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系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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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宗室,可廢國法乎!」特罰銅四十斤。
五年六月十四日,右屯衛大将軍宗谔上《治原》十五卷,降诏獎之。
八月十一日,宗谔又上《宗室善惡寶戒》,诏轉右神武大将軍。
二十八日,诏:皇親今後趁朝不到,依新定罰俸,令三司于料錢内除。
九月六日,右武衛大将軍、永州團練使宗懿上飛白大字十軸,诏褒之。
初,宗懿嘗進飛白書,帝賜「更切進學飛白」六字,至是以所學書再上之。
七日,诏:「應宗室犯奸私、不孝、贓罪,若法至除名勒停者,并不得叙用,仍永不許歸宮。
所犯不至除名勒停者,并臨時取旨。
」 十四日,左屯衛大将軍世永上《宋邸恩華錄》三卷,诏書獎谕。
十月五日,判大宗正司允讓言:「宗室養子須五歲然後賜名授官,毋得依長子不限年。
」從之。
至和元年八月二日,大宗正司言:「右衛大将軍從古自陳,亡子世邁嘗冒請亡孫令昶俸錢,願月除己俸入官,請劾罪以聞。
」帝以其知過,特釋之。
九月十五日,右屯衛大将軍克繼寫國子監《論語》石本五卷,賜銀絹各五十。
十二月二十七日,睦州團練使宗谔上所撰《太平盤維錄》,獎谕之。
二年五月一日,以汝南郡王允讓子右領軍衛大将軍宗師為康州刺史,北海郡王允弼子右監門衛将 軍宗喬為右領軍衛大将軍。
以父領大宗正久,因幹元節推恩也。
六日,右屯衛大将軍叔韶上書願自試劇郡,遷領賀州刺史。
十八日,右神武軍大将軍、睦州團練使、宗谔自陳生太宗宮中,及上所藏真宗禦容,特遷左龍武軍大将軍。
二十一日,左屯衛大将軍從湜為右神武軍大将軍。
妻父王贻永為請而遷之。
二十八日,以右武衛大将軍、永州團練使宗懿上所撰詩賦,右屯衛大将軍克修自陳幼時嘗侍仁宗禁中,特遷宗懿領和州防禦使,克修領貴州刺史。
六月一日,華原郡王允良同知大宗正事。
大宗正司舊隻二員,至是允良以燕王遺表自陳,故特添置。
未幾複罷。
四日,以左衛大将軍、郢州防禦使宗顔為衛〔州〕防禦使,左衛大将軍、绛州防禦使宗禮為懷州防禦使,左屯衛大将軍、光州團練使、弋陽郡公世永為邢國公。
宗顔以其母錢氏嘗為仁宗乳母,宗禮出繼昭成太子後,世永自陳其父守節嘗知大宗正司,并特遷之。
八日,制以允良為奉甯軍節度使,罷同知大宗正司事。
禦史言其起居反晝夜,特遷鎮而罷之。
九月,以知大宗正事允讓為判大宗正事,同知大宗正事允弼為同判大宗正事。
八月二十七日,诏曰:「先朝舊制,皇族在班及十八年者具名取旨。
今宜令中書、樞密院檢會自明堂覃恩後及十年者,特以名聞,當議依天(僖)[禧]元年二月宗正寺所定房 院次第各與遷官。
其近因特恩遷官者,須更理十年乃遷。
」 嘉佑元年六月一日,右監門衛将軍仲轲等九人各罰俸一月。
初,其父宗說廢居别第,仲轲等遮宰臣哀訴,而大宗正司請懲戒之。
二年八月二十六日,賜右監門衛大将軍、柳州刺史克循銀絹各三百。
初,帝不豫,克循日夜齋戒,為禳禬之事,又镂佛書,身自禮誦,故有是賜焉。
十二月十一日,大宗正司言:「故從善新婦張氏奏,蒙宣以故仲郢男士朋充繼嗣,乞依例賜士朋依本宮行從名,連令甯稱呼。
」從之。
三年四月二十五日,罷修睦親宅祖宗神禦殿。
初,上封者言:「神禦非人臣私家之禮,若援廣親宅例,當得興置,則是沿襲非禮之事。
」诏兩制、台谏、禮官詳定,乃言:「漢韋元成奏議:《春秋》之義,父不祭于支庶之宅,君不祭于臣仆之家,王不祭于下土諸侯。
其後遂罷郡國廟。
今睦親宅所建神禦殿不合典禮,悉宜罷。
」時帝以廣親宅置已久,不欲毀之,止罷睦親所修。
八月六日,诏禮部貢院,宗室不許鎖廳應舉。
十一月二十四日,左龍武衛大将軍、深州防禦使宗谔為沂州防禦使,進封虢國公。
宗谔,魯王長孫,濮王薨,以本宮之長特封之。
十二月十八日,诏大宗正司,令睦親、廣親宅教授官具所教宗子功課以聞。
十九日,右千牛衛将軍克頠上《周禮樂圖》,獎谕之。
四年十二月十五日,磁州防禦使承亮上《夆享 受厘頌》,诏獎之。
五年六月二十四日,詳定編所言:「皇親宮院有違禁衣服、首飾、器用之類,及雖系所賜或父祖所置者,聽百日改造之。
如違令,本宮使臣覺察,申大宗正司施行。
」從之。
十一月九日,大宗正司言:宗室解官,未知稱謂。
下禮部詳定。
本院言:自來文武官丁憂,皆稱「草土臣」。
诏依。
十二月十七日,以右衛大将軍、蕲州防禦使、安國公從古權同判大宗正事。
六年正月七日,判大宗正事允弼請以潭王宮教授周孟陽、燕王宮伴讀李由編修本司所降宣劄子。
從之。
二十四日,降郢州防禦使宗懿為信州團練使。
初葬濮安懿王,而宗懿自以本命日不臨()[穴],故降之。
二月三日,诏:宗室賜名授官者,須年及十五乃許計年轉官。
八日,诏:宗室上陵墳,毋得以粘竿、彈弓、鷹(犬)[犬]随行。
九月七日,磁州防禦使承亮為明州觀察使,進封昌國公。
故事,皇族本宮之長封國公,卒則以次受封。
至是安定郡王承簡卒,而承亮于秦悼王後為最長,故以命之。
十月十二日,诏曰:「先王糾合宗族,而分職以治之,所以嚴宗廟也。
宗廟嚴,則禮俗成而天下治,其事豈可輕哉!皇侄右衛大将軍、嶽州團練使宗實惠仁孝恭宗實:原無,蓋避英宗諱(宗實即英宗原名)删。
今據《宋大诏令集》卷四一補。
下條同。
,忠信純笃原脫,據《宋大诏令集》卷四一補。
,故遷厥位,以修于宗正之官,亦先王治親之意也。
夫士之欲施于政,未有不學而能者。
學所以修身也,身治則無不治矣。
朕言維服,爾往懋哉!可起複,依前右衛大将軍、泰州 防禦使、知宗正寺。
」二上表乞終父喪,從之。
七年正月二十三日,皇侄、前右衛大将軍、嶽州團練使〔宗實〕複領泰州防禦使、知宗正寺,以濮安懿王服除也。
二月四日,诏大宗正司:「自今皇親之喪,五年以上未葬者,不以有無尊長新喪,并擇日月葬之。
」初,龍圖閣直學士向傳式言:「故事,皇親系節度使以上方許承兇營葬,其卑幼喪皆随葬之。
自慶曆八年後積十二年,未葬者僅四百餘喪,官司難于卒辦,緻濮王薨百日不及葬。
請自今兩宅遇有尊長之喪,不以官品為限而葬之。
」下(判)大宗正司同太常禮院、司天監議,而降是诏。
三月六日,大宗正司言:皇侄右衛大将軍、嶽州團練使曙乞還泰州防禦使、知宗正寺告,不許。
八月五日,皇侄右衛大将軍、嶽州團練使曙複辭泰州防禦使、知宗正寺。
許之。
十月三日,左屯衛大将軍、登州防禦使、邢國公世永自陳:「太宗與秦王之後官正任者十餘人,臣太祖之嫡孫,又本宮為最長,而遙領使名歲久。
」诏遷隴州防禦使。
八年八月二十六日,祔葬所言:「宗室送葬者多,乞就遷官高有才者敦睦管勾,令送者皆禀其約束。
」诏以右神武大将軍、全州團練使宗厚主西路,右監門衛大将軍充魚犮主南路充魚犮:疑誤。
,令所過毋得擾州縣,着為定制。
英宗治平元年五月六日,帝問執政前代宗室。
富弼曰:「唐時名臣多出宗室。
」吳奎曰:「祖宗時宗室皆近親,然初授止于殿直、 侍禁、供奉官,不如今之過也。
朝廷必為無窮計,當有所裁損。
」 閏五月十一日,太常禮院言:「宗室嫡母存,則所生母、庶母、乳母,婦之所生母、乳母卒,請皆令治喪于外。
」從之。
六月五日,诏曰:「雖王子之親,其必由學;惟聖人之道,故能立身。
稽古大猷,若時至訓。
粵三德三行之順,有四術四教之崇。
曆辟承風,自家刑國。
今一祖之後,諸宗之支,亦嘗着令于前,命官以訓。
或兼職他邸,或備位終年,誘導之宜,滅裂無狀。
蓋命不持固,事遂因循。
特诏近臣并薦能者,使成童而上,講誦經書。
小學之居,通達名數,朝夕勸善,日月計能。
固當漸漬簡編,崇修志業。
與其趨異端而無守,豈若就有道而自修。
居常謹思,戒在中止。
所謂少成若天性,習慣如自然。
顧禮義之方,須尊長之誨,内有懿親之表率,外有明師之切劘。
懋進汝功,用符朕意。
其子弟不率教約,俾教授官、本位尊長具名申大宗正司,量行戒責。
教授官不職,不能勉勵,大宗正司察訪以聞。
」初,帝以宗室自率府副率以上八百餘人,其奉朝請者四百餘人,而教學之官六員而已,因命增置。
凡皇族年三十已上者百十三人,置講書四員;年十五以上者三百九人,增置教授伍員;年十四已下者别置小學教授十二員下:原作「上」,據《長編》卷二○二改。
。
并舊六員,為二十七員,以分教之。
帝謂韓琦等曰:「凡事之行,患于漸久而怠廢;況為學之道,尤戒中止。
諸宗室之幼者,仍須本位尊長常加率勵, 庶不懈惰。
可召舍人喻此意,作诏戒勉之。
」故有是诏。
九日,貢院言:娶宗室女補官者,乞許其應舉。
從之。
十三日,以左神武衛大将軍、甯州防禦使宗惠為懷州團練使、同知大宗正(司)[事],仍下诏曰:「夫明德以親九族,正家而刑萬邦,古先哲王,罔不由此。
朕嗣守丕業,率循舊章。
惟皇屬之敦和,命宗臣而董正。
而累聖承繼,百年盛隆,荷宗社之慶靈,茂本支而蕃衍。
念其性本于仁厚,宜廣學以勤修。
顧其日益于衆多,必增員而統理。
故外已诏于儒學,各選經師;而内仍擇于親賢,共司屬籍。
庶乎協贊其職,并修厥官。
糾乃非違,先以正而為率;勉夫怠惰,惟其善而是從。
式孚于休,以副予意。
」帝既命增置宗室學官,以謂宗室數倍于前,而宗正司事亦滋多,乃增置同知大宗正事一員,擢宗惠為之,而降是诏。
十五日,诏建睦親、廣親北宅于芳林園。
初,(陸)[睦]親宅密州觀察使宗旦等五位、廣親宅原州團練使克成等二位言,子孫衆多,而所居狹隘,遂命度故上清宮地為七位,以宗旦等五位為睦親東宅,克成等二位為廣親東宅。
有司方營造,而天章閣待制王獵建言,取睦親、廣親四旁官私屋以廣兩宅。
既遣三司戶部副使張焘等按視,而上以搔動居人頗多,不許。
然以上清所修七位無複餘地,而皇族蕃衍,恐後有當遷者,命别擇地,遂作宅于此園,徙宗旦等七位,而其後有求徙者,又廣宅而徙焉。
二十五日,大
五年六月十四日,右屯衛大将軍宗谔上《治原》十五卷,降诏獎之。
八月十一日,宗谔又上《宗室善惡寶戒》,诏轉右神武大将軍。
二十八日,诏:皇親今後趁朝不到,依新定罰俸,令三司于料錢内除。
九月六日,右武衛大将軍、永州團練使宗懿上飛白大字十軸,诏褒之。
初,宗懿嘗進飛白書,帝賜「更切進學飛白」六字,至是以所學書再上之。
七日,诏:「應宗室犯奸私、不孝、贓罪,若法至除名勒停者,并不得叙用,仍永不許歸宮。
所犯不至除名勒停者,并臨時取旨。
」 十四日,左屯衛大将軍世永上《宋邸恩華錄》三卷,诏書獎谕。
十月五日,判大宗正司允讓言:「宗室養子須五歲然後賜名授官,毋得依長子不限年。
」從之。
至和元年八月二日,大宗正司言:「右衛大将軍從古自陳,亡子世邁嘗冒請亡孫令昶俸錢,願月除己俸入官,請劾罪以聞。
」帝以其知過,特釋之。
九月十五日,右屯衛大将軍克繼寫國子監《論語》石本五卷,賜銀絹各五十。
十二月二十七日,睦州團練使宗谔上所撰《太平盤維錄》,獎谕之。
二年五月一日,以汝南郡王允讓子右領軍衛大将軍宗師為康州刺史,北海郡王允弼子右監門衛将 軍宗喬為右領軍衛大将軍。
以父領大宗正久,因幹元節推恩也。
六日,右屯衛大将軍叔韶上書願自試劇郡,遷領賀州刺史。
十八日,右神武軍大将軍、睦州團練使、宗谔自陳生太宗宮中,及上所藏真宗禦容,特遷左龍武軍大将軍。
二十一日,左屯衛大将軍從湜為右神武軍大将軍。
妻父王贻永為請而遷之。
二十八日,以右武衛大将軍、永州團練使宗懿上所撰詩賦,右屯衛大将軍克修自陳幼時嘗侍仁宗禁中,特遷宗懿領和州防禦使,克修領貴州刺史。
六月一日,華原郡王允良同知大宗正事。
大宗正司舊隻二員,至是允良以燕王遺表自陳,故特添置。
未幾複罷。
四日,以左衛大将軍、郢州防禦使宗顔為衛〔州〕防禦使,左衛大将軍、绛州防禦使宗禮為懷州防禦使,左屯衛大将軍、光州團練使、弋陽郡公世永為邢國公。
宗顔以其母錢氏嘗為仁宗乳母,宗禮出繼昭成太子後,世永自陳其父守節嘗知大宗正司,并特遷之。
八日,制以允良為奉甯軍節度使,罷同知大宗正司事。
禦史言其起居反晝夜,特遷鎮而罷之。
九月,以知大宗正事允讓為判大宗正事,同知大宗正事允弼為同判大宗正事。
八月二十七日,诏曰:「先朝舊制,皇族在班及十八年者具名取旨。
今宜令中書、樞密院檢會自明堂覃恩後及十年者,特以名聞,當議依天(僖)[禧]元年二月宗正寺所定房 院次第各與遷官。
其近因特恩遷官者,須更理十年乃遷。
」 嘉佑元年六月一日,右監門衛将軍仲轲等九人各罰俸一月。
初,其父宗說廢居别第,仲轲等遮宰臣哀訴,而大宗正司請懲戒之。
二年八月二十六日,賜右監門衛大将軍、柳州刺史克循銀絹各三百。
初,帝不豫,克循日夜齋戒,為禳禬之事,又镂佛書,身自禮誦,故有是賜焉。
十二月十一日,大宗正司言:「故從善新婦張氏奏,蒙宣以故仲郢男士朋充繼嗣,乞依例賜士朋依本宮行從名,連令甯稱呼。
」從之。
三年四月二十五日,罷修睦親宅祖宗神禦殿。
初,上封者言:「神禦非人臣私家之禮,若援廣親宅例,當得興置,則是沿襲非禮之事。
」诏兩制、台谏、禮官詳定,乃言:「漢韋元成奏議:《春秋》之義,父不祭于支庶之宅,君不祭于臣仆之家,王不祭于下土諸侯。
其後遂罷郡國廟。
今睦親宅所建神禦殿不合典禮,悉宜罷。
」時帝以廣親宅置已久,不欲毀之,止罷睦親所修。
八月六日,诏禮部貢院,宗室不許鎖廳應舉。
十一月二十四日,左龍武衛大将軍、深州防禦使宗谔為沂州防禦使,進封虢國公。
宗谔,魯王長孫,濮王薨,以本宮之長特封之。
十二月十八日,诏大宗正司,令睦親、廣親宅教授官具所教宗子功課以聞。
十九日,右千牛衛将軍克頠上《周禮樂圖》,獎谕之。
四年十二月十五日,磁州防禦使承亮上《夆享 受厘頌》,诏獎之。
五年六月二十四日,詳定編所言:「皇親宮院有違禁衣服、首飾、器用之類,及雖系所賜或父祖所置者,聽百日改造之。
如違令,本宮使臣覺察,申大宗正司施行。
」從之。
十一月九日,大宗正司言:宗室解官,未知稱謂。
下禮部詳定。
本院言:自來文武官丁憂,皆稱「草土臣」。
诏依。
十二月十七日,以右衛大将軍、蕲州防禦使、安國公從古權同判大宗正事。
六年正月七日,判大宗正事允弼請以潭王宮教授周孟陽、燕王宮伴讀李由編修本司所降宣劄子。
從之。
二十四日,降郢州防禦使宗懿為信州團練使。
初葬濮安懿王,而宗懿自以本命日不臨()[穴],故降之。
二月三日,诏:宗室賜名授官者,須年及十五乃許計年轉官。
八日,诏:宗室上陵墳,毋得以粘竿、彈弓、鷹(犬)[犬]随行。
九月七日,磁州防禦使承亮為明州觀察使,進封昌國公。
故事,皇族本宮之長封國公,卒則以次受封。
至是安定郡王承簡卒,而承亮于秦悼王後為最長,故以命之。
十月十二日,诏曰:「先王糾合宗族,而分職以治之,所以嚴宗廟也。
宗廟嚴,則禮俗成而天下治,其事豈可輕哉!皇侄右衛大将軍、嶽州團練使宗實惠仁孝恭宗實:原無,蓋避英宗諱(宗實即英宗原名)删。
今據《宋大诏令集》卷四一補。
下條同。
,忠信純笃原脫,據《宋大诏令集》卷四一補。
,故遷厥位,以修于宗正之官,亦先王治親之意也。
夫士之欲施于政,未有不學而能者。
學所以修身也,身治則無不治矣。
朕言維服,爾往懋哉!可起複,依前右衛大将軍、泰州 防禦使、知宗正寺。
」二上表乞終父喪,從之。
七年正月二十三日,皇侄、前右衛大将軍、嶽州團練使〔宗實〕複領泰州防禦使、知宗正寺,以濮安懿王服除也。
二月四日,诏大宗正司:「自今皇親之喪,五年以上未葬者,不以有無尊長新喪,并擇日月葬之。
」初,龍圖閣直學士向傳式言:「故事,皇親系節度使以上方許承兇營葬,其卑幼喪皆随葬之。
自慶曆八年後積十二年,未葬者僅四百餘喪,官司難于卒辦,緻濮王薨百日不及葬。
請自今兩宅遇有尊長之喪,不以官品為限而葬之。
」下(判)大宗正司同太常禮院、司天監議,而降是诏。
三月六日,大宗正司言:皇侄右衛大将軍、嶽州團練使曙乞還泰州防禦使、知宗正寺告,不許。
八月五日,皇侄右衛大将軍、嶽州團練使曙複辭泰州防禦使、知宗正寺。
許之。
十月三日,左屯衛大将軍、登州防禦使、邢國公世永自陳:「太宗與秦王之後官正任者十餘人,臣太祖之嫡孫,又本宮為最長,而遙領使名歲久。
」诏遷隴州防禦使。
八年八月二十六日,祔葬所言:「宗室送葬者多,乞就遷官高有才者敦睦管勾,令送者皆禀其約束。
」诏以右神武大将軍、全州團練使宗厚主西路,右監門衛大将軍充魚犮主南路充魚犮:疑誤。
,令所過毋得擾州縣,着為定制。
英宗治平元年五月六日,帝問執政前代宗室。
富弼曰:「唐時名臣多出宗室。
」吳奎曰:「祖宗時宗室皆近親,然初授止于殿直、 侍禁、供奉官,不如今之過也。
朝廷必為無窮計,當有所裁損。
」 閏五月十一日,太常禮院言:「宗室嫡母存,則所生母、庶母、乳母,婦之所生母、乳母卒,請皆令治喪于外。
」從之。
六月五日,诏曰:「雖王子之親,其必由學;惟聖人之道,故能立身。
稽古大猷,若時至訓。
粵三德三行之順,有四術四教之崇。
曆辟承風,自家刑國。
今一祖之後,諸宗之支,亦嘗着令于前,命官以訓。
或兼職他邸,或備位終年,誘導之宜,滅裂無狀。
蓋命不持固,事遂因循。
特诏近臣并薦能者,使成童而上,講誦經書。
小學之居,通達名數,朝夕勸善,日月計能。
固當漸漬簡編,崇修志業。
與其趨異端而無守,豈若就有道而自修。
居常謹思,戒在中止。
所謂少成若天性,習慣如自然。
顧禮義之方,須尊長之誨,内有懿親之表率,外有明師之切劘。
懋進汝功,用符朕意。
其子弟不率教約,俾教授官、本位尊長具名申大宗正司,量行戒責。
教授官不職,不能勉勵,大宗正司察訪以聞。
」初,帝以宗室自率府副率以上八百餘人,其奉朝請者四百餘人,而教學之官六員而已,因命增置。
凡皇族年三十已上者百十三人,置講書四員;年十五以上者三百九人,增置教授伍員;年十四已下者别置小學教授十二員下:原作「上」,據《長編》卷二○二改。
。
并舊六員,為二十七員,以分教之。
帝謂韓琦等曰:「凡事之行,患于漸久而怠廢;況為學之道,尤戒中止。
諸宗室之幼者,仍須本位尊長常加率勵, 庶不懈惰。
可召舍人喻此意,作诏戒勉之。
」故有是诏。
九日,貢院言:娶宗室女補官者,乞許其應舉。
從之。
十三日,以左神武衛大将軍、甯州防禦使宗惠為懷州團練使、同知大宗正(司)[事],仍下诏曰:「夫明德以親九族,正家而刑萬邦,古先哲王,罔不由此。
朕嗣守丕業,率循舊章。
惟皇屬之敦和,命宗臣而董正。
而累聖承繼,百年盛隆,荷宗社之慶靈,茂本支而蕃衍。
念其性本于仁厚,宜廣學以勤修。
顧其日益于衆多,必增員而統理。
故外已诏于儒學,各選經師;而内仍擇于親賢,共司屬籍。
庶乎協贊其職,并修厥官。
糾乃非違,先以正而為率;勉夫怠惰,惟其善而是從。
式孚于休,以副予意。
」帝既命增置宗室學官,以謂宗室數倍于前,而宗正司事亦滋多,乃增置同知大宗正事一員,擢宗惠為之,而降是诏。
十五日,诏建睦親、廣親北宅于芳林園。
初,(陸)[睦]親宅密州觀察使宗旦等五位、廣親宅原州團練使克成等二位言,子孫衆多,而所居狹隘,遂命度故上清宮地為七位,以宗旦等五位為睦親東宅,克成等二位為廣親東宅。
有司方營造,而天章閣待制王獵建言,取睦親、廣親四旁官私屋以廣兩宅。
既遣三司戶部副使張焘等按視,而上以搔動居人頗多,不許。
然以上清所修七位無複餘地,而皇族蕃衍,恐後有當遷者,命别擇地,遂作宅于此園,徙宗旦等七位,而其後有求徙者,又廣宅而徙焉。
二十五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