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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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值朝廷多事之秋,常夜宿朝房。

    今見敵人遠遁,宗社奠安,生民稍息,才回府中。

    早有門上官進禀道:“有爺浙江親友特來拜谒。

    ”呈上柬帖。

     公看畢,乃曰:“快請相見。

    ”報官出來奉請,公下階相迎曰:“承諸兄遠來,足慰生平之望。

    ”此五人者,正是公之好友:乃王尚質号彬庵,王大用号器宇,孫佑号菊莊,吳雄号洪宇,和尚号西池。

    五人各相見禮畢,分賓而坐,各叙間闊之情。

    于公曰:“承諸兄千裡而來,當悉論衷曲。

    奈國家多事之秋,不能少盡朋友之情,可慨可愧!”王、孫、吳諸友答曰:“弟輩昔年多蒙指教,不意我公名聞天下。

    重整山河,中興之功,萬世瞻仰,可欽可賀!”西和尚就道:“當日于爺在鄙寺看書時,神人早先托夢報稱舉相,今日果然。

    ”公遜謝曰:“不敢。

    ”即命設席款待。

    于公曰:“蒙諸兄見顧,示小弟素志消白、一毫不染,天日可表。

    雖然巡撫二十年,所有俸資,盡濟二省饑民,與夫鳏寡孤獨者。

    亦無所蓄。

    今蒙降臨,何以報平日相知之誼。

    ” 席間諸友談話,公遂問起高節庵之事。

    王彬庵答曰:“征君高節庵,歸隐西湖。

    小弟時常訪之,人皆仰誦其清風。

    今公之大名,震駭天下,無不感仰其功業。

    但弟輩鼯技庸才,不能上進,為可赧耳。

    ”于公歎曰:“高兄才識,勝吾十倍。

    可惜不樂仕進。

    吾常欲薦起共理國政。

    奈高兄固執。

    所以中止,待後仍必薦之。

    ”複顧吳雄曰:“兄亦閑居已久,改日薦兄一京職何如?”吳洪宇稱謝。

    晚飯畢,公即令于康、于淳送五友到潔靜寺院安歇,仍辭曰:“吾不能送到,恕罪,恕罪!容日再來奉迓。

    ”随送出府門。

    五人迳到寺中安歇。

     于公假寐片時,三更起來,酌量事務。

    五更即趨朝奏事,區盡方略。

    第三日方才回府。

    正欲着人請五友相叙,此五友早在公府門候見。

    公請進禮畢,曰:“朝事忙忙,不得侍陪。

    多罪,多罪。

    ”王彬庵便曰:“小弟們有一事禀知,未知允否?”公曰:“何事見教?”王曰:“近有失機坐視将官,聞得小弟們與公契誼,特來見小弟們,肯出三千金,一人乞饒一死。

    未知尊意若何?”公見說即曰:“這将官輩平日受朝廷若大俸祿,不肯棄死向前救護。

    若肯一齊舍命救援,不緻陷有于蒙塵矣。

    況今國家多事之秋,所重在賞罰,今若饒免其死,則後人誰肯為國盡忠,出死力退敵乎?此決難免其死者。

    ” 乃存思半晌,曰:“既諸兄見教,鬟時交契,豈可無私。

    吾有一法,庶使國法交情兩盡。

    ”五友忙問曰:“何為國法私情兩盡?”公曰:“但軍職等官,過了鐵,番了黃,文書做絕了,則子孫永不能襲職。

    他既許兄三千金一個,兄等止要他三百兩一個,若十二員已該有三千六百金矣。

    吾隻與一個囫囵死。

    ”五人複問曰:“如何教做囫囵死?”于公曰:“吾所說不斬首,便是囫囵死,好與他子孫襲職。

    吾亦憐這班将官,不過見敵勢猖獗,一時畏死,豈知當今之時,重在賞罰必行。

    一則明正其罪以警将來;二則吾也留些陰骘與他們子孫,以便襲職;三則盡了國法,四則全了朋情。

    但有一說,諸兄俱要與講事人面講得過,其事才好。

    ”衆人見說大悅,盡皆稱謝。

    公又曰:“吾後日有令,準下教場,大操人馬,有功者賞,有罪者罰。

    務要整肅人馬,選将練兵,殺退敵兵,迎複上皇歸國,方遂吾為臣之心。

    ”衆友稱羨不已,即辭回寺中安歇。

     明日,五友對講事人并犯官家族,說知于公吩咐之事:“本身所犯,罪不容誅,但留些陰骘與你們子孫好承襲。

    若依得所言,即當領教。

    否則不能奉諾。

    ”衆家屬見說有理,皆送三百金一人到寺。

    西和尚看見許多金銀,驚得渾身發抖不住。

    王、孫、吳一一收置安藏。

    諸将家屬,各各準備去也。

     晚間于公回府,王、孫、吳等來見公,曰:“承兄見教,衆皆依允。

    其物俱已到手,感公盛情,厚德難忘。

    ”這西和尚喜得魂驚舌縮、口中謝曰:“多……多……多,謝……謝……謝,老……老……老,爺……爺……爺。

    ” 于公聞其聲言,大笑起來。

    仍待五友酒席。

    正飲酒間,二王友問:“明日聞公到教場閱武,小弟們實乃千載奇逢。

    亦欲看玩一玩,未知可否?”公曰:“兄等要看何難,須要起早先進教場中,就在軟門後邊看甚好。

    但操演之處,不是當耍。

    不可倚着我是朋友,撞将出來,那時不好認是朋友,要以軍法治之,輕則一捆四十,不是當耍!”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