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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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乾隆二十年,據台灣府志) 項目款數 正供一百五十九兩六錢一分(地種折銀) 丁銀一百三十四兩四錢 水饷四百四十兩八錢六分 計款七百三十四兩八錢七分。

     ○澎湖廳歲出表(乾隆二十年,據台灣府志) 通判俸銀六十兩 通判衙役一百七十九兩八錢 祀典費 十八兩 計款二百五十七兩八錢。

     ○噶瑪蘭廳歲入表(道光十五年,據噶瑪蘭志略) 地丁 五千五百四十三兩四錢(征谷九千二百三十九石餘,每石折銀六錢) 耗羨 五百五十四兩三錢四分(征谷九百二十三石九鬥餘,每石折銀六錢) 餘租 一千一百八兩六錢八分(征谷一千八百四十七石八鬥) 鹽課盈利 一千四百七十一兩(年引七千石,每石售銀三錢三分,計二千三百十一兩,除繳引價八百四十兩,實盈此數) 計款八千六百七十七兩四錢二分。

     ○噶瑪蘭廳歲出表(道光十五年,據噶瑪蘭志略) 通判俸銀六十兩 又養廉 五百兩 廳衙役 三百五十一兩八錢 鋪司兵 二百四十八兩八錢八分 頭圍縣丞俸銀四十兩 又養廉 四十兩 又衙役 三十七兩二錢 又民壯 四十九兩六錢 羅東巡檢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 又養廉 四十兩 又衙役 五兩八錢四分 又弓兵民壯 六十四兩二錢二分 祀典費 二十兩 計款一千四百八十九兩零六分。

     ○台灣文官養廉表(乾隆八年頒定) 巡視兩察院二千四百兩(台、鳳、諸、彰各解四百兩,府征鹽價八百兩) 分巡台灣道一千六百兩(台、鳳各解四百兩,諸羅八百兩) 台灣府一千六百兩(台、彰各解二百兩,鳳山四百兩,諸羅八百兩) 台防廳五百兩(鳳山解二百兩,諸羅三百兩) 淡防廳五百兩(本廳耗羨支給一百九十八兩一錢八厘,彰化解三百零一兩八錢九分一厘) 澎糧廳 五百兩(本廳耗羨支給八十七兩五錢二分二厘,台灣解四百十二兩四錢七分七厘) 台灣縣 一千兩(本縣耗羨内支給) 鳳山縣八百兩(本縣耗羨内支給) 諸羅縣八百兩(本縣耗羨内支給) 彰化縣八百兩(本縣耗羨内支給) 府經曆四十兩(台灣耗羨支給二十兩,府征鹽價二十兩) 台灣縣縣丞四十兩 台灣縣典史四十兩(以上與經曆同) 鳳山縣縣丞四十兩(本縣耗羨支給二十兩,府征鹽價二十兩) 鳳山縣典史四十兩 下淡水巡檢四十兩(以上與縣丞同) 諸羅縣縣丞四十兩(本縣耗羨支給二十兩,府征鹽價二十兩) 諸羅縣典史四十兩 佳裡興巡檢四十兩 鬥六門巡檢四十兩(以上與縣丞同) 彰化縣縣丞四十兩(本縣耗羨支給二十兩,府征鹽價二十兩) 彰化縣典史四十兩 鹿子港巡檢四十兩 貓霧捒巡檢四十兩(以上與縣丞同) 淡水竹塹巡檢 四十兩(諸羅縣耗羨支給二十兩,府征鹽價二十兩) 淡水八裡坌巡檢四十兩(同上) 右巡視禦史二、道一、府一、廳三、縣四、經曆一、縣丞四、典史四、巡檢七,計款一萬一千一百四十兩。

     ○台灣武官養廉表(乾隆五十年,據台灣府志) 總兵 一千五百兩 副将 八百兩 參将 五百兩 遊擊 四百兩 都司 二百六十兩 守備 二百六十兩 千總 一百二十兩 把總 九十兩 外委 十八兩 右總兵一、副将三、參将二、遊擊六、都司三、守備十二、千總二十六、把總五十二,計款一萬九千兩。

     ○台灣武官俸薪表(乾隆五十年,據台灣府志) 總兵俸銀六十七兩 又薪湊銀一百四十四兩 副将俸銀五十三兩 又薪湊銀一百四十四兩 參将俸銀三十九兩 又薪湊銀一百二十兩 遊擊俸銀三十九兩 又薪湊銀一百二十兩 都司俸銀二十七兩 又薪湊銀七十二兩 守備俸銀二十七兩 又薪湊銀七十二兩 千總俸銀十四兩 又薪湊銀三十三兩 把總俸銀十二兩 又薪湊銀二十三兩 外委俸銀十八兩 右總兵一、副将三、參将二、遊擊六、都司三、守備十二、千總二十六、把總五十二,計款六萬六千零十兩;而外委在戰兵之内,不給薪湊銀,月給白米三鬥。

     ○台灣兵饷支給表(乾隆五十年,據台灣府志) 鎮标三營兵二千七百七十名共銀五千五百四十兩 城守營兵一千名 共銀二千兩 南路營兵一千五百名 共銀三千兩 北路三營兵二千四百名共銀四千八百兩 淡水營兵五百名 共銀一千兩 安平水師三營兵二千五百名共銀五千兩 澎湖水師二營兵二千名共銀四千兩 計兵一萬二千六百七十名,共銀二萬五千三百四十兩。

    此外每兵一月給米三鬥,由各縣征收正供碾放。

    又兵丁恤賞之款,例由官莊租息支給。

     ○噶瑪蘭營兵饷表(道光十五年,據噶瑪蘭志略;此款定由噶瑪蘭廳入款支給) 都司一員俸廉 四百四十九兩三錢九分四厘 守備一員俸廉 三百三十八兩七錢五厘六毫 千總二員俸廉 三百八十四兩(每員一百九十二兩) 把總二員俸廉 三百兩(每員一百五十兩) 外委四員俸廉 七十二兩(每員十八兩) 戰兵四百六十二名饷銀 八千三百十六兩(每名十八兩) 守兵二百四十名饷銀二千八百八十兩(每名十二兩) 加饷 三千三百五十兩四錢(每兵年加四兩八錢,除外委外共六百九十八名) 月米折銀 三千八十六兩六錢四分(每兵月給米三鬥,共七百零二名,年須二千五百七十二石二鬥,每石折銀一兩二錢) 眷谷折銀 一千十兩八錢八分(每兵年給谷二石四鬥,共七百零二名,須一千六百八十四石八鬥,每石折銀六錢) 盤費賞恤等一千兩 計款二萬一百九十五兩九錢九分。

     ○台灣勇營月饷表 營制勇營饷額錢 練營饷額錢屯兵營饷額錢 管帶官 五0、0五0、0五0、0 幫帶官 五0、0五0、0 文案 三0、0三0、0二0、0 冊籍 二四、0二四、0二0、0 賬房 二四、0二四、0一二、0 營伍幫帶 一二、0一二、0三0、0 哨官九、0 九、0一八、0 哨長六、0 六、0 書識四、五 四、五 八、0 親兵什長四、八 四、八 六、八 親兵四、五 四、五 六、五 護勇四、五 四、五 六、五 什長四、八 四、八 六、八 正勇四、二 三、六 六、0 伏勇三、三 三、三 四、0 長夫三、0 三、0 ○建省以後歲入總表(光緒十四年至二十年) 款目兩數 地丁實征 五十一萬一千九百六十九兩(光緒十四年清賦之額) 補水秤餘 十二萬八千二百四十六兩(随糧征收) 抄封叛産 五萬六千五百兩(照舊) 官莊租息 三萬三千六百五十七兩(照舊) 隆恩租息 三千七百五十兩(歲收租谷三千七百五十石,每石折銀一兩) 城租 八千兩(歲收租谷八千石,每石折銀一兩) 學租 陸饷 一萬兩(照舊) 水饷 一千兩(照舊) 鹽課 十三萬兩(十五年實收之額) 腦磺盈利 四十萬兩 商務局四十萬兩(火船鐵路等款) 電報局六萬兩 郵政局三萬兩 煤務局四十萬兩(十五年收入之額) 伐木局十萬兩(十五年收入之額) 金沙局二萬兩(十八年商辦認繳之額) 茶厘局十四萬四千兩(十六年商辦認繳之額二十萬圓,折兩如是) 海關稅鈔 九十九萬一百四十六兩(十五年收入之額) 船鈔 五千九百二十三兩(十五年收入之額) 阿片厘金 四十四萬六千六百四十兩(十七年收入之額) 百貨厘金 七萬五千兩(此款未實) 文口規費 五千兩(十四年歸縣征收) 武口規費 二千五百兩 福建協饷 四十四萬兩(十七年停止) 計款四百四十萬二千三百二十五兩。