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飛單”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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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金融憑證罪商海驕子陸鋒首先想到的是重操舊業,即在銀行搞“體外循環”。

     1996年初,陸鋒結識了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東城支行和平裡分理處主任劉柱民,以及該分理處工作人員孫玉良。

    在劉柱民的辦公室,陸鋒與劉柱民商量,由陸鋒以高息拉來存款,由和平裡分理處給存款單位出具存單,将款打到陸鋒公司的賬上,供陸鋒使用。

    這就是所謂的“體外循環”,而對于銀行來講是“賬外經營”。

    雙方最後商量妥當:和平裡分理處收取存款的1.7%的手續費存款到期後,由陸鋒的公司付給存款單位本金和利息。

    孫玉良幫助陸鋒在和平裡分理處開了中恒公司的賬戶。

     不久,陸鋒先後以高息為誘餌,拉來了4筆共8000萬元存款,和平分理處出具了5張存單,交給了存款單位,将錢直接入到了中恒公司在分理處的賬戶上,陸鋒共付了657萬元高息。

     其後,陸鋒還要求劉柱民也給他拉些存款,并許諾存款額15%~20%的高息。

    不久,中恒公司的賬戶上又多出了6000萬元,這筆錢是劉柱民動用了銀行房地産信貸部專管賬戶中為某單位代管的房款。

    劉柱民、孫玉良要求付銀行手續費1.7%,計人民币238萬元,此款由劉柱民保管。

    由于這部分資金是銀行監管資金,劉柱民、孫玉良還要求陸鋒加付被監管單位15%的高息。

    陸鋒想都沒想就同意了。

    在這之中,銀行實際按定期存款利息10.98%付給被監管單位,而其中有4.02%的息差,即人民币300餘萬元,陸鋒分幾次轉成現金交給了劉柱民。

    劉柱民、孫玉良随便起了個名字,将此款存了起來,存折由孫玉良保管。

    案發後,據劉柱民交待,息差的錢他們沒敢動。

    隻有手續費的錢分理處“走了費用”,還剩下50萬左右。

    這些“走了費用”的手續費除了請客戶吃飯,買禮品,還包括為單位職工買些東西,分點錢等等。

     為保險起見,劉柱民、孫玉良要求陸鋒提供抵押。

    後來,劉柱民又找陸鋒,要求陸鋒想辦法開幾張存單。

    陸鋒即向某支行要了3張空白的“建設銀行單位定期存款單”,到深圳刻了一枚北京城市合作銀行展覽路支行業務公章,僞造了3張存單,交給劉柱民和孫玉良作為抵押物收存。

    當時,劉柱民和孫玉良發現存單是建設銀行的,但存單上蓋的公章卻是合作銀行的,而且存單用紙非常薄,劉、孫二人卻沒有再提出異議。

    案發後,公安人員就這3張存單的真僞訊問劉柱民時,劉柱民說:“我不知道是假的,當時我們還想到合作銀行核對的。

    ”當然,劉柱民沒有去核對,因為他們的行為是瞞着上級做的“賬外經營”,太“認真”會暴露自己。

     1997年,陸鋒拉來的4筆存期一年的存款先後到期,陸鋒連本帶息償還了其中兩筆。

    另外兩筆各還了一部分之後,就說沒有錢還了。

    在劉柱民多次催要之下,陸鋒依然沒有還上任何一點錢。

    劉柱民見中恒公司無力償還拆借的資金,便向本單位自首,2001年5月1日,劉柱民因涉嫌犯非法發放貸款罪、挪用公款罪被逮捕。

     關于這筆1.4億元的資金問題,法院經審理查明“造成和平裡分理處最終損失人民币8500餘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陸鋒為使中恒公司獲取非法利益,向工行和平裡分理處提供了巨額的僞造存單,給國家利益造成了巨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僞造金融票證罪,犯罪情節特别嚴重。

    被告人劉柱民身為徇私情,不履行職責,給單位造成嚴重虧損,緻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徇私舞弊造成虧損罪。

    ” 而此案中涉案的孫玉良由于精神壓力太大,最終導緻精神失常,被一審法院中止審理。

     銀根收緊,“開口子”刻假章“做錢” 時光步入1997年,銀行“銀根”收緊,四處找資金的陸鋒接連找了幾家銀行想做“體外循環”都沒有成功。

    中恒公司業務部經理張重德成為陸鋒的“破堅尖兵”,這個張重德曾于1977年9月因盜竊被勞動教養3年。

    1997年10月張重德認識了一個姓趙的人,并通過他拉了一筆1000萬元的存款,存款單位是哈爾濱保利公司。

    有了存款,銀行裡沒有人也不能把這筆錢弄到自己賬上使用,這就得“開口子”。

    專業術語中所謂的“口子”,就是銀行裡面有人配合,把客戶預留銀行的印鑒拿出來,用于造假。

     張重德想到了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豐台支行南苑分理處的工作人員朱剛毅和該分理處主任李建忠。

    中恒公司曾與該分理處有過存款往來。

     為了能夠使用哈爾濱保利公司這筆錢,陸鋒和張重德多次帶李建忠、朱剛毅到貴賓樓飯店吃喝玩樂,還經常送劉、朱一些“小禮物”,向他們表示要在他們的銀行“做”這筆資金。

    在李建忠拒絕做“體外循環”後,陸鋒提出要存款單位存款時留在銀行的預留印鑒卡,并要張重德做李建忠的工作。

    有一次在貴賓樓,張重德将李建忠單獨叫出來商談,表明要使用他拉來的存款,李建忠說:“這是你們兩家的事,别出事,别給我找事兒。

    ”張重德打了包票:“保證沒問題,我們兩家單位關系特别好。

    ” 沒幾天,張重德就帶着哈爾濱保利公司的人出現在李建忠的辦公室。

    李建忠檢查來人所持的營業執照,見是外地公司,就沒有同意開戶。

    張重德又帶上來人在北京注冊了北京保利公司。

    一周後,他們拿着北京保利公司的全套注冊手續來到銀行,李建忠終于同意存款,并讓朱剛毅為他們辦手續。

    這時,張重德又提出要一張存款單位的預留印鑒卡,李建忠說:“讓朱剛毅多給你開一張。

    ”就這樣,張重德得到了一張預留印鑒卡,他小心翼翼地将這張卡放進褲兜。

    後來張重德在法庭上說:“回去開車時,我還摸了摸褲兜裡的印鑒卡,怕給窩了。

    ” 張重德将印鑒卡交給陸鋒,陸鋒又将卡交給趙某。

    沒過幾天,趙某就拿來了北京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