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儒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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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祭享。

    其周三陵,合準通禮故事。

    自「今檢詳」至「故事」:似為奏文,唯前缺言主,疑為太常禮院文,蒙上文省。

    」從之。

     真宗景德三年二月,太常禮院言:「周嵩、慶二陵各設廟像外,其世宗影帳,曆代并無故事,伏請停廢。

    懿陵即世宗宣懿皇後陵,不當更立廟宇。

    順陵有恭帝木主殿,昨議赴西京祔廟,續命置于下宮。

    竊以《春秋》之義,國君即位未踰年者,不應别序昭穆。

    又唐高宗太子薨,追谥孝恭皇帝,神主驸太廟。

    大曆十四年,有司言『孝恭皇帝尊非正統,不列昭穆。

    今廟廢主存,請毀之。

    』遂瘗主于廟地。

    今周恭帝即位半年,是時年裁七歲,葬以王禮,止設三虞,望依孝恭皇帝故事,瘗主廟地。

    」從之。

     四年正月二十九日,朝陵德音:「周朝嵩、懿陵廟,委官吏以官物修葺緻祭。

    」 二月三日,诏吏部尚書張齊賢緻祭周六廟祝文特進書。

     大常禮院言:「留司選二月十五日,遣官仲享周六廟。

    今奉敕,時祭亦在其日。

    今請以十五日先行時祭,别擇吉辰行仲飨禮。

    」從之。

     二十七日,诏曰:「朕俯從衆欲,來省民風,暫臨西洛之都,首訪前朝之廟。

    特陳明祀,用達虔誠。

     然而豐潔牲牷,既申于薦享,繕完棟宇,尤在于精嚴。

    其神主每遇祠祭,方得出石室,祭畢,即如法安置。

    廟宇特加修葺,不得别藏官物,務在精嚴,副朕意焉。

    」 大中祥符元年正月二十二日,内侍季知信自嵩、慶陵回,言周世宗影殿陳設損壞,及無供物,乃遣内侍白崇慶制造周三陵供物赉送。

    崇慶言春秋祭拜及逐月合用物,令本州島支送;其香茶,乞自京以時供給。

    從之。

     仁宗天聖二年四月二十八日,錄晉肅袒孫内殿承制合門祗候石保慶子介為三班奉職。

     四年九月十六日,周後故虢州防禦使柴貴孫元亨,自言世宗侄孫,今家絕祿仕,有母貧甚,乞賜祿叙。

    帝曰:「如其非僞,可寘之班行。

    」乃錄為三班借職。

     六年六月四日,錄貴子肅為三班奉職。

    帝曰:「世宗開鹢土宇,本為國家。

    其末裔不同他等,當加收恤。

    」 七年六月二十六日,錄周世宗從子、故太子少傅柴守禮孫詠為三班奉職。

     九年二月十二日,錄貴孫吉為三班奉職。

     明道二年六月十三日,錄貴孫熙為三班奉職。

     十二月十三日,诏修河南府周六廟,鄭州周太祖、世宗廟,以省錢量加修飾,仍令太常禮院詳定周恭帝塑像、依冠制度以聞。

    議具先代陵廟。

     景佑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南郊(赦):「唐李氏、梁朱氏、後唐李氐、晉石氏、漢劉氏、周郭氏、柴氏宗支子孫未仕者,委所在求訪,及許自陳,特與甄叙。

    已有官者,與遷官。

    」《仁皇訓典》:景佑二年冬至,祀(圓)[圜]丘(赦)書節文:「唐李氏、梁朱氏、後唐李氏、晉石氏、漢劉氏、周郭氏、柴氏宗屬子孫未仕者,特與甄叙。

    已有官者,與遷官。

    兩浙錢氏、泉州陳氏、僞蜀孟氏、江南李氏、湖南馬氏、荊州高氏、廣南劉氏、河東劉氏子孫未仕者,擇其近屬一人,特錄用之。

    」 三年二月二日,編排錄用所言:「前朝之後,内後唐李氏緣莊宗、明宗本是二族,合依周朝郭、柴二族例,各與甄叙。

    又後唐李氏,有因賜姓附入宗籍者。

    欲除本宗嫡親外,更不甄叙。

    」從之。

     四年六月五日,錄唐李氏之後,曰石、曰汝弼、曰明、曰繼宗、曰壽、曰舜臣、曰祥、曰尚、曰敢,并為三班借職。

    曰沂,為試将作監主簿。

    周柴氏之後,曰博、曰勵、曰濟、曰永拱,為三班奉職。

    晉石氏之後,右侍禁介為左侍禁、世昌為三班借職。

     十六日,錄唐李氏之後幹易等十一人并為三班借職,等五十三人為遂州助教,琮等五人免将來文解,竦等三十七人免州縣徭役;周柴氏後三班奉職熙為右班殿直,曰愈、曰若拙、曰上善,并為三班奉職,餘發為許州長史,織為□州助教,贻廓等十一人免州縣徭役,仍各賜錢一萬。

     慶曆五年三月二十六日,錄周世宗曾侄孫柴揆為三班奉職。

     皇佑二年閏十一月十九日,錄周後柴貴曾孫日宣為三班奉職。

     至和元年正月二十二日,錄周後柴守禮 曾孫若讷為三班奉職。

     嘉佑二年三月二十一日,錄周世宗從孫柴雨革為三班奉職。

     四年四月九日,诏曰:「先王推紹天之序,尚尊賢之義,褒其後嗣,賓以殊禮。

    豈非聖人稽古報功之大典哉!國家受命之元,繼周而王,雖民靈欣戴,曆數允集,而虞賓将遜,德美丕顯。

    頃者推命本始,褒及支庶。

    每遇南郊,許奉白身一名充班行,恩則厚矣,而義則未稱。

    将上采姚姒之舊,略循周漢之典,詳其世嫡,優以公爵,異其仕進之路,申以土田之錫。

    俾廟寝有奉,享祀不辍,庶幾乎《春秋》通三統、厚先代之制矣。

    宜令有司取柴譜系,于諸房中推最長一人,令歲時親奉周室祀事。

    如白身,即與京主簿;如為班行者,即比類換文資。

    仍對崇義公,與河南府鄭州合入差遣。

    給公田十頃,專管勾陵廟。

    應緣祭享,禮料所須,皆從官給。

    如至知州資序,即别典差遣。

    卻取以次近親,令襲爵授官,永為定式。

    」先是,著作佐郎何鬲言:「竊聞朝廷以皇嗣未立,而祠高禖。

    夫求神贶者遠而難測,修人事者近而可必。

    昔舜受堯天下,而堯子丹朱為國賓;禹受舜天下,而舜子商均亦為國賓。

    故《書》曰:『虞賓在位,群後德讓。

    』湯放桀,其事不載;武王伐纣,未及下車,封五帝之後,命夏為杞,紹商于宋。

    武庚作亂誅之,而命微子啟以代商後。

    故《書》曰:『惟稽古崇德象賢,統承先王,修其禮物,作賓于王家。

    』《周頌》亦有『來見祖廟之詩』,曰:『有客有客,亦白其馬。

    』其『來助祭』之詩曰:『我客戾至,亦有斯(客)[容]。

    』以《詩》《書》論之,示天子不敢以臣也。

    孔子作《春秋》,正月、二月、三月皆書《王》,何休說曰:『正月,周正月。

    二月,商正月。

    三月,夏正月。

    蓋王者必尊先聖,通三統,所以自立于天下也。

    』及秦滅六國、夷二周,不有師法,故先聖神靈委于草莽,子孫困于編戶。

    至漢初定天下,未遑制作。

    及武帝東巡過洛,考其後,得周子南君,封百裡之地,以奉祭祀。

    至成帝時,久無繼嗣,梅福進言曰:『存人所以自立也,壅人所以自亡也。

    宜封孔子之後,以奉成湯祀。

    』帝乃封孔吉及周承休侯,皆為公。

    不幸遭趙後之禍,使福之言遂為空文。

    惜哉!魏文帝封後漢協為山陽縣公,戴天子旌旗,位在侯王上。

    宋武封晉恭帝為零陵王,行晉正朔服也。

    隋封周靖介國公,亦依晉、宋故事。

    迨唐武德初,封隋為酅公,亦行隋正朔服色。

    至(正)[貞]觀诏曰:『二王之後,禮數宜崇。

    今寝廟不修,饔饩多阙,非所以恭國賓也。

    宜(今)[令]營立國官、置廟宇。

    』又天寶中,封魏孝文十代孫元伯明為韓國公,以備三恪。

    然考其前代,雖昏明不同,其意亦不絕前烈,延及苗裔。

    周、漢、唐所以長久,而秦所以二世而亡,以魏、晉、宋、隋區區之主,獨不敢廢,況盛世乎國家有天下,以聖繼聖,遺綱墜紀,靡不補緝。

    至于裂數裡草莽之地,訪前代孤弱之嗣,乃獨遺焉。

    抑有司講求之未至也今 皇嗣(來)[未]立,臣竊危之。

    奈何絕人之世、滅人之祀,而妨繼嗣之福也本朝受周天下,而近代之盛,莫如唐。

    自梁以下,皆不足以崇襲。

    臣願考求唐、周之苗裔,以備二王之後,授以爵命,封縣立廟,世世承襲,永為國賓。

    」下太常禮院議,而言曰:「按唐(正)[貞]觀二年诏,二王後置國官、立廟宇;開元二年,二王後每年四時享廟牲及祭器,并官給,主客司四時省問,子孫準同王三品蔭。

    隋後歲給絹三百疋、粟三百石,周後歲給絹二百疋、粟二百石。

    又十五年,二王後為賓者,會賜并同京官正三品。

    本朝因周六廟,春秋遣官祭享,及修飾陵寝。

    至于唐之子孫,亦屢推恩,寘之仕籍。

    今鬲上言,乞訪周、唐苗裔,以備二王之後。

    臣等按禮,尊賢不過二代,以其近己而易法,故周以杞、宋,唐以介、酅是也。

    今推次本朝之前二代,即當立漢與周後。

    又緣古者立二王後,不惟繼絕,兼取其明德可法。

    五代草創,載祀不永文章制度,一無可考。

    如上取唐室,又世數已遠,于經不合。

    惟周則我朝受禅之所自,義不可廢。

    且今之制度,與古不周,難以遽行。

    若參酌中制,宜訪求周之子孫,如孔子後衍聖公之比,授一京官,爵以公号,使專奉廟享,歲時存問,賜之粟帛牲器以祭。

    每遇時祀,并從官給,其廟宇亦加嚴飾。

    如此,則上不失先王尊德繼絕之義,度之于今,簡而易行。

    」故降是诏。

     八月,太常禮院言:「定到内殿崇班相州兵馬都監柴詠,于柴氏諸房最長。

    」诏換殿中丞,封崇義公,簽書奉甯軍節度判官事。

     五年二月二十四日,錄周世宗後柴元信為三班借職。

     六年三月二十五日,诏太常禮院:「比封柴氏後為崇義公,以奉周祀。

    其六廟在西京,而歲時祭享,無器服之數。

    今其有司,以三品服一、四品服二,及所當用祭器給之。

    」 治平四年九月十七日,(神宗即位未改元)錄周世宗侄曾孫柴贻廓為三班奉職。

    以上即位推恩也。

     熙甯元年十一月十八日,南郊(赦):「唐李氏、周郭氏、柴氏,有親的諸孫,譜系分明,見在民籍,仍自來别無過惡者,許于所在官司自陳。

    仰州府當職官考驗不虛,更召命官一人結除名保識,具錄聞奏,當議特加錄用。

    」乃以唐高祖道王房下李杲為三班借職,太宗濮王房下李德臣為均州長史,睿宗甯王房下孛養年為京兆府長史,紀王房下李餘慶、太鄭王房下李忱,各賜錢三十千。

    又分上等賜錢二十千,次等十千,沾及者餘百人。

    柴氏延貴房下柴迥為三班借職,柴(衷)[衮]為長史。

     三年正月二十一日,诏周後柴氏與二名借職、三名長史,唐後李氏與一名借職、二名長史。

     五年正月二十三日,比部員外郎分司西京崇義公柴詠守本官緻仕,诏崇義公于柴氏諸房中,推最長一名以聞。

     二月十七日,供備庫副使、曹州兵馬都監柴愈言:「 叔詠緻仕,愈是諸房中最長近親,乞依例換文資襲封。

    」送太常禮院詳定,太常禮院言:「取到柴氏譜系,定得詠堂侄愈于諸房以為最長。

    檢會令文,諸王公侯伯子男,皆子孫承嫡者傳襲如無嫡子,及有罪疾,立嫡孫;無嫡孫,以次立嫡子同母弟;無母弟,立庶子;無庶子,立嫡孫同母弟;無母弟,立庶孫,曾孫以下準此。

    無後者國除。

    若身亡之後,嫡子已經命襲,未襲間犯除名者,聽以次承襲。

    據此,則始封之時,須推諸房最長;即封之後,自合世嫡相傳。

    今來參詳,欲取柴詠嫡長子孫一名承襲崇義公封爵,庶得不違着令,協于典禮。

    」诏依所定,勘會保明合承襲人以聞。

     九月十六日,太常禮院言:「柴詠長子已亡,有嫡孫夷簡,依人合當承襲人:疑誤。

    。

    詠狀稱夷簡作過,乞以次子西頭供奉官若讷承襲。

    本院保明未得。

    」诏以若讷為衛尉寺丞、封崇義公、佥書河南府判官廳公事。

     八年三月二十一日,崇義公柴若讷、柴詠狀稱,若讷有嫡長男務簡,系嫡孫,合依禮令承襲。

    太常禮院勘會,柴務簡系白身,見居父若讷服内。

    合候服阕日,除官承襲。

     七月,詠卒,務簡承祖詠重服。

    至九年四月二日,若讷妻趙氏狀:「男務簡所持祖父及父兩重喪服,未委合于将來是何月日服阕」太常禮院看詳:「崇義公柴詠緻仕,嫡子若拙早亡,嫡孫夷簡以罪廢,朝廷遂立嫡子同母弟若讷,襲封崇義公。

    昨若讷卒,已準朝旨,令若讷嫡子務簡候服阕日襲封。

    今詠卒,有庶子若水、若經等。

    其務簡雖非嫡孫,緣已系傳襲封爵之人,合比附嫡孫承重,以後喪二十七月滿日服除,依先降指揮施行。

    」從之。

     十年五月十七日,诏鄭州長史柴衮令流内铨與(汪)[注]遠處簿尉。

    (褒叙)[衮系]周世宗之侄元孫,昨日授命,已及十年,乞注一正官故也。

     元豐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河東提舉保甲司言:「唐高祖後徐王宗子李諲等狀,乞依唐氏之後幹州李有方例,免保甲。

    」從之。

     十有七日,開封府言:「周柴氏之後,乞自今諸房子孫,令具生年月日注籍。

    」從之。

     哲宗紹聖元年十一月十一日,吏部言:「柴氏之後,自元佑七年南郊,先取無官之族,推恩其最長者,諸族畢已官。

    後值郊廟恩,據今十一位,次第從長官之。

    」诏可。

     政和八年閏九月二十七日,(徽宗即位未改元)尚書省言:「柴岐奏,伏念臣系周世宗之後六世親侄孫,本族累蒙異恩,褒其後嗣,例沾仕進之路。

    惟臣本房,三世無人食祿相繼。

    伏望聖慈矜憫,與臣推恩,庶使孤遺,得賴寸祿。

    」诏:「昔我藝祖,受禅于周。

    嘉佑中,擇柴氏旁枝一名,封崇義公。

    義者謂不當封周。

    然禅國者周,而二恪之封不及,禮蓋未盡。

    除崇義公依舊外,擇柴氏最長見在者,以其祖父為周恭帝後,以其孫世世為宣義郎,監周陵廟,與知縣請給,以示繼絕之仁,為國二恪,永為定 制。

    」 高宗皇帝紹興元年九月十八日,明堂(赦):「夫聖人所以興滅國、繼絕世者,鹹使其宗廟不絕血食也。

    如唐李氏、後漢劉氏、後周郭氏、柴氏子孫存者,并各與一班行名目,仍許于所在自陳,保明聞奏。

    」已而得周世宗孫柴孝廣、唐太鄭王〔房〕下李烨(适)[嫡]長孫寘,上謂輔臣曰:「繼絕舉廢,此最好事。

    唐太宗初定天下,使訪隋後子孫,載美前史。

    可依(赦)并補承信郎。

    」 五年四月九日,吏部言:「太常寺看詳到承節郎柴叔夏,系周世宗親元孫。

    本家自嘉佑四年曾祖詠始封崇義公,襲封至堂兄恪,因金人全家被害,并無繼嗣之人。

    今叔夏合該承襲,相繼主祭。

    錄白宗枝圖,并無隔蓦詐冒。

    」诏柴叔夏特與換迪功郎,襲封崇義公,與衢州合入遣。

    即而援故事,乞換京官。

    吏部謂選人與公爵未稱,尋诏特換右(丞)[承]奉郎。

     十一月十九日,诏不理選限登仁郎柴安逸,特許理選限。

    以襲封崇義公柴叔夏言,安逸乃周後,引(赦)推恩故也。

     十二年五月二十六日,吏部定到武德郎監潭州南嶽廟柴有,乞承襲陵廟推恩。

    據襲封崇義公柴叔夏保明:「先有弟四房從義郎柴莘,于紹興八年準告換授右宣義郎,監周陵廟事,因疾身故。

    其世襲恩例系永法,至今未曾陳乞。

    其房叔柴存系鵑八房下,目今系江南見在諸房最長,亦系柴莘之叔。

    依得诏旨,合該換官,承襲繼絕故周恭之後,即無隔蓦重疊違礙。

    」從之。

     十四年五月二十八日,诏右宣義郎襲封崇義公柴叔夏,特添差衢州西安縣丞,不厘務。

    任滿,更不差人。

     嘉佑四年诏,如至知州資序,即别與差遣。

    卻取以次近親,合襲爵受官承替,永為定式。

    乞令次男國器受官,主奉烝嘗,與臣一别處差遣。

    」诏依。

    柴國器特補右承務郎,襲封崇義公。

    二十六年閏十月二十三日,衢州言:「襲封崇義公柴叔夏狀,系周世宗孫,專一主祭祀事,今已關升知州資序。

    恭 二十七年五月二日,新差充荊湖南路安撫司參議官柴叔夏言,系周世宗五世親孫,見待兩政三年關。

    望特改一近阙合入差遣。

    诏改差江南東路安撫司參義官,替陳政由到任成資阙。

     孝宗皇帝隆興元年六月九日,吏部言:「監周陵廟柴太有亡,其襲封崇義公柴國器,保明到保義郎柴安宅,系以次最長,合該換官,承襲填阙。

    」從之。

     幹道二年八月一日,诏以右承事郎柴國器,系承襲周廟祭祀人,添差權通判衢州,不厘務。

    五年,添差權通判婺州,不厘務如例。

    已上《幹道會要》。

     淳熙元年五月三日,诏宣教郎柴國器,改差兩浙東路安撫司參議官。

    先是,國器添差權通判平江府,仍厘務。

    臣僚言:「已降指揮,雖宗室戚裡添差,亦不許厘務。

    今國器乃周世宗六世孫,襲封崇義公,已累任添差,正以此故,少加優異,與宗室戚裡恩例一等。

    今與 之添差,誠未為過。

    但許之厘務,則有礙見行指揮,乞不厘務。

    」故有是命。

     八年十月十六日,诏宣教郎柴國器,添差通判嚴州,仍厘務。

    十四年正月,添差通判衢州,仍厘務。

     十五年七月十八日,诏忠訓郎柴安實,特授宣義郎,監周陵廟。

    以衢州奏安實系周世宗之後最長故也。

     崇儒~錄諸國後原書題上眉批雲:「帝系」、「帝治錄諸國後」字樣。

     錄諸國後原書題上眉批雲:「帝系」、「帝治錄諸國後」字樣。

     【宋會要】 真宗大中祥符元年十月二十六日,東封(赦)應吳越忠懿王近親未食祿者,特與叙用。

    泉州陳氏近親未食祿者,分析聞奏。

    僞蜀孟氏、吳李氏、湖南馬氏、荊南高氏、廣南河東劉氏親嫡子孫未食祿者,特與甄叙。

     仁宗明道二年六月十三日,诏錄南平王高季興、吳王李煜、楚王孟昶、彭城郡王劉繼元、南越王劉鋹嫡子或孫一人官,願文資,與簿尉,班行與三班奉職。

     景佑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南郊(赦):兩浙錢氏、泉州陳氏、西川孟氏、江南李氏、湖南馬氏、荊南高氏、廣南劉氏、河東劉氏子孫未仕者,于所在投狀,擇其近親一人,特錄用之。

    錢俶:天禧四年閏十二月,以其子供備庫使守讓領榮州刺史;景佑四年六月,錄其從孫曜為三班借職。

    李煜:幹興元年九月,錄其從孫宗慶為三班借職。

    天聖元年三月,又錄其從孫宗諒;明道二年九月,錄其侄仲文,并為三班奉職。

    景初四年六月,又錄其侄仲舒為三班借職。

    孟昶:大中祥符二年九月,錄其孫元恭為三班借職;天聖二年四月,錄其孫故屯田郎中隆悅子樸。

    明道二年九月,又錄其曾孫責,并為三班奉職。

    景佑四年,又錄其孫隆敬為三班供職。

    劉鋹:天禧四年閏十二月,以其子西頭供奉官守素為東頭閣門祗候,右侍禁守道為西頭供奉官。

    明道二年九月,又錄其孫翊昌為三班奉職。

    景佑四年六月,又錄其後仲宣為三班借職。

    劉繼元:天禧元年七月,錄其孫克昌為三班奉職,國昌為三班借職。

    四年閏十二月,以其子右屯衛将軍守節為右武衛将軍;嘉佑五年正月,錄其曾孫允為三班借職。

    馬商:景佑四年六月,錄其後應肇為三班借職。

    高季興:天聖七年六月,錄其曾孫焘為江陵府枝江縣尉;景佑四年六月,又錄其後濟為三班借職。

     高宗皇帝紹興元年九月二十一日,三省言:「明堂(赦)文,欲興繼前國無後者,特與官其子孫,使宗廟血食,内兩浙錢氏未有該載。

    」诏兩浙錢氏特與訪尋嫡長子孫推恩。

     二年十月七日,禦筆批出:「起居舍人王洋,因面奏不急之務,可特降一官。

    」于是宰執進呈,上曰:「朕虛己求言,務濟時病。

    如夷狄盜賊,又朝廷阙失等事,今日可言者非一,洋姑應诏旨,豈朕所以望臣下之意至如錢氏納土,子孫世受國恩。

    其餘在五季一時割據,類(背)[皆]盜賊,非若 古帝王之後。

    洋欲封其後,是獎賊也!洋言無取,與降一官。

    若後來獻言之人有補治道,朕當旌賞,庶使臣下得以盡言無隐。

    」 崇儒~出宮人原書該題上眉批,有「帝系」、「帝治出宮人」字樣。

     出宮人原書該題上眉批,有「帝系」、「帝治出宮人」字樣。

     【宋會要】 太祖開寶五年五月十六日,以久雨,帝謂宰相曰:「霖雨成災,得非阙政使之然耶朕恐宮掖中有所幽閉。

    」令編籍後宮,得二百八十餘人,谕以願歸者以情言。

    其應命者五十餘人,各賜以白金惟帳,遣還其家。

    趙普等鹹稱萬歲。

     太宗淳化四年七月二十四日,雍邱縣尉武程上疏,願減後宮嫔嫱。

    帝謂宰相曰:「程遠小臣,不知宮中事爾。

    内庭給使不過三百,皆有掌執,不可去者。

    朕視妻妾如脫屣耳,恨未能離世絕俗,追蹤羨門王喬。

    甯能學秦皇、漢武,作離宮别館,取良家子女以充其中,贻萬代譏議卿等固合知之。

    」李昉等奏,曰:「臣等家人朔望朝集禁中,備見宮闱簡儉之事。

    武程賤妄言,宜加黜削。

    」帝曰:「朕豈惡其言但念其不知爾。

    」終不加罪。

     至道三年五月十九日,帝謂宰臣曰:「宮中嫔禦,頗多幽閉可憫,朕已令擇給事歲深者出之。

    」呂端等曰:「陛下踐祚之初,首行茲令,實哲王之懿範也!」 真宗景德九年二月十三日,帝謂侍臣曰:「宮人掌事者,朕常恐其多。

    然所掌皆不可阙。

    其解音律者,非皇太後誕辰及節序外,經時未嘗施用。

    近令籍在宮及私身人,唯留高年者,餘悉定其名氏,谕令出宮。

    昨日曉谕,皆号泣願給侍宮庭,至有推托不去者。

    」李沉等奏曰:「陛下焦勞萬機,退朝未嘗宴樂,中外所知。

    宮闱之人,蒙至仁撫育,不忍違離左右。

    」帝曰:「 朕念其深處宮闱,俾其遂性,而堅不願去。

    有一宮人,年七十餘,有二女子,其年長者留之,少者令出,号泣無已。

    朕谕以訪求良家,方令屬聘,再三遣之始去。

    」 大中祥符九年五月二十五日,诏曰:「掖庭之中,名職素定,各司其事,鹹率舊規。

    肆予纂承,無所增益。

    八月之算,廢而不行;九禦之列,阙而未備。

    慮尚違于物性,頗用轸于朕懷。

    比因餘閑,特從臨問。

    式遂其意,以洽至仁。

    其宮人一百二十人,宜令入内内侍省優與資給遣放,令從便。

    」 八年五月二十一日,诏宮人百八十四人,令入内内侍省放出掖庭,優與資給,聽其從便。

     仁宗明道二年十二月十六日,放出宮人二百人。

    時帝宣示宰臣呂夷簡曰:「昨出卻内人不少,并令聘嫁,免至幽怨。

    」夷簡雲:「此乃陛下盛美之事。

    自前放出宮人甚多,比來時物稍貴,隻恐出外不易。

    」 景佑元年八月十五日,诏曰:「曩者母後臨朝,而臣僚戚屬,多進女口入宮,并于遂便。

    」 寶元二年四月五日,帝謂輔臣曰:「近出宮人百餘,令從良,免幽閉深宮,亦可減禁中浮費。

    」對曰:「此乃陛下盛德之事,其利甚博。

    」帝曰:「近有人邀軍駕,進雙生二子,言年可十五已來,各有姿色。

    尋不受,遣去,亦不問罪。

    」對曰:「前代帝王尚多采納,陛下卻而不受,又複矜容,足彰聖德。

    」 慶曆七年三月二十五日,出宮人一百五十餘人。

     嘉佑四年七月十四日,出宮人二百三十六人。

     英宗治平元年四 月十七日,出宮人一百三十五人。

    閏五月十五日,内出尼女冠九十六人歸本寺觀,願嫁者聽之。

    皆先因事得入,遂留内内寺觀不出者内内:疑有誤字。

    。

    仍命内東門,自今稱被召者勿内,而執奏之。

     三年七月十八日,放出宮人一百八十人。

     神宗熙甯六年十一月一日,殿直張榮垂拱殿起居,唐突自陳:因勒停罷俸,有女賣在禁中。

    诏貸其罪,令内東門還其女。

    以上《國朝會要》。

     哲宗紹聖二年十一月,出宮人九十一人。

     四年五月,出宮人二十四人。

     元符二年四月,出宮人一十一人。

     三年九月,出宮人六十九人。

     徽宗崇甯元年正月,出宮人七十六人。

     三年四月,出宮人六十二人。

     大觀二年正月,出宮人七十七人。

     三年正月,出宮人三十二人。

     二月,出宮人二十四人。

     四年,出宮人四百八十六人,诏以監嫁遣放内人所為名。

    初,幹當内東門司楊日言:監嫁放出宮人于廣福妙法兩院,因有所請,故有是诏。

     政和九年,出宮人八十人。

     二年,出宮人三百八十三人。

     三年,出宮人二百七十九人。

     四年,出宮人六十八人。

     五年,出宮人五十人。

     六年,出宮人六百人。

     七年,出宮人六十八人。

     八年,出宮人一百七十八人。

    莊季裕《雞助編》:淵聖皇帝以星變責躬诏曰:「常膳百品,十減其七;放減宮女,凡六千餘人。

    」則道君朝,蓋以萬計也。

     高宗建炎三年二月十四日,诏:「朕以涼昧,薦曆險難。

    深為不德。

    天未悔禍,是以倉卒南渡,駐于江浙。

    念國勢之易削,慨宗社之僅存。

    雖政事宜有改更,在朕躬尤 當省懼。

    自今以往,尤當益務為勤畏儉約,修德立教,庶幾上當天心,轉禍為福;下慰人意,易危為安。

    所有應緣供奉禁省事,專屬朕身者,如儀物之飾、膳羞之奉,仰有司痛行裁損,必遵菲薄。

    其後宮有職事掌管人不可減放外,其餘悉行減放,各聽從便。

    仰三省行下,體朕至誠之意。

    」 紹興五年十一月十四日,上曰:「邦計匮乏,苟有一毫可以節者,亦當行之。

    朕宮人僅給使令,然昨日亦搜(柬)[揀]三十出之。

    」趙鼎等言:「節省之道,始于宮庭。

    此陛下之盛德也。

    」 三十一年六月六日,出宮人三百一十九人。

    以上《中興會要》。

     孝宗隆興元年六月二十九日,诏:「朕适當多事之時,務從儉省。

    在内宮人雖不多,今更減放三十餘人出外。

    」是日,宰執進呈禦筆減放宮人。

    宰臣陳康伯奏曰:「此盛德之事。

    在外減省,見今條具上卿此句疑有誤。

    ,類聚進呈。

    」故有是诏。

     幹(德)[道]三年閏七月,诏典字王氏等八十九人,并放逐便。

    」以上《幹道會要》。

     内批吳才人令逐便,仰見陛下聖慮高遠,《書》稱成湯不迩聲色,亦不過此。

    」上曰:「此慈福之孫,乃朕姑行。

    前日是太上皇後遽然送來,亦不曾子細商量。

    隻得姑留數日。

    」镗等奏言:「外間亦知非出聖意,亦知别留一合分,不曾寵辛。

    」镗與慶元五年五月十三日,诏:「才人吳氏,可令歸家逐便。

    本位内人,元破紅霞帔等請受二十五分,并日下住支。

    本位官并發歸合屬去處,官告并宣令内東門司毀抹。

    」翌日,宰臣京镗等奏:「昨日恭 謝深甫、何澹、許及之同奏曰:「尤見陛下盛德,前古聖王之所不可及。

    」上曰:「又與錢三萬貫辦奁具,出外嫁人。

    」镗等奏曰:「臣不勝贊歎!」以上《甯宗會要》。

    (舒大剛校點) 道釋宋會要輯稿道釋一封号真人靈應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