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回 正刑戮衆惡骈誅 縱奸盜百官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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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各還本部,并召還圖帖睦爾于瓊州,阿木哥于大同。

    會浙江行省左丞趙簡,能開經筵,及擇師傅,令太子及諸王大臣子孫受學,泰定帝乃命平章政事張珪,翰林學士承旨忽都兒都魯迷失,學士吳澄,集賢直學士鄧文原,以《帝範》、《資治通鑒》、《大學衍義》、《貞觀政要》等書,指日進講。

    一面冊定皇後弘吉剌氏,名叫巴巴罕。

    特書其名,一正《元史本紀》誤名為氏之訛,一正後來下嫁燕帖木兒之罪。

    并立皇子阿速吉八一作阿蘇奇布。

    為皇太子。

    冊立之日,天大風雨,四面晦霾,官民頗為驚愕。

    已兆不祥。

    泰定帝不以為意,複選了兩個麗姝,作為妃嫔,一名必罕,一名速哥答裡,皆出弘吉剌氏,且系一對姊妹花。

    父名買住罕,曾封衮王,這且按下慢表。

    都為後文埋根。

     且說泰定帝即位改元後,有事太廟,忽然廟内神主,失去兩座,一是仁宗神主,一是仁宗後神主。

    先是太常博士李好文,曾建議在廟神主,應用木制,不宜金飾,所有金玉祭器,須貯諸别室,免緻遺失等語。

    無如元代定制,神主概制以金,當時以李博士議論近迂,不足采用,況且宗廟社稷,各有守官,何人敢來盜竊,因此率由舊章,并未改革。

    至此竟有神主被盜一事,當令守京各官,派捕緝獲,偏偏追索十日,毫無贓證。

    監察禦史宋本、趙成慶、李嘉賓等,奏言盜竊太廟神主,由太常守衛不謹,應即議罪。

    奏入不報。

    是時參知政事馬剌,兼領太常禮儀使,且有升遷左丞消息。

    惱動了平章政事張珪,抗言太常奉守宗祐,責有攸歸,今神主被竊,應待罪而反遷官,賞罰不明,紀綱倒置,上何以謝祖靈,下何以懲盜風,應持以宸斷,嚴核功過,方可報本追遠,黜貪懲邪。

    這數語說得詳明痛切,總道泰定帝準詞究辦,不料待了數日,也無批敕,隻馬剌升遷事,才算打消。

     還有武備卿即烈,故太尉不花,受家吏撒梯賄托,強收寡一婦古哈。

    古哈系鄭國寶妻,曾為命婦。

    國寶死後,遺産頗多,撒梯一陰一加豔羨,且見古哈尚在中年,自己又值喪偶,遂浼人往諷古哈,勸她再醮。

    古哈以門閥相沿,頗欲守節,拒絕不從。

    偏這撒梯貪财戀色,定欲取她到手,就去請托即烈、不花兩人,硬行出頭,一逼一她改嫁撒梯。

    古哈仍不肯允,即烈等騎虎難下,詐稱奉旨令古哈再嫁。

    一逼一令再嫁之旨,雖是詐傳,然亦由元代之不尚節烈,緻有此弊。

    看官!你想古哈是一介孀婦,哪裡抗得過聖旨?隻好除了喪服改着豔裝,乘輿至撒梯家,與他成婚。

    何不就死,但死節最難,到歡娛時,或亦感念帝德。

    撒梯得了古哈,歡一愛一非常,并将她家人畜産,一并取來。

    偏台官不肯玉成,竟爾據實陳奏,殊殺風景。

    并劾即烈、不花矯旨的罪狀,有旨令刑部訊鞫。

    即烈、不花無從圖賴,暗中恰向左丞相倒剌沙處,奉送金銀鈔若幹,托他挽回。

    果然錢神有靈,可以買命,不消兩日,竟下了一道赦诏,隻說是世祖舊臣,加恩貸罪。

     又有遼王脫脫,鎮守遼東,乘泰定帝新立,頒诏大赦以前,竟報複私仇,妄殺親王妃主百餘人,占奪羊馬畜産。

    經台官奏請廢徙,亦不見報。

    會值山崩地震,雷迅風烈諸災異,泰定帝隻令番僧大作佛事,以期禳解。

    且令在壽安山寺,集僧諷經,約以三年,自己卻巡幸上都,備駕前去。

    于是平章政事張珪,邀集樞密院禦史台翰林集賢兩院官,會議時弊,決計谏诤。

    适上都亦有诏到來,戒饬百官,并命大都守臣,詳言利病,各官遂公推張珪主稿。

    珪正滿懷痛憤,即草就數千言,成了一篇曠前絕後的大奏章,拟親至上都面奏。

    大衆見了,無不稱為大手筆,小子有詩詠道: 事君無隐由來久,千古争傳谏士言; 留得一編遺草在,大元久邈直聲存。

     欲知奏疏中如何措詞,待下回覼縷陳明。

     泰定帝至上都,從買奴之請,誅也先鐵木兒等,看似鋤兇罰惡,足快人心,實則仍為一己計,欲自免助逆之名,不得不讨除逆一黨一。

    《春秋》之法在誅心,桃園之弑,史書趙盾,泰定帝雖稍差一間,其心固不可問也。

    況倒剌沙亦與逆謀,卒因前時私一寵一,不加其罪,反擢其官;盜神主者得逃法外;一逼一再嫁者且恕罪名;藩王有辜不之問;佛事屢修不之省,種種失政,安知不由倒剌沙輩,從中盅惑平?是回叙述,已将泰定帝之心迹,揭明紙上,史稱其能守祖憲,号稱治平,豈其然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