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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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賜之。

    親王賜玉帶佩魚自此始。

     元豐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诏岐王颢、嘉王頵并歲賜見錢八千貫,更不以一半折絹。

     六年五月十五日,诏:「雍王颢、荊王頵乞建外第,十餘年中,章數十上。

    入侍寶慈宮非便,數谕止之,而确然堅請不已,皇太後近亦屢以為言。

    宜依所乞,令學士院降诏宣谕,仍令有司度地以聞。

    」尚書工部言:請以城北馬軍教場建第。

    從之。

     閏六月二十二日,诏皇子、新授檢校太尉、 山南東道節度使、儀國公佖請給公使并依延安郡王初除官例二千吏支給此句疑有脫誤。

    。

    其牌印亦令改鑄。

    仍為永例。

     哲宗元佑元年三月五日,诏:「見修建揚王颢、荊王頵外第,兩位各賜銀器并陳設動用等,令所屬制造。

    」 二十二日,三省言:「揚王颢、荊王頵奏乞遷外第,未蒙诏可。

    今雖名居外,而威顔咫尺,時奉朝谒,固與密迩宮禁無異。

    伏望早賜矜允。

    」從之,仍令學士院降诏。

    先是元豐中,二王屢奏乞居外第,雖已降诏許之,而未果遷出,至是懇請,故有是命。

     二十四日,诏二王外第以親賢宅為名。

     二十八日,诏二王就第日,宗室正任以上自府門送至第,仍令親王伴食,入内内侍省差官管幹。

     四月十二日,诏二王各賜銀、絹、缗錢各五千,歲各增公使缗錢五千,仍給見錢。

    本府官吏賜與有差。

     五月六日,诏荊王頵妻嘉國夫人王氏進封潭國夫人。

     十四日,诏揚王颢男二人、荊王頵男七人并遷一官,以駕幸親賢宅,特推恩也。

     二年六月六日,诏揚王颢妻崇國夫人馮氏先送瑤華宮入道崇:原脫,據後紹聖二年十一月十一日條補。

    ,宜特賜法名守沖,仍賜紫衣,号希真凝寂大師。

    先是元豐二年,以與王不協,送瑤華宮,至是始有是命。

     三年三月四日,揚王颢奏:「有女數人,婚嫁及期,私用不足,望特于左藏庫借交料錢三萬貫,月以料錢四貫除折還納。

    」從之。

     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诏徐王颢增賜公使錢三千缗。

    先是三省言:「南郊禮 畢,徐王加恩,當賜劍履上殿,緣虛文已删去,請易以歲增公使缗錢。

    」太皇太後曰:「嘗有例耶」呂大防等對曰:「仁宗時荊王元俨增至五萬貫,徐王昨亦增賜,今纔萬三千缗。

    」乃诏增之。

     八年二月八日,诏皇弟大甯郡王以下出就外學,宜令于親王舊第置學舍,及差官二員充諸王說書,就差逐位内侍四員充管幹官。

    前此太皇太後宣谕三省曰:「大甯郡王以下漸長,可令就學。

    」故有是诏。

     三月二十三日,诏皇(第)[弟]、諸郡王、國公出就外學,各賜九經及孟、荀、揚子書一部,令國子監印給。

     八月十八日,诏徐王颢許乘檐子至下馬處,以颢疾故也。

     紹聖二年十月十三日,诏曰:「朕嗣有令緒,獲承至尊,惟先帝休德施及後世博矣。

    共賴燕謀之錫,實蕃同氣之親。

    頃在妙齡,已就外學。

    屬柄臣之佥議,援今昔以有言,以謂年逮奉朝,禮當出合,庶明班爵之義,以固盤石之宗。

    朕稽協祖宗之猷,深懷手足之愛。

    因之廣孝,曷喻至情。

    以義稱恩,姑循故事。

    大甯郡王佖、遂甯郡王佶宜依所請。

    仍令有司疾速修完東宮位次,候來春出合。

    」時宰臣章惇等言:「皇弟大甯郡王等出就外學,于今三年,年及奉朝,而爵号未稱,禮秩未備。

    宜及此時進爵增秩,啟真王封,及大建邸第,開府置屬。

    出班外廷,入侍長樂,以衍茂天支,增重王室。

    」故有是诏。

     十一月十一日,诏瑤華宮希真凝寂太師馮守沖複封崇國夫人。

    初,三 省奏冀王乞罷冊禮,帝因宣谕:「王之夫人馮氏,在先帝時以其不和,止令異居爾。

    至元佑已及九年,乃更施行。

    聞所居甚敝,資用不足,可複其國封,給賜如故,仍葺其所居。

    」 三年正月十七日,諸王位說書傅楫言:「将來諸郡王聽讀日,乞依舊互講《論語》、《孝經》、《孟子》,如唐詩對句之類一切罷去。

    」從之。

     二月二十二日,将作監上修蓋皇弟大甯郡王、遂甯郡王等五位外第地圖。

    诏皇弟五位依親賢宅故魏王位,從東先次修蓋。

     九月二十八日,楚王颢言:「臣妻馮氏已蒙恩還複封邑,欲望許令歸臣本家。

    」未報。

    會王薨,其子孝骞複以為請,從之。

     四年二月一日,诏故燕王崇國夫人請給依舊全支。

    以昨在瑤華宮減半支給,故有是诏。

     十七日,三省奏楚王颢遣表,诏(将)[特]除其子渭州防禦使孝骞為崇信軍節度觀察留後。

    又奏孝骞與狄谘女為親,诏特封齊安郡君。

     十八日,诏申王佖、端王佶每年特賜公使錢各六千五百貫,内一半見錢,一半折絹。

     元符元年二月十三日,诏:鹹甯郡王俣、普甯郡王似于三日内選日出合,權就東宮。

    所有佖等見住位,以令有司依先定圖,計會謄那,擗截施行。

    」以三省言,皇弟大甯郡王佖、遂甯郡王佶并許建第開府,今修外第兩位,旦夕畢,鹹甯郡王已下次當出合,故有是诏。

     三月三日,皇弟申王佖、端王佶奏:「臣等自忝竊恩榮,開國建府,托局内城,附居宮禁, 一日必葺,三年于茲,以理則早合丐遷,論情則難于遽請。

    蓋陛下隆屬籍之愛,厚天倫之親,結戀既深,懇陳莫遂。

    而又營修第等,多閱歲時,比及告功,尚需督治。

    願陛下察其至誠,先于暇日申敕有司,為臣等揀時曆吉,早許就居,則臣等被陛下友愛之賜,曷有窮已。

    」從之,仍令學士院降诏。

    先是兩上章懇請,再降诏不允,至是始得請。

     六日,中書省言:「皇弟普甯郡王〔出〕合,管幹所奏:普甯郡王出合,欲依大甯郡王等例,日于前後殿退「日」前疑脫「是」字。

    ,入内奏萬福,未時奏安置等。

    」從之。

     八日,诏:「五王外第以懿親宅為名。

    候申王佖、端王佶入日,宗室正任以上自府門送至第,仍就賜禦筵,入内内侍省取旨差内臣二員管幹。

    」其後莘王俣、簡王似、永甯郡王戚出居外第,并用此例。

     十六日,诏申王佖、端王佶歲賜實給公使見錢八千缗;及遷外第,特各賜銀絹五千匹兩、錢五千缗;府官吏賜有差。

    其後莘王俣、簡王似、永甯郡王戚出居外第,并用此例。

     二十日,皇弟申王佖、端王佶遷居外第。

     二十一日,車駕幸申王府,翌日幸端王府。

     二年二月六日,莘王俣再上表乞居外第,從之。

     三月十七日,皇弟永甯郡王戚再上表乞出合,從之。

     十月二十二日,诏睦王戚已出合,依申王例添歲賜公使錢。

     三年二月二十五日,皇弟蔡王似三上劄子乞居外第,從之。

     八月二十一日,诏蔡王似九月三日遷外第,是 日令宗室正任以上往送,親王伴食,及差内臣二員主治。

    其餘外第事并如陳王佖等例。

     徽宗建中靖國元年七月四日,皇弟蔡王似以小史坐指斥系獄,上表待罪,未敢朝參。

    诏令赴朝參如(政)[故]。

     八月三日,皇弟定王戚兩上表乞遷外第,從之。

     崇甯元年十一月十六日,上宣谕輔臣曰:「昨日内中見蔡王來,言語容止頗甚詳熟,痛引前咎,及再三稱謝欽成升祔,恩禮隆厚。

    亦漸向學,殊可喜也。

    已勒令勤讀。

    」蔡京進曰:「自古帝王于兄弟一有嫌疑,至終身不能解。

    陛下以天地之度,笃兄弟之義,今日宣谕,喜見顔色,坦然無疑,過古帝王遠甚。

    」佥曰:「陛下至德友愛如此,當書聖谕,以為萬世之法。

    」 二年二月十四日,诏懿親宅改名棣華宅。

     三年二月,臣僚上言:「伏聞皇弟蔡王數違義訓,陛下天造曲成,置而不問者已踰數四。

    前日蔡王與本位使臣等穿邸第後牆,不冠帶,私出宮門,步曆廛市,與宗室相見飲食,買宗女為妾。

    陛下笃于友愛,不忍緻法于王,已诏有司,更不根治。

    仁不傷恩,于是盡矣。

    其出入有從行之卒,垣牆有擅穿之吏,飲食有請召相見之人,邸第有提按監臨之官,罪不可赦。

    伏望聖慈,除蔡王已得旨更不根治外,本宮官吏并乞付有司推究。

    」诏依奏送開封府,(乃)[仍]依前降指揮根勘。

     三月二十四日,诏:「陳王佖昨授守太師,其歲給公使未曾增定,可除見給公使外,特添見錢三千貫。

    」 大觀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内出手诏曰:「朕荷天眷佑,景命有仆,承家之慶,是生多男。

    年近幼學,未親師友,因嚴以教,宜及其時。

    京兆郡王桓、高密郡王楷可于來年春擇日出就外學。

    其輔導講讀之官,宜以端亮鲠直、有文學政事人充選,具稱朕意。

    」又诏:「祥符故事,記室、翊善見諸王皆下拜,真宗皇帝特以張士遜為王友,命王答拜,以示賓禮。

    今講讀輔翼之官,職在訓導,亦王之友傅也,可如王友例令答拜。

    」 政和元年二月二日,诏依太史局選定三月二十七日,令定王桓、嘉王楷出就資善堂聽讀。

     三月二十八日,诏宰臣、執(正)[政]官許就資善堂見定王桓、嘉王楷,令管幹所定儀申尚書省。

    至日,定王、嘉王至堂之中門外迎揖,升堂就坐,二王西向,宰臣、執政官東向。

    宰執退,二王揖送于堂之大門内。

     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诏皇子到堂聽讀,特許講筵官時暫到堂參見。

    時侍讀鄭居中講筵奏事,當面被旨也。

     三年八月十日,诏令榷貨務支錢一萬貫,應副修蓋越王戚府第。

    以戚自奏所居府第損漏故也。

     四年二月十二日,内出手诏曰:「冠者禮之始,所以加有成,谕其志也,故聖王重焉。

    朕顧諟天之明命,用怿于先王,罔敢怠遑。

    永為萬事之統莫大于禮制以善俗為:疑當作「惟」。

    禮制:疑當作「制禮」。

    。

    冠之廢久矣!眷予元子,孝友肅恭,出就外傅,既克邁于成德,以嫡以年,鹹加厥服,式協禮經。

    是用求日之吉,正纚于朝。

    豈惟敷時 内治,假我有家,作民孚先,實惟萬邦之慶,顧不偉欤!格爾有衆,其祗予猷告惟休。

    皇長子桓以二月二十七日于文德殿行冠禮。

    」先是禦制冠禮,降議禮局載《五禮新儀》之首,至是舉而行之,千載墜典,煥然一新。

     四年十二月十三日,中書省言:太史局選定皇長子出合宜用來年二月七日受冊。

    從之。

     十四日,诏:「皇長子已擇來年二月初出合,中旬授冊。

    次子嘉王楷可于三月初行冠禮。

    其冠禮儀,令有司詳定以聞。

    」嘉王冠儀陳設如皇長子,唯席于房外戶西,樽東南,甒玄酒。

    其詳見《政和五禮新儀》。

     五年二月十三日,诏親王免赴東宮廷賀。

     十八日,定王桓言:「臣已依诏旨于二月七日出合過府訖。

    臣昨就資善堂聽讀,尋常須候迩英經筵已開,方取旨定日。

    恭惟聖學高妙,群臣莫及,躬禦經筵,但欲遵承祖宗故事,非待儒臣講說,修輔睿明。

    如臣之愚,正當力學,不可曠日,豈應拟視經筵。

    兼臣問安視膳之外,還過府第,綽有餘暇。

    況不同往日深在禁嚴,出入不敢自便。

    今欲乞聖慈許令每日不拘早晚,但稍有間隙,即請學官赴廳講讀。

    所貴為學日益,有以副聖慈眷撫之意。

    」從之。

     二十三日,诏皇子建安郡王樞、文安郡王杞今春出資善堂講讀,其管幹官比附定、嘉王聽讀例施行。

     三月八日,皇帝禦文德殿觀視皇子楷冠禮。

     六年正月十一日,手诏:「朕席祖宗之休,承天眷命,既安斯寝, 是生多男,笃慶本支,以綿繼序。

    皇第三子嘉王楷令德孝恭,率履不越,溫凊定省,志養無違。

    嘉其有成,亦既就傅。

    今年踰志學,禮當異宮。

    眷茲天性之慈,祗若國章之舊,可于仲春擇日出合。

    」 二月二十二日,诏皇子嘉王可于今年四月内擇日趨朝。

     四月十八日,诏提點禦前生活所翻修燕王俣府第。

    以俣自陳所居府第損漏故也。

     五月二十四日,内出手诏:「比閱國史,見故益王頵與神考情義甚笃,在元豐末,忠言正論,力排異意,功在社稷。

    今其子孫與追奉之禮,未曾褒顯,非所以勸。

    可檢會故實,取旨褒錄。

    」乃加孝參檢校少保,孝穎德慶軍節度使。

     十一月十九日,诏嘉王楷差提舉皇城司整肅随駕禁衛所,兼提舉内東門、崇政殿等門。

     七年四月十二日,诏:「皇子安康郡王栩出就資善堂聽讀,可特依此推恩。

    本合祗應使臣、管勾所手分各轉一官,白身人補副尉,祗應人各轉一資,并依舊祗應。

    」 五月十九日,内出手诏:燕王俣第三子與依長子有章例,賜名、授官、支破請給等。

     八年三月十一日,诏:十六日,嘉王楷令赴集英殿試,仍給食,就東(廓)[廊]排設幕次什物。

     二十五日,诏嘉王楷依貢士唱名,賜謝恩。

     二十七日,集英殿唱名,诏嘉王楷有司考在第一,不欲令魁多士,以第二人為榜首。

    是日,诏嘉王楷已賜第一人上舍及第,許谒謝先聖,與《題名記》并《同年小錄》,所有期集并 免。

    尋诏謝先聖亦免赴。

     二十八日,诏嘉王府學官陸藻、葛次仲、張勸勸學有勞,各與遷秩,内張勸仍賜绯章服。

     五月九日,诏《同年小錄》止用第一人皇字德遠此句疑有脫誤。

    。

     八月二十日,嘉王楷言:「近兩具劄子,乞就蕃衍外第居止,薦蒙降诏不允,即令居處春坊之側,仍近禁庭,出入呵止,甚不遑安。

    況創修外邸已見就緒,伏望早付有司擇日施行。

    」诏從之,仍依太史局選定閏九月十九日出居外第。

     九月二十二日,中書省言:「皇子嘉王閏九月十九日遷就外第。

    檢會莘王遷入外第日,宗室正任以上自府門送至外第,仍就賜禦筵,及賜銀、絹、錢五千匹兩貫,本府官吏等第支賜;仍差官管幹,支散并依舊制。

    」此下疑脫「從之」二字。

     十二月十四日,诏:「朕荷天休命,慶多男子。

    建安郡王樞、文安郡王杞出就外傅,亦既踰年。

    聞禮通《詩》,年逮志學。

    可依故事出合,檢會前後條例施行。

    」 十九日,中書省言:「燕王俣奏:契勘本府内知客、宣政大夫、康州防禦使李詢仁,自差到管勾職事,備見勤謹,欲望聖慈候本人任滿日,特令再任。

    」從之。

     宣和元年三月二十三日,駕幸蕃衍宅景王位。

     五月二日,皇子郓王楷奏:「臣自蒙恩就府第以來,庶事畢備,惟是未有監書可廣聞見。

    欲望特降睿旨,國子監印造頒賜。

    」從之。

     十一月二十六日,诏皇子徐國公棣可來春擇日出就外傅。

     四年三月二十七日,皇子肅王樞奏:除授合得恩 例七人,今有都監入内武功大夫、康州防禦使楊端,入内武功大夫、貴州刺史王褒等乞改轉一官。

    诏楊端轉一官,依條回授;王褒轉行遙郡一官。

     五月六日,诏:「皇子祁王模已經裹頭出合,本合官吏、諸色祗應人并依昨文安郡王裹頭例各與轉一官。

    」 七月三日,诏郓王楷差将來冬祀大禮都大提舉禁衛行宮使。

     六年正月二十八日,将作少監孟忠厚言:「修蓋蕃衍北宅第二位,所用材植物料萬數浩瀚。

    欲望将本監年計并抽稅到材木竹箔物料顔色,外路應副起到數目并拟入本位,不許官司欄截取撥,抽分和買。

    及諸路不得改易兌借;若已團綱起發,不得中路改撥應副他處。

    所有在京抽稅竹木箔等,亦乞據所得之數悉歸本位,權行住罷應副諸官司取撥支遣。

    候本位畢,十一月依舊。

    」從之。

     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工部尚書兼蕃衍宅翊善張勸等奏:「契勘皇子沂王已選日出就外第,所有合用箋表等文字,緣未奉指揮,未敢供納。

    」诏令供納,今後依此。

     十二月二十一日,诏蕃衍北宅罷修,已修者逐局拘收,未修者近已遷移民舍,依舊給還。

    将來皇子出合日,可于十位内居止,不須創建府第。

    平陽郡王可以與祁王同居,南康郡王可以與康王同居,郓國公可以與景王同居,韓國公可以與濟王同居,建安郡王可以于已廢撷景西園嘉國公同居。

    餘三人尚襁褓,第八位便可以三人 同居,溫國公可以與沂王同居。

     欽宗靖康元年二月七日,以秘書省著作佐郎沈晦假給事中,從皇弟肅王樞使斡離不軍。

     紹興三十二年孝宗已即位,未改元。

    九月一日,诏皇子貴州團練使恺可特授雄武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進封慶王,食邑一千戶,食實封四百戶。

    令所司擇日備禮冊命。

     同日,合門言:「皇子依《儀制》,親王赴垂拱殿并後殿起居,于大殿後入。

    一、遇合班處,景靈宮行香立班,合押宗室。

    一、遇常朝日參,并後殿起居,輪差合門提點、同提點兼祗應報引入殿,知合門官引至起居〔處〕。

    及遇轉官朝謝,殿内知合門官引揖。

    一、麗正及和甯門外待漏,垂拱殿門(外)内及殿門外(侍)[待]班,景靈宮行香,門外待漏,殿門外待班,其合子并合在西壁,與宰臣合子相對。

    或無設置去處,即權于宰臣合子之次釘設。

    」诏(衣)[依]。

     孝宗幹道二年十月十四日,诏:皇第四子早薨,可追賜名恪,封邵王,谥悼肅。

    十七日,诏恪特賜淮康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

     七年二月八日,诏皇子、雄武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慶王、食邑四千戶,食實封一千六百戶恺,可依前皇子、開府儀同三司、特授雄武保甯軍節度使、判甯國軍府事、提舉學事、兼管内勸農營田使,進封魏王進:原作「追」,據《宋史》卷三四《孝宗紀》改。

    ,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