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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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子諸王雜錄
【宋會要】
太祖開寶六年九月二十一日,诏曰:「周之宗盟,異姓為後,此先王所以睦九族而和萬邦也。
晉王太宗舊名親賢莫二,位望俱崇。
方資夾輔之勳,俾先三事之列。
自今宜位宰相上。
」 八年七月二十日,納右武衛上将軍焦繼勳女為德芳婦,出合就第。
九年十月二十八日,皇子山南西道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德昭加兼侍中、京兆尹,封武功郡王。
貴州防禦使德芳領山南西道節度使、興元尹、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德昭、德芳皆太祖之子,太宗不欲異其呼稱,遂降制與昭慶公主而下皆稱皇子、皇女。
十一月五日,诏齊王廷美、武功郡王德昭朝會班宰相上。
太宗太平興國七年七月十三日,皇子衛王、廣平郡王同日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诏衛王先赴中書視事,廣平郡王以次至。
八年十一月三日,诏曰:「并建子弟以藩屏王室,申命輔相以羽翼公朝。
藩邸之任雖崇,鈞台之寄尤重。
聿分内外,須正等威正:原作「王」,據本書儀制三之三改。
。
自今宰相序立宜在親王上。
」宰相宋琪、李昉等頓首言:「漢法,丞相在諸侯王下,請如舊制。
」帝曰:「宰相實總百揆,與群官禮絕。
藩邸之設,止奉朝請。
元佐等尚幼,欲其知謙損之道,卿無固辭。
」琪等拜舞稱謝。
雍熙二年九月九日,楚王宮火。
帝以元佐素病心疾,意火必元佐也,攝置中書。
遣禦史按問,置巨校于前,元 佐恐懼,對雲:「數年已來,心神迷亂。
因重陽被酒,夜持簾幕卷火炬,不令左右知覺,遂起此火。
」案具,帝遣入内都知王仁睿謂曰:「汝富貴極矣,乃爾兇悖!國家典憲,我不敢私,父子之情,從此斷矣。
」元佐無詞以對。
陳王元傑等洎宰相、近臣号泣營救,帝涕泗謂曰:「朕讀書,見前代帝王子孫不率教訓者,尚為之扼腕憤孍,豈知我家自有此事!朕為宗社計,所不敢赦。
」遂下制廢為庶人,送均州安置。
宰相率群臣伏合拜表,乞留于京師。
表三上,乃許之,命使者監護,不通外事。
元佐,帝長子,初甚被愛,及長,漸驕恣。
後病恍惚煩躁,或經時絕朝請。
自是屢為殘忍,左右微過,必加手刃,仆隸過庭,辄彎弓射之。
帝誨責甚厲,皆不悛。
是歲夏秋,疾甚,帝以為憂。
是月,以疾小愈,帝悅,故為肆赦。
九日,帝宴諸王,而元佐以病新間,不預會。
至暮罷,陳王等往謝之,元佐謂曰:「汝等與至尊宴射,吾不預焉,是為君父所棄也。
」因發憤,夜閉媵妾于室,縱火。
帝怒,遂廢之。
楚府咨議趙齊、王遹、翊善戴元自以輔導無狀,表請罪,帝曰:「朕教之且不從,況汝等邪!」皆釋不問,止令解職。
昭成太子元僖 【宋會要】 許王初名德明,太平興國七年七月出合,授檢校太保、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封廣平郡王,改名元佑。
八年十月,進封陳王。
雍熙三年七月,改今名。
十月,為開封尹、兼侍中。
端拱元年四月,進封許王,加中書令。
淳化三年十一月薨,贈皇太子,谥曰恭孝。
仁宗即位,改谥曰昭成。
〔雍熙〕三年七月甲午原有眉批:「此誤《紀事本末》,而又不全。
」意即此下為《續資治通鑒長編紀事本末》(下稱《長編紀事本末》)之文。
《永樂大典》蓋本作小字注,抄者誤抄為大字,今仍改為小字。
,陳王元佑改名元僖,韓王元休改名元侃,冀王元隽改名元份。
十月甲辰,以陳王元僖為開封尹兼侍中「尹」下原衍「令」字,據《續資治通鑒長編》(下稱《長編》)卷二七删。
。
戶部郎中張去華為開封府判官,殿中侍禦史陳載為推官,并召見,謂曰:「卿等朝之端士,故茲選用,其善佐吾子。
」各賜錢百萬。
及去華就遷左谏議大夫議:原脫,據《長編》卷二七補。
,又令樞密使王顯傅旨,谕以輔成之意。
四年八月,水部員外郎、諸王府侍講邢昺獻《分門禮選》二十卷。
上采其奏,得《文王世子》之編,觀之甚悅,因問入内西頭供奉官衛紹欽曰:「昺為諸王講說,曾及此乎」紹欽曰:「諸王常時訪昺經義,昺每至發明君臣父子之道,必重複陳之。
」上益喜,賜昺器币。
端拱元年二月,陳王元僖進封許王;韓王允侃為荊南、湖南節度使,進封襄王;冀王元份為威武、建甯節度使,進封越王;益王元傑為劍南東西兩川節度使。
上手诏戒元僖等曰:「朕周顯德中年十六時,江淮未賓,從昭武皇帝南征,屯于揚、泰等州。
朕少習弓馬,每與賊交鋒,賊應弦而踣者甚衆。
太祖駐兵六合,聞其事,拊髀大喜。
年十八,從周世宗、太祖下瓦橋關、瀛、莫等州,亦在行陣。
洎太祖即位,親讨李筠、李重進,朕留守帝京,鎮撫都下,上下如一。
其年蒙委兵權,歲餘授開封尹。
曆十六七年,民間稼穑、君子小人真僞無不更谙。
即位以來十三年矣,朕持儉素,外絕畋遊之樂,内卻聲色之娛,真實之言,故無虛飾。
汝等生于富貴,長自深宮,民庶艱難,人之善惡,必恐未曉,略說其本,豈盡餘懷。
夫帝子親王,先須克己勵精,聽卑納谏。
每着一衣,則憫蠶婦;每餐一食,則念耕夫。
至于聽斷之間,勿先恣其喜怒。
朕每親臨庶政自「節度使進封襄王」至此句「朕」字一大段原脫,據《長編》卷二九補。
,豈敢憚于焦勞;禮接臣,無非求于啟沃。
汝等勿鄙人短,勿恃己長,乃可永守富貴,而保終吉。
先賢有言曰:逆吾者是吾師,順吾者是吾賊。
此不可以不察也。
」庚戌,以皇弟第六子元墦為左衛上将軍,封徐國公;第七子元 撚為右衛上将軍、泾國公。
禦史中丞嘗劾奏開封尹許王元僖尹:原脫,據《長編》卷二九補。
,元僖不平,訴于上曰:「臣天子兒,以犯中丞,故被鞠,願賜寬宥。
」上曰:「此朝廷儀制,孰敢違之朕若有過,臣下尚加糾擿,汝為開封尹,可不奉法邪」論罰如式如:原作「于」,據《長編》卷二九改。
。
淳化二年,上嘗謂近臣曰:「累有人言儲貳事,朕頗讀書,見前代治亂治:原作「泊」,據《長編》卷二九改。
,豈不在心。
但近世澆薄,若建立太子,則宮僚皆須稱臣。
宮僚職次,與上台等,人情之間,深所不安。
蓋儲子沖幼儲:原作「諸」,據《長編》卷二九改。
,未有成人之性性:原作「惟」,據《長編》卷二九改。
,所命僚屬,悉擇良善之士。
至于台隸輩,朕亦自揀選,不令奸巧憸佞在其左右。
讀書聽書聽:原作「課」,據《長編》卷二九改。
,鹹有課程。
待其長成,自有裁制。
何言事者未諒此心邪」于是右正言、度支判官宋沆等五人伏阙上疏阙:原作「閣」,據《長編》卷二九改。
,請立許王元僖為皇太子,詞意狂率。
上怒甚,将加竄殛,以懲躁妄。
而沆又宰相呂蒙正之妻族,蒙正所擢。
蒙正首以援引親目匿、竊祿偷安罷相,責宋沆為宜州團練副使。
三年十一月己亥,開封尹許王元僖早朝,方坐殿廬中,覺體中不佳,遂不入谒,徑歸府。
車駕遽臨視,疾已亟,上呼之猶能應。
少選薨,年二十七。
上哭之恸,左右皆不敢仰視。
追贈太子,谥曰恭孝。
元僖性仁孝,姿貌雄毅,沈靜寡言,尹京五年,政事無失,上尤所鐘愛。
及薨,追念不已,或悲泣,達旦不寐,作《思亡子》詩,以示近臣。
未幾,人有言元僖為嬖妾張氏所惑,專恣,棰仆妾有至死者,而元僖不知。
為張氏于都城西佛寺招魂葬其父母,僭差踰制。
又言 元禧因誤食他物得病,及其宮中私事。
上怒,命缢殺張氏,捕元僖左右親吏系獄吏:原作「屬」,據《長編》卷三三改。
,令皇城使王繼恩驗問,悉決杖停免。
掘燒張(民)[氏]父母冢墓,親屬皆竄遠惡。
丙辰,诏罷冊禮,但以一品鹵簿葬焉。
及真宗即位,始诏中外稱太子之号。
張唐英作《寇準傳》,見上。
按準淳化三年已為樞密副使,元僖既死,太宗愛始裒。
元僖無恙時,固未嘗(見)[建]東宮,不知唐英何所據,誣謗特甚,今不取。
淫刑事蓋因楚王元佐,已見雍熙(二)[元]年九月。
按「張唐英」以下至此乃是《長編》李焘原注。
今以括号區分。
開封府判官右谏大夫呂端、推官職方員外。
郎陳載坐裨贊無狀,端左遷衛尉少卿,載殿中侍禦史。
許王府咨議工部郎中趙令圖、侍講庫部員外郎閻象并坐輔導無狀,免所居官,仍削(雨)[兩]任。
上始追捕許王寮吏,将窮竟其事。
左谏議大夫魏羽乘間言于上曰:「漢戾太子竊弄父兵,當時言者以其罪笞爾。
今許王之過未甚于此也。
」上嘉納之,由是被劾者皆獲輕典。
端拱元年二月二十三日,封皇子元墦徐國公,元撚泾國公,并食邑一千戶。
舊制,國公邑三千戶,今止千,有司之誤也。
自後皇子初封國公,猶循此制。
淳化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诏:「先以來月十七日故恭孝太子元僖行冊命之禮,今緣俯逼郊祀,其冊禮權停。
」 五年二月二十七日,翰林學士張洎上言:「準制,益王元傑改封吳王,行揚州、潤州大都督府長史者。
臣謹按前史,皇子封王,以郡為國,置傅、相及内史、中尉等,佐王為理。
自漢魏已降,所封之王如不之國,朝廷命卿大夫臨郡,即稱内史行郡事。
東晉永和、泰元之際,有琅琊王、會稽王、臨川王,故謝靈運、王羲之等為會稽、臨川内史,即其事也。
唐有天下,以揚、益、潞、幽、荊五郡為大都督,非親王不授。
其揚、益等郡或有親王遙領,朝廷命大臣臨郡者皆是。
長史、副大使知節度(使)[事],如段文昌鎮揚州,雲『淮南節度副大使、知節度事、管内營田觀察處置等使、檢校尚書左仆射、兼揚州大都督府長史』,李載義鎮幽州,雲『盧龍軍節度副大使、知節度事、管内觀察處置、押奚契丹兩藩經略等使、檢校司徒、平章事、兼幽州大都督府長史』,即其例也。
今益王以揚、潤二郡建社為吳國王,居大都督之任,又已正領節度使,豈宜卻加『長史』之号乃是吳國王自為上佐矣。
若或朝廷且以長史拜授,其如銜内又無『副大使、知節度事』之目。
傥或他日 别命守将,俾臨本郡,即不知以何名目除授也臣草制之夕,便欲上陳,慮報奏往回,有妨來早宣降。
茲事體大,實幹邦國。
況吳王未領恩命,尚可改。
乞付中書、門下商議施行。
」帝以制命已出,不欲追改。
洎又再上表,引典故論列。
中書、門下言:「端拱初,韓王改建襄王,領荊湖節度、江陵尹。
冀王改封越王,領福建節度、大都督府長史。
今益王改封吳王,苟如洎言,改充大都督。
按《官品令》,大都督是二品,五府大尹、五府大都督長史是三品。
若然,則吳王之品高于二王,昆弟之間,品秩未當。
」诏俟他日改正之,洎奏遂寝。
至道二年二月五日,帝謂宰臣曰:「徐國公元墦、泾國公元撚宜各除化外藩鎮。
」宰臣等不谕。
久之,帝曰:「朕意非他,若除化内州府,诏下之日即遣諸色公人申送書狀,慮成煩擾。
」宰臣奏曰:「親賢不當除化外,但指揮本道不得差人上京可也。
」帝允之,由是命元墦為洪州都督、鎮南軍節度使,元撚為鄂州都督、武昌軍節度使。
七日,以越王元份為杭州大都督,兼領忠正軍節度使。
帝以吳、越二王疏封開國,當領兼鎮,因覃慶命中書改正之,越王以杭州大督兼領壽春。
由是二王盡得所封之地,削去長史之号。
三年六月六日,诏故涪王廷美追複西京留守、檢校太師、兼中書令,夫人張氏追複楚國夫人,魏王德昭贈太傅,岐王德芳增太保,仍遣中使緻祭。
真宗鹹平元年十月十七日,宰 臣張齊賢、李沆表請序位于諸王下,诏以先朝定制,不許。
二年十一月三日,诏自親王領大都督府、節鎮者,勿兼長史。
五年十一月十八日,以皇子佑為左衛上将軍、信國公。
時宰相言:故事,皇子出合當封王。
帝不許,而有是命。
十九日,楚王元佐為左羽林軍上将軍。
唐德宗朝,六軍置統軍,秩從二品,左右羽林、龍武、神武是也。
十六衛置上将軍,與統軍同,左右衛、骁衛、武衛、威衛、領軍、金吾、監門、千牛衛是也。
今楚王當為統軍,而以上将軍命之;又王前為金吾衛上将軍,按儀制,金吾在統軍上将軍之上。
今之改秩,蓋有司失于檢閱。
大中祥符八年四月二十三日夜原稿原有「大中祥符」四字,又用墨點删去,按此實大中祥符八年事,今仍補此四字,以與上文「鹹平」相别。
,榮王宮火,延燔殿庭。
五月三日,制安靜武信等軍節度使、榮王元俨降授安靜軍節度使,封端王,宣制于崇政殿門之外。
大中祥符元年十二月十五日,帝謂王旦等曰:「先帝每命宰臣、親王,降制則不禦崇德殿視朝,應有故事。
其旨以命宰臣、親王,(視)[示]帝王不專耶示:原作「視」,據《長編》卷七○改。
!」是日,以慶行,宰臣、親王、節度使皆有制加恩,故帝詢及于此。
四年六月,甯王元墦等言:「昨奉聖恩,俱膺寵命。
以從弟德存身亡,顯有服式,迎授之日,合陳音樂,有此未便。
又緣諸鎮節度各授麻制,望頒朝旨,先令迎授。
」從之。
八年四月二十三日,榮王元俨降封端王,宣制于崇政殿門之外。
時榮王宮火延燔殿庭故也。
十二月十七日,禮儀院言:「皇子壽春郡王告,望令中書進呈,别擇良日,合門使押引詣内東門進納,宮中給賜。
」诏令合門使就内東門,依降麻官告例賜。
二十四日,合門言:「儀制,宣賜親王告敕,合門使稱『有』,再拜口宣訖,搢笏跪授。
侯箱過侯箱過:疑有誤。
,俛伏,興,再拜,搢笏舞蹈,三拜,退。
将來宣賜壽春郡王告,稱『有』,再拜口宣,應喏跪授後,拟隻再拜,随拜萬歲,退。
」诏可。
天禧二年二月四日,樞密院言:「楚王加恩,自來不遣使賜批诏,望依例進(内)[納]。
壽春郡王加恩,合有迎授恩命。
」诏罷迎授之禮,其告如八年例,于内東門賜王。
餘如所請。
」旌節令周懷政就元符觀内安置。
治平四年神宗即位,未改元。
三月十九日,皇弟東平郡王颢言:「蒙恩授兩鎮節度 使,進封昌王,仍令所司擇日備禮冊命。
竊以臨軒冊命之禮,國朝以來,雖元功德之臣未嘗敢有當之者,伏望收寝冊命。
」從之。
幹興元年二月二十日,诏曰:「泾王元俨,朕之叔父,而先朝親禮之甚厚,其令中書門下别定對接之儀,及諸皇親,亦議優加恩命。
」禮儀院言:「後漢東平王蒼,光武子也。
章帝即位,恩禮踰于前世,诏沛、濟南、東平、中山四王,贊拜皆勿名。
又按,晉武陵王晞,元帝子,康帝即位,贊拜不名。
今參詳泾王,欲望朝會及起居并依故事,賜贊拜不名。
如皇帝見泾王于内中,即依先帝見大長公主之儀。
諸皇親并準诏優與加恩。
」 仁宗明道二年九月十六日,諸王子孫各乞贈其父為皇太子,诏翰林學士馮元、端明殿學 士宋绶詳定,而元等言:「周王元佑,陛下長兄,宜追冊為皇太子。
太祖二王、太宗五王,追恤之典,理難均及,止可徙封加鎮兼官而已。
」從之。
十月二十三日,追贈周王元佑為皇太子,诏翰林學士馮元等考詳舊典。
元等言:「王舊無宮府,其告策請藏宗正寺屬籍堂,而遣使焚黃于永安縣墳次。
」從之。
寶元二年十月九日,端明殿學士、翰林侍讀學士、宗正寺修玉牒官李淑言:「悼獻太子名上一字犯聖祖諱,請止書曰佑。
」從之。
康定元年五月十二日,樞密院言:「皇子八月十五日生,請依郡王使相例,賜襲衣、彩帛百匹、金器百兩、馬二疋、金鍍銀鞍勒一副。
」從之。
七月二十五日,命端明殿學士李淑修撰壽國公府表章文字。
慶曆元年五月十七日,诏以皇故長子始生而不育,将葬,賜名昉,贈太傅,追封褒王,谥曰懷靖。
八月八日,诏以皇第三子生,遣官奏告宗廟。
三年五月二十日,複給荊王元俨所上公使錢。
元俨領荊、揚二鎮,歲凡給缗錢二萬五千。
是時西鄙用兵,宗室自刺史以上各進納本州島公使錢之半以助邊費,帝以元俨叔父之尊,不欲裁損,至是複全給之。
嘉佑三年二月二十九日,诏太常禮院議立周王佑之後。
禮官言:王薨在下殇之年,未有為父之道,于禮不當立後。
從之。
英宗治平元年六月二十三日,诏賜皇子颢公使錢二千貫,頵一千五百貫。
二年五月十七日,權禦史 中丞賈黯請自今皇子及宗室卑屬除檢校三師官者,随其遷序,改授三公。
诏兩制詳議。
翰林學士王珪等言:「按《官儀》,自魏以來,以太師、太傅、太保是為三師。
太尉、司徒、司空是為三公。
國朝因之。
《六典》曰:三師,訓導之官也。
蓋天子所師法。
今皇子以師傅名官,于義弗安,蓋前世因循,失于厘正。
傳不雲乎:『必也正名乎!』臣以謂,自今皇子及宗室卑者除官,并不可帶師傅之名,随其遷序,改授三公之官。
看詳黯言,委得允當。
」诏俟加恩改正。
神宗熙甯四年九月十五日,中書門下言:「淳化五年翰林學士張洎奏對:吳王元傑帶揚州大都督長史,長史是王府佐官,不稱名秩。
尋诏他日親王有恩命,落府長史。
其後有司失于推行,親王猶帶府長史,今請罷去。
」從之。
八年四月二十六日,岐王颢、嘉王頵言:「蒙遣中使賜臣等方團玉帶各一,及準合門着為朝儀。
臣等欲寶藏于家,不敢服用。
」帝不許。
又乞佩金魚以别嫌,诏以玉
晉王太宗舊名親賢莫二,位望俱崇。
方資夾輔之勳,俾先三事之列。
自今宜位宰相上。
」 八年七月二十日,納右武衛上将軍焦繼勳女為德芳婦,出合就第。
九年十月二十八日,皇子山南西道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德昭加兼侍中、京兆尹,封武功郡王。
貴州防禦使德芳領山南西道節度使、興元尹、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德昭、德芳皆太祖之子,太宗不欲異其呼稱,遂降制與昭慶公主而下皆稱皇子、皇女。
十一月五日,诏齊王廷美、武功郡王德昭朝會班宰相上。
太宗太平興國七年七月十三日,皇子衛王、廣平郡王同日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诏衛王先赴中書視事,廣平郡王以次至。
八年十一月三日,诏曰:「并建子弟以藩屏王室,申命輔相以羽翼公朝。
藩邸之任雖崇,鈞台之寄尤重。
聿分内外,須正等威正:原作「王」,據本書儀制三之三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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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宰相序立宜在親王上。
」宰相宋琪、李昉等頓首言:「漢法,丞相在諸侯王下,請如舊制。
」帝曰:「宰相實總百揆,與群官禮絕。
藩邸之設,止奉朝請。
元佐等尚幼,欲其知謙損之道,卿無固辭。
」琪等拜舞稱謝。
雍熙二年九月九日,楚王宮火。
帝以元佐素病心疾,意火必元佐也,攝置中書。
遣禦史按問,置巨校于前,元 佐恐懼,對雲:「數年已來,心神迷亂。
因重陽被酒,夜持簾幕卷火炬,不令左右知覺,遂起此火。
」案具,帝遣入内都知王仁睿謂曰:「汝富貴極矣,乃爾兇悖!國家典憲,我不敢私,父子之情,從此斷矣。
」元佐無詞以對。
陳王元傑等洎宰相、近臣号泣營救,帝涕泗謂曰:「朕讀書,見前代帝王子孫不率教訓者,尚為之扼腕憤孍,豈知我家自有此事!朕為宗社計,所不敢赦。
」遂下制廢為庶人,送均州安置。
宰相率群臣伏合拜表,乞留于京師。
表三上,乃許之,命使者監護,不通外事。
元佐,帝長子,初甚被愛,及長,漸驕恣。
後病恍惚煩躁,或經時絕朝請。
自是屢為殘忍,左右微過,必加手刃,仆隸過庭,辄彎弓射之。
帝誨責甚厲,皆不悛。
是歲夏秋,疾甚,帝以為憂。
是月,以疾小愈,帝悅,故為肆赦。
九日,帝宴諸王,而元佐以病新間,不預會。
至暮罷,陳王等往謝之,元佐謂曰:「汝等與至尊宴射,吾不預焉,是為君父所棄也。
」因發憤,夜閉媵妾于室,縱火。
帝怒,遂廢之。
楚府咨議趙齊、王遹、翊善戴元自以輔導無狀,表請罪,帝曰:「朕教之且不從,況汝等邪!」皆釋不問,止令解職。
昭成太子元僖 【宋會要】 許王初名德明,太平興國七年七月出合,授檢校太保、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封廣平郡王,改名元佑。
八年十月,進封陳王。
雍熙三年七月,改今名。
十月,為開封尹、兼侍中。
端拱元年四月,進封許王,加中書令。
淳化三年十一月薨,贈皇太子,谥曰恭孝。
仁宗即位,改谥曰昭成。
〔雍熙〕三年七月甲午原有眉批:「此誤《紀事本末》,而又不全。
」意即此下為《續資治通鑒長編紀事本末》(下稱《長編紀事本末》)之文。
《永樂大典》蓋本作小字注,抄者誤抄為大字,今仍改為小字。
,陳王元佑改名元僖,韓王元休改名元侃,冀王元隽改名元份。
十月甲辰,以陳王元僖為開封尹兼侍中「尹」下原衍「令」字,據《續資治通鑒長編》(下稱《長編》)卷二七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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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部郎中張去華為開封府判官,殿中侍禦史陳載為推官,并召見,謂曰:「卿等朝之端士,故茲選用,其善佐吾子。
」各賜錢百萬。
及去華就遷左谏議大夫議:原脫,據《長編》卷二七補。
,又令樞密使王顯傅旨,谕以輔成之意。
四年八月,水部員外郎、諸王府侍講邢昺獻《分門禮選》二十卷。
上采其奏,得《文王世子》之編,觀之甚悅,因問入内西頭供奉官衛紹欽曰:「昺為諸王講說,曾及此乎」紹欽曰:「諸王常時訪昺經義,昺每至發明君臣父子之道,必重複陳之。
」上益喜,賜昺器币。
端拱元年二月,陳王元僖進封許王;韓王允侃為荊南、湖南節度使,進封襄王;冀王元份為威武、建甯節度使,進封越王;益王元傑為劍南東西兩川節度使。
上手诏戒元僖等曰:「朕周顯德中年十六時,江淮未賓,從昭武皇帝南征,屯于揚、泰等州。
朕少習弓馬,每與賊交鋒,賊應弦而踣者甚衆。
太祖駐兵六合,聞其事,拊髀大喜。
年十八,從周世宗、太祖下瓦橋關、瀛、莫等州,亦在行陣。
洎太祖即位,親讨李筠、李重進,朕留守帝京,鎮撫都下,上下如一。
其年蒙委兵權,歲餘授開封尹。
曆十六七年,民間稼穑、君子小人真僞無不更谙。
即位以來十三年矣,朕持儉素,外絕畋遊之樂,内卻聲色之娛,真實之言,故無虛飾。
汝等生于富貴,長自深宮,民庶艱難,人之善惡,必恐未曉,略說其本,豈盡餘懷。
夫帝子親王,先須克己勵精,聽卑納谏。
每着一衣,則憫蠶婦;每餐一食,則念耕夫。
至于聽斷之間,勿先恣其喜怒。
朕每親臨庶政自「節度使進封襄王」至此句「朕」字一大段原脫,據《長編》卷二九補。
,豈敢憚于焦勞;禮接臣,無非求于啟沃。
汝等勿鄙人短,勿恃己長,乃可永守富貴,而保終吉。
先賢有言曰:逆吾者是吾師,順吾者是吾賊。
此不可以不察也。
」庚戌,以皇弟第六子元墦為左衛上将軍,封徐國公;第七子元 撚為右衛上将軍、泾國公。
禦史中丞嘗劾奏開封尹許王元僖尹:原脫,據《長編》卷二九補。
,元僖不平,訴于上曰:「臣天子兒,以犯中丞,故被鞠,願賜寬宥。
」上曰:「此朝廷儀制,孰敢違之朕若有過,臣下尚加糾擿,汝為開封尹,可不奉法邪」論罰如式如:原作「于」,據《長編》卷二九改。
。
淳化二年,上嘗謂近臣曰:「累有人言儲貳事,朕頗讀書,見前代治亂治:原作「泊」,據《長編》卷二九改。
,豈不在心。
但近世澆薄,若建立太子,則宮僚皆須稱臣。
宮僚職次,與上台等,人情之間,深所不安。
蓋儲子沖幼儲:原作「諸」,據《長編》卷二九改。
,未有成人之性性:原作「惟」,據《長編》卷二九改。
,所命僚屬,悉擇良善之士。
至于台隸輩,朕亦自揀選,不令奸巧憸佞在其左右。
讀書聽書聽:原作「課」,據《長編》卷二九改。
,鹹有課程。
待其長成,自有裁制。
何言事者未諒此心邪」于是右正言、度支判官宋沆等五人伏阙上疏阙:原作「閣」,據《長編》卷二九改。
,請立許王元僖為皇太子,詞意狂率。
上怒甚,将加竄殛,以懲躁妄。
而沆又宰相呂蒙正之妻族,蒙正所擢。
蒙正首以援引親目匿、竊祿偷安罷相,責宋沆為宜州團練副使。
三年十一月己亥,開封尹許王元僖早朝,方坐殿廬中,覺體中不佳,遂不入谒,徑歸府。
車駕遽臨視,疾已亟,上呼之猶能應。
少選薨,年二十七。
上哭之恸,左右皆不敢仰視。
追贈太子,谥曰恭孝。
元僖性仁孝,姿貌雄毅,沈靜寡言,尹京五年,政事無失,上尤所鐘愛。
及薨,追念不已,或悲泣,達旦不寐,作《思亡子》詩,以示近臣。
未幾,人有言元僖為嬖妾張氏所惑,專恣,棰仆妾有至死者,而元僖不知。
為張氏于都城西佛寺招魂葬其父母,僭差踰制。
又言 元禧因誤食他物得病,及其宮中私事。
上怒,命缢殺張氏,捕元僖左右親吏系獄吏:原作「屬」,據《長編》卷三三改。
,令皇城使王繼恩驗問,悉決杖停免。
掘燒張(民)[氏]父母冢墓,親屬皆竄遠惡。
丙辰,诏罷冊禮,但以一品鹵簿葬焉。
及真宗即位,始诏中外稱太子之号。
張唐英作《寇準傳》,見上。
按準淳化三年已為樞密副使,元僖既死,太宗愛始裒。
元僖無恙時,固未嘗(見)[建]東宮,不知唐英何所據,誣謗特甚,今不取。
淫刑事蓋因楚王元佐,已見雍熙(二)[元]年九月。
按「張唐英」以下至此乃是《長編》李焘原注。
今以括号區分。
開封府判官右谏大夫呂端、推官職方員外。
郎陳載坐裨贊無狀,端左遷衛尉少卿,載殿中侍禦史。
許王府咨議工部郎中趙令圖、侍講庫部員外郎閻象并坐輔導無狀,免所居官,仍削(雨)[兩]任。
上始追捕許王寮吏,将窮竟其事。
左谏議大夫魏羽乘間言于上曰:「漢戾太子竊弄父兵,當時言者以其罪笞爾。
今許王之過未甚于此也。
」上嘉納之,由是被劾者皆獲輕典。
端拱元年二月二十三日,封皇子元墦徐國公,元撚泾國公,并食邑一千戶。
舊制,國公邑三千戶,今止千,有司之誤也。
自後皇子初封國公,猶循此制。
淳化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诏:「先以來月十七日故恭孝太子元僖行冊命之禮,今緣俯逼郊祀,其冊禮權停。
」 五年二月二十七日,翰林學士張洎上言:「準制,益王元傑改封吳王,行揚州、潤州大都督府長史者。
臣謹按前史,皇子封王,以郡為國,置傅、相及内史、中尉等,佐王為理。
自漢魏已降,所封之王如不之國,朝廷命卿大夫臨郡,即稱内史行郡事。
東晉永和、泰元之際,有琅琊王、會稽王、臨川王,故謝靈運、王羲之等為會稽、臨川内史,即其事也。
唐有天下,以揚、益、潞、幽、荊五郡為大都督,非親王不授。
其揚、益等郡或有親王遙領,朝廷命大臣臨郡者皆是。
長史、副大使知節度(使)[事],如段文昌鎮揚州,雲『淮南節度副大使、知節度事、管内營田觀察處置等使、檢校尚書左仆射、兼揚州大都督府長史』,李載義鎮幽州,雲『盧龍軍節度副大使、知節度事、管内觀察處置、押奚契丹兩藩經略等使、檢校司徒、平章事、兼幽州大都督府長史』,即其例也。
今益王以揚、潤二郡建社為吳國王,居大都督之任,又已正領節度使,豈宜卻加『長史』之号乃是吳國王自為上佐矣。
若或朝廷且以長史拜授,其如銜内又無『副大使、知節度事』之目。
傥或他日 别命守将,俾臨本郡,即不知以何名目除授也臣草制之夕,便欲上陳,慮報奏往回,有妨來早宣降。
茲事體大,實幹邦國。
況吳王未領恩命,尚可改。
乞付中書、門下商議施行。
」帝以制命已出,不欲追改。
洎又再上表,引典故論列。
中書、門下言:「端拱初,韓王改建襄王,領荊湖節度、江陵尹。
冀王改封越王,領福建節度、大都督府長史。
今益王改封吳王,苟如洎言,改充大都督。
按《官品令》,大都督是二品,五府大尹、五府大都督長史是三品。
若然,則吳王之品高于二王,昆弟之間,品秩未當。
」诏俟他日改正之,洎奏遂寝。
至道二年二月五日,帝謂宰臣曰:「徐國公元墦、泾國公元撚宜各除化外藩鎮。
」宰臣等不谕。
久之,帝曰:「朕意非他,若除化内州府,诏下之日即遣諸色公人申送書狀,慮成煩擾。
」宰臣奏曰:「親賢不當除化外,但指揮本道不得差人上京可也。
」帝允之,由是命元墦為洪州都督、鎮南軍節度使,元撚為鄂州都督、武昌軍節度使。
七日,以越王元份為杭州大都督,兼領忠正軍節度使。
帝以吳、越二王疏封開國,當領兼鎮,因覃慶命中書改正之,越王以杭州大督兼領壽春。
由是二王盡得所封之地,削去長史之号。
三年六月六日,诏故涪王廷美追複西京留守、檢校太師、兼中書令,夫人張氏追複楚國夫人,魏王德昭贈太傅,岐王德芳增太保,仍遣中使緻祭。
真宗鹹平元年十月十七日,宰 臣張齊賢、李沆表請序位于諸王下,诏以先朝定制,不許。
二年十一月三日,诏自親王領大都督府、節鎮者,勿兼長史。
五年十一月十八日,以皇子佑為左衛上将軍、信國公。
時宰相言:故事,皇子出合當封王。
帝不許,而有是命。
十九日,楚王元佐為左羽林軍上将軍。
唐德宗朝,六軍置統軍,秩從二品,左右羽林、龍武、神武是也。
十六衛置上将軍,與統軍同,左右衛、骁衛、武衛、威衛、領軍、金吾、監門、千牛衛是也。
今楚王當為統軍,而以上将軍命之;又王前為金吾衛上将軍,按儀制,金吾在統軍上将軍之上。
今之改秩,蓋有司失于檢閱。
大中祥符八年四月二十三日夜原稿原有「大中祥符」四字,又用墨點删去,按此實大中祥符八年事,今仍補此四字,以與上文「鹹平」相别。
,榮王宮火,延燔殿庭。
五月三日,制安靜武信等軍節度使、榮王元俨降授安靜軍節度使,封端王,宣制于崇政殿門之外。
大中祥符元年十二月十五日,帝謂王旦等曰:「先帝每命宰臣、親王,降制則不禦崇德殿視朝,應有故事。
其旨以命宰臣、親王,(視)[示]帝王不專耶示:原作「視」,據《長編》卷七○改。
!」是日,以慶行,宰臣、親王、節度使皆有制加恩,故帝詢及于此。
四年六月,甯王元墦等言:「昨奉聖恩,俱膺寵命。
以從弟德存身亡,顯有服式,迎授之日,合陳音樂,有此未便。
又緣諸鎮節度各授麻制,望頒朝旨,先令迎授。
」從之。
八年四月二十三日,榮王元俨降封端王,宣制于崇政殿門之外。
時榮王宮火延燔殿庭故也。
十二月十七日,禮儀院言:「皇子壽春郡王告,望令中書進呈,别擇良日,合門使押引詣内東門進納,宮中給賜。
」诏令合門使就内東門,依降麻官告例賜。
二十四日,合門言:「儀制,宣賜親王告敕,合門使稱『有』,再拜口宣訖,搢笏跪授。
侯箱過侯箱過:疑有誤。
,俛伏,興,再拜,搢笏舞蹈,三拜,退。
将來宣賜壽春郡王告,稱『有』,再拜口宣,應喏跪授後,拟隻再拜,随拜萬歲,退。
」诏可。
天禧二年二月四日,樞密院言:「楚王加恩,自來不遣使賜批诏,望依例進(内)[納]。
壽春郡王加恩,合有迎授恩命。
」诏罷迎授之禮,其告如八年例,于内東門賜王。
餘如所請。
」旌節令周懷政就元符觀内安置。
治平四年神宗即位,未改元。
三月十九日,皇弟東平郡王颢言:「蒙恩授兩鎮節度 使,進封昌王,仍令所司擇日備禮冊命。
竊以臨軒冊命之禮,國朝以來,雖元功德之臣未嘗敢有當之者,伏望收寝冊命。
」從之。
幹興元年二月二十日,诏曰:「泾王元俨,朕之叔父,而先朝親禮之甚厚,其令中書門下别定對接之儀,及諸皇親,亦議優加恩命。
」禮儀院言:「後漢東平王蒼,光武子也。
章帝即位,恩禮踰于前世,诏沛、濟南、東平、中山四王,贊拜皆勿名。
又按,晉武陵王晞,元帝子,康帝即位,贊拜不名。
今參詳泾王,欲望朝會及起居并依故事,賜贊拜不名。
如皇帝見泾王于内中,即依先帝見大長公主之儀。
諸皇親并準诏優與加恩。
」 仁宗明道二年九月十六日,諸王子孫各乞贈其父為皇太子,诏翰林學士馮元、端明殿學 士宋绶詳定,而元等言:「周王元佑,陛下長兄,宜追冊為皇太子。
太祖二王、太宗五王,追恤之典,理難均及,止可徙封加鎮兼官而已。
」從之。
十月二十三日,追贈周王元佑為皇太子,诏翰林學士馮元等考詳舊典。
元等言:「王舊無宮府,其告策請藏宗正寺屬籍堂,而遣使焚黃于永安縣墳次。
」從之。
寶元二年十月九日,端明殿學士、翰林侍讀學士、宗正寺修玉牒官李淑言:「悼獻太子名上一字犯聖祖諱,請止書曰佑。
」從之。
康定元年五月十二日,樞密院言:「皇子八月十五日生,請依郡王使相例,賜襲衣、彩帛百匹、金器百兩、馬二疋、金鍍銀鞍勒一副。
」從之。
七月二十五日,命端明殿學士李淑修撰壽國公府表章文字。
慶曆元年五月十七日,诏以皇故長子始生而不育,将葬,賜名昉,贈太傅,追封褒王,谥曰懷靖。
八月八日,诏以皇第三子生,遣官奏告宗廟。
三年五月二十日,複給荊王元俨所上公使錢。
元俨領荊、揚二鎮,歲凡給缗錢二萬五千。
是時西鄙用兵,宗室自刺史以上各進納本州島公使錢之半以助邊費,帝以元俨叔父之尊,不欲裁損,至是複全給之。
嘉佑三年二月二十九日,诏太常禮院議立周王佑之後。
禮官言:王薨在下殇之年,未有為父之道,于禮不當立後。
從之。
英宗治平元年六月二十三日,诏賜皇子颢公使錢二千貫,頵一千五百貫。
二年五月十七日,權禦史 中丞賈黯請自今皇子及宗室卑屬除檢校三師官者,随其遷序,改授三公。
诏兩制詳議。
翰林學士王珪等言:「按《官儀》,自魏以來,以太師、太傅、太保是為三師。
太尉、司徒、司空是為三公。
國朝因之。
《六典》曰:三師,訓導之官也。
蓋天子所師法。
今皇子以師傅名官,于義弗安,蓋前世因循,失于厘正。
傳不雲乎:『必也正名乎!』臣以謂,自今皇子及宗室卑者除官,并不可帶師傅之名,随其遷序,改授三公之官。
看詳黯言,委得允當。
」诏俟加恩改正。
神宗熙甯四年九月十五日,中書門下言:「淳化五年翰林學士張洎奏對:吳王元傑帶揚州大都督長史,長史是王府佐官,不稱名秩。
尋诏他日親王有恩命,落府長史。
其後有司失于推行,親王猶帶府長史,今請罷去。
」從之。
八年四月二十六日,岐王颢、嘉王頵言:「蒙遣中使賜臣等方團玉帶各一,及準合門着為朝儀。
臣等欲寶藏于家,不敢服用。
」帝不許。
又乞佩金魚以别嫌,诏以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