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系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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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室雜錄一 太宗雍熙元年正月十一日,以皇侄德恭為左〔武〕衛大将軍、判濟州,封定安侯;德隆為右武衛大将軍、判沂州,封長甯侯。

    初,廷美徙房陵,諸子皆從行,至是并受封,仍厚賜缗錢,遣高品衛紹欽送之治所。

    以起居舍人韓檢、右補阙劉蒙叟通判二州,谕旨令檢等專郡政焉。

     三年正月九日,德隆卒,以弟德彜為右千牛衛大将軍、判沂州,封長甯侯,繼其任。

    真宗鹹平二年十一月十五日,以左神武軍大将軍德恭為左〔武〕衛大将軍、判虢州;左武衛大将軍德彜為右神武軍大将軍、判滁州。

    德恭等拜章,願奉朝請,從之。

    大中祥符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诏皇親今後南班及十八年者具名取旨。

    時以皇弟德雍等皆領刺史,德雍高州,德文恩州,德存獎州,皇侄惟正順州,惟忠遂州,惟叙勤州,惟和澄州,惟憲演州。

    允升遷右武衛将軍,允言左屯衛将軍,允成右屯衛将軍,允甯、允正并右監門衛将軍。

    先是真宗謂王旦等曰:「皇親在環衛者衆,宜第其久次者俾領州郡。

    」由是德雍而下八人在班十八年,允升而下五人在班七年,故有是命。

     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召宗室觀書于龍圖閣,因覽《尚書圖》。

    甯王元墦曰:「侍講近說《尚書》、《論語》間,無事即習射。

    」帝喜其勤學,令講讀官日給太官膳,命入内副都知張繼能主之,且戒以無得輕待專經之 士。

     十二月二十一日,右骁衛将軍允甯等言:「兄允言前坐稱疾不朝降率府率,願複舊官。

    」帝謂宰臣曰:「允甯諸弟同為拜章,詞亦懇切,宜聽其請,以獎雍睦。

    」遂複授允言左千牛衛将軍。

     祥符三年七月十九日,諸宮言:「已依诏旨,子孫及年十歲以上者并就學于教授時大雅。

    」帝曰:「童稚就學,深有資益,且聰晤者讀書往往便能風誦。

    」 二十五日,勾當南宮諸院内侍高班陳文懿、勾當北宅内侍高班趙知升等各奏:南宮有将軍惟忠、惟叙、惟和、惟憲,北宅有大将軍德雍已下,各赴書院講讀經史。

    有诏:諸院十歲已上穿執及未穿執者,日須入學誦書。

    學書既午,方得歸院。

    帝謂宰臣等曰:「朕常思太宗誡谕,惟學讀書最為好事,朕遵行之,未嘗失墜。

    今諸院能奉承先訓,亦皇族盛美之事。

    若輔導者多方以誘之,即必至于善。

    朕嘗憶太宗遣中官王仁熙主楚王宮事,仁熙忠勤,動由規矩,王諸子微有阙失,即憂形于色,多方警谕之。

    其聽授學書,無一日廢阙;從楚王出入,早夜無少懈,未嘗幹以私。

    詢于其類,不可多得。

    朕今求其可繼者,未有之也。

    」 九月二十日,帝作宗室坐右銘并注,分賜甯王元墦等。

    帝謂宰臣曰:「判宗正趙善湘請朕親着箴誡之文以示宗室,因制此銘,以申誨導。

    可付學士院降诏賜之。

    」甯王等因此亦降诏谕意分賜。

     十二月十六日,内出南陽郡王惟吉書迹七卷并目錄,并禦 制序送秘閣。

    惟吉子守節又獻其父真草書《千字文》石本。

    诏付史館,而賜守節書。

    帝因謂宰臣曰:「兖王元傑筆劄甚精,但所存者少,朕嘗詢訪,蓋多焚之。

    」 祥符四年五月十二日,增皇侄已下俸月十千。

    先是初授官俸三十(年)[千],稍加五十千,再加七十千。

    行慶之後,各求領郡,帝以新進秩不許,故複增俸。

     四月十八日,龍圖閣直學士陳彭年集帝在藩邸與諸王酬唱,并故郓王與畢士安酬唱,故安王德潤、惟正等詩來上,诏并藏秘閣。

     九月二十八日,南宮惟正等諸院移居新修西宅,令内侍省選差使臣一員勾當本院公事。

     天禧元年二月十三日,宗正寺言:「準诏,以皇族初命授官未有定制,令參議者。

    今請以宣祖、太祖、太宗孫初蔭授諸衛将軍,曾孫授右侍禁,玄孫授右班殿直。

    内父爵高者聽從高蔭。

    其事緣特旨者,不以為例。

    」诏中書、樞密院再參定而行之。

    先是,帝謂宰臣曰:「皇族漸多,而授官未有定制,其令宗正寺以房院次第詳定合除授班行以聞。

    」至是上議,始有是诏。

     仁宗天聖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楚王子濮州禦使允成卒,其長兄允升日夕哀泣,帝嘉其友睦;仍以楚王先帝同氣,寝疾彌年,思有以慰其心,特授允升澶州觀察使,封延安郡公。

     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供奉官從質為兄從謹疾刲股肉以療,帝頗以為純孝。

    宰臣王曾等以為,身體發膚受之父母,此雖出 于孝友,然在昔聖賢所不許。

    闾裡小民相仿為之,未能止絕,況在宗室,不可嘉賞。

    遂止給賜缣帛。

    明道二年十一月一日,诏:皇親諸司使已下料錢,自來已支見錢。

    今諸司使特添見錢十貫,副使已下各于本資上依次第添一等料錢。

    其餘請受并依舊。

     景佑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诏曰:「朕紹承丕構,懷撫懿親,荷廟祧錫羨之祥,緻藩戚廣滋之慶。

    并開邸第,散處都城。

    念燕集之或暌,加室居之多隘,俾遷爽垲,載易規摹。

    示列次之有倫,庶在宗之胥樂。

    宜以舊玉清昭應宮地修蓋潞王等宮院,仍賜名睦親宅。

    命三司使程琳總其事,入内内侍省内侍都知閻文應、内侍省内侍副都知張永和、引進副使王克基典領工作。

    」 十一月十五日,诏曰:「三聖登侑,二廟薦誠。

    言念宗枝,同膺慶祉。

    應宗室并比類文武官優與加恩。

    其任諸司使以下至殿直,并與換西班官。

    仍今後依此遷授。

    」 景佑三年正月十三日,诏:自今宗室訓名,令宗正寺與修玉牒官同共議定,勿得重疊。

     七月十九日,初置大宗正司,以甯江軍節度使允讓知大宗正事,彰化軍節度觀察留後守節同知大宗正事,仍賜器(弊)[币]襲衣、金帶、鞍勒馬。

    時宗室子孫衆多,方聚居大第,故于祖宗後各擇一人知宗正事,令敦睦之,違失則紏正焉。

    凡宗室奏陳,不得專達,先委詳酌而後聞。

    小可過失并依理施行。

     八月三日,大宗正司言:請令皇族每 日朝罷,各令聽讀,出入行馬須依次序。

    從之。

     九月五日,以睦親宅成,帝臨幸,賜宗室器币、工匠役卒缗錢有差。

    遂燕宗室及從官于都廳,時儒臣多為賦頌以獻。

     寶元二年七月二十日,命安化軍節度觀察留後允弼同知大宗正事。

     二十八日,大宗正司言:「先朝故事,宗室子孫七歲始賜名授官。

    今在襁褓者已有恩澤,請自今遇幹元節、南郊,聽官其一子,餘須俟五歲方得陳乞。

    」從之。

     十一月二十五日,從藹言:長男不豐勵志精學,不幸夭折,乞追賜一進士及第。

    诏可。

     慶曆二年五月十日,诏:自今南郊支賜,皇後及宗室婦各減舊數之半。

     閏九月十三日,诏:寒食、十月朔,宗室遙郡刺史以上聽更往朝陵。

    先是唯允弼、守巽遞行,它宗室不預,乃诏更往。

     四年正月二十八日,诏大宗正司曰:「朕思古之人君,莫不厚親戚以輔王室,始家邦而化天下。

    近鑒前史,有足觀者。

    如漢河間王之好書,東平王之樂善,不亦為風教之助乎國家之興,八十餘載,子孫蕃衍,幾數百人。

    比令建置宗官,開敞居第,所以示糾合之義、敦睦之愛。

    亦嘗臨遣儒士,往授經訓。

    雖忠孝笃行,人皆夙習,而詩書成業,罕聞來上。

    自今帥諸宗子勵翼一心,周旋六藝,以廢學為恥,以饬身為賢,朕豈以爵賞之哉!使四方謂朕有懿親茂族,為國盤維之固,誠不愧于前代也。

    宜令睦族宅、北宅諸院教授官,常具聽習經典或文詞書翰功課以聞。

    咨爾宗室,體我眷懷。

    」 二月二十三日,大宗正司言:皇族凡有違越過失,請從本司舉劾。

    從 之。

     七月五日,燕王宮火,驚移靈座,遣内侍押班李允文即燕王幾筵告之。

     十六日,制以武勝軍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馮翊郡公德文為東平郡王;甯江軍節度〔使允〕讓為汝南郡王;安化軍節度觀察留後允弼為北海郡王;鎮國軍節度觀察留後允良為華原郡王;左屯衛大将軍、達州刺史從藹為颍國公;左屯衛大将軍、雅州刺史從煦為安國公;左千牛衛大将軍宗說為祁國公;昭成太子孫右千牛衛大将軍宗保為建安郡公;華王孫右千牛衛将軍宗達為恩平郡公;邢王孫右屯衛将軍宗望為清源郡公。

    自燕王薨,而祖宗之後未有封王爵者。

    議者以為,自三代以來,皆建宗戚,用自承助,于是次第封拜之。

    八月,又以宗室久不遷,自德文以下三百二十一人遞進一官。

     八月三日,封洺州團練使守巽為颍國公。

    初以從藹為颍國公,而守巽自言,冀王之後為最長,故更命之。

     九月二十九日,召宗室燕太清樓,射于苑中。

     五年二月十七日,安靜軍節度使允迪責授右監門衛大将軍。

    允迪居父喪,命奴女日為優戲宮中,其妻昭國夫人錢氏告之,诏入内副都知岑守素即本宮按問。

    允迪既責降,亦度錢氏為洞真宮道士。

     十八日,诏允良、允迪、允初候服阕日移入睦親宅。

     四月二日,左龍武軍大将軍、溫州團練使從谠削除官爵,仍于别宅。

    坐射殺親事官。

     是月,大宗正司言:皇族 衆多,朝參、慶賀及侍燕、從駕等處添展幕次,排辦什物,遇賜食乞令管勾使臣盡料供應。

    從之。

     六年六月二十六日,诏:自今皇族之喪,皆官為制服。

    時谏官李京言:「皇叔德文卒,而在宮缌麻以上親并不給服。

    蓋因近歲減省緻此,甚非厚親飾哀之道。

    」遂下太常禮院議而複給。

     十月,大宗正司言:「近制,宗室子孫候一十五歲即令(裡)[裹]頭赴起居。

    每年及者,即經本司奏陳,乞賜例物,内降憑由,付内東門司關三司施行,踰時方蒙支賜。

    欲自今年一十四歲即令本司關赴所司,依例支賜;且令在宮教習朝儀,次年即赴起居。

    」從之。

     十二月九日,大宗正司言:校試宗彥等書藝頗進。

    降獎之。

     十三日,大宗正司言:右監門衛将軍世績以真宗皇帝禦制《喜雪》詩書石摹本來上。

    诏獎之。

     七年正月八日,大宗正司請自今宗室辄有面祈恩澤者,罰俸一月,仍停朝谒。

    從之。

     九月二十二日,賜北宅名曰廣親。

    先是,以秦王宗子蕃多,而所居隘狹,乃命以故宰臣王欽若第增修之,及成而賜名。

     十月二十三日,以廣親宅成,帝臨幸,谒太祖、太宗神禦殿,遂至諸院,賜赉有差。

     八年五月二十六日,以群牧司新修宗室馬為宮駿坊。

     皇佑二年正月十七日,左羽林大将軍宗望上集虞世南筆法《千字文》,特轉資州刺史。

     三月十七日,诏宗室子生四歲者為給食。

    初诏五歲始給食,而大宗正司請宜 仍舊以三歲,故裁定之。

     四年八月二日,三司言:「左監門衛大将軍、循州刺史世清以病馬私易官馬,計贓絹十六疋,其罪合聽裁。

    」帝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