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六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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黜降官六 【宋會要】 重和元年十一月十四日,淮南路轉運使李祉降兩官。

    以臣僚言:「近旨,非戰陣開疆及朝廷灼見勞,而有司擅為奏者,嚴為之禁。

    近者李祉以壽春府官有勞,乞降旨付己,保明推賞,未聞诏許而遽列姓名來上,玩法慢命,何以加此!」故有是責。

     十二月九日,臣僚言:「六曹郎官五十五員,謹按不容于公議者十有六人,汪師心、黃願、汪希旦、李莊、李楊、成禔、張鎬、常懷、梁子誨、葉椿、唐作求、吳直夫、章芹、李與權、王良欽、強休甫,乞賜罷斥。

    」從之。

     二十二日,江西運判劉蒙放罷。

    以臣僚論其不奉诏令,兇暴恣橫,擅作威福,官吏上下恐懼咨怨故也。

     二十七日,軍器監鄧之綱特降一官。

    以臣僚言,之綱以笞杖之罪減,辄指定刑名,止請入于流配,故有是責。

     二年正月六日,诏:「淮南被水,令數下,訪聞楚州山陽、鹽城二縣餓殍萬計,扶老攜幼,号訴監司,而常平官告谕以乞米未下,令各歸業,轉于溝壑者不少。

    可支已截斛鬥,日下赈濟;不足,于鄰州義倉兌換。

    其守、令、提舉常平先次勒停,受訴官及監司降兩官。

    」 宣和元年正月二十三日,诏:「龍圖閣學士、知成都府孫羲叟遠守西蜀,明見用紅傘迎神,不行焚毀,落職,降五官,與宮觀。

    」 三月四日,诏:顯谟閣待制、知中山府沈純措置乖方,落職,提舉江 州太平觀。

     二十三日,提舉兩浙路常平趙霖降一官,以增修水利不當故也。

     二十六日,朝請大夫、知房州李悝(水)[先]次除名勒停,佥書官并勒停。

    以權京西路轉運判官李佑奏:「房州去年七月八日,聞有百姓陳訴災傷者數百人,悝将狀首劉均等各斷杖六十,遍城市号令。

    兼劉均年七十三歲,因斷得病身死,緣此阻遏放稅不及一厘。

    又赈救失時,緻民戶流移,饑殍者不少。

    」故有是責。

     二十七日,直徽猷閣、提點永興軍路刑獄郭允迪落職,降兩官勒停。

    為根究許信等公事不當故也。

     四月二日,京西常平官孫延壽先次勒停;均、房州知、通,逐縣知縣,并沖替;汝州止系一邑,知、通各降一官。

    以京西路轉運判官李佑奏,漢江水漲,損害民田,州縣不依災傷檢放,及餓殍者衆,不行赈濟故也。

     六日,提點京畿刑獄朱維差提舉西京崇福宮。

    以言者論其以病廢職,陳留、雍邱界内盜賊不戢之故也。

     五月四日,刑部尚書薛嗣昌提舉西京嵩山崇福宮,以奏請吏部掌格誕謾故也。

     五日,禮部尚書王孝迪、工部尚書王诏、兵部侍郎蔡安持、前兵部侍郎李揆、新差知密州軍州事李繹、刑部郎中陳彥恭、刑部員外郎聶宇、知饒州朱季端、吏部員外郎郭三益、丁憂人朝奉大夫張焘、開封府工曹何安中降官有差。

    坐前此不覺察胥吏僞押字小書、僞造省符、僞奉聖旨等事。

     十一日,吏部侍郎孟揆與 小郡。

    以言者論其常諷台臣令有所論奏故也。

     十五日,太府少卿盧法原、前太府寺丞張錫、工部侍郎前任戶部左曹侍郎柳庭俊、度支員外郎趙鼎臣、前監(量)[糧]料院賈公立、陸欽彥、見任監官陳居之、戶部尚書王革、專計司監官閻孝思各降兩官。

    以各不覺察人吏盜印、僞造省符及妄佥押過盜請官錢、及妄出給曆頭等事欺弊故也。

     十九日,新知蕲州孟揆提舉亳州明道宮,又責為海州團練副使,郴州安置。

    以言者論列不已故也。

     二十二日,秘書省著作佐郎王時雍與宮祠,以言者論其貪污邪慝故也。

     六月七日,孟昌齡罷兵部尚書,依舊延康殿學士、提舉上清寶箓宮、提舉三山河橋,坐其子揆兼臣僚上言故也。

     十四日,起居郎李綱送吏部與差遣。

    以上言京師水災,援《周官》國危則有大詢之禮,所論不當故也。

     同日,徽猷閣待制、提舉醴泉觀葉着落職,提舉西京嵩山崇福官。

    以攜家登城觀水故也。

     七月十三日,京畿提舉常平吉觀國送吏部。

    以水暴漲,端坐,恬不介意,并無措置,為臣僚所論,故有是命。

     十八日,責武成軍節度使、提舉亳州明道宮何訴為昭化軍節度副使,鼎州安置。

    宣奉大夫、提舉南京鴻慶宮盛章為單州團練副使,筠州安置。

    以訴交私庭臣,奸狀暴列,章洩漏省語,慢上殘下,背公立私,故黜之。

     八月八日,光祿寺丞鄧之光送吏部,與遠小處監當。

    時攝光 祿卿,八月一日朔祭别廟,之光為聞親堂弟身亡,大功即不礙緻齋行事,而之光不赴省馔,為禦史台彈奏,故坐之。

     十一日,威勝軍綿上縣令丁祖仁勒停,以貪污不法。

    知軍劉民瞻放罷,以不按察祖仁也。

     十八日,田為罷典樂,為大晟府樂令。

    以臣僚言典樂在太常少卿之上,燕樂所制撰乃厘務官耳,太相遼絕,不〔應〕冒躐如此,故有是命也。

     二十八日,提舉(一)[上]清寶箓宮李傳落職,提點南京鴻慶宮。

    以言者論其附麗盛章故也。

     九月二十七日,诏:「延安府今年三月内給香鈔,與見錢鈔不合作兩等行使,奉行不當官并降兩官。

    」 十月三日,诏河東路提刑張宗武、高公純不按銅鞮縣令孫诜非理用刑,江南西路提刑莫砥不按虔州獄官濫刑,京西路提舉常平時道陳不按葉縣官吏不赈濟,永興軍路轉運判官張孝純、鄭集、提刑郭允迪不按慶陽府戶曹鞏裕妄支官錢,潼川府路轉運判官湯東野不按泸州監押李持詐請鹽鈔,提舉常平王晟不按鹽亭縣方田官陳端卿貪冒不法,淮南東路提刑劉焘、張勤、提舉常平顧彥成不按提刑司檢法官周元益私酤,并降兩官。

    以臣僚上言也。

     十九日,诏陳克昌元補授名目可改正追奪。

    臣僚言:「克昌家赀萬,交結盛章,遂以轉一官恩例妄作外甥名目回授,一官仍理選限。

    伏望改正追奪。

    」從之。

     十一月八日,诏:「司農寺丞張暨輕儇妄作,不務 協和職事,可送吏部,與監當差遣。

    」 十七日,诏潼川府士曹景錫可先次沖替根勘。

    以用小杖子訊打雜職鄧宗過數目至死故也。

     十二月十二日,秘書少監劉焘提舉西京嵩山崇福宮。

    以臣僚論其昨任淮東提刑,輕肆妄作,蔑視诏條,任情廢法,辄入人罪故也。

     二年正月二日,緻仕馮浩追毀出身以來文字,除名勒停,枷項送永州編管。

    以臣僚論其兇暴奸惡,死有餘責故也。

     二月二十七日,诏:「戶部尚書唐恪奸回失職,奏報虛誕,可與小郡。

    」 四月十一日,權發遣鳳翔府孫漸降一官,沖替。

    以秦鳳提舉常平湯東野申,有旨将舊鐵錢與夾錫依舊銅錢二文一等行使,孫漸奉行不虔故也。

     五月六日,高得仁、李麟并特勒停,大理寺卿少、刑部長貳、郎官并各降兩官。

    得仁、麟并坐前任寺官,以失斷(婦)[犯]人流配,卿少有失點檢,緻誤省部依斷,因言者論列,以示懲戒,故有是命。

     七月二十八日,徽猷閣待制、知潭州趙落職,提舉江州太平觀。

    以不奉诏便道之任,辄至京畿故也。

     八月十八日,新授徽猷閣待制鄧之綱責授英州别駕,韶州安置。

    以開封府勘到之綱任軍器監日,衩衣乘轎出入往宗子家,及臣僚論其修軍器名色多有欺弊故也。

     十九日,知南康軍王賓提舉台州崇道觀。

    以賓前為禦史,勘鄧之綱獄觀望故也。

     二十日,吏部尚書蔣猷除徽猷閣待制,與郡;給事中傅墨卿除 右文殿修撰,與宮祠。

    以言者論其朋附也。

     二十三日,知饒州蘇烨差提舉建州武夷山沖佑觀。

    言者論其性質奸狠,加以衰耄故也。

     二十四日,戶部郎中陳彥恭送吏部,與監當。

    以其朋邪懷異也。

     二十六日,慶遠軍節度使、知東平府林摅罷節度使,授正奉大夫,提舉亳州明道宮。

    臣僚論其往守東平,今移大名,陵轹官吏,恣行吞噬故也。

     二十九日,禦筆:「新知鄂州陳彥和上殿奏陳乖謬,可送吏部,與監當差遣,以誡妄作。

    」 九月五日,诏楊通除淮西提舉學事指揮更不施行。

    以臣僚論:「通學術膚淺,平易之字尚或不識。

    昨者陛辭劄目,所論柱斧乞行禁約,乃以『柱』為『主』,且曰『主為君道,斧象君德』。

    竊聞祖宗以來,京朝官以上許用柱斧執犽,各有儀禮,蓋民社之寄既重,非此則無以示等威。

    況柱斧之制,率以水晶、銀、銅為飾,即未嘗有以斧形者。

    儒師領袖,不可冒居。

    」故罷之。

     十四日,诏:「淮南運河淺澀,漕臣陳仲宜坐視,送吏部與監當。

    」 十二月十一日,诏秘書省正字潘宗四送吏部。

    以言者論其自陳請乞遷除故也。

     三年正月四日,知滋州仁懷縣令綦毋蕃放罷。

    以耳疾重聽,職事不修,新民、熟夷無所赴訴故也。

     二月四日,徽猷閣待制、新知青州趙霆責授雷州别駕,吉陽軍安置。

    以前任杭州,方臘犯城失守故也。

     五日,潼川府路計度轉運副使盧知原放罷。

    以言者論知原于本路私置 邊壘、厚增賦稅故也。

     同日,□華宅諸王府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