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儒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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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書 【宋會要】 宋朝三館書,直館官校對。

    太祖、太宗朝收諸僞國圖籍實館閣,亦或召京朝官校對,皆題名卷末。

     太宗淳化五年七月,诏選官分校《史記》前、後《漢書》。

    崇文院檢讨兼秘閣校理杜鎬、秘閣校理舒雅、吳淑、直秘閣潘慎修校《史記》,朱昂再校。

    直昭文館陳充、史館檢讨(院)[阮]思道、直昭文館尹少連、直史館趙況、直集賢院趙安仁、直史館孫〔何〕校前後《漢書》。

    既畢,遣内侍裴愈赍本就杭州镂闆。

    鹹平〔中〕,真宗謂宰臣曰:「太宗崇尚文史,而『三史』版本如聞當時校勘未精,當再刊正。

    」乃命直史館陳堯佐、周起,直集賢院孫僅、丁遜覆校《史記》。

    尋而堯佐出知壽州,起任三司判官。

    又以直集賢院任随領之。

     景德元年正月,校畢。

    篇末并錄差(務)[誤]文字五卷同進。

    诏賜帛有差。

    又命直秘閣刁衎、直史館晁迥與丁遜覆校前、後《漢書》版本。

    迥知制诰,又以直史館陳彭年同其事。

     景德二年七月衎等上言:「《漢書》曆代名賢競為注釋,其得失相,至有章句不同,名氏交錯。

    除無可考據外,博訪書,觀諸本,校定凡三百四十九,簽正三千餘字,錄為六卷以進。

    」即賜器币有差。

    今之行者,止是淳化中定本。

    後雖再校,既已刻版,刊改殊少。

     真宗鹹平二年閏三月,诏三館寫四部書一本來上,當置禁中太清樓,以便觀覽。

    崇文院言: 「先準诏寫四部書一本,以備藏于太清樓。

    今未校者,僅二萬卷。

    」真宗曰:「如龍圖閣所藏書,朕嘗閱覽,其間尚多訛舛。

    大凡雠校尤須精至,可特诏委流内铨于常選人中,擇曆任無過知書者,以名聞。

    」又命吏部侍郎陳恕、知制诰楊億同試詩論各一首于銀台司,第其優劣。

    得前大名府館陶尉、劉筠,前陳州宛丘尉慎镛,前均州鄖(卿)[鄉]尉沈京,前壽州安豐令張正符,前蔡州上蔡尉張遵,前光州固始尉聶震等六人。

    又诏有司推擇,再得四人,亦命恕等考試。

    得前舒州桐城簿王昱凡七人。

    并令于崇文院校勘,給本官俸料,太官供膳。

    張正符者,未卒業而死。

     三年十月,诏選官校勘《三國志》、《晉書》、《唐書》。

    以直秘閣黃夷簡、錢惟演,直史館劉蒙叟,崇文院檢讨直秘閣杜鎬,直集賢院宋,秘閣校理戚綸校《三國志》。

    又命鎬、綸與史館檢讨董元亨,直史館劉锴詳校。

    直昭文館許衮、陳充校《晉書》,黃夷簡續預焉,而鎬、綸、锴詳校如前。

    直昭文館安德裕、勾中正,直集賢院範贻孫,直史館(而)[王]希逸〔校《唐書》〕王希逸校唐書:原無「校唐書」三字。

    又「王希逸」:原作「而希逸」,史一尢其姓。

    考《宋史》卷二六八《王顯傳》,謂王顯之子希逸「好學,尤熟唐史」,則「而希逸」當為「王希逸」之誤。

    而下之缺文,當與《唐書》有關。

    又考前既雲「诏選官校勘《三國志》、《晉書》、《唐書》,上文既有校《三國志》、《晉書》之事,而獨缺《唐書》無人校勘。

    依例當有所屬,因據補。

    。

    五年校畢,送國子監镂闆。

    校勘官賜銀帛有差。

    锴時賜绯魚。

    初,诏校《晉書》,或謂兩晉事多鄙惡,不可流行者。

    帝以語宰臣,畢士安對曰:「惡以戒世,善以勸後。

    善惡之事,《春秋》備載。

    」帝然之。

    故命刊刻。

    惟《唐書》以淺謬疏略,且将命官别修,故不令刊闆。

     六年四月,诏選官校勘《道德經》。

    命崇文院檢讨直秘閣杜鎬,秘閣校理戚綸,直史 館劉锴同校勘。

    其年六月畢,并《釋文》一卷,送國子監刊闆。

     景德元年三月,直秘閣黃夷簡上校勘新寫禦書,凡二萬四千一百六十二卷。

    賜束帛缗錢有差。

    以校勘官劉(均)[筠]等六人并為大理評事、秘閣校理。

    先是,繕寫禦書及雠校,并高班内品劉崇超專掌其事。

    至是,特遷内侍高品。

     二年二月,國子監直講孫奭言:「諸子之書,《老》、《莊》稱首。

    其道清虛以自守,卑弱以自持,逍遙無為,養生濟物,皆聖人南面之術也。

    故先儒論撰,以次諸經。

    唐陸德明撰《經典釋文》三十卷,内《老子釋文》一卷《莊子釋文》三卷。

    今諸經及《老子釋文》共二十七卷,并已雕(即)[印]頒行。

    唯阙《莊子釋文》三卷。

    欲望雕印,冀備一家之學。

    又《莊子》注本,前後甚多,率皆一曲之才,妄竄奇說。

    唯郭象所注,特會莊生之旨,亦請依《道德經》例,差官校定雕印。

    」诏可。

    仍命奭與龍圖閣待制杜鎬等,同校定刻闆。

    鎬等以《莊子序》非郭象之文,因(冊)[删]去之。

    真宗(當)[嘗]出序文,謂宰臣曰:「觀其文理可尚,但傳寫訛舛耳。

    」乃命翰林學士李宗谔、楊億,龍圖閣直學士陳彭年等,别加雠校,冠于首篇。

     四年八月,诏三館、秘閣、直館、校理分校《文苑英華》、李善《文選》,摹印頒行。

    《文苑英華》以前所編次未精,遂令文臣擇古賢文章,重加編錄,芟繁補阙換易之,卷數如舊。

    又令工部侍郎張秉、給事中薛映、龍圖閣待制戚綸、陳彭年〔覆〕校之。

    李善《文選》校勘畢,先令刻闆,又命官覆勘。

    未幾, 宮城火,二書皆燼。

    至天聖中,監三館書藉劉崇超上言:「李善《文選》援引該贍,典故分明,欲集國子監官校定淨本,送三館雕印。

    」從之。

    天聖七年十一月闆成,又命直講黃鑒、公孫覺校對焉。

     十一月,诏以新定《韻略》送國子監,镂闆頒行。

    先以舉人所用(印)[韻]多有舛異,乃诏殿中丞丘雍複位《切韻》。

    時龍圖閣待制陳彭年上言:「南省考試舉人,未有定格。

    」又命翰林學士晁迥、龍圖待制戚綸、直史館崔遵度、姜嶼、與彭年同詳定條格,刻于《韻略》之末。

    大中祥符四年六月,又令詳定諸州發解條例附之。

     大中祥符四年三月,诏:「崇文院校勘到《列子沖虛真經》,仍(如)[加]『至德』之号」。

    時真宗祀汾陰、朝陵,回至中牟縣,幸列子(勸)[觀],因訪所著書,命直史館路振、崔遵度、直集賢院石中立校勘。

    至五年校畢。

    镂闆頒行。

     五年十月,诏國子監校勘《孟子》。

    直講馬龜符、馮元、說〔書〕吳易直同校勘。

    判國子監龍圖閣待制吳奭、都虞員外郎王勉覆校;内侍劉崇超領其事。

    奭等言:「《孟子》舊有張(鑒)[镒]、丁公着二家撰錄,文理舛互。

    今采衆家之善,削去異端,仍依《經典釋文》,刊《音義》二卷。

    」是年四月以進。

    诏兩制與丁謂看詳,乞送本監镂闆。

     六年九月,翰林學士陳彭年、集賢校理吳銳、直集賢院丘雍上《準诏新校定玉篇》三十卷,請雕印頒行。

    诏令兩制官詳定改更之事。

    至天禧四年七月,刻闆成,賜雍金紫。

     八年十二月,诏樞密使王欽若都大 提舉抄寫校勘三館秘閣書籍;翰林學士陳彭年副之。

    又令吏部铨選幕職、州縣官有文學者,赴三館秘閣校勘書籍。

    初,館閣書籍以其夏延火,多複阙略,故命購本抄寫。

    因命(戶)[吏]部取常選人狀,先試判三節,每節百五十字以上,仍擇可者,又送學士院試詩賦論,命入館校勘。

    凡三年,改京朝官,亦有特命校勘者。

    京官校勘若三年,皆奏授校理。

    大理評事晁宗悫改官及校勘皆三年,遂令先轉官,俟轉官後又一年,與校理。

    校勘官遂皆四年授校理,自宗悫始也。

    時彭年又起請以直館校理及吏部試中選人分為校勘官。

    又令翰林學士晁迥。

    利瓦伊、王曾、錢惟演,知制诰盛度、陳知微于館閣京朝官中,各舉服勤文學者一人,為覆校勘官。

    迥等遂以集賢校理宋绶、直集賢院孫奭、直集賢院麻溫直,集賢校理晏殊、崇文院檢讨馮元充選。

    凡校勘官校畢,送覆校勘官覆校勘畢,送主判館閣官點檢詳校。

    複于兩制擇官一二人,充覆點檢官。

    俟主判館閣官點檢詳校訖,複加點檢。

    皆有程課,以考其勤惰焉。

     天禧四年四月,利州轉運使李(昉)[防]請雕印《四時纂要》及《齊民要術》,付諸道勸農司提與勸課。

    诏令館閣校勘,镂闆頒行。

     幹興元年十一月,仁宗即位,未改元。

    判國子監孫奭言:「劉昭注《補後漢志》三十卷,蓋範晔作之于前,劉昭述之于後。

    始因亡逸,終遂補全。

    其于輿服、職官,足以備前史之阙。

    乞令校勘,雕印頒行。

    」 從之。

    命本監直講馬龜符、王式、賈昌朝、黃鑒、張維翰、公孫覺,崇文院檢詩王崇道為校勘。

    奭洎龍圖閣直學士馮元詳校。

    天聖二年,送本監镂闆。

     仁宗天聖二年六月,诏直史館張觀,集賢校理王質、晁宗悫、李淑,秘閣校理陳诂,館閣校勘彭乘,國子監直講公孫覺,校勘《南北史》、《隋書》,及令知制诰宋绶,龍圖閣待制劉烨提舉之。

    绶等請就崇文内院校勘,成,複徙外館。

    又奏國子監直講黃鑒預其事。

    《隋書》,有诏刻闆,内出闆樣示之。

    三年十月版成,四年十二月,《南北史》校畢以獻,各賜器币有差。

    《南北史》,大中祥符中秘閣校理劉筠常請刻闆未成。

    又有《天和殿禦覽》四十卷,幹興初,令侍讀學士利瓦伊、晏殊取《冊府元龜》,撮善美之事為之。

    至是成,亦令刻闆,命秘閣校理陳诂校勘。

     三年六月,诏館閣校勘官,直昭文館陳從(義)[易]降直史館,集賢校理聶冠卿、李昭遘并落職,坐校勘太清樓書舛互故也。

    初,寫館閣書,诏借太清樓本。

    既成複還,多有污損,遂令留為三館(本)[正]本,别寫送太清樓。

    是歲,功畢上之,及覽《十代興亡論》,差謬尤甚,遂有是命。

    自餘校勘官,第賜金帛。

     四年十月十二日,翰林醫官副官趙拱等上準诏校定《黃帝内經素問》、《巢氏病源》、《難經》,诏差集賢校理晁宗悫、王舉正、石居簡、李淑、李昭遘,依校勘在館書籍例,均分看詳校勘。

     十一月,翰林侍讀學士判國子監孫奭言:「諸科舉人,惟明法一科律 文及疏未有印本,是緻舉人難得真本習讀。

    乞令校定,镂闆頒行。

    」從之。

    命本監直講楊安國、趙希言、王圭、公孫覺、宋祁、楊中和校勘,判監孫奭、馮元詳校,至七年十二月畢。

     七年四月,孫奭言:「準诏校定律文及疏,緣律、疏與《刑統》不同,蓋本疏依律生文,《刑統》參用後敕,雖盡引疏義,頗有增損。

    今既校為定本,須依元疏為正。

    其《刑統》内衍文者減省,阙文者添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