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儒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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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權工部侍郎聶子述,朝散郎、行起居舍人、兼國史院編修官、兼實錄院檢讨官、兼太子侍讀宣缯言:「仰惟皇帝陛下,天資沖澹,惟性高明。

    日禦講筵,就學不倦。

    經籍奧義,以次咨訪,罔有逸遺。

    自慶元戊午,至嘉定丙子,凡十徹章。

    雖商高宗典于終始,周成王學有緝熙,殆不是過。

    猗欤懿哉!甚盛德也。

    厥今《通鑒》進讀,複告訖篇,非汲汲皇皇,疇堯臻此!緬惟是書之作,昉我英宗,命司馬光論次於中祕,起周威烈,下竟五代,研精極慮,窮竭日力,久迺克就,卷帙曠分,綱目井列,不但擷故實而已,蓋將便清燕之觀,示元龜之鑒也。

    裕陵欽承先志,寵以序文,謂『天人相與之際,休咎庶證之原,威福盛美之本,規摹利害之效,良将之方略,循吏之教條,于是悉備。

    』顯谟大訓,炳若日星。

    诏燕後人,永永無斁。

    陛下笃意此書,肆命勸誦,其聞善可為法、惡可為戒者,或關宸聽,有悟聖心,渙(法)[發]玉音,動與理會。

    前後侍臣之言,欽聆敬孍,不一而足。

    維慶元乙卯二月,實始啟帙,除東西魏、陳、隋及五季渎亂之事,有旨不讀,自餘紀載,弗怠幡閱。

    逮嘉定戊寅季春,遂底終篇。

     陛下稽古之懋、典學之勤,可謂同符祖宗,有光帝王矣。

    昔唐開元中,日選耆儒侍讀,以質史籍疑義,然而銳始怠終,徒文亡實。

    秉史筆者,猶且特書,以為美談。

    矧陛下曆覽前代興亡理亂之故,尊所聞,行所知,首末惟一,顧可不登之汗簡,以诏萬世欲望睿慈宣付史館。

    」诏從之。

     十二年五月十三日,通議大夫、權刑部尚書、兼修玉牒官、兼侍讀徐應龍,朝散大夫、試尚書禮部侍郎、兼同修國史、兼實錄院同修撰、兼侍讀表燮,朝請郎、新除右谏議大夫、兼侍講李楠,朝奉郎、新除殿中侍禦史、兼侍講盛章,朝請郎、新除右正言、兼侍講胡衛,朝散郎、試秘書監、兼國史院編修官、兼實錄院檢讨官、兼崇政殿說書柴中行,朝奉郎、新除起居郎、兼國史院編修官、兼實錄院檢讨官揚汝明,朝奉郎、新除起居舍人、兼國史院編修官、兼實錄院檢讨官李安行言:「仰惟陛下,天縱之聖,議挹弗居,日就之功,緝熙不已。

    粵自臨禦以來,銳情經術,垂意史傳。

    凡三五帝王學聚問辨之方,暨曆代興(忘)[亡]理亂之迹,亦既洞究其颠末,而深造其淵微矣。

    比歲記注之臣,欲以上聰明,複取先朝講官範祖禹所進《帝學》一編,續以五宗之懿,厘為十卷,仰塵乙覽。

    頃因《資治通鑒》徹章,有旨以是進讀。

    聖心亹亹,咨閱靡殆。

    乃嘉定乙卯仲夏,實竟其帙。

    自非陛下典學之誠,有加無已,疇克臻此欽惟元佑更化,作新之治,符靖始初,清明之 政,無非皇皇汲汲之所繇緻。

    高宗、孝宗若稽于古,高明光大之效,尤極其盛。

    今觀三聖學問之精微,諸儒講說之本末,是書所載,炳如日星。

    臣等進讀之次,陛下穆垂天聽,莫不心領意會,抑亦尊所聞而行所知矣,豈但虛文而已哉!昔傅說之告商高宗曰『王人求多聞,時惟建事,學于古訓,乃有獲。

    』又繼之曰:『監于先王成憲,其永無愆。

    』陛下學于古訓矣,而複以五宗之家學為法,是則監于成憲之謂也。

    視商之賢王,真可齊休匹美。

    逮茲徹卷,固宜紀諸汗簡,以侈萬世之傳。

    臣等勸誦罔功,疊睹盛事,不勝慶幸。

    欲望睿慈宣付史館。

    」诏從之。

     十四年十一月十八日,太中大夫、試工部尚書、兼修玉牒官、兼侍讀葉時,朝請郎、試尚書吏部侍郎、兼侍讀盛章,朝奉大夫、試尚書禮部侍郎、兼同修國史、兼實錄院同修撰、兼侍讀楊汝明,朝請大夫、行殿中侍禦史、兼侍講張攀,朝請郎、左司谏、兼侍講張次賢,朝請郎、右正言、兼侍講龍蓋卿,朝請郎、守起居郎、兼國史院編修官、兼實錄院檢讨官杜孝嚴,朝奉大夫、起居舍人、兼國史院編修官、兼實錄院檢讨官、兼權直舍人院程珌言:「竊謂聖學無倦,固治道之所當先。

    皇祖有訓,尤聖學之不可後。

    商宗學于甘盤,其永無愆,必監先王成憲。

    成王學有緝熙,其養天下,必酌先祖之道。

    蓋近承家法,皆易知而易行。

    視泛稽于古昔,又不侔也。

    仰惟皇帝陛下,德冠百王,紹休列 聖,聰明本于天縱,兢業着于日行。

    垂精藝文,笃意學問,萬幾之暇,惟求多聞;一日之間,至勤再講。

    诹經讀史,尊道崇儒,博考前代或得或失之原;以為今日可戒可法之鑒。

    自複大寶,逮今二十八年,日月就将,一誠不斁。

    至于仰繩祖武,率由舊章,凡典之昭垂,益加意于省覽。

    初讀《五朝寶訓》,繼以《高宗皇帝聖政》,又繼以《孝宗皇帝聖政》,皆已終篇。

    惓惓聖心,複欲參稽高宗皇帝之《寶訓》,及诏攸司,自嘉定六年十(二)[一]月三日進讀。

    閱八年,而七十卷之書篇帙畢陳,亦已盡經睿覽。

    (逮)[建]炎、紹興之聖治,條貫統紀,皆備見其始終。

    尊聞行知,實為大訓,信無負高宗皇帝贻謀燕翼、啟佑後王之意矣。

    臣等竊觀高宗皇帝以神武之資,履艱厄之運,身濟大業,光啟中興。

    仁足以兼覆夷夏,明足以洞燭忠邪,勇足以成戡定之功,剛(則)[定]以大自強之德。

    宵衣旰食,三十六年,立政用人之要,料敵制勝之謀,裕民足國之方,禦外理内之策,大綱小紀,詳法略則,炳如日星,皆聚于《寶訓》一書。

    陛下以聖繼聖,駿惠先猷,不但觀省之克勤,每思尊奉而唯謹。

    重熙累洽,根本于茲。

    商宗監成憲而永無愆,成王酌祖道以養天下,讵容專美于古先臣等猥以庸,充員講讀,複有際遇,何補聖明。

    惟知歸美報上,出于誠實,不容自默,用敢奏聞。

    欲望聖慈宣付史館。

    」诏從之。

     崇儒宋會要輯稿崇儒七觀賞觀賞:眉批有:「帝系、」「帝治觀賞」字樣。

     觀賞觀賞:眉批有:「帝系、」「帝治觀賞」字樣。

     【宋會要】 太宗至道三年九月四日,禦滋福殿,召輔臣觀《西鄙地圖》,曆指山川堡壁,曰:「朕已令屯兵于内地州郡,而簡其閑冗,冀以省費,而息關輔之民也。

    」先是,命左藏庫使楊允恭、崇儀副使窦神寶、合門祗候李允則,乘傅(傳)視山川郡縣形勝,以圖上焉。

     真宗鹹平四年十二月二十日,禦龍圖閣,召輔臣觀太宗皇帝草、行、飛白、篆籀、八分書,及閱古今〔名〕畫;移禦崇和殿,閱張去華所著《元元論》及《國田圖》。

    帝曰:「經國之道,必以養民務穑為先。

    朕常冀邊鄙稍甯,兵革粗息,則可以力行其事,富庶吾民矣。

    」 六年十月三日,(對)輔臣于龍圖閣,觀種放《山居圖》。

    放别業在終南山,聚徒講學,性嗜酒,常種秫自釀,林泉之景,頗為幽勝。

    時帝遣使攜畫工圖之而觀焉。

     景德元年十二月五日,召輔臣于龍圖閣。

    觀契丹禮物,國母所緻禦衣綴珠銀貂鼠裘、細錦刻絲透背合線、禦绫羅绮紗縠禦樣,皆百匹,金銀飾箱緘之;果實、雜礝、臘肉凡百品,貯于棟棂器;水精鞍勒、新羅酒、青白鹽。

    國主所緻戎器賓鐵刀,鸷禽曰海東青。

    又太祖、太宗朝契丹所上衣物,盡在禁中,至是,亦發笥宣示。

    自是,遣使契丹所持禮物,皆召輔臣臨觀,着為例。

     四年二月十四日,車馬駕駐西京,召宗室、輔臣遊内苑,禦西北小亭,觀寒林石。

    登東樓,望老君祠。

     二十日,幸内園,登砌台,召親王、輔臣、吏部尚 書張齊賢、刑部尚書溫仲舒、寇準等,賜座。

    因閱台西婆羅石,觀東亭禦制禦書《朝拜諸陵因幸西京記》。

     之興感,命有司設龛護覆之。

    至是,啟而觀焉。

    二十三日,召輔臣于内東門,觀太祖彈凡壁。

    初,開寶九年,太祖幸西都,因行郊禮,常戲彈于門之北壁,其迹三在焉。

    帝 大中祥符二年十月二十二日,(對)輔臣于崇政殿之西庑,内出太宗聖制歌詩、禦書故事,皆有以鑒戒者,示王旦等曰:「此先帝朱才人所藏,近者上進,自言至道初許度為道士,以永熙晏駕而止。

    昨祥符初,再有陳請,已為修觀處之。

    」又出安王元傑歌詩真草行書,帝曰:「安王好學,有天然性格,生平著述尤多。

    王薨,皆已亡逸。

    朕惜其樂善勤古,而世不及知,購求所得,悉以編次,因紀序紀之上「紀」字疑誤。

    ,仍付史館。

    」 (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召輔臣于崇政殿北廊觀中使任文慶于茅山郭真人池中所獲龍,體長二寸許,鱗極細,腹如玳瑁,置手中,仰覆無懼。

    帝作《觀龍歌》,複送茅山池中。

    又出楚王筆劄,聖制記及賜山人秦辯、道人劉元詩,因看《金液訣歌》示之。

     九月十一日,(對)輔臣于龍圖閣,觀《宮中迎奉天書圖》二,一繪天書出宮,一繪入宮。

    又繪帝行大禮畢入宮之儀。

     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編聯祥瑞所上祀汾陰、後土壇、〔朝觐壇〕、親奠西嶽廟三圖,及祥瑞圖百四十八,置龍圖閣下。

    召宗室、輔臣、兩制、尚書丞郎、兩省給谏、三司副使、刺史已上觀之。

     九 年三月四日,召宗室觀書于玉宸殿。

     十月十四日,召輔臣至龍圖閣,觀聖祖天尊大帝宸篇、聖翰、藥金、藥銀、功德什器、錢寶、花珠等物,及《降臨内記真紀》書名疑有誤。

    。

     十一月二十三日,召近臣觀書于龍圖閣,秘書監楊億、知雜禦史呂夷簡預焉。

    帝作七言詩五首,分賜輔臣、宗室、兩制、諸帥、待制等,命儒臣即席皆賦。

     十二月十一日,召輔臣至崇德殿,觀新制真聖寶冊、衮服、仙衣等。

    又至崇政殿,觀玉皇法從道具物。

     袍,命輔臣臨觀焉。

    二十五日,權三司使馬元方等詣崇政殿,上新作天書、金辂、帝服、 天禧二年四月四日,召近臣及館閣、三司、京府、谏官、禦史詣宜聖殿,朝拜太宗聖容。

    又至龍圖閣,觀書及聖制贊頌石本。

    時升王未出合,始預座,令從臣賦《龍圖閣觀書》、《宜聖殿賞花詩》各一首。

    是日,先賜食于殿門。

     十一月十三日,召近臣觀書于太清樓。

     三年六月二十三日,召宗室、近臣、館閣、三司、谏官、禦史官、法官兩制官詣真遊殿,觀豫設,賜禦制《聖祖降臨記》人一匣。

     九月二十三日,召近臣觀書崇政殿。

     十月十八日,召輔臣于後苑,觀滑州所獻鹿、河陰縣所獻龍卵。

     四年十一月十日,召輔臣、兩制丞郎、給谏、三司副使、禦史知雜、直龍圖閣赴龍圖閣觀書,賜食承明殿門。

     十二月二十三日,(對)輔臣洎王欽若于承明殿,示以禦制文章數軸,及粉片戈銷金紙,賜中宮詩什手書等。

     仁宗天聖七年十月十 二日,皇帝聽徹《尚書》,召輔臣、侍讀、侍講、翰林學士、三司使副、知制诰、待制、宗室諸司使副已上、驸馬都尉、管軍臣僚上太清樓觀書,宴于樓下。

     八年六月六日,召近臣元真殿燒香,水心殿賜茶,赴天章閣觀書,看瑞粟。

    退赴禦制禦書殿看禦書,分賜宰臣已下。

     九年閏十月二十四日,召近臣太清樓觀書,禦召太子少保緻仕晁迥預。

     景佑二年十月八日,召近臣後苑親稼殿賞稻,賜酒三行,遂宴射太清樓。

     四年五月二十五日,禦化成殿,以芝草生于殿楹,召輔臣、兩制學士、待制、宗室刺史以上,觀帝作《芝草》五言詩,賜王随以下。

    随等拜謝,召座賜茶。

    翌日,各為詩賦以獻。

     五年八月十五日,召輔臣、兩制學士、待制、觀察使以下,觀新制南郊儀仗法物于宣德門内。

     寶元二年九月二十八日,召輔臣後苑翠芳亭觀稻,賞枨實,命座賜茶。

    康定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慶曆三年九月二十六日,六年九月十八日,八年八月七日,皇佑元年九月九日,二年十月十六日,五年九月十八日,嘉佑三年十一月六日,又觀。

     慶曆三年九月三日,召輔臣天章閣,朝拜太祖、太宗禦容,及觀瑞物。

    既而面問禦邊策,移刻罷。

     四年九月二十八日,召宗室及侍讀、侍講觀枨實,遂宴後苑。

     五年九月九日,召輔臣、兩制、修起居注、宗室、(剌)[刺]史以上,後苑觀稻賞枨,宴太清樓,命賦詩。

     七年八月二十四日,召輔臣崇政殿觀 祭器。

    是曰傳诏,須觀已,再座延和殿,始起居。

     八年九月四日,禦崇政殿,召輔臣觀禦書。

     十一月四日,召輔臣、兩制崇政殿觀祭器。

     皇佑元年二月十七日,召輔臣、兩制學士、待制、館閣官、宗室(剌)[刺]史已上,崇政殿朝拜三聖禦容。

    即退,命賜茶酒。

     五月十五日,召近臣後苑寶歧殿觀刈麥。

    帝曰:「朕新創此殿,不欲植花卉為遊玩之所。

    民以粒食為先,而歲種麥于此,庶(和)[知]穑事之不易也。

    」至和元年五月二日,嘉佑四年五月一日,又觀。

     七月二十五日,召輔臣、兩制學士、待制、台谏官、宗室,赴沈德妃位,朝拜三聖禦容。

     八月三日,召輔臣後苑觀粟。

    至和元年七月二十七日,三年八月二日,嘉佑三年八月二十四日,又觀。

     六日,禦崇政殿,召輔臣觀《渾儀圖》。

     十一月一日,召輔臣、兩制學士、待制、台谏官、修起居注、宗室大将軍已上、驸馬都尉、管軍臣僚,迎陽門觀三朝寶字,并三朝訓鑒圖,延和殿命座賜茶。

     二年九月三日,召輔臣、兩制學士、待制、宗室、台谏官、三司、開封府推官、管軍臣僚,崇政殿觀大樂。

     九日,召輔臣、兩制學士、待制、台谏、館閣、宗室觀察使以上、管軍臣僚、三司、開封府推判官,迎陽門觀三聖禦書,并唐明皇《山水圖》。

     三年三月二十二日,召輔臣、兩制學士、待制、台谏、三司開封府推判官,後苑觀雙竹。

     五月十八日,召輔臣、兩制學士、待制,崇政殿觀禦書。

     五年六月七日,召輔臣 紫宸殿觀大樂。

     七月二十二日,召輔臣、兩制學士、待制、台谏、館閣、三司、開封府群牧判官,後苑觀瑞蓮。

     九月十九日,召輔臣、兩制學士、待制、台谏、館閣、三司、開封府推判官、詳定官、宗室正任(剌)[刺]史已上、管軍臣僚,崇政殿觀大樂。

     十月二十九日,召輔臣、兩制學士、待制,崇政殿觀寶冊。

     至和二年二月十三日,召輔臣、兩制學士、待制、宗室觀察使已上、驸馬都尉、管軍臣僚,迎陽門觀禦飛白書上清太平宮牌。

     三年二月二十三日,召輔臣、兩制學士、待制、台谏、館閣、三司、開封府推判官、管軍臣僚,後苑觀瑞蓮。

     嘉佑三年八月二十五日,禦崇政殿,召輔臣、兩制學士、待制、台谏、館閣、三司、開封府推判官,觀交州進異獸,賜食于殿門。

     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召輔臣、兩制學士、待制、台谏官,觀天章閣禦書。

     英宗治平元年十二月九日,召輔臣、兩制學士、待制、台谏官、修起居注、三司副使、宗室大将軍已上、管軍臣僚赴迎陽門,觀禦書景靈宮孝嚴殿牌。

     神宗熙甯九年十月二十三日,召輔臣、從官,迎陽門觀禦書景靈宮英德殿牌,如治平元年例。

     二年八月二十八日,禦親稼殿,召輔臣觀粟,命座賜茶。

    三年八月十三日,五年閏七月二十一日,六年八月十四日,八年八月十二日,九月十六日,十年八月十二日,又觀。

     三年四月十九日,禦集英殿,召輔臣觀岐國長公主房卧,命座賜茶。

     五月 六日,禦親稼殿,召輔臣觀麥,命座賜茶。

    五年五月二十三日,七年五月十三日,八年閏四月二十一日,九年五月十五日,又觀。

     四年五月二十四日,召輔臣、兩制學士、待制、台谏官、修起居注、三司副使、宗室(剌)[刺]史已上、管軍臣僚,化成殿觀芝草,賜食崇政殿門外。

     十月十九日,召輔臣後苑觀稻,命座賜茶。

    六年九月二十九日,七年九月五日,八年八月十一日,九年九月二十一日,又觀。

     七年六月二十一日,禦崇政殿,召輔臣觀渾儀,命座賜茶。

     九年三月十三日,禦崇政殿,召輔臣觀韓國大長公主房卧。

     十一月二十七日,禦景福殿,召輔臣觀魯國大長公主房卧。

     元豐元年五月七日,召輔臣後苑觀麥。

    二年五月三日,五年五月十三日,六年五月十六日,七年五月一日,又觀。

     二年八月六日,召輔臣後苑觀谷。

    六年七月二十一日,七年七月二十三日,又觀。

     十月二日,召輔臣後苑觀稻。

    六年十月二日,又觀。

     七年四月二十一日,朝獻景靈宮,至天元殿觀芝草。

     哲宗元佑二年十月一日,觀稻于後苑。

     三年八月十四日,召輔臣觀谷于後苑。

    五年八月八日,六年八月十六日。

    七年八月四日,又觀。

     四年正月十三日,诏講筵官許依秘書省職事官例,觀新樂。

    從崇殿說書顔複請也。

     七年八月八日,召輔臣觀稻于後苑。

    紹聖元年八月十七日,又觀。

     紹聖元年閏四月二十七日,召輔臣觀麥 于後苑。

    紹聖三年五月四日,三年五月九日,又觀。

     高宗紹興十四年七月二十七,幸秘書省,召群臣觀累朝禦書、禦制、晉唐書畫、三代古器。

     十六年十月二日,禦射殿,召輔臣觀新制郊廟禮器。

    侍從正任(剌)[刺]史以上,與管軍、侍從、台谏、南班、宗室、卿監、兩省官、禮官、館閣,皆立班,命作朝會樂,次作宮架樂,合赴座官,宣坐賜茶。

     哲宗紹(興)[聖]四年四月二十五日,權禮部侍郎範镗等言:「刈麥觀稼,系同一時,今車駕觀麥,乞候禮畢,移幸稻池彩殿以觀稼。

    」诏可。

     崇儒宋會要輯稿崇儒七卻貢卻貢:原書眉批雲:「帝系」,「帝治卻貢」。

     卻貢卻貢:原書眉批雲:「帝系」,「帝治卻貢」。

     【宋會要】 太祖建隆四年五月十三日,荊南節度使高繼沖籍伶官一百四十二人來獻,悉分賜大臣。

     太宗端拱元年二月九日,诏諸道、州、軍,諸色人今後不得以珍禽異獸來充貢奉。

     十一月十四日,故秦國王錢俶子惟浚等,進金萬五千兩,錦绮透背绫羅紗縠衣着三萬匹,錢萬五千貫, 通犀牯犀玉帶一百八十條,牯犀四十株,象牙十三株,丁香三百斤,此行眉批有「博具器」三字。

    象笏二百,馬二十疋,金玉瑪瑙鞍勒副之,金玉、珠翠、首飾、樂器皿什物各數千計,橐十頭,牛五十頭,驢一百頭,車十乘。

     十五日,俶夫人餘氏又進牯犀一十株,通犀帶十八條,赭玉帶四條,水精佛象十二事,金三萬五千兩,銀十萬兩。

    女樂十人,帝不納,各賜錦彩三十段,遣還之。

    《宋鑒》太宗:夏州趙保忠獻鹘,号海東青,上曰:「朕久罷遊畋,無事此也。

    保忠時出捕獵,今當還賜之。

    」淳化三年十月壬子,府州觀察折禦卿貢白花鷹,上令對其使放之,仍诏禦卿勿複以珍禽異獸來獻。

     真宗鹹平五年十月十四日,知來州齊化基獻白鷹。

    帝曰:「珍禽異獸,何所用也」命還之,給來使缗錢。

     大中祥符元年七月十三日,濮州舉人郭郵等四百六十二人以車駕東巡,進粟豆二千石,草四萬圍。

    帝曰:「郵等意雖可嘉,然納之即諸路盡以為貢,益成煩擾。

    可優給其直,仍谕京東州軍民不得複然。

    」 九月二十一日,西京諸州民王延卿等,以車駕東封,各以香藥銀器來貢。

    诏特令引對,賜酒食。

    所貢之物,酬其直以遣之。

     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知梓州崔端獻白鶴一。

    帝以地還勞人,賜牙吏缗錢遣之。

    仍令諸州,依前诏不得以珍禽異獸為獻。

     六年八月十八日,诏奉祀一路諸色人不得以技巧雕繪寶裝物來獻。

    《長編》:景德三年五月辛酉,撫州獻白鳥,诏還給其道裡之費。

    大中祥符二年五月丙寅,韶州獻婆果,後以道遠還之。

    九年九月戊午,申禁諸路貢瑞物。

    時遼獻白免,荊門軍獻綠毛龜故也。

    交州進馴犀,上曰:「此犀遠來,深遘物性。

    朕将還之。

    」交州尚牧獻白禦馬一疋,上曰:「無名進貢,何所用」亟還之。

     仁宗天 聖四年四月五日,職方外郎、知甯州楊及,以幹元節遣使獻繡佛。

    帝曰:「此妄人也。

    民安政舉,乃守臣之職,焉用此為」令邸吏谕還之。

    《長編》是年卻川陝獻織繡。

     英宗治平三年五月,太子右贊善大夫陳世修獻白烏,賜帛五十匹,以鳥還之。

     哲宗元佑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诏還坤成臣僚所進金酒器。

     元符三年三月二十八日,永興軍王環進玉器,诏還之。

     高宗紹興三年三月二十三日,宰執進呈藤州守臣侯彭老進本州島賣鹽寬剩錢一萬貫買到金一百六十六兩、銀一千八百兩。

    上曰:「朕意此必刻剝民财,以為鹽息。

    就使貢是鹽息寬剩,自當歸之有司。

    」徐俯曰:「廣西鹽息固有寬剩,自不當進獻。

    」上曰:「不歸之有司,而守臣獨禦進獻,蓋求媚朝廷,可降一官放罷。

    」先是,彭老上章進獻,上親批其奏付三省:「可特降一官,以懲妄作。

    所進物退還。

    」至是覆奏訖行出,遂并罷其任。

     四年三月八日,三省、樞密院進呈撫州獻刻觀音像,極精工。

    上曰:「朕平日未嘗佞物,然亦不敢加訾。

    顧飾像設以祈福,流俗之事,非朕心也。

    」宰臣朱勝非曰:「撫州又 收得玉壇,刻成龍文,恐是禦府舊物,未敢進呈。

    」上曰:「此尤無謂也。

    異時茶司竊市馬之直,質易貝貨,以充玩好,是舉山澤之利,而投之無用之地耳。

    朕甚悼之。

    其觀音像、王,可皆勿受。

    」同日,撫州臨川縣布衣甯子思進狀:「以白銀木刻成大悲一堂,與襄陽大悲真相不差毫發,體挂纓絡,手中法器悉皆鎮動。

    望特賜宣取。

    」诏:「自今奇巧技藝之物,并不許投進。

    其甯子思所進物像,更不宣取。

    今後更有似此進狀之人,令登聞檢院不得收接,仍令逐院出榜曉谕。

    」 十二月十七日,宰執進呈沿江諸将奏報文字,上曰:「韓世忠近以鲟魚鲊來進,朕戒之曰:『朕艱難之際,不厭菲食。

    卿當立功報朕,至于進貢口味,非愛君之實也。

    』已卻之。

    」 十四年五月六日,宰執進呈饒州姜樓等獻錢十萬貫,以助國用。

    上曰:「國用有常,日不至阙。

    若用不節,所入雖多,亦有不足之患。

    可令給還。

    」 三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上謂輔臣曰:「近日大将入觐,有以寶 貨鞍馬為獻者,馬固不可阙,餘皆卻而不受。

    蓋慮以進奉為名,公肆掊刻,有害軍政。

    」 《孝宗中興聖政》:幹道五年九月丙寅,起居郎林機論「諸郡守臣欲郡計辦集,而不恤縣道之匮乏,緻使橫斂及民。

    」上曰:「甚不體朕寬恤之意。

    且如稅賦大重,朕欲除減,但有所未及,當次第為之。

    」機又奏曰:「諸處有羨餘之獻,皆移東易西,以求恩幸。

    願陛下察之。

    」上曰:「所言甚當。

    今日之财賦,豈得有餘今後若有獻,朕當卻之。

    」 關報廣南提舉官廖颙劄子:廣州都鹽倉有積下不盡鹽本銀,計實十一萬一千四百五十四貫文,樁積在庫,别無支遣。

    又點檢得本路諸州府逐年拘催常平諸色窠名錢物内,有現在寬剩五萬貫,欲行起發,少助朝廷經費。

    奉聖旨依,并令赴南庫送納者。

    臣切謂陛下即位以來,屢卻羨餘之獻,故近年監司州郡稍知遵守。

    此盛德之事,書之吏冊,足以為萬世法。

    而小人急于自進,不能革心,時以一二嘗試。

    朝廷隻緣幹道七年提舉官章潭獻二十萬貫,以此特轉一官,不及期年,擢為廣西運判。

    廖颙實繼其後,故到官未幾,便為此舉,其為愚弄朝廷,莫此為甚!訪聞此錢并系鹽本錢,潭到任時,尚有三四十萬缗,是前官累政差問,不敢妄用,潭取其半以獻。

    今颙所獻止十一萬缗,已是竭潭所餘無幾。

    颙年歲間必須别得差遣而去,後人何以為繼異時九年三月己巳,侍禦史蘇峤奏:「伏 課額不登,誰将任其咎者今淮南、浙西,其事已自可見。

    兼此錢本是朝廷錢物,樁在州郡者,豈必獻之内帑然後為富所謂移東庫實西庫,何以異此!欲望特降睿旨,卻而不受。

    即以此錢付之本司,依舊充鹽本錢。

    常平寬剩錢,亦乞樁留本路,為水早赈貸之備。

    使四方之人,知陛下捐利子民之意。

    」诏從之。

     史臣曰:「羨餘之弊,上欺人主,下蠹生民,非難知者,而小人屢敢以是為進,豈非謂利之可動人欤《記》曰『與其有聚斂之臣,甯有盜臣。

    』此謂國不以利為利,以義為利也。

    孟轲曰:『亦有仁義而已矣,何必曰利』陸贽曰:『理天下者,以義為本,以利為末。

    以人為本,以财為末。

    』誠知義利之說明于上,則奸罔之徒何自乘間耶壽皇谕臣僚損利之請,卻樁積寬剩之獻而不受,所以正君德、清化原、驚吏治者至矣!」 淳熙五年四月辛未,知紹興府張津奏:「本府支用已是寬裕,尚有剩錢四十萬貫,起發應副禦前臣賞支用。

    」诏令紹興府将張津所獻錢為人戶(貸)[代]納今年知買身丁之半。

    仍令本府印給文榜,遍下諸縣鄉村曉谕,通(谕)知人戶,今年已多納折帛錢在官,與理充來年應輸之數。

    務要實惠均濟,即不得因而重疊,别作名色搔擾。

    如稍有違戾,許人戶徑詣尚書省陳訴。

     史臣曰:「幹道五年,臣僚嘗言:『諸州所獻羨餘,類皆移易以觊恩幸。

    』聖訓有曰:「今日财賦,安得有餘自今若有此獻,朕當卻之。

    』至是,張津猶以羨餘四 十萬缗來,則壽皇聖帝卻而不受,複俾為民代輸。

    以其所斂之民者,還以畀民,豈惟所取予而示之好惡,其所以警厲臣工,風動中外者,亦宏矣。

    臣故特着于篇。

    」 淳熙六年正月二十四日,宰臣趙雄等奏:「光州複置中渡榷場官,禦前恐有曾經在榷場幹事之人,可以差充監官,庶可檢,察禁物,不令過界。

    」上曰:「禦前自來不曾差人在淮上買物,如淮白北果之屬,毫發不曾買,宮中并無。

    唯遇太上皇帝賜來,則有之。

    向來劉度守盱贻,嘗獻淮白,卻而不受。

    近蒙太上皇帝賜得數尾,每進膳,即食一小段,可食半月,記得元居實知盱眙軍,初之任日,朕慮其在任辄獻北物,再三戒敕,令供責文狀,不得買物以獻。

    其狀留尚書省,卿等可取觀之。

    」 甯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