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六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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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明州蔡肇落職,提舉杭州洞霄宮。

    以言者論其非毀建立辟廱故也。

     二十五日,诏淮西提點刑獄霍漢英、河北東路提舉常平向宗哲并放罷。

    以言者論其疲差廢職故也。

     二年三月八日,知定州王漢之落職,提舉杭州洞霄宮,以(筠)[均]籴違诏旨故也。

     五月九日,利州路漕臣張臣放罷。

    以陝、晉軍饷,蜀漢是資,兩路告阙,方行按 治,遽進羨餘,剝下罔上。

    所進羨餘令本路提刑司樁管。

     十一日,責提舉西京嵩山崇福宮範坦為黃州團練副使,黃州安置。

    以言者論其首建鬻田之議,變亂舊章故也。

     同日,知溫州虞防除名勒停,送循州編管。

    坐妄建言講複當三錢為當十錢故也。

     二十六日,責内客省使、建雄軍節度觀察留後、知入内内侍省事、直睿思殿黃經臣為右衛将軍緻仕,任便居住。

    以言者論其力排紹述,傾搖國是,欲複元佑之舊故也。

    又二十七日,诏黃經臣單州居住。

     六月十八日,内侍李石、王楶并罷職,石提舉亳州明道宮,楶提舉西京崇福宮。

    曹蒙罷樞密都承旨,提舉西京崇福宮。

    以言者論其與黃經臣表裡倡為紛更之議故也。

     二十二日,朝奉大夫、國子司業胡伸放罷,送吏部與監當差遣。

    坐言者論李王惠以奸慝助黃經臣,嘗以書薦伸。

    王惠,伸之婿也。

     九月五日,兵部員外郎王莘降一官,送吏部與監當差遣。

    言者論其前任江州日,任情不法,江西提刑體量到有(寶)[實],故有是命。

     十月二十八日,知滁州蔡薿提舉杭州洞霄宮,以言者論其懷奸立異故也。

     十一月五日,左司郎中李文仲降一官,以檢察翰林醫官滅裂故也。

     十三日,承奉郎王彥、宣德郎高積中、承議郎趙公揆各降兩官,勒停。

    以被差太廟行事,各語笑高聲故也。

     同日,轉運副使王勤送吏部,與遠小處監當。

    以臣僚上言:「近隆德 府黎城等縣抑配等第戶喬智等津般夾錫錢赴晉甯軍等處交納,不及時支與腳錢,緻津般到逐州,在政和元年九月頒降不行使夾錫錢指揮之後。

    本府勾追喬智等禁勘,監勒出賣家産陪納勒:原作「勤」,據後文所述改。

    。

    诏并放,仍免納,當職官、人吏并特沖替,臣有以見陛下愛民之心至深切也。

    然臣體訪得河東路政和元年九月内承受朝旨不行使夾錫錢,委官措置,實勤專領其事。

    勤措置乖方,一路受弊,應本路州軍勾追津般夾錫錢人戶追納見行使錢,善人監勒出賣産業,并系受勤節次公牒。

    今隆德府官吏并已沖替,獨勤偃然,尚竊漕寄,中外尤以籍籍。

    臣訪聞勤性質貪污,善于營己,襄、齊二州有産業,一路官吏目之為襄、齊轉運副使,蓋譏其背公營私也。

    伏望罷黜,使外台苛刻乖謬、背公營私之吏知所懲戒。

    」故有是命。

     十九日,承議郎謝孚送吏部,與合入差遣。

    言者論:「昨來臣僚論列戶部尚書劉炳元符梓宮在(嫔)[殡]日延娼女等事,非炳,乃孚也,久未辯實,望加竄斥。

    」從之。

     二十八日,梁子野罷知太原府,鄰近州軍取勘。

    先是,十月十九日,诏子野僞為嘉禾以進,官吏送提刑司取勘。

    至是,臣僚言:「近來風俗之弊,誕謾相尚,特出于濫進無恥。

    侍從、守臣輩更相疊和,妄為祥瑞之獻。

    李王惠昨以蟾芝敗,而梁子野今嘉禾事發,将粟三科謂相隔五隴生為一穗,膠粘紙纏,正類兒戲,情涉愚弄,其罪誠重于王惠。

    王惠帥永 興,先經放罷勒停,勘訖散官安置矣,而子野泰然,尚領帥權。

    伏望聖慈詳酌,将子野先次勒罷,依李王惠例勘到。

    」故有是命也。

     十二月二日,降宣德郎、大理評事李彥卿降一官,以議刑輕重失當故也。

     二十四日,周師中、魯百能各罰銅二十斤,并放罷,送吏部與合入差遣。

    趙先之、關璘并取勘。

    提舉河北東路常平周師中奏:「恩州武城縣窦保鎮酒稅、左侍禁趙先之收支官物不明,及少欠米曲數目不少,已牒恩州根勘。

    」又提舉秦鳳路常平魯百能奏:「皇城使、泾原第八副将關璘,任内提到打開永洛城門弓箭手徐榮,不申解所屬,卻用石于本人腿上緻打,緻限内身死,已下順德軍根勘。

    」刑部檢會元符敕,諸路連監司事非職而辄管勾者徒一年,故兩行之。

     三年正月二十一日,王癡先次勒停。

    昨政和二年十二月九日,陝西轉運副使侯臨奏:「臣僚言夾錫錢并當二文銅錢行用錫:原作「銀」,據下文改。

    ,阌鄉知縣論九齡卻将夾錫錢估價,七八文當一文,申轉運副使張深,乞依此價。

    其張深并不檢會前後夾錫錢敕條,便依所申行下,及牒知陝州王癡,依阌鄉縣所估貫伯施行。

    其王癡并不檢會申明,便依深牒内事理行下六縣,将夾錫錢七八文當一文收買輕赍。

    」至是,臣僚言:「朝廷比複行夾錫錢于諸路用之,既已通流無遏,陝西張深、王癡、論九齡乃敢恣壞成法,擅增物價。

    深暨九齡已除名勒停,癡獨依沖替人 例而已。

    況深暨九齡擅增物價纔阌鄉一縣耳,癡害錢法,實行下平陸、湖城、靈寶、芮城、夏、陝六邑,伏望重行貶責。

    」故有是命。

     同日,王仲薿可罷太仆少卿,提舉杭州洞霄宮;李侁可落康州刺史,監西嶽廟。

    坐奉使失職也。

     二十三日,戶部侍郎張杲降授朝議大夫,依前試戶部侍郎。

    以言者論其違令與宗室戚裡之家往還故也。

     二月十四日,前象州判官王佺勒停,送道州編管。

    以誣告不實故也。

     二十五日,驸馬都尉潘正夫罰銅二十斤夫:原作「大」,據《宋史》卷二四八《秦國康懿長公主傳》改。

    。

    以不合妄陳乞太後陵園一行都總管差遣故也。

     三月一日,诏承議郎賀端前除提舉利州路常平指揮更不施行,令吏部與合入差遣。

    為母老難以遠适,赴省陳狀,乞河東路提舉常平見阙,尚書省言其全無廉恥,不可使一路,故黜之也。

     十一日,宣義郎趙士瑗特降一官,坐不早赴太廟緻齋,點馔畢纔到故也。

     五月二十二日,中奉大夫、行大理少卿任良弼放罷,送吏部與合入差遣。

    以言者論其治獄縱弛,囚禁淹留,乞賜罷黜,故有是責也。

     同日,司農少卿盧法原放罷,以大盈倉遺火故也。

     同日,宗正少卿吳幵、戶部員外郎李東表、開封府司戶曹事馮詢并放罷,依昨澄汰人例。

    以言者論幵治家不能肅清;東表居職不知靖共,為範坦腹心,衆所指目;詢官不知裁處,付之胥吏,類多違慢故也。

     六月十一日,通議大夫、徽猷閣待制、河東路經略 安撫使錢昌特罰銅十斤。

    以妄奏女夫常州内舍生胡朝書寫機宜文字故也。

     二十二日,責崇信軍節度副使張商英為汝州團練副使。

    以言者論鞠李彪指斥公事,商英以事在赦前,令開封府一面斷放,故有是責。

     二十七日,罷太常少卿劉安節,與知州差遣。

    以臣僚言其「趣操不純,議論邪僻,親老居鄉,侍養有阙」故也。

     七月三日,河東(河)[路]提舉常平崔鈞降一官。

    以隆德府監寶甯監李拱收支不明,體訪聞奏。

    尚書勘會,鑄錢司系坑冶司統轄,本官妄行按發,既是隆德府申到,卻作體訪,顯屬誕謾,故有是命。

     十四日,提舉成都府路學(士)[事]王瞻放罷。

    以臣僚論其「學術頗僻,素号邪人,蔡肇嘗持異論,公肆诋欺,瞻又從而和之。

    蓋瞻乃肇之婿也,自到任以來,一向姑息,以賈士譽」。

    故有是命。

     十九日,知溫州郭敦實、通判韓緒、權都監丁約各降一官。

    以遺火燒公私舍屋故也。

     九月二十六日,管勾成都府玉局觀李之儀除名勒停,知太平州當塗縣、權通判孫郯,太平州司法尚子熹,司戶程通,各沖替。

    其之儀(于)[子]令随母,已補假将仕郎補牒追奪毀抹。

    淮東提刑司勘到之儀與楊姝踰濫,及信憑楊姝所生男為己子,增歲乞補,孫郯、向子熹、程通失覺察,故皆坐之。

     十月十七日,前太府寺丞周池降一官,戶部員外郎李稅、戶部侍郎胡師文各展二年磨勘。

    以刑寺勘到池承戶部牒定奪行人染錢鹵 莽,師文、稅隻憑所申,并不取會,故有是責。

     十一月十四日,顯谟閣待制、提舉成都府玉局觀王覺落職。

    以嘗為廣東漕臣納賂故也。

     十二月十七日,責梁子美為安化軍節度副使子美:原倒,據《宋史》卷二八五《梁子美傳》乙。

    ,單州安置。

    以言者論其怙奸挾詐等罪故也。

     四年正月一日,端明殿學士、知(穎)[颍]昌府徐處仁落職,提舉南京鴻慶宮。

    以言者論其縱釋有罪故也。

     八日,四廂都指揮使薛安責授保康軍節度行軍司馬,衡州安置。

    以自為管軍,私喜怒,擅決禦前宣喚人,違慢不恭故也。

    繼而臣僚上言,複移永州安置。

     十三日,承議郎、河北東路提舉常平郭久中降一官,劉恭革、趙希孟并沖替。

    以開德府稅戶樂珍等陳訴,元豐年黃河口決,涉于城外,地土高新,城内窳下,漸成積水。

    當時并據緊慢裁稅,委是平允。

    尋差再(再)[行]方量,所定輕重不當。

    乞将元豐年均稅則例等第比類,均裁新稅。

    本路提刑司體量得本府南北二城屋稅,曾經元豐年方量,裁定十等稅錢,後來别無人戶論訴不均。

    今來方田官劉恭革、趙希孟依政和二年十月朝旨,立定正次二十等,遞減五厘,均定稅錢,委〔于〕元豐年所定則例上輕下重不均,故有是責。

     二月十一日,襄州通判王渝、鄧州通判蕭從并放罷取勘。

    以京西轉運司奏,唐、鄧、襄、汝四州稅,奉诏元豐已立五等之稅,今日自當遵守,令轉運、常平措置聞奏,而鄧、襄二州通判弛慢,并無報應,故有是責。

     十三日,顯谟閣直學士、提舉西京嵩山崇福宮張近落職。

    以嘗為河東帥,買馬科擾故也。

     十四日,顯谟閣待制、知郓州孫鼛落職,提舉南京鴻慶宮。

    以言者論其在大觀間觀望取容、诋毀時政故也。

     五月十九日,顯谟閣待制、知滁州郭敦實落職,提舉亳州太清宮。

    以知溫州日定僧、道序位非是故也。

     六月八日,罷給事中洪彥升為集賢殿修撰升:原無,據下文補。

    、知滁州。

    先是,有旨張商英複官,命下之日,彥升詐稱疾在告,為言者論列,故黜之。

     二十二日,诏:京西路轉運使王、河南少尹範臻修西内科擾,并放罷。

     同日,直秘閣曹坦落職。

    以言者論其為河北漕日暴虐,縱屬官張悫輩傷害善良,目為五虎,故責之(故)也。

     同日,朝議大夫、集賢殿修撰王落職,以言者論其責輕故也。

     七月六日,朝散大夫、直秘閣、淮南江浙荊湖等路發運副使趙霆特降兩官。

    以言者論任京畿漕日按舉不公故也。

     八月七日,朝散大夫、提點兩浙路刑獄李公年降官,以列奏罔功、以害黜陟故也。

     十五日,知湖州章援除名勒停,時父惇追贈觀文殿大學士,援表謝乃曰:「先臣輔政于元豐之間,前後六年;當軸于紹聖之初,始終七載。

    神宗皇帝立子以長,故守死以奉憑幾之言;哲宗皇帝愛弟惟均,故條陳以聽東朝之命。

    」其言多文飾,故有是命。

     九月八日,述古殿直學士、知襄州石公弼責授秀州團練副使,台州安置。

    以诋誣 先烈故也。

     二十三日,承議郎、珍州司錄參軍湯嵩降一官沖替。

    以忠翊郎、管界巡檢葉仲戶買賣乞覓,斫到夷人頭級,冒求功賞,嵩失覺察故也。

     二十六日,夔州路轉運司管勾帳司李公奕、知大甯監王藻各降一官。

    藻坐前知忠州,公奕任忠州墊江縣令,各失詳前後朝旨,借當二錢支俵預買紬絹錢故也。

     二十八日,前相州通判晁将之、前河北第十二将晏遇并勒停,各特展兩期叙。

    将之坐禁軍當直及将長行作巡防占留,遇坐多差禁軍在将之下,不勾抽歸營,各該恩,特有是責。

     二十九日,知永州唐懋、提點南京鴻慶宮俞瑾、提舉福建常平黃靜,各降一官。

    以懋、瑾、靜前任監司、專勾司,各各不點檢,放過史宗臣詐請不該請受曆故也。

     十月二日,前通判隴州李僅降一官,仍依沖替人例。

    坐托隴安知縣買鷹、麝香、鹿茸,該恩特責。

     同日,新知澤州康承衍降一官。

    坐知磁州日乞回避運使曹坦不當,該赦特責。

     八日,荊湖南路提刑苗仲淵降一官,知鄂州蘇敏中、通判董勵、李丹各降一官沖替。

    以容縱人吏乞覓,不支将帶鹽鈔人鹽,緻有詞訴,仲淵受狀亦不按治故也。

     同日,顯谟閣待制、知黃州吳執中落職,以言者論其朋奸罔上故也。

     二十六日,京東西路提舉常平吳仲賢特降一官。

    以按發濮州雷澤知縣胡鑒不支捕犯香人賞錢,取到刑部狀,香鹽事系屬提舉鹽香茶事司, 即非提舉常平司職事,當牒所屬監司,不合直行按發故也。

     二十九日,述古殿直學士、知開德府俞責授常州團練副使,太平州安置。

    臣僚言:「謹按襄州衙規,每年差衙前管押荊南布至陳、蔡等一十三州軍,此紹聖所定,窠名具在,永為不刊之典。

    而前知襄州俞在任辄累申朝廷,以自襄州般布至佗州,緻使本州島衙前多有逃避。

    且謂諸州衙前重難色役并在一州為不均,欲乞令陳、蔡等州軍各自遣人備腳乘,前來襄州般取合起布數。

    如此,則紹聖所定一路衙規皆非而當改矣。

    又奏狀内指言『衙前差出家人代管勾,侵欺愈多,不可勝禁,竊以為未便』,系毀元豐法度;并列陳五未便,系毀紹聖法度。

    」故有是責。

     十一月十二日,淮南運副石悈,令吏部與遠小處監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