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儒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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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筵
【宋會要】
高宗建炎二年三月十一日,講筵所言:「舊例,初禦經筵講讀經史,先具奏請點定。
」诏講《論語》,讀《資治通鑒》。
四月七日,诏講讀官:「故事,端午謝節料畢罷講筵,至八月再開。
可勿罷。
」上謂宰執曰:「朕以寡昧,适茲艱難。
政事之餘,與卿等語,知學先王之道為有益。
方且夙夜孜孜于經史,今若講筵暫綴,則朕誦讀既多,有疑無質,徒(廢)[費]日力。
此事合如何」黃潛善等奏:「講筵願如聖意勿罷。
」故有是命。
四年八月四日,诏經筵日,令侍從官一員具前代及本朝故事關涉治體者一兩事進入。
從參知政事謝克家請也。
十三日,資政殿大學士王绹言:「蒙恩除侍讀,依舊制,每年二月八日取旨,擇日開講。
目今講筵所人吏未到,有失舉行。
」诏候防秋日取旨。
時邊事未甯,将有事于親征也。
紹興元年正月十三日,講筵所言:「近依舊制,春講于二月上旬擇日,奉旨差定講讀官開講。
今已差秦桧兼侍讀,汪藻、胡交修并兼侍講。
自來講讀官并不限員,欲依令開講。
除旦、望假故系擇隻日講筵,仍乞令(大)[太]史局選日。
」從之。
二月三日,诏越州隻今差撥人匠将帶合用料物,赴行宮門外東阙庭,擗截東壁二間,充講筵所、禦覽書籍庫、講筵官直舍、人吏司房等。
四月九日,内 出禦書扇賜侍讀王绹、胡直孺、侍講汪藻、胡交修、候延慶各一柄。
二年七月十五日七月十五日:苗校:《建炎要錄》卷五六、《兩朝聖政》卷一二均作「七月甲戌(七月十六日)」。
,上謂輔臣曰:「儒臣講讀,若其說不明,則如夢中語耳。
何以啟迪朕意将來開講,欲令胡安國兼讀《春秋》,随事解釋,不必作義。
朕将欲咨詢。
昔英宗皇帝時,司馬光為講筵官,有請乞诘問,若知則進獻其說,不知則退而讨論。
此于帝學,最為有補。
」 十一月三日十一月三日:苗校:本書職官六之五九作「十月二十九日」,《建炎要錄》卷六○、《兩朝聖政》卷一二均作「十一月辛酉(十一月四日)」。
,诏講筵所:「今後住講日,令講讀官依講筵日分,除假、故、旦、望,隔日輪官接續供進《春秋口義》一授,開講日依舊。
所有日進故事,仍令侍從官依先降旨揮,與講讀官、翰林學士、兩省官共進,卻遇開講權免。
」又诏:「六月十二日,并權免供進」。
十二月五日,新知江陰軍趙祥之言:「請以講筵官兼讀史書。
」上曰:「朕觀六經,皆論王道;如史書,多雜霸道。
其間議論,又載一時(押)[捭]阖辯士遊說。
」朱勝非曰:「《春秋》雖魯史,實尊王黜霸。
」上又曰:「孔子作經,經之祖;左氏作傳,史之祖也。
」 三年四月九日,戶部尚書兼侍讀黃叔敖言:「今後開講日分,遇聖節開啟罷散日,乞權住講筵。
」從之。
七月二十六日,左司谏唐輝言:「講筵所書寫人莫允中經進書,與換進義副尉,特不作非泛補授,乞行追改。
」上曰:「此講筵所奏禦寶批也。
既有例,當依例施行。
」席益(日)[曰]:「此事固有前比,當如聖旨。
然副尉而煩谏官論執,且乞賜允。
」上卒從輝奏。
四年二月二十一日,诏遇開講筵,令殿前司依舊制差過茶殿侍一十人過 茶祗應。
十月七日,诏:「講讀官進講義、從官進故事權罷。
候過防秋日,依舊供進。
其講筵所應掌書籍,令祗應禦書使臣等,先次管押,于穩便州縣安頓。
其請給船夫等,令所在應副。
仍仰常切差人防護,無令散失。
」時淮海有警,将有事于親征,從臣僚請也。
五年閏二月二十二日,臣僚言:「仰惟陛下複開經筵,宜依仿仁宗時,于經筵中讀三朝寶訓。
仍令侍讀之官如李淑所請,先取論政體聽斷,更益以謹災祥、省費用數卷進讀。
則内修之道盡矣。
次取議武備、制軍旅、論邊防、撫夷狄數卷進讀,則外攘之策舉矣。
事要理切,既有以開廣聖志,興利除弊,庶足以拯濟阽危。
帝王之學,莫大于此。
」從之。
已而禦前降《三朝寶訓》一部,付講筵所,令錄訖卻行進納。
仍就所錄正本進讀,更不立義。
六年八月二十二日,诏依建炎四年指揮,權罷講,候過防秋,依舊開講,仍進故事。
先是,左司谏陳公輔言:「扈駕從官員數不多,又當道路之間,講讀故事,皆所未暇。
」故有是诏。
七年七月三日,講筵所言:「本所今來已到行在,所有今年秋講一節,準令合至八月上旬擇日取旨外,其供進故事,欲乞令講筵所依開講日分,除休假、旦、望,隔日依舊輪官供進。
」從之。
八月九日,诏仲秋開講,用八月二十三日。
時禮部侍郎陳公輔言:「竊觀陛下自聞道君太上皇帝、甯德皇後兇訃,哀毀過制。
雖從臣所請,以日易月,而退朝宮中,實行三年 之喪。
恐間日下臨講筵,有防退朝居喪之制。
乞自後講日,止令講讀官供進口義,更不親臨。
」繼而吏部尚書孫近、刑部尚書胡交修、翰林學士朱震奏:「近聞陳公輔言乞罷開講筵,臣等論之,本朝真宗以至道三年三月即位,改鹹平,則在諒闇之中也。
是年正月,訪明達經義者,參知政事李至以崔頤正為對。
翌日,召頤(下)[正]講《尚書》于廣福殿。
又于苑中說《尚書大禹谟》。
自是(月)[日],令赴禦藥院侍對,說《尚書》至十卷。
二年,置翰林侍講學士,命(刑)[邢]昺講《左氏春秋》,亦在三年之制。
」又給事中胡世将亦言:「神宗皇帝治平初治平初:疑「初」為「末」字。
治平為英宗年号。
英宗以治平四年卒,神宗即位。
神宗于當年即令儒臣進口義。
,同知(陳)[谏]院傅卞請開經筵,诏候祔廟畢取旨。
按祖宗舊制,即無供進口義典故。
乞更令侍從讨論故事以聞。
」而公輔又上章辯論,必欲遂其說。
于是右正言李誼奏:「竊考之《詩》,成王訪洛之初,臣進戒之始,其言曰『日就月将,學有緝熙于光明。
』真宗皇帝即位之初,亦嘗命臣下講書于内殿。
及英宗皇帝初(師)大寶初嗣大寶:原「嗣」作「師」。
按《建炎要錄》卷二五作「嗣服之始」。
「師」蓋「嗣」之音近而誤。
,司馬光首以開講筵為言者三。
夫立紀綱、設制度,在人主,莫如周之成王、本朝之章聖;識道理、嚴禮法,人臣莫如司馬光。
而三年之喪,皆欲不廢夫學。
以是天子之孝,在于安國家、定社稷,其于先生之道,不可一日而忘也。
臣質之禮典,論之人情,以謂三年之制,聽備樂,悅備色,享備味。
則有所不可。
至于聞先王之正道、監祖宗之成訓,亦何不可之有乞斷自聖志,依舊間日禦迩英,講至道,庶 幾聰明不蔽,以闡大猷。
」至是,〔公〕輔之請寝焉。
九月一日,内出《無逸篇》四軸,付講筵所,遇講日安挂。
十月,诏仍開講筵。
九年七月二十八日,講筵所言:「昨進講《論語》終篇,據忠翊郎、講筵祗應禦書、兼修纂迩英殿記注袁汝楫乞依經筵舊制,講讀經書,每遇終篇,例蒙推恩,其官吏等各轉兩官資,白身人補大将,及于皇城司賜禦筵,袛應禦書使臣等赴座。
緣推恩舊例昨因渡江而失不存,欲望特賜睿旨,比舊例〔降〕等推恩施行。
」诏講筵所官吏各轉一官,内白身補進義副尉,裝界作賜錢三十貫。
九月二十八日,诏每遇講筵,宣賜講官等吃食。
内有食素員數,将已定葷料,令禦廚變造宣賜。
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主管講筵所言:「三月二十五日開講筵,是日系轉員諸班直等賜宣,後殿視事畢,禦射殿再引,與開講日相妨。
」诏引轉員畢,再座禦經筵。
四月五日四月五日:《玉海》卷二七、本書職官六之六○俱作「四月九日」。
,賜侍讀吳表臣、蘇符新茶。
十四年二月五日,講筵所言:「車駕幸太學,禦敦化堂聽講。
至日進講經書,乞依舊制,其正經隻用印本簽貼,起立進讀畢,以次奉設繕寫講義進講。
于卷首略題篇目,更不書正文,令供檢文字以下入殿聽旨宣取。
」從之。
十五年十一月十三日,诏:「賜講讀說書修注官寒食、端午、冬至節料,觀文殿大學士以上錢一佰五十貫、酒十瓶,資政殿大學士、學士以上錢一佰貫、酒八瓶,待制以上〔錢〕五十貫、酒六瓶,未系兩制錢三十貫、酒四瓶。
着為令。
」 十六年三月十九日,诏進講《孟子》終篇,依《論語》例推恩。
先是,紹興初開講,至是進講終篇。
翌日,上特遣中使賜講官段拂鞍馬、牙笏、金硯、水瓶、筆墨等。
越三日,賜講讀官禦筵于皇城司,遣中使宣(勸)[]第賜香茶。
侍讀秦(僖)[]等翌日上表稱謝。
十七年三月二十六日,诏講筵所可依在京日,于資善堂内置局,候春講畢,令臨安府相度更修。
二十三年十一月七日,诏進講《尚書》終篇,講讀官以下,可依《孟子》終篇例推恩。
内人吏無資可轉人,候有官日收使。
願換支賜者,聽。
先是,紹興八年三月開講,至是進講終篇。
是日,特诏宰執聽講進讀畢,太師秦桧以下稱賀。
上悅甚,以玉帶、笏、簡、金鞍勒、親禦調習名馬,遣中使就桧第賜之。
仍第賜侍讀秦、簽書樞密院事史才、侍講魏師遜、說書鄭仲熊、修注官楊迥金帶、牙簡、鞍馬。
桧等皆上表以謝。
越二日,賜宰執洎講讀、修注官禦筵于秘書省,用教坊樂;遣中使第賜香茶。
主管講筵所、講筵閣官吏免禦筵,賜食有差該名疑有訛誤。
既而講讀官以下作詩以進。
二十五年四月二十三日,诏進講《周易》終篇,講讀官以下并轉官推恩有差。
是日,進講終篇,特召宰執聽講畢,太師秦桧以下稱賀。
上甚悅,以犀帶、牙簡、金鞍勒、良馬、銀絹,命内侍就桧第賜之。
仍第賜侍讀秦、簽書樞密院事鄭仲熊、侍講董德元、王、修注官林一飛金帶、牙簡、鞍馬、銀絹有差。
内王加賜金魚及硯、匣。
越二日,賜禦筵于秘書省,遣中使第賜香茶。
秦桧等各上表稱謝。
二十六年七月二十四日,左大中大夫、守禦史中丞湯鵬舉言:「方今于祁寒隆暑,暫罷講筵,許近臣進故事。
是欲令禁從少竭愚忠,補國論,當進入以備乙夜之觀。
近來講筵所胥吏,辄違舊制,取索副本,稱講筵要用,自紹興十三年為始,臣竊疑之。
是必懷奸之人,自為朋黨,惟恐臣下獻忠,違背其意,故令胥吏取索。
今後臣下奏陳故事,不許講筵所取索副本,隻就令通進司進入。
庶幾臣下得以輸忠。
」從之。
二十七年十月十六日,诏經筵進讀《三朝寶訓》終篇,可依《周易》終篇例推恩。
先是,紹興五年閏二月講讀,至是終篇。
是日,侍讀王師心頓首稱賀,上賜師心牙簡、金鞍勒、良馬、象管、端硯、檀香匣、複右殿墨、象牙粘版、壓紙、金硯、水瓶。
越二日,賜講讀并修注官以下禦筵于皇城司,用化成殿樂,仍遣中使第賜香茶。
師心等上表稱謝。
二十八年五月十八日,起居舍人洪遵言:「恭惟陛下延見儒臣,紬繹經史,惟以講學為務。
但左右二史,襲沿近例,旋進旋退,于嘉言善行,缺無所紀述,不足以稱聖天子隆儒效古之意。
望載筆之臣,應經筵中侍臣升绌、封章進對、燕會、賜與、講讀問答,斷自今年八月秋講為始,悉行編錄。
以《迩英記注》為名。
仍敕講讀官已後奏對之間,面得天語,實時以實具執,無得隐漏。
庶幾一代盛典,大書特書,與《(日)[時]政記》、《日 曆》、《起居注》相為表裡,有以考信。
」從之。
九月二十六日,左朝散郎、守起居郎、兼權中書舍人洪遵言:「竊見春秋二講,每于雙日,先期書曆,經筵官講讀畢,許留身奏事。
修注官雖與佥書,未嘗有奏事者,不應别為二體。
」诏自今後,許依講讀官奏事。
二十九年三月四日,講筵所言:「罷講日,令合進故事官寫副本,同進卷實封赴本所,排日編之記注。
近以臣寮言,不許本所排日,本隻令通進司投進本:疑誤。
,遂使迩英記注有阙編錄。
乞降旨依舊。
」從之。
【宋會要】 孝宗紹興三十二年七月二十九日,(孝宗已即位,未改元)講筵所言:「見今排辦今年秋講。
檢準令,皇帝初禦經筵,合具奏請,點定講讀經史。
」有旨講《尚書》、《周禮》,讀《三朝寶訓》。
九月四日,诏:「朕仰稽祖宗故事,開講其日,可召輔臣觀講。
」 七月,上初禦講筵,翰林學士承旨洪遵進讀《三朝寶訓》,給事中金安節、禮部侍郎黃中講《周禮》,權工部侍郎張闡講《尚書》。
先是,講筵所被官用二月十五日開講被官:疑誤。
,上以謂日分稍遠,(時)[特]用是日,至十一月二十七日罷講。
故例,開講,賜宰執禦廚食各二十味,執政各十五味,經筵官各十味,講讀、說書、修注官每遇講筵日,賜食一合、法酒各二升;及遇寒食、端午、冬至節,觀文殿大學士、學士以上,賜錢一百五十貫、酒十瓶;資政殿大學士、學士以上,一百貫、酒八瓶;待制以上,五十貫、酒六瓶;未系兩制三十貫、酒四瓶。
年例,春季取賜茶、墨;自隆興元年,止賜茶,不賜墨。
十月二十六日,诏講筵見講《周禮》、《尚書》,令分篇進講。
以兵部侍郎兼侍講周葵言:「臣伏見講筵見講《周禮》系禮部侍郎黃中,給事中金安節同講。
《尚書》系權工部侍郎張闡與臣同講。
故事,每兩員同講一經,人各一(授)[篇],上下相接,不分卷秩、篇章。
竊緣孟轲以後,聖道不 傳,經義淵深,後學未易窺測。
雖有見行傳注,所說不同。
講筵群臣,未免各随所見,臨時去取。
有一篇之文,經意未終,兩人同講,互相抵牾。
他日修成《迩英殿記注》,同為一篇,而先後是非如此,委未允當。
臣初侍講筵,即曾面奏上項事理,許臣等各講一經,至今未蒙處分。
欲望特降指揮,各講是何經文。
萬一必欲先了此二經,亦願敕講筵臣寮見講《周禮》者,一員起自天官,一員起自夏官。
講《尚書》者,一員起自《堯》、《舜》,一員起自《洪範》,庶幾篇目相遠,抵牾不多。
」故有是命。
隆興元年十一月七日,诏學士院官、經筵官,自今月七日,每日通輪二員宿直于學士院。
八日,中書門下省言:「已降指揮,學士院官、經筵官自今月七日每日通輪二員宿直于學士院。
所有輪當宿直官,如每月二日合赴德壽宮起居等,緣和甯門阻隔,難以趁赴;并遇其餘假日,合取旨施行。
」有旨:「每月二日,合赴德壽宮起居。
聖節開啟滿散、國忌行香前一日,及旬假、節假,并與免宿。
幹道元年四月四日,诏講筵所,将來大金報問使人到阙,權住講筵,候朝辭畢依舊。
二年十月五日,上禦講筵,先遣中使谕講讀官,賜茶罷,可同班奏事。
是日,權禮部尚書周執羔、侍讀給事中王曮、中書舍人梁克家、權兵部侍郎陳岩肖、侍講起居郎陳良(佑)[佑]侍立,講罷賜茶。
上命講讀官稍前,上曰:「朕雖無大過,豈無小失卿等不聞有所規谏,恐思慮有所未 至,賴卿等補益。
」執羔等奏:「陛下聖明,事無過舉。
」上曰:「卿等若隻備位,非所望于卿等。
」克家奏:「容臣等退思,苟有阙失,敢不盡言」 三年九月二十四日,诏進講《禮記》官,擇諸篇至要切者進講。
以中書舍人梁克家言:「臣聞六經皆聖人闡道,以诏後世,而《易》為之原,《書》、《詩》次之,《春秋》《周禮》又次之。
《禮記》則出漢儒雜記,雖其間所載道德、性命、禮樂、刑政、制度文為委曲纖悉,雖然畢備,然皆諸儒纂輯成書,非全經也。
臣昨者蒙恩待罪經筵,是時講官頗多,以最後至,因講《禮記》,首尾兩年,遇有缺員,不敢改他經。
而臣今所講《曲禮》,類多閨門、鄉黨、掃灑、應對、飲食、衣履之末,誠不足以開廣聰明,助治道。
臣實懼焉。
欲乞今後令經筵官随其員數多寡,分經進講。
以《易》、《詩》、《書》、《春秋》、《周禮》、《禮記》為序。
謂如講官三員,即講、《易》、《書》、《詩》,四員即講《易》、《書》、《詩》、《春秋》是也。
遇有六員,合講《禮記》,即乞除《喪禮》十三篇不講外,餘篇中有不須講者,亦節講,如元佑中範祖禹申請故事,或許擇諸篇最要切者,如《王制》、《學記》、《中庸》、《大學》之類,先次進講。
庶幾有補聖德萬分之一。
」诏從之。
八年十月二十六日,诏先降指揮,經筵官日輪二員學士院宿直,自今可止輪一員,以後遵依,永為定制。
詳見翰林學士門。
淳熙元年十二月一日,诏:「經筵舊例,三經進呈《迩英記注》,例蒙推恩,有官資人各轉一(員)[官],内無資可轉人并應不願轉官資人,并依紹興二十四年已進記注推恩例,比換支賜。
」從 侍讀趙雄請也。
三年九月二十二日,講筵所言:「今來秋講,準令,大禮習儀前五日權住。
今太常寺十月六日閱樂,合于二十七日權住。
」诏展至十一月五日住講。
七年四月十一日,诏:「《寶訓》進讀歲久,尚有十二冊。
今每讀必多,至重午前可以徹章。
侔徹章日,令丞相趙雄等皆赴經筵。
」 二十六日,诏:「将來進讀《三朝寶訓》終篇日,賜宰執、侍讀、說書、修注官禦〔筵〕内主管講筵所官以下,依紹興二十三年例免賜。
令主管賜禦筵諸司,依等第列賜。
五月四日,诏侍讀史浩、周必大候講讀畢,同班留身奏事。
上曰:「進讀《三朝寶訓》幾時終篇祖宗谟訓,日盡一卷,亦未為多。
雖雙日(亦)[及]休假,亦當(時)[特]坐。
」浩曰:「臣等敢不(奏)[奉]诏」自是,每講讀率漏下十刻。
同日,诏:「經筵進讀《三朝寶訓》徹章,真宗皇帝正說藏在秘閣,宜以進讀。
」 十一日,诏:「進讀《三朝寶訓》終篇,賜宰執、經筵修注官禦筵于秘書省道山堂,及牙簡、金帶、硯、匣、塗金鞍馬、香茶。
侍讀、侍講、說書并特與轉一官,修注官各特與減三年磨勘,本所官吏依紹興二十七年例推恩。
」翌日,赴坐官有詩來上,诏宣付史館。
八年四月二十九日八年:苗校考證此條「當在淳熙十一年十月十日或稍後」。
,诏丞相趙雄等赴經筵,聽讀《正說》終篇,少傅、保甯軍節度使、兼侍讀史浩,吏部尚書、兼侍讀王希呂,戶部侍郎、兼侍講蓋經,侍禦史、兼侍讀黃洽,國子司業、兼崇政殿說書崔敦詩,起居郎、兼權中書舍人木待問,起居舍人宇文價言:「淳 陛下嘗因講《泰卦》之九二,玉音有曰:『君子以其類進而為善,小人以其類進而為惡。
未有無助者也。
』講《萃》之上六,玉音有曰:『盛極則衰,亂極生治。
』三複聖言,皆以深得《大易》之旨。
若此之類,不一而足。
是以見之事業,措之天下,皆《易》之用也。
近者又蒙宣谕熙七年夏五月乙卯,經筵《三朝寶訓》徹章,臣等上奏,請繼讀何書。
翌日有旨,真宗皇帝《正說》藏在秘閣,宜以進讀。
經史及祖宗谟訓已屢終篇,緝熙光明,愈久不倦。
惟《易》一經,實為六藝之原,緻治之成法也。
乃辛醜歲九月甲申,得旨,令侍講、說書專講是經。
每遇進講,玉音發揚,随義折衷,聖言宏奧,固已載之《記注》,以诏萬世。
臣等竊謂《易》之為書,廣大悉備,然其大旨,不過推原陰陽消長之理,以明治亂興衰,以辨君子、小人而已。
伏(曰)[日]講兩卦,今遇徹章,臣等慶幸之餘,不勝拳拳歸美之意。
乞宣付史館。
」從之。
十月十三日按,苗校考訂,此條當在淳熙十一年。
,宰執進呈講筵所《周易》終篇,官吏推恩。
上曰:「轉官依淳熙八年例。
」王淮等奏:「吏部人白身者,多以前三名。
」上曰:「如何得多可從下減卻,隻是優與犒設。
」又曰:「陸贽《奏議》又将終篇。
」淮等奏:「陛下聖學高明,而講筵如此留意,可以為後世法。
」 十一月一日,诏:「經筵進講《周易》終篇,侍讀、侍講、修注官,并特與轉一官。
」是日,侍讀張大經、侍講宇文價、蕭燧、王蔺、葛邲、起居郎陳居仁、舍人李巘上表,以進講《周易》終篇,賜禦筵及簡、帶、鞍馬、香茶,各撰成 謝恩詩上進。
诏宣付史館。
(于是)九月秋講此句前後疑有脫誤。
,「臣浩嘗讀《正心篇》,論黃帝無為而天下治,上曰:『所謂無為者,豈燕安無所事之謂乎』臣浩又讀《剛繼篇》,論漢武帝知郭解能使将軍,為言其家不貧。
上曰:『武帝于此,可謂洞照事情。
』臣浩又讀《大中篇》,論為政之道本乎大中。
上曰:『勿渾渾而濁,勿察察而明,即此理也。
』臣等側聞至言,鹹極欽孍。
竊以久而必怠者,中主之常情;新而不已者,上聖之盛德。
自昔人主臨禦日久,非内惑聲色,則外事畋遊,其蔽則至于溺浮圖、求神仙。
今陛下天縱聰明,日跻睿智,爰自即位,今二十年,方且孳孳典訓,愈久愈厲。
歲時甫浃,篇帙再周,誠經席之所未見。
求之往聖,則帝王之汲汲、孔子之皇皇,不是過也。
乞付史館。
」從之。
五月四日,诏進讀真宗皇帝《正說》終篇,賜宰執、經筵、修注官禦筵于秘書省道山堂,及牙簡、金帶、硯匣、塗金鞍馬、香茶。
侍讀、侍講、說書、修注官并特與轉一官,本所官吏依淳熙七年例推恩。
翌日,赴坐官有詩來上,诏宣付史館。
七月四日,诏經筵進讀陸贽《奏議》。
九月十日,诏侍讀、說書通共進講《周易》一經。
十一年九月九日,诏侍讀、侍講見今進講《周易》,将欲終篇,可自開講日每講兩卦。
十月十日,禮部尚書、兼侍讀張大經等奏:「恭惟陛下稽古典學,萬機之暇,親禦經筵講該句疑有脫誤。
。
」 十三年三月二十七日,诏見進讀陸贽《奏議》,可自後講每講進讀半冊,作六講終篇。
五月 淳熙八年四月甲戌經筵,讀真宗皇帝《正說》終篇。
六月壬申有旨宣谕:『陸贽《奏議》可與不可進讀』王希呂等言:『贽論谏數十百篇,皆本仁義。
元佑中,蘇轼等乞繕寫進呈,置之座右。
将來開講,如令進讀,實有補于治道。
』七月丙子,制曰可,且令日讀五版。
九年四月辛亥,诏講讀官同班奏事,上曰:『朕每見陸贽論德宗事,未嘗不寒心。
正恐未免有德宗之失,卿等可各條具阙失來上。
』侍讀芮一日,侍讀蕭燧、侍講宇文價、葛邲、蔣繼周、洪邁、赴居郎李巘、舍人吳燠言:「恭(輝)[輝]奏:『陛下推誠待下,可謂曲盡其至。
』侍講黃洽言:『德宗猜忌刻薄,《唐書》一贊盡之矣。
』上曰:『德宗強明,不肯推誠待下。
雖更奉天離亂,終不悔悟。
當彼難艱之時,所宜與贽朝夕論義,猶恐不濟。
而每事但遣左右宣旨,罕嘗面谕,豈能深究利害此所以知德宗之不振也。
』侍講崔敦詩言:『德宗于軍旅間,亦多是中人傳旨,實情安得上達。
』上曰:『德宗欲以此濟其猜忌刻薄。
』輝又奏:『聖言及此,社稷之福。
』于是合辭奏言:『臣等敢不仰遵聖訓,願竭愚忠!』十三年三月癸卯,開講,時《奏議》猶有三帙,凡三萬五千餘字。
有旨谕講讀官,令自後每讀以半帙為率。
四月庚戌,臣燧讀贽《論度支令折稅市草事狀》,臣燧言:『自古聚斂之臣,務為欺誕以衒能,未有不先紛更制度者。
』上曰:『天下本無事,庸人擾之耳。
』庚申,臣燧讀贽所論裴延齡書,上曰:『贽論延齡奸惡,反複曲 折如此。
延齡可謂至小人!』臣燧言:『延齡之奸最甚,世所罕有。
』又有旨,特以十八日、二十二日禦講(延)[筵],臣燧又讀贽所論裴延齡書,讀畢,臣燧言:『君子未嘗不欲去小人,然常為小人所勝。
如蕭望之為恭、顯所勝,張九齡為李林甫所勝,裴度為皇甫镈所勝。
』上曰:『皇甫镈亦延齡之徒也。
』惟臣等以庸瑣之材,幸得備員華光,日侍左右,仰惟陛下以天縱典學,緝熙光明,一話一言,皆足以贻諸萬世。
堯舜之聖,不過如是。
豈唐德宗所當同日而語然宸心惕惕,每慮或蹈其失,以為寒心。
夫德宗親聞贽言,而棄之如土梗,陛下進誦贽語,而寶之如元龜。
至以退朝之後,傾聽數千言而不為倦厭,又特于雙日躬禦迩英,蓋故事所未有。
聖愚相去,何止高天之與下地也!臣等不勝大願,乞宣付史館,以彰着陛下不矜不伐、執古禦今之意。
」從之。
是日,宰執進呈,上曰:「昨與添入數語。
」王淮等奏:「此真可為萬世法程。
」上曰:「德宗不明,不能壓服臣下,故當時藩鎮,敢爾妄作。
」 五月六日,诏:「經筵進讀陸贽《奏議》終篇,侍讀、侍講、修注官并特與轉一官。
本所官裝界作依淳熙八年例推恩,其人吏依例不得過一十六人。
内白身人與補進武副尉,仍不得過二名。
餘不該推恩五人,各支犒設錢五十貫。
」 十三日,侍讀蕭燧、侍講宇文價、洪邁、葛邲、蔣繼周、起居郎李巘、舍人吳燠上表,以進讀陸贽《奏議》終篇,賜禦筵及硯、金匣、筆格、鞍馬、香 茶、筆墨,各撰成謝恩詩上進,诏宣付史館。
六月十三日,新知建甯府程大昌朝辭奏:「竊見講殿進讀陸贽《奏議》,兩日而徹一卷,異代谏語,亦蒙采錄,古無前比。
然臣願有獻。
唐人以谏名世者,贽外,更有魏(證)[征]率皆主本仁義,而能發達事情。
贽之所事者德宗,故其仁義為空言,(證)[征]之所事者太宗,故其仁義為實效。
贽語如醫家之脈書,閣于不試,則無效可考;(證)[征]書如良醫,診療皆效,則其方藥悉可循用也。
乞宣取魏(證)[征]《谏錄》,接續覽觀,則(失)[夫]德宗之所從失,與夫太宗之所從得,皆昭昭如白黑矣。
」诏繕寫進入。
淳熙十六年二月十三日,诏講筵所,依令用此月中旬,擇日開講。
十四日,诏:「朕仰稽祖宗故事,開講日可诏輔臣觀講。
」 十八日,講筵所言:「皇帝初禦經筵,合具奏,請點定講讀經史。
」诏讀《尚書》,讀《三朝寶訓》,接續東宮所講《尚書》。
五月十四日,講筵所言:「見進讀《三朝寶訓
」诏講《論語》,讀《資治通鑒》。
四月七日,诏講讀官:「故事,端午謝節料畢罷講筵,至八月再開。
可勿罷。
」上謂宰執曰:「朕以寡昧,适茲艱難。
政事之餘,與卿等語,知學先王之道為有益。
方且夙夜孜孜于經史,今若講筵暫綴,則朕誦讀既多,有疑無質,徒(廢)[費]日力。
此事合如何」黃潛善等奏:「講筵願如聖意勿罷。
」故有是命。
四年八月四日,诏經筵日,令侍從官一員具前代及本朝故事關涉治體者一兩事進入。
從參知政事謝克家請也。
十三日,資政殿大學士王绹言:「蒙恩除侍讀,依舊制,每年二月八日取旨,擇日開講。
目今講筵所人吏未到,有失舉行。
」诏候防秋日取旨。
時邊事未甯,将有事于親征也。
紹興元年正月十三日,講筵所言:「近依舊制,春講于二月上旬擇日,奉旨差定講讀官開講。
今已差秦桧兼侍讀,汪藻、胡交修并兼侍講。
自來講讀官并不限員,欲依令開講。
除旦、望假故系擇隻日講筵,仍乞令(大)[太]史局選日。
」從之。
二月三日,诏越州隻今差撥人匠将帶合用料物,赴行宮門外東阙庭,擗截東壁二間,充講筵所、禦覽書籍庫、講筵官直舍、人吏司房等。
四月九日,内 出禦書扇賜侍讀王绹、胡直孺、侍講汪藻、胡交修、候延慶各一柄。
二年七月十五日七月十五日:苗校:《建炎要錄》卷五六、《兩朝聖政》卷一二均作「七月甲戌(七月十六日)」。
,上謂輔臣曰:「儒臣講讀,若其說不明,則如夢中語耳。
何以啟迪朕意将來開講,欲令胡安國兼讀《春秋》,随事解釋,不必作義。
朕将欲咨詢。
昔英宗皇帝時,司馬光為講筵官,有請乞诘問,若知則進獻其說,不知則退而讨論。
此于帝學,最為有補。
」 十一月三日十一月三日:苗校:本書職官六之五九作「十月二十九日」,《建炎要錄》卷六○、《兩朝聖政》卷一二均作「十一月辛酉(十一月四日)」。
,诏講筵所:「今後住講日,令講讀官依講筵日分,除假、故、旦、望,隔日輪官接續供進《春秋口義》一授,開講日依舊。
所有日進故事,仍令侍從官依先降旨揮,與講讀官、翰林學士、兩省官共進,卻遇開講權免。
」又诏:「六月十二日,并權免供進」。
十二月五日,新知江陰軍趙祥之言:「請以講筵官兼讀史書。
」上曰:「朕觀六經,皆論王道;如史書,多雜霸道。
其間議論,又載一時(押)[捭]阖辯士遊說。
」朱勝非曰:「《春秋》雖魯史,實尊王黜霸。
」上又曰:「孔子作經,經之祖;左氏作傳,史之祖也。
」 三年四月九日,戶部尚書兼侍讀黃叔敖言:「今後開講日分,遇聖節開啟罷散日,乞權住講筵。
」從之。
七月二十六日,左司谏唐輝言:「講筵所書寫人莫允中經進書,與換進義副尉,特不作非泛補授,乞行追改。
」上曰:「此講筵所奏禦寶批也。
既有例,當依例施行。
」席益(日)[曰]:「此事固有前比,當如聖旨。
然副尉而煩谏官論執,且乞賜允。
」上卒從輝奏。
四年二月二十一日,诏遇開講筵,令殿前司依舊制差過茶殿侍一十人過 茶祗應。
十月七日,诏:「講讀官進講義、從官進故事權罷。
候過防秋日,依舊供進。
其講筵所應掌書籍,令祗應禦書使臣等,先次管押,于穩便州縣安頓。
其請給船夫等,令所在應副。
仍仰常切差人防護,無令散失。
」時淮海有警,将有事于親征,從臣僚請也。
五年閏二月二十二日,臣僚言:「仰惟陛下複開經筵,宜依仿仁宗時,于經筵中讀三朝寶訓。
仍令侍讀之官如李淑所請,先取論政體聽斷,更益以謹災祥、省費用數卷進讀。
則内修之道盡矣。
次取議武備、制軍旅、論邊防、撫夷狄數卷進讀,則外攘之策舉矣。
事要理切,既有以開廣聖志,興利除弊,庶足以拯濟阽危。
帝王之學,莫大于此。
」從之。
已而禦前降《三朝寶訓》一部,付講筵所,令錄訖卻行進納。
仍就所錄正本進讀,更不立義。
六年八月二十二日,诏依建炎四年指揮,權罷講,候過防秋,依舊開講,仍進故事。
先是,左司谏陳公輔言:「扈駕從官員數不多,又當道路之間,講讀故事,皆所未暇。
」故有是诏。
七年七月三日,講筵所言:「本所今來已到行在,所有今年秋講一節,準令合至八月上旬擇日取旨外,其供進故事,欲乞令講筵所依開講日分,除休假、旦、望,隔日依舊輪官供進。
」從之。
八月九日,诏仲秋開講,用八月二十三日。
時禮部侍郎陳公輔言:「竊觀陛下自聞道君太上皇帝、甯德皇後兇訃,哀毀過制。
雖從臣所請,以日易月,而退朝宮中,實行三年 之喪。
恐間日下臨講筵,有防退朝居喪之制。
乞自後講日,止令講讀官供進口義,更不親臨。
」繼而吏部尚書孫近、刑部尚書胡交修、翰林學士朱震奏:「近聞陳公輔言乞罷開講筵,臣等論之,本朝真宗以至道三年三月即位,改鹹平,則在諒闇之中也。
是年正月,訪明達經義者,參知政事李至以崔頤正為對。
翌日,召頤(下)[正]講《尚書》于廣福殿。
又于苑中說《尚書大禹谟》。
自是(月)[日],令赴禦藥院侍對,說《尚書》至十卷。
二年,置翰林侍講學士,命(刑)[邢]昺講《左氏春秋》,亦在三年之制。
」又給事中胡世将亦言:「神宗皇帝治平初治平初:疑「初」為「末」字。
治平為英宗年号。
英宗以治平四年卒,神宗即位。
神宗于當年即令儒臣進口義。
,同知(陳)[谏]院傅卞請開經筵,诏候祔廟畢取旨。
按祖宗舊制,即無供進口義典故。
乞更令侍從讨論故事以聞。
」而公輔又上章辯論,必欲遂其說。
于是右正言李誼奏:「竊考之《詩》,成王訪洛之初,臣進戒之始,其言曰『日就月将,學有緝熙于光明。
』真宗皇帝即位之初,亦嘗命臣下講書于内殿。
及英宗皇帝初(師)大寶初嗣大寶:原「嗣」作「師」。
按《建炎要錄》卷二五作「嗣服之始」。
「師」蓋「嗣」之音近而誤。
,司馬光首以開講筵為言者三。
夫立紀綱、設制度,在人主,莫如周之成王、本朝之章聖;識道理、嚴禮法,人臣莫如司馬光。
而三年之喪,皆欲不廢夫學。
以是天子之孝,在于安國家、定社稷,其于先生之道,不可一日而忘也。
臣質之禮典,論之人情,以謂三年之制,聽備樂,悅備色,享備味。
則有所不可。
至于聞先王之正道、監祖宗之成訓,亦何不可之有乞斷自聖志,依舊間日禦迩英,講至道,庶 幾聰明不蔽,以闡大猷。
」至是,〔公〕輔之請寝焉。
九月一日,内出《無逸篇》四軸,付講筵所,遇講日安挂。
十月,诏仍開講筵。
九年七月二十八日,講筵所言:「昨進講《論語》終篇,據忠翊郎、講筵祗應禦書、兼修纂迩英殿記注袁汝楫乞依經筵舊制,講讀經書,每遇終篇,例蒙推恩,其官吏等各轉兩官資,白身人補大将,及于皇城司賜禦筵,袛應禦書使臣等赴座。
緣推恩舊例昨因渡江而失不存,欲望特賜睿旨,比舊例〔降〕等推恩施行。
」诏講筵所官吏各轉一官,内白身補進義副尉,裝界作賜錢三十貫。
九月二十八日,诏每遇講筵,宣賜講官等吃食。
内有食素員數,将已定葷料,令禦廚變造宣賜。
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主管講筵所言:「三月二十五日開講筵,是日系轉員諸班直等賜宣,後殿視事畢,禦射殿再引,與開講日相妨。
」诏引轉員畢,再座禦經筵。
四月五日四月五日:《玉海》卷二七、本書職官六之六○俱作「四月九日」。
,賜侍讀吳表臣、蘇符新茶。
十四年二月五日,講筵所言:「車駕幸太學,禦敦化堂聽講。
至日進講經書,乞依舊制,其正經隻用印本簽貼,起立進讀畢,以次奉設繕寫講義進講。
于卷首略題篇目,更不書正文,令供檢文字以下入殿聽旨宣取。
」從之。
十五年十一月十三日,诏:「賜講讀說書修注官寒食、端午、冬至節料,觀文殿大學士以上錢一佰五十貫、酒十瓶,資政殿大學士、學士以上錢一佰貫、酒八瓶,待制以上〔錢〕五十貫、酒六瓶,未系兩制錢三十貫、酒四瓶。
着為令。
」 十六年三月十九日,诏進講《孟子》終篇,依《論語》例推恩。
先是,紹興初開講,至是進講終篇。
翌日,上特遣中使賜講官段拂鞍馬、牙笏、金硯、水瓶、筆墨等。
越三日,賜講讀官禦筵于皇城司,遣中使宣(勸)[]第賜香茶。
侍讀秦(僖)[]等翌日上表稱謝。
十七年三月二十六日,诏講筵所可依在京日,于資善堂内置局,候春講畢,令臨安府相度更修。
二十三年十一月七日,诏進講《尚書》終篇,講讀官以下,可依《孟子》終篇例推恩。
内人吏無資可轉人,候有官日收使。
願換支賜者,聽。
先是,紹興八年三月開講,至是進講終篇。
是日,特诏宰執聽講進讀畢,太師秦桧以下稱賀。
上悅甚,以玉帶、笏、簡、金鞍勒、親禦調習名馬,遣中使就桧第賜之。
仍第賜侍讀秦、簽書樞密院事史才、侍講魏師遜、說書鄭仲熊、修注官楊迥金帶、牙簡、鞍馬。
桧等皆上表以謝。
越二日,賜宰執洎講讀、修注官禦筵于秘書省,用教坊樂;遣中使第賜香茶。
主管講筵所、講筵閣官吏免禦筵,賜食有差該名疑有訛誤。
既而講讀官以下作詩以進。
二十五年四月二十三日,诏進講《周易》終篇,講讀官以下并轉官推恩有差。
是日,進講終篇,特召宰執聽講畢,太師秦桧以下稱賀。
上甚悅,以犀帶、牙簡、金鞍勒、良馬、銀絹,命内侍就桧第賜之。
仍第賜侍讀秦、簽書樞密院事鄭仲熊、侍講董德元、王、修注官林一飛金帶、牙簡、鞍馬、銀絹有差。
内王加賜金魚及硯、匣。
越二日,賜禦筵于秘書省,遣中使第賜香茶。
秦桧等各上表稱謝。
二十六年七月二十四日,左大中大夫、守禦史中丞湯鵬舉言:「方今于祁寒隆暑,暫罷講筵,許近臣進故事。
是欲令禁從少竭愚忠,補國論,當進入以備乙夜之觀。
近來講筵所胥吏,辄違舊制,取索副本,稱講筵要用,自紹興十三年為始,臣竊疑之。
是必懷奸之人,自為朋黨,惟恐臣下獻忠,違背其意,故令胥吏取索。
今後臣下奏陳故事,不許講筵所取索副本,隻就令通進司進入。
庶幾臣下得以輸忠。
」從之。
二十七年十月十六日,诏經筵進讀《三朝寶訓》終篇,可依《周易》終篇例推恩。
先是,紹興五年閏二月講讀,至是終篇。
是日,侍讀王師心頓首稱賀,上賜師心牙簡、金鞍勒、良馬、象管、端硯、檀香匣、複右殿墨、象牙粘版、壓紙、金硯、水瓶。
越二日,賜講讀并修注官以下禦筵于皇城司,用化成殿樂,仍遣中使第賜香茶。
師心等上表稱謝。
二十八年五月十八日,起居舍人洪遵言:「恭惟陛下延見儒臣,紬繹經史,惟以講學為務。
但左右二史,襲沿近例,旋進旋退,于嘉言善行,缺無所紀述,不足以稱聖天子隆儒效古之意。
望載筆之臣,應經筵中侍臣升绌、封章進對、燕會、賜與、講讀問答,斷自今年八月秋講為始,悉行編錄。
以《迩英記注》為名。
仍敕講讀官已後奏對之間,面得天語,實時以實具執,無得隐漏。
庶幾一代盛典,大書特書,與《(日)[時]政記》、《日 曆》、《起居注》相為表裡,有以考信。
」從之。
九月二十六日,左朝散郎、守起居郎、兼權中書舍人洪遵言:「竊見春秋二講,每于雙日,先期書曆,經筵官講讀畢,許留身奏事。
修注官雖與佥書,未嘗有奏事者,不應别為二體。
」诏自今後,許依講讀官奏事。
二十九年三月四日,講筵所言:「罷講日,令合進故事官寫副本,同進卷實封赴本所,排日編之記注。
近以臣寮言,不許本所排日,本隻令通進司投進本:疑誤。
,遂使迩英記注有阙編錄。
乞降旨依舊。
」從之。
【宋會要】 孝宗紹興三十二年七月二十九日,(孝宗已即位,未改元)講筵所言:「見今排辦今年秋講。
檢準令,皇帝初禦經筵,合具奏請,點定講讀經史。
」有旨講《尚書》、《周禮》,讀《三朝寶訓》。
九月四日,诏:「朕仰稽祖宗故事,開講其日,可召輔臣觀講。
」 七月,上初禦講筵,翰林學士承旨洪遵進讀《三朝寶訓》,給事中金安節、禮部侍郎黃中講《周禮》,權工部侍郎張闡講《尚書》。
先是,講筵所被官用二月十五日開講被官:疑誤。
,上以謂日分稍遠,(時)[特]用是日,至十一月二十七日罷講。
故例,開講,賜宰執禦廚食各二十味,執政各十五味,經筵官各十味,講讀、說書、修注官每遇講筵日,賜食一合、法酒各二升;及遇寒食、端午、冬至節,觀文殿大學士、學士以上,賜錢一百五十貫、酒十瓶;資政殿大學士、學士以上,一百貫、酒八瓶;待制以上,五十貫、酒六瓶;未系兩制三十貫、酒四瓶。
年例,春季取賜茶、墨;自隆興元年,止賜茶,不賜墨。
十月二十六日,诏講筵見講《周禮》、《尚書》,令分篇進講。
以兵部侍郎兼侍講周葵言:「臣伏見講筵見講《周禮》系禮部侍郎黃中,給事中金安節同講。
《尚書》系權工部侍郎張闡與臣同講。
故事,每兩員同講一經,人各一(授)[篇],上下相接,不分卷秩、篇章。
竊緣孟轲以後,聖道不 傳,經義淵深,後學未易窺測。
雖有見行傳注,所說不同。
講筵群臣,未免各随所見,臨時去取。
有一篇之文,經意未終,兩人同講,互相抵牾。
他日修成《迩英殿記注》,同為一篇,而先後是非如此,委未允當。
臣初侍講筵,即曾面奏上項事理,許臣等各講一經,至今未蒙處分。
欲望特降指揮,各講是何經文。
萬一必欲先了此二經,亦願敕講筵臣寮見講《周禮》者,一員起自天官,一員起自夏官。
講《尚書》者,一員起自《堯》、《舜》,一員起自《洪範》,庶幾篇目相遠,抵牾不多。
」故有是命。
隆興元年十一月七日,诏學士院官、經筵官,自今月七日,每日通輪二員宿直于學士院。
八日,中書門下省言:「已降指揮,學士院官、經筵官自今月七日每日通輪二員宿直于學士院。
所有輪當宿直官,如每月二日合赴德壽宮起居等,緣和甯門阻隔,難以趁赴;并遇其餘假日,合取旨施行。
」有旨:「每月二日,合赴德壽宮起居。
聖節開啟滿散、國忌行香前一日,及旬假、節假,并與免宿。
幹道元年四月四日,诏講筵所,将來大金報問使人到阙,權住講筵,候朝辭畢依舊。
二年十月五日,上禦講筵,先遣中使谕講讀官,賜茶罷,可同班奏事。
是日,權禮部尚書周執羔、侍讀給事中王曮、中書舍人梁克家、權兵部侍郎陳岩肖、侍講起居郎陳良(佑)[佑]侍立,講罷賜茶。
上命講讀官稍前,上曰:「朕雖無大過,豈無小失卿等不聞有所規谏,恐思慮有所未 至,賴卿等補益。
」執羔等奏:「陛下聖明,事無過舉。
」上曰:「卿等若隻備位,非所望于卿等。
」克家奏:「容臣等退思,苟有阙失,敢不盡言」 三年九月二十四日,诏進講《禮記》官,擇諸篇至要切者進講。
以中書舍人梁克家言:「臣聞六經皆聖人闡道,以诏後世,而《易》為之原,《書》、《詩》次之,《春秋》《周禮》又次之。
《禮記》則出漢儒雜記,雖其間所載道德、性命、禮樂、刑政、制度文為委曲纖悉,雖然畢備,然皆諸儒纂輯成書,非全經也。
臣昨者蒙恩待罪經筵,是時講官頗多,以最後至,因講《禮記》,首尾兩年,遇有缺員,不敢改他經。
而臣今所講《曲禮》,類多閨門、鄉黨、掃灑、應對、飲食、衣履之末,誠不足以開廣聰明,助治道。
臣實懼焉。
欲乞今後令經筵官随其員數多寡,分經進講。
以《易》、《詩》、《書》、《春秋》、《周禮》、《禮記》為序。
謂如講官三員,即講、《易》、《書》、《詩》,四員即講《易》、《書》、《詩》、《春秋》是也。
遇有六員,合講《禮記》,即乞除《喪禮》十三篇不講外,餘篇中有不須講者,亦節講,如元佑中範祖禹申請故事,或許擇諸篇最要切者,如《王制》、《學記》、《中庸》、《大學》之類,先次進講。
庶幾有補聖德萬分之一。
」诏從之。
八年十月二十六日,诏先降指揮,經筵官日輪二員學士院宿直,自今可止輪一員,以後遵依,永為定制。
詳見翰林學士門。
淳熙元年十二月一日,诏:「經筵舊例,三經進呈《迩英記注》,例蒙推恩,有官資人各轉一(員)[官],内無資可轉人并應不願轉官資人,并依紹興二十四年已進記注推恩例,比換支賜。
」從 侍讀趙雄請也。
三年九月二十二日,講筵所言:「今來秋講,準令,大禮習儀前五日權住。
今太常寺十月六日閱樂,合于二十七日權住。
」诏展至十一月五日住講。
七年四月十一日,诏:「《寶訓》進讀歲久,尚有十二冊。
今每讀必多,至重午前可以徹章。
侔徹章日,令丞相趙雄等皆赴經筵。
」 二十六日,诏:「将來進讀《三朝寶訓》終篇日,賜宰執、侍讀、說書、修注官禦〔筵〕内主管講筵所官以下,依紹興二十三年例免賜。
令主管賜禦筵諸司,依等第列賜。
五月四日,诏侍讀史浩、周必大候講讀畢,同班留身奏事。
上曰:「進讀《三朝寶訓》幾時終篇祖宗谟訓,日盡一卷,亦未為多。
雖雙日(亦)[及]休假,亦當(時)[特]坐。
」浩曰:「臣等敢不(奏)[奉]诏」自是,每講讀率漏下十刻。
同日,诏:「經筵進讀《三朝寶訓》徹章,真宗皇帝正說藏在秘閣,宜以進讀。
」 十一日,诏:「進讀《三朝寶訓》終篇,賜宰執、經筵修注官禦筵于秘書省道山堂,及牙簡、金帶、硯、匣、塗金鞍馬、香茶。
侍讀、侍講、說書并特與轉一官,修注官各特與減三年磨勘,本所官吏依紹興二十七年例推恩。
」翌日,赴坐官有詩來上,诏宣付史館。
八年四月二十九日八年:苗校考證此條「當在淳熙十一年十月十日或稍後」。
,诏丞相趙雄等赴經筵,聽讀《正說》終篇,少傅、保甯軍節度使、兼侍讀史浩,吏部尚書、兼侍讀王希呂,戶部侍郎、兼侍講蓋經,侍禦史、兼侍讀黃洽,國子司業、兼崇政殿說書崔敦詩,起居郎、兼權中書舍人木待問,起居舍人宇文價言:「淳 陛下嘗因講《泰卦》之九二,玉音有曰:『君子以其類進而為善,小人以其類進而為惡。
未有無助者也。
』講《萃》之上六,玉音有曰:『盛極則衰,亂極生治。
』三複聖言,皆以深得《大易》之旨。
若此之類,不一而足。
是以見之事業,措之天下,皆《易》之用也。
近者又蒙宣谕熙七年夏五月乙卯,經筵《三朝寶訓》徹章,臣等上奏,請繼讀何書。
翌日有旨,真宗皇帝《正說》藏在秘閣,宜以進讀。
經史及祖宗谟訓已屢終篇,緝熙光明,愈久不倦。
惟《易》一經,實為六藝之原,緻治之成法也。
乃辛醜歲九月甲申,得旨,令侍講、說書專講是經。
每遇進講,玉音發揚,随義折衷,聖言宏奧,固已載之《記注》,以诏萬世。
臣等竊謂《易》之為書,廣大悉備,然其大旨,不過推原陰陽消長之理,以明治亂興衰,以辨君子、小人而已。
伏(曰)[日]講兩卦,今遇徹章,臣等慶幸之餘,不勝拳拳歸美之意。
乞宣付史館。
」從之。
十月十三日按,苗校考訂,此條當在淳熙十一年。
,宰執進呈講筵所《周易》終篇,官吏推恩。
上曰:「轉官依淳熙八年例。
」王淮等奏:「吏部人白身者,多以前三名。
」上曰:「如何得多可從下減卻,隻是優與犒設。
」又曰:「陸贽《奏議》又将終篇。
」淮等奏:「陛下聖學高明,而講筵如此留意,可以為後世法。
」 十一月一日,诏:「經筵進講《周易》終篇,侍讀、侍講、修注官,并特與轉一官。
」是日,侍讀張大經、侍講宇文價、蕭燧、王蔺、葛邲、起居郎陳居仁、舍人李巘上表,以進講《周易》終篇,賜禦筵及簡、帶、鞍馬、香茶,各撰成 謝恩詩上進。
诏宣付史館。
(于是)九月秋講此句前後疑有脫誤。
,「臣浩嘗讀《正心篇》,論黃帝無為而天下治,上曰:『所謂無為者,豈燕安無所事之謂乎』臣浩又讀《剛繼篇》,論漢武帝知郭解能使将軍,為言其家不貧。
上曰:『武帝于此,可謂洞照事情。
』臣浩又讀《大中篇》,論為政之道本乎大中。
上曰:『勿渾渾而濁,勿察察而明,即此理也。
』臣等側聞至言,鹹極欽孍。
竊以久而必怠者,中主之常情;新而不已者,上聖之盛德。
自昔人主臨禦日久,非内惑聲色,則外事畋遊,其蔽則至于溺浮圖、求神仙。
今陛下天縱聰明,日跻睿智,爰自即位,今二十年,方且孳孳典訓,愈久愈厲。
歲時甫浃,篇帙再周,誠經席之所未見。
求之往聖,則帝王之汲汲、孔子之皇皇,不是過也。
乞付史館。
」從之。
五月四日,诏進讀真宗皇帝《正說》終篇,賜宰執、經筵、修注官禦筵于秘書省道山堂,及牙簡、金帶、硯匣、塗金鞍馬、香茶。
侍讀、侍講、說書、修注官并特與轉一官,本所官吏依淳熙七年例推恩。
翌日,赴坐官有詩來上,诏宣付史館。
七月四日,诏經筵進讀陸贽《奏議》。
九月十日,诏侍讀、說書通共進講《周易》一經。
十一年九月九日,诏侍讀、侍講見今進講《周易》,将欲終篇,可自開講日每講兩卦。
十月十日,禮部尚書、兼侍讀張大經等奏:「恭惟陛下稽古典學,萬機之暇,親禦經筵講該句疑有脫誤。
。
」 十三年三月二十七日,诏見進讀陸贽《奏議》,可自後講每講進讀半冊,作六講終篇。
五月 淳熙八年四月甲戌經筵,讀真宗皇帝《正說》終篇。
六月壬申有旨宣谕:『陸贽《奏議》可與不可進讀』王希呂等言:『贽論谏數十百篇,皆本仁義。
元佑中,蘇轼等乞繕寫進呈,置之座右。
将來開講,如令進讀,實有補于治道。
』七月丙子,制曰可,且令日讀五版。
九年四月辛亥,诏講讀官同班奏事,上曰:『朕每見陸贽論德宗事,未嘗不寒心。
正恐未免有德宗之失,卿等可各條具阙失來上。
』侍讀芮一日,侍讀蕭燧、侍講宇文價、葛邲、蔣繼周、洪邁、赴居郎李巘、舍人吳燠言:「恭(輝)[輝]奏:『陛下推誠待下,可謂曲盡其至。
』侍講黃洽言:『德宗猜忌刻薄,《唐書》一贊盡之矣。
』上曰:『德宗強明,不肯推誠待下。
雖更奉天離亂,終不悔悟。
當彼難艱之時,所宜與贽朝夕論義,猶恐不濟。
而每事但遣左右宣旨,罕嘗面谕,豈能深究利害此所以知德宗之不振也。
』侍講崔敦詩言:『德宗于軍旅間,亦多是中人傳旨,實情安得上達。
』上曰:『德宗欲以此濟其猜忌刻薄。
』輝又奏:『聖言及此,社稷之福。
』于是合辭奏言:『臣等敢不仰遵聖訓,願竭愚忠!』十三年三月癸卯,開講,時《奏議》猶有三帙,凡三萬五千餘字。
有旨谕講讀官,令自後每讀以半帙為率。
四月庚戌,臣燧讀贽《論度支令折稅市草事狀》,臣燧言:『自古聚斂之臣,務為欺誕以衒能,未有不先紛更制度者。
』上曰:『天下本無事,庸人擾之耳。
』庚申,臣燧讀贽所論裴延齡書,上曰:『贽論延齡奸惡,反複曲 折如此。
延齡可謂至小人!』臣燧言:『延齡之奸最甚,世所罕有。
』又有旨,特以十八日、二十二日禦講(延)[筵],臣燧又讀贽所論裴延齡書,讀畢,臣燧言:『君子未嘗不欲去小人,然常為小人所勝。
如蕭望之為恭、顯所勝,張九齡為李林甫所勝,裴度為皇甫镈所勝。
』上曰:『皇甫镈亦延齡之徒也。
』惟臣等以庸瑣之材,幸得備員華光,日侍左右,仰惟陛下以天縱典學,緝熙光明,一話一言,皆足以贻諸萬世。
堯舜之聖,不過如是。
豈唐德宗所當同日而語然宸心惕惕,每慮或蹈其失,以為寒心。
夫德宗親聞贽言,而棄之如土梗,陛下進誦贽語,而寶之如元龜。
至以退朝之後,傾聽數千言而不為倦厭,又特于雙日躬禦迩英,蓋故事所未有。
聖愚相去,何止高天之與下地也!臣等不勝大願,乞宣付史館,以彰着陛下不矜不伐、執古禦今之意。
」從之。
是日,宰執進呈,上曰:「昨與添入數語。
」王淮等奏:「此真可為萬世法程。
」上曰:「德宗不明,不能壓服臣下,故當時藩鎮,敢爾妄作。
」 五月六日,诏:「經筵進讀陸贽《奏議》終篇,侍讀、侍講、修注官并特與轉一官。
本所官裝界作依淳熙八年例推恩,其人吏依例不得過一十六人。
内白身人與補進武副尉,仍不得過二名。
餘不該推恩五人,各支犒設錢五十貫。
」 十三日,侍讀蕭燧、侍講宇文價、洪邁、葛邲、蔣繼周、起居郎李巘、舍人吳燠上表,以進讀陸贽《奏議》終篇,賜禦筵及硯、金匣、筆格、鞍馬、香 茶、筆墨,各撰成謝恩詩上進,诏宣付史館。
六月十三日,新知建甯府程大昌朝辭奏:「竊見講殿進讀陸贽《奏議》,兩日而徹一卷,異代谏語,亦蒙采錄,古無前比。
然臣願有獻。
唐人以谏名世者,贽外,更有魏(證)[征]率皆主本仁義,而能發達事情。
贽之所事者德宗,故其仁義為空言,(證)[征]之所事者太宗,故其仁義為實效。
贽語如醫家之脈書,閣于不試,則無效可考;(證)[征]書如良醫,診療皆效,則其方藥悉可循用也。
乞宣取魏(證)[征]《谏錄》,接續覽觀,則(失)[夫]德宗之所從失,與夫太宗之所從得,皆昭昭如白黑矣。
」诏繕寫進入。
淳熙十六年二月十三日,诏講筵所,依令用此月中旬,擇日開講。
十四日,诏:「朕仰稽祖宗故事,開講日可诏輔臣觀講。
」 十八日,講筵所言:「皇帝初禦經筵,合具奏,請點定講讀經史。
」诏讀《尚書》,讀《三朝寶訓》,接續東宮所講《尚書》。
五月十四日,講筵所言:「見進讀《三朝寶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