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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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姑勸之,乃勉強治喪,旦夕哭,聞者墜淚。
一日歸甯,母念其少,欲嫁之。
錦娘慨然對曰:『生為吳氏之人,死為吳氏之鬼。
何嫁為』?不辭而返。
同治元年戴潮春之役,各地俶擾。
有賊入其家,見錦娘美,欲犯之。
同行叱之曰:『是貞婦也。
胡可侮』?賊乃掠其物而去。
未幾交綏,即中彈斃,人以為報。
群賊相戒不敢再入其門,一家無害。
光緒十二年,鄉紳陳上治等上其事,奉旨旌表,久祀節孝祠。
其後雲林知縣謝壽泉亦表其闾。
是年,列婦陳氏并蒙旌表。
陳氏,大肚西堡人。
年十七,許字牛罵頭莊蔡懷選,未聘而沒。
訃至,家人秘莫知。
陳氏微聞之,一恸而絕。
家人救之,誓不欲生。
入夜,即仰藥死。
郭榮水妻 洪阿嬌,彰化縣治人,許字郭榮水;未聘而沒。
阿嬌聞訃哭,絕粒三日,遂以身殉。
彰人士嘉其貞烈,為作詩歌,以示于世。
光緒十五年,題請旌表,入祀節孝祠。
縣人施氏,生員林錦裳之妻也。
夫死之後,亦以身殉。
十六年,題請旌表。
吳氏女 吳氏女,彰化人,為韓妪嗣子康論養媳。
妪故娼家,得女美,将居為奇貨。
女不從,辄棰之。
歸家泣告。
母劉氏亦再醮婦,遂以迫媳作娼訟于官,而妪亦以嫌貧奪婚訴之。
官集兩造,仍以女屬妪,妪益無忌憚。
有差夥吳水者與妪通,時宿其家。
見女少艾,屢挑之。
不從。
一夕闖入女室,女号救,衆至始得脫。
水自是恨女,與妪謀所以虐之之法。
夜持刑具來,妪以鐵梏女手,褫其衣褲,系發于椿,各持棍擊。
女抵死不從。
水怒,以棍椓入陰中,又以刃剸其腹,女遂死。
時道光七年春正月二十有一日亥刻也。
是夜劉氏夢女被發流血來告,覺而異之。
味爽奔視,果見屍,請官詣驗。
拔其椓,噴血數尺,見者慘目。
事聞,知府鄧傳安為白其冤,并請旌。
而水棄市,妪論絞。
聞者稱快。
何子靜妻 林氏,福建侯官人,性端莊,姿容妙曼。
年二十,适何子靜。
子靜來台,為棟軍前營司會計,遂居彰化。
年少好色,出入勾闌中。
林氏婉谏,不聽。
已而果病,侍奉湯藥,不稍懈。
子靜遂死。
撫屍大恸,即飲阿芙蓉膏以殉,年二十有四。
時光緒十五年八月某日也。
棟軍統領林朝棟上其事于巡撫,題請旌表。
十九年,奉旨入祀節孝祠。
林楊氏 楊氏,彰化縣治人,歲貢生春華之女也。
性端莊,讀書習禮。
年十六,許字台邑阿罩霧莊林資锽,棟軍統領朝棟之長子也。
未聘而卒。
楊氏聞訃,大恸。
春華率以奔喪,遂不歸。
翁姑憫之,為擇靜室以居。
問省之外,未嘗一出阃門。
裙布荊钗,不施膏澤,澹如也。
乙未之役,朝棟謀内渡,楊氏拜辭曰:『未亡人不即從夫于地下者,以繼嗣未立爾。
今猝遭變故,蒙犯霜露,何可以弱少為堂上憂』?是夜自經于床。
仆婦林氏、頂橋仔頭莊人,嫠也,亦從死。
裡黨聞之,鹹為嗟歎。
朝棟乃以三子資铿之子正熊嗣之。
餘林氏 林春娘,淡水大甲中莊人。
父光輝業農,為餘榮長養媳。
榮長年十七,赴鹿港經商,溺死。
時舅沒姑在,無他子,哭之恸。
春娘年十二,未成婚,願終身奉事,不他适;姑痛稍殺,進飲食。
佐理中饋,早作夜息,奉命維謹。
已而姑目疾,翳不能視。
春娘以舌舔之,焚香虔禱,未半載而愈。
顧複患拘攣,侍床蓐,躬洗濯,或徹夜不寐。
姑勸之息,春娘從之,猶時起省視。
姑顧而歎曰:『得婦如此,老身不憂無子也』。
及卒,哀毀逾常。
家貧,日事紡織,撫族子為嗣;旋沒,再立之。
娶婦複沒,乃偕育幼孫,平居燕處,未嘗有疾言厲色,裡黨之人靡不敬之。
道光十三年,奉旨旌表。
及戴潮春之役,同治元年夏五月初六日,王和尚糾衆攻大甲,斷水道,城人無所汲食,洶洶欲走。
乃請春娘禱雨,雨随降。
衆大喜,嬰城固守。
二十一日,和尚又合何守、戴如川、江有仁等來攻,衆可萬人,環圍數匝,水道複斷,城中絕汲數日。
春娘複出禱雨。
時和尚壓城而軍,居上風,轟擊幾不支。
忽大雨反風,濠邊茅舍發火,衆驚濆。
義勇開門出擊,破之,圍始解。
當是時,兩軍相争,以大甲為扼要之地。
淡北安危,系于此城,故辄遭圍困,而守禦益堅。
十一月,林日成以衆來攻,勢張甚,連戰旬日,水道屢斷。
二十六日,春娘三出禱雨,雨降,士氣倍奮,圍複解。
事平,城人禮之如神。
三年卒,年八十有六。
婦巫氏亦以節稱。
連橫曰:吾讀東瀛紀事,載大甲林氏禱雨之事,甚奇。
吾以為籍作士氣爾。
繼而思之,至誠之道,可以格天。
桑林之禱,豈虛語哉?是故愚者可以生其智,弱者可以振其勇,讷者可以伸其辯,昧者可以張其明。
補天浴日之勳,固人所能為也;然非林氏之貞孝,則不可以對鬼神,況可邀幸萬一哉? 李聯城妻 曾氏,淡水竹塹人,适李聯城,年二十有五而寡。
李氏為竹塹望族,子弟多習禮;卒年八十有五。
聯城之弟聯春,娶邱氏,總兵鎮功之女也,亦寡;卒年六十有四。
聯青妻何氏,年二十有二寡;卒年三十有一。
祖仁妻王氏,年二十有八寡;卒年三十有八。
祖澤妻鄭氏,年二十有四寡;卒年三十有三。
開廷妻蘇氏,年十八來歸,而開廷多病,越二年沒;蘇氏矢志殉之。
光緒十六年十二月,均蒙旌表。
裡人以為李門六節。
黃氏,淡水人,嫁艋舺士人王家霖。
夫死守節,卒年七十有四,奉旨旌表。
光緒八年冬十月,建坊于城内東門街。
而王大權妻謝氏,大隆同街人,亦守節旌表。
陳周氏 周氏,淡水人,嫁芝蘭二堡北投頂莊陳某。
夫死奉姑,撫育幼子,克動克儉,裡黨稱之。
道光三十年旌表。
鹹豐十一年,其孫文華建坊莊内。
鄭、徐二氏 鄭氏,淡水人,大佳臘堡大隆同街陳某之繼室也。
夫死自經。
其姊徐氏亦殉夫。
光緒十六年,均奉旨旌表,建坊街隅。
裡人稱為陳門雙烈。
徐、陳氏 陳氏,淡水大稻埕人,适徐某。
某業儒,家貧,數年病卒。
陳氏拮據以塟。
既畢,更衣,仰藥殉。
知縣葉意深聞之,赴奠于家,邀其族人,為之立後;殡之日,邑人士執绋者數十人。
意深之言曰:『婦女守節,國有旌典;況此為烈婦,尤可以勵簿俗』。
為上其事。
呂阿棗 阿棗姓呂氏,新竹北門街人。
父障生三女,皆美,而阿棗尤麗;性貞潔,不苟言笑。
母劉氏,倡也,家雖中赀,猶以二女為錢樹;富人大賈,出入其門,酣飲恒歌,自暮達旦。
阿棗心弗善也,獨處一室。
邑有魏某見而說之,以巨金賂劉,欲為梳栊。
阿棗泣谏曰:『女子雖愚,孰無廉恥?其忍為此态者,為衣食爾。
今吾家幸得稍溫飽,奈何猶為此事,以贻鄰裡羞?必欲兒效兩姊,雖死不從』。
劉怒鞭之;又陰與魏謀,欲強之。
阿棗微知其計,防之甚密;然猶恐被辱,剪發毀容,茹齋奉佛,屏不見人。
一日,有尼自遠方來,狀貌魁偉,使人謂阿棗曰:『聞汝有志修行,而苦無師。
倘能從吾遊,密授秘法,則成佛不難也』。
阿棗正色曰:『吾守吾身爾,何行之修?又何法之授?寄語野尼,無詐吾也』。
其人慚而去。
劉見其志堅,務必挫之;誘之以利,臨之以威,終不動。
阿棗慮難免,遂以光緒十九年二月二十有六日,沐浴更衣,焚香禮佛,夜深自缢,年二十有三。
塟之日,鄰翁李祖琛,世家也,令子弟具瓣香送之,且揚言曰:『女子守貞,國有旌典。
而今出自倡門,尤足以為坊表。
所謂出淤泥而不染者也』。
衆聞之,執绋者數百人,墓在治東蜂窠山。
許裕妻 林氏,澎湖人,許裕之妻也,年二十而寡,遺孤翰沖、翰賓。
食貧撫育,備嘗辛苦。
翰沖及長從戎,以平朱一貴功,加都司。
翰賓亦克自成立。
鄉裡以為母教。
雍正十三年覃恩,貤對恭人,卒年九十有四,祀節孝祠。
蔡欽妻 謝氏,澎湖奎壁澳人,适蔡欽,年十八寡,遺腹生一子又殇,家貧屢空。
裡婦以其少,多勸之醮.謝氏不從,指天而誓曰:『婦人不幸夫亡,命也;有子守之,無子死之,亦命也。
吾處今日,有死而巳』。
裡婦知不可奪,始止。
後立一子,以存夫祀。
人欽其節。
郭克誠妻 林氏,澎湖東西澳人,年十九适郭克誠,姑李氏性嚴厲,子婦四人,唯林氏得其歡心。
克誠兄弟析居後,姑以林氏孝順,仍就養。
克誠亦仰體母意,澳中鹹以孝稱,内外無間。
及克誠死,林氏年方三十,遺孤僅十齡。
勤操女紅,以供衣食。
姑年老,多病善怒,諸婦少有近者,林氏奉事益謹。
疾革,執其手曰:『爾事我如此,可謂孝矣。
我無以報汝,唯願爾婦事爾亦如此,我心始慰』。
林氏能以婦職而兼子職,以母道而兼父道,可謂賢矣。
吳循娘 吳循娘,澎湖港尾鄉人。
少為蕭春色養媳,已而春色病沒。
翁姑以家貧,欲配少子。
循娘正色曰:『媳婦平日與小郎以嫂叔相呼,名分已定。
今若此,是亂倫也,甯死不從』。
而翁姑持之堅,至加棰楚。
蔔日備物,将強合之。
循娘見事急,中夜仰藥而死,年二十。
時光緒十二年某月日也。
劉正娘 劉正娘,澎湖水按澳人。
幼字許天俊,及長喪明。
天俊守約,介媒議婚禮。
正娘不可,依母以居。
徹其環珥,守貞至老。
卒年七十有六。
人稱孝女。
高悉娘 高悉娘,澎湖東衛社人。
少為呂旺養媳,未婚而旺死。
喪塟既畢,翁姑憐其穉,欲嫁之。
悉娘恻然對曰:『吾為呂氏婦,不為呂氏女。
傥不見諒,當從亡夫于地下』。
家人悲其志,許為立嗣。
辛勤執婦道,鄰裡稱孝。
卒年五十有七。
黃廣生妻 林氏,澎湖赤嵌澳人,字黃廣生。
未聘而廣生死。
遂告父母,至其家,躬視含殓,孝事翁姑。
三年之喪既畢,自缢以殉。
劉氏女 劉氏,台灣鎮總兵廷斌之女也,随任台陽。
父沒,眷屬十七人,以道光八年春,買舟内渡。
至海遇盜,盡殺之;女以麗免。
一客附舟哀求,盜擠于岸。
虜女及橐,至安海,買巨宅居之;凡十餘年,生四子,無有知者;盜亦不疑。
一日,女赴觀音寺禮佛,儀從煊赫,僧以富家婦也,躬自獻茶。
女顧之,辄■〈目咢〉眙。
及歸,省遇害事,知為附舟客。
越日複往,命僧導觀寺内,屏人與語;即授一牒,戒毋洩。
僧夜走數十裡,入泉州,投牒知縣,且告群盜聚飲期。
遣役捕之,盡得。
一鞫而服,悉誅之,并絷四子。
問何以處之。
女曰:『吾忍辱十數年,為仇未報爾。
若豈子哉』?遂手刃之,而後自經。
有司以聞,奉旨旌表。
連橫曰:吾讀史,每至複仇之事,未嘗不慷慨起舞。
豫讓之義,聶政之武,人多稱之。
而求之巾帼,則龐娥以後數人而已。
嗚呼!若劉女者,可謂能智、能勇者矣。
身陷盜穴,從容不驚,卒能親報大雠,而刃其孽。
何其烈耶!世之儒夫,可以立矣。
翁姑勸之,乃勉強治喪,旦夕哭,聞者墜淚。
一日歸甯,母念其少,欲嫁之。
錦娘慨然對曰:『生為吳氏之人,死為吳氏之鬼。
何嫁為』?不辭而返。
同治元年戴潮春之役,各地俶擾。
有賊入其家,見錦娘美,欲犯之。
同行叱之曰:『是貞婦也。
胡可侮』?賊乃掠其物而去。
未幾交綏,即中彈斃,人以為報。
群賊相戒不敢再入其門,一家無害。
光緒十二年,鄉紳陳上治等上其事,奉旨旌表,久祀節孝祠。
其後雲林知縣謝壽泉亦表其闾。
是年,列婦陳氏并蒙旌表。
陳氏,大肚西堡人。
年十七,許字牛罵頭莊蔡懷選,未聘而沒。
訃至,家人秘莫知。
陳氏微聞之,一恸而絕。
家人救之,誓不欲生。
入夜,即仰藥死。
郭榮水妻 洪阿嬌,彰化縣治人,許字郭榮水;未聘而沒。
阿嬌聞訃哭,絕粒三日,遂以身殉。
彰人士嘉其貞烈,為作詩歌,以示于世。
光緒十五年,題請旌表,入祀節孝祠。
縣人施氏,生員林錦裳之妻也。
夫死之後,亦以身殉。
十六年,題請旌表。
吳氏女 吳氏女,彰化人,為韓妪嗣子康論養媳。
妪故娼家,得女美,将居為奇貨。
女不從,辄棰之。
歸家泣告。
母劉氏亦再醮婦,遂以迫媳作娼訟于官,而妪亦以嫌貧奪婚訴之。
官集兩造,仍以女屬妪,妪益無忌憚。
有差夥吳水者與妪通,時宿其家。
見女少艾,屢挑之。
不從。
一夕闖入女室,女号救,衆至始得脫。
水自是恨女,與妪謀所以虐之之法。
夜持刑具來,妪以鐵梏女手,褫其衣褲,系發于椿,各持棍擊。
女抵死不從。
水怒,以棍椓入陰中,又以刃剸其腹,女遂死。
時道光七年春正月二十有一日亥刻也。
是夜劉氏夢女被發流血來告,覺而異之。
味爽奔視,果見屍,請官詣驗。
拔其椓,噴血數尺,見者慘目。
事聞,知府鄧傳安為白其冤,并請旌。
而水棄市,妪論絞。
聞者稱快。
何子靜妻 林氏,福建侯官人,性端莊,姿容妙曼。
年二十,适何子靜。
子靜來台,為棟軍前營司會計,遂居彰化。
年少好色,出入勾闌中。
林氏婉谏,不聽。
已而果病,侍奉湯藥,不稍懈。
子靜遂死。
撫屍大恸,即飲阿芙蓉膏以殉,年二十有四。
時光緒十五年八月某日也。
棟軍統領林朝棟上其事于巡撫,題請旌表。
十九年,奉旨入祀節孝祠。
林楊氏 楊氏,彰化縣治人,歲貢生春華之女也。
性端莊,讀書習禮。
年十六,許字台邑阿罩霧莊林資锽,棟軍統領朝棟之長子也。
未聘而卒。
楊氏聞訃,大恸。
春華率以奔喪,遂不歸。
翁姑憫之,為擇靜室以居。
問省之外,未嘗一出阃門。
裙布荊钗,不施膏澤,澹如也。
乙未之役,朝棟謀内渡,楊氏拜辭曰:『未亡人不即從夫于地下者,以繼嗣未立爾。
今猝遭變故,蒙犯霜露,何可以弱少為堂上憂』?是夜自經于床。
仆婦林氏、頂橋仔頭莊人,嫠也,亦從死。
裡黨聞之,鹹為嗟歎。
朝棟乃以三子資铿之子正熊嗣之。
餘林氏 林春娘,淡水大甲中莊人。
父光輝業農,為餘榮長養媳。
榮長年十七,赴鹿港經商,溺死。
時舅沒姑在,無他子,哭之恸。
春娘年十二,未成婚,願終身奉事,不他适;姑痛稍殺,進飲食。
佐理中饋,早作夜息,奉命維謹。
已而姑目疾,翳不能視。
春娘以舌舔之,焚香虔禱,未半載而愈。
顧複患拘攣,侍床蓐,躬洗濯,或徹夜不寐。
姑勸之息,春娘從之,猶時起省視。
姑顧而歎曰:『得婦如此,老身不憂無子也』。
及卒,哀毀逾常。
家貧,日事紡織,撫族子為嗣;旋沒,再立之。
娶婦複沒,乃偕育幼孫,平居燕處,未嘗有疾言厲色,裡黨之人靡不敬之。
道光十三年,奉旨旌表。
及戴潮春之役,同治元年夏五月初六日,王和尚糾衆攻大甲,斷水道,城人無所汲食,洶洶欲走。
乃請春娘禱雨,雨随降。
衆大喜,嬰城固守。
二十一日,和尚又合何守、戴如川、江有仁等來攻,衆可萬人,環圍數匝,水道複斷,城中絕汲數日。
春娘複出禱雨。
時和尚壓城而軍,居上風,轟擊幾不支。
忽大雨反風,濠邊茅舍發火,衆驚濆。
義勇開門出擊,破之,圍始解。
當是時,兩軍相争,以大甲為扼要之地。
淡北安危,系于此城,故辄遭圍困,而守禦益堅。
十一月,林日成以衆來攻,勢張甚,連戰旬日,水道屢斷。
二十六日,春娘三出禱雨,雨降,士氣倍奮,圍複解。
事平,城人禮之如神。
三年卒,年八十有六。
婦巫氏亦以節稱。
連橫曰:吾讀東瀛紀事,載大甲林氏禱雨之事,甚奇。
吾以為籍作士氣爾。
繼而思之,至誠之道,可以格天。
桑林之禱,豈虛語哉?是故愚者可以生其智,弱者可以振其勇,讷者可以伸其辯,昧者可以張其明。
補天浴日之勳,固人所能為也;然非林氏之貞孝,則不可以對鬼神,況可邀幸萬一哉? 李聯城妻 曾氏,淡水竹塹人,适李聯城,年二十有五而寡。
李氏為竹塹望族,子弟多習禮;卒年八十有五。
聯城之弟聯春,娶邱氏,總兵鎮功之女也,亦寡;卒年六十有四。
聯青妻何氏,年二十有二寡;卒年三十有一。
祖仁妻王氏,年二十有八寡;卒年三十有八。
祖澤妻鄭氏,年二十有四寡;卒年三十有三。
開廷妻蘇氏,年十八來歸,而開廷多病,越二年沒;蘇氏矢志殉之。
光緒十六年十二月,均蒙旌表。
裡人以為李門六節。
黃氏,淡水人,嫁艋舺士人王家霖。
夫死守節,卒年七十有四,奉旨旌表。
光緒八年冬十月,建坊于城内東門街。
而王大權妻謝氏,大隆同街人,亦守節旌表。
陳周氏 周氏,淡水人,嫁芝蘭二堡北投頂莊陳某。
夫死奉姑,撫育幼子,克動克儉,裡黨稱之。
道光三十年旌表。
鹹豐十一年,其孫文華建坊莊内。
鄭、徐二氏 鄭氏,淡水人,大佳臘堡大隆同街陳某之繼室也。
夫死自經。
其姊徐氏亦殉夫。
光緒十六年,均奉旨旌表,建坊街隅。
裡人稱為陳門雙烈。
徐、陳氏 陳氏,淡水大稻埕人,适徐某。
某業儒,家貧,數年病卒。
陳氏拮據以塟。
既畢,更衣,仰藥殉。
知縣葉意深聞之,赴奠于家,邀其族人,為之立後;殡之日,邑人士執绋者數十人。
意深之言曰:『婦女守節,國有旌典;況此為烈婦,尤可以勵簿俗』。
為上其事。
呂阿棗 阿棗姓呂氏,新竹北門街人。
父障生三女,皆美,而阿棗尤麗;性貞潔,不苟言笑。
母劉氏,倡也,家雖中赀,猶以二女為錢樹;富人大賈,出入其門,酣飲恒歌,自暮達旦。
阿棗心弗善也,獨處一室。
邑有魏某見而說之,以巨金賂劉,欲為梳栊。
阿棗泣谏曰:『女子雖愚,孰無廉恥?其忍為此态者,為衣食爾。
今吾家幸得稍溫飽,奈何猶為此事,以贻鄰裡羞?必欲兒效兩姊,雖死不從』。
劉怒鞭之;又陰與魏謀,欲強之。
阿棗微知其計,防之甚密;然猶恐被辱,剪發毀容,茹齋奉佛,屏不見人。
一日,有尼自遠方來,狀貌魁偉,使人謂阿棗曰:『聞汝有志修行,而苦無師。
倘能從吾遊,密授秘法,則成佛不難也』。
阿棗正色曰:『吾守吾身爾,何行之修?又何法之授?寄語野尼,無詐吾也』。
其人慚而去。
劉見其志堅,務必挫之;誘之以利,臨之以威,終不動。
阿棗慮難免,遂以光緒十九年二月二十有六日,沐浴更衣,焚香禮佛,夜深自缢,年二十有三。
塟之日,鄰翁李祖琛,世家也,令子弟具瓣香送之,且揚言曰:『女子守貞,國有旌典。
而今出自倡門,尤足以為坊表。
所謂出淤泥而不染者也』。
衆聞之,執绋者數百人,墓在治東蜂窠山。
許裕妻 林氏,澎湖人,許裕之妻也,年二十而寡,遺孤翰沖、翰賓。
食貧撫育,備嘗辛苦。
翰沖及長從戎,以平朱一貴功,加都司。
翰賓亦克自成立。
鄉裡以為母教。
雍正十三年覃恩,貤對恭人,卒年九十有四,祀節孝祠。
蔡欽妻 謝氏,澎湖奎壁澳人,适蔡欽,年十八寡,遺腹生一子又殇,家貧屢空。
裡婦以其少,多勸之醮.謝氏不從,指天而誓曰:『婦人不幸夫亡,命也;有子守之,無子死之,亦命也。
吾處今日,有死而巳』。
裡婦知不可奪,始止。
後立一子,以存夫祀。
人欽其節。
郭克誠妻 林氏,澎湖東西澳人,年十九适郭克誠,姑李氏性嚴厲,子婦四人,唯林氏得其歡心。
克誠兄弟析居後,姑以林氏孝順,仍就養。
克誠亦仰體母意,澳中鹹以孝稱,内外無間。
及克誠死,林氏年方三十,遺孤僅十齡。
勤操女紅,以供衣食。
姑年老,多病善怒,諸婦少有近者,林氏奉事益謹。
疾革,執其手曰:『爾事我如此,可謂孝矣。
我無以報汝,唯願爾婦事爾亦如此,我心始慰』。
林氏能以婦職而兼子職,以母道而兼父道,可謂賢矣。
吳循娘 吳循娘,澎湖港尾鄉人。
少為蕭春色養媳,已而春色病沒。
翁姑以家貧,欲配少子。
循娘正色曰:『媳婦平日與小郎以嫂叔相呼,名分已定。
今若此,是亂倫也,甯死不從』。
而翁姑持之堅,至加棰楚。
蔔日備物,将強合之。
循娘見事急,中夜仰藥而死,年二十。
時光緒十二年某月日也。
劉正娘 劉正娘,澎湖水按澳人。
幼字許天俊,及長喪明。
天俊守約,介媒議婚禮。
正娘不可,依母以居。
徹其環珥,守貞至老。
卒年七十有六。
人稱孝女。
高悉娘 高悉娘,澎湖東衛社人。
少為呂旺養媳,未婚而旺死。
喪塟既畢,翁姑憐其穉,欲嫁之。
悉娘恻然對曰:『吾為呂氏婦,不為呂氏女。
傥不見諒,當從亡夫于地下』。
家人悲其志,許為立嗣。
辛勤執婦道,鄰裡稱孝。
卒年五十有七。
黃廣生妻 林氏,澎湖赤嵌澳人,字黃廣生。
未聘而廣生死。
遂告父母,至其家,躬視含殓,孝事翁姑。
三年之喪既畢,自缢以殉。
劉氏女 劉氏,台灣鎮總兵廷斌之女也,随任台陽。
父沒,眷屬十七人,以道光八年春,買舟内渡。
至海遇盜,盡殺之;女以麗免。
一客附舟哀求,盜擠于岸。
虜女及橐,至安海,買巨宅居之;凡十餘年,生四子,無有知者;盜亦不疑。
一日,女赴觀音寺禮佛,儀從煊赫,僧以富家婦也,躬自獻茶。
女顧之,辄■〈目咢〉眙。
及歸,省遇害事,知為附舟客。
越日複往,命僧導觀寺内,屏人與語;即授一牒,戒毋洩。
僧夜走數十裡,入泉州,投牒知縣,且告群盜聚飲期。
遣役捕之,盡得。
一鞫而服,悉誅之,并絷四子。
問何以處之。
女曰:『吾忍辱十數年,為仇未報爾。
若豈子哉』?遂手刃之,而後自經。
有司以聞,奉旨旌表。
連橫曰:吾讀史,每至複仇之事,未嘗不慷慨起舞。
豫讓之義,聶政之武,人多稱之。
而求之巾帼,則龐娥以後數人而已。
嗚呼!若劉女者,可謂能智、能勇者矣。
身陷盜穴,從容不驚,卒能親報大雠,而刃其孽。
何其烈耶!世之儒夫,可以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