。

    」诏依之。

    臣升之釋曰:慶曆三年,富弼謂:「近年紀綱甚紊,随事變更,兩府執守,便為常例,施于天下,鹹以為非。

    而朝廷安然奉行,不思革。

    」蓋不務謹守成憲,而凡事許以援例。

    茲頑弊所由生,而弼之所深慮也。

    呂源《增釋總論》謂:「景佑親政,小大之臣不能丕變。

    朝廷命令之地,刑賞之施,合取進止,率皆引例,以決重輕。

    往往出于堂吏之手,則天子威權悉制于例,非祖宗獨斷之意也。

    」由是言之,守法不謹而牽于用例,非一日矣。

    紹興四年,常因權吏部侍郎胡交修等奏:無條例者酌情裁決,謂以例決事,吏部最為繁多。

    蓋深慮人吏(之)隐(慝)[匿]之弊,而《聖政》史臣所謂稍知任人之重,而救吏強之弊也。

    九年,禦史中丞勾龍如淵抗論,謂:「藝祖受命之初,睿斷英發,動以便宜從事,而法令 之在天下,何其簡也!累聖相承,講求備具,凡載在官府者,有嘉佑、熙豐、政和令。

    陛下即位以來,有紹興令,本末相參,纖悉備具,凡人情有疑而事之難決者,揆之于法,鮮不在焉。

    粵自艱難以來,有權一時之宜而行之者,有朝廷一時特達而行者,有出州縣一時利害而申明者,有出百司庶府一時務為人情而不恤後患者。

    事既一行,遂引為例,而法令之外,又雜例而行,始不勝其繁矣。

    夫例之為害有四:法令已繁而複援例,是非叢擾,不知所出,一害也。

    其始有司所行,本非得已,互相攀引,取若探囊,而官日增,費日廣,賞日濫,二害也。

    吏人私自記錄,随事而售。

    甲理會某事,則曰有某例;乙理會某事,則曰有某例。

    既得此例而訴之也,所償或不如所欲,則又持他例之不可者白之官,曰某例雖可用,然有某例以沖之。

    吏強官弱,賄賂公行,三害也。

    甲令所載,本有定法,或緣官司特行一事,後來循吏,置法用吏,四害也。

    欲望特降指揮,将官司應幹行過舊例,委官搜檢,并行架閣;并吏人私所紀錄者,限十日許令首納,盡行燒毀。

    仍明饬有司,今後一切依法令從事,而訴事之人敢辄引例者,官員徒一年,百姓杖一百科斷。

    」并亦深有見于用例之弊,不容以不革也。

    幹道元年五月诏告天下,以旁緣出入引例為弊,失刑政之中,其刑部大理寺例冊令封架閣,更不引用矣。

    二年又谕執政:「當謹法令,毋 創例害法。

    」臣以斯言推之,則當時之事必無牽制于例之患。

    诿曰久用之例不容盡廢也,亦決不至聽其出沒變化于吏胥之手矣。

     帝系宋會要輯稿帝系一一守法抑戚裡思戰士不以私恩廢公法 抑戚裡思戰士不以私恩廢公法 六年五月,戶部論潘永思添破食錢不應格法,上曰:「若于法不可,亦無如之何。

    」謂不便民之事不去,申嚴無益。

     七年十(日)[月],上曰:「昨日降出劉瑜論十事,皆民間疾(若)[苦],可擇其當行者行。

    」于是〔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