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七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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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差充川陝宣撫使司幹辦公事。

    從川陝 宣撫使吳玠請也。

     六年四月十日,诏:「左朝奉(郎)[郎]、前權通判吉州徐文中,昨虔寇侵犯吉州,迎敵,肋間中槍,守本官緻仕。

    今已痊安,理宜憫恤,可特落緻仕。

    」 七年五月二十六日,右司谏王缙言:「近降指揮,内侍緻仕李淙令再仕,提舉江州太平觀。

    道路籍籍,皆謂李淙乃童貫之,宣和間倚貫聲勢,罪惡不可具言。

    常奉使東南,淮浙騷動,市井小人尚能言之。

    靖康間納官,建炎間緻仕,已是寬恩,今又再仕,何耶欲望追寝前命。

    」诏李淙前降再仕差宮觀指揮更不施行。

     六月二十六日,兵部尚書、兼都督府參謀軍事呂祉等言:「降授左朝散郎緻仕王次翁天資孝友,履行清修,年未六十,浩然休退,乞與落緻仕,召寘朝列,必有可觀。

    」诏王次翁特令再仕。

     十二月十四日,诏端明殿學士、左中大夫緻仕翟汝文落緻仕,特授依前左中大夫,充資政殿學士,提舉臨安府洞霄宮。

    先是,朝廷授汝文資政殿學士,依前緻仕,汝文懇辭,故有是命。

     八年八月二十五日,資政殿大學士、左通議大夫、提舉臨安府洞霄〔宮〕張守言:「右承務郎緻仕丁骙昨任建康府上元縣主簿骙:原作「(大)」,據《建炎要錄》卷一二一改。

    ,到官未幾,緻政而歸,恬靜安貧,不改其操,學行、吏事皆有可觀。

    今年方五十四,心力甚壯,并無疾恙,若俾複從祿仕,不惟可以崇廉退之風,亦見聖朝無遺逸之士與難緻〔之〕士。

    」從之。

     十二月王日,泉州言:「左朝散大夫、充徽猷閣待制、提舉江州 太平觀、持服江常疾病危笃,乞候服阕日守本官緻仕。

    」诏江常候服阕日守徽猷閣待制,于舊官上轉一官緻仕。

     九年四月十三日,少保、鎮南軍節度使、充醴泉觀使、成國公呂頤浩以疾乞除一寄祿官緻仕。

    诏頤浩除少傅,依前鎮南軍節度使、成國公緻仕。

     十一年七月十七日,昭慶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充萬壽觀使韓淵奏:「近以久嬰痼疾,有妨舉動,乞守本官緻仕,蒙恩許依徽宗皇帝舅陳永成例,免赴朝參,仰見聖主敦睦九族之意。

    然方國步多艱,費用百出,與崇甯間事體不同,所有見依兩府例合破請給、人從,各乞減半。

    仍每遇痼疾發動,許從便往外郡尋訪醫藥,往來并免奏聞。

    如經由州縣,除有内外親戚許相見外,并不許接見監司、守令及餘賓客。

    」诏所請恩例、請給、人從減半不允,餘依所乞。

     十二年三月九日,左朝奉郎、試中書舍人、兼侍講、兼實錄院修撰王鉌以疾乞守本官緻仕。

    诏王鉌與轉一官,依前中書舍人緻仕。

     五月二日,起複端明殿學士川陝宣撫副使胡世将乞緻仕,诏除資政殿大學士,依簽書樞密院事恩例緻仕密:原作「蜜」,據《宋史》卷三七○《胡世将傳》改。

    。

     十五年正月二十四日,資政殿大學士、降授左通議大夫、充江南東路安撫制置大使、兼知建康府建:原作「逮」,據《宋史》卷三七五《張守傳》改。

    、兼行宮留守司公事張守以疾乞守本官緻仕,诏與複元官,依舊職名緻仕。

     十六年正月十八日,觀文殿學士、左通議大夫、提舉臨安府洞霄 宮葉夢得乞緻仕,诏除節度使緻仕。

    《葉夢得傳》:夢得知福州,兼福建安撫使。

    海寇朱明猖獗,夢得或招或捕,遂平寇五十餘群。

    然頗與監司異議,上章請老,特遷一官,提舉臨安府洞霄宮。

    尋拜崇信軍節度使緻仕(《宋史》)。

     三月四日,端明殿學士、左朝奉大夫、新知湖州秦梓乞緻仕,诏除資殿政學士,依參知政事恩數緻仕。

     十八年八月八日,左太中大夫範同以疾危乞緻仕,诏複資政殿學士緻仕。

    初,同任參知政事,以罪罷,未得職名,故有是命。

     十九年七月五日,左朝奉郎、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邊知白以疾乞守本官緻仕宮:原作「公」,據《建炎要錄》卷一六○改。

    ,诏複敷文閣待制緻仕。

    以知白曾任權吏部侍郎,因臣僚論罷,未曾得職,故有是命。

     二十年四月十五日,诏武功大夫、和州團練使、兼合門宣贊舍人、幹辦皇城司劉伯濟守本官,依前兼合門宣贊舍人緻仕。

     二十一年八月五日,太傅,鎮南武安甯國軍節度使、充醴泉觀使、鹹安郡王韓世忠乞緻仕,诏除太師緻仕。

     二十五年十月二日,诏左朝散郎緻仕朱敦儒與落緻仕敦:原作「郭」,據《建炎要錄》卷一六九改。

    ,其陳乞過恩澤免追奪,日後緻仕更不推恩。

     二十一日,诏太師、尚書左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秦桧可特授依前太師、進封建康郡王緻仕,少傅、觀文殿大學士、充萬壽觀使、兼侍讀奉可特授少師、依前觀文殿大學士、嘉國公緻仕,(乃)[仍]令所司擇日備禮冊命。

    ,桧之子也,以桧疾 笃,故有是命。

     十二月十九日,诏責授果州團練副使緻仕胡寅可特授複徽猷閣直學士、左承議郎緻仕。

     二十五日,诏敷文閣待制劉一止落緻仕,召赴行在。

    一止懇免,續诏除敷文閣直學士,依舊緻仕。

     二十六年十二月二日,诏左朝奉郎喻樗、右朝散郎陳掞、右朝請郎邢繹并落緻仕,與内外差遣。

     二十七年三月二十七日,诏左金紫光祿大夫、守尚書右仆射萬俟特授特進、觀文殿大學士緻仕。

    時以疾笃乞緻仕,故有是命。

     四月七日,少師、保甯軍節度使、信安郡王孟忠厚乞緻仕,诏除太保、依前保甯軍節度使、信安郡王緻仕。

     七月二十一日,敷文閣學士、左朝奉大夫、成都潼川府夔州利州路安撫制置使、兼知成都軍府事蕭振以病亟乞本官職緻仕,诏與轉一官緻仕,賜銀絹五百匹兩。

     九月二十一日,诏顯谟閣直學士、左通議大夫康執權落緻仕,特授左太中大夫,依前顯谟閣直學士,與郡。

     二十八日,三省言:「直秘閣緻仕鄭南政和初曾任司業,挂冠已久,今九十三歲,年德俱高,搢紳推重,乞加甄獎,以示貴老尚德之義。

    」诏除秘閣修撰,依舊緻仕。

     二十九年閏六月三日,秘閣修撰張九成乞緻仕,與複敷文閣待制緻仕。

     三十年正月十四日,左宣教郎、守尚書司封員外郎鮑彪自言年七十,衰老不任職事,乞守本官職緻仕。

    從之。

    吏部郎官楊樸等七人言: 「彪年雖及格而精力不衰,特乞挂冠,清節可尚,願加旌異。

    」诏特轉一官,仍賜章服。

     二月十八日,左中奉大夫、試吏部尚書、兼侍讀張焘乞緻仕,诏除資政殿學士緻仕。

    未幾,複命轉一官,與支真俸。

    朝廷方欲用焘而焘以衰病力辭,故有是寵。

     五月十八日,入内内侍省幹(辨)[辦]西京應天啟運宮、寄資武顯大夫、吉州刺史董壽隆為病乞緻仕,诏特與歸吏部,守本官緻仕。

     二十五日,诏沈該落緻仕,複觀文殿大學士,知明州。

     六月十六日,少傅、潼川軍節度使、充中太一宮使、榮國公錢忱言,乞緻仕,诏除少師緻仕,仍特支真俸。

    續有旨,恩數、人從并依執政緻仕條例。

     三十年三月二六日,合門言:「知合門事趙述言,今月十六日紫宸殿接使人書,足弱久跪,身倒失儀。

    」诏趙述年過七十,累乞緻仕,可從所乞。

     紹興三十二年六月十三日,孝宗即位,未改元。

    登極赦:「應文武緻仕官并賜粟、帛、羊、酒,即曾任太中大夫、觀察使以上官者倍賜,應文臣承務郎、武臣承信郎以上,并内臣及緻仕官,并(興)[與]轉官,合磨勘者仍不隔磨勘。

    」幹道元年正月一日大禮赦、三年十一月二日大禮赦、六年十一月六日大禮赦、九年十一月九日大禮赦,并同。

     同日赦:「應命官引年緻仕之人,令監司、郡守于所部搜訪節行才識、精力未衰者,具名以聞,當議量材任用。

    其因疾病緻仕,如已痊安,不以 年限滿與未滿,許召官二員委保自陳,特令再仕。

    」 十月二十七日,诏:「趙述系故韓王趙普五世孫,可落緻仕,與轉防禦使、在京宮觀,免奉朝請。

    」 十一月五日,吏部狀:「勘會今年六月十三日赦,文臣承務郎以上并緻仕官,并與轉官。

    近據諸州軍申到文字,其間有元系白身,因年八十以上該遇大禮,或因顯仁皇後昨來慶壽,有子在官,并無官特恩封叙承務郎以上緻仕官,乞依今赦轉官。

    緣似此之人,赦内即不該載,本部未敢具鈔。

    」诏依赦施行此後原有批語:「以上為一卷。

    」。

     職官宋會要輯稿職官七七緻仕下 緻仕下 【宋會要】 孝宗隆興元年六月八日,诏沈該改除觀文殿學士,依舊緻仕。

    以右谏議大夫王大寶論列,故有是命。

     七月五日,資政殿大學士、左太中大夫、提舉萬壽觀張焘以疾甚告老,诏與轉一官,依舊資政殿大學士緻仕。

    已而焘又辭所轉官,從之。

     十月二十四日,诏:「文臣太中大夫、武臣正任觀察使以上,今後引年或特乞緻仕,于所出劄子内帶說合得恩澤資數,如遇收使,即繳連申朝廷陳乞,候批鑿已收使因依訖給還。

    餘官并令繳連末後付身,從吏部批鑿因依、押印訖給還。

    若州軍申發文字在今降指揮月日之前,許先次給降付身,案後委知、通取索末後付身,批鑿已收使因依,具狀保明申吏部。

    」從吏部尚書淩景夏之請也。

     二年四月二日,臣僚言:「承議郎自來無申乞緻仕之限,以其無利害也。

    身沒之後,子孫匿喪以待時,及合該磨勘日,則寅緣保明,轉員外郎下緻仕,故其子孫濫沾恩澤。

    乞今後承議郎已下或遇身亡,必令實時申所在州軍縣鎮照會。

    如隐匿,許人陳告,重賞。

    其保明官司及保官,并寘典憲。

    」從之。

     七月二十一日,臣僚言:「臣聞皇佑中,禦史知雜司馬池嘗言:『乞應文武臣僚年及七十,并令自乞緻仕,依舊與一子官。

    若不自陳,許禦史台紏察,特令緻仕,更不奏子。

     其已陳乞,有诏特留,不在此限。

    』先是天聖中,禦史(台)曹修古亦謂:『臣僚年近八旬,尚未辭官,心力盡衰,何職能治自今除元老勳賢詢議軍國自有典章外,其内外官年七十者,乞下禦史台及諸路轉運司,許自陳,特與轉官緻仕。

    不自陳者,勘會歲數以聞,特與緻仕。

    』今見行之法,年至七十則不許磨勘轉官,其次雖保亦不許為。

    至于子孫出仕者,皆得陳為恩澤,指射差遣。

    其限之以法,待之以恩,可謂兩盡矣,獨未嘗責令緻仕,如曹修古、司馬池所請也。

    此無他,一則貪望蔭補,二則苟竊祠祿。

    豈有磨勘轉官不許,乃許奏薦者耶豈有子孫尚得陳為恩例,自乃貪仕不得已者邪欲望取其成法,裁以中道。

    其内外臣僚年七十不陳乞緻仕者,除合得緻仕或遺表恩澤外,更不許遇郊奏補;所差宮觀于合得次數未滿者,更許陳乞一次。

    」從之。

     二十八日,诏資政殿大學士、左通議大夫緻仕賀允中可落緻仕,除提〔舉〕萬壽觀,兼侍讀。

     八月三日,左奉議郎、諸王宮大小學教授詹叔善言,現年七十,于條合該緻仕。

    诏詹叔善引年知止,足勵士風,可依例緻仕,特與一子上州文學。

     五日,诏:「文武官七十緻仕,緣郊祀在近,自降指揮後,已未緻仕人合該奏薦子孫,并聽更陳乞一次。

    」 十二日,崇信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趙密乞守本官緻仕,诏特除少保,依前崇信軍節度使緻仕。

     二十二日,左中奉大 夫、充集英殿修撰、知宣州許尹乞緻仕,诏除敷文閣待制緻仕。

     二十三日,顯谟閣直學士、左通議大夫張闡乞緻仕,诏除龍圖閣學士,轉一官緻仕。

     九月十日,诏少師、保信軍節度使、魏國公張浚依所乞,守少師、保信軍節度使緻仕。

     二十三日,诏少保、崇信軍節度使緻仕趙密可落緻仕,權殿前司職事,餘如故。

     十月七日,殿中侍禦史晁公武言:「臣切見今年董德元複職緻仕,臣僚論列德元當時緻仕、遺表承務郎六人,委是僥幸,将來執政在谪籍者援例,無杜絕。

    已降指揮,将德元複職寝罷,合得恩澤隻依見存階官蔭補。

    今未半年,宋樸、汪勃、章複果相繼陳乞緻仕,朝廷并與複龍圖閣學士,将來三人緻仕、遺表恩澤,當補承務郎十八人。

    兼七月中臣僚言章,乞将内外臣僚年七十不陳乞緻仕者,不許遇郊奏補。

    續奉旨:『郊祀在近,自降指揮後,已未緻仕人合該奏薦者,并更聽奏薦一次。

    』三人依上件指揮,計冒受恩澤二十一人,其泛濫如此。

    謹按宋樸、汪勃、章複執政之時,其無善狀與董德元一體,同罪異罰,何以慰公論欲望睿旨,将(來)宋樸、汪勃、章複複職指揮,依董德元例寝罷,合得恩澤隻依見存階官上蔭補。

    今年遇郊禮奏薦,系未複職,亦乞依條施行。

    」從之。

     十四日,诏左通議大夫、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賀允中依所乞,除資政殿大學士,依舊緻仕。

     閏十一月一日,臣僚言:「趙密除少保,依前崇信軍節度使,落緻仕,權殿前司職事,依楊存中除少保日合得恩數。

    臣取會省部條格,即無三少初除恩數。

    向來楊存中系特降指揮,(令)[今]趙密元因緻仕得除少保。

    議者謂當納還三少,始合禮法;恕者則謂其權掌禁兵,若三衙曰歸「曰」字疑誤,似當作「得」。

    ,密必依舊請老,雖不納少保可也。

    今後省放行,恐贻清議。

    」從之。

     九日,臣僚言:「信州奏,左中大夫餘堯弼乞守本官緻仕,诏複龍圖閣學士緻仕。

    臣伏見章複因緻仕複龍圖閣學士,言者論列,并與汪勃、宋樸奪之,纔數月爾。

    今堯弼托疾請老,亦得此職,是複失之于前而堯弼得之于後,一予一奪,有損陛下總核之政。

    所有錄黃,未敢書行。

    」從之。

     幹道元年正月十日,吏部狀:「準批下故左朝請大夫木輗男師魯等狀:『故父昨知龔州,至紹興四年八月成資滿罷。

    方起離間,遭廣西草寇驅虜迫脅,驚憂緻疾,陳乞緻仕不及。

    今乞依紹興七年閏十月十三日指揮,放行蔭補。

    』本部勘當,依昨降紹興七年閏十月十三日指揮,朝議大夫至朝奉大夫因金人或盜賊驅虜,被害身亡,應陳乞緻仕不及之人,并依條蔭補。

    今木師魯所陳無連到限内陳乞幹照真本,兼本部經(大)[火],案牍不存,無憑契勘已未陳乞收使了當。

    欲令本家召見任職事官二員結罪委保,并繳連限内陳乞幹照。

    候到,開具申省。

    」诏特與放行合得恩澤。

     二月十七日,利州觀察使、主管侍衛馬軍 司公事張守忠乞守本官緻仕,诏特與轉威武軍承宣使緻仕。

     二十九日,诏少保、尚書左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陳康伯,可特授少師、觀文殿大學士、魯國公緻仕。

     三月二十二日,〔臣僚言〕:「左朝散郎章複隆興二年九月内陳乞緻仕,續準尚書省劄子,複龍圖閣學士緻仕。

    未授告間,臣僚論列,複職指揮更不施行。

    其緻仕告敕至今未授,合與不合獲沾赦恩」送吏、刑部同共看詳,申尚書省。

    逐部勘會:「依條,中大夫至朝奉郎乞緻仕不願轉官者,合得緻仕陰補恩澤一名。

    若曾任侍從官以上,罷任不帶職及落職牽複人,其緻仕恩澤依赦從寄祿官蔭補。

    照得本官系曾任侍從以上落職未牽複人,其寄祿官見任朝散郎,合得緻仕蔭補恩澤一名,乞朝廷詳酌指揮。

    」诏章複許守本官緻仕。

     二十五日,鼎州觀察使、隴右郡王趙懷恩上遺表,诏守本官緻仕,依條與緻仕、遺表恩澤。

     五月二十四日,诏敷文閣直學士、左朝請大夫緻仕王大寶落緻仕,除禮部尚書。

     六月六日,左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王剛中以病笃乞緻仕,诏守本官緻仕。

     八月二十六日,左朝議大夫黃中除集英殿修撰,守本官緻仕。

     十月十三日,朝奉郎緻仕宋樸狀:「昨于隆興二年八月内陳乞緻仕隆:原作「龍」,按孝宗年号有「隆興」而無「龍興」,徑改。

    ,準尚書省劄子複龍圖閣學士緻仕。

    後因臣僚論列,寝罷複職指揮,其緻仕敕命合從朝廷出給施行。

    」诏宋樸許守本官緻仕。

     二 年六月十二日,中書門下省言:「臣僚集議白劄子,内一項非泛補官,如宗室戚裡女夫及捧香異姓恩澤陣亡人女夫、異姓上書獻頌文理可采、随奉使異姓補官及給使減年補官之類,止當祿及其身,若今更冒世賞,愈見冗濫。

    欲乞上項人如轉至合奏薦官,候将來緻仕日與一名恩澤,已曾奏薦人更不奏薦。

    」從之。

     聖旨,巫伋複端明殿學士。

    以巫伋嘗在樞庭,降此恩命,然巫伋初以秦桧擅權,曲意奉事,叨竊祿位,無補國家。

    陛下聖度如天,猶以大臣之禮待之,如使伋以秘殿隆名終于牖下,則緻仕、遺表恩澤當得數人。

    方陛下循名責實之時,而附下罔上之人冒恩如此。

    欲望特賜寝罷,以為人臣黨附權臣之戒。

    」诏除龍圖閣直學士緻仕。

    二十五日,王伯庠再章,诏守本官緻仕。

    二十一日,左朝奉〔郎〕巫伋乞守本官緻仕,诏巫伋複端明殿學士緻仕。

    次日,侍禦史王伯庠言:「伏 八月二十三日,少保、甯武軍節度使、新興郡王緻仕。

     九月六日,诏内侍關洙特落緻仕,免參部,差幹辦内藏庫,填見阙。

     十一月六日,太傅、甯遠昭慶軍節度使楊存中乞守本官緻仕。

    诏楊存中除太師,依前甯遠昭慶軍節度使、和義郡王緻仕。

     乞守本官緻仕,诏除敷文閣待制緻仕。

    十二月二十九日,左朝散郎、集英殿修撰何 三年正月十二日,诏武功大夫、和州防禦使鄧拱特落緻仕,與免參部,差幹辦内東門 司,填見阙。

     六月十三日,诏太傅、奉國軍節度使、四川宣撫使吳璘除太師,依前奉國軍節度使、新安郡王至仕。

     十月二十八日,诏端明殿學士、左中大夫、提舉臨安府洞霄宮楊椿除資政殿學士緻仕。

     十一月二日郊祀赦:「應見任并緻仕升朝官服綠,大夫以上服绯,事至今日以前及二十年,曆任無贓濫若私罪徒以上情理稍輕者,并許于所屬投狀磨勘,改賜章服。

    」六年十一月六日大禮赦、九年十一月九日大禮赦,并同。

     四年正月六日,中書門下省言:「白劄子:契勘隆興二年七月,因臣僚言年及七十不肯緻仕者,不許遇(赦)郊祀奏補。

    當年八月指揮,文武官年七十,緣郊禮在近,自降指揮後,已未緻仕人合該奏薦,并更聽陳乞一次。

    今次郊禮,其内外從官以上年及七十已未緻仕,亦已放行,止有庶官即無指揮。

    今相度,欲将年及七十人、曾經奏薦及該遇前郊放行一次之人,并遵依隆興二年七月指揮,更不許奏補。

    其平生未曾奏薦文臣,方始轉至大夫及帶職員郎及武臣武翼郎以上,初應奏薦偶及七十歲之人,欲乞放行一次奏補。

    」從之。

     二十九日,诏左正奉大夫葉颙除觀殿學士緻仕。

     三月十二日,吏部侍郎周操言:「據故右中奉大夫、直秘閣李弼儒男李迎狀,陳乞故父緻仕及非降黜中身亡恩例兩次。

    本部契勘,本官生前任右中奉大夫、直徽猷閣,因事落職,後來止複 直秘閣緻仕身亡,即系未曾複至元職名,除非降黜中身亡恩例有礙條法外,其所乞緻仕蔭補外恩例,依格承務郎以上得減一年磨勘,承直郎以下合作免試。

    若系責降,不許陳乞。

    (昭)[照]得本官雖系落職未複盡職名之人,緣緻仕恩澤已依近降指揮放行蔭補了當,其緻仕恩澤陳乞不依。

    本部切詳緻仕蔭補及恩例,俱因緻仕所得,既緻仕恩澤不作責降已許行蔭補,即難以不與緻仕恩例。

    今欲落職之人如合該蔭補恩澤,即與放行緻仕恩例,餘依見行條法施行。

    」從之。

     十二月九日,故武德大夫劉滌男植奏,故父奉使北界身亡,乞合得恩澤。

    吏部勘當,依條諸殁于王事者,臨時取旨推恩,即不許陳乞緻仕、遺表恩澤。

    诏劉滌特贈武功大夫、忠州刺史,依條與緻仕恩澤外,更與一名承信郎。

     二十四日,诏武義大夫關洙與罷幹辦内藏庫,(特)[本]官緻仕。

     五年三月十九日,诏右朝請大夫緻仕錢億年可落緻仕,除權發遣利州路提點刑獄公事。

     幹道元年三月指揮,太中大夫以上,其間有生前責降、身後承指揮給還緻仕遺表恩澤,止得蔭補,依條自無恩例,吏部自合遵守成法。

    又幹道四年三月吏部申請,勘會依條中大夫至中散大夫蔭補外,聽陳乞親戚一名恩澤。

    今欲将落職之人如合該蔭補,即與放行緻仕恩例。

    臣契勘得吏部兩次所請,一則八月十八日,吏部尚書汪應辰言:「伏 太中大夫以上,身後雖盡複職名,卻無恩例;一則中大夫以下,雖落職或複職不盡,卻得恩例。

    輕重不倫,前後相戾。

    」诏令吏部将中大夫以下放行緻仕恩例指揮更不施行。

     十月十二日,诏:「武義大夫、權主管殿前司公事王逵已守本官緻仕,為系權主管殿前司公事,除依條合得恩澤外,更特與恩澤一名。

    」 十一月二十四日,左朝奉郎、試右谏議大夫單時乞緻仕,诏特轉一官,依前試右谏議大夫緻仕。

     六年正月二十四日,诏黃中落緻仕,除權兵部尚書,兼侍讀。

     閏五月三日,殿中侍禦史徐良能言:「伏見右朝議大夫傅甯台參,為宮觀滿回。

    謹按甯老贓宿蠹,衆所鄙棄,官年七十有五而實年過之。

    既滿宮觀,便合休緻,然猶造朝營求差遣。

    欲望聖慈,特令緻仕。

    」诏依。

     八月二十六日,吏部狀:「準付下故右朝請郎富橚緻仕恩澤,蔭補男琡;又準付下江州奏,故右朝請郎司馬備緻仕恩澤,蔭補男逸,并于文資内安排事。

    勘會近降集議指揮内一項,契勘非泛補官之人轉至合奏薦官,候将來緻仕日與一名恩澤,已曾奏薦人更不奏薦。

    照得富橚初補,因宣和五年六月禦筆:『富弼輔佐三朝,年未久,家世零替,其曾孫橚與補将仕郎。

    』司馬備元名宗召,改今名,初補建炎三年七月二十八日得旨,系太師司馬光之侄,見今在朝無人食祿,特與補迪功郎。

    本部契勘,逐官雖系特旨補官,緣并是 先朝元老之家所乞緻仕恩澤,伏乞朝廷詳酌指揮。

    」契勘富橚、司馬備系富弼、司馬光之後,兼補授非非泛七色之數,有旨依條放行緻仕恩澤。

     十一月六日郊祀赦:「内應見任及緻仕文武升朝官、禁軍都虞候以上,守藩方馬步軍都指揮使,父母妻并與封叙,已封叙者更與封叙;亡殁者與封贈,已封贈者更與封贈。

    如祖父母在,願回授者聽。

    應選人陳乞關升、緻仕,通理任嶽廟差遣。

    如在幹道四年十一月九日以前罷任并出違條限之人,其考第并許收使。

    并特奏名文學乞緻仕之人曾任嶽廟,如任滿在前項指揮之後,與理為權官任數,許揍理考任,放行緻仕。

    」九年十一月大禮赦同。

     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诏太傅、保康軍節度使、大甯郡王吳益除太師,依前保康軍節度使、大甯郡王緻仕。

     六月十九日,诏左朝奉大夫汪勃、左朝奉郎巫伋并複龍圖閣學士,依舊緻仕。

     七月四日,诏左朝奉郎、試太子詹事王十朋除龍圖閣學士緻仕。

    王十朋字龜齡,溫州樂清人,累官至侍講。

    後告老,以龍圖閣學士緻仕,命下而卒,年六十。

    紹熙三年,谥曰忠文(《宋史》)。

     八月二十六日,诏武功大夫、榮州刺史劉奭與落緻仕,特添差兩浙西路兵馬钤轄。

     二十七日,诏禦前忠佐馬步軍都軍頭、高州刺史趙勝特授右千牛衛将軍緻仕。

     十月六日,诏太尉曹勳落緻仕,提舉皇城司,特令趁赴六參起居。

     十 一月二十九日,侍衛步軍司奏:「武經大夫、本司訓練官劉昌奏,為母李氏身故,乞解官持服。

    本軍阙官管幹,申朝廷将劉昌特與起複,依舊管幹軍馬外,今據本将申,劉昌忽中風,病勢危笃,乞守本官緻仕。

    本将保明,乞施行。

    」诏候服阕日守本官緻仕。

     十二月八日,中書門下省言:「在法,陳乞緻仕應蔭補者,若曆任無入己贓,及不曾犯私罪徒,但生前曾乞緻仕,雖亡殁在出前在出:原倒,據後文乙。

    ,聽依緻仕蔭補法。

    訪聞諸軍将應蔭補官以病乞緻仕者,其家匿喪以俟緻仕文字,或經旬月,殓殡失時,深可憐憫。

    」诏諸軍因疾病陳乞緻仕之人,仰本軍實時保明申所屬,縱亡殁在出前,聽依上條蔭補。

     八年四月六日,诏:「右武大夫、保康軍承宣使梁珂因多病乞緻仕,今已痊安,為系藩邸人數,可落緻仕,與在京宮觀,免奉朝請。

    」 五月二十六日,右中奉大夫、權尚書兵部侍郎翟绂乞緻仕,诏特轉一官,依前權尚書兵部侍郎緻仕。

     十二月二十日,诏左武大夫、鄂州觀察使緻仕陳子常落緻仕,充入内内侍省東頭供奉官,幹辦禦藥院。

     九年正月十七日,左朝散郎、守起居郎劉季裴乞守本官緻仕,诏除秘閣修撰緻仕。

     閏正月二十七日,诏複武康軍承宣使王權特複清遠軍節度使緻仕。

     七月七日,诏王之奇複資政殿學士緻仕指揮更不施行,以臣僚論列故也。

     同日,诏左奉議郎、大理寺丞邵說特與轉 左朝奉郎緻仕,依條與緻仕恩澤。

    以差出措置遞角,在路得疾也。

     九月十二日,吏部狀:「嘉州奏,承右宣教郎孫茂狀,為母親王氏年高,乞緻仕侍養。

    本部照得本官見年六十六,母王氏見年九十六,所乞緻仕雖有建炎元年指揮,文武官非疾病危笃不能任職者不得陳乞緻仕,今本官乞緻仕侍養母親,别無規避,今欲依條格放行,轉官緻仕。

    」從之。

     淳熙二年十二月十七日慶壽赦:「應文武已乞緻仕年七十已上人,并特與轉行一官,選人循一資,無資可轉與改初等京官。

    應命官引年緻仕,其間有才識過人而體力精強者,令監司、郡守于所部搜訪,具名以聞,當議量材任用。

    」 四年三月二十五日,诏迪功郎、前添差遂甯府府學教授雍山特改宣教郎、賜绯緻仕。

    以山節操益堅,行義彌着,恬退不仕,故有是命。

     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诏迪功郎、監潭州南嶽廟龔明之與改宣教郎緻仕,仍賜绯。

    明之,平江人。

    是年以慶恩赦,知府事(簟)[單]夔保奏,明之鄉裡推其年德,宜被褒寵,故有是命。

     六年十月二十六日,奉議郎、金部員外郎鹿何年未六十,自乞休緻,诏除直秘閣緻仕。

    何年五十四,未覺衰老而止足,遽求休緻,上以其志可嘉,故有是命。

     八年六月一日,诏潼川府司戶參軍王昂特改承務郎緻仕。

    昂以進士出身,年踰六十,始得一第,不願出仕,從其請也。

     九年九月十三日明堂赦:「昨降指 揮,因殺金平、和尚原、大儀鎮、明州城下、順昌府立功,轉官至敦武郎,乞緻仕,并理為戰功,(故)[放]行緻仕恩澤。

    尚慮其間有因前項補授出身或轉資之人,皆系親冒矢石,見陣立功,可轉官人,特與放行緻仕恩澤。

    」《李焘傳》:淳熙十一年春,焘乞緻仕,優诏不允。

    上數問其疾增損,給事中宇文價傳上旨,焘曰:「臣子戀阙,非老病,忍乞骸骨」因叩價時事,勉以忠荩。

    病革,除敷文閣學士緻仕。

    命下,喜曰:「事了矣。

    」口占遺表雲:「臣年七十,死不為夭,所恨報國缺然,願陛下經遠以藝祖為師,用人以昭陵為則。

    」辭氣舒徐。

    卒,年七十。

    上聞,嗟悼,贈光祿大夫(出《宋史》)。

     十三年正月一日慶壽赦:「應文武已緻仕年七十以上人,并特與轉行一官,選人循一資,無資可轉人與改初等京官,年八十人各更與加轉一官資。

    應選人、使臣年七十以上願緻仕者,于合緻仕官上與轉一官,八十以上轉兩官。

    應文武緻仕升朝官年七十以上,并與依格支賜羊、酒、粟、帛。

    其年八十并曾任太中大夫、觀察使以上,仍與倍賜。

    」 職官宋會要輯稿職官七八罷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