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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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即令出榜,大書勸示千馀張,懸挂通衢。

    其略雲:巡撫河南、山西都察院佥都禦史,兼兵部右侍郎于,為承奉朝命撫濟饑荒事。

    照得河南、山西二省,饑荒為甚。

    貧民流散,缺食嗷嗷。

    本院莅任以來,即将前欽賜赈濟銀兩,并各府州縣無礙錢糧,及預備倉糧,盡行赈散,以濟其急。

    雖目下少蘇民困,将來猶恐不支。

    昔堯有九年之水,湯有七年之旱,民無枵腹而啼饑号寒者,其故何也?能預為備耳。

     今本院即捐俸資二千五百兩,複蒙賢有司王、高、孫、李、劉、楊諸公,各捐俸資五百金,為蓄粟麥之本。

    然雖有此,尚未充盈。

    倘遇兇年,将何周濟?本院悉訪民情,頗知闾閻之事。

    今特出榜,功谕爾等賢良富家巨室:有能捐二百金以上者,當即與冠帶獎勵。

    有能捐四百金以上者,當即奏聞,錄為義民官,建坊旌表;或本身原有官職者,即榮封其祖父,或錄其子之名,衣巾寄學。

    有昔年賤價籴粟米,今肯輸千百石,仍照昔日賤價賣于民間者,亦同前樣旌獎。

    或收留遺棄子女五、六口乃至十口以上者,或肯減一二錢時價粜賣者,本院已前日面谕衆裡老,皆照前給賞旌表不謬。

    有賢士大夫能捐貸者,亦即保奏,不時擢用。

    本院每思富貴之家,如有三千金家資者,可捐貸百金;有萬金者,可捐貸三百金,亦不過三十分中出其一分。

    況捐一分之資,而活數千人之命,陰功豈淺淺哉!後必有報之者。

     本院常見有司官因饑荒之歲,每令州、縣官督察裡闾勒報大戶,其富豪大戶,不知捐貸赈濟之德甚洪,而反百計夤緣,用錢賄賂,求其脫免,裡胥得遂其奸,脫上戶而報中戶。

    有司不查其實,又不再三開谕,往往轉相擾害,亦何上下之愚哉!假如用夤緣賄賂之費,孰若捐貸以赈饑貧,上舒朝廷之隐憂,下為子孫之積福,中又不緻為裡甲之科需。

    本院今谕捐貸赈濟,實勸汝等為此好事,汝等反吝财難舍。

    及一聞僧尼設法化緣,遂能舍大資财,以邀來世福德,豈非妄謬乎!孰若捐數十百金,以濟嗷嗷饑苦之民,實有見在無量功德。

    故西蜀張詠能立法捐資濟貧,子孫數世榮貴;浙江蔣氏以平粜賤谷,兄弟三代為神。

    所謂仁人者,其利甚溥,其報甚隆。

    生前則萬人感戴,死後則百世流芳。

    多有富豪之家,平昔悭吝,不肯捐資赈濟,行此美事,是誠愚而不悟者。

    嗟乎!(耳少)(耳少)一身在世,食用有限,死又将不去。

    且終日營營,千謀百計,作牛馬不肯少輸一二。

     為此美事,今本院每縣置二倉,一曰尚義倉,一曰平準倉。

    義倉即賢良捐資輸谷之倉。

    平倉即豐年賤價買進,若遇兇年,照昔賤價平粜者。

    即于倉前立碑勒名大書某人捐貸若幹,某人輸粟麥若幹,計全活人若幹,不但立碑建坊旌獎,亦在在口碑,為人傳誦。

    賢良仁富,見此荒年,豈無恻隐良心?欲捐輸濟困,又有奸徒,不思本院推誠勸谕,反設言阻塞其尚義良心,且言今捐百金不難,恐他日又有别項大役;又有言捐貸不難,倘又要人去買谷輸倉,則人财兩為賠累。

    今本院一心為貧民蘇困,功爾賢良,既肯捐貸資谷,又豈複勞汝買輸,決無是理,切不可聽奸徒惑阻。

    本院所以立碑勒名留後者,一則旌賢良尚義之功,二則杜後不許再将尚義之家,有别項大役索擾也。

    本院亦思爾等富家巨室皆辛苦營生,成家立業,必不強緻之。

    但本院推誠待人,諄諄勸示。

    爾衆當以本院之心為心,待後豐熟,必計數給還,安肯欺謬?今出示後,爾衆若不體本院之誠,他日府、州、縣官詳實報名到院,是頑民也,反為不美。

     故示。

     二省人民見于院榜示開誠勸谕,有富豪良善,莫不欣然樂捐資粟,以尊明示。

    其最尚義者,河南則趙守賢、高從善、孫祖佑、劉德洪;山西則楊有年、王永、李文科、邵承芳、朱朝卿。

    至今高、孫、楊、王、朱五宅,皆累世簪纓。

    趙、李、劉、邵四家,子孫蕃盛。

    可見濟人活命之功,天必陰佑其後也。

     公乃着縣官每裡選忠正耆老二人,協同裡中,照舊日冊籍,查計人口,給與半年粟谷銀兩。

    仍着縣官不時稽查,不許裡書作弊徇私。

    如有别省流民饑餒到來,亦令随在地方就食度命,不可趕逐。

    此法行之,民沾實惠,而得全生。

    公即每縣置二倉立碑,刊諸尚義之名。

    又給與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