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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黜降官八 【宋會要】 紹興三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孝宗已即位,未改元。

    诏左奉議郎、通判通州趙不晦降兩官放罷。

    坐虜騎渡淮,首先逃遁,為本路提舉王珏所劾,故有是命。

     二十六日,诏福建路轉運判官黃轺、湖北路轉運判官韓之純并放罷。

    皆以臣僚論列故也。

     七月二十九日,诏忠翊郎、合門祗候、權發遣濠州都遇降一官,與宮祠。

    以江淮宣撫使張浚奏其性不疏通,凡本司行事不即禀承,緻歸正人各生怨望,故有是命。

     同日,诏左武大夫、禦前右軍第十将正将吳宏降一官,令本軍自。

    坐擅軍糧,不恤戰士,為都統制吳拱所劾,故有是命。

     八月十六日,诏浙西提點刑獄王趯放罷。

    以言者論其頃官嶺外,悉意誅求,今在浙西,恣行慘酷,故有是命。

     十七日,诏權發遣全州王荩臣可放罷。

    坐行賞稽緩,緻兵士聚衆作亂故也。

     二十三日,诏起居舍人、兼國史院編修官洪邁,均州防禦使、知合門事、兼客省四方館事、幹辦皇城司張掄,并放罷。

    以殿中侍禦史張震論其奉使失指故也。

     十月二十八日,诏知池州範、知黎州李時雨并放罷,新知興國軍汪汝嘉、新知吉州王昺并罷新任。

    皆以殿中侍禦史張震論列故也。

     孝宗隆興元年正月七日,诏知鎮江府方滋可放罷。

    以言者論其(附)[阿]附權臣,納賄求 進,黩貨無厭,故有是命。

     二月四日,诏知仙井監趙不蒻放罷。

    以本路憲臣馮時行劾其在任不法故也。

     十三日,诏太尉、慶遠軍節度使、主管殿前司公事成闵可罷軍職,除提舉萬壽觀。

    尋有旨落太尉,依前慶遠軍節度使,提舉台州崇道觀,婺州居住。

    先是,禦史中丞辛次膺論:「闵統戍京西沿路,所得犒設錢皆以歸己。

    其在鄂州,減請給,重困軍士;暨為殿帥,改易簿籍,侵盜金銀不可勝計,惟務交通近習。

    乞行竄責。

    」右谏議大夫劉度又言:「方逆亮誅斃,虜衆遁逃,闵提重兵至楚、泗間,名為追襲,其實護送,怯懦縱敵。

    使兩淮赤子系累失所,方且攘取采石俘執之虜,冒為己功,欺罔朝廷。

    乞褫奪官爵,投之四裔。

    」乃罷軍職,提舉萬壽觀。

    已而殿中侍禦史胡沂上章數闵二十罪,乞明正典刑,于是落太尉,仍舊節钺,除在外宮觀,婺州居住。

     三月二十六日,诏左朝請大夫、主管台州崇道觀張纮特降一官,罷宮祠,今後不得與堂除親民差遣。

    以殿中侍禦史胡沂論其在家常藏匿盜賊而分其财,屢經敗獲,難以複齒缙紳,故有是命。

     四月五日,诏中亮大夫、忠州團練使王剛特降兩官。

    坐治軍不職、散失軍器故也。

     十二日,诏知郴州王時、邵武軍通判王着、潭州通判王曉并放罷。

    以殿中侍禦史胡沂論其皆故相秦桧親黨故也。

     五月十六日,诏新知潭州劉章、新知南雄州廖遲并放罷。

    皆以右谏 議大夫王大寶論列故也。

     二十七日,诏新江西轉運判官史正臣罷新任。

    以侍禦史王十朋論其操心傾險,賦性奸邪,善觀時變,以求進用,故有是命。

     六月二日,诏廣西提點刑獄方師尹放罷,新福建轉運副使樊光遠罷新任。

    皆以右谏議大夫王大寶論列故也。

     八日,诏特進、觀文殿〔大〕學士緻仕沈該降授觀文殿學士,依舊緻仕。

    觀文殿學士、提舉汀州太平興國宮朱倬除授資政殿大學士,依舊宮觀。

    皆以右谏議大夫王大寶論其貪污狼籍、奸惡稔着故也。

     十四日,诏少傅、樞密使、都督江淮東西路建康鎮江府江陰軍江池州屯駐軍馬、兼都督荊襄軍馬張浚,特降授特進,依前樞密使、江淮東西路宣撫、節制建康鎮江府江陰軍江池州屯駐軍馬。

    左朝散大夫、試尚書禮部侍郎、充江淮都督府參贊軍事陳俊卿,左朝議大夫、充敷文閣待制、都督府參贊軍事唐文若,各特降兩官,改差充江淮宣撫使司參贊軍事。

    左朝散郎、尚書戶部員外郎、充江淮都督府參議官馮方,左參議郎參議郎:按宋階官無此名,疑為「承議郎」或「奉議郎」之誤。

    、直秘閣、充江淮都督府參議官查鑰,各特降兩官,改差充江淮宣撫使司參議官。

    招撫司機宜尹機特勒停。

    武安軍承宣使、主管建康府駐劄禦前諸軍都統制職事、淮南京畿京東河北路招讨副使邵宏淵,特降授武功大夫,依舊職任。

    皆以符離用師失律故也。

     二十日,诏太尉、甯國軍節度使李顯忠可責授 清遠軍節度副使,筠州安置。

    尋責授果州團練副使,潭州安置。

    以符離用師,首先奔潰故也。

     二十六日,诏尹機送郴州編管。

    以宣撫使張浚奏其用意懷私,措置乖謬,大失士心,以緻離散,故有是命。

     七月六日,诏建康府統制官、忠翊郎周宏特追五官,除名勒停,送瓊州編管。

    殿前司統制官武德大夫左士淵降五官。

    正侍大夫、和州防禦使張訓通,武德大夫韋寶,馬軍司統制官起複武功大夫張師顔,左武大夫、果州團練使秦佑,武功大夫劉正寶,池州統制官拱衛大夫、果州團練使荔澤,建康府統制官武義大夫張淵,各降四官。

    殿前司統領官武德郎李彥孚,武功大夫王倫,武德郎董安,馬軍司統制官起複武功大夫、惠州刺史範旺,池州統領官起複武節郎趙思忠,武德郎樊琪,武經郎馮晟,建康府統領官武功大夫楊宣,武功大夫王節,武經大夫範卞,武功大夫、和州防禦使孫善,武功大夫李賽,武功大夫、貴州刺史李平,各特降三官。

    并罷見任,本軍自。

    其範卞韶州、王節靜江府,并除名、勒停、編管。

    敦武郎、充都統節制軍馬司點檢文字王進追五官,勒停。

    進義校尉、隊将俞超追三官,勒停。

    敦武郎、親随馬軍将(言)[官]甄宏追三官,勒停。

    王進道州、俞超邵州、甄宏郴州,并編管。

    皆以符離用師,首先奔潰,從宣撫使張浚所奏也。

     十九日,诏直徽猷閣、新除江東運判锺世明落職放罷。

    以言者論其 懷奸私、臨事求免故也。

     八月三日,诏新除樞密院編修官李珂放罷。

    以臣僚論其本無學術,專務奔走權門故也。

     十一日,诏左朝請大夫、直顯谟閣林安宅,右朝請郎、新除直秘閣任盡言并罷宮祠任:原作「仕」,據《于湖集》卷一九《任盡言除直秘閣江淮都督府參議官制》改。

    ,内盡言除職指揮更不施行。

    以殿中侍禦史周操論安宅被旨差知太平州,盡言知鎮江府,二人以防秋在近,詭避不行,各求宮觀,遂其所欲,緻煩朝廷旋擇守臣,故有是命。

     十二日,诏司農少卿楊倓依舊直顯谟閣,主管洪州玉隆觀,任便居住。

    以右正言陳良翰論其負傾邪之資,恣貪冒之欲,平時過惡,不可縷數,故有是命。

     二十五日,诏新知宣州葛立方、新知婺州丁婁明、新知興國軍向瀫并罷新任,依舊宮觀。

    皆以臣僚論列故也。

     二十七日,诏左朝請郎、前知藤州廖颙降兩官放罷。

    坐兇賊王宣嘯聚,不能扞禦,預先乘舟逃逸,緻賊衆入城,焚燒公私舍宇,故有是命。

     九月二十五日,诏工部侍郎、權給事中陳之淵與外任。

    以臣僚論其遇事不明故也。

     十月六日,诏知靜江府餘良弼放罷。

    以右正言陳良翰論其庸懦不職,坐視兇賊王宣等嘯聚,不能措置招捕,故有是命。

     十一月五日,诏慶遠軍節度使成闵可降授安德軍承宣使,依前提舉台州崇道觀,婺州居住。

    坐前在鎮江盜用官錢,贓污狼籍,法寺鞠勘得實,故有是命。

     九日,诏右宣教郎盧仲賢可特降授右承奉郎,除名勒停, 枷項送郴州編管。

    坐将命失指故也。

     十二日,诏敷文閣待制、知廣州李如崗放罷。

    以言者論列故也。

     二年正月十一日,诏大理卿李洪、知常州郭契敷并放罷。

    皆以言者論列故也。

     二十一日,诏修武郎、合門祗候、權東南第十一副将李宏特追三官勒停。

    坐統押摧鋒軍讨捕兇賊王宣,輕敵寡謀,反為賊執,僅能脫身而歸,為廣西帥、憲所劾,故有是命。

     二月六日,诏江西轉運副使魏安行放罷,今後不得與監司差遣。

    以臣僚言其誕謾有素,貪欲無恥故也。

     三月六日,诏右朝請郎緻仕張祁複直秘閣指揮更不施行。

    以臣僚論其兄邵久留虜庭,逮歸而妻已物故,邵每對賓客備言不弟之狀,冤度支員外郎韓元吉放罷。

    以淮西宣谕使王之望劾其向為宣谕司參議官,招權妄作故也。

     七月二日,诏廣東提刑周楙放罷,今後不得與監司差遣。

    以殿中侍禦史尹穑論其憑恃使權,肆為汗墨,嘗獻羨餘十五萬貫,指揮既下,全未及數,旋行刷諸州贓罰錢,荷項囚禁者填滿于獄,故有是命。

     十四日,诏新淮東提舉鹽事俞召虎與宮觀,自今後不得與監司、郡守差遣。

    尋有旨特勒停,送袁州羁管。

    先是,淮東宣谕使錢端禮劾其頃知秀州,妄支官錢,侵盜入己,于是罷新任,與宮觀。

    已而召虎進狀自辯,複為言者論列,遂特勒停,送袁州羁管。

     十九日,诏左中奉大夫、直敷文閣陳漢落職,罷宮觀, 今後永不得與監司、郡守差遣。

    以左谏議大夫王之望論列故也。

     二十七日,诏端明殿學士、左中大夫、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洪遵可落端明殿學士。

    手诏:「朕将用遵,先以五事為戒,遵既親書應诏,故擢樞庭。

    曆年以來,未嘗以公任責,徒為患失,且遂身謀。

    」故有是命。

     八月七日,诏知興化軍劉韫放罷。

    以言者論列故也。

     十三日,诏提舉淮南東路常平茶鹽公事陳扃放罷。

    以右正言晁公武論其頃知信州為政酷虐故也。

     十五日,诏淮西運判劉敏士放罷。

    以右谏議大夫王之望論其昏謬故也。

     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