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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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在司農錢,有合行遷徙變轉,即具措置事件及契勘耗折數目以聞。

     十一月二十七日,诏:「聞自軍興以來軍興:原倒,據《長編》卷三二○乙。

    ,關内人情震憚,多全室逃亡。

    今朝旨,其已經差夫之戶更不差發,令李承之速往陝西諸路安撫告谕。

    民苦于調發而非軍興所急者,悉蠲之。

    」 六年九月二十八日,诏:「三路非泛使命除當支賜外,仍取旨别與支賜。

    其所至不得受饋,如違,送與受之者各徒三年。

    」 七年六月五日,诏:「已遣朝奉郎陳公裕往發運司刷磨見欠内藏庫錢,慮本官顧避,根究滅裂,可續遣入内供奉官謝禋同根究。

    」 九月二十三日,命殿中侍禦史蹇序辰、尚書右司員外郎路昌衡往熙州劾李憲,以憲于熙河貪功生事故也。

     哲宗元佑二年二月十二日,監察禦史上官均言:「請先诏谕諸路,俟役書行半年,遣使按省,庶幾官 吏先事警饬。

    」從之。

     紹聖元年九月六日,诏遣監察禦史劉拯乘傳按河北東、西路水災州軍,赈濟缺食人戶,應合行事令條具以聞。

     三年二月二十五日,诏三歲一次取旨遣郎官或禦史(台)按察監司職事。

     元符三年十一月十七日,徽宗已即位未改元。

    以尚書戶部員外郎許幾、新荊湖北路轉運副使曾孝序分使陝西,會計措置财用。

    尋改命戶部侍郎宇文昌齡。

     十二月二十七日,臣寮言:「河北濱貼黃等數州昨經河決,連亘千裡,人民孳畜沒溺死者不可勝計,至今米不下三四百錢,饑凍而死者相枕藉,甚可哀也。

    乞選官乘傳,同本路監(門)[司]、守令體量拯救。

    」從之。

     崇甯元年七月二十五日,臣寮言:「去古既遠,巡狩之禮不可複也;建官立法,猶足以稽古之遺意。

    故漢、唐以來,有巡行之博士,直指之繡衣,觀風之八使,按察之六條,皆所以倡導德意,延問疾苦,究吏治之得失,視風俗之厚薄,其歸一也。

    神考熙甯中,嘗遣使察訪;哲宗紹聖中,亦複臨遣。

    陛下紹述先志,明目達聰,願于郎官、禦史中選亮直之人巡行諸道,以興利除害,黜幽陟明。

    然委任之法尚輕,省察之目未備,督責之令未嚴,能否之課未立,臨遣疏數之節,入奏久近之限,參酌條目,有待今日。

    願明诏有司,上稽熙甯故事,下考紹聖格令,有因革于今者,缵成一代之典,昭神考稽古求治之功,廣陛下遵制崇甯之志。

    」诏送三省。

     二年八月三日,臣僚言:「紹聖诏令三歲一遣郎官、禦史按察諸路監司職事。

    訪聞諸路監司每聞朝廷遣使,則以出巡為名,日候于境上,蓋自來未有約束禁止,監司亦不敢辄廢。

    伏望特诏有司,每遣使諸路〔按〕察,本路監司不得以出巡為名,先至界首迎候。

    違者以違制論。

    」從之。

     政和七年四月二十日,诏:「入内内侍兩省使臣被遣将命,應合破人馬所須,并依元豐舊法,其後來沖改增添事并罷。

    尚敢陳請,并以大不恭論。

    」 高宗建炎四年三月九日高宗建炎:原無。

    按前條為政和七年事,則本條四年前必缺年号。

    考《宋史》卷二六《高宗紀》三,馮康國出使乃建炎四年三月辛亥(九日),因補。

    ,兵部員外郎馮康國等出使,陛辭,上臨遣宣谕曰:「卿等到郡縣,戒饬官吏,曉谕軍民,國家多難,強敵侵陵,除已分遣兵将及會合諸處防遏攻讨外,全藉諸路帥臣、監司、郡守、縣令敷宣诏條,奉行法令,撫恤人民,保守境土。

    其險隘關津防托去處,或差官軍,或集鄉社,并仰選差忠實能吏統率其衆,務要嚴靜辨認奸細,勿緻透漏,仍不得乘此阻節過往,搔擾鄉村。

    其官吏貪暴,百姓冤抑,并許密行體訪,具詣實以聞。

    」 紹興二年九月二十四日,诏差權戶部侍郎姚舜明免朝辭,三日起發,前去衡、邵、辰、沅州,将董旼招谕到曹成、馬友下将兵取見實管人數,應副沿路糧食,令建康府駐劄。

    恐本府錢糧未備,兼于一行有功人補授官資,道路遼遠,取索不便,如曹成等願赴行在,仰舜明同董旼疾速将帶前來。

    其經過去處,不得稍有搔擾。

    令樞密院出榜撫谕軍衆,候到駐 劄畢日,取指揮推恩。

    先是,福建、江西、荊湖南北路安撫使司言:「使臣董旼準宣撫使司劄子,被旨前來荊湖南北路衡、邵、辰、沅州措置收集到曹成、馬友等軍馬近十萬衆,除揀放外,尚有八萬餘人,見自邵州按程進發,前去江東路宣撫使司公參使喚。

    所有沿路合應副事,已牒江東西轉運司,請體訪曹成等人馬久在湖廣,擾動州縣,今來招收,各便聽從改過自新,所至之處秋毫無犯。

    若州縣官吏更能體國愛民,公共措置錢糧橋道津遣,不緻阙乏生事,則數千裡皆得安業,久遠為利。

    乞嚴賜指揮州縣應副。

    」故有是命。

     【宋會要】 孝宗隆興元年六月二十三日,诏遣武略大夫,兼合門宣贊舍人 郭升 往四川傳宣撫問 吳璘 ,計置買馬。

     十一月二十二日,诏遣右朝奉郎、大理寺丞劉敏求往潭州,同黃祖舜監納李顯忠金銀等,仍依大理寺正俞長吉差出吉州結正公事體例施行。

     二年十一月十九日,诏遣胡铨往平江府、江陰軍、通、泰州,尹穑往紹興府、明州,并措置控扼海道及點檢人船。

     二十二日,诏遣将作監丞韓彥古往鎮江府駐劄禦前諸軍都統司計議軍事。

     幹道二年九月十一日,诏遣度支郎中唐琢、同提舉浙東常平宋藻、守臣劉孝韪往溫州諸縣,遍詣被水去處按驗覆實,具合赈恤事件聞奏。

    内劉孝韪将 州事權交割以次官。

     五年八月二十七日,诏遣司農寺丞高繹往淮東西、湖廣總領所,并池州給納所及軍前等處,點檢應幹樁管錢物糧米草料。

     九月二十四日,诏遣右通直郎、淮西安撫司參議官許子中措置淮西山水寨民兵,并撥填忠義人耕作。

     六年四月二十二日,宰執進呈皇子魏王賜夏藥,梁克家奏曰:「舊宣賜二府夏臘藥,率遣中使,後以起動州郡,止令進奏院遞賜。

    」上曰:「聞中使所至,州郡不無煩費。

    」虞允文奏曰:「為害甚久,紹興末,諸路安撫制置使及諸軍主兵官賜皆從遞。

    幹道初,雖前二府亦已罷遣。

    今親王領藩,恐須遣中使,以示陛下恩意。

    」上曰:「甚善。

    」 九月十三日,诏遣右承務郎、軍器少監、兼權兵部郎官韓玉往建康點撿牧馬,仍以奉使軍器少監為名。

     七年正月二十日,诏遣右通直郎、大理正、兼權度支郎官單夔往江州,點檢措置拘收運司錢物。

     十一月十三日,诏遣右宣義郎、大理寺主簿薛季宣往淮西,同趙善俊等措置赈贍安集。

     淳熙元年正月五日,遣登聞鼓院耿延年往台州,同守臣措置赈濟。

     三年九月十日,分遣官往總領所點檢财賦:戶部員外郎馬大同,鄂州;軍器少監、兼權吏部郎官耿延年,建康府;秘書省著作佐郎、兼權考功郎官何萬,鎮江府。

     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命度支員外郎周嗣武往四川總領所,點檢驅磨五年内錢物收支見在數 目,出豁開具以聞。

    仍考究置所以來财賦源流,并關内、關外和籴利害,條具聞奏。

    以奉使四川點磨錢物所為名。

    先命右曹郎官謝廓然,已而改命嗣武代行,仍許辟屬官二員。

     九年三月二十五日,诏遣秘書省著作郎袁樞往真、揚、和、廬州、鎮江府,将作監主簿王謙往嚴、常、徽、饒州、廣德軍,并點檢措置赈濟。

     十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诏遣監都進奏院王厚之措置諸路遞角。

    樞密院言:「昨發文字至江陵副都統司,依條合破十日,而四十六日方到。

    其它往來文書,多盜拆違滞。

    兼訪聞諸州軍拖欠鋪兵衣糧,弊端不一。

    」故遣厚之措置。

    十一月,厚之回程,诏特轉一官。

     十五年六月十九日,诏遣秘書郎、兼權倉部郎官王厚之往湖廣總領所,點檢措置錢物。

    八月,诏厚之同湖北諸司措置存恤諸州被水人戶。

     九月二十七日,诏遣幹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