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美女主持的緻命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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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在高璐和闫舒洋的兩次警告後,依然沒有停止對高璐的短信騷擾。
心力交瘁的高璐覺得自己已經無能為力對付這個男人了,她必須借助外力,用以惡治惡的方式來索要屬于自己的錢。
于是,高璐想到了自己的高中同學于強,這個在北京闖天下的丹東小夥子有着一身蠻力,也有一付為朋友兩肋插刀的俠肝義膽。
高璐一個電話過去,他幾乎連想都沒想,就帶着兩個同樣來自東北的哥們兒來了。
2006年4月21日,高璐、闫舒洋和于強以及于強的幾個哥們兒,在朝陽區東大橋路口見到了陳華新,随即,他們開車強行把陳華新帶到了位于宣武區廣安門外的“聚京緣”酒店。
在“聚京緣”酒店内,高璐終于壯起膽子還給了陳華新3個嘴巴,并逼着陳華新寫下了兩張欠條,數額分别為17萬元的欠款和3萬元的精神賠償。
為了保險起見,高璐等人又先後把陳華新轉移到了豐台區的“潤華賓館”和“北京一拖紅園酒店”繼續拘禁。
在挨了幾頓打後,陳華新終于同意先還一部分錢給高璐。
從4月24日中午開始,陳華新就被高璐等人先後帶到了王府井東方新天地和崇文區新世界商城附近的幾家銀行,從陳華新的銀行卡中共取出4.19萬元。
4月25日下午5點多,高璐讓闫舒洋和同學把陳華新送回了公司。
臨走的時候,高璐有點于心不忍,她從索要回來的錢中拿出2000元給了陳華新,善良的高璐說:“給你點錢當生活費吧,我不想趕盡殺絕。
” 4月24日陳華新回到工作室。
4月28日,陳華新向北京市朝陽刑警支隊報案,稱自己被綁架。
不久,高璐、闫舒洋等人因涉嫌非法拘禁被捕。
2006年11月15日,在被關押了165天之後,高璐、闫舒洋非法拘禁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高璐和丈夫闫舒洋,以及同學于強和于強的兩位朋友共5名被告人在法警的看押下排隊走進法庭,高璐戴着手铐走在最前面。
身穿整套休閑服裝的她,馬尾辮翹得高高的,走路也是昂首挺胸,絲毫不避諱衆多鏡頭。
核實被告人身份時,高璐首先很有禮貌地打了個招呼:“法官好。
”據高璐陳述,她和陳華新從2005年9月至2006年1月底是戀人關系,在交往過程中,陳華新以父親生病住院、公司搬家等理由不斷向她借錢,數額達17萬元。
2006年3月高璐結婚後,陳華新仍然發送騷擾短信,高璐想将欠款要回來卻隻能借助外力,于是給高中同學于強打了電話,于強又找到以前的兩個同事,一起相約拘禁了陳華新。
高璐承認,在拘禁期間,她出于憤怒打了陳華新三個耳光,然後讓他寫下欠條。
在法庭上,高璐沒有提及她和陳華新的感情恩怨,但她的辯護律師向法庭說明了她不想提及從前自己受到的傷害。
據律師說,陳華新在得知高璐在2006年3月結婚後,仍然多次發暧昧短信來騷擾她。
高璐之所以打他,也是因為陳華新說她主動勾引他。
此外,高璐曾到陳華新的公司要過債,當時對方把她關在公司裡,高璐還為此報了警。
在法庭上,高璐的律師還向法官出示了高璐獲中國歌舞劇團九級證書和環球小姐決賽亞軍等證書,以證明她的才幹,希望法院能适用緩刑。
在法庭調查階段,高璐和闫舒洋争着往自己身上攬過,兩人都稱“是我提出的要錢”,“拘禁地點也是我選的”。
最後陳述階段,高璐拿起準備好的講稿,先向父母及審判人員等問好,才聲情并茂地讀道:“大家上午好,我叫高璐。
經過165天的看守所生活,我終于可以再次與家人見面了。
牢獄生活使我學會了原諒,這世界上有的人很可惡,有的人很卑鄙,但我已經不會再去怨恨任何人,因為我發現他們比我還要可憐。
我要對父母表示感謝,生病的母親和忙碌的父親,不問路途遙遠堅持每月來看望我兩次,我真的很感激。
對于報紙上登出的消息,我很坦然。
人類最偉大的是墜落後還能再升起。
” “原諒生活中卑鄙的人,他們比我更可憐。
”這句話高璐在法庭上重複了兩遍。
因為與案情無關,高璐頂着被法官幾次喊停的壓力,做了她的最後陳述。
2006年11月17日,法院開庭兩天後,很快下達了對于高璐的一審判決,以犯非法拘禁判處高璐和闫舒洋有期徒刑1年6個月,她的同學于強也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
高璐沒有想到會判得這麼重,但她最後決定放棄上訴的權利,并最終決定申請回原籍遼甯服刑。
在對高璐報以同情的同時,我們無意粉飾高璐的犯罪,她犯了罪自然會有法律作出裁決。
作為一個感情上的“傷員”,她因為非法拘禁陳華新給自己的傷口撒上了一把鹽。
但是,高璐在法庭上重複了兩遍的話,讓我們久久不能忘記。
在采訪中高璐質問記者“為什麼受傷害的總是無辜的好人,而卑鄙的人卻在一邊偷笑”時,記者無言以對。
現在,我想起了北島先生的一句名詩,也許是這篇文章最好的結尾: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銘!
心力交瘁的高璐覺得自己已經無能為力對付這個男人了,她必須借助外力,用以惡治惡的方式來索要屬于自己的錢。
于是,高璐想到了自己的高中同學于強,這個在北京闖天下的丹東小夥子有着一身蠻力,也有一付為朋友兩肋插刀的俠肝義膽。
高璐一個電話過去,他幾乎連想都沒想,就帶着兩個同樣來自東北的哥們兒來了。
2006年4月21日,高璐、闫舒洋和于強以及于強的幾個哥們兒,在朝陽區東大橋路口見到了陳華新,随即,他們開車強行把陳華新帶到了位于宣武區廣安門外的“聚京緣”酒店。
在“聚京緣”酒店内,高璐終于壯起膽子還給了陳華新3個嘴巴,并逼着陳華新寫下了兩張欠條,數額分别為17萬元的欠款和3萬元的精神賠償。
為了保險起見,高璐等人又先後把陳華新轉移到了豐台區的“潤華賓館”和“北京一拖紅園酒店”繼續拘禁。
在挨了幾頓打後,陳華新終于同意先還一部分錢給高璐。
從4月24日中午開始,陳華新就被高璐等人先後帶到了王府井東方新天地和崇文區新世界商城附近的幾家銀行,從陳華新的銀行卡中共取出4.19萬元。
4月25日下午5點多,高璐讓闫舒洋和同學把陳華新送回了公司。
臨走的時候,高璐有點于心不忍,她從索要回來的錢中拿出2000元給了陳華新,善良的高璐說:“給你點錢當生活費吧,我不想趕盡殺絕。
” 4月24日陳華新回到工作室。
4月28日,陳華新向北京市朝陽刑警支隊報案,稱自己被綁架。
不久,高璐、闫舒洋等人因涉嫌非法拘禁被捕。
2006年11月15日,在被關押了165天之後,高璐、闫舒洋非法拘禁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高璐和丈夫闫舒洋,以及同學于強和于強的兩位朋友共5名被告人在法警的看押下排隊走進法庭,高璐戴着手铐走在最前面。
身穿整套休閑服裝的她,馬尾辮翹得高高的,走路也是昂首挺胸,絲毫不避諱衆多鏡頭。
核實被告人身份時,高璐首先很有禮貌地打了個招呼:“法官好。
”據高璐陳述,她和陳華新從2005年9月至2006年1月底是戀人關系,在交往過程中,陳華新以父親生病住院、公司搬家等理由不斷向她借錢,數額達17萬元。
2006年3月高璐結婚後,陳華新仍然發送騷擾短信,高璐想将欠款要回來卻隻能借助外力,于是給高中同學于強打了電話,于強又找到以前的兩個同事,一起相約拘禁了陳華新。
高璐承認,在拘禁期間,她出于憤怒打了陳華新三個耳光,然後讓他寫下欠條。
在法庭上,高璐沒有提及她和陳華新的感情恩怨,但她的辯護律師向法庭說明了她不想提及從前自己受到的傷害。
據律師說,陳華新在得知高璐在2006年3月結婚後,仍然多次發暧昧短信來騷擾她。
高璐之所以打他,也是因為陳華新說她主動勾引他。
此外,高璐曾到陳華新的公司要過債,當時對方把她關在公司裡,高璐還為此報了警。
在法庭上,高璐的律師還向法官出示了高璐獲中國歌舞劇團九級證書和環球小姐決賽亞軍等證書,以證明她的才幹,希望法院能适用緩刑。
在法庭調查階段,高璐和闫舒洋争着往自己身上攬過,兩人都稱“是我提出的要錢”,“拘禁地點也是我選的”。
最後陳述階段,高璐拿起準備好的講稿,先向父母及審判人員等問好,才聲情并茂地讀道:“大家上午好,我叫高璐。
經過165天的看守所生活,我終于可以再次與家人見面了。
牢獄生活使我學會了原諒,這世界上有的人很可惡,有的人很卑鄙,但我已經不會再去怨恨任何人,因為我發現他們比我還要可憐。
我要對父母表示感謝,生病的母親和忙碌的父親,不問路途遙遠堅持每月來看望我兩次,我真的很感激。
對于報紙上登出的消息,我很坦然。
人類最偉大的是墜落後還能再升起。
” “原諒生活中卑鄙的人,他們比我更可憐。
”這句話高璐在法庭上重複了兩遍。
因為與案情無關,高璐頂着被法官幾次喊停的壓力,做了她的最後陳述。
2006年11月17日,法院開庭兩天後,很快下達了對于高璐的一審判決,以犯非法拘禁判處高璐和闫舒洋有期徒刑1年6個月,她的同學于強也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
高璐沒有想到會判得這麼重,但她最後決定放棄上訴的權利,并最終決定申請回原籍遼甯服刑。
在對高璐報以同情的同時,我們無意粉飾高璐的犯罪,她犯了罪自然會有法律作出裁決。
作為一個感情上的“傷員”,她因為非法拘禁陳華新給自己的傷口撒上了一把鹽。
但是,高璐在法庭上重複了兩遍的話,讓我們久久不能忘記。
在采訪中高璐質問記者“為什麼受傷害的總是無辜的好人,而卑鄙的人卻在一邊偷笑”時,記者無言以對。
現在,我想起了北島先生的一句名詩,也許是這篇文章最好的結尾: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