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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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之所欲,天必從之。

    信而有征,君輩為我志之。

    &rdquo 東坡言,唐僧段和尚善彈琵琶,制道調。

    梁州國工康昆侖求之不得,後于元載子伯和處得女樂八人,以其半遺段,乃得之。

    予家舊有婢,亦善作此曲,音節皆妙,但不知道調所謂。

    今日讀《唐史?樂志》雲:高宗以為李氏老子之後,故命樂工制道調,皆在海外語過者。

     東坡雲:今琵琶有獨彈,不合胡部諸調者曰某宮,多不可曉。

    《樂志》又雲:涼州者,本西涼所獻也,其聲本宮調,有大遍、小遍。

    正元初,樂工康昆侖寓其聲于琵琶,奏于玉宸殿,因号玉宸宮調。

    予嘗聞琵琶中作轹弦薄媚者,乃雲是玉宸宮調也。

     東坡言:唐初即用隋樂,武德九年,始诏祖孝、孫窦等定樂。

    初,隋用黃鐘,一宮惟擊七,鐘五懸而不擊,謂之啞鐘。

    張文收乃依古,斷竹數十二律,與孝孫等次調五鐘叩之而應,由是十二鐘皆用。

    至肅宗時,山東人魏延陵得律一,因李輔國奏雲雲,太常樂調皆下不合黃鐘,請悉别制諸鐘。

    帝以為然,乃悉取諸樂器磨剡之,二十五日而成。

    然以漢律考之,黃鐘乃太簇也,當時議者以為非是。

    唐自肅、代以後,政日急,民日困,俗日偷,以至于亡,以理推之,其所謂下者乃鐘聲也,悲夫! 東坡在儋耳,謂子過曰:&ldquo吾嘗告汝,我決不為海外人。

    近日頗覺有還中州氣象。

    &rdquo乃滌硯索紙筆,焚香曰:&ldquo果如吾言,寫吾平生所作八賦,當不脫誤一字。

    &rdquo既寫畢,讀之大喜,曰:&ldquo吾歸無疑矣。

    &rdquo後數日,而廉州之命至。

    八賦墨迹始在梁師成家,或雲入禁中矣。

     章質夫作《水龍吟》詠楊花,其命意用事清麗可喜,東坡和之,若豪放不入律呂。

    徐而視之,聲韻諧婉,便覺質夫詞有織繡工夫。

    晁叔用雲:&ldquo東坡如毛嫱、西施,淨洗卻面與天下婦人鬥好,質夫豈可比耶?&rdquo 東坡性不忍事,嘗雲如食中有蠅,吐之乃已。

    晁美叔每見以此為言。

    東坡雲:&ldquo某被昭陵擢在賢科,一時魁舊往往為知已。

    上賜對便殿,有所開陳,悉蒙嘉納。

    已而章疏屢上,雖甚剀切,亦終不怒。

    使某不言,誰當言者。

    某之所慮,不過恐朝廷殺我耳。

    &rdquo美叔默然,東坡浩歎久之,曰:&ldquo朝廷若果見殺我,微命亦何足惜,隻是有一事,殺了我後好了你。

    &rdquo遂相與大笑而起(美叔名端彥)。

     東坡之殁,士大夫及門人作祭文甚多,惟李存方叔文尤傳,如&ldquo道大不容、才高為累,皇天後土鑒平生忠義之心,名山大川還千古英靈之氣,識與不識,誰不盡傷,聞所未聞,吾将安放。

    &rdquo此數句,人無賢愚,皆能誦之。

     溫公既薨于位,而元豐餘黨以先政撼搖宰執。

    劉莘老持兩端,獨微仲、子由奮不顧身,靡所依違。

    時韓川上言,雲:&ldquo伏聞朝廷謂前日臣下罪惡,已賜施行,将降诏書,自今以前事狀,更不複問。

    戒敕言者,不許彈劾。

    得于傳聞,臣不敢信。

    &rdquo反覆開陳,累千百言,蓋疑莘老也。

    後三月,果有诏書,謂罪顯者已正,惡钜者已斥,則宜蕩滌隐疵,闊略細故,一應今日以前事狀,一切不問。

    有司不得施行,川遂言張ロ罪顯惡大,獨在朝廷,而劉器之等交攻不已,因并言莘老,莘老久之亦求出。

    議者論微仲、子由非不慮後患也,為天下計當如此耳。

     予嘗聞陳叔易與人言,韓川章疏崔台符、楊、王孝先等元豐以後次第為大理卿,專視蔡确風旨,數年以來,鍛煉刑獄至二萬二千餘事,而訴理所才八百餘事,則知貧弱不能自訴,及流移死亡而無人為雪理者,皆在八百事之外也。

    紹聖、崇甯幹進之臣,持此籍口,指為謗讪,而不推原。

    專視宰相風旨之人,上累裕陵,是以深刻固爵位者愈得志,而大臣為國者終以忌器,不可論列,小人一何幸哉!予在南平城,得元所編類臣僚章疏,而韓川一集在其中,其言台符等所斷過刑獄數目,與當時所傳不差。

     熙甯大臣以缙紳不附,多起大獄,以脅持上下,而蔡新州因是取台輔。

    元間,置訴理所,專為新州之尚阝上誤裕陵。

    建中靖國元年,範緻虛知紹述之說複行,引訴理為言,欲擊韓師樸而助曾子宣。

    師樸論其奸,自谏垣出為郢ヘ。

    既到任,謝表猶雲雲不已,其略雲:豈十九年之睿斷,有八百件之冤刑。

    當時讀其表者,莫不知其必取好官,而惡其心術之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