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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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在外差遣等使臣六人,通共止有二十四人。
若依明堂大禮窠目差人,尚 阙三十一人。
緣今來郊祀大禮,比之明堂大禮,增添窠目、人數未定,今欲乞所借使臣并不許占留。
數内合差供祠執事使臣,乞依紹興十年例止差八人,宮闱令止差六人。
内除就差太廟幹辦官二人外,餘合貼差四人。
或更有添差人數,從散祗候相度差撥。
」诏依。
十月十日,太常寺言:「勘會今來郊祀大禮,已降指揮,所差行事官令太常寺具窠目申中書省差官。
所有郊祀大禮前〔二〕日朝獻景靈宮、前一日朝飨太廟,合差亞獻、終獻各一員。
」诏:亞獻差安德軍節度使、知大宗正事士;終獻,揚州觀察使、同知大宗正事士士;疑是「士大二」。
。
紹興十六年至二十八年亞獻:普安郡王。
幹道元年:鄧王。
三年、六年:慶王恺。
九年、淳熙三年:皇太子惇。
紹興十六年至二十八年終獻:恩平郡王璩。
内二十二年,知大宗正事士街。
幹道元年:慶王恺。
三年、六年:恭王惇。
九年、淳熙三年:少保、嶽陽軍節度使、永陽郡王居廣。
二十六日,尚書省言:「吏部差到待次官充郊祀大禮執事官等,其習儀、宿齋依已降指揮支破吃食折羊錢,入曆批請。
緣内有不曾将到請受文曆,及未有文曆之人,有妨批勘;兼無當直人從,理宜措置。
」诏:「令臨安府,每員各支折食錢十貫文,系省錢内支撥。
仍令本府日下于見管将兵或廂軍内,每員差撥兵士二人随逐祗應。
」後皆仿此。
二十八日,禮部、太常寺言:「據修武郎程宗亮等八十五員狀:『各蒙吏部發遣前來太常寺,充捧執笾豆簠簋等官,系赴圓壇、太廟、景靈宮行事。
緣各系是在部官,即無轎馬,竊慮臨時趁赴不前。
欲乞備申朝廷,下所屬, 權行各關借馬一匹、兵士二人。
』今契勘,伏乞朝廷指揮,于殿前司權行每員差借馬一匹,鞍辔全,并控馬兵士二人;及乞支破逐官每員到幕次号二道。
」诏依。
後仿此。
紹興十三年十一月十六日,诏:「郊祀大禮應行事、執事官等,務在嚴肅,如有懈怠不恭,令合門取旨,送禦史台。
」自是每遇親郊,并降此诏。
紹興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诏監贍軍東酒庫杜欽雲、臨安府錄事參軍馬亮,以郊祀行事失儀,各降一官。
為禦史所劾也。
紹興二十七年十一月三日,禮部侍郎周方崇言:「上辛祈谷、孟夏雩祀、夏日至祭皇地祇、季〔秋〕祀上帝、冬日至祀昊天上帝,皆嚴配以祖宗,缛典祲容,與親祠等。
是以《政和新禮》,初獻之官必以執政。
頃權臣憚于齋戒,凡此五祀,但遣侍從,循習既久,遂為故事。
冬日至與高禖之祠既已分命宰臣,獨上辛、夏秋四祀未還舊制。
望申诏有司,自來歲始,以宰執将事。
」诏依祖宗典故。
紹興二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監察禦史任古等言:「郊祀大禮圜壇行事一「一」字疑衍或誤。
,皇帝第三次升壇時,其樞密都承旨陳正同不赴前導。
」诏罰銅十斤。
二十九年十月二十一日,〔禮〕部、太常寺言:「冬日至祀昊天上帝系大祀,數内差初獻一員,以宰執充。
于受誓戒以後散齋内,有告廟、奉谥冊寶、奉慰。
竊慮宰執職事相妨,若依舊例差侍從官充攝初獻行事,即無妨礙。
」從之。
時奉上顯仁皇後谥冊故也。
三十年三月十三日,禦史台檢法官、攝監察禦史張闡言:「三月九日出火祀大辰,監察行事,有吏部差右宣教郎、攝太官令施興祖飲酒至醉,衩袒監視宰殺,喧鬧不肅。
」诏(時)[特]降一官,仍依沖替人例。
七月二十六日,禮部員外郎洪邁言:「每歲大祀五十五,中祀四,小祀十四。
自獻官之外,必用奉禮授币、太(祀)[祝]筴祝、太官令酌酒。
而大祠又有兵、工部官、光祿卿丞、太社令。
至于 天地、高禖、感生帝,□用執政将禮。
設八佾之舞,锺磬備樂,則又〔有〕太常卿、丞,宮架、登歌兩協律郎。
歲所差官,亡慮數百。
比年以來,(為)[惟]兵、工捧俎以本部長貳官行事,而光祿卿、丞時以太常攝領,其它率于兩铨在選者取之。
除受誓、散齋外,當于祠所緻齋二日。
南至郊壇,西至惠照院,北至九宮壇,皆與城市隔絕,士大夫逆旅相去或至數十裡,一遇行事,則告(敕)[饬]囊橐,預謀寄寓。
州縣遠人不閑俎豆儀範,梗野不中法式,既憂且懼,豈複有齋栗之心交于神明望今後祠祭,令禮部具合差官關報吏部,許于寺監簿、編修、删定、學官、宮教授、六曹架閣、六院厘務官内輪行差攝。
」吏、禮部、太常寺看詳:「欲依本官所乞事理,每歲中,大、中、小祀令太常寺具合差官窠目申禮部,備關吏部,籍定輪差職位,下太常寺照會。
如遇差官不足,令吏部帖京局厘務官充攝行事,并不許辭避。
」從之。
幹道三年閏七月七日,宰執以禮官定郊廟祠祭事進呈,上曰:「訪聞緻齋處多飲酒喧笑者,可令監察禦史須俟祠祭一切了畢,方許退。
」先是,月行近心大星,宰執次日奏對,上憂懼天戒,形于玉色,因言:「近時祭祀全不嚴肅,何以感格天地可令禮官條具措置約束。
」既而進呈,乃有是命。
幹道四年九月十一日,臣僚言:「國家每歲祀天地并高 禖,以宰執為初獻,餘大祀以侍從、卿、監為之。
自紹興三十一年冬祀,宰執以職事有妨,後并差侍從官行禮,餘大祀或以館職代之。
今年雩祀雖已差宰臣為初獻,立夏、立秋祀太一差中書舍人,然未能盡如舊制。
乞自今祭祀并依禮儀差官。
」從之。
六年十月二日,嗣濮王士輵言:「今來郊祀日近,緣年踰七十,筋力稍退,乞免差行事,止令陪位。
」從之。
九年亦依所請免差。
七年十一月六日,士輵言:「濮安懿王神主神貌在紹興府光孝寺奉安,每年四仲享差三獻官,依格以子侄為亞、終獻。
舊系紹興府行司差南班官權充,今行司已并歸行在宗司,乞每遇四仲飨月,就差本位子侄或紹興府見任寄居待阙宗室,以長幼次序,許牒紹興府權差行事。
」從之。
十月十六日十月:疑是十一月或十二月。
臣僚言:「比歲有司差行事官,或臨期稱疾,則令以次官通攝,漫無檢束。
淳化中臣僚有請,應祀事稱疾者,遣使同醫官驗視虛僞,即行降黜。
乞诏有司申嚴法禁,庶幾郊(視)[祀]每歲,小大協恭」。
從之。
光宗紹熙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诏郊祀大禮差鄭興裔、李裕文、蕭奪裡懶、李孝友充都大主管大内公事,趙師夔、楊皓、鄧從訓、夏執中、蕭鹧巴、張子仁、謝淵充行宮使。
翌日,诏韋璞差充郊祀大禮主管大内公事。
二十八日,诏:郊祀大禮,車駕自太廟詣青城,辂上執綏官差權禮部尚書、兼直學士院、 兼權吏部尚書李巘。
甯宗慶元三年八月二十七日,诏:郊祀大禮,霍汝翼、甘昺、李孝純、李孝友、張卓充行宮使,潘師稷充都大主管大内公事,郭揚充辇辂前編排引駕臣僚及禦營四面巡檢。
禮宋會要輯稿禮一郊祀儀注飨獻 郊祀儀注 飨獻 太祖幹德元年十一月,祀南郊,以皇弟開封尹匡義為亞獻,興元尹光美為終獻。
開寶六年十一月七日,诏以開封尹匡義、興元尹光美充郊廟亞獻、三獻。
九年三月二十三日,中書門下言:「四月四日有事于南郊,請其日升壇奠玉币訖,不降壇,便奠爵及讀冊文。
」诏依。
太宗至道二年正月十日,親郊,以皇太子為郊廟亞獻,越王元份為終獻。
及次齋宮,禮儀使宋白言:「伏詳儀注:朝飨太廟,皇帝先詣罍洗,奠瓒;祀昊天上帝,即未詣罍洗,先奠玉币。
先後之際,恐為未允。
請先詣罍洗,後奠玉币。
」帝遽召宰相問:「前代祀上帝,未詣罍洗而先奠玉币,于禮可乎」呂端等對曰:「王者親執玉帛以事上帝。
玉帛者,接神之物也,于禮尤宜蠲潔。
若沃盥而後奠獻,亦足以表虔潔之意。
」白曰:「如允所陳,止一次升壇。
」帝然改容而言曰:「朕親行郊祀,蓋為蒼生祈福。
若變禮為允,固當依卿所奏;如合遵舊典,雖百次登降,亦不以為勞。
」端等言:「禮官所陳,得禮之中。
」遂從白議。
鹹平二年八月二十八日,禮儀使言:「南郊親祀,舊儀先升壇奠玉币訖,降壇方詣罍洗,再升壇行禮。
至道二年先詣罍洗,後奠玉币,即是一時新禮。
」诏如舊儀。
五年十一月一日,诏南郊引駕,中書、樞密院行在西,餘并依 官次。
十一日,親郊前三日,帝齋于幹元殿,尚食進素膳。
以雍王元份為郊廟亞獻,兖王元傑為終獻。
天(佑)[禧]三年十一月十九日,奉天書升壇,合祭天地,以皇太子為郊廟亞獻,通王元俨為終獻。
禮畢,皇太子賀于殿上,文武百官賀于庭中。
天聖二年十一月十三日,親郊,皇兄、亳州觀察使、樂安郡公惟正攝左武衛上将軍、祁國公,為郊廟亞獻;齊州防禦使允升攝左領軍衛上将軍、萊國公,為終獻。
故事:獻官攝上将軍、國公,自是事如儀。
五年十一月十七日,親郊,以樂安郡公惟正為郊廟亞獻,皇兄、颍州防禦使允甯為終獻。
八年十一月十九日,親郊,保信軍節度(使)觀察留後惟正為郊廟亞獻,同州觀察使允甯為終獻。
景佑二年十一月十四日,合祭天地于圓丘,以安化軍節度(使)觀察留後允讓為郊廟亞獻,貝州觀察使允弼為終獻。
寶元元年十一月十八日,親郊,以(迎)[甯]江軍節度使、濮安懿王為郊廟亞獻,安化軍節度觀察留後允弼為終獻。
慶曆元年十一月二十日,親郊,以甯江軍節度使允讓為郊廟亞獻,安化〔軍〕節度(使)觀察留後允弼為終獻。
四年十一月,親郊,以甯江軍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汝南郡王允讓為郊廟亞獻,武康軍節度使、北海郡王允弼為終獻。
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親郊,以汝南 郡王允讓為郊廟亞獻,北海郡王允弼為終獻。
皇佑五年十一月四日,親郊,以汝南郡王允讓為郊廟亞獻,北海郡王允弼為終獻。
英宗治平二年十一月十六日,親郊,皇子颍王為郊廟亞獻,皇兄泾州觀察使、舒國公從式為終獻。
初命東平郡王允弼為三獻,辭以疾,改差襄陽郡王允良,又以疾辭,故命從式。
故事,親祠,皇帝将就位,祠官皆回班向帝,須就位乃複。
侍臣跪讀冊,緻禦名則興。
至是,始诏以專奉祠事雲。
神宗熙甯元年十一月,合祭天地于南郊,以皇弟、泰甯鎮海軍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岐王颢為郊廟亞獻,皇伯、彰德〔軍〕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濮國公宗樸為終獻。
七年九月四日,诏岐王颢為南郊亞獻,嘉王頵為終獻。
十一月,以岐王颢為郊廟亞獻,嘉王頵為終獻。
十年九月四日,诏岐王颢為南郊亞獻,嘉王頵為終獻。
十一月二十七日,親郊,以岐王颢為郊廟亞獻,嘉王頵為終獻。
元豐元年十一月五日,
若依明堂大禮窠目差人,尚 阙三十一人。
緣今來郊祀大禮,比之明堂大禮,增添窠目、人數未定,今欲乞所借使臣并不許占留。
數内合差供祠執事使臣,乞依紹興十年例止差八人,宮闱令止差六人。
内除就差太廟幹辦官二人外,餘合貼差四人。
或更有添差人數,從散祗候相度差撥。
」诏依。
十月十日,太常寺言:「勘會今來郊祀大禮,已降指揮,所差行事官令太常寺具窠目申中書省差官。
所有郊祀大禮前〔二〕日朝獻景靈宮、前一日朝飨太廟,合差亞獻、終獻各一員。
」诏:亞獻差安德軍節度使、知大宗正事士;終獻,揚州觀察使、同知大宗正事士士;疑是「士大二」。
。
紹興十六年至二十八年亞獻:普安郡王。
幹道元年:鄧王。
三年、六年:慶王恺。
九年、淳熙三年:皇太子惇。
紹興十六年至二十八年終獻:恩平郡王璩。
内二十二年,知大宗正事士街。
幹道元年:慶王恺。
三年、六年:恭王惇。
九年、淳熙三年:少保、嶽陽軍節度使、永陽郡王居廣。
二十六日,尚書省言:「吏部差到待次官充郊祀大禮執事官等,其習儀、宿齋依已降指揮支破吃食折羊錢,入曆批請。
緣内有不曾将到請受文曆,及未有文曆之人,有妨批勘;兼無當直人從,理宜措置。
」诏:「令臨安府,每員各支折食錢十貫文,系省錢内支撥。
仍令本府日下于見管将兵或廂軍内,每員差撥兵士二人随逐祗應。
」後皆仿此。
二十八日,禮部、太常寺言:「據修武郎程宗亮等八十五員狀:『各蒙吏部發遣前來太常寺,充捧執笾豆簠簋等官,系赴圓壇、太廟、景靈宮行事。
緣各系是在部官,即無轎馬,竊慮臨時趁赴不前。
欲乞備申朝廷,下所屬, 權行各關借馬一匹、兵士二人。
』今契勘,伏乞朝廷指揮,于殿前司權行每員差借馬一匹,鞍辔全,并控馬兵士二人;及乞支破逐官每員到幕次号二道。
」诏依。
後仿此。
紹興十三年十一月十六日,诏:「郊祀大禮應行事、執事官等,務在嚴肅,如有懈怠不恭,令合門取旨,送禦史台。
」自是每遇親郊,并降此诏。
紹興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诏監贍軍東酒庫杜欽雲、臨安府錄事參軍馬亮,以郊祀行事失儀,各降一官。
為禦史所劾也。
紹興二十七年十一月三日,禮部侍郎周方崇言:「上辛祈谷、孟夏雩祀、夏日至祭皇地祇、季〔秋〕祀上帝、冬日至祀昊天上帝,皆嚴配以祖宗,缛典祲容,與親祠等。
是以《政和新禮》,初獻之官必以執政。
頃權臣憚于齋戒,凡此五祀,但遣侍從,循習既久,遂為故事。
冬日至與高禖之祠既已分命宰臣,獨上辛、夏秋四祀未還舊制。
望申诏有司,自來歲始,以宰執将事。
」诏依祖宗典故。
紹興二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監察禦史任古等言:「郊祀大禮圜壇行事一「一」字疑衍或誤。
,皇帝第三次升壇時,其樞密都承旨陳正同不赴前導。
」诏罰銅十斤。
二十九年十月二十一日,〔禮〕部、太常寺言:「冬日至祀昊天上帝系大祀,數内差初獻一員,以宰執充。
于受誓戒以後散齋内,有告廟、奉谥冊寶、奉慰。
竊慮宰執職事相妨,若依舊例差侍從官充攝初獻行事,即無妨礙。
」從之。
時奉上顯仁皇後谥冊故也。
三十年三月十三日,禦史台檢法官、攝監察禦史張闡言:「三月九日出火祀大辰,監察行事,有吏部差右宣教郎、攝太官令施興祖飲酒至醉,衩袒監視宰殺,喧鬧不肅。
」诏(時)[特]降一官,仍依沖替人例。
七月二十六日,禮部員外郎洪邁言:「每歲大祀五十五,中祀四,小祀十四。
自獻官之外,必用奉禮授币、太(祀)[祝]筴祝、太官令酌酒。
而大祠又有兵、工部官、光祿卿丞、太社令。
至于 天地、高禖、感生帝,□用執政将禮。
設八佾之舞,锺磬備樂,則又〔有〕太常卿、丞,宮架、登歌兩協律郎。
歲所差官,亡慮數百。
比年以來,(為)[惟]兵、工捧俎以本部長貳官行事,而光祿卿、丞時以太常攝領,其它率于兩铨在選者取之。
除受誓、散齋外,當于祠所緻齋二日。
南至郊壇,西至惠照院,北至九宮壇,皆與城市隔絕,士大夫逆旅相去或至數十裡,一遇行事,則告(敕)[饬]囊橐,預謀寄寓。
州縣遠人不閑俎豆儀範,梗野不中法式,既憂且懼,豈複有齋栗之心交于神明望今後祠祭,令禮部具合差官關報吏部,許于寺監簿、編修、删定、學官、宮教授、六曹架閣、六院厘務官内輪行差攝。
」吏、禮部、太常寺看詳:「欲依本官所乞事理,每歲中,大、中、小祀令太常寺具合差官窠目申禮部,備關吏部,籍定輪差職位,下太常寺照會。
如遇差官不足,令吏部帖京局厘務官充攝行事,并不許辭避。
」從之。
幹道三年閏七月七日,宰執以禮官定郊廟祠祭事進呈,上曰:「訪聞緻齋處多飲酒喧笑者,可令監察禦史須俟祠祭一切了畢,方許退。
」先是,月行近心大星,宰執次日奏對,上憂懼天戒,形于玉色,因言:「近時祭祀全不嚴肅,何以感格天地可令禮官條具措置約束。
」既而進呈,乃有是命。
幹道四年九月十一日,臣僚言:「國家每歲祀天地并高 禖,以宰執為初獻,餘大祀以侍從、卿、監為之。
自紹興三十一年冬祀,宰執以職事有妨,後并差侍從官行禮,餘大祀或以館職代之。
今年雩祀雖已差宰臣為初獻,立夏、立秋祀太一差中書舍人,然未能盡如舊制。
乞自今祭祀并依禮儀差官。
」從之。
六年十月二日,嗣濮王士輵言:「今來郊祀日近,緣年踰七十,筋力稍退,乞免差行事,止令陪位。
」從之。
九年亦依所請免差。
七年十一月六日,士輵言:「濮安懿王神主神貌在紹興府光孝寺奉安,每年四仲享差三獻官,依格以子侄為亞、終獻。
舊系紹興府行司差南班官權充,今行司已并歸行在宗司,乞每遇四仲飨月,就差本位子侄或紹興府見任寄居待阙宗室,以長幼次序,許牒紹興府權差行事。
」從之。
十月十六日十月:疑是十一月或十二月。
臣僚言:「比歲有司差行事官,或臨期稱疾,則令以次官通攝,漫無檢束。
淳化中臣僚有請,應祀事稱疾者,遣使同醫官驗視虛僞,即行降黜。
乞诏有司申嚴法禁,庶幾郊(視)[祀]每歲,小大協恭」。
從之。
光宗紹熙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诏郊祀大禮差鄭興裔、李裕文、蕭奪裡懶、李孝友充都大主管大内公事,趙師夔、楊皓、鄧從訓、夏執中、蕭鹧巴、張子仁、謝淵充行宮使。
翌日,诏韋璞差充郊祀大禮主管大内公事。
二十八日,诏:郊祀大禮,車駕自太廟詣青城,辂上執綏官差權禮部尚書、兼直學士院、 兼權吏部尚書李巘。
甯宗慶元三年八月二十七日,诏:郊祀大禮,霍汝翼、甘昺、李孝純、李孝友、張卓充行宮使,潘師稷充都大主管大内公事,郭揚充辇辂前編排引駕臣僚及禦營四面巡檢。
禮宋會要輯稿禮一郊祀儀注飨獻 郊祀儀注 飨獻 太祖幹德元年十一月,祀南郊,以皇弟開封尹匡義為亞獻,興元尹光美為終獻。
開寶六年十一月七日,诏以開封尹匡義、興元尹光美充郊廟亞獻、三獻。
九年三月二十三日,中書門下言:「四月四日有事于南郊,請其日升壇奠玉币訖,不降壇,便奠爵及讀冊文。
」诏依。
太宗至道二年正月十日,親郊,以皇太子為郊廟亞獻,越王元份為終獻。
及次齋宮,禮儀使宋白言:「伏詳儀注:朝飨太廟,皇帝先詣罍洗,奠瓒;祀昊天上帝,即未詣罍洗,先奠玉币。
先後之際,恐為未允。
請先詣罍洗,後奠玉币。
」帝遽召宰相問:「前代祀上帝,未詣罍洗而先奠玉币,于禮可乎」呂端等對曰:「王者親執玉帛以事上帝。
玉帛者,接神之物也,于禮尤宜蠲潔。
若沃盥而後奠獻,亦足以表虔潔之意。
」白曰:「如允所陳,止一次升壇。
」帝然改容而言曰:「朕親行郊祀,蓋為蒼生祈福。
若變禮為允,固當依卿所奏;如合遵舊典,雖百次登降,亦不以為勞。
」端等言:「禮官所陳,得禮之中。
」遂從白議。
鹹平二年八月二十八日,禮儀使言:「南郊親祀,舊儀先升壇奠玉币訖,降壇方詣罍洗,再升壇行禮。
至道二年先詣罍洗,後奠玉币,即是一時新禮。
」诏如舊儀。
五年十一月一日,诏南郊引駕,中書、樞密院行在西,餘并依 官次。
十一日,親郊前三日,帝齋于幹元殿,尚食進素膳。
以雍王元份為郊廟亞獻,兖王元傑為終獻。
天(佑)[禧]三年十一月十九日,奉天書升壇,合祭天地,以皇太子為郊廟亞獻,通王元俨為終獻。
禮畢,皇太子賀于殿上,文武百官賀于庭中。
天聖二年十一月十三日,親郊,皇兄、亳州觀察使、樂安郡公惟正攝左武衛上将軍、祁國公,為郊廟亞獻;齊州防禦使允升攝左領軍衛上将軍、萊國公,為終獻。
故事:獻官攝上将軍、國公,自是事如儀。
五年十一月十七日,親郊,以樂安郡公惟正為郊廟亞獻,皇兄、颍州防禦使允甯為終獻。
八年十一月十九日,親郊,保信軍節度(使)觀察留後惟正為郊廟亞獻,同州觀察使允甯為終獻。
景佑二年十一月十四日,合祭天地于圓丘,以安化軍節度(使)觀察留後允讓為郊廟亞獻,貝州觀察使允弼為終獻。
寶元元年十一月十八日,親郊,以(迎)[甯]江軍節度使、濮安懿王為郊廟亞獻,安化軍節度觀察留後允弼為終獻。
慶曆元年十一月二十日,親郊,以甯江軍節度使允讓為郊廟亞獻,安化〔軍〕節度(使)觀察留後允弼為終獻。
四年十一月,親郊,以甯江軍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汝南郡王允讓為郊廟亞獻,武康軍節度使、北海郡王允弼為終獻。
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親郊,以汝南 郡王允讓為郊廟亞獻,北海郡王允弼為終獻。
皇佑五年十一月四日,親郊,以汝南郡王允讓為郊廟亞獻,北海郡王允弼為終獻。
英宗治平二年十一月十六日,親郊,皇子颍王為郊廟亞獻,皇兄泾州觀察使、舒國公從式為終獻。
初命東平郡王允弼為三獻,辭以疾,改差襄陽郡王允良,又以疾辭,故命從式。
故事,親祠,皇帝将就位,祠官皆回班向帝,須就位乃複。
侍臣跪讀冊,緻禦名則興。
至是,始诏以專奉祠事雲。
神宗熙甯元年十一月,合祭天地于南郊,以皇弟、泰甯鎮海軍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岐王颢為郊廟亞獻,皇伯、彰德〔軍〕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濮國公宗樸為終獻。
七年九月四日,诏岐王颢為南郊亞獻,嘉王頵為終獻。
十一月,以岐王颢為郊廟亞獻,嘉王頵為終獻。
十年九月四日,诏岐王颢為南郊亞獻,嘉王頵為終獻。
十一月二十七日,親郊,以岐王颢為郊廟亞獻,嘉王頵為終獻。
元豐元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