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逃進監獄也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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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生的身上搜出的是尹松超的身份證,王京生也就被當作尹松超抓進了昆山市看守所。

    2005年6月27日,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尹松超”有期徒刑1年2個月。

     如願以償地進了看守所,王京生心裡的一塊石頭落了地。

    因為被判刑後“尹松超”的餘刑不足1年,按照規定被留所執行,他被羁押在昆山市看守所服刑監區。

     天網不漏,躲進監獄也枉然 王京生本以為這樣一來就萬事大吉了,但是,他萬萬沒有想到的是,他冒名尹松超犯下的盜竊罪,法院判決後要通知其戶籍所在地執法機關。

    法院将尹松超的判決書按照尹松超的戶籍所在地北京市大興區郵寄到當地執法機關之後,有關人員發現尹松超正在家中開黑車并沒有外出,随即向昆山市人民法院反饋了信息。

    2005年8月2日,得到反饋信息的昆山市人民法院,當即向昆山市看守所通報了尹松超個人信息資料存在疑點。

     第二天一早,昆山市法院和看守所的相關人員聯合對王京生進行了詢問,但王京生一口咬定自己就是尹松超。

    警官們見無法排除疑點,隻好聯系北京市公安局查詢有關尹松超的個人資料數據。

    在查詢北京戶籍老版本的信息系統中發現,的确有一名常住人口叫尹松超并且與在押的尹松超個人資料相吻合,但是,北京警方在新版本的查詢系統中卻發現了2名尹松超,身份證号相同,也都居住在大興區,但具體居住地點不同。

     一定有一個“尹松超”是假冒的。

    那麼,怎麼才能甄别在押的“尹松超”的真實身份呢?警方當即調出了尹松超的家庭成員詳細資料,并與王京生一一核對。

    此時,對尹松超家庭情況一無所知的王京生慌了神,不但不能準确回答,而且冷汗一下子濕透了全身。

     在押的“尹松超”一定是假冒的!那麼這個冒名“尹松超”的人到底是誰呢?為了準确摸清王京生的身份,看守所立即決定把王京生從集體号改為單獨關押,并專門安排警官單獨看守。

    此時,警方使出了殺手锏,他們對王京生說:“我們馬上把你的照片傳到北京警方核對你的身份,希望你把握機會主動争取從寬處理,現在坦白算是自首,按法律規定有從輕判處的規定,如果等事情查清了以後再招供,就不算坦白自首了。

    ” 聽到這些,王京生禁不住大汗淋漓。

    被單獨關押之後,看守所的領導當着王京生和審查他的警察的面作出指示:“不查出‘尹松超’的真實身份,你和尹松超都不能出監區。

    ” 王京生萬萬沒想到自己精心設計的躲避計策會百密一疏,他還想拼死抵抗,但是他明白,一旦自己的照片傳到北京警方,自己殺人犯的身份很快就會暴露。

    與其坐以待斃,不如主動坦白,經過激烈的思想鬥争和警官們的勸說,2005年8月3日下午1點,王京生終于全部交待了罪行:“我就是在北京殺死兩人、重傷1人的公安部全國通緝的B級逃犯王京生。

    我不躲了,出事之後我天天做噩夢。

    報出這個名來,我終于輕松了。

    ”說完,王京生仰天長歎了一聲,重重地舒了一口氣。

     王京生的招供在昆山市看守所猶如一聲炸雷,他們怎麼也沒想到眼前這個小毛賊竟然是身負兩條人命的B級通緝犯。

    當天,昆山警方立即與北京警方取得了聯系。

     2005年9月14日,北京警方将王京生押解回京。

     王京生在潛逃過程中,盡管辦理了假身份證,盡管躲進了監獄,但最終還是被抓獲歸案。

    從大慶到北京再到昆山市看守所,逃亡了1年多的王京生一直認為“最危險地方最安全”。

    但是,他忘了一句話“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逃亡的日子令王京生終身難忘,那段日子像噩夢一樣始終糾纏着他忘也忘不掉。

     2006年6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王京生故意殺人案。

    王京生是累犯,又在殺人後潛逃,他熟悉法律,他知道自己存在坦白的從輕條件。

    但是,王京生持刀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緻二人死亡,所犯故意殺人罪罪行極其嚴重,而且自首缺乏主動性,法院對王京生所犯故意殺人罪不予從輕處罰。

    法院一審判處王京生死刑。

     2006年12月20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京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王京生有期徒刑6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同時,法院判決王京生賠償3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币41萬餘元。

     2006年12月20日,王京生在北京被執行死刑。

     通常情況下,在文章的最後應該有一個所謂的理性分析作為結尾。

    但是,王京生故意殺人案已經非常清晰了,他的逃亡曆程也非常清楚,再重複“法網恢恢”的結尾,不過是畫蛇添足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