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回 黜外戚群奸伏法 殲首虜定遠封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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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說司徒袁安,郁郁告終,漢廷失了一位元老,都人士無不痛惜,隻有窦氏一門,卻稱快意。
也不長久了。
太常丁鴻,代袁安為司徒。
鴻系經學名家,砥砺廉隅,為和帝所特拔。
和帝年已十四,也知窦氏專權自恣,必為後患,故選鴻代安,倚作股肱。
會當季夏日食,鴻即借災進規,上書言事道: 臣聞日者一陽一精一,守實不虧,君之象也;月者一陰一精一,盈毀有常,臣之表也。
故日食者臣乘君,一陰一陵一陽一;月滿不虧,下驕盈也。
昔周室衰季,皇甫之屬,專權于外,一黨一類強盛,侵奪主勢,則日月薄食。
故《詩》曰:“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醜。
”《春秋》日食三十六,弑君三十二,變不空生,各以類應。
夫威一柄一不以放下,利器不以假人,覽觀往古,近察漢興,傾危之禍,一靡一不由之。
是以三桓專魯,田氏擅齊,六卿分晉,諸呂握權,統嗣幾移,哀平之末,廟不血食。
故雖有周公之親,而無其德,不得行其勢也。
今大将軍雖欲束身自約,不敢僣差;然而天下遠近,皆惶怖承旨。
刺史二千石,初蒙除授,雖已奉符印,受台敕,不敢便去,久者至數十日,背王室而向私門,此乃上威損,下權盛也。
人道悖于上,效驗見于天,雖有一陰一謀,神照其情,垂象見戒,以告人君。
間者月滿先節,過望不虧,此臣驕溢背君,專功獨行也。
陛下未深覺悟,故天重見戒,誠宜畏懼,以防其禍。
《詩》雲:“敬天之怒,不敢戲豫。
”若敕政責躬,杜漸防萌,則兇妖銷滅,害除福湊矣。
夫壞崖破岩之水,源自涓一涓;幹雲蔽日之木,起于蔥青,禁微則易,救末者難。
人莫不忽于微細,以緻其大;恩不忍誨,義不忍割,去事之後,未然之明鏡也。
臣愚以為左官外附之臣,依托權門,谄谀以求容媚者,宜行一切之誅。
間者大将軍再出,威振州郡,莫不賦斂吏人,遣使貢獻。
大将軍雖不受,而物不還主,部署之吏,無所畏憚,縱行非法,不伏罪辜。
故海内貪猾,競為一奸一吏,小民嗟籲,怨氣滿腹。
臣聞天不可以不剛,不剛則三光不明;王不可以不強,不強則宰牧縱橫。
宜因大變,改正匡失,以塞天意! 這封奏章,若被窦太後接閱,當然不歡。
偏和帝已留心政治,密囑小黃門收入奏牍,須先呈閱一周,再白太後,因此丁鴻一疏,得達主知。
即命鴻兼官衛尉,屯南北宮。
是時鄧疊已受封穰侯,與窦憲同鎮涼州。
疊弟步兵校尉磊,與母元出入長樂宮,為窦太後所一寵一愛一;憲婿郭舉,亦得邀一寵一。
彼此互争權勢,兩不相容,勢将決裂。
和帝已有所聞,很是焦灼,默想内外大臣,多是窦氏耳目,隻有司空任隗,與司徒丁鴻,不肯依附窦氏,尚可與謀。
但若召入密商,必緻機關漏洩,轉恐速禍。
想來想去,惟有鈎盾令鄭衆,素有心計,不事豪一黨一,且平時嘗随侍宮中,可免嫌疑。
因此俟衆入侍,屏去左右,與議弭患方法。
十四歲的小皇帝,便能謀除權戚,可謂聰明,特惜商諸宦官,未及老成,終緻流弊無窮。
衆請先調回窦憲,一體掩戮,方可無虞。
計固甚是,然已可見中官之毒謀。
和帝依言,乃頒诏涼州,但言南北兩匈奴,已皆歸順,可弛邊防,大将軍宜來京輔政為是。
一面往幸北宮,借白虎觀講經為名,召入清河王慶,共決大計。
慶即前時廢太子,為窦太後所谮,貶爵為王,見前文。
和帝素與相一愛一,留居京師。
此時召慶入議,也知他銜怨窦氏,必肯相助。
慶果代為設法,欲援據前朝《外戚傳》,作為引證,免緻太後違言。
惟《外戚傳》不便調取,隻千乘王伉,藏有副本,當由慶前往借閱,托言備查。
原來章帝遺有八子,除和帝及清河王外,尚有伉全壽開淑萬歲六人。
伉年最長,為後宮姬妾所出,生母無一寵一,史不留名,章帝時已封為千乘王。
全已早殇。
壽母為申貴人,開淑萬歲母氏,亦未詳史策,大約與伉母相同。
和帝永元二年,封壽為濟北王,開為河間王,萬歲尚幼,至永元五年,始封廣宗王,一病即殇。
補叙章帝子嗣,筆不滲漏。
惟和帝因伉為長兄,常相尊禮。
伉見慶借取《外戚傳》,也不問明底細,立即取傍。
慶得書便歸,夜納宮中,和帝仔細披閱,如文帝誅薄昭,武帝誅窦嬰,昭帝誅上官桀,宣帝誅霍禹等故事,并見《前漢演義》。
雖俱載及,卻是簡略得很,因複令慶轉告鄭衆,使他鈎考詳情。
正在秘密安排的時候,窦憲鄧疊等奉诏還都,和帝函使大鴻胪持節郊迎,賞犒軍吏,多寡有差。
時已天晚,憲等不及詣阙,須待翌日入朝。
文武百官,已皆夤夜往候,如蠅附羶。
哪知是夜已有變動,把鄧疊兄弟,郭璜父子,一古腦兒拘系獄中。
仿佛天空霹靂。
自從和帝與鄭衆等定謀,專待憲至,即行發作。
一聞憲已入都,立由鄭衆奉禦車駕,夜入北宮,傳命司徒兼衛尉官丁鴻,嚴兵宿衛,緊閉城門,速調執金吾五校尉等,分頭往拿鄧疊兄弟及郭璜父子。
鄧疊方回家卸裝,與弟磊等暢叙離情;郭璜父子,正迎谒窦憲,事畢歸家,執金吾等奉诏往拿,順手牽來,一個沒有逃脫。
窦憲尚倦卧家中,未曾聞知,一到天明,門外已遍布缇騎,由門吏傳報進去,方才驚起。
出問情由,偏已趨入谒者仆射,宣讀诏書,收還印绶,改封為冠軍侯,促使就國
也不長久了。
太常丁鴻,代袁安為司徒。
鴻系經學名家,砥砺廉隅,為和帝所特拔。
和帝年已十四,也知窦氏專權自恣,必為後患,故選鴻代安,倚作股肱。
會當季夏日食,鴻即借災進規,上書言事道: 臣聞日者一陽一精一,守實不虧,君之象也;月者一陰一精一,盈毀有常,臣之表也。
故日食者臣乘君,一陰一陵一陽一;月滿不虧,下驕盈也。
昔周室衰季,皇甫之屬,專權于外,一黨一類強盛,侵奪主勢,則日月薄食。
故《詩》曰:“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醜。
”《春秋》日食三十六,弑君三十二,變不空生,各以類應。
夫威一柄一不以放下,利器不以假人,覽觀往古,近察漢興,傾危之禍,一靡一不由之。
是以三桓專魯,田氏擅齊,六卿分晉,諸呂握權,統嗣幾移,哀平之末,廟不血食。
故雖有周公之親,而無其德,不得行其勢也。
今大将軍雖欲束身自約,不敢僣差;然而天下遠近,皆惶怖承旨。
刺史二千石,初蒙除授,雖已奉符印,受台敕,不敢便去,久者至數十日,背王室而向私門,此乃上威損,下權盛也。
人道悖于上,效驗見于天,雖有一陰一謀,神照其情,垂象見戒,以告人君。
間者月滿先節,過望不虧,此臣驕溢背君,專功獨行也。
陛下未深覺悟,故天重見戒,誠宜畏懼,以防其禍。
《詩》雲:“敬天之怒,不敢戲豫。
”若敕政責躬,杜漸防萌,則兇妖銷滅,害除福湊矣。
夫壞崖破岩之水,源自涓一涓;幹雲蔽日之木,起于蔥青,禁微則易,救末者難。
人莫不忽于微細,以緻其大;恩不忍誨,義不忍割,去事之後,未然之明鏡也。
臣愚以為左官外附之臣,依托權門,谄谀以求容媚者,宜行一切之誅。
間者大将軍再出,威振州郡,莫不賦斂吏人,遣使貢獻。
大将軍雖不受,而物不還主,部署之吏,無所畏憚,縱行非法,不伏罪辜。
故海内貪猾,競為一奸一吏,小民嗟籲,怨氣滿腹。
臣聞天不可以不剛,不剛則三光不明;王不可以不強,不強則宰牧縱橫。
宜因大變,改正匡失,以塞天意! 這封奏章,若被窦太後接閱,當然不歡。
偏和帝已留心政治,密囑小黃門收入奏牍,須先呈閱一周,再白太後,因此丁鴻一疏,得達主知。
即命鴻兼官衛尉,屯南北宮。
是時鄧疊已受封穰侯,與窦憲同鎮涼州。
疊弟步兵校尉磊,與母元出入長樂宮,為窦太後所一寵一愛一;憲婿郭舉,亦得邀一寵一。
彼此互争權勢,兩不相容,勢将決裂。
和帝已有所聞,很是焦灼,默想内外大臣,多是窦氏耳目,隻有司空任隗,與司徒丁鴻,不肯依附窦氏,尚可與謀。
但若召入密商,必緻機關漏洩,轉恐速禍。
想來想去,惟有鈎盾令鄭衆,素有心計,不事豪一黨一,且平時嘗随侍宮中,可免嫌疑。
因此俟衆入侍,屏去左右,與議弭患方法。
十四歲的小皇帝,便能謀除權戚,可謂聰明,特惜商諸宦官,未及老成,終緻流弊無窮。
衆請先調回窦憲,一體掩戮,方可無虞。
計固甚是,然已可見中官之毒謀。
和帝依言,乃頒诏涼州,但言南北兩匈奴,已皆歸順,可弛邊防,大将軍宜來京輔政為是。
一面往幸北宮,借白虎觀講經為名,召入清河王慶,共決大計。
慶即前時廢太子,為窦太後所谮,貶爵為王,見前文。
和帝素與相一愛一,留居京師。
此時召慶入議,也知他銜怨窦氏,必肯相助。
慶果代為設法,欲援據前朝《外戚傳》,作為引證,免緻太後違言。
惟《外戚傳》不便調取,隻千乘王伉,藏有副本,當由慶前往借閱,托言備查。
原來章帝遺有八子,除和帝及清河王外,尚有伉全壽開淑萬歲六人。
伉年最長,為後宮姬妾所出,生母無一寵一,史不留名,章帝時已封為千乘王。
全已早殇。
壽母為申貴人,開淑萬歲母氏,亦未詳史策,大約與伉母相同。
和帝永元二年,封壽為濟北王,開為河間王,萬歲尚幼,至永元五年,始封廣宗王,一病即殇。
補叙章帝子嗣,筆不滲漏。
惟和帝因伉為長兄,常相尊禮。
伉見慶借取《外戚傳》,也不問明底細,立即取傍。
慶得書便歸,夜納宮中,和帝仔細披閱,如文帝誅薄昭,武帝誅窦嬰,昭帝誅上官桀,宣帝誅霍禹等故事,并見《
雖俱載及,卻是簡略得很,因複令慶轉告鄭衆,使他鈎考詳情。
正在秘密安排的時候,窦憲鄧疊等奉诏還都,和帝函使大鴻胪持節郊迎,賞犒軍吏,多寡有差。
時已天晚,憲等不及詣阙,須待翌日入朝。
文武百官,已皆夤夜往候,如蠅附羶。
哪知是夜已有變動,把鄧疊兄弟,郭璜父子,一古腦兒拘系獄中。
仿佛天空霹靂。
自從和帝與鄭衆等定謀,專待憲至,即行發作。
一聞憲已入都,立由鄭衆奉禦車駕,夜入北宮,傳命司徒兼衛尉官丁鴻,嚴兵宿衛,緊閉城門,速調執金吾五校尉等,分頭往拿鄧疊兄弟及郭璜父子。
鄧疊方回家卸裝,與弟磊等暢叙離情;郭璜父子,正迎谒窦憲,事畢歸家,執金吾等奉诏往拿,順手牽來,一個沒有逃脫。
窦憲尚倦卧家中,未曾聞知,一到天明,門外已遍布缇騎,由門吏傳報進去,方才驚起。
出問情由,偏已趨入谒者仆射,宣讀诏書,收還印绶,改封為冠軍侯,促使就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