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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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全支本色,仍免折支,及每歲生日,令入内内侍省依舊全支取賜。
」诏依。
帝系宋會要輯稿帝系二濮秀二王雜錄雜錄 雜錄 淳熙元年六月九日此條之前原原标目「雜錄」,二字,今删。
,诏大宗正司于濮王諸位下見存「不」字一十七位,每位各選一人能循守規矩,無疾病過犯,人材可為儀表者,令本司選擇取旨,與比換環衛官,趁赴朝參,并不作升等恩數。
每人月特支米十石,候官至合請米日住支。
以日參南班人數稀少,故有是命。
十二月二十日吏、禮部言:「首詳判大宗正事、嗣濮王士輵奏,請選擇列濮王下十七位「不」字比換南班,乞于舊格稍加升擢。
今若依元換出格法,複令換入,恐請給微薄。
」诏依宣和六年正月八日指揮,與對換南班官。
其所換人内,諸衛大将軍每月特添給錢一十貫,将軍、正副率各添二十貫。
仍依已降指揮月給米十石,候轉至合請米日住支。
非今來十七位下選擇到人,不得援例。
二年四月二十二日,嗣濮王士輵言:「将濮王位近屬不谔等已比換南班。
今見趁赴朝參,各人依官序于步軍司止差破兵士一人,乞各人特與雇募五人。
」從之。
八月二十九日,诏:濮王位宗子、宗婦每月食料依舊全與放行。
以前曾住支,今從嗣濮王士輵請也。
十一月二 十一日,诏:嗣濮王士輵第七男不屈所生母李氏,特封宜春郡夫人。
既而是年十二月十三日,參知政事龔茂良等進呈,李氏依第三等缌麻宗婦支破請給,上曰:「此可行否」茂良等奏:「李氏系士輵妾,恐不可依宗婦。
」上曰:「極是,請給不足較,名分豈可亂也可留下文字,當以此喻之。
」 四年八月九日,嗣濮王士輵言:「省部将臣少傅合得給使、減年等恩數,比之少保并行減半。
乞依昨除少保體例全與放行。
」诏依樞密使見行條法放行。
既而刑部言:「士輵昨除少保,已依初除樞密使例全行出給、減年,再除少傅亦已作轉廳例減半,出給公據。
今再乞全給,從來樞密使即無兩次升遷并作初除全給之例。
」诏依轉廳條格減半出給。
九月二十七日,嗣濮王士輵言:「昨該遇大禮恩數,緣臣别無兒男承受,遂奏補親從侄不兔文資内安排,降等補登仕郎。
赴春铨試中第一名出官。
緣侄不兔元系忠訓郎親民資序忠訓郎:原作「中訓郎」,據《宋史》卷一六九《職官》改。
,差禦前軍器所監造官。
其不兔父知西外宗正事士程殁于任所,已降指揮依例得遺表恩澤四名,與男不氏、不兔特添差不厘務一次,未曾收使。
今乞依士珸男不執、不流例,與侄不兔初官上特換承務郎。
仍乞将前項二男差遣恩數并與不兔收使,依前差禦前軍器所監造官。
」诏特依所乞。
十月九日,诏士歆第七男賜名不擅。
時善切。
六年七月五日,诏:皇叔祖、保康軍節度使、提舉佑神觀士歆妻碩人梁氏 封齊安郡夫人。
八年四月二十九日,诏:嗣濮王士歆男忠翊郎不阋特授太子右監門率府率。
從士歆請也。
九月二十一日,大宗正司言:「太子右監門率府率不阋元系忠翊郎,用父士歆襲封嗣濮王恩例,特換授前件官。
其本身請給、生日支賜、人從等,及添支錢米、人從敕号,乞依不谔等前後已得指揮體例支破。
」诏依所乞。
初,戶部勘當,以未有承降指揮,兼(口)〔日〕前有不許援例之人,故降特旨。
十年二月二十九日,诏:右千牛衛将軍不舍為伯士輵持服,今已服阕,其義可嘉,特與轉右監門衛大将軍,令赴朝參。
先是,大宗正司言:「不舍為伯少師、嗣濮王薨,并無男兒,不舍自幼父母早亡,蒙伯父鞠養,乞解官持服。
依所乞,候服阕日取旨旌異。
」故有是命。
十一年十月十四日,诏:保康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充醴泉觀使、嗣濮王士歆男右監門率府率不阋換授南班已逾三載,依前嗣王士輵侄不舍例,特與轉行一官。
從士歆請也。
十一月二十四日,大宗正司言:「奉诏于濮王下懷王位選擇『不』字宗室一員比換南班官,日赴朝參及諸般行事,填不谔身故阙。
本司今選擇到修武郎、新添差東南第五副将、饒州駐劄不庾,持身廉謹,無疾病過犯,見年五十歲,欲填不谔阙。
其請給、人從并乞依不谔等已得指揮。
」诏依,與換率府率。
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诏:秉義郎、前監福州都作院不慢與換率府副率。
以昭慶軍承宣使、知大宗正事不言:「本司昨得旨于濮王下十七位各選擇『不』字号袒免親宗室一員,比換南班,日奉朝請。
有濮王下信王位未曾選擇,今選擇到不慢堪充南班。
」故有是命。
十五年正月四日,少保、保康軍節度使、充醴泉觀使、嗣濮王士歆言:「伏念前嗣王士輵曆事四朝,最蒙眷遇,念其耄耋,寵異無所不至。
但其身後并無兒 女,每遇享祀,止是姨李氏奉其香火,之人情,深可憐憫。
乞令大宗正司于濮邸宗室中選擇資性明粹,昭穆相當,年及十五或二十以上者一人,與士輵為其後嗣。
使士輵銜恩瞑目于地下,而臣阖族亦均被無窮之惠。
」大宗正司奏:「選擇到忠翊郎、添差平江府排岸兼船場公事不熄,資性明粹,舉族稱賢,委是昭穆相當,堪充繼嗣。
」從之。
十二月三日,诏:少保、嗣濮王士歆特與依士輵例除上壽、六參、郊禮外,其餘并免趁赴。
淳熙十六年四月一日,诏:嗣濮王士歆已除少傅,除見今差破幹辦使臣、抱笏祗應外,有應幹恩數請給、人從等,并特依昨除少保前後已得指揮。
見降指揮,十月二十八日車駕幸候潮門外大閱。
臣猥聯近屬,忝出肺十月三日,少傅、保康軍節度使、充醴泉觀使、嗣濮王士歆言:「昨蒙聖恩憐臣衰老,令臣除上壽、六參、郊禮外,其餘并免趁赴。
今來恭(附)[腑],願乞扈從随班。
以後每遇車駕出城,令臣準此。
」從之。
指揮,進呈至尊壽皇聖帝玉牒、日曆。
臣幸聯屬籍,景追桑榆,獲觀盛事,乞随班趁赴。
」從之。
紹熙元年八月又言:「恭 十一月二十日,大宗正司言:「武翼郎不廷進狀,乞比換南班。
照得不廷系舒王位下『不』字宗室,依昨降指揮,合比換南班,諸般請給、支賜、人從等并乞依不谔等已得指揮施行。
」吏部奏:「不廷已降指揮,于武翼郎上比換南班。
今來雖無武翼郎換官條格,自合就以次修武郎格比換。
兼照得昨不兔、不讟并系從義郎,亦無從 義郎條格,并用次等秉義郎格換官了當。
今來不廷換授南班,合就修武郎格比換正率。
」從之。
紹熙元年五月十八日,诏:士岘男不可特與除右監門率府率,并依士歆男不阋昨來已得指揮施行。
二十二日,華州觀察使、知大宗正事不黯言:「右監門衛大将軍、撫州刺史不黩身故,委是班列蕭。
照得本位修武郎不性資孝友,儀矩舒詳,乞填不黩阙,比換南班,趁赴朝參及應幹行事。
所有諸般請給、生日支賜、人從等,并乞從一般南班不谔等前後已得指揮施行。
」從之。
二年四月二十二日,诏:嗣濮王士歆第七男不擅,依元降指揮改正官封,換授正率,免趁赴朝參。
其請給、人從等并依見今一般趨朝南班宗室支破。
四年七月十一日,诏:皇叔祖、故少保、昭慶軍節度使、充醴泉觀使、贈少師士岘,特追封平樂郡王。
慶元三年四月四日,诏:武功郎、添差淮東兵馬钤轄趙不除觀察使,襲封嗣濮王。
以大宗正司言:「奉诏,嗣濮王士歆薨,令其合襲封人聞奏。
今除無士歆一般字行外,照得以次『不』字行宗室年甲次第,挨排歲數最長宗室不,年七十六歲,合該襲封。
」故有是命。
翌日,宰執進呈侍從、兩省、台谏集議:「今後嗣濮王乞取屬近行尊、年齒最長、無過犯疾病者為之。
」已得旨依。
京镗等奏曰:「此議固是,但屬近行尊而昏耄者,則閱時不久,又煩朝廷推擇。
如近日安定子恭可曾識面及其薨背,便 要許多恩數。
臣等欲于集議内添『不昏耄』三字。
」上曰:「年既昏耄,必無長久之理。
」何澹奏:「如此則有可決擇,不專取一人。
」上曰可。
五月二十一日,福州觀察使、嗣濮王不言:「叨冒襲封,合得諸般請給、歲賜、公使錢、春冬衣折洗、生日大禮等,乞依士歆未襲封任觀察使體例支破施行。
」從之。
四年二月二十五日,诏:嗣濮王不長男善輻、次男善軿與授太子右監門率府率,其請給、生日支賜、人從等依不谔體例支破。
從不請也。
六年四月二十四日,诏:武經大夫趙不璺除觀察使,襲封嗣濮王。
以大宗正司言:「已降指揮,襲封嗣濮王,臣僚集議:參照濮安懿王之後屬近行尊,年齒最長,無過犯疾病,不昏耄者為之,不拘中外選擇。
奉诏令具合襲封一名聞奏,餘照應已降指揮施行。
既而商王宮濮王位狀:今挨排選擇到不璺年七十九歲,合該襲封。
」故有是命。
二十六日,宰執進呈程松劄子,乞以嗣濮王所居為公廨,不可占留。
上曰:「得者多是年高不能長久,便認以為己有,安得許多宅子與之」先是右谏議大夫、兼侍講程松言:「竊惟承襲封爵,所以崇德繼世,昭示不忘,此國朝甚盛典禮。
粵自濮邸衍慶,聖聖相承,遹求親賢,必重必敬。
推原本意,蓋俾之奉承祭祀,以仰慰祖宗在天之靈,豈惟寵以高爵,華以居第,富貴而宴安之,專為一己私利哉!從來推擇,非屬近行尊、德齒俱備,不在此選,是固無可言者。
至于王之為爵,品秩尊崇,雖則承襲而封,抑亦起躐為甚。
夷考國朝典故,自宗晖而下至于士歆,嗣濮王者凡十有六員,鹹以觀察使、節度使、或使相、或郡王次第除授,而後得之。
自庶官徑授觀察使而遂襲封者,慶元三年不一人而已。
夤緣相承,今為定比,傥議更革,則咈人情。
惟是所居屋宅,用為私第,永遠拘占,理有未安。
紹興二十八年嗣濮王士輵奏,乞令臨安府應副廨宇。
既稱廨宇,則非私家第宅明矣。
因而居止,奄為己有,獨不思國家尊親體貌,至隆極備,乃不能自營室廬,為身後子孫之計。
貪得無厭,是誠可愧。
夫一人襲封,得宅一區,又一人繼之,則又得之。
嗣王之襲封不已,則有司之治宅亦無已。
臣非為縣官靳費毫末,人言籍籍,以為不可爾。
而況合該襲封之人率是年高,且如不之來,年已七十有六,甫踰二載,旋即薨背。
所居廨宇不複以與後人,數年之後,嗣王公廨将何地經營所謂襲封,秪為己私,其于奉祠,本意安在欲乞自今嗣濮王第宅,今見該襲封人居之。
前後相承,以為公廨,不許拘占,将作私第。
庶于事體合宜,揆之公論亦為允當。
」至是進呈,從之。
十二月二日,诏:利州觀察使、嗣濮王不璺長男善輶、次男善澬并與換授太子右監門率府率,其請給、人從等依不谔已得指揮施行。
從不璺請也。
同日,诏嗣濮王不璺特與依士歆例,除上壽、六參、郊禮外,其餘并免 趁赴。
嘉泰元年三月二十二日,利州觀察使、嗣濮王不璺言:「竊見武德郎趙不嚚,老成谙練,薦曆親民,乞差充濮安懿王園令,替趙善玭阙。
」從之。
開禧三年七月,诏:襲封嗣濮王不俦男善與特換皇叔祖、右千牛衛将軍、主管佑神觀。
長女特封永康縣主,次女特封仁和縣主。
嘉定十二年八月三日,臣僚言:「國家襲封王爵,主奉祠事,從獻郊廟,所以崇德廣恩,羽儀盤石,非特示一時之恩寵而已。
嗣秀王屬族既近,班位自高,以序受封,固無可議。
獨嗣濮安定郡王,近年以來,率自下僚,例行承襲;且多癃老疾病,不能起跪,至有賜履在列,竟未嘗一觌清光而趁朝谒者。
照得(光)[先]降雖有擇年高行尊之文,然高宗皇帝朝,儀王仲湜以德望俱隆仲:原作「沖」,據《宋史》卷二四五《宗室傳》改。
,越仲綜而選拜。
武德郎士鼓淵次當襲爵,以其官卑,乃命士權奉祠事,越十六載,始正士俴之封。
則斟酌劑量,又在宸意,初不拘一定常行之例也。
今若專以德望為選,則又恐啟争奪之風,創經營之路。
謂當參稽中制,自後凡有合該封襲之人,先行下寄居州軍審驗,委堪拜跪,即與保明申上,津遣至宗司铨量,繼赴都堂審察,合門引見奏事訖,然後取旨除授。
或序當承襲,本州島、宗司見其不能拜跪,與特轉一官,及一子恩澤,文武随資,以華其老;卻于以次人内更行選襲。
庶幾尚年、尊德之典并行,奉先睦族之意增重。
」從之。
帝系宋會要輯稿帝系二濮秀二王雜錄秀王 秀王 〔紹興〕二十年二月十六日紹興:原無,因原書此上一條有此二字(見《宋會要輯稿補編》頁一八),故此條省。
今據《宋史》卷三六《光宗紀》補。
又「二十」右側旁批一「二」字,按據《宋史光宗紀》,趙惇(即光宗)賜名在紹興二十年,今删。
,诏普安郡王第三男賜名惇,依長男、次男例補官,并第四女與比附施行。
四月十五日,吏部言:「普安郡王第四女,欲比附宗室曾孫缌麻親任節度使女封碩人條格施行。
」從之。
【宋會要】 淳熙十六年十月二十五日,诏:皇伯伯圭已除少師,所有合得應幹恩數、請給、人從、生日取賜等,并依昨除少保、少傅日前後已得指揮施行。
紹熙元年七月一日,臣僚言:「近者陛下仰體慈皇孝愛之意,特建秀邸,置園立廟,襲爵承祀,合彜章。
惟是南班一事未見舉行,似為阙典。
竊見治平三年春追崇濮邸,是秋,王之子孫幾二十人皆自環衛而序遷其官,以示優寵。
朝廷方崇秀邸,以衍慶源,一時恩禮,要當加隆,而居南班者止師夔一人,非所以強本支而固盤石也。
前此未建秀邸,欲賦以祿,則不免責以吏事;今秀邸已建,而猶責以吏事,他日或不免于吏議,治之則傷恩,不治則廢法,揆之人情,(赤)[亦]有所不安者。
莫若悉令換授,歸之南班,俾其身無吏責,而享富貴之榮,日奉朝谒,而承兩宮之春。
庶幾上合典故,下當人心,益闡慈皇孝愛之意。
」诏令吏部開具申尚書省取旨。
十日,诏秀王諸孫換班宜加優異。
師揆、師垂與 換正任觀察使,師、師禹、師臯與換正任團練使。
二十一日,诏:「伯圭賜第久弊,兼合就建秀王祠堂,令兩浙轉運司同臨安府應辦修蓋,聽從本府措畫。
」 九月二十四日,诏:「秉義郎、合門祗候張卓為系秀王夫人侄,久在殿升,應奉詳熟。
昨丁憂,今已服阕,可令依舊赴合門供職,特不作員阙。
請給、人從并依遊恭等已得指揮,餘人不得引例。
」 二年十三日此脫月份。
太保、安德軍節度使、充萬壽觀使、嗣秀王伯圭言:「臣竊自念,猥叨嗣封,見奉朝請。
所有本位南班宗室,欲望令臣就行主管,庶幾事體歸一。
」從之。
二十三日,大宗正司言:「薦獻祖宗及諸處行事,本司見隻将濮王位及吳益王府南班宗室輪差,所有秀王位換授南班,乞朝廷指揮。
」诏嗣秀王位南班宗室輪差薦獻。
五月二十一日,诏:「秀王孫女縣主二人并與加封郡主,請給依祿格支破本色,于所在州軍經總制錢内幫支。
其出嫁女夫張以續、史彌廓恩例各特與轉兩官。
」既而臣僚論以續、彌廓恩數太過,乞各轉一官,從之。
慶元元年正月五日慶元:原脫,按據《宋史》卷二四四《宗室傳》:師夔「甯宗即位,加檢校少保」,則此「元年」仍指慶元元年。
,诏皇伯、檢校少保、興甯軍節度使、提舉佑神觀師夔除開府儀同三司,依前興甯軍節度使、充萬壽觀使。
三年五月十六日,吏、禮部言:「大宗正司裁決嗣秀王乞秀安僖王襲封子孫合得恩數。
照得濮王位『士』字依正統系是袒免親,該遇大觀二年所降寶赦,升依『仲』字系作缌麻親恩數。
其『不』字系非袒免親,『善』字系袒免外世,并升依『士』字,各系袒免親 恩數。
秀安僖王位下『伯』字,論正統袒免外一世,『師』字二世,『希』字三世,『與』字四世,『孟』字并系袒免外五世。
今來伯圭所乞秀安僖王下子孫與濮安懿王下子孫與:疑當作「比」。
,論正服,其『伯』字系期親,『師』字系大功親,『希』字系小功親,『與』字系(總親麻)[缌麻親],『孟』字系袒免服紀。
若比濮安懿王下子孫,其『孟』字、『善』字并系袒免親,事體一同。
其餘所乞,各依服屬合得恩數升等,定日各照應條制施行。
」從之。
(泰嘉)[嘉泰]元年五月二十七日,诏:秀安僖王祠堂,近日居民遺火延燒,令禮部太常寺讨論典故,(議詳)[詳議]以聞。
開禧元年二月,诏襲封嗣秀王師揆奉朝請。
七月二十一日,诏:「崇王元賜第,以居民遺火,沿燒不存,師揆未有居止。
支降度牒一百道、會子二萬貫,依顯仁皇後等宅體例自行蓋造。
」 三年四月六日,诏:師揆長女特封鹹甯郡主,次女特封和義郡主。
嘉定三年五月十三日,诏:師揆男希德、希福系孝宗皇帝近屬,并除直秘合。
二十九年五月五日按此條孤立于此,乃紹興二十九年事,應移作「秀王」目下第三條。
,诏:普安郡王長男納婦,已選定直龍圖閣錢端禮長女。
應合行事件,令主管所取旨施行。
帝系宋會要輯稿帝系三封建
」诏依。
帝系宋會要輯稿帝系二濮秀二王雜錄雜錄 雜錄 淳熙元年六月九日此條之前原原标目「雜錄」,二字,今删。
,诏大宗正司于濮王諸位下見存「不」字一十七位,每位各選一人能循守規矩,無疾病過犯,人材可為儀表者,令本司選擇取旨,與比換環衛官,趁赴朝參,并不作升等恩數。
每人月特支米十石,候官至合請米日住支。
以日參南班人數稀少,故有是命。
十二月二十日吏、禮部言:「首詳判大宗正事、嗣濮王士輵奏,請選擇列濮王下十七位「不」字比換南班,乞于舊格稍加升擢。
今若依元換出格法,複令換入,恐請給微薄。
」诏依宣和六年正月八日指揮,與對換南班官。
其所換人内,諸衛大将軍每月特添給錢一十貫,将軍、正副率各添二十貫。
仍依已降指揮月給米十石,候轉至合請米日住支。
非今來十七位下選擇到人,不得援例。
二年四月二十二日,嗣濮王士輵言:「将濮王位近屬不谔等已比換南班。
今見趁赴朝參,各人依官序于步軍司止差破兵士一人,乞各人特與雇募五人。
」從之。
八月二十九日,诏:濮王位宗子、宗婦每月食料依舊全與放行。
以前曾住支,今從嗣濮王士輵請也。
十一月二 十一日,诏:嗣濮王士輵第七男不屈所生母李氏,特封宜春郡夫人。
既而是年十二月十三日,參知政事龔茂良等進呈,李氏依第三等缌麻宗婦支破請給,上曰:「此可行否」茂良等奏:「李氏系士輵妾,恐不可依宗婦。
」上曰:「極是,請給不足較,名分豈可亂也可留下文字,當以此喻之。
」 四年八月九日,嗣濮王士輵言:「省部将臣少傅合得給使、減年等恩數,比之少保并行減半。
乞依昨除少保體例全與放行。
」诏依樞密使見行條法放行。
既而刑部言:「士輵昨除少保,已依初除樞密使例全行出給、減年,再除少傅亦已作轉廳例減半,出給公據。
今再乞全給,從來樞密使即無兩次升遷并作初除全給之例。
」诏依轉廳條格減半出給。
九月二十七日,嗣濮王士輵言:「昨該遇大禮恩數,緣臣别無兒男承受,遂奏補親從侄不兔文資内安排,降等補登仕郎。
赴春铨試中第一名出官。
緣侄不兔元系忠訓郎親民資序忠訓郎:原作「中訓郎」,據《宋史》卷一六九《職官》改。
,差禦前軍器所監造官。
其不兔父知西外宗正事士程殁于任所,已降指揮依例得遺表恩澤四名,與男不氏、不兔特添差不厘務一次,未曾收使。
今乞依士珸男不執、不流例,與侄不兔初官上特換承務郎。
仍乞将前項二男差遣恩數并與不兔收使,依前差禦前軍器所監造官。
」诏特依所乞。
十月九日,诏士歆第七男賜名不擅。
時善切。
六年七月五日,诏:皇叔祖、保康軍節度使、提舉佑神觀士歆妻碩人梁氏 封齊安郡夫人。
八年四月二十九日,诏:嗣濮王士歆男忠翊郎不阋特授太子右監門率府率。
從士歆請也。
九月二十一日,大宗正司言:「太子右監門率府率不阋元系忠翊郎,用父士歆襲封嗣濮王恩例,特換授前件官。
其本身請給、生日支賜、人從等,及添支錢米、人從敕号,乞依不谔等前後已得指揮體例支破。
」诏依所乞。
初,戶部勘當,以未有承降指揮,兼(口)〔日〕前有不許援例之人,故降特旨。
十年二月二十九日,诏:右千牛衛将軍不舍為伯士輵持服,今已服阕,其義可嘉,特與轉右監門衛大将軍,令赴朝參。
先是,大宗正司言:「不舍為伯少師、嗣濮王薨,并無男兒,不舍自幼父母早亡,蒙伯父鞠養,乞解官持服。
依所乞,候服阕日取旨旌異。
」故有是命。
十一年十月十四日,诏:保康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充醴泉觀使、嗣濮王士歆男右監門率府率不阋換授南班已逾三載,依前嗣王士輵侄不舍例,特與轉行一官。
從士歆請也。
十一月二十四日,大宗正司言:「奉诏于濮王下懷王位選擇『不』字宗室一員比換南班官,日赴朝參及諸般行事,填不谔身故阙。
本司今選擇到修武郎、新添差東南第五副将、饒州駐劄不庾,持身廉謹,無疾病過犯,見年五十歲,欲填不谔阙。
其請給、人從并乞依不谔等已得指揮。
」诏依,與換率府率。
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诏:秉義郎、前監福州都作院不慢與換率府副率。
以昭慶軍承宣使、知大宗正事不言:「本司昨得旨于濮王下十七位各選擇『不』字号袒免親宗室一員,比換南班,日奉朝請。
有濮王下信王位未曾選擇,今選擇到不慢堪充南班。
」故有是命。
十五年正月四日,少保、保康軍節度使、充醴泉觀使、嗣濮王士歆言:「伏念前嗣王士輵曆事四朝,最蒙眷遇,念其耄耋,寵異無所不至。
但其身後并無兒 女,每遇享祀,止是姨李氏奉其香火,之人情,深可憐憫。
乞令大宗正司于濮邸宗室中選擇資性明粹,昭穆相當,年及十五或二十以上者一人,與士輵為其後嗣。
使士輵銜恩瞑目于地下,而臣阖族亦均被無窮之惠。
」大宗正司奏:「選擇到忠翊郎、添差平江府排岸兼船場公事不熄,資性明粹,舉族稱賢,委是昭穆相當,堪充繼嗣。
」從之。
十二月三日,诏:少保、嗣濮王士歆特與依士輵例除上壽、六參、郊禮外,其餘并免趁赴。
淳熙十六年四月一日,诏:嗣濮王士歆已除少傅,除見今差破幹辦使臣、抱笏祗應外,有應幹恩數請給、人從等,并特依昨除少保前後已得指揮。
見降指揮,十月二十八日車駕幸候潮門外大閱。
臣猥聯近屬,忝出肺十月三日,少傅、保康軍節度使、充醴泉觀使、嗣濮王士歆言:「昨蒙聖恩憐臣衰老,令臣除上壽、六參、郊禮外,其餘并免趁赴。
今來恭(附)[腑],願乞扈從随班。
以後每遇車駕出城,令臣準此。
」從之。
指揮,進呈至尊壽皇聖帝玉牒、日曆。
臣幸聯屬籍,景追桑榆,獲觀盛事,乞随班趁赴。
」從之。
紹熙元年八月又言:「恭 十一月二十日,大宗正司言:「武翼郎不廷進狀,乞比換南班。
照得不廷系舒王位下『不』字宗室,依昨降指揮,合比換南班,諸般請給、支賜、人從等并乞依不谔等已得指揮施行。
」吏部奏:「不廷已降指揮,于武翼郎上比換南班。
今來雖無武翼郎換官條格,自合就以次修武郎格比換。
兼照得昨不兔、不讟并系從義郎,亦無從 義郎條格,并用次等秉義郎格換官了當。
今來不廷換授南班,合就修武郎格比換正率。
」從之。
紹熙元年五月十八日,诏:士岘男不可特與除右監門率府率,并依士歆男不阋昨來已得指揮施行。
二十二日,華州觀察使、知大宗正事不黯言:「右監門衛大将軍、撫州刺史不黩身故,委是班列蕭。
照得本位修武郎不性資孝友,儀矩舒詳,乞填不黩阙,比換南班,趁赴朝參及應幹行事。
所有諸般請給、生日支賜、人從等,并乞從一般南班不谔等前後已得指揮施行。
」從之。
二年四月二十二日,诏:嗣濮王士歆第七男不擅,依元降指揮改正官封,換授正率,免趁赴朝參。
其請給、人從等并依見今一般趨朝南班宗室支破。
四年七月十一日,诏:皇叔祖、故少保、昭慶軍節度使、充醴泉觀使、贈少師士岘,特追封平樂郡王。
慶元三年四月四日,诏:武功郎、添差淮東兵馬钤轄趙不除觀察使,襲封嗣濮王。
以大宗正司言:「奉诏,嗣濮王士歆薨,令其合襲封人聞奏。
今除無士歆一般字行外,照得以次『不』字行宗室年甲次第,挨排歲數最長宗室不,年七十六歲,合該襲封。
」故有是命。
翌日,宰執進呈侍從、兩省、台谏集議:「今後嗣濮王乞取屬近行尊、年齒最長、無過犯疾病者為之。
」已得旨依。
京镗等奏曰:「此議固是,但屬近行尊而昏耄者,則閱時不久,又煩朝廷推擇。
如近日安定子恭可曾識面及其薨背,便 要許多恩數。
臣等欲于集議内添『不昏耄』三字。
」上曰:「年既昏耄,必無長久之理。
」何澹奏:「如此則有可決擇,不專取一人。
」上曰可。
五月二十一日,福州觀察使、嗣濮王不言:「叨冒襲封,合得諸般請給、歲賜、公使錢、春冬衣折洗、生日大禮等,乞依士歆未襲封任觀察使體例支破施行。
」從之。
四年二月二十五日,诏:嗣濮王不長男善輻、次男善軿與授太子右監門率府率,其請給、生日支賜、人從等依不谔體例支破。
從不請也。
六年四月二十四日,诏:武經大夫趙不璺除觀察使,襲封嗣濮王。
以大宗正司言:「已降指揮,襲封嗣濮王,臣僚集議:參照濮安懿王之後屬近行尊,年齒最長,無過犯疾病,不昏耄者為之,不拘中外選擇。
奉诏令具合襲封一名聞奏,餘照應已降指揮施行。
既而商王宮濮王位狀:今挨排選擇到不璺年七十九歲,合該襲封。
」故有是命。
二十六日,宰執進呈程松劄子,乞以嗣濮王所居為公廨,不可占留。
上曰:「得者多是年高不能長久,便認以為己有,安得許多宅子與之」先是右谏議大夫、兼侍講程松言:「竊惟承襲封爵,所以崇德繼世,昭示不忘,此國朝甚盛典禮。
粵自濮邸衍慶,聖聖相承,遹求親賢,必重必敬。
推原本意,蓋俾之奉承祭祀,以仰慰祖宗在天之靈,豈惟寵以高爵,華以居第,富貴而宴安之,專為一己私利哉!從來推擇,非屬近行尊、德齒俱備,不在此選,是固無可言者。
至于王之為爵,品秩尊崇,雖則承襲而封,抑亦起躐為甚。
夷考國朝典故,自宗晖而下至于士歆,嗣濮王者凡十有六員,鹹以觀察使、節度使、或使相、或郡王次第除授,而後得之。
自庶官徑授觀察使而遂襲封者,慶元三年不一人而已。
夤緣相承,今為定比,傥議更革,則咈人情。
惟是所居屋宅,用為私第,永遠拘占,理有未安。
紹興二十八年嗣濮王士輵奏,乞令臨安府應副廨宇。
既稱廨宇,則非私家第宅明矣。
因而居止,奄為己有,獨不思國家尊親體貌,至隆極備,乃不能自營室廬,為身後子孫之計。
貪得無厭,是誠可愧。
夫一人襲封,得宅一區,又一人繼之,則又得之。
嗣王之襲封不已,則有司之治宅亦無已。
臣非為縣官靳費毫末,人言籍籍,以為不可爾。
而況合該襲封之人率是年高,且如不之來,年已七十有六,甫踰二載,旋即薨背。
所居廨宇不複以與後人,數年之後,嗣王公廨将何地經營所謂襲封,秪為己私,其于奉祠,本意安在欲乞自今嗣濮王第宅,今見該襲封人居之。
前後相承,以為公廨,不許拘占,将作私第。
庶于事體合宜,揆之公論亦為允當。
」至是進呈,從之。
十二月二日,诏:利州觀察使、嗣濮王不璺長男善輶、次男善澬并與換授太子右監門率府率,其請給、人從等依不谔已得指揮施行。
從不璺請也。
同日,诏嗣濮王不璺特與依士歆例,除上壽、六參、郊禮外,其餘并免 趁赴。
嘉泰元年三月二十二日,利州觀察使、嗣濮王不璺言:「竊見武德郎趙不嚚,老成谙練,薦曆親民,乞差充濮安懿王園令,替趙善玭阙。
」從之。
開禧三年七月,诏:襲封嗣濮王不俦男善與特換皇叔祖、右千牛衛将軍、主管佑神觀。
長女特封永康縣主,次女特封仁和縣主。
嘉定十二年八月三日,臣僚言:「國家襲封王爵,主奉祠事,從獻郊廟,所以崇德廣恩,羽儀盤石,非特示一時之恩寵而已。
嗣秀王屬族既近,班位自高,以序受封,固無可議。
獨嗣濮安定郡王,近年以來,率自下僚,例行承襲;且多癃老疾病,不能起跪,至有賜履在列,竟未嘗一觌清光而趁朝谒者。
照得(光)[先]降雖有擇年高行尊之文,然高宗皇帝朝,儀王仲湜以德望俱隆仲:原作「沖」,據《宋史》卷二四五《宗室傳》改。
,越仲綜而選拜。
武德郎士鼓淵次當襲爵,以其官卑,乃命士權奉祠事,越十六載,始正士俴之封。
則斟酌劑量,又在宸意,初不拘一定常行之例也。
今若專以德望為選,則又恐啟争奪之風,創經營之路。
謂當參稽中制,自後凡有合該封襲之人,先行下寄居州軍審驗,委堪拜跪,即與保明申上,津遣至宗司铨量,繼赴都堂審察,合門引見奏事訖,然後取旨除授。
或序當承襲,本州島、宗司見其不能拜跪,與特轉一官,及一子恩澤,文武随資,以華其老;卻于以次人内更行選襲。
庶幾尚年、尊德之典并行,奉先睦族之意增重。
」從之。
帝系宋會要輯稿帝系二濮秀二王雜錄秀王 秀王 〔紹興〕二十年二月十六日紹興:原無,因原書此上一條有此二字(見《宋會要輯稿補編》頁一八),故此條省。
今據《宋史》卷三六《光宗紀》補。
又「二十」右側旁批一「二」字,按據《宋史光宗紀》,趙惇(即光宗)賜名在紹興二十年,今删。
,诏普安郡王第三男賜名惇,依長男、次男例補官,并第四女與比附施行。
四月十五日,吏部言:「普安郡王第四女,欲比附宗室曾孫缌麻親任節度使女封碩人條格施行。
」從之。
【宋會要】 淳熙十六年十月二十五日,诏:皇伯伯圭已除少師,所有合得應幹恩數、請給、人從、生日取賜等,并依昨除少保、少傅日前後已得指揮施行。
紹熙元年七月一日,臣僚言:「近者陛下仰體慈皇孝愛之意,特建秀邸,置園立廟,襲爵承祀,合彜章。
惟是南班一事未見舉行,似為阙典。
竊見治平三年春追崇濮邸,是秋,王之子孫幾二十人皆自環衛而序遷其官,以示優寵。
朝廷方崇秀邸,以衍慶源,一時恩禮,要當加隆,而居南班者止師夔一人,非所以強本支而固盤石也。
前此未建秀邸,欲賦以祿,則不免責以吏事;今秀邸已建,而猶責以吏事,他日或不免于吏議,治之則傷恩,不治則廢法,揆之人情,(赤)[亦]有所不安者。
莫若悉令換授,歸之南班,俾其身無吏責,而享富貴之榮,日奉朝谒,而承兩宮之春。
庶幾上合典故,下當人心,益闡慈皇孝愛之意。
」诏令吏部開具申尚書省取旨。
十日,诏秀王諸孫換班宜加優異。
師揆、師垂與 換正任觀察使,師、師禹、師臯與換正任團練使。
二十一日,诏:「伯圭賜第久弊,兼合就建秀王祠堂,令兩浙轉運司同臨安府應辦修蓋,聽從本府措畫。
」 九月二十四日,诏:「秉義郎、合門祗候張卓為系秀王夫人侄,久在殿升,應奉詳熟。
昨丁憂,今已服阕,可令依舊赴合門供職,特不作員阙。
請給、人從并依遊恭等已得指揮,餘人不得引例。
」 二年十三日此脫月份。
太保、安德軍節度使、充萬壽觀使、嗣秀王伯圭言:「臣竊自念,猥叨嗣封,見奉朝請。
所有本位南班宗室,欲望令臣就行主管,庶幾事體歸一。
」從之。
二十三日,大宗正司言:「薦獻祖宗及諸處行事,本司見隻将濮王位及吳益王府南班宗室輪差,所有秀王位換授南班,乞朝廷指揮。
」诏嗣秀王位南班宗室輪差薦獻。
五月二十一日,诏:「秀王孫女縣主二人并與加封郡主,請給依祿格支破本色,于所在州軍經總制錢内幫支。
其出嫁女夫張以續、史彌廓恩例各特與轉兩官。
」既而臣僚論以續、彌廓恩數太過,乞各轉一官,從之。
慶元元年正月五日慶元:原脫,按據《宋史》卷二四四《宗室傳》:師夔「甯宗即位,加檢校少保」,則此「元年」仍指慶元元年。
,诏皇伯、檢校少保、興甯軍節度使、提舉佑神觀師夔除開府儀同三司,依前興甯軍節度使、充萬壽觀使。
三年五月十六日,吏、禮部言:「大宗正司裁決嗣秀王乞秀安僖王襲封子孫合得恩數。
照得濮王位『士』字依正統系是袒免親,該遇大觀二年所降寶赦,升依『仲』字系作缌麻親恩數。
其『不』字系非袒免親,『善』字系袒免外世,并升依『士』字,各系袒免親 恩數。
秀安僖王位下『伯』字,論正統袒免外一世,『師』字二世,『希』字三世,『與』字四世,『孟』字并系袒免外五世。
今來伯圭所乞秀安僖王下子孫與濮安懿王下子孫與:疑當作「比」。
,論正服,其『伯』字系期親,『師』字系大功親,『希』字系小功親,『與』字系(總親麻)[缌麻親],『孟』字系袒免服紀。
若比濮安懿王下子孫,其『孟』字、『善』字并系袒免親,事體一同。
其餘所乞,各依服屬合得恩數升等,定日各照應條制施行。
」從之。
(泰嘉)[嘉泰]元年五月二十七日,诏:秀安僖王祠堂,近日居民遺火延燒,令禮部太常寺讨論典故,(議詳)[詳議]以聞。
開禧元年二月,诏襲封嗣秀王師揆奉朝請。
七月二十一日,诏:「崇王元賜第,以居民遺火,沿燒不存,師揆未有居止。
支降度牒一百道、會子二萬貫,依顯仁皇後等宅體例自行蓋造。
」 三年四月六日,诏:師揆長女特封鹹甯郡主,次女特封和義郡主。
嘉定三年五月十三日,诏:師揆男希德、希福系孝宗皇帝近屬,并除直秘合。
二十九年五月五日按此條孤立于此,乃紹興二十九年事,應移作「秀王」目下第三條。
,诏:普安郡王長男納婦,已選定直龍圖閣錢端禮長女。
應合行事件,令主管所取旨施行。
帝系宋會要輯稿帝系三封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