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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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此。

     淳熙十二年六月十五日,門下後省言:「将來郊祀大禮排設八寶導駕行禮,未審合與不 合依淳熙三年郊祀大禮體例排辦」诏依例排辦。

     禮宋會要輯稿禮二郊祀鹵簿 郊祀鹵簿 〔太祖幹德元年〕八月庚辰朔按:據《長編》卷四,此是幹德元年事。

    ,内出禦劄,以十一月十六日甲子有事南郊。

    十一月辛酉,十三日宿齋崇元殿。

    壬戌,服通天冠、绛紗袍,執鎮圭,乘玉辂,鹵簿前導,赴太廟宿齋。

    癸亥,十五日服衮冕,執圭,飨四室。

    是夕陰翳,及夜分開霁。

    質明,乘玉辂赴南郊,合祭天地于員丘。

    禮畢,有司奏還宮當乘金辂,帝曰:「朕欲乘辇,可乎」侍臣對無背于禮,乃乘辇還。

     真宗鹹平二年八月二十九日,禮儀使言:「皇帝自朝元門(出)[乘]玉辂出幹元門,至太廟門,禮畢,回(伏)[仗]至南熏門,入幹元門。

    四處并左右金吾仗,與合門對鸾駕前勘箭。

    請編入儀注施行。

    」從之。

     景德三年十月二十六日,命殿前指揮使曹燦、都虞候鄭誠提點捧日奉宸隊及鹵簿儀仗使衛,馬軍副都旨揮使張旻編排鹵簿儀仗,禦前忠佐馬軍都軍頭安玉、步軍都軍頭朱顯編排捧日奉宸隊,步軍都軍頭王栾、鄭榮編排儀仗軍士。

     十一月十六日,诏:「将來出西京,經麗景、金耀門、平頭門,改乘小辇,其金玉辂、大辇并由城外過。

    」初,有司言:至西京,具銮駕儀仗,皇帝乘大辇,而城門卑,欲高廣之。

    帝慮勞人,故有是诏。

     十二月三日,禮儀使王欽若言:汾陰路應車駕經由,前三日坊市禁止喪事。

    從之。

    陳堯叟等言:硖石程路 多山險,少居舍。

    诏俟至新安日,駕前軍先赴張茅,駕後軍馬上石壕,令禦前忠佐鹿信、韓瓊于駕前。

     十二月二十一日,诏定天書儀仗為一千六百人,初止千人,東封塗中分法駕儀仗,以申崇奉。

    還至含芳園,以仗衛簡省,遂令益數。

    至是始為定式。

    賜諸司奉祀職掌裝錢衣服。

     二十二日,詳定所言:「車駕經西京,合用儀仗,其留司太仆寺見管車辂法物,望令先次修饬。

    又朝觐壇仗衛,請令諸司比禦殿例,于法駕内量取戟槊旗旛等陳設。

    其陪位舉人,以曾經省試者充。

    」并從之。

     十年十年:原有眉批:「當是熙甯。

    」,诏:「南郊行禮乘舊玉辂,還内乘大辇。

    其新玉辂更不随行。

    今後準此。

    」 元豐元年七月二十三日,禮院言:「按儀注,親祠,皇帝所過之門皆勘箭契。

    自熙甯四年始罷勘箭,而猶存勘契之禮。

    若車駕入太廟、皇城、京城門,鹵簿前仗已從門入,而天子将至,則複閉中門,稽留玉辂。

    竊詳此禮于衆人則通之,于至尊則限之,非所以為順也。

    所有太廟及宣德、朱雀、南熏門勘契伏請不行。

    明堂文德殿門亦乞準此。

    」從之。

     哲宗紹聖三年六月二十七日,權尚書禮部侍郎黃裳等言:「南郊用大駕鹵簿儀仗二萬六十一人,明堂夆享用法駕計一萬八千八十八人。

    今親祀北郊,備物則當用大駕;如以盛暑之月稍減煩文,即依明堂禮用法駕 鹵簿,照依南郊用大駕鹵簿。

    」 徽宗政和四年正月二十四日,禮制局言:「夏祭用法駕合乘玉辂,前降去乘大辇指揮,乞賜裁酌。

    」诏乘玉辂。

     二十七日,夏祭大禮使言:「親郊诏乘玉辂,緣方盛暑,其大安辇亦乞按習,以備供進。

    」從之。

     三月十三日,诏齋宮至方壇往回并乘大辇。

     三月二十九日,手诏:「夏祭前一日,備辇辂于宣德門聽旨,如值雨,乘逍遙辇。

    」 五月九日,龍圖閣學士、兼侍讀蔡攸奏:「有旨令臣夏祭升辂執綏,若禦大辇,乞騎從于玉辂之後。

    」從之。

     十日,乘大辇還齋宮,解嚴放仗,常服還内。

     六年,言者謂:「親祠天地,皆乘玉辂以赴齋宮。

    自齋宮至壇正當祀事之時,九乘大辇疑非禮意。

    」下诏讨論。

    七月五日,禮制局言:「請造大辂,如玉辂之制,唯不飾以玉。

    所駕之馬,其數如之,唯繁纓一就,以稱尚質之義。

    仍建大旗,十有二旒,龍章日月,以協象天之義。

    至禮畢還齋宮,則禦大辇,于禮無嫌。

    」從之。

     七年正月二十七日,禮制局言:「昨讨論大駕六引,開封令、開封牧乘墨車,兵部尚書、禮部尚書、戶部尚書、禦史大夫乘夏缦。

    已經冬祀陳設訖,所有駕士衣服尚循舊六引之制,宜行改正。

    況天子五辂,駕士之服各随其辂之色,則六引駕士之服當亦如之。

    請墨車駕士衣皁,夏缦駕士衣皁質、繡五色團花,于禮為稱。

    」從之。

     【續會要】 淳熙三年十月八日,诏:郊祀幹辨排連法駕鹵簿儀仗兵隊,可更差王明一員。

    《續會要》 禮宋會要輯稿禮二郊祀冕辂冠服 郊祀冕辂冠服 太祖幹德元年十一月,大祀南郊。

    十三日,宿(齊)[齋]于崇元殿。

    翌日,服通天冠、绛紗袍,執鎮圭,乘玉辂,由明德門赴太廟。

    朝享禮畢,乘辂赴〔南〕郊,齋于帷宮。

    十六日,冕服,執圭,合祭天地于圜丘。

     〔元豐六年〕十一月五日元豐六年:據《長編》補。

    ,冬至祀昊天上帝于圜丘,帝服靴袍,乘辇至大次。

    有司請行禮,帝服大裘,被衮冕以出,至壇中壝門外。

    殿中監進大圭,帝執以入。

     紹聖三年六月二十七日,權尚書禮部尚書黃裳等言:「南郊朝祭服皆以羅绫為之,今北郊盛暑之月,難用袷服。

    謹按《月令》,孟夏初衣暑服,孟冬始裘。

    朝依冕制度改用單衣朝依冕制度:疑當作「請依冕服制度」。

    。

    」從之。

    又言:「天聖《衣服令》:群臣朝服亦用绛紗單衣、白紗中單之制。

    即将來北郊朝祭服宜用紗為單衣。

    」诏令通天冠、绛紗袍,慮當暑月令行裁制以上二句當有脫誤。

    ,令入内内侍省選差使臣一員同有司詳定奏聞。

    其朝祭服并用單紗。

     〔政和三年〕十月三日政和三年:據《宋大诏令集》卷一二二補。

    ,诏:「朕若古之訓,惟天為大,天下萬物無以稱之,故先以類而求。

    祀于圜丘,象其形;奠以蒼璧,仿其色;冬日之至,取其時;大裘而冕,法其幽。

    而未有以體其道。

    夫天玄而地黃,玄,天道也。

    朕荷天顧諟,錫以玄圭,内赤外黑,尺有二寸,旁列十有二山。

    蓋周之鎮圭,有法乎是。

    祗天之休,于以昭事上帝而體其道,過周遠矣。

    将來冬 祀,可搢大圭,執玄圭,庶格上帝之心,以敷佑于下民,永為定制。

    」 四年五月十二日,皇帝親祭地(方于)[于方]澤。

    前期一日,尚辇奉禦進輿于垂拱殿,皇帝服通天冠、绛紗袍,乘輿以出,稱警跸,如常儀。

    乘黃令進玉辂于宣德門内,左輔奏請降輿升辂。

    (玉)[至]齋宮明禋殿前,回辂南向,左輔奏請降辂乘輿。

    入齋殿,侍衛如常儀。

    祭日,皇帝服通天冠、绛紗袍,乘輿至大次。

    禮儀使等分立大次前,有司奏請行事。

    皇帝服衮冕以出,行事。

    (奏)[奉]禮畢,解嚴,皇帝(裳)[服常]服,乘大辇還齋宮。

    鼓吹振作,皇帝升禦座,百官稱賀。

    皇帝降座,鳴鞭,殿上侍立官以次退。

    所司放仗還内,如常儀。

     七年三月二十五日,诏夏祭百官朝祭服用紗。

     四月十八日,禮制局言:「按《周禮》,祀昊天上帝則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享先王則衮冕。

    祀昊天上帝則郊祀是也,享先王則宗祀在其中。

    蓋于大裘,舉正位以見配位;于衮冕,舉配位以見正位。

    伏請祀明堂〔服〕衮冕。

    」從之。

     隆興二年八月二十八日,太常少卿洪适言:「準已降旨,郊祀回止乘平辇,冠服令禮部官讨論。

    今讨論,欲視景靈宮、太廟獻飨禮例,郊祀畢,皇帝自齋殿服履袍,乘平辇還内,導駕官以常服前導。

    其奉迎及侍中奏請升辇,參知政事當辇奏請進發等,合于見行儀注内修改。

    其自青城至大次,并禮畢自大次還青城,每郊系服通天冠、绛紗袍,今乞依上儀服冠袍,乘平辇。

    」并從之。

    先是 二月八日,因禮部奏,有旨,将來郊禮除玉辂、逍遙平辇外,餘車辇并從省約。

    至是,适言皇帝以朝服乘平辇,禮容不相稱,恐當用大安辇,申審修飾。

    乃诏(旨)[隻]用平辇,而讨論冠服之制。

     禮宋會要輯稿禮二南北郊壇北郊壇 南北郊壇 宋初,因舊制,每歲冬至圓丘、正月上辛祈谷、孟夏雩祀、季秋大享,凡四祭昊天上帝,親祀則并皇地祇位作壇于國城之南熏門外。

     紹興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領殿前都指揮使職事楊存中、兵部侍郎程瑀、知臨安府王渙、權禮部侍郎王賞、權太常少卿王師心、祠部員外郎兼禮部段拂、兵部員外郎錢時敏、駕部員外郎王言恭、太常丞葉庭珪、太常博士劉嵘、淩哲言:「同共出城相視圜靈地步,今于龍華寺西空地得東西長一百二十步,南北長一百八十步,修築圜壇。

    除壇及内壝丈尺依制度使用地步九十步外,其中壝、外壝,欲乞随地之宜,用二十五步,分作兩壝,外有四十步。

    若依先項地步修築,兵部車辂儀仗、殿前司禁衛皆可以排列。

    其龍華寺地步修建青城并望祭殿,委是圓備。

    」從之。

     北郊壇 真宗景德三年三月二十七日,太常寺言:「神州壇壝神州:原作「神明」,據後重文改。

    「神州」謂神州地祇。

    ,中有坑塹及車馬之迹,又兩壝步數迫隘,不合禮文。

    望令改擇壇位,及依令式封标諸壇外壝,禁人耕墾樵牧。

    」奏可,即徙壇于方丘之西焉。

     八月九日,詳定所上言:「祀汾 陰後土,請如封禅,以太祖、太宗并配。

    又按《開寶通禮》及《義纂》,方丘之制,八角三成,每等高四尺,上闊十六步。

    設八陛,上等陛廣八尺,中等陛廣一丈,下等陛廣一丈二尺。

    為三重壝,量地之宜,四面開門。

    為瘗坎于壇之壬地、外壝之内,方深取足容物。

    其後土壇望下經度制置使依此修築,及依社首壇,止用細土泥飾,别無方色。

     禮宋會要輯稿禮二南北郊壇北郊 北郊 哲宗紹聖三年八月十七日,禮部言:「再詳定(言)[北]郊壇制,高廣丈尺已有元豐六年七月朝旨,壇高一丈二尺,設四陛。

    其除治四面,稍令低下,以應澤中之制,緣深廣丈尺别無典禮,自外壝之外,量宜除治,其深廣令與壝壇相稱。

    仍于外壝四門外各留道路。

    其(祀)[祠]祭官孫昭度等度北郊皇地祇壇,東西一十六步,步五尺,凡八十尺。

    南北如之。

    周圍總六十四步,計積尺三百二十尺。

    壇身四壁四百五十六尺五寸。

    看詳北郊外壝之外既除治,合稍低下,以應澤中之制。

    又外壝四門之外當留道路,以備親祀儀衛經由,其廣闊合與外壝門相照。

    今度南郊東外壝棂星三門,南北共六十二尺,南熏門外禦路東西牆壁闊五丈五尺五寸,今所留道路若隻與外壝門相照,亦自廣六丈有奇,不妨儀衛往來。

    」從之,仍令工部遣禮直官指畫增飾。

     四年四月十四日,工部言:「禮直官指畫到壇心東西南北各四十尺,上等陛八尺,中等 陛一丈,下等陛一丈二尺,闊一丈二尺。

    裡壝二十五步,牆基三尺;外壝二十五步,牆基三尺。

    東西南北四方總九百八尺。

    内除東北兩壁别無增展地步外,有(四)[西]壁比舊增出五尺,侵官道;南壁比舊增出一丈三尺,侵官道。

    三壝牆四門各闊六十二尺。

    壇身低處将高就低,一例貼築,并增飾一尺五寸,外有棂星門。

    外壝之外,量宜除治四面,稍令低下。

    欲乞自外壝外留五尺除治,闊十丈,以漸至中心,深四尺。

    擇日興工,合得祭告。

    」從之。

     禮宋會要輯稿禮二南北郊壇北郊 北郊 其從祭之祇,升四鎮海渎與五行五嶽同位于第二,而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原隰之祇,位内壝之内如故。

    及壇并飾以黃色。

    诏令楊戬依此修築五帝壇。

     元豐六年八月,監察禦史翟思言:「白帝壇地形北傾,久雨積水,無下地可決。

    謂宜即高原廣阜改制,乞下有司相視。

    」太常寺請下(詳)[祥]符縣,命官同郊社令行視閑地改置,從之。

     紹聖四年閏二月八日,禮部、工部言:白帝壇宮乞移于庶人園。

    從之。

     真宗景德三年四月此條上原有眉批:「郊壇,重複。

    」,太常寺言:「神州壇壝,中有坑塹及車馬之迹,又兩壝步數迫隘,不合禮文。

    望令改擇壇位,及依今式封标諸壇外壝,禁人耕墾樵牧。

    」奏可,即徙壇于方丘之西焉。

    八月九日,詳定所上言:「祀汾陰後土,請如封禅,以太祖、太宗并配。

    又按《開寶通禮》及《義纂》,方丘之制,八角三成,每等高四尺,上闊十六步。

    設八陛,上等陛廣八尺,中等陛廣一丈,下等陛廣一丈二尺。

    為三重壝,量地之宜,四面開門。

    為瘗坎于壇之壬地、外壝之内,方深取足容物。

    其後土壇望下經度制置使依此修築,及依社首壇,止用細土泥飾,别無方色。

    」 禮宋會要輯稿禮三郊祀議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