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申戰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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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自有汽輪、軍艦以來,從未有與外邦交仗者;有之,自清光緒甲申與法人戰于馬江始。
先是,法觊越南。
越南地分南、北圻,與中國滇、粵接壤。
南圻六省,久為法據。
同治十二年,法人突攻北圻河内等省,越招廣西人劉永福率衆敗之,議和罷兵;而法人終眈眈于北圻者,喜在竊伺滇與蜀、楚之礦路也。
光緒七年間,屢脅越南撤劉永福入富春--而劉永福據保勝,号「黑旗軍」;越南恃以禦法,屢戰皆捷。
越人庸弱,意戀求和,而法之劫制過甚;勢雖曲從,欲乞我國援救,又恐洩漏戎機,愈遭荼毒。
八年,吏部主事唐景崧自請于朝,赴越襄理軍事。
九年春,到越,破其乞和于法人之計,助其求援于中國之謀;又于越與黑旗芥蒂之處,為之居間調停。
二月,法破南定,又與戰于新河,越兵敗績。
四月,劉永福與法戰于紙橋,大破之。
七月,法以大小兵輪九艘攻懷德府,劉永福與戰,又大破之。
八月,法占順化河岸炮台,聲言将以大隊至粵尋釁;粵督張樹聲奏請決戰。
十一月,法人破越之興安,槍斃其巡撫;以兵輪竊北甯,進逼山西。
十一、二月,法據扶良,破北甯,攻諒江府,華軍敗績;桂撫徐延旭革職留任,提督黃桂蘭服毒自盡。
〔十年〕四月,滇撫唐炯革職逮問。
是月,法使在天津,與直督北洋大臣李鴻章議和。
四月,成約五條,已畫押。
閏五月,法複在諒山觀音橋挑釁,彼此開槍,法人大敗。
六月,法索兵費,廷旨不允;遂攻台灣基隆,督辦防務劉銘傳擊卻之。
十五日,诏内閣學士陳寶琛會辦南洋事務、通政司吳大澄會辦北洋事務、侍講學士張佩綸會辦福建海疆事務;蓋以法人不得逞志于越南,意在移師擾閩、粵、台灣等處。
六月,法軍艦先抵馬江,法提督孤拔船旋亦進口;後又續到軍艦五艘、水雷船二艘。
或請照萬國公法「兵船入口不得逾兩艘、停泊不得逾兩星期,違者即行開仗」,将軍穆圖善以為然;總督何璟恐與法忤,緻肇釁,不敢從。
于是穆圖善出守長門、張佩綸出駐馬尾,以張成為閩安副将仍兼帶「揚武」軍艦,統率各兵船。
全軍兵船計十一艘,常川在港者曰「揚武」,營務處旗艦也;曰「福勝」、「建勝」,炮船也;外調及差旋者,曰「振威」、「伏波」、「福星」、「飛雲」、「濟安」、「藝新」;在槽候修者曰「琛航」、「永保」。
又調到閩安平海師船八号暨炮船十号,總兵翦炳南統之。
添漳、泉協陸勇千名,副将楊廷輝統之;下江泅水勇百餘名,副将傅德柯督之。
潮、普勇一營駐馬尾,道員方勳率之。
時各兵船抛椗在江,法艦監之,不許移動,聲言動則開炮;兩軍相拒匝月,而北京尚在議和,未敢決戰。
又以閩、澳通商口岸,弗能堵塞來港,英、美、日、俄各國兵船鹹有駛入觀戰者,決裂之機,已在眉睫;而當事者以遙制于朝,戒先啟釁,必待敵炮來攻,方許還擊。
七月初一、初二連日大雨,潮水驟漲,法巡洋艦一艘乘潮駛入,泊于羅星塔之下,夤夜修戰備。
于時法艦泊于羅星塔下遊者三艘,我船以「振威」、「飛雲」、「濟安」三艘與之相拒;泊于羅星塔上遊者三艘--孤拔之船在焉,我船以「揚武」、「福星」與之相拒。
法之水雷快艇二隻,均泊孤拔船旁。
我之「伏波」、「藝新「二船在「揚武」上之迤西南,「福勝」、「建勝」二船泊「揚武」之旁,「琛航」、「永保」停于船廠水坪前。
各船抛錨地址,俱張成所定;有言于張成者,謂『華船與法船并泊太近,敵先開炮,我軍立燼;須與師船疏密相間,首尾數裡,以資救應。
若前船有失,後船尚可接戰』。
張成不之許;張佩綸亦以各員為怯,置不理。
蓋将戰必先起椗以便轉動,而張成冥然罔覺,拖錨如故。
朔日,法以将戰告英、美兵艦,英領飛函督署,而軍中無聞也。
法又遞戰書于張成,達之何如璋;何如璋秘而不發。
初三日晨,法複照會未刻開戰,張始氣沮,遣魏瀚赴法乞緩;行及中途,而炮聲陡發。
适當午後二時,潮水漸退;法督船于首桅上升方式白旗、中五黑點,落後又升方式紅旗,而敵艦衆炮齊鳴,向華船叢擊矣。
我船急斫錨煉,鼓輪迎敵。
法艦禦炮則有鐵甲,沖鋒則有雷艇,桅施悉置機關炮,兩船通語時有旗号;我船均無之--炮多舊式前膛,又無護身鐵闆;船皆木質,彈過立穿;輪艙多設立機,機在水在線
先是,法觊越南。
越南地分南、北圻,與中國滇、粵接壤。
南圻六省,久為法據。
同治十二年,法人突攻北圻河内等省,越招廣西人劉永福率衆敗之,議和罷兵;而法人終眈眈于北圻者,喜在竊伺滇與蜀、楚之礦路也。
光緒七年間,屢脅越南撤劉永福入富春--而劉永福據保勝,号「黑旗軍」;越南恃以禦法,屢戰皆捷。
越人庸弱,意戀求和,而法之劫制過甚;勢雖曲從,欲乞我國援救,又恐洩漏戎機,愈遭荼毒。
八年,吏部主事唐景崧自請于朝,赴越襄理軍事。
九年春,到越,破其乞和于法人之計,助其求援于中國之謀;又于越與黑旗芥蒂之處,為之居間調停。
二月,法破南定,又與戰于新河,越兵敗績。
四月,劉永福與法戰于紙橋,大破之。
七月,法以大小兵輪九艘攻懷德府,劉永福與戰,又大破之。
八月,法占順化河岸炮台,聲言将以大隊至粵尋釁;粵督張樹聲奏請決戰。
十一月,法人破越之興安,槍斃其巡撫;以兵輪竊北甯,進逼山西。
十一、二月,法據扶良,破北甯,攻諒江府,華軍敗績;桂撫徐延旭革職留任,提督黃桂蘭服毒自盡。
〔十年〕四月,滇撫唐炯革職逮問。
是月,法使在天津,與直督北洋大臣李鴻章議和。
四月,成約五條,已畫押。
閏五月,法複在諒山觀音橋挑釁,彼此開槍,法人大敗。
六月,法索兵費,廷旨不允;遂攻台灣基隆,督辦防務劉銘傳擊卻之。
十五日,诏内閣學士陳寶琛會辦南洋事務、通政司吳大澄會辦北洋事務、侍講學士張佩綸會辦福建海疆事務;蓋以法人不得逞志于越南,意在移師擾閩、粵、台灣等處。
六月,法軍艦先抵馬江,法提督孤拔船旋亦進口;後又續到軍艦五艘、水雷船二艘。
或請照萬國公法「兵船入口不得逾兩艘、停泊不得逾兩星期,違者即行開仗」,将軍穆圖善以為然;總督何璟恐與法忤,緻肇釁,不敢從。
于是穆圖善出守長門、張佩綸出駐馬尾,以張成為閩安副将仍兼帶「揚武」軍艦,統率各兵船。
全軍兵船計十一艘,常川在港者曰「揚武」,營務處旗艦也;曰「福勝」、「建勝」,炮船也;外調及差旋者,曰「振威」、「伏波」、「福星」、「飛雲」、「濟安」、「藝新」;在槽候修者曰「琛航」、「永保」。
又調到閩安平海師船八号暨炮船十号,總兵翦炳南統之。
添漳、泉協陸勇千名,副将楊廷輝統之;下江泅水勇百餘名,副将傅德柯督之。
潮、普勇一營駐馬尾,道員方勳率之。
時各兵船抛椗在江,法艦監之,不許移動,聲言動則開炮;兩軍相拒匝月,而北京尚在議和,未敢決戰。
又以閩、澳通商口岸,弗能堵塞來港,英、美、日、俄各國兵船鹹有駛入觀戰者,決裂之機,已在眉睫;而當事者以遙制于朝,戒先啟釁,必待敵炮來攻,方許還擊。
七月初一、初二連日大雨,潮水驟漲,法巡洋艦一艘乘潮駛入,泊于羅星塔之下,夤夜修戰備。
于時法艦泊于羅星塔下遊者三艘,我船以「振威」、「飛雲」、「濟安」三艘與之相拒;泊于羅星塔上遊者三艘--孤拔之船在焉,我船以「揚武」、「福星」與之相拒。
法之水雷快艇二隻,均泊孤拔船旁。
我之「伏波」、「藝新「二船在「揚武」上之迤西南,「福勝」、「建勝」二船泊「揚武」之旁,「琛航」、「永保」停于船廠水坪前。
各船抛錨地址,俱張成所定;有言于張成者,謂『華船與法船并泊太近,敵先開炮,我軍立燼;須與師船疏密相間,首尾數裡,以資救應。
若前船有失,後船尚可接戰』。
張成不之許;張佩綸亦以各員為怯,置不理。
蓋将戰必先起椗以便轉動,而張成冥然罔覺,拖錨如故。
朔日,法以将戰告英、美兵艦,英領飛函督署,而軍中無聞也。
法又遞戰書于張成,達之何如璋;何如璋秘而不發。
初三日晨,法複照會未刻開戰,張始氣沮,遣魏瀚赴法乞緩;行及中途,而炮聲陡發。
适當午後二時,潮水漸退;法督船于首桅上升方式白旗、中五黑點,落後又升方式紅旗,而敵艦衆炮齊鳴,向華船叢擊矣。
我船急斫錨煉,鼓輪迎敵。
法艦禦炮則有鐵甲,沖鋒則有雷艇,桅施悉置機關炮,兩船通語時有旗号;我船均無之--炮多舊式前膛,又無護身鐵闆;船皆木質,彈過立穿;輪艙多設立機,機在水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