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儒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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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阙遺,乞加褒賞。

    」诏張頤賜進士出身,李東補迪功郎。

     七年四月九日,提舉秘書省言:「取索到王闡、〔張宿〕等家藏書張宿:原缺,依苗校「據《通考》卷一七四及本條下文補」。

    ,與三館秘閣見管帳目比對到所無書六百五十八部、一千五十一冊軸,計二千四百一十七卷,及集秘書省官校勘得并系善本。

    看詳逐人家藏書籍,比前後所進書數稍多。

    」诏王闡補承務郎,張宿補迪功郎。

    (以上《續國朝會要》) 高宗建炎四年六月十日,上谕輔臣及吳說寫大字,張守曰:「臣昨聞聖訓,欲就蘇遲宣取蘇轼書。

    遲近将到數軸,未敢投進。

    」上曰:「可令進來(試)[轼]書無非正論,言皆有益。

    朕不獨取其字畫之工而已。

    」 紹興元年三月十八日,進士何克忠上《太祖皇帝實錄》四冊,《國朝寶訓》一十二冊,《名臣列傳》二冊,《國朝會要》三冊。

    诏:「何克忠所獻書,内《會要》雖系節本,當文籍殘缺之際,首先投進,可特與補下州文學。

    其 書付秘書省,仍令錄本進入。

    」 六月十六日,故右金吾衛上将軍張楙妻鎮國夫人王氏,以亡夫家藏六朝《實錄》、《會要》、《國史志》等書計二百二十二冊來上。

    诏令禮部降度牒十道付張楙家,其書付秘書省。

     七月二十四日,處州缙雲縣若澳巡檢唐開上王珪《重修國朝會要》三百卷,诏再與轉一官。

    其書降付秘書省。

    仍令本省錄本進入。

     九月十三日,将仕郎黃蒙上《太祖皇帝(五)[實]錄》五十卷、《太宗皇帝實錄》八十卷、《真宗皇帝實錄》一百五十卷、《仁宗皇帝實錄》二百卷、《英宗皇帝實錄》三十卷、《天聖南郊鹵簿冊記》一十冊。

    诏送秘書省。

    既而賜蒙空名度牒五道,不受,乞白身補官恩例。

    诏與循一資。

     十一月八日,太常少卿趙子(畫)[晝]等言:「本寺見阙陳祥道《理書》、《開元禮》、《義鏡》、《禮義》,羅禮《粹通典》、《開寶通禮》、《三禮圖》、《郊廟奉祀禮文》、《國朝會要》王珪、章得象編。

    《六典禮閣新編》續編附。

    政和、宣和續編《太常因革禮》、《大觀禮書》、并看詳。

    《六家谥法》、《政和續編會要》、《開元禮百問》、《太常新禮》、《江都集禮》、《曲台禮》、《宗藩慶系錄》、《開元禮義纂》、《五禮精義》。

    切慮臣僚之家有謄寫本,許令投進。

    乞依昨進《會要》體例推恩。

    」從之。

     二年二月二日,诏:「禦前圖籍,以累經遷徙,散亡殆盡。

    訪聞平江府賀鑄家所藏,見行貨之于道塗。

    可委守臣盡數收買,秘書省送納。

    」已而将仕郎賀廪以所藏書籍五千卷上之,诏與本家将仕郎恩澤一名。

    廪仍令吏部先次注 合入近便差遣。

     三月四日,故太常少卿曾也男溫夫以家藏累朝典籍二千餘卷來上,诏并送秘書監收管。

    溫夫與補将仕郎。

     七月一日,太平州蕪湖縣進士韋許上家藏太宗皇帝禦書并書籍,诏特補迪功郎。

     十月九日,右司(監)[谏]劉棐言:「臣少嘗遊蜀,見眉州進〔士〕杜谔萃八十餘家《春秋》之說,而又自立說以斷之。

    願诏宣撫處置使司上其書各十部,留之禁中,頒之經筵。

    賜秘書省國子監等處。

    」诏劄與張浚,如有本,令津發前來。

     十一月二十三日,秘書少監洪炎言:「福州故相餘深、泉州故相趙梃之,家藏國史實錄善本。

    嚴州前執政薛昂,收書亦廣。

    太平州蕪湖縣僧寺寄收蔡京書籍,望下逐州,谕令來上,優加恩赉。

    内有蔡京寄書,乞令本路轉運司差官前去根取。

    」從之。

     三年正月十二日,诏曰:「湖州管下故執政林摅家有道君皇帝禦書,太祖以來國史、實錄、國朝會要等書,及曆代經、史、子、集書(集)[籍]全備。

    開元寺有仁宗皇帝禦書一大匣,道場山天聖、報本二寺各有祖宗禦書。

    令本州島守臣,勸誘獻納。

    」 二月六日,臣僚言:「切知韓琦家書有《二府忠義》百卷,所謂嘉謀嘉猷,皆在于是。

    而世不傳,獨琦之孫梠有之。

    乞诏梠取索真本,付秘書省謄錄投進。

    候錄畢,卻行給還本家。

    」從之。

     四月二十一日,右司員外郎劉岑言:「切惟祖宗創業之初,開三館以儲未見之書。

    艱難以來,兵火百變,文書之厄,莫甚 今日。

    雖三館之制具在,而向來之書畫亡。

    乞诏四方求遺書,以實三館。

    果得異書,且應時用,則酬以厚賞。

    」從之。

     五月一日,承奉郎林俨上家藏道君皇帝禦書承奉郎:苗校據《中興聖政》卷一三、《建炎要錄》卷六五補「左」字。

    、禦畫、禦筆劄答共七軸,并祖宗實錄、國朝會要、國史等,及古文文籍二千一百二十二卷。

    诏與本家将仕郎恩澤一名,俨仍令吏部先次與合入近便差遣。

     七月六日,秘書少監曾統等言:「伏聞前任本省官洪楫,有神宗皇帝朱墨本《實錄》、神宗、哲宗兩朝國史、哲宗《實錄》、國朝典章、故事文字,望取索名件,官給紙劄,借本繕寫各一部。

    仍選差官校對,赴本省收藏。

    」從之。

     十月二十三日,知靜江府許中上《政和重修國朝會要》一部,《政和修定谥法》一部,《宣和重修鹵簿記》一部。

    诏《國朝會要》送中書門下省,準備檢照,《谥法》并《鹵(部國)[簿]記》并送秘書省。

     四年六月二十三日,赴居郎常同言:「渡江以來,始命搜訪典記、祖宗正史、實錄、寶訓、會要,得于搢紳士庶之家,殘缺之餘,補緝僅足,良亦艱矣。

    然今三館、秘閣、尚書、佛廬簽軸苟簡,藏貯不精。

    且宅都未定,有遷徙之慮,闾閻相比,有延燒之虞。

    一旦守護不謹,則累朝盛典,又複散落矣。

    臣愚謂宜少給筆劄之費,别錄副貳之書,藏之名山道觀、僧寺,依收掌禦書例,量賜撥放,以酬守護之勞。

    庶使國朝之書,永久常存,不至散缺。

    」诏比搜訪到祖宗正史、實錄、寶訓、會要,令史館各抄錄二本。

    一本進入,一本付秘書 省。

     五年閏二月十二日,诏史館、秘書省:「四庫書籍未備,令下諸路州縣學,及民間見收藏官書,并(開)[刊]到書闆,不以經、史、子、集、小說異(時)[書],仍具目錄一本,申納秘書省。

    」 三月十九日,承節郎毛剛中上仁宗皇帝康定中于(殿)[觀]文殿所纂《鑒古圖記》一十卷,诏特轉一官。

     五月三日,诏令婺州取索故直龍圖閣趙明誠家藏《哲宗皇帝實錄》繳進。

     七月二十八日,僧寶月上《李衛公必勝集》、《兵钤》、《水鏡》、《武略要義》、《管子》、《青田記》、《墨子》、《鬼谷子》、《風雲論》曹武祖《新書》、諸葛亮《玉局通關秘訣》、郭元振《安邊策》、《六賓集》、《平胡策》、論天地、龍虎、風雲、鳥水、六花、八陣等營圖陣圖凡三十九種,诏寶月特補下州文學。

    初,樞(秘)[密]院言:「其僧寶月,乃國初功臣史珪之後,自來傳習家藏古(令)[今]兵書。

    當國家艱難之時,不吝所有,盡出投獻,其志可嘉,仍能通曉意義。

    」故有是命。

     九月四日,大理評事諸葛行仁獻《冊府元龜》等書凡萬一千五百一十五卷,诏與本家将仕郎恩澤一名。

     六年五月二十八日,诏:「史館見阙元佑七年十一月至(二十)[十二]月、元佑八年一全年實錄文字,應臣僚士庶有收藏者,許赴史館送納。

    其先到者,與轉一官。

    如不願轉官,或白身人,與恩澤一資。

    仍并與升擢差(遺)[遣]。

    」從史館修撰範沖請也。

     七年十一月十八日,李彌(孫)[遜]繳王問改正審量追官不當狀。

    先是,宣和間,于王問取書萬卷,補問承務郎。

    吏部以近有諸葛行 仁進書,止補迪功郎為不倫,追問兩官。

    問(欣)[訴]之,得旨改正。

    上因謂宰臣曰:「搜訪書籍,自亦美事。

    朕遭多難,方右武之時,故行仁之賞,不得不薄。

    太上皇朝承平無事,留意墳典,因人獻書,而授一京官,亦不為過也。

    然既有論駁,可止镌一官。

    」 九年四月二十五日,平江府吳江縣進士李德光上《真宗皇帝語錄》及五帝功臣繪像圖,共二冊,诏送史館。

     五月四日,史館言:「見阙神宗正史地理而下十三志,及哲宗一朝紀、志、列傳全書。

    竊見中原初複,東京及諸州舊史必有存者。

    望委留司,于國史院秘書省等處檢尋上件正史。

    如無正本,但有副本淨草,或部秩不全,并差人津發前來。

    仍乞下臣僚之家,搜訪投進,降付本館,優與推恩。

    」從之。

     八月二十三日,起居舍人王鉌言:「竊見國朝會要備載祖宗以來良法美意,凡故事之損益,職官之因革,與夫禮樂之文,賞罰之章,憲物容典,纖細畢具,粲然一王之法,永贻萬世之傳。

    今朝廷讨論故事,未嘗不遵用此書。

    比經兵火之餘,公私所藏,類皆散逸。

    深慮歲月既久,寝成湮墜。

    望诏秘書省,令訪求善本,精加雠校。

    」從之。

     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诏福州故相餘深家有收藏監書,可委萬庭實說谕投進,據所進取旨推恩。

     十三年閏四月一日,诏沈嘉猷進監本《春秋三傳》,可令戶部倍賜束帛。

     三日,上宣谕輔臣曰:「昨日吳說上殿劄子,理會搜求書籍,雲湖、台之間, 寄居士大夫家多有之。

    緣無立定恩賞,人家不肯将出。

    卿等可令撿會太宗朝搜訪遺書推賞之制,依仿立定。

    」 十二月,诏紹興府陸寘家藏書甚多,令本府取(睦)[目]錄繳申秘書省,據現阙數,許本家投進。

    仍委帥臣關借,謄寫繳奏。

    陸寘子孫散居它州,令守臣依此施行。

     二十五日,權發遣盱眙軍向子(固)言:「比降旨,令秘書省以《唐藝文志》乃《崇文總目》,據所阙者,榜之撿鼓院,許外路臣庶以所藏上項之書投獻。

    尚恐遠方不知所阙名籍,難于搜訪抄錄。

    望下本省,以《唐藝文志》及《崇文總目》應所阙之書,注阙字于其下,镂闆降付諸州軍,照應搜訪。

    」從之。

     七月九日,内降诏曰:「國家用武開基,右文緻治,自削平于僭僞,悉收籍其圖書。

    列聖相承,明诏屢下。

    廣行訪募,法漢氏之前規;精校遺亡,按開元之舊目。

    大辟獻書之路,明張立賞〔之〕科。

    簡編用出于四方,卷秩遂充于三館。

    藏書之盛,視古為多。

    艱難以來,散夫無在。

    朕雖處幹戈之際,不忘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