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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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所屬制造給賜。
」從之。
尋诏:「安穆皇後宅已賜家廟,緣地段窄狹,可将所屬親兵營寨就賜寨:原作「賽」,誤,徑改。
下同。
,卻令别行踏逐營寨,仍令轉運司臨安府蓋造,及添修兩位屋宇。
」 紹熙元年正月九日,宰執奏:「皇後冊寶用正月十九日,欲令(在)[左]藏封樁庫依例奉銀三萬兩,金二千兩。
」從之。
十九日,皇後李氏奏:「禦廚合供本合内膳,望權行寝罷。
上以廣帝德之好生,下以示宮闱之節用。
」從之。
二月十五日,诏「皇後受冊合得親屬恩澤,可令有司照應淳熙三年以前條例放行,仍照應前體例,取會親屬李孝友保明詣實取旨,無令泛濫。
」 十月十三日,诏皇後姊一人、親侄孫女一人、堂侄孫女一人、姊之女張氏一人,并特封孺人,以皇後受冊推恩故也。
同日,诏「皇後受冊,本閣官吏等提舉官各轉兩官,餘人各轉一官資。
其已經壽聖皇太後加上尊号冊寶轉官資人,更不推恩。
」 十二月三日,诏皇後親姊淑人李氏三人并特與封郡夫人。
四日,诏白身遊玠為系皇後親屬,特與補承信郎。
二十八日,诏:「見建皇後家廟,展套後市街韓彥直房廊,賃戶戶支般家錢三十貫文。
」既而臣僚言:「其中有于元賃之地添造間架多者,以給之,似覺太輕,乞命臨安守臣再行審核,稍與添給。
」從之。
于是添造樓屋者加給七千,平屋者加給五千。
二年正月二十五日,诏:「朝議大夫、新除煥章合待制、在京 宮觀韋璞特授明州觀察使,提舉佑神觀,仍奉朝請。
」璞先任司農卿,以久在班行,屢經任使,為系顯仁皇後親侄孫,特除煥章閣待制。
既而臣僚繳奏,後族勿任侍從官,着為令。
上曰,與(煥)[換](官)[觀]察使換觀察使:原作「煥官察使」,誤煥官二字。
魏了翁《鶴山集》卷八五《倪公(思)墓志銘》:「上命經筵取索書璞以後侄孫,為煥章閣待制。
公引馬季良、孟忠厚故事,及建炎诏書後族勿任侍從以争之,璞坐改觀察使。
」茲據改。
。
四月十三日,诏:「皇後家廟制度,令有司檢照禮例施行,制度同安穆皇後,飨廟行事、酒齊禮料等照應壽成皇後。
」 十二月二十九日,诏皇後三代今來該遇郊祀大禮,并贈一字王、大國夫人。
三年八月三日,合門宣贊舍人李孝友言:「該遇皇後受冊,合賜功德院,欲以褒忠顯德。
賜田三十頃,乞依紹興十三年、幹道元年則例施行。
并乞差幹辦官二員、于得替待阙大小使臣校副尉内踏逐指名差取,理為資任願再任者,聽。
副知一名、七年為界,界滿無遺阙,白身人補進武副尉,有名目人轉一官資。
宅案司二名、書表司一名、出職年限并比附親王府體例,滿七年補進武副尉。
官船二隻、篙梢随船,差破并從本家踏逐,于所屬官司指差如看管影堂等役使,或有事故,報元差撥處差填。
」诏特依所乞。
十一月二十九日,诏李孝純為系皇後親侄,可與除合門宣贊舍人,依舊幹辦軍頭引見司。
十二月二十六日,臣僚言:「皇後受冊恩數,今若欲援引成例,則幹道二年推恩體例九十三人,淳熙四年一百三十三人,今來計一百七十二人,數目之多,則前例所無也。
幹道二年惟陳沓一人轉兩官,淳熙四年本閣官止轉一官。
今楊舜卿于遙郡轉兩官則為觀察使,陸彥端、張彥臣亦轉兩官,則徑轉團練使。
夫以兩使之重,而以恩賞超遷,亦前例所無也。
其未有請給文曆人特令戶部出給,此又前例所無也。
乞下樞密院條具合推恩人數,酌量裁定。
」诏:「本閣提舉官楊舜卿、陸彥端、張彥臣特與依指揮轉行,兼為其間有制造頭冠未曾推恩之人,餘人不得援例外,其餘礙止法人特與回授,白身人候有名目日特與作一官資,收便未有料錢,文曆人更不出給,餘依已降指揮。
」 四年正月九日,诏皇後歸谒,親侄李孝純與轉右武郎、李孝友與轉右武郎、依舊帶禦器械幹辦皇城司。
十七日臣僚言:「皇後歸谒家廟,一行推恩,如李孝純、李孝友轉行右武郎,臣亦不複論列,命婦加封,親屬轉官,悉當書行。
惟是門客将〔蔣〕孝曾白身補将仕郎蔣孝曾:原作「李孝曾」,又被圈掉「李」字,而無所補。
慈據下文補「蔣」字。
,親屬衆多,特旨霍溥白身補承信郎,求之故事,既無此例。
前此正以李氏子孫親屬衆多,特旨放行恩澤八名,張景诜、霍淵、霍溥既是親屬,即合于所添八名恩澤内補官,庶免又于十八名之外别添三人,反過安恭皇後之例。
乞令親屬三人于所添八名内奏補,仍追寝蔣孝曾補将仕郎指揮,止與免文解一次,實為允當。
」從之。
既而又言:「幹道二年安恭皇後歸谒家廟,親屬推恩共隻計一十一人; 淳熙四年壽成皇後歸谒家廟,親屬推恩共隻計七人。
今來推恩計二十六人,乞睿照。
」 三月一日,诏皇後歸谒,親侄婦故任忠訓郎、贈文州刺史李孝斌妻安人潘氏,右武郎、帶禦器械幹辦皇城司李孝友妻安氏、趙氏,親[FJF]侄女安人李氏,并特封恭人,侄孫女孺人李氏特封安人。
四月十三日,诏:「兩浙轉運司差取五百料座舡三隻,逐舡合用繩帆簾索銅羅黃旗幕帟之屬,撥充皇後合乘用,令本合續次踏逐差取篙梢三人,請給本司依舊按月批勘外,有舡兵六十人,候本合招募數足,于本司封記,令本合解發,前去平江府填刺,如日後有阙,依此差填。
」 六月十九日,诏安恭皇後宅家廟,日常花果,旦望供養,四時祭飨等,令臨安府依安穆皇後宅例,每月支錢三百貫文。
二十三日,诏杜士寶為系昭憲皇後侄孫,可特與補承信郎。
八月二日,诏:「皇後祖先墳茔、飨亭、屋舍可令湖北路轉運司應辦修造,聽候擇日興工。
其故贈福王李道合立神道碑,令有司照應行狀撰述。
」九日宰執等奏,恭遇皇後生辰,左藏封樁庫投進金三千兩。
诏免投進。
十一月十六日,诏皇後親屬莊氏、路氏、錢氏、張氏并與依宮人祿式則例,支破紅霞帔請給。
紹熙五年九月十八日紹:原作「诏」,誤,今改。
,诏皇後三代依典故與封贈。
閏十月八日,诏皇後母紅霞帔夫人莊氏特封安國夫人。
慶元二年七月加封秦、齊國夫人。
十六日,诏皇後父朝奉大夫、權知泰州韓同卿特換授揚州觀察使、提舉佑神觀。
慶元元年六月轉清遠軍承宣使,二年七月授慶遠軍節度使,十一月授太尉。
十一月七日,诏:「安恭皇後親弟夏執中長男合門宣贊舍人允言應奉日久,特除帶禦器械,候服阕日,先令額外供職;次男允功、允弼并除合門祗候;女夏氏特封安人,從侄日新、親屬谌大本女夫楊源并特轉一官。
二十六日,诏皇後叔祖母信安郡夫人陳氏特封陳國夫人。
慶元元年正月二十五日,诏皇後叔祖姑碩人韓氏特封新安郡夫人。
二年七月二十一日,诏:「皇嗣誕生,皇後殿官吏諸色人各特與轉一官資,内提舉官與轉兩官,已系橫行人特與轉行,礙止法人依條回授,白身人候有名目日作一官資受使。
六年二月亦如之。
八月二日,右丞相京镗等奏:「恭遇皇後生辰,左藏封樁庫投進金三千兩,伏取聖裁。
」诏免投進。
自後每歲并免投進。
九月二日,右丞相京镗等奏:「皇後冊寶用十月六日,欲令左藏封樁庫依例奉銀三萬兩,金二十兩。
」從之。
十月九日,皇後韓氏奏:「禦廚見供本合内膳雖有彜典,具載司存,望權行寝免。
」從之。
二十八日,诏皇後每遇大禮、聖節、生辰,各合得蔭補恩澤,令有司依條放行。
十一月十一日,诏:「成穆皇後親弟故 太保永甯郡王郭師禹可比附吳益、夏執中體例,長男授特除合門宣贊舍人,次男拓、見系文資,特與帶貼職,并候出官祗授。
親侄揄、揚、女夫張沆、從侄掄、操、揆及皇後親舅之子趙彥梁,并特與轉行一官,内選人比類施行。
」 十六日,诏皇後冊寶禮畢,親兄宣教郎韓埃特除直寶文(合)[閣]賜紫章服。
六年閏二月特換觀察使。
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诏:「先賜王德謙屋宅,改賜故嗣濮王士歆家屬居住,令修内司拘收,修蓋皇後家廟,令所屬條具聞奏。
」 四月一日,诏皇後受冊,祖姑太令人韓氏特封齊安郡夫人,太令人韓氏特封鹹甯郡夫人,韓氏特封宜人。
九月三日,诏皇後受冊了畢,庶合得親屬恩澤,令有司依條例放行。
四年八月二十三日,仁懷皇後親侄前文林郎朱軌特與複元官,朝議大夫、添差浙西路安撫司參議官朱輖特轉行兩官,親侄孫朱億年、耆年、疆年、長年、龜年、康年、斯年、樗年、逢年、泰年各轉一官,選人比類施行。
白身朱大年、齊年、儋年并特補進武校尉,許令呈試參部。
以祔廟畢故也。
十二月四日,诏:「臨安府轉運司見修蓋皇後家廟,創蓋屋宇不得過壽仁太上皇後家廟間架之數。
」 五年七月二十二日,诏皇後祖姑宜人韓氏特封和政郡夫人。
六年三月十一日,诏:「皇後每遇生辰恩例,依都官條格聽奏補進武副尉一名,自紹熙五年八月以後合得生辰恩例,令有司照條格并特與放行。
」 七月十二日,宰執進呈皇後生辰宰執合進香疏,謝深甫等奏,慶元二年壽皇服制之内,得旨免進奉。
上曰:「可依例免進。
」 嘉泰元年五月二十七日,诏:「顯仁皇後、成恭皇後、慈懿皇後家廟,近日居民遺火延燒,令禮部、太常寺讨論典故,詳議以聞。
」 九月十二日,诏:「恭淑皇後殿昨慶元府招刺崇節第二十八指揮廂軍潘勝等六十九人,充本殿舡兵,将來撤幾筵畢日,與帶行慶元府舊請,特并改撥充修内司拽指揮軍兵,收管執役,填昨來于逐州差取已行裁減定人數,見阙其逐人修内司請給,并照則例支破,仍令兩浙轉運司行下慶元府施行。
」 三年四月十二日,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陳自強等奏,恭遇皇後生辰,左藏封樁庫投進金三千兩。
诏令依數投進。
以初冊命故也。
七月七日日:原作「月」,今改。
,诏皇後家廟令修内司同臨安府兩浙轉運司日下修蓋。
先是,皇後外宅與張循、王銀鎗親兵寨屋并張宗尹屋地相連,既而宗尹以地投獻,于是展拓改造。
開禧元年四月二十六日,臣僚言:「伏見皇後歸谒家廟,親屬及本合官屬推恩兩項指揮,其間階官并遙郡上及帶遙刺内,礙止法人并特與轉行,并白身人陳元忠三名補承信郎。
照得祖宗格法,凡恩賞轉官礙止法人例合回授,雖特旨放行, 臣僚論奏,随即追寝。
遙郡上轉行或帶遙刺,蓋非有功不除,不可以恩例得者。
至于白身補官尤不可以越例。
恭聞壽慈太皇太後曩日初受冊寶,親屬恩數止十人補官,慈懿皇後受冊,一遵成憲遵:原作「尊」,誤,今改。
。
今來所降指揮,其間人數多寡、恩例重輕,考之近比,蓋亦不同,不敢枚數。
其礙止法人及白身補授之人所當論奏,乞将慈懿皇後向來體例,參考斟酌施行,庶幾予之不為濫,受之不為忝。
」诏:「礙止法人并白身補授人并本合提舉官績康伯應轉階官,并照應慈懿皇後歸詣體例指揮,餘并依開禧元年三月二十八日已降指揮施行。
」 嘉定元年四月八日,宰執進呈皇後乞減俸助國用,錢象祖奏:「臣等仰見陛下齊家有道,中宮節儉體國,有古賢後之風。
」上曰:「此出自中宮之意。
」象祖奏:「臣等昨日見付出劄子,相與敬歎中宮盛德。
但于事體恐不應減削至此。
欲乞禦筆批不允,徑付本殿。
臣等退而書之,以備史臣紀述,庶彰懿範,贻之永世。
」 十九日,臣僚奏:「竊惟自昔聖帝明王未有不守家法而可以緻天下于治安者。
《書》曰:『有典有則,贻厥子孫』,又曰:『監于先王成憲,其永無愆』,皆守家法之謂也。
然《詩》三百編,王道備,人事盡,而獨首于《關雎》、《文王》之詩,豈非周家緻治之道基于此欤國家受天明命,列聖相傳,内而修身齊家,外而立政立事,無一不可為後世法者,載之于書,國史、實錄之外,則有《寶訓》,有《聖政錄》。
陛下日命儒學之臣勸誦于前,理亂安危之所由基,蓋已洞達而無疑,遵守而不敢失矣。
竊謂本朝治效之盛所以敻絕前古者,非獨帝道之隆,有内助焉。
惟是彤史既廢,内言不出外廷,罕有絕述,見于書者,不過本傳之所載;其或記錄于他書,又(敢)[散]漫而無考。
宜命修史之官博加采錄,凡先後之崇孝敬、躬節儉、尚慈愛與夫齊内庭、待外族及關于政者,以類相從,會粹成書。
陛下留之禁中,以為内則。
在外則守祖宗之成規,在内則遵先後之遺範。
内外交修,家法具舉,而天下不法者未之有也。
」從之。
十一月十日,皇太子帱奏:「仰惟皇帝陛下表正坤儀,自家齊國,皇後恭儉俪極,密佐宏圖。
臣私切慶幸,得以子職,日親慈範,《詩》、《書》所載,未之前聞。
然外庭不得而知,史官不得而述,誠今日之阙典也。
臣載惟陛下緻養重闼,躬行通制,而皇後自幼蒙恩憲聖,定省無違,成肅就養東朝,蓋勤虞侍,以至視疾而親嘗藥铒,事終而動合禮經,有以贊陛下之孝。
陛下菲食惡衣,足履革舄,而皇後膳羞有節,雖蔬茹而亦共;澣濯為常,雖絕布而不厭。
以至減常俸以上邦用,吝賜予而不私外家,有以贊陛下之儉。
陛下嚴恭畏天,旱蝗轸慮,親祠露禱,備極精純。
而皇後夙夜齋戒緻虔,憂勞闵歲,上符宵旰愛民之意。
其後飛蝗屏迹,膏澤應祈, 汔緻中熟,有以贊陛下之誠。
陛下仁慈愛人,慨念南北生靈重罹塗炭,首誅元惡,勉就和盟。
而皇後嘗言兵貴多筭,不可輕用,以戒權臣于未事之先。
其後密輔幹剛,弗遺餘力,斂兵繼好,有以贊陛下之斷。
凡此數條,皆國家安危所系之大者。
自餘美,未易殚言。
若夫鞠育微臣,恩勤曲盡,奉承嚴訓,教載必親。
以至日督課程,不移晷刻,每令覆講,必究指揮。
不唯字畫詩章悉加面命,且以前言往行俾知矜式。
恭惟父天母地,盛德難名,是宜大書特書,以诏萬世。
欲望聖慈以臣今來所陳宣付史館,用彰聖朝宮壸之懿。
」诏宣付史館。
繼而皇後楊氏奏:「竊見皇太子奏皇帝陛下孝、儉、誠、斷事實并及臣妾,乞宣付史館。
臣妾不勝震懼。
伏念臣妾本無他長,獲事宸極,雖宮中之務,不敢不謹。
然初蔑毫發,仰贊聖明。
今皇太子曲盡愛親之道,條摭數事,将欲登載信史。
仰惟陛下盛德大美,固當特書。
有如臣妾,自顧阙然,豈宜濫塵簡冊所有皇太子奏劄,欲望聖慈特免付出,庶幾愚分得以少安。
」诏所請不允。
十二月二十六日,皇後楊氏奏乞将俸餘所積會子五萬貫下臨安府添助賬濟。
從之。
以都城米價騰踴,貧民乏食故也。
三年三月四日,皇後楊氏奏:「伏奉聖旨,誕育華王恩澤,令本合承受陳乞四名。
臣妾竊惟陛下俯念皇子垧易名褒贈,典禮過隆,今古異數。
複□頒□,理難冒受,望垂寝免。
」诏:「誕育恩澤,下逮嫔禦,猶有典常,皇後位正中闱,禮宜異數,既頒成命,勿複謙辭,所請不允。
」 八年八月七日,樞密院言:「皇後殿主管進奉因用本殿大禮、聖節、生辰恩澤,補官節次有陳乞升轉武翼郎,吏部以為系吏職,出官隻許轉至訓武郎止,及不許注授京局差遣。
今照得多有士子充應,兼自來許應舉即與吏職補授不同,轉官即合至訓武郎,其差遣及應舉合議施行。
」诏皇後殿主管進奉用本殿大禮,聖節、生辰、恩澤補官之人,許令注授京局差遣,照舊例放令應舉,其轉官令至訓武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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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之。
尋诏:「安穆皇後宅已賜家廟,緣地段窄狹,可将所屬親兵營寨就賜寨:原作「賽」,誤,徑改。
下同。
,卻令别行踏逐營寨,仍令轉運司臨安府蓋造,及添修兩位屋宇。
」 紹熙元年正月九日,宰執奏:「皇後冊寶用正月十九日,欲令(在)[左]藏封樁庫依例奉銀三萬兩,金二千兩。
」從之。
十九日,皇後李氏奏:「禦廚合供本合内膳,望權行寝罷。
上以廣帝德之好生,下以示宮闱之節用。
」從之。
二月十五日,诏「皇後受冊合得親屬恩澤,可令有司照應淳熙三年以前條例放行,仍照應前體例,取會親屬李孝友保明詣實取旨,無令泛濫。
」 十月十三日,诏皇後姊一人、親侄孫女一人、堂侄孫女一人、姊之女張氏一人,并特封孺人,以皇後受冊推恩故也。
同日,诏「皇後受冊,本閣官吏等提舉官各轉兩官,餘人各轉一官資。
其已經壽聖皇太後加上尊号冊寶轉官資人,更不推恩。
」 十二月三日,诏皇後親姊淑人李氏三人并特與封郡夫人。
四日,诏白身遊玠為系皇後親屬,特與補承信郎。
二十八日,诏:「見建皇後家廟,展套後市街韓彥直房廊,賃戶戶支般家錢三十貫文。
」既而臣僚言:「其中有于元賃之地添造間架多者,以給之,似覺太輕,乞命臨安守臣再行審核,稍與添給。
」從之。
于是添造樓屋者加給七千,平屋者加給五千。
二年正月二十五日,诏:「朝議大夫、新除煥章合待制、在京 宮觀韋璞特授明州觀察使,提舉佑神觀,仍奉朝請。
」璞先任司農卿,以久在班行,屢經任使,為系顯仁皇後親侄孫,特除煥章閣待制。
既而臣僚繳奏,後族勿任侍從官,着為令。
上曰,與(煥)[換](官)[觀]察使換觀察使:原作「煥官察使」,誤煥官二字。
魏了翁《鶴山集》卷八五《倪公(思)墓志銘》:「上命經筵取索書璞以後侄孫,為煥章閣待制。
公引馬季良、孟忠厚故事,及建炎诏書後族勿任侍從以争之,璞坐改觀察使。
」茲據改。
。
四月十三日,诏:「皇後家廟制度,令有司檢照禮例施行,制度同安穆皇後,飨廟行事、酒齊禮料等照應壽成皇後。
」 十二月二十九日,诏皇後三代今來該遇郊祀大禮,并贈一字王、大國夫人。
三年八月三日,合門宣贊舍人李孝友言:「該遇皇後受冊,合賜功德院,欲以褒忠顯德。
賜田三十頃,乞依紹興十三年、幹道元年則例施行。
并乞差幹辦官二員、于得替待阙大小使臣校副尉内踏逐指名差取,理為資任願再任者,聽。
副知一名、七年為界,界滿無遺阙,白身人補進武副尉,有名目人轉一官資。
宅案司二名、書表司一名、出職年限并比附親王府體例,滿七年補進武副尉。
官船二隻、篙梢随船,差破并從本家踏逐,于所屬官司指差如看管影堂等役使,或有事故,報元差撥處差填。
」诏特依所乞。
十一月二十九日,诏李孝純為系皇後親侄,可與除合門宣贊舍人,依舊幹辦軍頭引見司。
十二月二十六日,臣僚言:「皇後受冊恩數,今若欲援引成例,則幹道二年推恩體例九十三人,淳熙四年一百三十三人,今來計一百七十二人,數目之多,則前例所無也。
幹道二年惟陳沓一人轉兩官,淳熙四年本閣官止轉一官。
今楊舜卿于遙郡轉兩官則為觀察使,陸彥端、張彥臣亦轉兩官,則徑轉團練使。
夫以兩使之重,而以恩賞超遷,亦前例所無也。
其未有請給文曆人特令戶部出給,此又前例所無也。
乞下樞密院條具合推恩人數,酌量裁定。
」诏:「本閣提舉官楊舜卿、陸彥端、張彥臣特與依指揮轉行,兼為其間有制造頭冠未曾推恩之人,餘人不得援例外,其餘礙止法人特與回授,白身人候有名目日特與作一官資,收便未有料錢,文曆人更不出給,餘依已降指揮。
」 四年正月九日,诏皇後歸谒,親侄李孝純與轉右武郎、李孝友與轉右武郎、依舊帶禦器械幹辦皇城司。
十七日臣僚言:「皇後歸谒家廟,一行推恩,如李孝純、李孝友轉行右武郎,臣亦不複論列,命婦加封,親屬轉官,悉當書行。
惟是門客将〔蔣〕孝曾白身補将仕郎蔣孝曾:原作「李孝曾」,又被圈掉「李」字,而無所補。
慈據下文補「蔣」字。
,親屬衆多,特旨霍溥白身補承信郎,求之故事,既無此例。
前此正以李氏子孫親屬衆多,特旨放行恩澤八名,張景诜、霍淵、霍溥既是親屬,即合于所添八名恩澤内補官,庶免又于十八名之外别添三人,反過安恭皇後之例。
乞令親屬三人于所添八名内奏補,仍追寝蔣孝曾補将仕郎指揮,止與免文解一次,實為允當。
」從之。
既而又言:「幹道二年安恭皇後歸谒家廟,親屬推恩共隻計一十一人; 淳熙四年壽成皇後歸谒家廟,親屬推恩共隻計七人。
今來推恩計二十六人,乞睿照。
」 三月一日,诏皇後歸谒,親侄婦故任忠訓郎、贈文州刺史李孝斌妻安人潘氏,右武郎、帶禦器械幹辦皇城司李孝友妻安氏、趙氏,親[FJF]侄女安人李氏,并特封恭人,侄孫女孺人李氏特封安人。
四月十三日,诏:「兩浙轉運司差取五百料座舡三隻,逐舡合用繩帆簾索銅羅黃旗幕帟之屬,撥充皇後合乘用,令本合續次踏逐差取篙梢三人,請給本司依舊按月批勘外,有舡兵六十人,候本合招募數足,于本司封記,令本合解發,前去平江府填刺,如日後有阙,依此差填。
」 六月十九日,诏安恭皇後宅家廟,日常花果,旦望供養,四時祭飨等,令臨安府依安穆皇後宅例,每月支錢三百貫文。
二十三日,诏杜士寶為系昭憲皇後侄孫,可特與補承信郎。
八月二日,诏:「皇後祖先墳茔、飨亭、屋舍可令湖北路轉運司應辦修造,聽候擇日興工。
其故贈福王李道合立神道碑,令有司照應行狀撰述。
」九日宰執等奏,恭遇皇後生辰,左藏封樁庫投進金三千兩。
诏免投進。
十一月十六日,诏皇後親屬莊氏、路氏、錢氏、張氏并與依宮人祿式則例,支破紅霞帔請給。
紹熙五年九月十八日紹:原作「诏」,誤,今改。
,诏皇後三代依典故與封贈。
閏十月八日,诏皇後母紅霞帔夫人莊氏特封安國夫人。
慶元二年七月加封秦、齊國夫人。
十六日,诏皇後父朝奉大夫、權知泰州韓同卿特換授揚州觀察使、提舉佑神觀。
慶元元年六月轉清遠軍承宣使,二年七月授慶遠軍節度使,十一月授太尉。
十一月七日,诏:「安恭皇後親弟夏執中長男合門宣贊舍人允言應奉日久,特除帶禦器械,候服阕日,先令額外供職;次男允功、允弼并除合門祗候;女夏氏特封安人,從侄日新、親屬谌大本女夫楊源并特轉一官。
二十六日,诏皇後叔祖母信安郡夫人陳氏特封陳國夫人。
慶元元年正月二十五日,诏皇後叔祖姑碩人韓氏特封新安郡夫人。
二年七月二十一日,诏:「皇嗣誕生,皇後殿官吏諸色人各特與轉一官資,内提舉官與轉兩官,已系橫行人特與轉行,礙止法人依條回授,白身人候有名目日作一官資受使。
六年二月亦如之。
八月二日,右丞相京镗等奏:「恭遇皇後生辰,左藏封樁庫投進金三千兩,伏取聖裁。
」诏免投進。
自後每歲并免投進。
九月二日,右丞相京镗等奏:「皇後冊寶用十月六日,欲令左藏封樁庫依例奉銀三萬兩,金二十兩。
」從之。
十月九日,皇後韓氏奏:「禦廚見供本合内膳雖有彜典,具載司存,望權行寝免。
」從之。
二十八日,诏皇後每遇大禮、聖節、生辰,各合得蔭補恩澤,令有司依條放行。
十一月十一日,诏:「成穆皇後親弟故 太保永甯郡王郭師禹可比附吳益、夏執中體例,長男授特除合門宣贊舍人,次男拓、見系文資,特與帶貼職,并候出官祗授。
親侄揄、揚、女夫張沆、從侄掄、操、揆及皇後親舅之子趙彥梁,并特與轉行一官,内選人比類施行。
」 十六日,诏皇後冊寶禮畢,親兄宣教郎韓埃特除直寶文(合)[閣]賜紫章服。
六年閏二月特換觀察使。
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诏:「先賜王德謙屋宅,改賜故嗣濮王士歆家屬居住,令修内司拘收,修蓋皇後家廟,令所屬條具聞奏。
」 四月一日,诏皇後受冊,祖姑太令人韓氏特封齊安郡夫人,太令人韓氏特封鹹甯郡夫人,韓氏特封宜人。
九月三日,诏皇後受冊了畢,庶合得親屬恩澤,令有司依條例放行。
四年八月二十三日,仁懷皇後親侄前文林郎朱軌特與複元官,朝議大夫、添差浙西路安撫司參議官朱輖特轉行兩官,親侄孫朱億年、耆年、疆年、長年、龜年、康年、斯年、樗年、逢年、泰年各轉一官,選人比類施行。
白身朱大年、齊年、儋年并特補進武校尉,許令呈試參部。
以祔廟畢故也。
十二月四日,诏:「臨安府轉運司見修蓋皇後家廟,創蓋屋宇不得過壽仁太上皇後家廟間架之數。
」 五年七月二十二日,诏皇後祖姑宜人韓氏特封和政郡夫人。
六年三月十一日,诏:「皇後每遇生辰恩例,依都官條格聽奏補進武副尉一名,自紹熙五年八月以後合得生辰恩例,令有司照條格并特與放行。
」 七月十二日,宰執進呈皇後生辰宰執合進香疏,謝深甫等奏,慶元二年壽皇服制之内,得旨免進奉。
上曰:「可依例免進。
」 嘉泰元年五月二十七日,诏:「顯仁皇後、成恭皇後、慈懿皇後家廟,近日居民遺火延燒,令禮部、太常寺讨論典故,詳議以聞。
」 九月十二日,诏:「恭淑皇後殿昨慶元府招刺崇節第二十八指揮廂軍潘勝等六十九人,充本殿舡兵,将來撤幾筵畢日,與帶行慶元府舊請,特并改撥充修内司拽指揮軍兵,收管執役,填昨來于逐州差取已行裁減定人數,見阙其逐人修内司請給,并照則例支破,仍令兩浙轉運司行下慶元府施行。
」 三年四月十二日,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陳自強等奏,恭遇皇後生辰,左藏封樁庫投進金三千兩。
诏令依數投進。
以初冊命故也。
七月七日日:原作「月」,今改。
,诏皇後家廟令修内司同臨安府兩浙轉運司日下修蓋。
先是,皇後外宅與張循、王銀鎗親兵寨屋并張宗尹屋地相連,既而宗尹以地投獻,于是展拓改造。
開禧元年四月二十六日,臣僚言:「伏見皇後歸谒家廟,親屬及本合官屬推恩兩項指揮,其間階官并遙郡上及帶遙刺内,礙止法人并特與轉行,并白身人陳元忠三名補承信郎。
照得祖宗格法,凡恩賞轉官礙止法人例合回授,雖特旨放行, 臣僚論奏,随即追寝。
遙郡上轉行或帶遙刺,蓋非有功不除,不可以恩例得者。
至于白身補官尤不可以越例。
恭聞壽慈太皇太後曩日初受冊寶,親屬恩數止十人補官,慈懿皇後受冊,一遵成憲遵:原作「尊」,誤,今改。
。
今來所降指揮,其間人數多寡、恩例重輕,考之近比,蓋亦不同,不敢枚數。
其礙止法人及白身補授之人所當論奏,乞将慈懿皇後向來體例,參考斟酌施行,庶幾予之不為濫,受之不為忝。
」诏:「礙止法人并白身補授人并本合提舉官績康伯應轉階官,并照應慈懿皇後歸詣體例指揮,餘并依開禧元年三月二十八日已降指揮施行。
」 嘉定元年四月八日,宰執進呈皇後乞減俸助國用,錢象祖奏:「臣等仰見陛下齊家有道,中宮節儉體國,有古賢後之風。
」上曰:「此出自中宮之意。
」象祖奏:「臣等昨日見付出劄子,相與敬歎中宮盛德。
但于事體恐不應減削至此。
欲乞禦筆批不允,徑付本殿。
臣等退而書之,以備史臣紀述,庶彰懿範,贻之永世。
」 十九日,臣僚奏:「竊惟自昔聖帝明王未有不守家法而可以緻天下于治安者。
《書》曰:『有典有則,贻厥子孫』,又曰:『監于先王成憲,其永無愆』,皆守家法之謂也。
然《詩》三百編,王道備,人事盡,而獨首于《關雎》、《文王》之詩,豈非周家緻治之道基于此欤國家受天明命,列聖相傳,内而修身齊家,外而立政立事,無一不可為後世法者,載之于書,國史、實錄之外,則有《寶訓》,有《聖政錄》。
陛下日命儒學之臣勸誦于前,理亂安危之所由基,蓋已洞達而無疑,遵守而不敢失矣。
竊謂本朝治效之盛所以敻絕前古者,非獨帝道之隆,有内助焉。
惟是彤史既廢,内言不出外廷,罕有絕述,見于書者,不過本傳之所載;其或記錄于他書,又(敢)[散]漫而無考。
宜命修史之官博加采錄,凡先後之崇孝敬、躬節儉、尚慈愛與夫齊内庭、待外族及關于政者,以類相從,會粹成書。
陛下留之禁中,以為内則。
在外則守祖宗之成規,在内則遵先後之遺範。
内外交修,家法具舉,而天下不法者未之有也。
」從之。
十一月十日,皇太子帱奏:「仰惟皇帝陛下表正坤儀,自家齊國,皇後恭儉俪極,密佐宏圖。
臣私切慶幸,得以子職,日親慈範,《詩》、《書》所載,未之前聞。
然外庭不得而知,史官不得而述,誠今日之阙典也。
臣載惟陛下緻養重闼,躬行通制,而皇後自幼蒙恩憲聖,定省無違,成肅就養東朝,蓋勤虞侍,以至視疾而親嘗藥铒,事終而動合禮經,有以贊陛下之孝。
陛下菲食惡衣,足履革舄,而皇後膳羞有節,雖蔬茹而亦共;澣濯為常,雖絕布而不厭。
以至減常俸以上邦用,吝賜予而不私外家,有以贊陛下之儉。
陛下嚴恭畏天,旱蝗轸慮,親祠露禱,備極精純。
而皇後夙夜齋戒緻虔,憂勞闵歲,上符宵旰愛民之意。
其後飛蝗屏迹,膏澤應祈, 汔緻中熟,有以贊陛下之誠。
陛下仁慈愛人,慨念南北生靈重罹塗炭,首誅元惡,勉就和盟。
而皇後嘗言兵貴多筭,不可輕用,以戒權臣于未事之先。
其後密輔幹剛,弗遺餘力,斂兵繼好,有以贊陛下之斷。
凡此數條,皆國家安危所系之大者。
自餘美,未易殚言。
若夫鞠育微臣,恩勤曲盡,奉承嚴訓,教載必親。
以至日督課程,不移晷刻,每令覆講,必究指揮。
不唯字畫詩章悉加面命,且以前言往行俾知矜式。
恭惟父天母地,盛德難名,是宜大書特書,以诏萬世。
欲望聖慈以臣今來所陳宣付史館,用彰聖朝宮壸之懿。
」诏宣付史館。
繼而皇後楊氏奏:「竊見皇太子奏皇帝陛下孝、儉、誠、斷事實并及臣妾,乞宣付史館。
臣妾不勝震懼。
伏念臣妾本無他長,獲事宸極,雖宮中之務,不敢不謹。
然初蔑毫發,仰贊聖明。
今皇太子曲盡愛親之道,條摭數事,将欲登載信史。
仰惟陛下盛德大美,固當特書。
有如臣妾,自顧阙然,豈宜濫塵簡冊所有皇太子奏劄,欲望聖慈特免付出,庶幾愚分得以少安。
」诏所請不允。
十二月二十六日,皇後楊氏奏乞将俸餘所積會子五萬貫下臨安府添助賬濟。
從之。
以都城米價騰踴,貧民乏食故也。
三年三月四日,皇後楊氏奏:「伏奉聖旨,誕育華王恩澤,令本合承受陳乞四名。
臣妾竊惟陛下俯念皇子垧易名褒贈,典禮過隆,今古異數。
複□頒□,理難冒受,望垂寝免。
」诏:「誕育恩澤,下逮嫔禦,猶有典常,皇後位正中闱,禮宜異數,既頒成命,勿複謙辭,所請不允。
」 八年八月七日,樞密院言:「皇後殿主管進奉因用本殿大禮、聖節、生辰恩澤,補官節次有陳乞升轉武翼郎,吏部以為系吏職,出官隻許轉至訓武郎止,及不許注授京局差遣。
今照得多有士子充應,兼自來許應舉即與吏職補授不同,轉官即合至訓武郎,其差遣及應舉合議施行。
」诏皇後殿主管進奉用本殿大禮,聖節、生辰、恩澤補官之人,許令注授京局差遣,照舊例放令應舉,其轉官令至訓武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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