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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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該婦女孩童擄入兵船,有數百十名之多。
又在南北海面,假稽查之名,截劫民船魚米雜物,擄掠民人。
此等暴行,實同強盜,尚何配為敵國而公然封口乎?其不合戰例封口之例二。
又例載:城池地方被戰者圍困,局外不得與之貿易,封港亦同一例。
今法兵聲言攻台,不能為竟日岸戰,與我中兵争尺寸土,僅竊踞我所自棄之基隆偏偶,隔離城池遠甚。
何謂圍困?抑知公法必待圍困而後準封口者,原以敵國軍械糧草缺乏,必仰濟于通商,戰國始乘勝封口以困之,使求救和,故局外各國甘受禁商之損而莫違。
今台灣兵精糧足,器械裕如,已非法兵所敢近犯。
即再征兵,全台義民百萬,素習刀鎗,一聞君父之仇,随呼随應,靡不裹糧坐甲,誓與仇寇不共戴天。
一切軍需,就地取用不竭,并無須求助外人。
是困之無可困,速和轉速戰也。
法人封口果何為者?其不合圍困封口之例三。
又例載:戰國徒以出示禁絕往來,則非實力封堵,與祗派數船在洋面梭巡而無定所者,亦不作封堵論。
今台灣沿海商民船隻,四通八達,若實力封堵,非有累百兵船不能。
法艦犯台,統計不過十餘艘,其遊弋台南安、旗二口者僅一、二艘,時去時來,渺無定所。
其不合實力封堵之例四。
又例載:封堵敵國口岸,其勢衰弱,而不實力辦理,即作為廢弛。
又載:師敗歸為廢弛。
今法酋一敗于基,再敗于滬,屢戰屢北,于台南并不敢登岸交兵,其衰弱已可概見。
各國應即作為廢弛。
法人何得腼然封禁,徒礙通商?其不合實力辦理之例五。
此五者,皆法人自外于公法,原不應有封口之舉。
而于各國通商有五礙者,祇得更申其說。
如通商口岸,教堂、洋行、貨物、商民所在甚多,素由中國竭力保護。
今法兵偏欲攻犯商岸,作為戰場,彼此鎗炮相加,更何能分辨某國某行某人,勢必至互有毀傷,保護不及。
其各國受害商民,自應向法國理償,不與中國相幹。
即中國受害之處,亦應取償于法。
因法人違例擅禁,偏擾商岸,其礙一。
通商交涉,所欠洋行各款,向由地方官提追。
今商岸封禁,原欠商民皆借口于生計已絕,莫能歸還,且有遷徙他處,官中無可提追者,勢不能不概從緩辦,其礙二。
通商以洋藥為大宗。
台灣每年進口洋藥售銀計在四、五百萬兩。
法人封口,洋藥不通。
曾經紳耆公請,從權劃出官莊,準民自種罂粟,照例納稅助饷,無礙民地五谷,免贻洋銀漏卮。
言本有理,事又為公,地方官自應準如所請。
将來罂粟廣種,洋藥勢必禁銷,其礙三。
中國各省通商口岸甚多,若盡如台灣,法人僅以數船虛聲,便聽封禁,則何口不可虛言示封?恐各口商民均有坐國之虞,大為通商之害,其礙四。
各國派撥兵船,保護商民,原系公法正辦。
今法船突來封港,中國官照例嚴禁探水引港接濟,有犯立斬。
各國兵船自不得與法船往來同泊一處,以避嫌疑,而免誤傷。
惟護船離岸太遠,保護難周。
若泊岸太近,法兵犯及近岸,中兵必盡力開炮抵擊,恐有鎗炮誤傷,均不得歸咎中兵,其礙五。
法人于公法既有五違,于各國通商又有五礙,要皆與中國無損,中國原不值與辯,祗以臣曆奉保護友國商民之恩旨。
今法人逞兵台灣,專擾商岸,倘各國未能執公法,以全通商之區,台官亦祗能照戰例,稍謝保護之責。
非不設法保護,而勢有礙難,不得不先以直告。
法兵現據基隆,基口原許封禁,此外各口應否一概聽虛言示封,及應否專攻通商口岸,以全友邦之處,應請旨饬令總理衙門咨明通商和好各國,以申公論,而顧大局』。
清廷既聞法艦封港,命南洋大臣派兵船五艘,以總兵吳安康率之,會北洋艦隊克期趣援。
複以陝甘總督楊昌浚任閩浙,率所部至,相機調度,以謀克複。
十一年春正月二十一日,法軍猛攻獅球嶺。
朝棟力拒,不退。
法軍複至,戰及日中,移守六堵,蓋已迫近台北矣。
澎湖孤懸海上,四面受敵。
時有綏靖、德義等五營及炮勇練軍,統計不過三千餘人,嶼■〈氵義〉紛歧,不敷分布,璈甚憂之,禀請宗棠委派大員統師駐防,副以海軍,或可保全萬一。
未行而法艦至。
二月十三日,孤拔以戰艦五艘伐澎湖,先攻漁翁島巀台。
炮台應戰,未能命中。
而法艦二艘入媽宮,毀觀音亭火藥局,副将周善初駐此,未戰而潰。
夜半,法軍五百上嵵裹。
十四日淩晨,薄綏靖營。
營官陳得勝據濠戰,法軍稍卻,逐之至海隅,殺傷過當。
法艦見勢急,發炮以助。
得勝不能支,猶力戰。
德義中營廣勇戍附近,閉壘不出,乃收軍,陣珠母水,薄暮退大城北,語諸軍日:『法軍屯雙港仔,憑壘而守,餘以為可破。
餘先選死士,突入其壘,諸君從之,則敵可敗也』。
衆曰:『諾』。
十五日黎明,得勝進兵,趣諸軍猛擊。
法軍張兩翼以抗。
戰酣,得勝鞭馬入陣,欲搴其旗,中彈颠,從卒救之。
善初陣雙頭跨,複敗,各弁多走。
通判鄭膺傑乘小舟逃赤嵌,而澎湖遂失。
二月初二日,孤拔乘艦至安平,介英領事請兵備道會見。
璈許之。
将往,官紳谏止。
璈曰:『彼以此要我,不往謂我怯也。
咄!乃公豈畏死哉』!戒安平炮台視敵,『有警即開炮擊,毋以餘在不中也』。
遂登艦。
孤拔握手甚歡,不及軍事,而台南恃以無恐。
當銘傳退失基隆,璈揭其事,宗棠據以入告,遂褫李彤恩之職。
銘傳具疏辯,互論長短。
而璈以加營務處,頗不受節制,銘傳銜之。
是時孤拔以澎湖險要,欲久踞,為東洋軍港。
而越南華軍疊勝,進迫宣光。
法人有罷兵之意。
政府咨請議院戰費,不可,内閣遂改,執政者雅不欲戰。
孤拔憤無後援,且疫作,将士多沒,遂病死,以副提督李士卑斯接之。
中法既開和議,法公使頗事要求,且索戍兵基隆五年。
李鴻章不許,乃相約停戰,撤回宣光東西華兵,歸至桂滇邊界。
而台灣法軍亦于三月初一日停戰,即開各處封口。
前敵諸将憤不奉命,洶洶欲戰,督兵大臣彭玉麟尤力争,且揭鴻章辱國罪。
鴻章辯曰:『台灣郡縣也,越南藩服也,以餘度之,甯失藩服,毋損郡縣』。
電命至閩,宗棠以台灣祗有停戰之文,而無交還基隆之語,疏請勿許,而鴻章已換約矣。
三月初一日,法軍解封,換捕虜,銘傳厚遇之,各饋百金。
初五日,檄記名提督吳宏洛赴澎湖接管。
十二日,李土卑斯率艦去,事平。
内閣學士梁曜樞以銘傳喪師失地,贻誤大局,疏請罷斥。
銘傳亦自劾。
诏命經理善後。
又在南北海面,假稽查之名,截劫民船魚米雜物,擄掠民人。
此等暴行,實同強盜,尚何配為敵國而公然封口乎?其不合戰例封口之例二。
又例載:城池地方被戰者圍困,局外不得與之貿易,封港亦同一例。
今法兵聲言攻台,不能為竟日岸戰,與我中兵争尺寸土,僅竊踞我所自棄之基隆偏偶,隔離城池遠甚。
何謂圍困?抑知公法必待圍困而後準封口者,原以敵國軍械糧草缺乏,必仰濟于通商,戰國始乘勝封口以困之,使求救和,故局外各國甘受禁商之損而莫違。
今台灣兵精糧足,器械裕如,已非法兵所敢近犯。
即再征兵,全台義民百萬,素習刀鎗,一聞君父之仇,随呼随應,靡不裹糧坐甲,誓與仇寇不共戴天。
一切軍需,就地取用不竭,并無須求助外人。
是困之無可困,速和轉速戰也。
法人封口果何為者?其不合圍困封口之例三。
又例載:戰國徒以出示禁絕往來,則非實力封堵,與祗派數船在洋面梭巡而無定所者,亦不作封堵論。
今台灣沿海商民船隻,四通八達,若實力封堵,非有累百兵船不能。
法艦犯台,統計不過十餘艘,其遊弋台南安、旗二口者僅一、二艘,時去時來,渺無定所。
其不合實力封堵之例四。
又例載:封堵敵國口岸,其勢衰弱,而不實力辦理,即作為廢弛。
又載:師敗歸為廢弛。
今法酋一敗于基,再敗于滬,屢戰屢北,于台南并不敢登岸交兵,其衰弱已可概見。
各國應即作為廢弛。
法人何得腼然封禁,徒礙通商?其不合實力辦理之例五。
此五者,皆法人自外于公法,原不應有封口之舉。
而于各國通商有五礙者,祇得更申其說。
如通商口岸,教堂、洋行、貨物、商民所在甚多,素由中國竭力保護。
今法兵偏欲攻犯商岸,作為戰場,彼此鎗炮相加,更何能分辨某國某行某人,勢必至互有毀傷,保護不及。
其各國受害商民,自應向法國理償,不與中國相幹。
即中國受害之處,亦應取償于法。
因法人違例擅禁,偏擾商岸,其礙一。
通商交涉,所欠洋行各款,向由地方官提追。
今商岸封禁,原欠商民皆借口于生計已絕,莫能歸還,且有遷徙他處,官中無可提追者,勢不能不概從緩辦,其礙二。
通商以洋藥為大宗。
台灣每年進口洋藥售銀計在四、五百萬兩。
法人封口,洋藥不通。
曾經紳耆公請,從權劃出官莊,準民自種罂粟,照例納稅助饷,無礙民地五谷,免贻洋銀漏卮。
言本有理,事又為公,地方官自應準如所請。
将來罂粟廣種,洋藥勢必禁銷,其礙三。
中國各省通商口岸甚多,若盡如台灣,法人僅以數船虛聲,便聽封禁,則何口不可虛言示封?恐各口商民均有坐國之虞,大為通商之害,其礙四。
各國派撥兵船,保護商民,原系公法正辦。
今法船突來封港,中國官照例嚴禁探水引港接濟,有犯立斬。
各國兵船自不得與法船往來同泊一處,以避嫌疑,而免誤傷。
惟護船離岸太遠,保護難周。
若泊岸太近,法兵犯及近岸,中兵必盡力開炮抵擊,恐有鎗炮誤傷,均不得歸咎中兵,其礙五。
法人于公法既有五違,于各國通商又有五礙,要皆與中國無損,中國原不值與辯,祗以臣曆奉保護友國商民之恩旨。
今法人逞兵台灣,專擾商岸,倘各國未能執公法,以全通商之區,台官亦祗能照戰例,稍謝保護之責。
非不設法保護,而勢有礙難,不得不先以直告。
法兵現據基隆,基口原許封禁,此外各口應否一概聽虛言示封,及應否專攻通商口岸,以全友邦之處,應請旨饬令總理衙門咨明通商和好各國,以申公論,而顧大局』。
清廷既聞法艦封港,命南洋大臣派兵船五艘,以總兵吳安康率之,會北洋艦隊克期趣援。
複以陝甘總督楊昌浚任閩浙,率所部至,相機調度,以謀克複。
十一年春正月二十一日,法軍猛攻獅球嶺。
朝棟力拒,不退。
法軍複至,戰及日中,移守六堵,蓋已迫近台北矣。
澎湖孤懸海上,四面受敵。
時有綏靖、德義等五營及炮勇練軍,統計不過三千餘人,嶼■〈氵義〉紛歧,不敷分布,璈甚憂之,禀請宗棠委派大員統師駐防,副以海軍,或可保全萬一。
未行而法艦至。
二月十三日,孤拔以戰艦五艘伐澎湖,先攻漁翁島巀台。
炮台應戰,未能命中。
而法艦二艘入媽宮,毀觀音亭火藥局,副将周善初駐此,未戰而潰。
夜半,法軍五百上嵵裹。
十四日淩晨,薄綏靖營。
營官陳得勝據濠戰,法軍稍卻,逐之至海隅,殺傷過當。
法艦見勢急,發炮以助。
得勝不能支,猶力戰。
德義中營廣勇戍附近,閉壘不出,乃收軍,陣珠母水,薄暮退大城北,語諸軍日:『法軍屯雙港仔,憑壘而守,餘以為可破。
餘先選死士,突入其壘,諸君從之,則敵可敗也』。
衆曰:『諾』。
十五日黎明,得勝進兵,趣諸軍猛擊。
法軍張兩翼以抗。
戰酣,得勝鞭馬入陣,欲搴其旗,中彈颠,從卒救之。
善初陣雙頭跨,複敗,各弁多走。
通判鄭膺傑乘小舟逃赤嵌,而澎湖遂失。
二月初二日,孤拔乘艦至安平,介英領事請兵備道會見。
璈許之。
将往,官紳谏止。
璈曰:『彼以此要我,不往謂我怯也。
咄!乃公豈畏死哉』!戒安平炮台視敵,『有警即開炮擊,毋以餘在不中也』。
遂登艦。
孤拔握手甚歡,不及軍事,而台南恃以無恐。
當銘傳退失基隆,璈揭其事,宗棠據以入告,遂褫李彤恩之職。
銘傳具疏辯,互論長短。
而璈以加營務處,頗不受節制,銘傳銜之。
是時孤拔以澎湖險要,欲久踞,為東洋軍港。
而越南華軍疊勝,進迫宣光。
法人有罷兵之意。
政府咨請議院戰費,不可,内閣遂改,執政者雅不欲戰。
孤拔憤無後援,且疫作,将士多沒,遂病死,以副提督李士卑斯接之。
中法既開和議,法公使頗事要求,且索戍兵基隆五年。
李鴻章不許,乃相約停戰,撤回宣光東西華兵,歸至桂滇邊界。
而台灣法軍亦于三月初一日停戰,即開各處封口。
前敵諸将憤不奉命,洶洶欲戰,督兵大臣彭玉麟尤力争,且揭鴻章辱國罪。
鴻章辯曰:『台灣郡縣也,越南藩服也,以餘度之,甯失藩服,毋損郡縣』。
電命至閩,宗棠以台灣祗有停戰之文,而無交還基隆之語,疏請勿許,而鴻章已換約矣。
三月初一日,法軍解封,換捕虜,銘傳厚遇之,各饋百金。
初五日,檄記名提督吳宏洛赴澎湖接管。
十二日,李土卑斯率艦去,事平。
内閣學士梁曜樞以銘傳喪師失地,贻誤大局,疏請罷斥。
銘傳亦自劾。
诏命經理善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