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我潑你女兒就想讓你心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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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不知道自己懷孕,事發後,我覺得很内疚,我把孩子打掉了。

    "韓浪甚至認為,她打掉孩子也是對晴晴的一種彌補。

     自稱沒有能力賠償喪子母親韓浪的張二群,卻向韓浪提出總計43萬餘元的民事賠償要求。

    張二群在列舉賠償事項中提出自己在一家公司上班,月薪2400元,受傷大女兒月薪1200元,韓浪應該按照這個标準賠償其家庭的誤工損失費。

     張二群此言一出,主審法官立即問他:"法院判決你賠償韓浪15萬元後,你賠償了韓浪一分錢沒有?" 張二群支吾着說:"這個,你問執行庭吧……" 主審法官嚴厲地說:"我在問你,你賠沒賠韓浪錢你自己不清楚嗎?" 張二群這才說道:"沒賠。

    " 休庭之後,主審法官和兩位參與庭審的人民陪審員把張二群叫到面前說:"張二群,你應該好好反思一下,究竟是誰把你的女兒害了?你自己的女兒受到傷害後,你花費六七萬元給女兒治病,韓浪的兒子被你兒子殺死後法院判你賠償,你連孩子的喪葬費都沒給,最後給自己的女兒造成這麼大的傷害。

    你應該好好想想……" 6月18日的庭審之後,法庭沒有當庭作出宣判。

    開庭結束時,晴晴的母親淚流滿面,她揮舞着拳頭沖向韓浪,被兩名法警攔下。

    韓浪在庭審結束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她的男友是殘疾人,男友年輕時與張二群有過節,男友曾經打過張二群,但事情與她們母子無關。

     韓浪還說,平時張二群的小兒子就欺負她兒子。

    韓浪說:"我不應該向晴晴潑硫酸,應該對她的父母。

    "韓浪對自己向晴晴潑硫酸感到很後悔。

    韓浪說:"我想對她說聲對不起。

    "。

     而無辜的晴晴遭此打擊後,一度絕望尋死。

    "我這輩子都完了!"晴晴說:"在醫院的時候,我就不想活了,可是護士對我說,如果我死了,爸爸媽媽的希望就都沒有了,但是我才18歲,太難接受這樣的現實了。

    " 對于韓浪,晴晴淡淡地說:"我談不上恨她了,再怎麼樣,我也不能像以前一樣了!" 弱者報複,别把兔子惹急了 "兔子急了也咬人!"這句話常常挂在人們的嘴邊,而從内心裡說出這句話的人,卻往往是弱勢人群。

     如果韓浪能夠及時拿到法院判決的賠償金,即便先拿到很小的一部分,對韓浪的心理也是個補償和撫慰,韓浪恐怕不至于走到害人最終也害己的一步。

    但韓浪沒有看到獲得賠償的前景,她于是铤而走險了。

     毫無疑問,張家的兒子殺害韓家的兒子,為此案埋下了禍根,何況,張家還長時間不依法支付15萬元的賠償金,也沒道歉的意思,這令韓家越想越氣,兩家關系越來越緊張,矛盾終于激化。

    從這個角度看,于情于理,張家負有一定的責任。

    但無論如何,韓浪也不該朝張家無辜的女兒下手,這是犯罪,是愚昧,為法律所不容。

     倘若容許這樣無法無天,都去用《水浒》中魯達拳打鎮關西、武松血濺鴛鴦樓的辦法去報仇雪恨,社會就亂套了。

    要知道,韓浪的硫酸一經潑出,事情的性質就起了變化,韓家也從有理變無理,從被同情到受譴責,從受法律保護到必須受法律懲處。

    一念之差,一時沖動,許多悲劇正是這樣釀成的。

     法院執行難問題已經成為和諧社會中的一個越來越大的負面因素。

    在這種民事賠償案件的執行過程中,執行法院也許會有這樣那樣的難處最終沒能執行下去。

    但是,這15萬元是用"人命"換來的"血債",我們的法院如果在執行的過程中加大點"力度",也許我們就不會看到今天這種讓人寒心的場景了。

     綜觀許多矛盾的激化、"火山"的噴發,都有一個醞釀的過程。

    在這個過程中,社會理應有所作為,把損失減少。

    很可惜,冷漠和敷衍,推诿和扯皮,以及"事不關己,高高挂起"、"各人自掃門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觀念,使我們眼看着一個又一個韓浪式的人物走向犯罪,禍害社會,然後才是懲治和警示。

    這很被動,代價也大大。

    通常說,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倘若一個個細胞頻發病變甚至癌變,我們的社會又怎能健康、和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