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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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臣所贊畫者,不可行也。

    ”正統帝唯唯受命。

     少頃,宣王振至,俯伏階下。

    太皇太後一見,顔色頓異,曰:“汝伏侍皇帝起居,聞汝行事多不律,今賜汝死。

    ”侍衛女官聞旨,即掣劍欲斬王振。

    那正統帝忙跪下求免,諸大臣皆而三叩懇。

    張太皇太後曰:“今皇帝年幼,未能周知事務,若留渠用事,日後必誤家國矣。

    我今暫聽依皇帝暨先生之言赦振,自後不得與渠幹國家大事。

    ”言畢張太皇太後即命駕回内,仍命上賜英國公并諸臣等酒飯。

    諸公飯畢,乃辭拜上而出。

     後宣德崩,張太皇太後将宮中一應玩好之物,不急之務,悉皆罷去。

    又禁不許差中官出外辦事。

    若差出外,恐其生事。

    凡有大政事,必先啟奏皇太後,太後令付閣下議定施行。

    每隔數日,必遣中官至閣中查問,連日曾有何事來商确。

    輔臣即以帖開某日有某中官以幾事來議,如此施行。

    皇太後乃以所事驗之相同,則不究問。

    設若王振自斷,不行閣下議者,必以诏切責之。

    由是王振不敢為非,終張太皇太後之世也。

     且不談張太皇太後之事。

    且談于公丁父母之憂,服滿起複。

    當時山西、河南二省士民人等,有千餘人,上京懇公複任,旨未下。

    公朝罷,乃拜訪衆官。

    衆官俱來拜賀,公一一回拜。

    于公亦拜谒王振,适值少卿薛瑄亦到振所。

    各相見禮畢,王振不遜二公之位,乃遽然上坐。

    于、薛二公即曰:“此非禮也。

    論遵朝廷之禮叙爵,則吾等職品相同;論今日相見之禮,吾等是客,公是主。

    豈有主坐客位之理乎?”言畢,二公亦高坐于上,不談言語,茶罷而别。

    自此王振與于、薛二公不睦。

     過十餘日後,于公早朝回歸,忽見前面大喝四聲:“行人回避。

    ”于公隻道是那郕王谒陵回朝,忙下馬回避。

    随從人說道:“非是那郕王駕來,乃是内相王振。

    ”于公聞言,跨馬前行觀看,果是王振乘着四明車辇,随從人役頗多,猶如駕到一般。

    于公看見,已是心中忿怒,不期王振跟随人役,倚振之勢,大聲叱曰:“兀那甚官兒!不避俺家王爺。

    ”于公見喝,指着從人叱曰:“汝仗誰之勢,欲人回避。

    ”正論口之間,王振乘着車辇到來。

    于公曰:“汝有何德能,妄肆尊大,擅敢乘此四明車辇!”兩下遂争競起來,路中過往官員看見,齊來解勸。

    于公對衆曰:“昔虞舜曾制此車辇,巡遊天下,采訪民間利病。

    恐不能悉知颠連幽隐民情,故制此辇,名曰‘四明’。

    即大典所謂明四目,達四聰之旨。

    招求四方賢才,采取四方言路,洞燭四方民情。

    他今妄自尊大,擅乘此車,僭越無禮。

    汝謂朝中無人乎!誰不識汝妄為之制度乎!吾因汝是皇上寵異之人,不與汝較論。

    前者拜望,禮也,汝又高坐無禮。

    今又使從役叱吾下馬,汝視人如無物耳!吾豈懼汝哉!”言畢,即将王振車前橫轼亂擊。

    衆官見于公言詞有理,心服其能。

    遂勸開,各各散訖。

     王振心中懷忿,欲尋事中傷于公。

    又思得于謙是前宣德爺爺簡任之臣,又懼那太皇太後在上,恐其知道,因此不敢傷害于公。

    公明日遂上疏劾王振。

    正統帝覽之,欲将于公發錦衣衛責杖,又省曰:“此臣乃先帝簡拔之臣,若發下去,倘有差失,使朕有殺谏臣之名。

    ”遂留中不發。

    于公見奏不下,又因父母之變過哀,遂染成一疾,乞休養病,願以孫元貞、王來二人代巡二省。

    候明旨不下。

    原有千餘人在京乞公複任的,聞得公乞休養病,衆遂往通政司、都察院等衙門,告乞公複任。

    又晉、周二王,亦各有本保留于謙複任。

     王振接着二本,遂與心腹王、毛二人計議。

    王振曰:“叵耐前者于謙當衆言吾之過,吾決欲設一計以害之。

    ”王、毛二人忙搖首曰:“難害渠。

    日前于謙因劾汝之過,那萬歲爺欲發于謙到錦衣衛責罰,又沉吟半晌,曰:“于謙是個好官,況又是我先皇帝簡用之臣。

    朕若一時發他下去,倘有差失,壞朕的名德。

    ’後來因見于謙病本乞休,要以孫元貞、王來替代,故此着吏部知道。

    此事惟我二人知之。

    且張太皇太後素知其能,難以害他。

    況今二省與周、晉二王,并官民人等,俱有保複之本。

    依我愚見,莫若乘此機會,仍着他前去巡撫二省,免得留在京師,見他動氣。

    若差他前去,衆官倒說汝有容人之量。

    那萬歲爺又見你不念舊惡,愈加信任。

    ”王振見二人說得有理,随即依議而行。

    遂票出旨着吏部降于謙二級,為大理寺少卿,仍差巡撫二省。

    公聞有旨下,隻得帶病辭朝而行,時正統十一年三月廿一日也。

    公辭朝到任後,未知若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