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陵遺事》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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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我毛發森豎。

    ”後二日,遂出為荊南節度使。

    (《唐語林》卷七。

    周勳初校證本897條,考其為《貞陵遺事》文。

    ) 按,《資治通鑒》卷二百四十八會昌六年亦叙此事,參見《考異》。

     ◎羅浮生軒轅集,莫知何許人,有道術。

    宣宗召至京師,初若偶然,後皆可驗。

    舍于禁中。

    往往以竹桐葉滿手,再三挼之,成銅錢。

    或散發箕踞,久之用氣上攻,其發條直如植。

    忽思歸海上,上置酒内殿,召坐。

    上曰:“先生道高,不樂喧雜,今不可留矣。

    朕雖天下主,在位十餘年,兢栗不暇。

    今海内小康矣,所不知者壽耳。

    ”集曰:“陛下五十年天子。

    ”上喜。

    及帝崩,壽五十。

    (《唐語林》卷七。

    周勳初校證本947條,考其為《大中遺事》文。

    ) 按,又見《類說》卷二十一引《大中遺事》“桐竹葉挼錢”條、“氣攻發”條。

    《绀珠集》亦節錄。

     ◎舊制:三二歲,必于春時内殿賜宰輔及百官,備太常諸樂,設魚龍曼衍之戲。

    連三日,抵暮方罷。

    宣宗妙于音律,每賜宴前必制新曲,俾宮婢習之。

    至日,出數百人,衣以珠翠缇繡,分行列隊,連袂而歌。

    其聲清怨,殆不類人間。

    其曲有曰《播皇猷》者,率高冠方履,褒衣博帶,趨赴俯仰,皆合規矩;有曰《蔥嶺西》者,士女踏歌為隊,其詞大率言蔥嶺之士樂河湟故地,歸國而複為唐民也;有《霓裳曲》者,率皆執幡節,被羽服,飄然有翔雲飛鶴之勢。

    如是者數十曲。

    教坊曲工遂寫其曲奏于外,往往傳于人間。

    (《唐語林》卷七。

    周勳初校證本948條,考其為《貞陵遺事》文。

    ) 按,《唐詩紀事》卷二“宣宗”雲:“舊制:盛春内殿賜宴三日。

    帝妙音律,每先裁制新曲,俾禁中女伶疊相教授。

    至是出宮女數百,分行連袂而歌。

    其曲有曰《播皇猷》者,率高冠方屦,褒衣博帯,趍走俯仰,皆合規矩。

    于于然有唐堯之風焉。

    有曰蔥女踏歌隊者,率言蔥嶺之士樂河湟故地歸國複為唐民也。

    若《霓裳曲》者,皆執節幡,被羽服,态度凝澹,飄飄然有翔雲舞鸖見左右。

    如是數十曲,流傳民間。

    ”注出令狐澄《正陵遺事》。

    《類說》、《绀珠集》節錄。

     ◎裴恽進詩有太康字。

    宣宗曰:“太康失邦,何以比我。

    ”宰執奏晉平吳改元太康。

    上曰:“天子須博覽,不然幾錯罪恽。

    ”由是耽味經史,夜觀書不休。

    宮中竊目上為老博士。

    (《绀珠集》卷十《大中遺事》“天子須博覽”條) 按,《類說》卷二十一《大中遺事》“老博士”條同此,“平吳”作“年号”。

     俟考一條: ◎宣宗微時,以武宗忌之,遁迹為僧。

    一日遊方,遇黃蘖禅師同行,因觀瀑布。

    黃蘖曰:“我詠此得一聯,而下韻不接。

    ”宣宗曰:“當為續成之。

    ”黃蘖雲:“千岩萬壑不辭勞,遠看方知出處高。

    ”宣宗續雲:“溪澗豈能留得住,終歸大海作波濤。

    ”其後竟踐大位,兆先見于此詩矣。

    然自宣宗以後,接懿僖之時,海内遂不靖,則作波濤之語,豈非谶耶?(《古今說海·避暑漫鈔》引《大唐遺事》) 按,曆代書目無《大唐遺事》,唐末李隐有《大唐奇事記》十卷(參見李劍國《唐五代志怪傳奇叙錄》),《類說》卷二十一有《大唐遺事》文四條,其一“管子文”即《太平廣記》卷八十二〈管子文〉(出《大唐奇事》)内容,或疑《大唐遺事》即《大唐奇事》。

    或謂“大唐”乃“大中”之誤,此即《大中遺事》之文。

    《貞陵遺事》所記皆宣宗事,此條稱宣宗曾為僧,恐為其中佚文。

    宣宗即位前曾為僧事,《庚溪詩話》卷上、《中朝故事》、《宋高僧傳·齊安傳》亦有此說,《資治通鑒》卷二百四十八會昌六年《考異》引《續皇王實運錄》、《中朝故事》、《貞陵遺事》(宣宗為諸王時墜馬求水事),司馬光雲:“三事皆鄙妄無稽,今不取。

    ”以宣宗在藩時墜馬求水及為僧之事不可信。

    又近人岑仲勉《唐史餘渖·宣宗被害之讕言》亦駁為僧說,可參。

     宋人書誤引一條: 《春明退朝錄》卷下雲:“裴廷裕《正陵遺事》:舍人上事,知印宰相當壓角。

    ”按,《正陵遺事》即《貞陵遺事》,宋人避仁宗諱改。

    然裴廷裕未作此書,其《東觀奏記》卷中有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